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資金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專案資金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專案資金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專案資金管理制度 篇1

  一、管理制度

  (一)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專案管理,提高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專案管理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水平,提高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效益,加快推進貧困地區和扶貧物件脫貧致富步伐,根據中央、省、市扶貧資金管理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縣脫貧攻堅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辦法所稱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專案是指國家和省級安排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所支援的專案,主要包括髮展資金專案、以工代賑資金專案、國有貧困農場扶貧資金專案、國有貧困林場扶貧資金專案、扶貧貸款貼息資金以及其它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專案等。

  (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專案主要用於產業扶貧、扶貧物件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改善、扶貧物件和扶貧幹部培訓、扶貧貸款貼息及其它方面。可以用於小額扶貧貸款風險補償、扶貧產業政策性保險補助、扶貧物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等個人繳費部分補助。

  (四)按照目標、任務、資金和權責“四到縣”的原則,專案審批權原則上下放到縣,實行縣級審批、省市級備案、鄉鎮實施和初檢、縣級驗收,實行鄉級報賬制度。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轄區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專案,其主要負責人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專案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五)專案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縣負總責、鄉鎮(街道)抓落實、工作到村、扶持到戶;

  2.政府推動、市場導向、社會參與、農戶自願、分工協作;

  3.規劃引領、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因戶施策、獎優罰劣。

  (七)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級區域發展與脫貧攻堅實施規劃,結合本地資源稟賦、扶貧物件需求和貧困村整村推進目標、重點扶貧產業等建立完善專案庫,並逐級報扶貧專案主管部門備案。

  (八)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切實做到結對幫扶、精準脫貧“五個一批”。完善扶貧開發長效機制,不斷增強內生動力,確保到2020年穩定實現扶貧物件“兩不愁、三保障”的扶貧開發工作目標。

  二、專案申報和審批制度

  (一)專案申報。縣級扶貧專案主管部門根據省下達的年度資金計劃和工作重點,編制年度專案申報指南並在本級政府入口網站公開發布。專案申報單位根據專案申報指南要求,結合扶貧物件需求,從本級專案庫中選擇專案並向縣級扶貧專案主管部門申請,縣級扶貧專案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專家和業務人員對專案進行論證或者實地勘察,並出具立項評估意見。

  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專案外,專案申報單位原則上為有扶貧開發任務的鄉(鎮)人民政府。專案申報單位申報專案時應當填報省級扶貧專案主管部門統一編制的《貴州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專案申報建議書》。

  (二)專案審批和立項。堅持扶貧專案審批、管理“七流程、十步驟”(七流程即:省下達資金計劃→縣制定專案申報指南→鄉鎮申報專案→縣級扶貧部門初選專案→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專案立項→專案申報單位編制專案實施方案→縣批覆專案實施方案後下達專案資金;十步驟即:建立專案庫→編制專案申報指南→競爭立項並立項批覆→專案實施單位編制實施方案→審批實施方案(縣鄉錄入電子平臺)、下達專案資金計劃→專案及時報備→分級分類公告公示→請款、專案實施及報賬→專案驗收和評價→報送年度工作總結),縣級扶貧專案主管部門按照輕重緩急和效益優先的要求,主要採取公開競爭或因素法分配方式,擇優確定符合要求的專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定。縣級人民政府在省下達資金計劃後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下達專案立項批覆。

  (三)專案實施方案批覆。專案立項後,專案申報單位應在15個工作日內按照要求編制專案實施方案報縣級扶貧專案主管部門,縣級扶貧專案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實施方案的審查和批覆,同時會同本級財政部門下達專案資金。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補助100萬元以上的專案,縣級扶貧專案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實施方案進行評審,100萬元以下的專案經縣扶貧辦稽核後批覆。

  (四)專案備案。實施方案批覆檔案下達後20個工作日內,各專案實施單位透過“貴州扶貧雲專案資訊平臺”將批覆的專案相關資訊逐級報省、市(州)扶貧專案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按要求將有關資訊錄入“貴州省涉農資金監管系統”。

  (五)未納入專案庫的專案原則上不能立項。

  (六)專案到村後,除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專案外,由貧困農戶提出申請,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結合貧困農戶幫扶規劃安排,確保專案到村到戶。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偽造、拆分專案;不得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用於與扶貧物件脫貧致富無關的專案;除續建專案外,已得到批覆的專案不得以相同建設內容向扶貧專案主管部門或者其它部門重複申報。如有以上行為的,扶貧專案主管部門不得受理當年和下一年度專案申請,同時要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專案實施和管理制度

  (一)實行專案法人責任制、合同管理制、質量和安全保證制、公示公告制、檢查驗收和績效評估制,並按要求進行專案竣(完)工決算審計。

  (二)專案實施單位原則上為專案申報單位。專案實施單位必須承擔扶貧責任,建立貧困農戶利益聯結機制,確保扶貧物件受益。在徵得受益農戶同意後,專案可由專案實施單位協議委託扶貧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者專業大戶組織實施。

  (三)專案實施方案批覆後,專案實施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專案實施方案明確的進度組織實施,不得擅自調整。確需調整的,必須按照原程式報批和備案。需要調整專案的調整和備案,應當在專案資金下達後3個月內完成。需調整而逾期未調整,或者不按照專案實施方案進度推進,或者專案實施效果不好的,縣級扶貧主管部門將責令其整改,同時通知財政部門停止撥款、報賬,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同級財政總預算收回後交同級扶貧主管部門按規定另行安排。

  專案實施方案批覆檔案下達後未及時啟動專案或未按照專案實施方案要求完成實際工作量的,由縣級扶貧專案主管部門視情況另行調整安排。情節嚴重的,除進行全縣通報和調整專案外,視具體情況扣減該單位下一年度因素法分配資金。受政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而不能按期實施的專案,不屬於以上調整範圍。

  (四)專案建設期原則上不超過一年。

  (五)專案實行分級分類公告公示制度。

  專案立項後,專案審批單位應當會同財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透過本級政府入口網站公開專案相關資訊,主要包括資金規模、資金來源、資金用途、使用單位、分配原則、分配結果等,同時公佈監督電話,受理並反饋社會各界反映的意見和問題。

  專案啟動後,專案實施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在專案區透過公開欄(牆)、專案標誌牌等公開相關資訊,主要包括專案名稱、實施地點、建設內容、實施期限、實施單位及責任人、資金來源、資金構成及規模、政府採購及招投標情況、預期目標、受益農戶、主管部門監督投訴方式等。

  (六)專案實施和管理過程中有關事項屬於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範圍的,必須嚴格按照政府採購和招投標有關規定執行;未達到政府採購和招投標標準的,專案實施單位必須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要求實行陽光操作。

  (七)產業扶貧、基礎設施建設專案實行專案質量保證金制度。受協議委託的專案承建單位或者物資供應單位應當按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補助金額的5%-10%向專案實施單位交納專案質量保證金,專案完工並透過驗收後,按照協議規定退還質量保證金或轉入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交納比例、退還時限、違約責任、賠償事宜等由各專案實施單位根據專案具體情況透過協議明確。

  (八)各級扶貧專案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專案資訊化建設。專案啟動後,專案實施單位必須在每次撥款或報賬後10個工作日內將專案所在地、實施進度、資金使用情況、農戶受益情況等相關資訊錄入“貴州扶貧雲專案資訊平臺”,並由扶貧專案主管部門逐級向上一級報送。受協議委託的專案承建單位必須定期向專案實施單位報送專案進度等情況。

  未按要求報送資訊或者未按實施方案完成專案進度的,縣級扶貧主管部門將通知財政部門及時停止專案撥款、報賬,同時要求專案實施單位進行整改。

  (九)目實施過程中,專案實施單位必須及時將扶貧物件受扶持情況錄入“貴州扶貧雲專案資訊平臺”,並報縣扶貧專案主管部門。

  (十)專案全面完工後,專案實施單位進行初級驗收,並申請縣級驗收,經縣級驗收合格,由專案實施單位將專案移交給專案經營主體或所在的村委會進行後續管理,並建立後續管理制度。

  四、專案驗收和評估制度

  (一)專案實施單位應當在專案竣工後組織初檢,並於20個工作日內向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提出專案竣工驗收申請,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單位或者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驗收,出具驗收報告。專案透過驗收後,縣級扶貧專案主管部門於15個工作日內在“貴州扶貧雲專案資訊平臺”和“貴州省涉農資金監管系統”中錄入專案相關資訊,並逐級上報省、市(州)相關主管部門。對未透過驗收的專案,縣級扶貧專案主管部門須要求專案實施單位限時整改直至透過驗收。

  (二)專案驗收的主要依據有:立項批覆檔案、專案資金檔案和專案實施方案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補助100萬元以上的專案須有專案竣(完)工審計意見。

  專案驗收主要內容有:計劃任務完成情況、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專案綜合效益、專案和財務檔案資料情況、公示和標牌情況、管護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等。

  專案驗收評定結果原則上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

  (三)到戶專案形成的資產為專案受益農戶所有。非到戶專案形成的固定資產為專案受益村民集體所有。專案實施單位應當將透過驗收的專案正式交付專案受益物件,並指導其建立專案管護制度,明確管護責任和相關權利義務。

  (四)實行專案績效評估制度。由縣級扶貧專案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相關單位或者委託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對專案進行績效評估和後續跟蹤,並根據專案績效評估結果給予通報。

  五、專案監督管理制度

  (一)扶貧專案主管部門批准的專案,應當在下達資金檔案後10個工作日內,將專案資金檔案送同級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備案。

  (二)財政部門應當加大對專案資金的撥付、使用、報賬和管理,實行全程監控。審計部門應當堅持依法審計,創新審計方式,加大審計監督。

  (三)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加強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專案的審計,適時對縣級專案審計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四)扶貧專案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監督檢查和協調指導等工作,專案實施單位應當自覺接受、主動配合各級扶貧專案主管部門檢查監督。對專案監督管理不力導致專案實施效果不好的,縣級扶貧專案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進行整改,並由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造成重大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依照國家和省、市、縣的有關規定處理。

  (五)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民生特派組”的監督作用。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或者因工作造成嚴重損失浪費,以及利用職權貪汙受賄等違法行為,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部門要依紀依法查處。

  (六)扶貧專案主管部門和專案實施單位要主動接受人大和政協的監督,建立常態化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監督制度,組織駐村幫扶幹部、第一書記、大學生村官、扶貧志願者、社會組織等第三方力量參與專案監管,引導扶貧物件主動參與專案管理,建立投訴機制和義務監督員制度,全面接受社會監督。

  六、專案資金管理制度

  (一)完善財政扶貧專案資金專戶管理。專案實施單位必須設立財政扶貧資金核算專戶(專帳),並嚴格按照專案實行專賬核算、封閉執行。

  (二)全面推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鄉級報賬制。嚴格按照《貴州省財政扶貧資金報賬制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黔財農〔2014〕85號)規定執行。在資金分配方面,原則上按照“33112”投向比例進行分配,專案資金撥付可採取先建後補或按“532”的比例進行,即:專案實施單位首次申請撥款付財政補助資金的50%作為啟動資金,完成工程總量的80%以上時,可提出報賬及第二次撥款申請,第二次申請撥付資金為財政補助資金的30%;完成工程總量的100%時,可以提出餘下20%資金的報賬申請(扣除預留質量保證金)。報賬必須在專案竣工驗收後30天內完成。

  (三)報賬票據必須與專案實施方案中資金概算的內容相吻合。除直接補助到戶專案、培訓專案的務工補助和工程類專案的技工補助費用按名冊報賬外,其餘支出一律使用稅務發票,並附相關附件。

  七、利益聯結機制

  (一)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援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社員中貧困戶必須佔50%以上。

  (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援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為可持續增收專案,確保村集體經濟年增加純收入5萬元以上,年純收入資金的60%用於扶持貧困戶或支援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

  (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援扶貧龍頭企業必須具備企業運轉正常、帶動貧困戶效果好、覆蓋貧困戶面廣、積極參與“三變”改革、有社會扶貧責任。

  (四)對扶貧資金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社、村集體經濟、扶貧企業達不到上述准入條件的不予支援,若違反該規定,將追究相關審批人的責任。

  (五)保底分紅。貧困戶年保底分紅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入股扶貧資金的5%並逐年遞增,具體比例視產業效益高低商定,原則上不低於5%。

  (六)股份分紅。貧困戶入股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或扶貧企業產生收益後,貧困戶享受收益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量化入股扶貧資金收益的60%。也可以採取其他分紅方式,無論採取哪種方式,都要確保貧困戶利益,分紅比例均不得低於入股扶貧資金的5%。

  (七)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援村集體經濟專案,年純收入資金的60%用於扶持貧困戶或支援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

  (八)探索推廣“三變改革”模式。對扶貧資金支援農民專業合作社或扶貧企業作為經營主體的,採取利益聯結機制,確保貧困戶利益分成不低於量化入股扶貧資金收益的60%。

  八、績效考評制度

  (一)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是指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使用管理過程及其效果進行綜合性考核與評價。

  (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的目標是突出成效,強化監督,保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規範性和有效性,透過開展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充分調動專案單位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爭先創優的積極性,提高資金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使用效果,全面提升我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水平。

  (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的物件是使用管理中央、省、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專案單位及有關主管部門。

  縣人民政府對專案單位的考評工作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四)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的依據:

  1、中央和省級財政、扶貧等部門共同制定或財政部門制定的財政扶貧資金和扶貧專案管理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2、統計部門公佈的有關統計資料,財政部門反映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有關資料,扶貧專案主管部門統計的專案資金資料。

  3、經本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同意上報的各專案單位上年度扶貧開發計劃執行情況總結。

  4、資金撥付檔案及相關資料。

  5、審計部門出具的有關扶貧資金審計報告,各級財政部門監督檢查門出具的有關扶貧資金檢查報告。

  6、扶貧專案主管部門、兩辦督查室對專案的督促檢查資料。

  (五)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的主要內容包括扶貧開發成果、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使用和扶貧專案實施情況。

  (六)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考核指標依據考評內容設定,主要包括扶貧資金使用情況、扶貧資金監督管理情況和調整指標等4個部分、12個具體計分指標。

  1、精準使用情況。

  (1)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用於直接扶持到戶的情況。

  (2)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覆蓋貧困戶情況。

  (3)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按專案建設內容精準使用情況。

  2、有效使用情況。

  (1)資金使用進度及結轉結餘情況。

  (2)專案覆蓋貧困戶人均純收入增長情況。

  (3)扶貧資金撬動金融資本和帶動社會資本情況。

  3、資金監管情況:主要考核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

  (1)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包括專案資金管理﹑資訊公開和公告公示等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年度資金使用備案情況。

  (2)監督檢查職責履行情況。包括監督檢查職責分工落實情況、日常監管開展情況、專項檢查開展情況、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等。

  (3)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包括對開展的扶貧、財政檢查及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提出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4)日常管理工作完成情況。包括各專案單位完成上級佈置的各項工作的效率與質量。

  4、調整指標。

  (1)增分項。即機制創新,開拓性工作獲得表彰,縣人民政府召開推廣型專項現場會議予以推廣的給予加分。

  (2)減分項。縣級審計部門,財政監督檢查部門審計、檢查財政扶貧資金使用發現違規違紀,扶持物件不精準,擅自調項,在規定時間內不申請縣級驗收等情況進行扣分。

  (七)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在每年3月底前會同財政﹑審計等主管部門,根據要求開展上年度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工作,根據各專案單位上報的自評報告及有關證明材料組織全面考評,並於每年4月底前完成考評工作。

  (八)對各專案的考評結果報經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稽核同意後,在全縣範圍內通報,並將考評結果與各專案單位當年或下一年度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安排掛鉤。

  九、專案檔案管理制度

  (一)專案實施單位應當按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專案和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專案檔案,並按照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二)專案檔案管理實現一專案一檔號整理規檔。

  (三)專案實施單位應將專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納入總體工作計劃及目標管理,明確工作人員,配備必要的設施裝置,確保檔案完整安全。

  (四)專案檔案保管期應為永久,並按照《歸檔檔案整理規則》(DA/T22-2015)標準規範進行整理。

  (五)扶貧專案歸檔資料為:省扶貧辦、省財政廳關於下達專案財政扶貧資金的通知;專案申報建議書;縣人民政府立項批覆檔案;專案實施方案;專案實施方案的批覆檔案;專案到村公示圖片;專案實施單位確定具體的實施單位(政府採購和實施合同等資料);專案中期檢查資料(進度表、簡報和檢查圖片);資金使用資料:專案資金總帳和支出明細帳總表影印件,與縣扶貧辦簽到的專案實施責任書;涉及農戶花名冊(貧困戶覆蓋80%以上);專案實施前、中、後圖片;專案結算報告、工作總結等;專案實施單位初級驗收;縣審計局《審計意見》;專案實施單位向縣扶貧辦開發領導小組上報的《關於申請專案驗收的請示》;縣扶貧辦開發領導小組《關於xx專案縣級驗收意見表》;專案移交清單。

  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績效考評制度

  (一)為切實將全縣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任務落到實處,加大對脫貧攻堅工作的績效考評力度,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年度工作目標,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全縣承擔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任務的所有部門、鄉鎮(街道)及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

  (三)績效考評主要內容

  1、縣直部門績效考評內容。

  (1)建立健全扶貧開發工作機構,落實專職幹部、辦公室和經費保障。

  (2)幫扶規劃、幫扶措施落實情況及幫扶貧困戶脫貧、貧困村出列完成情況。

  (3)出臺的惠民政策檔案及五個一批、十項行動任務執行情況。

  (4)參與貧困人口識別的準確率。

  (5)群眾對幫扶工作滿意度。

  (6)幫扶貧困村村級集體經濟增長率。

  (7)群眾對駐村工作隊(組)、第一書記精準扶貧工作滿意度。

  2、鄉鎮(街道)績效考評內容。

  (1)落實黨政一把手負責制、雙組長負責制,建立健全扶貧開發工作機構,落實專職扶貧幹部、辦公室和經費保障。

  (2)貧困村、貧困戶分年度脫貧計劃制定情況和幫扶責任人安排落實情況,年度貧困人口脫貧任務完成情況及年度貧困村出列任務完成情況。

  (3)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安排、部署、落實及完成情況。

  (4)貧困人口識別程式及準確率、貧困人口退出程式及準確率。

  (5)幫扶計劃制定和“五個一批”、“十項行動”脫貧措施落實情況。

  (6)貧困戶遍訪、回頭看、回訪和新增貧困戶遍訪工作開展情況。

  (7)群眾對駐村工作隊(組)、第一書記精準扶貧工作測評滿意度情況。

  (8)貧困戶現金收支臺帳登記情況。

  (9)建檔立卡檔案資料立卷和歸檔情況。

  (10)鄉級作戰圖、沙盤,村級作戰圖完成情況。

  (11)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專案申報、實施、驗收、資金報賬進度、專案資料齊全。

  (四)績效考核時間從2016年到2020年,每年開展一次考核。由縣委組織部、縣扶貧辦牽頭,會同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及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組織實施。

  (五)績效考評採取一月一查、半年督查、年終考核相結合方式進行。

  (六)績效考評工作於每年12月開始實施,12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驟進行:

  1、績效考評物件自查。每年12月10日前,縣直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對照年度貧困退出計劃和脫貧攻堅軍令狀,就工作進展情況和取得成效形成總結報告,報送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2、實地核查。每年12月15日前,由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縣績效辦組織扶貧辦等有關單位對縣直各部門和鄉鎮(街道)開展實地核查。

  3、資料彙總。每年1月20日前,縣扶貧辦對半年檢查、相關部門提供的考核資料及年終考核情況進行核實、評分、彙總,形成考核報告。

  4、綜合評價。根據彙總結果,對縣直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五個一批”、“十項行動”及扶貧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並排序。

  5、結果上報。考核組將考評結果報縣委、縣政府審定。

  (七)績效考評結果在全縣範圍內進行通報。

  (八)對連續三年績效考評排名靠前,或在工作中創造的新舉措、新做法在全省或全市得到推廣的鄉鎮(街道)及部門負責人及其班子成員,優先提拔使用。

  (九)對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職能職責履行不到位的、問題整改不到位的、考評排名靠後的鄉鎮(街道)及部門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對在扶貧開發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假作為、慢作為造成重大工作失誤,或約談後仍不整改的領導幹部,嚴肅進行問責。

  十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監督問責工作制度

  (一)為進一步加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監督問責力度,切實推動全縣脫貧攻堅目標任務有效落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全縣承擔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任務的所有鄉鎮(街道)、縣直部門和各級幹部。

  (三)本制度所稱“監督問責”是指:對精準扶貧識別、專案安排、幹部幫扶、檔案管理、資金使用、貧困退出等各項脫貧攻堅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監督,對工作中存在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行為,依照本制度進行責任追究。

  (四)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及縣直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鄉鎮(街道)、本部門及下屬單位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監督主體責任人,負責對本鄉鎮(街道)、本部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的全程監督;縣扶貧辦為全縣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監管機構,負責對全縣脫貧攻堅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

  (五)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及縣直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鄉鎮(街道)、本部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問責第一責任人,具體承擔精準扶貧相關任務的幹部為直接責任人,按照“一崗雙責”、“一案雙查”要求,各自承擔相應職責範圍內的責任。

  (六)對鄉鎮(街道)、縣直部門和幹部的監督問責,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依法依規,分級負責”、“權責一致,實事求是”、“懲教結合,推動工作”的原則。

  (七)主要工作職責。認真執行《德江縣科學治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責任追究辦法》規定的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責任。

  1、縣扶貧辦。擬訂全縣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具體實施方案和相關規定,積極爭取扶貧資金專案,精準安排落實好扶貧專案,認真做好財政扶貧資金專案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做好扶貧工作的協調對接和業務指導,確保完成年度脫貧攻堅任務。

  2、縣直部門。嚴格按照職能職責,加快“六個小康”、“六個到村到戶”、“五個一批”、“十項行動”相關專案的實施,加大對幫扶貧困村及幫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的扶持力度,集中社會力實現貧困農戶脫貧奔小康目標。

  3、鄉鎮(街道)。保質保量完成各項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確保貧困村、貧困人口按照要求出列、脫貧。完善本鄉鎮(街道)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工作,及時更新貧困人口資訊資料,切實做到扶貧物件精準、措施精準、脫貧精準、出列精準。精準掌握本鄉(鎮、街道)貧困發生率情況,以村、自然村(組)為單位建立貧困發生率臺賬。建立“包戶包人”責任一覽表,實現“包戶包人”全覆蓋。組織鄉(鎮、街道)幹部遍訪貧困戶,確保本鄉(鎮、街道)“兩個遍訪”全覆蓋。制定本鄉鎮(街道)脫貧攻堅五年規劃和工作年度計劃,實行掛圖作戰、倒排工期。加強督促檢查,嚴格考核問責。落實好“五個一批”、“六個精準”和“六個到村到戶”,確保專案資金覆蓋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做好扶貧專案庫建設,認真申報、組織實施和驗收各類扶貧專案,加強扶貧專案資金管理,認真組織創業就業和農業實用技術培訓,選優配強扶貧工作站人員和保障經費充足,確保扶貧工作強勢推進。

  4、村(社群)。公平公正評選貧困戶,及時上報本村貧困戶和貧困人口變化資訊。制定本村脫貧攻堅五年規劃和工作年度計劃,實行掛圖作戰、倒排工期。積極向上申報專案,實施好各類專案。積極宣傳扶貧方針政策和各項惠農政策以及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調動貧困群眾脫貧的積極性,積極發展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合作經濟和村級集體經濟,帶動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積極組織農戶參加各類實用技術培訓,幫助群眾協調落實小額貸款,協調本村村民承包土地流轉,妥善處理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確保一方平安。協助駐村工作隊和“第一書記”開展工作,做好本村扶貧專案實施進度上報、資料收集,協助做好專案驗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問責:

  1、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不力,對扶貧攻堅工作落實不力,不作為,消極應付,影響整體工作推進。

  2、在扶貧物件識別、管理、退出程式不到位,情況不明、底數不清,弄虛作假的;年度脫貧任務未完成的。

  3、專案申報、審批、實施、驗收把關不嚴、監管不力、暗箱操作;專案資金的管理、使用、落實、監督不到位,出現違規違紀問題。

  4、駐村幫扶和行業扶貧工作不深入、措施不硬、落實不力,部門業務指標未完成的;依據扶貧時間表、路線圖、責任狀,未完成相關幫扶和脫貧任務的。

  5、在脫貧攻堅工作中,弄虛作假、虛報浮誇,或瞞報、虛報、漏報,不報重要資訊、重要資料。

  6、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

  (九)主動接受監督的方式。

  1、加強政策宣傳。利用報刊、網路、板報、宣傳欄、宣傳資料、召開群眾會等多種形式,加強對精準扶貧相關知識和政策的宣傳、解讀,讓群眾瞭解政策、掌握政策。

  2、規範操作流程。嚴格執行中央和省市規定的精準扶貧相關程式,將工作流程上牆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統一流程和標準要求開展工作。

  3、堅持公示公告制度。認真落實精準扶貧公示公告制度,堅持做好精準識別、專案安排、資金使用、貧困退出等重點環節的公示公告工作,提高群眾的知曉率。

  4、推進問題倒逼。認真處理和回覆扶貧專線來電,積極做好群眾諮詢解答工作,用問題來倒逼工作,逢舉報便核實,遇到問題就校對,倒逼工作做得更完善。

  5、接受外部監督。加大對精準扶貧精準脫貧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積極透過審計部門或其他部門、其他渠道發現問題,嚴格實行追究機制。

  (十)監督問責形式:批評教育、誡勉談話、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調離現工作崗位、停職檢查、責令辭職、免職。實行問責應當根據情節輕重、損害後果、影響程度大小確定;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前四項問責方式既適用於個人也適用於單位。

  (十一)問責程式嚴格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對鄉鎮(街道)和縣直部門領導班子及科級幹部問責,由縣紀委監察局、縣委組織部或縣委、縣政府做出決定;對部門一般幹部問責,由縣紀委監察局做出決定;對鄉鎮一般幹部、村幹部問責,由鄉鎮黨委、政府做出決定;上劃部門需要問責的,由縣委、縣政府將意見反饋省、市相關部門處理。

  (十二)問責結果運用:將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作為考評獎懲重要依據,納入年終績效考核。被誡勉談話的幹部,取消當年評先選優資格;受到調離工作崗位、停職檢查、免職的幹部,年度考核定為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對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未按時完成年度貧困人口脫貧、貧困村出列和未按時完成幫扶貧困村出列任務的鄉鎮(街道)、部門實行一票否決,對其黨政主要領導一律就地免職處理;幹部職工不能按時完成幫扶貧困戶脫貧任務,扣發當年績效獎金,並作待崗處理。

  十二、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備案管理制度

  (一)為建立健全精準扶貧各項規章制度,防微杜漸,堵塞漏洞,規範和約束工作行為,保障脫貧攻堅目標任務,特制訂本制度。

  (二)嚴格標準。貧困戶精準識別要以農戶收入為基本依據(人均純收低於2015年扶貧標準2968元),採取“四看”法,進行整戶識別。

  (三)控制規模。原則上以農村現有的貧困人口為基數不變。

  (四)實事求是。

  (五)程式規範。貧困戶精準識別工作應嚴格按照“農戶自願申請、入戶調查、民主評議、村委會稽核公示、鄉鎮審批公示、縣複核公告”、貧困人口基本情況統計表(7人簽字)等規範程式操作。嚴格按照誰調查、誰登記、誰稽核、誰負責的原則,並層層簽訂了“責任狀”,明確責任,務求實效。

  (六)精準管理。對扶貧物件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測,建立貴州扶貧雲系統,實時反映幫扶情況,實現扶貧物件有進有出,動態管理,層層落實,層層簽字,為扶貧開發工作提供決策支援。對管理不精準的實行倒查制。

  (七)精準監管。嚴格執行退出標準、規範工作流程,嚴格執行村委會稽核公示、鄉鎮審批公示、縣複核公告,“兩公示一告”程式,切實做到程式公開、資料準確、檔案完整、結果公正,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精確退出監管到位。堅決防止虛假脫貧、“數字”脫貧,確保貧困退出反映客觀實際。對貧困退出工作中發生的弄虛作假、違規操作行為,或是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實行零容忍,堅決不護短,敢於亮劍問責。

  (八)精準督查。開展實地檢查和隨機抽樣調查,督查重點是“五個一批”、“六個到村到戶”、“六個小康建設”、“六個精準”、“十項行動”等專案落實情況和工作進展情況。層層落實,一查到底,責任追究實行倒查制。

  專案資金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明確部門管理職責,建立科學的財政專項資金執行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實施條例》、《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為促進我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實現既定政策目標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在必須時期內,由市級財政性資金(含各區統籌)在市、區範圍內安排的具有專門用途和績效的`資金。主要包括:經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工業、農業、服務業、教育和環保等專項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重點用於市(區)發展支出,省級及省級以上專項資金配套支出。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設立、調整和撤銷,專案管理,資金使用和執行,績效評價適用本辦法。市級依法徵收的各類基金(資金)、專項收入安排的專項資金,一併納入本辦法管理。中央、省級財政補助的專項資金按本辦法規定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救災、應對突發性事件等安排的,不宜實行專案管理的資金,不納入專項資金的管理範圍。納入市級各單位部門預算的專項支出,按市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執行。

  第六條專項資金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設立的原則。設立專項資金務必具備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依據,具有明確的績效目標,貼合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量力而行的原則。結合市本級財力狀況,安排專項資金,並體現示範性、激勵性和動態性。重點支援推進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最急需的支出專案,著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的決定。

  (三)公開公正的原則。專項資金管理要做到公開、公正、規範。專項資金專案的確定實行群眾決策、聯合會審、專家評審等制度,建立科學的決策和篩選機制。

  (四)規範運作的原則。專項資金的設立、申報、分配、執行、績效評價等各個環節,要充分體現依法行政的要求,嚴格按照規定的管理程式和方法運作。

  (五)績效管理的原則。根據既定的績效目標,將專項資金的審批、分配、監督檢查與績效評價緊密結合,建立科學化、精細化的監管制度,提高財政專項資金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章部門職責

  第七條市級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監察機關和審計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第八條市級財政部門應當履行以下專項資金管理職責:

  (一)負責專項資金的宏觀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會同市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各類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

  (二)負責專項資金設立、調整和撤銷等事項的稽核工作,並按程式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三)負責彙總梳理專項資金型別和目錄,報市人民政府審議後確定;

  (四)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加強專案庫建設和管理;

  (五)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規範專案申報、稽核與分配;

  (六)負責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編制、執行、資金排程和統籌安排,嚴格專項資金的稽核、撥付;

  (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績效管理工作;

  (八)監督管理專項資金支出活動;

  (九)組織專項資金執行期屆滿或者被撤銷後的清算、資金回收以及其他相關管理工作;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對本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履行以下職責:

  (一)配合市級財政部門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具體管理的實施細則,設立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制定管理流程,明確職責主體,規範資金管理;

  (二)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結合行業發展重點,按預算管理的要求,編制年度專項資金專案計劃;

  (三)執行已經批覆的年度專項資金預算,會同財政等部門,組織具體專案申報、評審和分配,監督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

  (四)對專項資金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按規定向市級財政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狀況,並對執行狀況進行自查;

  (五)負責對執行期屆滿或者被撤銷專項資金的相關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市級審計部門應會同財政、業務主管部門,加強專項資金績效審計,並出具績效評價和審計報告。

  第十一條市級監察機關對專項資金的支出管理活動進行監督,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本辦法行為作來源理。

  第三章設立、調整和撤銷

  第十二條專項資金應當重點滿足政府帶給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促進產業提升,加快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和保障民生工程的要求。

  第十三條設立專項資金應當經市人民政府批准。新設立的專項資金,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級財政部門稽核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市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條設立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務必具有明確的依據,至少要貼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產業政策要求;

  (三)市委、市政府作出決定;

  (四)市人大議案要求;

  (五)市級部門(單位)業務工作開展和事業發展需要,並經市政府批准。

  第十五條申請設立專項資金,應當帶給檔案依據、績效目標、可行性報告。市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有關行業領域的專家,對專項資金設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資金規模和績效目標認真論證。必要時,可透過組織聽證等方式聽取公眾意見。

  第十六條專項資金的設立要結合市本級財力狀況合理確定。專項資金不得重複設立,不得增設與現有專項資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專項資金。凡需要新增的專項資金,應首先思考從現有同類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整合財政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條中央及省財政專項補助資金要求市級財政安排配套資金的,由市級財政部門按規定批准。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向市級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帶給要求配套的檔案。

  第十八條專項資金應當明確執行期限,執行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專項資金執行期限屆滿後不再納入下一年度專項資金目錄。

  第十九條專項資金執行期屆滿確需延期的,應當在執行期屆滿前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時重新申請設立。

  第二十條專項資金在執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級財政部門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或者由市級財政部門直接報請市人民政府調整或者撤銷該專項資金:

  (一)客觀狀況發生變化,使專項資金設立的目標失去好處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務已不存在的;

  (二)客觀狀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使用範圍或者金額的;

  (三)對同一類使用方向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有必要歸併整合,統籌安排的;

  (四)專項資金的績效達不到主要預期目標的;

  (五)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存在違法違紀問題,情節嚴重或者經整改無效的;

  (六)財力狀況發生重大變動;

  (七)其他需要調整或撤銷的狀況。

  第四章專案管理

  第二十一條專項資金一般實行專案管理,專款專用,量入為出,注重發揮引導和槓桿作用。建立健全專案庫,實行動態管理。按照專案的輕重緩急,優先安排重點專案、急需專案、成效明顯的專案。

  第二十二條規範專項資金專案申報程式:

  (一)市級主管部門會同市級財政等部門,按規定組織專項資金專案申報工作,釋出專案申報指南,指導區級部門和專案單位進行申報。凡貼合條件的單位,向所在地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申報。

  (二)專案申報每年組織兩次,或者實行上半年預申報,下半年集中稽核制度。

  (三)專案申報主體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虛報、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專案計劃申報資料應主要包括企業狀況、專案狀況、績效證明材料、相關檔案、報表資料等。

  (四)預申報兩月內,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及時核實專案申報的真實性、效益性,構成初步核實意見,聯合下達專案初審確認書。

  (五)實行專案集中評審制度。在專案初步稽核認定的基礎上,再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牽頭,會同財政等部門,共同組織有關專家、業務人員或委託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組成專案評審小組,對申報的專案集中聯合評審。並按必須比例實地核查,擇優立項,合理確定補助資金。

  (六)專項資金專案分配方案,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報市政府審批後執行。重大專案需要公示的,應當在媒體上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第二十三條嚴格專項資金專案申報:

  (一)同一型別專項資金的專案,明確牽頭的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彙總,其他相關部門配合,避免重複申報。

  (二)同一單位的同一類專案不得重複申報專項資金;同一單位的不一樣型別專案能夠分別向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申報。

  (三)同一專案已獲得國家和省財政資金獎勵或補助的,一般不得重複獎勵或補助(國家或省檔案規定需要地方配套的除外)。貼合市級專項資金獎補條件的,同一單位同一專案只能享受一個型別資金獎勵。

  (四)對於已批准專案尚未完成的,除特殊狀況外,專案單位不得再申報同一型別的專項資金。

  第二十四條市級、區級業務主管和財政部門應當督促實施經批准的專項資金專案,保證專案如期完成,確保專款專用。

  第二十五條專案單位應當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未經批准,不得變更專案資料或者調整資金。確需變更專案資料或者調整資金的,應當按專案和資金管理許可權逐級上報市級業務主管和財政部門審批,重大專案變更的,需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條撤銷或者調整專項資金專案構成的資金結餘,市級財政部門有權及時收回,有關部門和單位給予用心配合。

  第五章資金使用和執行

  第二十七條制定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具體管理制度應當包括專項資金的主要用途、績效目標、使用範圍、管理職責、執行期限、分配辦法、審批程式、支出管理、績效評價和職責追究等資料。對未制訂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或實施細則的,市級財政部門暫緩撥付資金。

  第二十八條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專案分配方案,編制專項資金具體用款計劃,按規定報市級財政部門稽核撥付。專項資金的撥付按財政國庫管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專項資金支出實施分類管理。

  (一)實行財政“以獎代補”方式的,能夠採取根據專案進展狀況預撥部分資金、使用專案完成並經考核後撥付剩餘資金的方式管理。對經考評後,不貼合獎補條件的,由財政部門收回預撥資金。

  (二)實行財政直接補助方式的,根據專案計劃和實施進度,分次撥付。專案驗收合格前資金撥付一般不得超過補助總額的80%,驗收合格後,補助資金全部撥付到位。

  (三)實行財政貼息補助方式的,能夠按貼息比例分期或一次性撥付到位。

  (四)實行財政專項借款方式的,根據檔案或合同,分期或一次性撥付到位。

  (五)股權投資等其他支出方式的,按“一事一議”原則撥付。

  (六)專項資金支出涉及基本建設投資的,應當按基本建設程式辦理。

  (七)用於專案評審、業務培訓、會議、考核評比、工作性獎勵等方面的工作性經費,按照不超過專項資金總額的5%提取並統籌使用。由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開展狀況,提出使用計劃,經財政部門稽核,報市政府政審批後安排。

  (八)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專項資金用於工資福利和公用經費等一般性支出。

  第三十條市級財政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撥付專項資金,不得無故滯留、拖延專項資金的撥款。區級截留、擠佔、挪用專項資金,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市級財政部門應予扣回資金。

  第三十一條專項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當年未使用完的專項資金預算不再結轉下年使用。經批准的跨年度執行的專案專項資金可結轉下年使用。

  第三十二條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級財政部門能夠根據專項資金使用狀況,對間隙資金統籌安排,合理排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條專項資金使用單位要嚴格按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實行專賬核算,切實加強財務核算的基礎工作。

  第三十四條專項資金按規定構成國有資產的,應當及時辦理決算驗收,進行產權、財產物資移交,辦理登記入賬手續,並按規定納入單位資產管理。

  第六章績效評價

  第三十五條建立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機制和績效評價體系,對專項資金加強過程跟蹤、組織驗收和績效管理。

  第三十六條市級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由市級審計、財政部門牽頭,聯合業務主管部門,採取抽查、重點檢查、全面檢查等方式,對專項資金開展績效評價和審計。

  年度績效評價工作應於下一年度組織新一輪專案評審前完成。

  屬於尚未執行完畢的跨年度支出專案,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繼續跟蹤專案實施,專案建設結束及時組織驗收。

  第三十七條專項資金執行期屆滿後,市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審計部門,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績效評價和審計結果。

  第三十八條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審計結果,應當作為以後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完善預算管理和支出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法律職責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違法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准設立專項資金,或者未經批准延長專項資金執行期的,由市級財政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撤銷該專項資金,並收回相關資金。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級財政部門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並對相關單位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三年內取消申報各類專項資金資格;嚴重違紀違規的,由監察機關立案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職責: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未經批准擅自調整專項資金使用範圍或者金額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以虛報、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督查仍未按計劃規定如期完成的專案;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批准變更專案資料或調整資金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將專項資金用於工資福利和公用經費等一般性支出的;

  (六)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截留、擠佔、挪用專項資金的;

  (七)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對專項資金構成的國有資產未按規定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的,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八)其他違反財政法律法規或財務管理的。

  第四十二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罰,追究直接職責人員和主管人員的行政職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四十三條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個人如發現專項資金支出管理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可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本辦法實施。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專案資金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加強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管理,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全面開展,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單位、專案部應保證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投入,並單獨建立臺帳,實行專項儲存、專項核算、統籌安排、保證重點,嚴禁挪作他用。行政一把手為該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並承擔由於資金投入不足導致事故發生的責任。

  第三條 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應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等。詳見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彙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計劃編制制度》。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項管理費,按年計劃產值的0.5‰提取;各單位、專案部安全專項經費按計劃產值的1%~2%提取,不足部分在成本中列支。

  第五條 各單位、專案部要根據公司《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計劃編制制度》的規定,編制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投入計劃,安全生產檢查所發現的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針對造成死亡事故和職業危害的主要原因所採取的整改和防範措施、危險源監控點所採取的監控措施一併編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計劃。

  第六條 各單位應在每年元月上旬和12月下旬,分別將安全專項資金計劃和全年實施情況報公司;專案部在工程開工一個月內和結束後的半個月內分別將計劃和整個專案實施情況報公司。每月經費使用情況按月上報。

  第七條 公司工程部負責督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並作為考評各單位、專案部工作的內容之一。各單位、專案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全專項資金的監督使用,其經費報銷需經安全管理部門稽核。

  第八條 本辦法由工程部負責解釋。

  專案資金管理制度 篇4

  為切實規範專項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執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

  二、專項資金實行縣級報賬制,資金撥付一律轉賬結算,杜絕現金支付。

  三、資金的撥付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專案資金批准的使用計劃和專案批覆內容,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佔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情況,必須請示。

  四、嚴格專項資金初審、稽核、稽核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式辦理手續,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內容和檔案要求為準。

  五、專項資金報賬撥付要附真實、有效、合法的憑證。

  六、萬元以上的專項購置經費一律實行政府採購或參與式採購。

  七、專項資金利息收入年終一律轉入本金滾動使用。

  八、加強審計監督,實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整體專案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九、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專案資金專款專用,要全程參與專案驗收和採購專案接交。

  十、對工程類專案專項資金所發生的隱蔽工程,負責資金結算的工作人員,必須到現場簽證認可,否則財政部門不予結算。

  專案資金管理制度 篇5

  為切實規範專項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執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

  二、資金的撥付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專案資金批准的使用計劃和專案批覆內容,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佔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情況,必須請示。

  三、嚴格專項資金初審、稽核、稽核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式辦理手續,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內容和檔案要求為準。

  四、專項資金報賬撥付要附真實、有效、合法的憑證。

  五、加強審計監督,實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整體專案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六、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專案資金專款專用,要全程參與專案驗收和採購專案接交。

  專案資金管理制度 篇6

  為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範盱眙縣水務局水利專項資金管理,為提高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財務管理,統一報銷程式及規定,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局水利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水利專項資金的申報制度

  (一)水利專項資金由水務局業務部門負責申報。

  (二)水利專項資金申報檔案必須真實、科學和完整,專案申報單位應提交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局有關部門提出初審意見,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後再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四)申報部門以正式檔案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並隨時跟蹤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情況。

  第二條水利專項資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嚴禁套取專案資金,嚴禁公款私存,設定帳外帳和"小金庫"。

  (二)實行政府採購制度。對專案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質和裝置,嚴格按照政府採購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和集中採購。

  (三)水務局防汛專項資金一律由局長一支筆審批,要求實行縣級報帳制度的,由專案建設單位填報資金申請表,經水務局業務部門稽核後,報送財政審批由財政下拔專案建設單位。建立健全專案資金審查審批程式和財務制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專案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第三條水利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對於水利工程專案專項資金,工程實施前專案單位主動向社會公示專案建設內容、資金情況。

  (二)定期報告制度。各專案實施部門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專案實施進展情況。

  (三)檢查驗收制度。杜絕在專案執行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檢查;專案完工後,主動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專案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四)審計制度。為防止發生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上級補助5萬元以上的工程,專案竣工後需由有資質的審計單位對工程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第四條水利專項資金財務支出制度

  (一)專案承擔部門或個人和財務人員應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保證專案資金的及時到位

  (二)工程資金應按工程進度進行拔付,對沒有開工或進度緩慢的專案將適當調整取消補助款。

  (三)專案資金使用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專案資金的支出範圍,杜絕不符合規定支出,隨時接受專案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做到專款專用。

  (四)報銷用的發票必是合法的票據。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票據,一概不予報銷。

  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財務章。否則財務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票應附清單。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手續完備的驗收證明。需入庫的物資,必須填寫出入庫驗收單,由實物保管人員按計劃或合同驗收後,在驗收單上填寫實收數額並簽章。不需入庫的物資,除經辦人在憑證上籤章外,必須交給實物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進行驗收,並在憑證上籤章。

  (五)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以及簽字,有審批人簽字,並有付款的依據。報銷用的發票必須按局財務規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證明,財務稽核後報局長審批。

  專案資金管理制度 篇7

  為嚴肅財經紀律,進一步規範專案資金管理,提高專案資金、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統一申報、建設、考評和驗收程式,按照著力構建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的要求,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立會計核算制度。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嚴禁套取專案資金,嚴禁公款私存,設定帳外帳和“小金庫”。

  (二)實行政府採購制度。對專案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實物和裝置,嚴格按照政府採購規定,進行集中採購。

  (三)建立健全專案資金審查審批程式和財務制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符合專案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一、專案資金的監督管理和驗收審計制度

  (一)堅持公示制度。對於專項資金專案,在專案實施前,專案實施單位應主動公示專案建設內容和資金等情況。

  (二)定期報告制度。定期向鎮政府報送專案實施進展情況。

  (三)檢查驗收制度。杜絕在專案執行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檢查;專案完工後,主動申請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專案的質量、財務等情況進行驗收工作。

  (四)接受審計制度。為防止發生違反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行為,上級補助資資金建設的工程,專案竣工後,應按規定由審計部門對工程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二、專案實施績效考評制度

  (一)經檢查、驗收和審計的專案,由分管領導組織對實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資金整合、各項資金使用和管理、專案實施效益和是否有違規違紀行為等進行績效考評。

  (二)績效考評採用百分制打分辦法,根據得分的具體情況排定名次。

  三、專案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一)專案資金應按工程進度進行拔付,對沒有開工或進度緩慢的專案應適當調整或取消補助款。

  (二)專案資金使用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專案資金的支出範圍,杜絕不符合規定支出,隨時接受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做到專款專用。

  (三)報銷用的發票必是合法的票據。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票據,一概不予報銷。

  購買各種物品、材料的發票,必須有購貨單位全稱、品名、數量、單價和金額,有收款單位章印。否則財務會計有權拒絕報銷。有詳見清單字樣的發票應附清單。

  (五)支付補助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個人的收款證明及簽字,有收款人身份證號碼和聯絡方式。有審批人簽字,並有付款的依據。報銷用的票據必須按財務規定辦理:經手人簽字,證明人簽字,財務會計稽核後報主要領導審批報支。

  專案資金管理制度 篇8

  一、專案資金績效管理總體目標.

  建立以績效目標實現為導向、以績效評價為手段、以結果應用為保障、以最佳化財政資源配置、提升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專案建設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為目的的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專案資金績效管理評價體系。

  二、專案績效管理的基本原則。

  1、強化領導、分級負責。縣政府負責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專案資金績效管理統一領導工作,成立專案績效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安排、部署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資金專案績效管理工作,縣財政局負責組織專案單位開展績效管理工作,縣糧食局是專案績效管理的責任主體單位,負責具體實施專案績效評價工作。

  2、科學規劃、公開透明。建立科學規範的專案制度管理體系和工作流程,按照真實、客觀、公平、公正的要求,做到指標科學、資料準確、方法合理,並依法公開專案績效資訊,接受社會監督。

  3、績效掛鉤、激勵約束。建立以績效為導向的預算分配機制,對專案實施績效評價,將資金使用效果與資金分配掛鉤,督促專案主管部門和專案建設單位切實承擔起專案績效管理的責任。

  三、專案績效管理工作程式。

  1、編制專案績效目標。專案法人單位根據省財政廳、省糧食局下達的年度專案申報指南和績效目標要求,將專案績效目標及完成績效目標的保障措施納入專案年度實施方案,在專案勘察、設計時,按照“績效優先”的原則,編制專案建設具體內容,確定專案預期績效目標,加強專案論證,確保績效目標的科學性。

  2、縣財政局、縣糧食局建立專案績效管理評審專家庫,績效評價機構實行財政、糧食局或委託中介機構任意一方組織績效評審,對專案法人單位申報的專案標準文字及專案實施方案,組織有關專家按照績效目標清晰、量化、符合實際的要求對專案設定的主要技術指標和經濟、社會、生態、環境等績效目標,進行評審並提出績效目標評審意見。

  3、專案法人單位根據績效專家提出的評審意見,對專案實施方案、標準文字進行修改和完善,報縣財政局、縣糧食局審定後,聯合上報省財政廳、省糧食局廳。

  4、省級財政部門、糧食區域性門對專案年度實施方案,標準文字評審並專案批覆後,縣財政、糧食區域性門按政府資訊公開的要求,將專案績效目標進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5、專案建設單位按照專案工程“四制”管理的要求,組織專案實施,並實行縣級財政報賬制、國庫集中支付制、

  政府採購制管理,縣財政部門對建設單位的報賬資料進行稽核,專案資金支出實行績效評價管理。

  6、縣財政部門和糧食區域性門對專案實施情況實行跟蹤問效管理,定期和不定期的對專案資金的使用及專案績效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專案實施單位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財政部門應停止資金撥付,並責令專案主管和專案實施單位予以整改,確保專案績效目標的實現。

  7、專案實施完工後,專案建設單位對照專案績效目標的實行情況形成績效評價自評報告,報縣財政、糧食區域性門,縣財政、糧食區域性門組織相關部門和有關績效專家對照專案的實施方案和績效目標、建設單位的自評報告進行實地檢視,查閱資料,檢查工程建設是否按專案實施方案內容執行,建設內容是否完成,績效目標是否實現,收益物件是否滿意等方面,進行績效評審,提出績效評價稽核意見,存在的問題責令專案建設單位進行整改後,形成專案績效評價報告,報省財政廳和省糧食局廳。 四、專案績效的保障措施。

  1、建立專案績效管理體系。縣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導,財政局、糧食局、鄉鎮、專案建設單位共同參與的專案績效管理體系,縣糧食區域性門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制定具體措施,確保完成績效目標。縣財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制定

  專案績效管理的總體思路和工作方案,加強對專案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

  2、完善專案績效管理評價體系。縣財政局制定專案績效管理的具體實施細則,規範績效目標、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結果運用等各項管理流程,增強可操作性,確保專案績效管理與專案實施方案編制、執行、監督的有效銜接。

  3、實施績效審計和監察。縣監察、審計部門要對績效管理工作審計和監督。審計、監察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對不能按要求履行績效管理職責、專案支出績效達不到預定目標的部門和建設單位實行績效問責。

  4、加強宣傳。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政府網路平臺等,積極宣傳糧食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工程建設專案績效管理理念,強化專案績效意識,創新專案管理方式,增強專案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提高專案績效管理工作水平。

  專案資金管理制度 篇9

  1總則

  1.1為加強公司專案專項資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規範使用專項資金,根據國家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1.2專案專項資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發、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產品創新等方面符合國家和省市地產業發展需要納入重點支援類產品和專案而獲得國家和省市地有關主管部門指定特定用途撥付的資金。

  1.3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堅持科學安排、合理配置、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嚴格監管原則。

  2工作職責

  2.1專案專項資金歸口管理單位為公司經濟執行管理部門,分口管理單位為公司經濟執行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科技管理部門、產品營銷管理部門等單位。

  2.1.1歸口管理單位負責公司專項資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組織協調和統籌管理。

  2.1.2分口管理單位負責密切關注、研究符合國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或政策,負責組織完成專項資金專案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報告的編制,負責組織完成專項資金專案的備案、申報、答辯及審批落實工作,負責向財務部門、歸口管理單位及時移交專案專項資金申報方案及批准的資金撥付檔案,負責對專案實施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進行指導,負責向專項資金主管部門上報專案實施進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等資料和報告,負責組織完成專項資金專案的檢查、驗收和評價工作。

  2.2專案實施部門負責專項資金專案的組織實施,負責按照專案專項資金預算範圍按計劃合理使用專項資金,負責按照分口管理單位要求提供專案實施各階段

  基礎資料資料和專案總結,負責提請審計部門組織對專案各工程進行結算稽核,負責提請分口管理單位組織對專案各工程進行內部竣工驗收和評價,負責配合分口管理單位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和評價工作。

  2.3財務部門負責專項資金指定收款賬戶的提供,負責根據專項資金撥付檔案跟蹤落實專項資金到位,負責審查專案實施單位按照專項資金預算範圍申報的專項資金使用計劃,負責按照公司《資金使用審批辦法》規定許可權報批後支付專項資金,負責設立專項資金的專用科目進行專賬單獨核算,負責建立專項資金使用臺賬,負責編制專項資金專案的資金預算、財務決算,負責配合審計機構對專項資金專案的竣工決算審計工作,負責配合分口管理單位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和評價工作。

  2.4審計部門負責在專項資金專案各工程交付驗收前聘請中介機構對各工程進行結算稽核、出具結算稽核報告,負責根據專項資金主管部門要求在專項資金專案交付驗收前聘請中介機構對專案財務決算進行審計、出具財務決算審計報告。

  2.5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專案專項資金的效能監察工作。

  3專案專項資金使用

  3.1專案資金來源包括專項資金和企業自有資金,其中專項資金包括專項借款、貸款貼息、資本金注入、專項補助。

  3.2公司收到的專案專項資金要納入公司資金預算統一管控,以提高專項資金使用的整體效益。

  3.3專案專項資金的使用審批按照公司《資金使用審批辦法》規定執行。

  3.4專案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和標準嚴格按照申報方案中專案專項資金預算執行,各項支出原則上不得超出申報方案專項資金預算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

  3.5專案實施過程中,專項資金和企業自有資金要匹配使用,不得優先全額使用專項資金。

  3.6為確保專案的順利實施,專案專項資金未撥付到賬前,可先由企業自有資金墊付,待專項資金到賬後再將墊付的企業自有資金調整為專項資金支付。企業自有資金墊付可以用銀行存款墊付,也可以用票據墊付。墊付的票據包括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信用證。

  4專案專項資金管理

  4.1根據集團公司資金集中管理要求,公司不為專項資金單獨開立存款賬戶,公司基本存款賬戶作為公司專項資金的指定收款賬戶。

  4.2公司收到專項資金撥付檔案及後期收到撥付的專項資金時透過“其他應收款——**專項資金”科目單獨核算。

  4.3鑑於公司銀行存款納入了集團公司資金集中管理,專案專項資金中的材料款、裝置款、工程款等採購類款項支付透過公司在財務公司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支付或票據支付,費用類款項支付透過現金支付或POS機刷卡支付。專案專項資金支付時透過“其他應付款——**專項資金”科目單獨核算。

  4.4專案專項資金的賬務處理按照2006年2月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執行。

  4.5公司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專項資金,財務部門應在專項資金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作為不徵稅收入從納稅所得額中減除。

  4.5.1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檔案。

  4.5.2政府主管部門對該專項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4.5.3專項資金的支出進行了單獨核算。

  4.6專項資金專案因不可抗力或無法預測的情況導致出現重大調整或無法實施,分口管理單位應上報專項資金主管部門,按主管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退回未使用專項資金或按主管部門意見執行。

  4.7專項資金專案驗收工作完成後,專項資金如有結餘,或專案驗收不合格,或專案績效評價結果差的,分口管理單位按主管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退回結餘專項資金或按主管部門意見執行。

  4.8專項資金專案實施過程中,紀檢監察部門等單位或個人發現有未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專項資金,存在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佔專項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一經查實,按公司有關規定對涉嫌人員進行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附則

  5.1本辦法由資產財務部起草並解釋。

  5.2本辦法經公司批准後釋出,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專案資金管理制度 篇10

  一、保障專案安全生產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原有制度修改完善的基礎上,結合專案實際,特制定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二、國家有關規定,專案部建立穩定的安全生產投入資金渠道,保證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生產系統、裝置、設施,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生產獎勵,推廣應用先進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管理方法,搶險救災等均有可靠的資金來源。

  三、專案部應編制年度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確定專案,落實資金、完成時間和責任人。在編制工程概算時,要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四、資金來源

  本專案的安全生產保障資金來源於公司的前期資金投入,整個專案的安全投入比率以不低於本專案合同金額的1%,安全投入應能充分保證安全生產需要;每次公司的投入資金到帳後,按比例預留一定的安全保障資金,以備安全裝置、儀器等日常維修、安全教育培訓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和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費用,以及有關安全先進技術的研究和推廣費用和安全獎勵資金的開支。

  五、安全保障資金的使用範圍

  安全保障金的使用範圍包括: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支出。

  1.口(護筒口、泥漿池口等)、邊(基坑邊、高空作業面邊等)防護、防滑設施的費用;

  2.防止物體、人員墜落設定的安全網、棚等費用;

  3.安全警示、警告標誌、標牌及安全宣傳欄等購買、製作、安裝及維護的費用;

  4.其他安全防護設施的費用。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1.各種消防裝置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藥箱及器材費用。

  2.安全帽、保險帶、手套、雨鞋、口罩等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費用;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1.日常安全生產檢查、評估費用;

  2.聘請專家參與安全檢查和評價費用。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等支出。

  1.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評估、監管費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儲存、使用、防護費用;

  3.對有重大危險因素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諮詢的費用。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複訓費用;

  2.內部組織的安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費用;

  3.組織應急預案演練費用。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1.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等相關活動費用;

  2.舉辦安全生產為主題的知識競賽、技能比賽活動費用;

  3.安全經驗交流、現場觀摩費用;

  4.購置、編印安全生產書籍、刊物、影像資料費用;

  5.各種安全生產活動和“誠信杯”活動的宣傳費用;

  6.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認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費用。

  (七)人工費:

  1.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搭拆、維護,垃圾的清運等的人工費用;

  2.意外傷害保險、安全監督費以及其他費用。

  六、安全勞保用品開支費用在工程成本費用中列支,安全教育培訓費用在管理費中列支,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所用費用在工程直接費中列支。

  七、結合本專案的實際情況在年度資金計劃中對安全保障金單列,所列安全保障金額度計劃報專案領導小組審批。

  八、專案部財務部負責安全保障金的落實工作,專案部銀行存款除能保證日常開支外,應有足夠的安全保障資金。

  九、安全勞保用品和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用品由材料部購買,由專職安保人員驗收,材料部門按安全管理辦法發放勞保用品,安全技

  術措施用品由相關工程人員按要求領用。

  十、安全教育培訓費用的使用由專案部安全部根據專案安全培訓計劃,先編制預算,報專案部領導批准後方可在公司財務核算部申報安全教育培訓費用。

  十一、專案部如有意外事故發生,事發時由專案部在安全保障資金中臨時支用,事後應將事故專項報安全部,所有事故處理費用由公司安全部進行稽核報專案分管領導批准後在專案安全保障資金中列支。同時由專案部安全部對相關責任進行處罰,罰款交事故單位或專案衝抵事故費用。

  十二、專案部要嚴格按本制度落實到位安全保障資金,做到專款專用,為專案安全生產提供保障。

  十三、安全資金保障制度由專案部安全部、財務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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