職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16篇)

職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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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

  為了保障公司正常有序的生產經營工作,使得企業財產和員工身體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公司嚴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行業相關規定,制定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一、公司所有生產經營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生產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進行。

  二、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保證公司生產、裝置、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等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項生產經營工作在有安全保障的環境下順利進行。

  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負責制。實行生產工作以“預防為主,安康為本,預防為先,科學管理,持續改進”的工作方針,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負責各系統的全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公司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是: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領導下的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牽頭,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安全委員組成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度。主管生產負責人對生產計劃部、物資供應部、生產車間、檢驗中心、倉儲庫房、裝置動力部負責全面安全工作管理;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全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並每季度定期向主管生產負責人彙報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工作情況;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每季度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安全生產工作總體情況。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每季度向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彙報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五、各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執行監督檢查制。各級相關領導定期、定人,按職責分工、分別深入作業現場巡迴檢查。

  六、生產車間要嚴格按照生產操作規程操作裝置,定期對裝置進行安全檢查和裝置保養,及時維修裝置故障,確保生產安全。

  七、生產各部門和車間要嚴格按照醫藥生產相關規定衛生標準,落實對員工個人衛生、裝置衛生、環境衛生的檢查。

  八、公司各部門嚴格按照安全防火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對化學危險物品使用、貯存、運輸安全防火、防爆安全加強管理,消滅事故隱患,杜絕事故發生。

  九、生產各部門要嚴格按照生產裝置、電氣、線路、能源供給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檢查、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十、生產各部門應加強生產員工勞動防護設施、用品管理,生產員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定配戴防護服、防護手套及相關保護用具。

  十一、為確保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生產各部門應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與安全技術知識方面的培訓工作。

  十二、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要積極加強提高本部門員工安全思想意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技術專業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三、生產各部門加強員工安全生產基本知識的教育工作,進一步提高生產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過程中處理一般安全問題的工作能力。

  十四、生產各部門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相關規定,定期對生產員工進行身體健康檢查,確保員工身體健康,保證產品質量。

  職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2

  1、自覺參加隊組每週一次的安全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

  2、刻苦學習技術業務,堅持科學養路,嚴格執行養護安全操作規程。

  3、不準違章、冒險作業,採料時嚴禁挖神仙土,如有違章、冒險現象,一經發現立即糾正。

  4、出工前應穿戴好安全標誌服帽,同時檢查好各自使用工具。

  5、隨車出工時,要按規定乘坐,放置好工具,嚴禁談笑戲鬧,車未停妥時,嚴禁跳車、扒車。

  6、平原地區作業隨小四輪和拖拉機帶拖斗上下班時,嚴禁在三角架上站人,有欄杆的空拖斗只許乘坐四人,拖砂石材料的拖斗只許乘坐二名裝卸工,其它載貨拖斗一律不許帶人,不許超載超坐。山區視情況而定,但原則上嚴禁小四輪和拖拉機拖斗帶人。

  7、用鎬開挖路面時,應並排前進,左右間距須保持一米,避免對面作業,如必須對面作業,相互間距不得小於五米。

  8、在公路維修作業時,應在作業區的二頭離作業場所10-15米處,放置安全圓錐柱(墩)或紅白相間的施工標誌牌,彎道應適當放置遠一些。交通繁忙地段同時還要牽線劃塊作業,以保證養路工作時間順利和安全。

  9、在路上作業中不準來回奔跑互相打鬧戲耍,不準在公路上乘坐和休息,隨時注意來往車輛及行人狀態。

  10、雨季要堅持值班巡路,發現塌方阻車問題應做好標誌,同時立即報告上級,組織力量搶通,並保持水溝暢通及時清理路面雜物。

  職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3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各級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風險意識,落實安全責任,嚴格考核和獎懲,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作業秩序,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獎懲管理。

  3、職責

  3.1公司安全委員會為每個部門設定當年的安全指標;

  3.2安全環保質監部負責各部門上報事故的統計;

  3.3公司安全委員會根據公司發展適時提出安全激勵措施;

  3.4各部門根據以下獎勵細節,向公司提出獎勵要求;重大獎勵事項,由安全環保質監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3.5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向本部門提出對有關人員的獎勵建議,經領導批准後按規定執行;

  3.6發生事故的部門,由公司根據本制度進行處罰,全公司範圍內通報處罰結果。

  4、具體獎勵與處罰辦法

  4.1獎勵

  4.1.1對個人的獎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公司根據具體情況,給予100~1000元的獎勵

  4.1.1.1本職工作認真負責,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和執行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完成安全生產考核指標,成績顯著者;

  4.1.1.2積級參與安全生產管理,對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評審,確有較大價值並收到實效者;

  4.1.1.3查出或排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火災、爆炸、裝置停產、主要裝置損壞等事故,成績顯著者;

  4.1.1.4及時制止或糾正了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避免重大事故者;

  4.1.1.5為改善勞動條件,發明或改進安全防護裝置和職業衛生設施,效果顯著者;

  4.1.1.6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及其它重大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

  4.1.1.7對安全生產工作有其他特殊貢獻者的獎勵由公司安全委員會研究決定。

  4.2處罰

  4.2.1管理處罰

  4.2.1.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扣罰該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當月獎金:

  a.不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

  b.不按規定建立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c.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專案不進行職業安全和職業衛生“三同時”而投產使用的;

  d.按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標準進行考核達不到合格標準的;

  e.對有關組織或部門查出的重大隱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f.不制定本部門的應急救援預案;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進行及時處理或隱瞞不報的;g.由於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

  h.不參加安全例會,又不請假者。安全例會遲到者,扣安全責任獎50元/人。

  4.2.1.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扣除其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當月安全責任獎的50%,扣除管理崗位其他責任人員當月安全責任獎:

  a.不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安全生產日常管理或不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導致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混亂;

  b.未按規定對新職工(包括外協人員、臨時工、民工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c.對本單位的各種安全裝置、設施的管理(包括建立臺帳、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等)和檢測檢驗不到位;

  d.不按時組織安全檢查、安全活動和應急預案演練,各種安全記錄不齊全;

  e.不按期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

  f.各車間不按規定每週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會議內容記錄不全的;

  g.發現職工違章作業,不及時糾正制止的。

  4.2.2違規處罰

  按照《勞動紀律管理條例》和《安全責任考核獎懲細則執行》。

  4.2.3事故處罰

  4.2.3.1發生一起輕傷事故,扣除事故責任部門當月安全責任獎總額的10~20%;

  4.2.3.2當年累計發生三起以上輕傷事故的,從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發生一起扣罰事故責任單位當月安全獎總額的30~50%;

  4.2.3.3發生事故(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不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對事故責任單位扣罰當月安全責任獎總額15~25%;造成嚴重後果的,對事故責任單位扣罰當月安全責任獎,同時對瞞報、謊報或延期上報事故的責任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扣罰當月安全獎的300%;

  4.2.3.4發生責任事故每重傷1人,扣除責任部門當月安全責任獎總額的100~300%(注:上級的處罰單獨執行)。

  4.2.4罰款處置

  4.2.4.1對扣罰工資的處罰,由人保部根據各職能部門提交的處罰通知辦理;

  4.2.4.2其他罰款由各職能部門出據罰款單進行扣罰,罰金直接交財務管理部門,交款人要及時將交款憑證交相關職能部門備案。不按時交納或拒交者,按有關規定從工資中扣除。

  職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4

  為了規範村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特制定以下條例。

  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1、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積極貫徹執行上級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年度工作。

  2、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分析全村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和部署全村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3、負責協調村義務消防隊、安全工作人員參加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4、完成上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二)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職責:

  1、村委會主任是全村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轄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積極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各項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

  3、瞭解掌握本村安全生產管理狀況,建立安全網路,落實安全資金。

  4、定期聽取安全工作彙報,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協調解決本村內的事故隱患。

  5、本村內發生傷亡事故時,應及時組織搶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6、每年向鄉政府報告本村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三)副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對本村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責任,協助第一責任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傳達學習上級安全生產工作有關會議、檔案等精神,負責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

  2、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村“兩委”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落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

  3、協助第一責任人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改進工作措施和意見;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對存在的安全隱患,督促有關人員提出解決辦法和防範措施。

  4、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務。

  (四)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安全職責:

  1、對掛點或所負責村民小組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同時對其分管範圍內工作的安全負責。

  2、做好本小組安全生產宣傳工作,發現安全問題應及時解決,一時不能解決的應要立即向安全員報告或向第一責任人報告。

  3、在發生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報告並迅速組織搶救,最大限度減少事故損失,配合處理好善後工作。

  (五)安全員職責:

  1、負責協調組織全村安全巡查檢查工作,對危險路段、橋樑、山邊、低窪地帶等危險場所進行重點檢查,做好有關記錄,配合有關部門督促檢查村所在地企業整改安全隱患。

  2、在全村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3、制定完善道路、消防、農機、學校等各類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有效的演練,切實提高村民自我保護和自我救援能力。

  4、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生產經營單位、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等情況的調查摸底工作。

  5、及時處理群眾安全方面的舉報、投訴,並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6、做好資料檔案管理及各項臺帳記錄,並按時上報安全生產有關材料。

  7、認真做好各類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的配合工作。

  8、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獎懲物件為本村所屬有關單位和其工作人員。

  (二)安全生產獎懲由村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評審,並提出獎懲意見。

  (三)獎勵的條件:

  1、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安全生產中成績顯著的;

  2、認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發現事故預兆及時採取果斷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3、在事故救援、搶險救災過程中表現特別突出的;

  4、運用現代安全科學管理方法預測預防事故,取得明顯成果的;

  5、對安全生產工作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對有以上表現的,將給予獎勵,獎勵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安全生產獎勵實行每年一次。

  (四)懲罰的條件:

  1、對安全生產工作不重視,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的或突破上級下達的控制死亡指標的;

  2、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或作虛假報告的;

  3、影響鎮政府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考核分數不及格的;

  4、對因安全生產引發的糾紛,處置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

  對有以上行為的,將給予批評或全村通報批評,並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同時取消當年度評先的資格。

  四、安全生產基本工作制度

  1、及時傳達鎮政府季度會議及安全生產有關會議精神,分析轄區內安全生產現狀,進一步明確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落實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措施。

  2、安全會議均應作好書面記錄,定期整理歸檔,對會上形成的重要意見、決定和工作部署要形成書面文字或檔案,必要時應將有關情況向鄉安辦報告

  職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XX地區營林生產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營林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安全生產,依照相關規定、標準,結合我區營林工作實際,制定《XX地區營林生產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條XX地區轄區內從事營林生產作業的經營單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發展、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國家、省政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第五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要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完善安全生產設施條件,確保營林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進行。

  第六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工會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  第七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享有安全生產保障權利,並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二章營林生產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八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應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外聘作業人員必須簽訂用工合同,明確安全生產義務和權利。單位要為生產作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並積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九條營林生產單位必須配備安全員,安全員必須熟知安全生產知識,在一線檢查時候應有明顯的標識,如佩戴袖標等。

  第十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及時為從業人員發放符合國家標準、在使用期限內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時認真填寫發放記錄,並監督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十一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要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二條營林作業場所要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各作業組要有班組長跟班作業,隨時督促檢查班組安全生產工作,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

  第十三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要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發生緊急情況時要啟動應急預案,各小組要分工明確,妥善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保護事故現場,要按照時限要求及時、準確、完整的向當地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並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第十四條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做好個人防護,穿長袖緊身衣服及高筒靴,枉防蟲罩,紮緊袖口、領口和褲腳口以防止蜱蟲(草爬子)的叮咬;春季要為作業人員注射森林腦炎疫苗,提前做好預防。

  第三章車輛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營林生產車輛、通勤車輛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駕駛機動車上道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配置安全設施,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保證行車安全;與客車會車時,必須先行避讓。

  第十六條營林生產車輛、通勤車輛要按規定檢驗機動車安全效能,定期維修、保養,保證車輛狀態完好。嚴禁車輛帶病執行使用。

  第十七條營林作業組建點、撤點時,要選擇駕駛經驗豐富,熟悉路況的駕駛員,嚴禁客貨混載、超員、超速。同時要有專人(管理人員)押車,控制安全車速,保證安全行駛。

  第十八條營林生產經營單位要使用或僱傭合法資質的車輛,並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督促遵章守規。

  第四章營林生產作業點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營林生產作業點搭建營地要選擇地勢平坦、背風、朝陽的地點(坡度5度以下)。在雨季或多雷電區,營地絕不能紮在高地上、高樹下或比較孤立的平地上。要將已經選擇好的帳篷區打掃乾淨,清除石塊,矮灌木等各種不平整、帶刺、帶尖物的物品,並填平地面。

  第二十條營林生產作業人員在春秋兩季生產時,必須辦理野外作業證,經過防火知識培訓合格後,方可進山作業。

  第二十一條營地周圍要打防火隔離帶,煙筒必須安裝防火罩。在防火期內應有二號工具、防火桶及細沙等滅火器具。

  第二十二條用火區應在下風處,距離帳篷區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防止火星燒破帳篷。爐筒和帳篷連線處要採取防火隔離措施。生產、生活用火要確定有專人管理。使用蠟燭時要與帳篷和可燃物保持一定距離。嚴禁臥床吸菸和隨意丟棄菸頭。

  第二十三條機庫與員工帳篷不得連線搭建,機具、油料嚴禁放置於帳篷內。機庫與員工帳篷之間安全距離不得小於50米。

  第二十四條營林生產作業點必須設定醒目的安全標誌,張貼或懸掛安全標語、條幅。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職責、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安全檢查記錄等。

  第五章割灌機、油鋸、作業人員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條割灌機操作人員、油鋸手必須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首次使用前要仔細閱讀使用說明書。

  第二十六條嚴禁酒後、疲勞、患病者操作割灌機、油鋸。

  第二十七條要穿緊身的`長袖上衣和長褲,不要穿短袖、裙子、穿戴圍巾、領帶和工作衣進行作業。

  第二十八條按規定穿工作服和戴相應勞保用品,如安全帽、防護眼鏡、手套、防滑工作鞋等。

  第二十九條新增油料時,油箱蓋和加油口四周必須在加油前清潔,以免有雜物進入油箱,割灌機要放置一平坦地方,使油箱蓋朝上,加滿時不能外溢,加油後一定要用手擰緊油箱蓋。

  第三十條要經常檢查安全裝置是否牢固,各部分的螺絲和螺母是否鬆動,燃油是否漏出,特別是刀片的安裝螺絲及齒輪是否牢固。

  第三十一條保養與維修時,關閉發動機,卸下火花塞高壓線。

  第三十二條割灌機手在同一工作面作業時,安全距離不得低於20米,油鋸手在同一工作面作業時,安全距離不得低於50米。

  第三十三條割灌機與撿枝丫人員之間要保持2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三十四條注意怠速的調整,應保證鬆開油門後鋸頭不能跟著轉。

  第三十五條嚴禁在使用機器時或在機器附近吸菸,防止產生火災。

  第三十六條如碰撞到石塊、鐵絲等硬物,或是鋸片受到撞擊時,應將發動機熄火。檢查鋸片是否損傷,如果有異常現象時,停止使用。

  第三十七條割灌機手、油鋸手在5級以上風或者降雪天氣禁止作業,以免風折木傷人或者視線不清傷人。

  第三十八條割灌機手不宜長時間作業,3-4小時應強制休息,同時檢查各個零部件是否鬆動,特別是鋸片部位。

  第三十九條機器運輸中應關閉發動機。搬運或存放機器時,鋸片上一定要有保護裝置,搬動時要使鋸片向前方。

  第四十條油鋸在清理風倒木、懸浮木、折斷木時不得單作業,應配備助手,使用支架,並截斷就地歸堆。

  第四十一條中幼林撫育人員必須正確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經過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嚴禁酒後從事生產作業。

  第四十二條撫育後採伐木和藤條灌木不得高於5公分,伐區內高於40公分的.舊伐樁必須伐掉。

  第四十三條枝丫歸堆後必須橫山堆放,長不超過2米,寬不超過1.5米,高不超過1米,堆要整齊,成行成列,在林地空間,不得靠近活樹。

  第四十四條修理打枝時,要將低於1.7米的死枝清理乾淨,確保樹幹光滑。

  第六章採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條採種作業人員,要選擇技術熟練,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員擔任,患高血壓、心臟病、癲癇和不適合高空作業人員,禁止上樹採種。

  第四十六條上樹採種,必須使用爬樹器、安全帶、安全繩等裝置,保證防護裝置質量,堅固適用。採種作業人員每組不得少於3人。

  第四十七條在上樹採種時,必須站在不易折斷的枝丫上,並繫好安全帶,嚴禁跨越樹採種。採用機械裝置採種作業的,應注意機械的安全使用和油料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條遇有搭掛樹和掛枝的樹木,以及身畸形怪狀等易折易斷樹木和五級以上風、雨、雪天時,不準上樹採種。

  第四十九條地面撿運種子人員應佩戴好安全帽,嚴禁與採種人員交叉作業。

  第五十條採種人員上下樹時,地面上要有人監護以防蹬空墜落,不準單人作業。

  第七章割帶、整地、造林人員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條割帶、整地等作業人員,在作業時必須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五十二條清理倒木、樹頭、枝丫時,要抬運,不準用肩扛,在坡度較和有滾動危險的地段清理倒木時,不準站在下坡作業。

  第五十三條割帶、刨穴、撫育等作業使用的工具,要經常檢查,安裝要牢固,並將刀、斧上套,鋸上夾。

  第五十四條刨穴時,首先清除障礙物,確保作業安全。

  第五十五條整地與造林同時進行時,前後距離不得小於3米。

  第五十六條在30度以上陡坡造林時,要防止浮石滾落傷人。

  第五十七條造林設臨時假植棚、要搭牢固,經安全員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五十八條作業人員要了解熟悉生產作業場所的環境,嚴禁單人出行,以防走失迷山。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由XX地區行署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本規定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

  職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6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景,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資料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專案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併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職責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職責制一併列入,作為考核資料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併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景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職責管理與經濟職責制緊密掛勾。

  職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7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各專案部。

  二、每次例會各科室和專案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並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資料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資料。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檔案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專案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景及事故情景,每次大型活動後交流經驗。

  5、佈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資料。

  四、發放有關檔案及材料:建築施工安全有關檔案、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8:00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光。例會時光、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職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8

  一、各施工隊在施工場地尤其是在交通路口要配齊各種醒目安全標誌,如有損壞,及時報告綜合辦公室。如安全標誌不齊,對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

  二、上班前,嚴禁喝酒。違者責令退出工地,處以20元的罰款並扣發當天工資、獎金。

  三、上班時,必須帶安全帽,佩帶上崗證及統一服飾,高空作業必須使用安,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全帶。違者處以20元罰款,並責令其按要求佩帶整齊後再上班。

  四、各隊、處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如有違反者,罰款20元,如因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人身傷亡,責任自負,並對負責人處以100—500元罰款。對直接現任責任者扣發全年獎金,並給予行政處罰,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五、汽油及氧氣、乙炔的倉庫必須配好滅火器(且必須保證正常使用),嚴禁在操作現場吸菸,如因吸菸或電器焊操作不當引起火災,對當事人和隊、處負責人處以火災損失的20%罰款,並給予行政處分。

  六、嚴格按《用電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非專業電工不得私自接電;電纜必須埋在地面70cm以下或高出地面3m以上,配電盤要安全可靠,如有違者,扣發該隊、處20元/次;統一配置的配電盤必須愛惜使用,不用時隨手關閉,如不關閉扣發使用者20元/次。

  七、機械操作人員根據《機械管理規定》定期對機械進行保養、檢修和維護。如因操作不當,保養不到位而造成的損失,對操作人員處以損失的50%的罰款。

  八、本規定自布之日起執行。

  職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9

  為了及時瞭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景,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資料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職責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於鬥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製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景,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景;查安全生產製度的執行情景,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景,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表揚和獎勵;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職責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時”。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禮貌、安全生產;每臺裝置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欄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專案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景由安全科彙總上報。

  B、專案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專案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景,由安全員彙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專案部參加,定期進行。並將檢查和整改情景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專案,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鑑定。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並將檢查和整改情景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行作業前後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行班前班後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我的工作業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必須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專案、定時光、定具體完成專案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核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為獎罰或晉級評優的標準之一。

  職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0

  為使廣大員工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性,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普遍、深入、經常地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特制訂本制度。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專案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理解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資料有:建築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專案部進行二級教育(專案級)。資料有:本工程專案特點、裝置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後,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資料有:崗位生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異常要加強對工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後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範表演等。

  3、各專案部要堅持至少雙週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斷提高質量,防止流於形式。資料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檔案。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景。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景,理解教育,提出防範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範表演。

  F、開展反事故鬥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提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景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幹部的標準之一。

  職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快遞管理,保障快遞安全,保護使用者合法權益,促進快遞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江蘇省郵政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快遞業務以及相關保障、服務、安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快遞服務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市、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完善快遞業發展政策,引導、扶持快遞業發展,提升快遞服務水平,促進產業聯動,滿足經濟社會需要。

  第四條市郵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快遞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郵政管理部門可以託市(縣)相關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快遞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和、經濟和資訊化、商務、國家安全、、工商、國土資源、建設、城鄉規劃、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交通運輸、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快遞業務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用現代資訊、自動化、物聯網等技術,開展技術改造和創新,高效利用交通運輸資源,降低能源消耗,發展低碳快遞。

  第六條快遞行業協會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及其章程規定,制定快遞行業規範,加強行業自律,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提供資訊、培訓等服務,促進快遞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二章促進與保障

  第七條市、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快遞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將快遞服務設施佈局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保障快遞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編制快遞業發展規劃,並會同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編制包括快遞園區、快件處理場所、城鄉快遞服務網點等在內的快遞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快遞業發展規劃、快遞服務設施專項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八條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應當為快遞業發展提供支援。

  第九條市、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支援快遞服務設施建設,統籌考慮快遞投資專案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標。鼓勵將工業舊廠房、倉庫和存量土地資源用於快遞業發展,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或者用途改變的,經批准可以採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第十條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總部或者區域總部落戶本市;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享受本市總部經濟的相關政策。

  第十一條蘇南快遞產業園等快遞園區應當根據園區規劃,建立健全執行管理機制,完善園區功能,推動快遞產業集聚發展。

  第十二條鼓勵有條件的工業園區、住宅區、商業區為設定快遞服務網點提供便利。鼓勵利用城市配送網路、郵政網點、村郵站、城市社群工作站、農村服務中心、便利店等提供快遞服務。引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利用城鄉客運班車、客運場站等開展快遞下鄉便民服務。

  第十三條機場應當設定快件監管中心,建立快速安檢、配載、裝卸、交接、運輸通道,為快件快速通行、通關提供便利。

  第十四條新建住宅區應當設定與其規模相適應的快遞服務場所。舊住宅區整治改造時具備條件的,應當將快遞服務場所設定納入提升性專案,滿足居民對快遞服務的需求。

  第十五條鼓勵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高等院校、車站、機場、住宅區、商業區等場所設定符合國家《智慧快件箱》標準的公共智慧快件箱。市、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支援公共智慧快件箱的投放,並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安全保障。

  第十六條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在確保安全和不影響通行的前提下,為快遞服務車輛通行、停靠等提供便利;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利用快遞服務車輛從事快件運遞以外的經營性活動。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交通運輸等部門參照省有關規定製定快遞服務車輛管理辦法。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投快件使用的非機動車,應當按照市郵政管理部門的要求統一標識。

  第十七條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住宅區、商業區、學校以及其他封閉管理的場所,應當為快遞服務提供通行、臨時停車、派送等便利。快遞收派員無法按址當面投交快件,經收件人同意交由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單位收發室代收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單位收發室應當代收、代轉。

  第三章快遞服務

  第十八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推進服務質量體系建設,加強快遞服務質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為使用者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快遞服務。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提供的快遞服務應當符合快遞服務國家標準,鼓勵提供高於國家標準的快遞服務。

  第十九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在其營業場所公示服務種類、服務時限、服務價格、損失賠償、投訴處理等服務承諾事項;服務承諾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釋出提示公告。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提供上門取件服務的,應當在承諾或者約定的時限內完成;不能按照約定時限上門取件的.,應當及時告知使用者。

  第二十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收寄快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指導寄件人如實填寫快遞運單;

  (二)提示寄件人是否選擇保價或者保險業務;

  (三)當場核對內件物品性質等運單資訊;

  (四)告知寄件人收費標準、賠償方式以及其他注意事項;

  (五)準確標註內件物品重量、資費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標準分揀快件,不得在露天場地堆放、分揀快件,不得野蠻分揀快件。

  第二十二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在承諾的時限內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收件人本人無法簽收的,經收件人同意,可以由收件人指定的其他人代為簽收。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經兩次免費投遞後尚未投交的快件,仍需投遞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收取額外費用,但應當事先告知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應當對包裝完好、重量相符的快件予以簽收。快件註明為易碎品以及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等異常情況的,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要求當面開拆驗收。對內件短少、損毀或者與運單不符的快件,快遞收派員應當在快遞運單上註明情況,並由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和快遞收派員共同簽字;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絕簽字的,快遞收派員應當予以註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四條代收貨款的快件,收件人可以先驗收內件再簽收付款;驗收時,可以檢查內件外觀,清點內件數量,但不能對內件進行試用。

  第二十五條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與運單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使用者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使用者對賠償事項未約定的,對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未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賠償。

  第二十六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對於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快件,應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快件管理規定ˇ理。

  第二十七條快遞收派員在收寄、投遞過程中,應當穿著具有企業統一標識的服裝,並佩戴工號牌、胸卡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其工作身份的有效證件。

  第二十八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經營許可期內不得擅自停止提供快遞服務。臨時停止或者暫停提供快遞服務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向市郵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妥善處理未投遞的快件,並及時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九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妥善應對快遞業務高峰期,制定快遞業務應急預案,做好業務量監測,加強服務網路統籌排程,避免造成快件積壓,並及時向社會發布服務提示,處理使用者投訴。

  第三十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市郵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專案收集、統計、分析運營資訊,確保有關資料的真實、完整,並按時向市郵政管理部門報送。

  第三十一條提供快件代收、代轉等快遞末端公共服務的,應當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場所、人員以及裝置,並接受市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條郵政管理、國家安全、、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快遞安全保障機制,確保寄遞渠道安全和資訊保安。

  第三十三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生產安全。

  第三十四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建立、完善從業人員管理和教育培訓制度,及時、準確、完整地儲存從業人員個人信用資訊。

  第三十五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保護使用者的資訊保安和通訊秘密,除法律明確規定或者使用者書面同意外,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將使用者使用快遞業務的資訊提供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

  第三十六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設定快件處理場所,應當事先徵詢市郵政管理部門以及有關部門意見,並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安全檢查裝置、預留工作場地,其設計和建設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機關、海關依法履行職責的要求。

  第三十七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依法建立並執行收寄驗視制度。收寄快件時,對信件以外的快件,應當當面驗視內件,符合寄遞規定的,應當當場封裝並加蓋收寄驗視戳記;使用者拒絕驗視的,不予收寄。

  第三十八條寄件人交寄快件應當遵守國家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九條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規定寄件人需要出具身份證明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依照國家規定需要寄件人提供有關書面憑證的,應當要求其提供憑證原件,核對無誤後方可收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已出具安全證明的物品時,應當如實記錄收寄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重量、收寄時間、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內容;記錄儲存期限不少於一年。

  第四十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接受網路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經營者託提供快遞服務的,應當遵守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與託方簽訂安全保障協議。

  第四十一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發現收寄的快件中有國家禁止寄遞物品的,不得繼續轉發和投遞。對於依法應當沒收、銷燬的物品或者不能判定其安全性質的物品,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立即向郵政管理、、國家安全等部門報告,並配合處理。對已經收寄但不需要沒收、銷燬的禁止寄遞物品以及一同查處的禁止寄遞物品之外的物品,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與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取得聯絡,妥善處理。

  第四十二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實物以及電子檔案管理制度,採取技術措施確保使用者資訊保安。快遞運單的實物儲存和電子檔案儲存應當滿足快遞服務標準規定的檔案保管期限;儲存期滿後,按照規定集中銷燬或者刪除。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三條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快遞行業信用評價體系,指導快遞行業協會實行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和公示制度。快遞行業協會應當引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建立完備的自律管理制度,強化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對服務質量、消費維權、誠信經營的評價機制。

  第四十四條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快遞服務質量社會監督網路,聘請社會監督員對快遞服務質量進行監督。

  第四十五條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快遞市場監管體系,規範和最佳化行政審批程式,加市場監管力度,提高行政監管效能。

  第四十六條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可以採取下列監督檢查措施:

  (一)進入有關場所進行檢查;

  (二)查閱、複製有關檔案、資料、憑證;

  (三)約談有關單位和人員;

  (四)按照行政強制措施實施程式,查封與違法活動有關的場所,扣押用於違法活動的運輸工具以及相關物品;

  (五)經市郵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對信件以外的涉嫌夾帶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快件開拆檢查。

  第四十七條市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法定程式進行監督檢查,並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予以保密。市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實施監督檢查,應當出示執法證件,並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被檢查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

  第四十八條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快遞服務申訴制度,依法及時處理使用者提出的申訴,並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答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違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利用快遞服務車輛從事快件運遞以外的經營性活動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違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露天場地堆放、分揀快件或者野蠻分揀快件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違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按照規定收集、統計、分析運營資訊,報送有關資料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本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時,未加蓋收寄驗視戳記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本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發現收寄的快件中有國家禁止寄遞物品,繼續轉發和投遞的,由市郵政管理部門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四條違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已規定處罰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五條市郵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快遞管理工作中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職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2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可概括劃分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兩大類,前者是各種安全管理制度、章程、規定的總稱,後者是各類安全操作規程、標準、規範的總稱。

  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個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可根據管理面向的物件不同來劃分,例如面向一般管理,應建立各種綜合安全管理制度;面向安全技術,應建立安全技術管理制度;面向職業危害,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等。通常可把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劃分為以下四類:

  (1)綜合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生產總則、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三同時”審批、安全檢修管理、事故隱患管理與監控、事故管理、安全用火管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安全值班等規章制度。

  (2)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包括特種作業管理、危險作業審批、危險裝置管理、危險場所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廠區交通運輸管理、防火制度以及各生產崗位、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等。

  (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包括職業衛生管理、有毒有害物質監測、職業病、職業中毒管理。

  (4)其他有關管理制度

  如女工保護制度、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員工身體檢查等。

  例如,某化工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檢查制度、事故管理制度、“三同時”制度、安全作業證制度、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安全裝置管理制度、安全檢修制度、防火防爆制度、危險物品管理制度、防止急性中毒和搶救措施辦法、要害崗位安全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具(品)和保健發放管理制度、廠區交通管理制度、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建築與安裝安全管理制度、科研與設計安全管理制度等。

  2、安全操作規程

  在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同時,生產經營單位還必須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技術規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規程:

  (1)每種產品生產的工藝規程和安全技術規程;

  (2)各生產崗位的安全操作法,包括開停車、出料、包裝、倒換、轉換、裝卸、運載以及緊急事故處理等操作的安全操作方法;

  (3)生產裝置、裝置的安全檢修規程;

  (4)各通用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如管工、鉗工、鉚工、鍛工、焊工、木工、鑄造工、電工、運輸工等的安全操作規程;

  (5)專門作業的安全規程,如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程,氣瓶、液化氣瓶、溶解乙炔氣瓶等充裝、使用和儲運的安全技術規程,易燃液體裝卸安全操作規程,鐵路槽車、汽車槽車、槽船運輸安全技術規程等。

  職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3

  1.各車間的火災危險性

  各車間內有大量的原料、半成品、刨花、鋸末、pvc、抹機水、油漆等可燃物,遇到火源極易著火;砂輪、焊接等,對火花控制不好容易發生火災;機械軸承、皮帶摩擦生熱或用電鋸鋸硬質木材時間長髮熱時,也容易引起火災;吸塑機、包邊機、機貼機、電爐等溫度控制或操作不當也會引起火災,電氣裝置安裝不符合規定或使用不慎(電箱內堆積灰塵過多未及時清理),又缺乏必要檢修,也能引起火災;太陽燈照射不當或使用不慎,極易引起火災;由於違反工作制度隨意攜帶明火或吸菸,也會導致火災。

  2.各車間防火要求

  (1)各車間存放物料整齊有序,不可堵塞任何消防設施。成品應及時運走,刨花、鋸末每班下班前都要打掃乾淨,倒在指定地點;

  (2)木工車間一般情況下不宜採用明火取暖,如用1000w太陽燈烤射半成品時距離應在300cm左右烤射,烤射時間不可超過3分鐘,太陽燈要有專人負責,下班時要及時把電源關掉;

  (3)木工車間使用下料鋸、直v機、橫v機等生產時一定不要連續作業超過6小時以上,防止摩擦生熱引燃起火;

  (4)貼皮車間電爐在操作過程中應溫度控制得當,350°溫度熱包布不可在上面停留2分鐘時間,電爐上面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5)貼皮車間吸塑機、包邊機溫度嚴格按照作業規範進行作業,吸塑機加熱倉溫度控制在90°~160°之內,包邊機加熱倉溫度控制在0°~180°之內,加熱管溫度控制在60°~250°之內,加熱倉內嚴禁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6)貼皮車間、裝配車間作業時注意烙鐵的使用和放置,嚴禁放置在靠近易燃的物品旁,抹機水在擦拭清潔的過程中嚴禁靠近含熱量大的機器、工具及物品旁,擦拭後的抹布嚴禁亂擺放,一定要放置在規定的工位或區域內,每天下班前及時把電源關掉;

  (7)貼皮車間網架班在編制網架的過程中,電燙鬥同網布在同一位置接觸時間不可超過3分鐘,操作停留過程中一定要把電燙鬥立起放置,不可平面接觸在工作臺面上,每天下班前及時把電源關掉;

  (8)裝配車間流水線機倉內每天下班前及時清掃乾淨,熱膠爐溫度正常生產時控制在120°~180°之內,開機前融化膠時溫度控制在250°內10分鐘調回正常使用溫度;

  (9)車間在操作各種機械前,仔細檢查電器裝置是否完好,軸承、滑軌等要經常加油,機器上、電控箱內、機器倉內積落的粉塵每天下班前要及時打掃乾淨;

  (10)電氣裝置安裝應符合要求。電鋸等工作間的電氣裝置應是密封式的或防爆式的,防止粉塵爆炸(粉塵濃度高時若意外產生火花會引起爆炸);刨花、鋸末較多的電動機(下料鋸、直v機、橫v機、雙邊榫、鑼機、圓鋸機、推臺鋸),應加防塵罩;

  (11)車間落地扇、太陽燈放置位置得當,嚴禁電源線跨過道阻擋通道,車間內嚴禁私自同手機充電;

  (12)車間內不得存放汽油、酒精、油漆、白碘油等易燃物品;車間內嚴禁吸菸和用明火作業;要在工作完畢和下班時,清理場地,將木屑、刨花等餘料堆放到安全地點,並切斷電源,關閉門窗鎖門。

  (13)要積極參加消防培訓,掌握防火滅火知識。

  職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4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3、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提高安全意識和技能。

  4、負責本隊(室)的定額考核工作,協助隊(室)長定生產經營任務。

  5、負責裝置執行消耗統計,按時上報各種資料報表。

  6、認真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7、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職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管理,規範公司各單位生產秩序,防止事故發生,保護職工人身安全。結合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是本公司職員工,必須遵守。

  第三條本制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公司領導和安全處分級管理的原則,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

  第四條安全處對本公司各單位安全工作實施綜合協調,對本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實施相應監督管理,對相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的情況實施監督。

  第二章安全管理職責

  第五條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建立或審定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各生產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執行情況。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審定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先進事蹟與獎勵辦法。

  4、組織安全大檢查,並對不安全生產問題進行研究,制定改進方案,督促按計劃實施。

  5、參加對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6、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監督

  7、採取有效措施,不斷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和安全生產環境。

  8、定期組織和領導全面安全生產檢查。

  9、每月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分析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彙總不安全隱患,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10、檢查和指導副職及下屬單位領導分管範圍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第六條負責宣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對企業員工進行安全培訓,對新員工及時組織入廠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分配到班組。

  第三章安全檢查

  第七條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與檢測,並實施考核,保證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的實現,保證安全標準化的有效實施

  第八條檢查程式

  1、安全檢查的內容:安全檢查物件的確定應本著突出重點的原則,對於危險性大、易發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產系統、部位、裝置、裝置等應加強檢查。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軟體系統和硬體系統,具體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查事故處理。

  2、安全檢查的實施要求:公司每月開展一次綜合性安全大檢查。安全處組織,參加人員為各部門負責人及安全員,檢查結果由安全處彙總形成安全通報,隱患整改情況記入《安全檢查隱患整改臺賬》。

  3、檢查結果的處理:檢查結果應及時上報公司分管副總及總經理,對檢查中發現的潛在不安全因素,安全處應立即令其對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整改後對其複查。

  第四章安全生產獎懲

  為了強化安全管理,充分調動職工安全生產的能動性、主動性和積極性,杜絕違章違紀現象,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公司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做到獎懲分明、重獎重罰。

  第五章安全例會管理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全體成員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佈置下一步安全環保重點工作及應採取的措施,提出公司下一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第六章安全事故管理

  1、人身事故:企業在冊職工在生產區域內發生的生產操作有關的傷亡事故(包括隱性中毒事故)

  2、裝置事故:由於各種原因構成採礦機械、動力、電器、儀表、運輸裝置及管理、建築物等損失的事故;

  3、生產事故:生產事故:因違反工藝流程、崗位操作規程和指揮失誤造成裝置損壞以及停電、停水、停風等原因造成停產等事故

  第七章安全生產檔案管理

  安全生產檔案要編寫詳細的目錄分檔存放,以便於查閱。要逐步實現安全檔案的標準化、規範化、現代化管理。

  第八章勞動保護用品管理

  1、職工領取到防護用品後,上崗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穿戴使用。

  2、工作服必須保持整潔無破損,嚴禁在腰間、袖口扎繩子、鐵絲等物品。

  3、特殊工作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對生產噪音、粉塵、有毒氣體的部門要配置防護罩,防護眼鏡、防護口罩和防毒口罩。

  5、各(車間)的安全員每日要對現場職工勞保用品佩戴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未按規定佩戴的,對當事人進行一定的處罰。

  6、防護用品的管理實行主管和組長的逐級領導,安全處要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其使用情況,發現違規的要進行嚴格考核。

  第九章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特殊工種操作證或臨時操作證規定的本工種作業專案範圍內進行作業,嚴格執行其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章安全警示管理

  為了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加強現場安全生產順利進行,及時削除現場安全隱患,有效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附則:為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進一步提高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水平,加強安全警示標誌的管理,達到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確保、生產順利開展。

  職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6

  1、在安全生產、安全防火工作中,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原則,各級責任人應嚴格遵守執行責任制,對違章操作和不安全因素及時治理整頓,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2、企業法人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為第一安全責任人,各部門經理、生產車間主任為第二責任人,直接從事技術專業、機械操作和有關人員為第三責任人。

  3、公司定期舉行安全會議,佈置和檢查安全衛生工作。有效的利用班前會議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

  4、定期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工作服,要求穿工作服上崗,繫好袖口、領口、褲口,避免出危險。

  5、對劇毒、易燃等危險品,檢驗科應由專人保管,並做好記錄,註明用途、領取數量、日期等。

  6、特殊工種不經過培訓不得獨立操作。

  7、要求公司所有人員必須參保意外傷害險,一旦出險有所保障。

  8、切實作好衛生工作,根據工作崗位的不同劃分衛生責任區,定期檢查,並作為員工考核的指標。

  9、在生產車間內不允許有汙染飼料物質,如菸蒂、繩頭、廢塑膠紙等;同時要保持生產區的衛生整潔。每天生產前和生產後要打掃作業區的衛生。

  10、生產區要求光線充足,無有害動物,無蟲害,通風良好,地面清潔,無垃圾積存、無積水、門窗玻璃清潔完好。

  11、生產區內嚴禁吸菸和帶入生活及其他與生產無關的用品等。

  12、職工宿舍、食堂和綠化帶的衛生由專人負責清理。

  13、每月或每季度,定期進行一次大掃除,確保員工有一個乾淨整潔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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