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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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加強我校財產管理,明確經濟責任,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賬實相符,防止固定資產流失,根據《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1、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學校固定資產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由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領導小組負責編制固定資產採購計劃,組織學校固定資產清產和統計工作;監督、檢查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和使用情況。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

  2、固定資產使用與維護

  各部室管理員應該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按照制度對固定資產進行養護、定期檢測或者修繕,確保完好和使用。

  學校固定資產一般不對外出租或出借,確需出租出借的,應由出借單位提出申請,固定資產管理領導小組審批,並且按照管理規定具備手續。收回時進行勘驗。

  學校固定資產實行每期使用情況檢查和考核制度,開學初登記,中途檢查,學期結束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個人的獎勵,並且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規定追究責任。

  3、固定資產檢查與清理

  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點。由於這項工作量大、面廣,一般在學校年終前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學期進行一次部分清點,年終清理可為年終結算提供依據。

  沒學年末,在主管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總務主任組織有關人員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面清理,要見物對賬,按賬清物,清理要有計劃地進行,時間、人力要儘可能集中,清理完畢,應做細緻的分類、統計、核實,賬目核對要準確地核對增減,並編制財產清冊,在賬目核實後,要及時調賬,並填報財產增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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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固定資產的範圍及分類

  第一條固定資產管理範圍:不論來自何種渠道或使用何種經費(含捐贈),凡產權屬於學校的所有固定資產,都要按規定納入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實行統一領導,統一入賬,集中管理。

  第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定為固定資產:

  (一)一般裝置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價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

  (二)單價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品,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如圖書、辦公桌、檔案櫃、鐵床、課桌、椅、工具用具等。

  (三)房屋及構築物。

  第三條固定資產的分類:

  (一)不動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及其附屬物的各種設施等。

  (二)專用裝置:指直接用於教育教學的各種儀器裝置、電子裝置、文體裝置等。

  (三)一般裝置:辦公事務用的傢俱裝置包括:文印裝置、交通運輸、行政辦公裝置等。

  (四)圖書:包括圖書館、資料室藏書和儲存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各種重要電子資料。

  (五)其它資產:包括傢俱、床上用品、服裝等。

  第二章固定資產的管理體制及機構

  第四條全校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工管理、層層負責的原則,根據隸屬關係和業務特點,設校(總務處)、處(部)固定資產管理單位,組成專職和兼職相結合的管理隊伍,形成固定資產管理網路。

  (一)在校長領導下,學校一級由主管副校長及總務處行使職能,負責固定資產總體管理(計劃、購置、使用、維護維修報廢),總務處直接管理學校房屋建築、公用設施、各處(部)、服務部等財產。

  (二)處(部)為二級管理單位,並設一名兼職人員管理所屬固定資產。各處部負責人是責任人。

  第五條固定資產管理職能部門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管理的實施細則及有關制度、規定。

  (二)負責學校固定資產的清產核資、及實物賬冊的管理,並監督固定資產的驗收和入庫工作。

  (三)負責全校固定資產歸口管理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四)負責全校固定資產的統一調配,提高固定資產利用效果。

  (五)負責辦理固定資產的調撥、轉讓、拆除、改裝和報廢等工作。

  (六)對實物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對工作,做好增減登入,做到賬實相符。

  (七)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賬目體系,併為上級部門做好統計報表工作。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購置、審批、驗收及入賬

  第六條購置。全校固定資產的採購,統一歸後勤處管理,本著經濟適用的原則,各處(部)在購置固定資產前,編制固定資產的購置計劃,填制《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單》,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紀檢、學校財產(管理員)等的簽名,按學校《物品採購制度》規定購置。

  第七條驗收。所有購置的固定資產,嚴格按出入庫登記管理,對招標批次採購直接進入使用部門的財產,事後也必須完美出入庫手續,總務處要監督檢查使用和發放登記情況。

  (三)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在填寫《學校固定資產入庫單》和《學校固定資產領用單》時,所有專案必須填寫完整、準確,資產名稱、規格型號一定要與產品說明書一致,學校總務處檢查執行情況。

  第八條入賬。凡產權屬於學校的固定資產,都必須到總務處登記,到財務室辦理有關固定資產的入賬、登記手續,不得賬外滯留。

  (一)各單位資產管理人員在報銷時,須提供以下資料:《學校固定資產入庫單》、《學校固定資產領用單》、發票和供貨方提供的購置清單;

  (三)各單位不按以上程式辦事,或提供資料不完整、不規範的,或購置價格明顯過高時,總務處會同財務室有權不予辦理出入庫手續和報銷手續,擅自辦理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九條建立固定資產賬目管理體系。後勤處負責建立全校《固定資產總檯賬》《固定資產分處(部)明細賬》,各處(部)要有《固定資產登記簿》,庫管員建立《出入庫登記清冊》。

  第十條建立對賬制度。建立並不斷完善各處(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賬制度,保證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一)總務處的賬目每年對賬一次,各處(部)每學期對賬一次,也可不定期與各使用單位核對賬本,並督促、檢查各部門資產使用情況,保證資產的完整性,從而保證總分類賬戶核算的正確性和賬目登記的統一性。

  第五章固定資產的內部轉移、調撥及維修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的內部轉移是指人員調動後固定資產隨之在學校各處室之間發生的移動。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校內互相借用,須辦理有關借用手續.借用的固定資產必須按期返還,如有損壞或丟失,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凡涉及學校內部兩個使用部門之間的調撥,都要辦理有關調撥手續,並且變動部門和總務處須相應調整賬目。

  第十四條對長期閒置不用的固定資產,後勤處有權進行調撥,回收庫存管理。

  第十五條固定資產未經學校許可不得私自出租或出借,一經發現給予相應處罰。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的維修,能自行修理的都要自行修理,不能自行修理的,由部門填寫《固定資產維修申請單》,主管領導批准後總務處安排人員維修。

  第六章固定資產的報損、報廢、處置

  第十七條固定資產的處理(報廢、報損、丟失、積壓、拆除、調出等),執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並嚴格履行有關審批手續。

  各部門固定資產的拆除、報廢和處理應填報《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集中統一辦理有關資產處置審批手續,資產處置後,填寫固定資產處置清單,總務處和財務室根據清單和實際交易價格分別調整有關賬目,各使用單位也同時做好有關賬務處理。

  凡擅自處理固定資產者,按違反財經紀律處理。對嚴重侵害國有資產的部門和個人,要進行必要的經濟處分,同時由有關部門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所引起的收入,如外借資產的一切收入所得,資產有償調撥的所得收入,閒置、多餘資產變賣收入、賠償收入(含投保資產的保險賠償金、責任個人賠償費用)等,報廢資產殘體的收入,一律上交學校。

  第十九條固定資產如丟失、損壞或發生事故,各單位必須立即查明情況,及時上報總務處,並在查明原因後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章固定資產管理人員

  第二十條學校成立固定資產管理小組,各處(部)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都要落實到人(兼職)、規定其職責和管理許可權。

  第二十一條未經學校領導和總務處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將學校的固定資產作為它用或相互轉用。凡固定資產需出校時,須持有總務處開出的出門證,校門衛方可允許出門。

  第二十二條工作變動或退休退職在離開前,應及時交清自己以前使用或管理的各種裝置,完善手續。

  第八章固定資產清查

  第二十三條對所有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以物對賬、以賬對物,做到賬表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生盈虧、報廢等及時處理調整賬戶,保持固定資產賬、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資產清查都要留有書面資料。

  第二十四條學校在進行財產清查時,要在學校領導的安排下,由總務主任具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第二十五條清查方法以核實賬面、實地盤點為主,以抽查、臨時盤倉的方法為輔,以達到摸清家底、保證財產安全的目的。發現差錯應查明原因,經批准後,進行調賬,並指定人員寫出報告,以便核查。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毀損處理原則。

  (一)因管理人員不遵守規章制度,工作失職造成損失的,按資產原值賠償。

  (二)因個人責任造成損失的,個人應承擔全部賠償。

  (三)對毀損、丟失的固定資產,所在處(部)須立即上報,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

  (四)對未經學校批准,擅自出售、報廢、報損固定資產的行為,除追究直接責任人和處室負責人的責任外,還要賠償損失。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凡與本辦法有牴觸的,按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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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學校現有固定資產,按用途分撥,交由各部門使用,專人管理。

  2、所有固定資產,要造冊登記,須做到帳物相符,交由有關部門核對備案。

  3、對固定資產的使用,要定期檢查,因年久損壞,無法修復,經管理人員填寫報廢單,經有關部門有關領導簽署意見和批准進行極廢。

  4、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損壞,凡不是因公造成的損失要由使用人員負責賠償,屬因公損壞的要查明原因,按責任的大小進行教育處理。

  5、學校的儀器裝置等固定資產,一律不得隨便借給他人。屬特殊情況必須借用時,須經主管校長批准,屬外借的,外借單位要有正式介紹信,並按時歸還,如有丟失,要照價賠償。

  6、新購置的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

  (1)新購置固定資產,必須經使用單位審定申報,經主管校長批准,然後交由採購人員購置,所購置的物品,須由使用部門驗收入庫入帳。

  (2)新購置的固定資產的報帳手續,須經會計和使用單位登記入帳,簽署意見,交由主管負責人簽證,方可報帳。

  (3)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與現有固定資產的使用和管理一樣登記造冊,定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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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市教委對國有資產管理的要求,我校領導非常重視,結合我校情況,制定辦法如下:

  一、明確國有資產的限額,即1.單價在500元以上;2.不足500元,耐用期在1年以上大批同類物品。

  二、固定資產按使用部門保管建賬,分為:總務處、電教實驗、音體類、圖書部門建實物明細賬。

  三、每年暑假7月份對固定資產清點一次,由固定資產“三級核算會計”及領導小組成員組成,進行實物清查、清點,由部門實物保管員與明細賬會計對賬,填制《固定資產盤盈(虧)表》按規定審批後,會計進行調帳。

  四、領導小組每年召開二次會議,時間為3月和10月,制定國有資產的需缺,使用效率。

  五、購置固定資產時,部門實物保管員填制“固定資產驗收單”一式兩份,與明細賬會計共同驗收,自留一份,附一份與購物收據報會計室做賬。

  六、調撥的固定資產,實物保管員憑調撥單填制一式兩份“固定資產驗收單”與明細賬會計共同驗收;報廢轉讓的固定資產部門保管員填制盤虧表並說明原因,經領導小組審批,1000元以上需報主管局審批,此表作為會計調賬依據。

  七、對於“固定資產驗收單”,“固定資產盤盈(虧)表”年底要裝訂,保管員自存備查,主辦會計視為會計資料造冊歸檔管理。

  八、對於非正常損壞、丟失的固定資產,要賠償損失。

  九、對於報廢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要交到總務處。

  十、“三級核算”會計根據自身的工作特點制定管理制度。

  以上制度希遵照執行,有不完善的地方有待進一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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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我校財產管理,明確經濟責任.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賬實相符,防止固定資產流失,根據《會計法》、《深圳市中小學校財務制度》和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資產管理的範圍和標準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裝置單價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價8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築物、裝置儀器、交通工具、傢俱用具等。單位價值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在的大批同類物資,不屬於固定資產,由學校加強實物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鋼琴、電子琴、辦公裝置、專用裝置、圖書、其他固定資產七類。

  二、固定資產管理的工作職責

  (一)校長的財產管理工作職責:

  1、校長對我校國有資產管理負完全責任。嚴格管理、有效使用、保證財產安全完整是校長任職期內重要的經濟職責,也是審計和考評的重要指標。

  2、固定資產管理是學校重要的經濟崗位,校長當任用德才兼備、認真負責、具有一定專業基礎的管理人員,不得聘臨時工擔任保管員。

  3、組織建立有效的內部財產管理制度和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工作程式和紀律要求,並有正常途徑瞭解上述制度的執行情況和相關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以保證其管理意圖的實施。

  4、協調、處理財產管理的重要問題,處罰或處分違規違紀、翫忽職守的有關責任人。

  5、校長可以親自主管財產管理工作,也可以書面授權其他負責人代理行使該管理職責,但應當對其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為承擔責任。

  (二)管理教師的財產管理工作職責

  1、管理教師對本單位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負有組織管理責任。

  2、在校長授權的範圍內積極主動做好固定資產的計劃、購建、驗收、分配使用、維護、清查、報廢等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3、擬訂有關制度、職責許可權、工作程式和紀律要求,執行制度及規程。

  4、建議任用認真負責並具有專業基礎的財產管理人員並指導其工作。

  5、經常檢查單位財產管理各方面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或彙報,對單位財產負具體組織和管理的責任。

  6、校長授權的其他管理職責。

  (三)報賬會計的財產管理工作職責

  1、按規定及時做好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報銷工作,對入賬財產的驗收、領用、調撥、盤點等單據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復核,發現問題及時告知財產管理員糾正。

  2、每年十一月份為單位的財產清查月,在財產清查中,報賬會計負責與財產保管人員進行賬賬相符的核對工作,指導財產管理人員編制賬賬、賬實核對單。特別是協助保管員做好與會計核算中心主管會計的對賬工作。

  3、單位負責人授權的其他財產管理和監督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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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已清查建賬的固定資產,使用單位要愛護和保管好,不經主管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搬遷或借用。

  二、使用固定資產的部門,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建卡、登記,物資損壞或丟失,應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主管部門領導批准後,方可補發。

  三、使用單位凡需增加製做固定資產時,應先寫出書面申請(需圖紙要帶圖紙),說明原因,經主管部門及校領導審批後,方可統一定做或購買。不得私自購入,否則不予報銷。

  四、凡新購入固定資產,要嚴格出入庫手續,應先到後勤倉庫辦理物資驗收入庫單,驗收合格後,入固定資產賬,加蓋固定資產章後,方可到財務科報銷。

  五、全校固定資產,主管部門有權調動,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開據憑證,各使用單位無權向本科室以外調動。

  六、固定資產的報廢,使用單位填寫報廢單,按固定資產價格管理許可權審批後,方可報廢。無手續者,不得隨意報廢。

  七、各科室固定資產每半年要清查一次,將清查情況及時向主管部門彙報,學校每年清查一次。各科室分管物資的人員要協助主管部門的管理人員認真清查彙總。

  八、為使固定資產管理正規化,主管部門有權隨時抽查各部門物資的使用與管理情況。若有賬物不符現象,按規定扣發科室獎金。

  九、固定資產管理和使用應納入科室工作的重要內容,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對因翫忽職守或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財產損失者,當事人或科室必須立即寫出書面報告,說明原因,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處理,對隱情不報者,應嚴加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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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我校財產管理,明確經濟責任.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賬實相符,防止固定資產流失,根據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房屋和建築物、交通工具、通用裝置、專用裝置、圖書、文物和陳列品、其他固定資產七類。

  (一)、採購制度

  1、採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並註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採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

  2、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3、凡列入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專案,必須按規定的程式辦理,手續完備後方能採購。

  (二)、驗收入庫制度

  1、財產管理員負責驗收入庫。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並登記賬冊。會計入賬聯應及時交財務入賬。教育局調撥的財產憑基建科財產調撥單入帳。

  2、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腐蝕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妥善保管。

  3、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儘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學校總務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制度執行情況。

  (三)、造冊登記制度

  1、學校所有物品的賬冊登記工作由財產管理員負責。

  2、財產管理員根據物品的歸類及時記賬,分別登記賬冊或實驗(專用室)賬冊。

  3、按時完成上級部門佈置的各種報表。

  (四)、領用、借用及賠償制度

  1、倉庫存放物品,由財產管理員統一管理。

  2、領用辦公用品,需辦理領用手續。領用物品若有多餘,須歸還倉庫。

  3、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物品出門必須有出門單。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學期結束時,財產管理員要及時收回、統一管理。

  7、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8、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9、賠償辦法由裝置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准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

  (五)、財產報廢制度

  1、報廢物品要加以區別,找出報廢原因,若是失竊物品,要有備案記錄,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2、報廢的物品由財產管理員統一登記,單項固定資產報廢金額按有關規定執行。

  3、報廢單要有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財產保管員簽字、說明。

  4、報廢物品處理後的回收資金,要及時入賬。

  (六)、資產清查制度:

  1、對所有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以物對賬、以賬對物,做到賬表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生盈虧、報廢等及時處理調整賬戶,保持固定資產賬、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資產清查都要留有書面資料。

  2、學校在進行財產清查時,要在學校領導的安排下,由總務主任具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3、清查方法以核實賬面、實地盤點為主,以抽查、臨時盤倉的方法為輔,以達到摸清家底、保證財產安全的目的。發現差錯應查明原因,經批准後,進行調賬,並指定人員寫出報告,以便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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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學校固定資產應實行分工管理,做到權責統一。教學裝置、電化教學裝置由教導處確定專人管理,房屋、建築物和管理用具由總務處管理,一般傢俱、器具在統管與分管的基礎上實行定位置、定數量、定管理人員。

  二、學校必須建立固定資產的賬卡制度,做到學校根據每一件固定資產的不同特點設立賬卡,予以登記,使用單位或個人也要按品名登記明細賬卡,以便查對。

  三、學校房屋建築物應合理使用與及時維修保養。

  四、對學校專用裝置

  一)是制定技術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檢驗與修理,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可用;

  二)是做到不經批准不準拆改;

  三)是專項裝置管理人員必須嫻熟操作技術,考試不合格者不能上崗;

  四)是主要教學裝置(含電教裝置)、輔助裝置和動力裝置等要始終保持其成龍配套的完整體系;

  五)是對精密機械儀器應制訂操作規程、使用制度、維修保養與交接制度,各學科、各部門對此應組織協作共用,提高其利用率;

  六)是要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愛護裝置的教育,提高其愛護裝置的責任感。

  五、對交通工具應妥善維修保養,圍繞教育、教學、科研和經營管理工作需要合理使用,並建立有效管理制度,以杜絕不正之風。

  六、學校圖書應設定管理部門——圖書室,制定嚴格的管理制度,使其為教育、教學和科研服務,防止圖書資料的損壞和丟失。

  七、其他財產也應區別不同情況,制定具體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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