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推薦】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

  學校師生飲水安全是學校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師生學習、工作、生活的必要保障,對教師的健康、學生的成長具有現實意義。為此,特訂管理制度如下:

  一、全校師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飲水衛生工作,具體負責後勤的教師應加強對飲水安全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二、存水室要講好衛生,桶擺放整齊,水的存放時間不能超過15日。

  三、每學期要對飲水機進行清洗和檢修,搞好飲水機的衛生,確保飲水安全。

  四、班級要加強對飲水機的保護,要有專人負責,如有損壞及時送交管理員檢修,是人為損壞的,損壞者要包賠損失,並扣班級考核1——3分。

  五、要建立索證制度,每一期送水都要索要飲水質量合格證。

  六、要建立飲水機檢修記錄,要詳細記錄飲水機檢修記錄。

  七、學校要加大對飲水管理員的監督與管理,管理員每年要進行體檢。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2

  l、課間不追打、不進行危險性的活動或遊戲。

  2、不攀爬扶手、欄杆、足球門、籃球架;不在滑梯上爭搶推擠;在老師保護下,才能進行平梯、助木、爬竿等活動。

  3、認真做好體育課準備活動和放鬆活動,穿好運動鞋,不帶小刀、鑰匙等危險品上體育課,聽從老師指導,遵守體育課堂紀律,注意安全和自我保護,積極上好體育課。

  4、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強行穿越馬路、街道,橫穿馬路先看左後看右,行走靠右,走人行道,不騎腳踏車上下學。

  5、自覺遵守路隊紀律,不插隊、不中途散隊,服從路隊長管理。

  6、上下樓梯靠右行,進出教室不擁擠。

  7、注意用電、用火安全,不用手觸模電源插座、裸露的電線等,不準玩火、煙花、鞭炮等。

  8、注意飲食、飲水衛生,不買過期及“三無”食品,不到小攤擔上購買食物,防止病從口入。

  9、準時離校,按時回家,自覺遵守清校紀律,中午按校規定時間到校,不提早到校在校門外逗留吵鬧。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3

  一、食堂衛生安全管理十必須、十不準:

  1、必須做到:炊具不鏽鋼化,牆壁瓷磚化,燃料無煙化(或安裝有效的除塵裝置)。地面用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的坡度,易於清洗和排水。配備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垃圾容器化、袋裝化。不準食堂加工操作間最小使用面積小於8平方米。

  2、必須做到:餐飲具有專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設施、裝置。最好採用物理方法消毒餐飲具,若採用化學消毒的具備四個以上水池,並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的設施、裝置混用。餐炊具在使用前冼淨、消毒,並儲存在餐炊具專用保潔櫃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炊具要分開存放,並有標記。不準製作冷葷、冷盤。

  3、必須做到:各食堂的採購員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採購食品,校外購買成品食品,要進行驗收。食品貯存要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每天檢查,及時銷燬變質和超保質期限的食品,食品存放處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個人生活用品,要做到生、熟、半成品分開存放。

  不準採購以下食品:

  (1)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汙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

  (3)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籤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4、必須做到:對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誌明顯,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加工食品要熟透,需要烹製加工大塊食品的中心的溫度不低於70℃,熟製品、原料、半成品分開隔離存放,防止交叉感染。

  不準加工和使用腐敗變質和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學生出售腐敗變質或者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食品。

  5、 必須做到:配餐間每天進行空氣消毒,專人加工操作,非配餐間工作人員不準擅自進入配餐間;加工葷素菜食的用具、容器專用,用前消毒,用後洗淨,每餐的各種主副食各取100克樣品加註標籤後留置於指定的冷藏裝置中儲存48小時以上備查驗。食堂剩餘食品做好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後,方可繼續出售。

  不準在食品烹飪後至出售前超過2小時,若超過2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

  6、必須做到:食堂炊管人員熟知食品衛生基本要求。各校每年開學前,炊管人員要進行體檢,凡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或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有礙於食品衛生的病症時,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和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食堂炊管人員嚴格按照衛生“五四”制要求,養成良好的個人習慣,搞好個人衛生。

  不準無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的人員上崗。

  7、必須做到:各校、園成立食品安全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領導小組,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堂和學生集體用餐的檢查監督工作。要把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張貼上牆,接受就餐者的監督。還要積極配合,主動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不準開辦未取得區衛生行政部門頒發《衛生許可證》的食堂或餐飲經營攤點。

  8、必須做到:透過櫥窗、板報、開座談會等各種形式加強對教師、學生的飲食衛生教育,進行科學引導。

  不準學生購買街頭無照(證)商販出售的盒飯及食品,不食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9、必須做到:對學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1)立即停止被疑食堂的生產經營活動。

  (2)協助衛生機構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裝置和現場。

  (4)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並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採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不準非食堂從業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原料存放間,以確保學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10、必須做到:嚴格執行食物中毒和傳染病報告制度。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和腸道傳染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應立即向區衛生行政部門和區教育局安全管理委員會報告。

  不準瞞報、誤報、遲報已發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造成學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責任人,以及隱瞞實情不上報的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按《食品衛生法》進行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由法律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4

  教育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證學校一切工作正常化重要保證,為提高全體教職工和廣大學生的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責任到人,對水產路小學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一、校園安全管理

  1、每學期開學和結束由學校行政、總務主任等對校舍、校產、校具等作全面檢查,對存在隱患要及時排除,對不能解決的問題要立即報請學校研究,並要有檢查情況記載。

  2、總務處要確保教室、辦公室、實驗室及會議室玻璃、桌凳齊全、安全,對各班公物實行月檢,確保教育教學工作一切正常。

  3、校門衛要嚴格執行《門衛制度》,陌生人進校園要登記,平時不得讓拾、收廢品人進入校園,夜間要加強巡邏、保證學校財產不受損失。

  4、加強對食堂衛生、安全管理,不買腐爛黴變的食品,要定期對餐具、用具消毒,要有專人關鎖門窗。

  二、教師安全管理:

  1、全體教職工必須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

  2、護導教師每天要準時到崗,負責檢查課間和中午學生的活動安全。

  3、教室配電箱閘刀、插座、開關等電器均由老師負責開關。如有損壞、老化,班主任要及時上報維修。

  4、體育教師對體育課從集中整隊到活動過程結束負全部安全責任,加強課中保護措施,週末比賽體育組要周密組織。年級組長、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安全。

  5、會計要嚴格執行財會制度,加強票據、現金等管理,不得發生帳目差錯和其它事故。

  6、學校衛生老師負責學生的衛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據季節給學生作衛生講座,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離崗。

  7、集體活動、集會均要服從指揮,班主任要教育學生注意安全,遵守紀律。外出活動要請示分管校長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三、學生安全管理:

  1、學生上學、放學不準騎腳踏車,不準在路上逗留,不準玩火,不準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鬧,進校後不得擅自離開學校。

  2、學生課間應在學校指定的場地上,開展有益的活動,不準在走廊上,樓梯間跳皮筋,扔沙包,或開展其它有危險的活動,更不準到其它樓層去玩。任何學生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3、不準攀爬、跨越、停坐教學樓、操場等欄杆,到單雙槓和組合架活動時,必須有老師在場。

  4、在走廊、樓梯行走,要嚴格遵守靠右行的規則,不拉橫排走,堅決做到:不爭不搶,不推不擠,不跑不跳,逐級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體整隊,班與班之間保持距離,不準喧譁。

  5、所有學生不得爬門窗、桌凳。打掃衛生要爬門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場,各班每天要指定專人關鎖門窗。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5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雋水派出所,一份報雋水鎮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絡,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援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學校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教育局。

  8、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6

  學校安全關係師生終身,關係家家幸福,關係社會穩定,系學校根本之一,應引起學校全員關注。特定此制度,確保師生安全:

  一、學生安全款項:

  1、學校對學生要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抓住重大節假日,重點加強教育,防止各項傷害事故發生。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培養自律自護本事,確保校內外安全。

  2、加強學生在校一日生活的安全管理。

  ①放學後堅持路隊護送制,佩戴安全標誌。

  ②學生在校期間不得擅自出校,傳達室要對出校學生進行詢問或制止。

  ③校內嚴禁學生追跑打逗,課間開展有意活動,班任、值勤教師、值勤行政和值勤學生共同負責監督。

  3、群體活動要組織有序,按要求進行,職責到人,出現問題,追究職責人。

  4、各種競賽及外出活動,組織者要安全先行,確保學生安全;全體教職工要精心組織,合理分工,職責到人;聽從統一指揮,一旦違規造成事故,追究職責人。

  5、體衛教師要加強安全防範。體育教師嚴格執行《體育課堂常規》防患於未然。衛生教師要利用廣播、板報、授課加強飲食衛生、防病治病安全習慣。及時處理意外傷害。

  6、禁止教職工讓學生做有不安全隱患的事情。

  7、學校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杜絕各方面隱患。

  8、學前班堅持家長接送制,必須把孩子親自交給家長。。

  9、進取動員學生參加以外傷害保險,以防不測。

  10、學生在校發生各類事故傷害,有關人員必須及時上報學校,否則後果自負。

  二、教職工安全款項:

  1、學校要定期對教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患意識。

  2、教職工要注意用電、防火,禁止使用電爐、電壺,確保安全。

  3、教職工要保管好在校的貴重物品。

  4、下班要注意鎖好門窗,關掉各種電源,確定無遺漏方可離校,由於過失造成財產損失的,追究職責人。

  5、學校要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確保教職工在校安全。

  6、學校夜間值班人員到崗後要巡視學校情景,及時排除隱患,加強夜間巡視,出現情景及時報警。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7

  1各校要有門衛值班室,有門衛人員、門衛值班制度。

  2中學必須有專職門衛,小學如無專職門衛要由教職工輪流值班負責門衛工作,上課期間關門落鎖。

  3落實來人來訪登記制度,來訪人經被訪人確認後簽字登記,方可入校。

  4與教育教學無關人員嚴禁進校。

  5門衛值班室要有安保器材

  6門衛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著保安服上崗,不脫崗,不空崗,嚴格交接班制度,並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7嚴禁校外機動車進入校內,確需出入校園的機動車應避開學生上下學及課外活動時間。

  8不準私自將校內財物帶出校園,必須經校長簽字後門衛方可放行。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8

  一、立卷歸檔制度

  1、凡本單位在黨、政、工團、基建、教學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檔案材料(包括文字、統計數學、圖紙、相片、錄音(像)、報表等)均屬歸檔範圍。

  2、每年文書檔案由文書人員負責在第二年三月份結束歸檔工作,學籍檔案、德育檔案、實驗教學檔案、資訊科技檔案、電教檔案、圖書室檔案由負責人在第二常年度9月份結束歸檔工作。立卷歸檔,並向綜合檔案室移交。

  3、歸檔案材料必須收集齊全,組卷合理,分類清楚,卷內檔案排列系統,保管期限劃分準確,案卷標題簡明確切,裝訂結實、美觀,字跡工整、清晰。

  二、檔案借閱制度

  1、凡本單位人員因工作需要查檔案,一般在檔案室查閱,如需借出,須辦妥手續後方可借出,並在2—3天內歸還。

  2、借閱檔案,必須履行登記手續,填寫借閱登記及檔案利用效果。

  3、查閱或需摘錄機密檔案,須經領導批准,並在指定地點查閱,不得翻閱其他無關材料。

  4、凡外單位來查閱檔案,須持單位介紹信,並說明查閱內容,年代和目的才能查閱,除特殊情況外,一律不外借。

  5、借閱檔案必須妥善保管,愛惜使用,禁止私看折卷,抽頁,隨意塗改做記號,不得擅自複製、轉借他人或單位,一經發現依法處理。

  6、凡未經整理,登記完畢的檔案,一律不外借。

  三、檔案保密制度

  1、嚴守有關保密守則。

  2、不隨便攜帶機密材料和檔案庫房、箱、廚鑰匙。

  3、不準將機密材料、內部資料、作為廢紙出售。

  4、提供利用秘密檔案資料,嚴格按照密級規定執行審批手續。

  四、檔案室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檔案室管理工作,切實做到“八防”,確保檔案的安全和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1、檔案室應有專人專管,非檔案工作人員未經同意不得隨意入內、開啟。

  2、檔案室內嚴禁吸菸,工作人員離開檔案室時,要關閉門窗,切斷電源。

  3、檔案室內要經常進行通風,打掃,保持清潔乾燥,按時更換防蟲藥品。

  4、檔案箱排列整齊,分類存放,每年清庫查對檔案一次,確保檔案安全。

  5、調查檔案要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做到調卷登記,還卷登出。

  五、檔案統計、鑑定、移交制度

  檔案統計:

  1、建立檔案統計臺帳,對收進、移出的檔案資料做到帳物相符。

  2、編制檔案工作情況統計表,提供利用檔案資料定期匯綜上報。

  檔案鑑定和移交:

  1、成立檔案鑑定工作小組。

  2、根據國家有關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制定本單位保管期限表,定期對已經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進行再鑑定,準確地判定檔案的存毀。

  3、銷燬無儲存價值的檔案,須由鑑定小組提出意見。登記造冊,經單位領導人批准後由二人在指定地點監銷,並在銷燬清冊上簽字。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9

  一、為保障學校安全,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保護學生、教職員工的人身安全,為實施素質教育創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學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範為主”的原則。

  三、學校實行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工作。

  四、學校負責加強對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每學期定期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五、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等對我校安全工作實施具體指導和監督。

  六、學校協調村委會、派出所、醫院等在各自法定職權範圍內負責校園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為學校安全創造良好環境。

  校園安全管理

  七、學校建立專門的安全保衛機構,設立安全值班電話,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保衛人員負責校園內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對輕微治安案件、消防隱患或輕微火情等作出及時處理。

  八、學校值勤制度。

  1、服從領導安排,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嚴格交接班手續,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離崗位,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處理好當班期間發生的事件。

  2、巡邏執勤人員要保持警惕,忠於職守,突出重點,熟悉有關校園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行動有準則,執法有依據,並做好巡邏執勤記錄。

  3、遇有情況要迅速到達出事地點,處理措施要及時果斷,注意工作方法。重大問題隨時向有關部門和校長彙報。

  4、加強校園管理,學校值勤人員有權對進入學校的人員進行檢查,非學校人員和非學校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園。校外人員來校聯絡工作須持單位介紹信或本人證件,在值勤人員處登記後進校。進入學校應遵守校園管理規定,車輛必須按指定的地點停放。

  5、為保障校園安全,全體師生員工及家屬要自覺遵守學校管理制度,接受值勤人員檢查。各類物品出校門,要持有關部門的證明,經值勤人員檢查同意後方可出校。騎腳踏車進出校門時必須下車推車行走。 攜帶大件物品出校時,經值勤人員檢查後方可通行。

  6、全體師生員工及家屬要自覺遵守公共場所(包括會場、課堂、辦公場所等)的秩序,服從管理,遵守公共道德,防止發生擁擠傷人等事故。違者將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等。

  7、嚴禁任何人翻越圍牆、大門,或將物資擲出圍牆外。嚴禁打架鬥毆、起鬨、鬧事和其它干擾學校的教學秩序的行為。發現刑事、治安案件或災害事故,在場教職工及學生應保護現場,立即報告學校或報警並協助調查處理。師生髮現安全隱患,有及時報告的義務。

  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九、學校負有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負責對學生和教職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實施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

  十、學校各職能單位負責人為本部門治安保衛工作責任人。責任人應將治安保衛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全年工作計劃,各項安全管理要責任到人。學校各職能部門要經常性地對本部門教職工和學生開展法制宣傳,使教職工和學生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一旦發現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應由本部門負責糾正。學校各職能部門要自覺接受學校及上級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切實做好本單位的防火、防盜工作,對檢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要求及時整改。

  十一、全體師生員工在校園內必須切實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諸如:教學常規、門衛驗證、會客登記、攜物檢查放行、安全用電管理、愛護公共財物等。

  校內不準任何違章建築,不準私自佔用學校房屋,不準擅自搭接電線維修電器等,不準損毀圍牆、欄杆、路燈、消防器材等安全設施。校園內堆放物資裝置、建築材料和其它雜物,須由後勤處統一安排地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操場等堆放物品。因施工需要臨時佔用、挖掘的,須事先報校領導批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及校門兩側擺攤設點經商或推銷物品。銷售不衛生食品,學校有權制止,如果導致學生中毒情況發生,責任完全由銷售者承擔。

  十二、師生員工應當嚴格按照學校的安排進行教學、教研和其它活動,任何人都不得破壞學校的教學秩序。

  1、未經校領導、主管部門批准,不得對校外人員開設諸如文娛、體育培訓、文化補習、業務訓練等活動;也不得擅自主辦全校性的聯歡、文藝演出、體育比賽或接洽校外人員來校交流、比賽等活動。

  2、凡經校領導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全校性文娛、體育或對外開放性活動,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要求,切實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沒有保障的,不得舉辦任何活動。

  3、經批准在校內組織文體活動、講座、報告等應符合我國的教育方針和相應的法律、規章,不得宣傳封建迷信和進行宗教活動等。

  4、告示、通知等,應當張貼在學校指定或者許可的地點,散發宣傳品、印刷品應當經過學校有關機構同意。違者要嚴肅查處。

  十三、學校的校舍、活動場所、教育裝置設施、用具、生活服務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並建立健全學校安全衛生保障制度。

  教學所用的化學藥品、危險品必須存放在安全地點,有專人保管,有嚴格的管理制度。

  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並經法定檢驗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

  十四、各任課教師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校內文體活動或校外活動,一定要將安全教育擺在首要地位,認真研究和分析各種情況,採取有力的安全措施,確保學生安全。不能麻痺大意,不能存在僥倖心理。

  1、根據活動的特點,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進行組織性、紀律性教育,增強學生安全識別能力和安全防範能力。

  2、各任課教師組織學生參加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並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撲救火災、搶險等危險活動。

  十五、實驗室、電教室、教學儀器室、圖書閱覽室、後勤倉庫等重要部門和場所,要切實按照崗位管理責任制加強管理,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發現問題隱患予以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電工、木工工作時要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時,任何人不得圍觀干擾,後勤員工修剪綠籬時,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半徑為15米以內,水泵開機時,學生不準進入半徑15米範圍內,任何人不得未經批准私自在校園內點燃明火焚燒垃圾。電器線路破舊老化,要及時修理更換;不要超負荷用電。

  自然、勞技等科目的教師在實驗、勞動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步驟進行;體育課教學應當遵循學生身心發展的規律,教學內容應當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消除各種安全隱患,確保人身和公物財產安全。

  十六、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自我保護教育,應當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採取相應的內容和預防措施。

  1、要高度重視學生的安全工作,積極、經常地向學生及其家長宣傳安全的重要意義。

  2、經常向學生傳授、介紹一些安全知識,如交通安全、用電、用氣安全等,提高學生的安全認知能力和安全防範能力。

  3、放學後要認真檢查班級的電燈、門窗的安全,要及時拔下電源插頭,防患於未然。

  4、學生有生病等其它意外發生時,要及時通知家長,並向學校報告。

  5、任何教師都有義務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教師上課時對學生實行點名制度,發現缺席學生應詢問原因,及時與班主任聯絡,上室外課時,教室內不要留人,班主任或其他教師留學生必須經課任教師同意,實行誰留學生誰看管、誰負責。任何教師在上課期間不得擅自離開課堂。放學後要認真組織學生排隊離校,學校實行淨校制度,避免學生在放學後仍逗留在校園,出現安全真空。

  7、任何教師都要尊重、愛護每一個學生,不得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學生管理

  十七、學生應當遵守《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防範能力。在不同的受教育階段,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1、不得將易燃、易爆、危險、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兇器等帶進學校。校內嚴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玩火,嚴禁用獵物等。

  2、進入校園,一律靠右行走,不要一邊走路,一邊追逐打鬧,注意力要集中;不得並排行走,以免妨礙交通。

  3、為防止樓道擁擠,確保上下樓的秩序,凡上下樓梯要靠右行走,不要亂跳樓梯或在樓梯上打鬧玩耍,更不得互相推擁。各年級按照學校規定的上下樓順序上下樓(樓兩頭班級走各自附近樓梯,靠近後樓梯的班級走後樓梯。)任何人不得亂關鐵門,違者將受到嚴肅處理。

  4、進入校園內要文明遊戲,尤其在樓道走廊內,不要追逐打鬧、捉迷藏;不要在樓拐角處等奔跑;嚴禁下樓梯時沿扶手欄杆向下滑行;嚴禁樓上的學生站在窗臺或身體伸出窗外打掃衛生、擦玻璃等危險工作,嚴禁從樓上扔物品或倒垃圾,以免發生意外。

  5、注意安全用電,保護好學校或班級的電源;不要接觸裸露的電線,不抓摸、破壞電源插頭等,確保人身安全;到飲水機處接開水時要按順序,不要推擠,防止燙傷;不要捅馬蜂窩,不逮蜜蜂等,避免被蜇。

  6、嚴禁攀爬、翻越牆頭和走廊護欄。禁止亂扔、投擲磚頭、石子等,不得拿樹枝、棍或用繩拴東西亂舞;不得用彈弓等打鳥或瞄準他人;禁止從樓上亂扔東西或隔牆拋擲硬物、垃圾等,以免砸傷過往的行人,造成意外傷害。

  7、不要把衣釦、筆帽、錢幣等小東西含在口裡玩,以免進入喉嚨或吞入肚裡,造成傷害。不得購買、食用過期、變質的食品以及其它有毒的動植物,以免中毒。

  8、盪鞦韆時不要一擁而上,防止繩索斷裂摔傷,在鞦韆運動的範圍內不得站人,以免發生相撞事故;用聯合器械架、單雙槓玩鍛練時,精神要保持高度集中,不要說笑打鬧,互相推撞,避免跌落摔傷。不要到牆根玩耍遊逛,遠離斷壁危房,確保安全。

  9、進行踢足球、打籃球等對抗性運動時,要文明禮貌,注意安全,要有必要的防護,注意保護好頭部,並儘可能防止腿部踢傷、骨折等;進行田徑運動時,要嚴格按照老師的安排,認真做好準備活動,避免拉傷。

  10、在做各類實驗時,要聽從老師的具體要求,按照操作規範認真地操作,避免腐蝕、灼傷、爆炸等危險發生。

  11、考試失敗、丟東西或做錯了事等,要敢於面對,不能怕受責罰而不敢回家,更不能離家出走。遇到陌生人時要高度警惕。不吃陌生人送給的食物;不跟陌生人到僻靜的地方;防止陌生人冒充父母的朋友或以小恩小惠的方法帶走外出,被人拐賣。

  12、在看電影,集會、聯歡等,萬一發生停電、火災、爆炸等事故,應冷靜觀察,聽從組織者的指揮,儘快疏散出去,避免盲目擁擠,造成傷害。

  安全檢查和監督

  十八、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定期(每學期至少一次)對以下各項進行安全檢查。

  1、學校校舍、教育教學裝置設施、活動場所、生活服務設施;

  2、 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和飲用水;

  3、學校的電器、消防設施、教學用危險物品等;

  4、學校安全管理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

  5、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狀況和其他應列入安全檢查的事項。

  在對上述各項進行安全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及時整改。

  安全事故責任

  十九、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實行嚴格過錯責任原則,因學校管理不當和過錯造成學生傷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承擔賠償責任並追究相關責任方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教育教學設施和用具、活動場所和生活服務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的;

  2、學校的電器、消防設施、教學用危險物品等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3、學校向師生提供的藥品、飲用水不符合國家法定衛生標準的;

  4、教師知道學生有特定疾病或者特異體質,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而未予以必要注意或防範的;

  5、教師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6、教職員工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的;

  7、教職員工未履行工作職責或擅離工作崗位的;

  8、事故發生後,未及時採取救護措施致使損害擴大的;

  9、學校或教職工違反法律規定,不履行法定職責,應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二十、學生髮生安全事故,造成學生人身傷害,學校已履行法定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管理無不當、無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1、校園內學生自殺、自傷或突發疾病,學校發現後已及時採取救護措施的;

  2、學生自行上學、放學途中或擅自離校發生的;

  3、學校放學淨校後,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擅自到校活動發生的;

  4、教師強調了安全事宜並採取了相應的措施後,學生在對抗性、競爭性體育活動中造成的意外傷害;

  5、教職員工在校外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造成的;

  6、學生自身或學生之間因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或違法原因造成的;

  7、因自然、社會原因(如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的;

  8、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學校無過錯,不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二十一、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履行對未成年學生的監護職責,加強對未成年學生的安全教育。由於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過錯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學校規章制度,實施其年齡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學校、教師已經告誡,但學生不聽勸阻、自行實施的;

  2、學生或者監護人明知學生患有特定疾病,或有特異體質,或學生身體情況、情緒、行為有異常但未告知學校的;

  3、學生、或監護人未盡監護職責有過錯的其他情形。

  安全事故處理

  二十二、學校安全事故實行報告制度。

  1、發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及時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損失並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

  2、事故發生後,有關責任人應當及時向學校報告。發生一般傷害事故,有關責任人應當及時向上一級部門報告;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學校立即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

  二十三、發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學校負責調查。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將由教育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界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學生參加保險的,學校或學生的監護人應通知保險公司參與學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發生學生安全事故,民事責任部分,當事人可以根據自願的原則自行協商解決;行政責任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屬於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對民事賠償不願協商解決或協商未果的,可以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四、發生學生安全事故,當事人均無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公平責任的原則,由當事人分擔經濟損失。

  獎 懲

  二十五、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校有關責任人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學校安全責任人要承擔責任:

  1、 違反本規定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條的;

  2、 未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的。

  二十六、 違反本規定第七、八條的,由學校予以制止;情節嚴重的,將報請公安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十七、違反第十七條的,由本人承擔責任。

  二十八、 對學校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教職員工,由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九、因學校教師或後勤人員在履行職務中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或其它財產損失的,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後,將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將予以表彰獎勵。

  附 則

  三十、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的解釋權屬 小學校務委員會。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0

  1、建立學生宿舍管理組織,聘用道德素質好、責任性強、身心健康的舍務管理人員。

  2、有專門的舍務管理值班室,制度上牆,裝有報警電話。明確專門部門負責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落實治安目標管理責任制。舍務管理及時處理有關值班人員?要經常巡視學生宿舍,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處理或報告,謹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3、制定宿舍安全文明衛生公約,建立考核、評比、公佈、獎懲制度。

  4、住宿人員相對固定。如需變動,由管理部門調整,個人不得擅自變動。

  5、不準將閒雜人員帶入宿舍,學生宿舍會客須經舍務人員同意並登記;女生宿舍男性不得入內,特殊情況須經學校保衛部門批准。

  6、學生宿舍禁外來人員留宿。嚴禁男女混宿。

  7、加強消防管理,學生宿舍配置一定的滅火機械,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裝修,確?保消防通道暢通,不準私自接電源,不準使用電爐,不得動用明火做飯,不得使用蠟燭照明。

  8、加強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防火、救火、逃生的常識,進行安全疏散演練。

  9、加強學生宿舍防盜教育管理。合理安裝防盜設施,教育學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錢物,建立現金儲蓄制度。

  10、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劇毒、易爆、放射、易蝕等危險物品。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1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是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現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治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鄉鎮人民政府,不得隱瞞現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絡,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援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縣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縣教育局安檢股。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擋土牆、池塘、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安全又可靠。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確保師生交通及接送學生車輛運營安全,根據淄川區教育體育局印發的《淄川區教體系統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淄博市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淄川區教體系統中小學幼兒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淄川區教體系統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根據我鎮教育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惡劣天氣,是指影響人們生產和活動的天氣<>狀況,例如暴風、雨雪、冰雹、大霧等。這種天氣常帶來路面溼滑、結冰、塌陷、洪水、山體滑坡、能見度低等現象,給交通安全帶來諸多隱患。

  第三條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堅持“早計劃、早部署、早預防”的原則。

  各學校應當成立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避險防範措施,制定應急預案,配合有關部門處置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突發事件。

  第四條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學校負責本學校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二章應急管理

  第五條各學校應當加強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的應急管理,完善應急責任體系,對惡劣天氣下帶來的交通安全隱患,進行預見評估,預防和減少學校交通安全事故。

  第六條各學校需根據《淄博市教育系統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淄川區教育系統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學校的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必需著重體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理念,重點突出接送學生車輛的運營安全,主要內容需包括組織領導、工作原則、預警機制、啟動標準、應急保障、處置措施、資訊報送等。

  第七條各學校應當根據季節變化情況,組織師生開展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應急演練,檢驗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提高應對惡劣天氣的能力。

  第八條發生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突發事件,學校需在第一時間啟動預案,迅速處置,有效應對,減少損失。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九條各學校應當加強對學校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管理的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和隱患,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十條各學校根據氣象部門及教育主管部門釋出的天氣預警資訊,對嚴重影響師生上下學及接送學生車輛運營安全的惡劣天氣,應當對轄區內學校實行放假、停課、提前或延時上下學、接送學生車輛停運、調整行駛路線等防範措施,並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中心學校。

  第十一條校長是本學校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學校校長需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第十二條學校必需加強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師生應對能力和防範水平。

  教育師生關注氣象部門釋出的預警資訊,認識惡劣天氣及其危害,掌握必要的應對知識和防範技能。

  透過家長會、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教育學生家長,認真履行監護人職責,關注天氣變化,與學校共同做好惡劣天氣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遇有惡劣天氣,應當主動接送子女上下學。

  教育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提高安全和責任意識,在惡劣天氣下接送學生,必需有針對性的採取安全防範措施,按照操作規範謹慎駕駛,加強對車輛的檢修和維護,確保車況良好。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在嚴重影響車輛行駛的惡劣天氣下,應當採取停運、調整行駛路線等措施,並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第十三條惡劣天氣師生需減少外出活動。預警解除後需外出或上下學,必需認真遵守交通法規,儘量乘坐公交等有安全保障的車輛或步行,過馬路時,必需認真觀察路面情況,主動避讓過往車輛,嚴禁追逐打鬧,儘量不騎腳踏車外出。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結合所處的地理位置、周邊環境及地質等情況,主動關注氣象部門的預警資訊,根據氣象部門釋出的天氣預警資訊等級,啟動相應預案,透過校園廣播、手機簡訊、“家校通”等方式及時通知師生、家長、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有接送學生車輛的學校,遇有惡劣天氣,必須督促車輛駕駛人及時瞭解途經的橋樑、山坡、隧洞等重點部位的通行情況。

  對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惡劣天氣,學校可以採取停課、提前或延時上下學、接送學生車輛停運、調整行駛路線等防範措施,並及時通知家長到校接送學生,同時向中心學校報告。

  因此影響的教學計劃,向中心學校備案,可以利用週末、節假日進行補課。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督促接送學生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建立和完善日常安全檢查、維護制度,加強車輛乘客門應急控制器、應急出口、應急錘、滅火器等車輛消防、逃生設施裝置的日常管理,確保齊全有效。

  第十六條遇有惡劣天氣,各學校必需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遇有問題妥善處理,及時上報。

  第十七條發生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突發事件,各學校應當按照《羅村鎮中小學幼兒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中心學校。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學校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應對惡劣天氣不力,造成責任事故的,對學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十九條惡劣天氣下學校發生交通突發事件,因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等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所稱學校,是指本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中小學、幼兒園。

  本辦法所稱師生,是指前款規定學校的學生、幼兒和教職員工。

  第二十一條各學校、幼兒園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或貫徹落實意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學校消防設施維護和保養制度

  1)學校內自動報警和滅火系統以及消防栓要定期檢查測試,要及時維修或更換確保完善。

  2)學校各類消防設施要按月進行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

  3)學校各類設施要按月進行保養,保證裝置的正常好用,並做好記錄。

  4)學校範圍內的消防水泵、消防水管,消防水箱和消防栓等設施,不得任意改裝或挪作其他用。

  5)消防給水系統需停水維修時,必須經消防委員會稽核同意後方能施工。

  6)學校全體教職工有義務愛護所有消防裝置。

  7)對有意損壞、違章使用消防設施造成損失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二、安全用電防火管理制度

  1)學校內供電系統由專職部門控制、檢查並維修。

  2)電器裝置、電源和照明燈具等,要由正式電工安裝和管理,嚴禁非合格電工人員操作。

  3)專職部門必須有上崗證方可上崗,上崗操作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4)任何部門不得私自亂接電源線盒使用私人電器。

  5)外來施工單位給人需要用電時,必須經過專職部門允許並由專業人員接電、拉線,嚴禁擅自拉線、接電現象,所有電源必須採用橡膠電纜。 6)嚴禁超負荷用電。

  7)必須接臨時電源時,應在臨時電源附近配臵適當的滅火器材,並熟悉使用方法。

  三.機房(電腦、電話)防火安全制度

  1)禁止用易燃液體擦拭機器,要採用不燃洗滌劑,用過的擦拭物不能亂丟,要集中處理。

  2)磁帶卡片、程式表、檔案等要存放在防火櫃內,廢紙每天要及時處理。

  3)值班員應該常巡查,發現異常及時報告處理。

  4)機房內的線路及接地裝臵應定期檢查,進行絕緣和接地電阻的檢測,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5)值班員要熟悉機房內的消防裝置、滅火器材的效能、位臵和使用方法並保持清潔完好。

  6)禁止煙火。

   7)定期檢查裝置的散熱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工程部。

  8)保持裝置清潔,定期除塵。

  四.廚房防火安全制度

  1)廚房內煤氣管道、閥門接頭、儀表、開頭、閥門必須定期檢查,防止洩露。如發現洩露應立即關閉閥門,及時通知,嚴禁明火檢測和啟動電源開關以及啟動易產生電火花的裝置。 2)電烤爐、絞肉機、切菜機、電熱器等大功率電器不得超負荷執行,防止電氣裝置和線路受潮,並作定期檢查。

  3)油炸食品時,鍋內的油不要超過三分之二,以防油溢位遇火燃燒,熬油時工作人員不能離開。

  4)工作結束後,操作人員需及時關閉廚房的所有閥門,切斷氣源、火源、電源後方能離開。

  5)廚房內抽油煙機罩、抽油煙管要定期清洗。

  6)清潔時須防止各種電器及插座進水受潮,以免引起電源短路。

  7)廚房除配臵常用滅火器外,還應配臵滅火毯,以備油鍋起火。 8)嚴禁挪用、遮擋、損壞消防裝置。

  9)每日下班前應關閉電摯、抽油煙機、煤氣、供油系統等,並認真填寫《每日消防安全檢查自檢表》,及時反饋上報安全隱患情況並防患未然及時進行檢修。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4

  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明確管理責任,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安委會領導學校治安保衛和消防安全工作,學校保衛科具體負責和管理學校治安保衛和消防。

  二、學校實行校、科室、年級組和各重點部位三級管理責任故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對全校師生員工經常進行防火、防盜、防毒、防事故的“四防”教育。

  三、加強門衛管理,嚴格履行門衛制度,把好人員出入關。

  四、校保衛科設消防安全員,負責全校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裝置檢查,隨時保證消防裝置完好無損;負責用火防火責任書的簽訂和落實。

  五、學校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衛科消防安全員任隊長,定期組織消防隊員訓練,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幹,並負責教會教職員工“五知二會”。

  六、校綜治會和保衛科人員,負責定期對全校治安和消防安全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給有關部門下達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節假日放假前均應進行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七、安排校領導和科室幹部行政值日,檢查當日校規校紀,維護教育教學秩序;由校保衛科安排安全保衛值日,負責檢查當日安全保衛工作,共同維護教育教學秩序,處理偶發事件。

  八、節假日由保衛科安排人員值班,作好值班記錄,及時做好上傳下達工作,維護學校治安。

  九、每年召開一次安全保衛工作總結會,對學校安全保衛和消防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者,由學校給予表彰獎勵。

學校安全管理制度15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園內行駛車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兒的車輛,行駛車速嚴格按照規定行駛。

  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箭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園所各負擔一半。

  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後勤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司機接送幼兒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裡,絕不可以讓幼兒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交規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後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未成年人不允許接送幼兒,若要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託電話後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路邊或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總務主任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否則後果自負。

  3、除幼兒或隊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園裡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後勤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並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司機的職責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後由後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後勤處,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1、園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隊長,並說明原因。

  17、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指定地點,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准,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園內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20、後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敬崗愛業。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於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出車一律憑申請派車單,並認真如實填寫。校車歸隊後,派車回收單及時交回後勤處(正常接送幼兒例外)。

  8、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裡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如有偽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給予相應的罰款,並按園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9、嚴禁酒後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園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辦法處理。

  10、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菸、飲食、閒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 對家長要熱情有禮貌,對幼兒具有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並儘量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髮生爭執,事後可將事件告知主管。

  2、 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經調查屬實將按相關制度處罰。

  3、 司機應熟悉每位接送幼兒及家長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幼兒,要提高警覺,並向幼兒證實接者身份,並要求家長來電說明,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幼兒。

  3、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主任為組員。

  2.建立教師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於每小時5公里。

  (8)載送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承擔責任,並予以箭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交通規則,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立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接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主管人,由主管報告總務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方可。由主管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6.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自回家。

  (2)家長不允許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

  (3)接學生上學時,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在接送學生期間,除學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定懲處。

  (3)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並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6)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方可出車。

  (7)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8)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9)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0)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菸。

  (11)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2)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3)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並說明原因。

  9.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效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愛崗愛業。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於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嚴禁酒後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或與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辦法處理。

  (8)嚴格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規定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菸、飲食、閒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10.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對家長有禮貌,對學生有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並儘量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髮生爭執,事後可將事件告知學校。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必須及時報告校車管理領導小組。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學生,要提高警覺,並向學生證實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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