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綜合治理制度

學校綜合治理制度

  制定學校綜合治理制度是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規定,下面是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學校綜合治理制度,供大家閱讀參考。

  學校綜合治理制度1

  一、學校治安保衛制度

  1、學校成立綜合治理辦公室,全面指導學校的治安保衛工作。由保衛科負責維持本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

  2、綜治辦應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治制教育和“四防”教育。

  3、治保組織應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治保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提出改進意見,限期整改。

  4、發現盜竊、刑事等事件時,要立即報警,並保護現場。

  5、經常檢查報警器和滅火器,使其始終處於良好狀態。發現火災時,要立即報警,並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滅火。

  6、治保組織負責調解教職員工及家屬中的民事糾紛。

  7、外單位人員入校,校內物資出校均按《門衛值班工作制度》的規定辦理。

  8、外來人員在學校公寓住宿,事先須向保衛人員報告,經批准後方可留宿。

  9、加強黨政領導辦公室、檔案室、財務科、倉庫、食堂、鍋爐房、電教室、實驗室以及汽車庫等要害部位和重點部位的保衛工作。

  10、節假日由學校保衛科安排專人值班,由學校領導帶班,督促值班人員落實到位。

  二、綜治辦工作制度

  1、及時貫徹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精神,全面協調學校的綜治工作。

  2、實行社會治安管理責任制,與學校各處室層層簽訂責任狀,按照工作例會制度定期檢查責任制執行情況。

  3、掌握學校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情況,督促各處室抓好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落實。

  4、深入調查研究,發現問題、提出對策、總結經驗,當好參謀。

  5、認真辦理日常事務,努力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6、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業務素質。

  7、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每年召開一次總結表彰大會。

  三、綜治辦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規和政策。

  2、研究和部署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創文明安全學校(小區)活動。

  3、指導督促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行綜治目標管理。

  4、對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評比、表彰,並實施獎勵與處罰。

  5、綜治成員要注意分析學校的綜治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

   6、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表彰先進,推動後進。

  7、辦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其他事項。

  四、門衛值班工作制度

  1、門衛值班人員(55週歲以下)受保衛科聘用,並在保衛科領導下,開展本職工作。

  2、門衛值班人員負責校園內或宿舍區內治安、衛生、攤點的監管工作,應堅守崗位、忠於職守,不得擅自脫崗、離崗。

  3、工作應做到勤巡邏、勤檢查,做好大門進出人員登記工作,值班時發生的問題和可疑情況及時上報保衛科。

  4、對進出人員可以進行詢問和檢視其相關有效證件,對身份不明、無正當理由進出人員,有權不予放行,並上報保衛科處理。

  5、對裝卸物資、傢俱、辦公用品進出大門的車輛必須嚴格檢查、核實手續,問明情況,符合條件者予以放行,不符規定者,應予留置,並上報保衛科。

  6、大門開啟時間:早上6時整;關閉時間:晚上12時整。未按規定時間進出校門者,門衛可核明情況收取一定費用後,予以放行。

  7、門衛值班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負責校園內或宿舍區內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懸掛防火安全警示牌。

  學校綜合治理制度2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決定,使我校領導、各職能部門、年級組明確職責,切實承擔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特作如下規定:

  一、重視綜合治理工作

  1、把綜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工作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和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2、建立領導機構,加強對辦事機構的領導;對綜治工作所需要的經費和其他必要的裝置及工作條件儘量給予保證。

  3、由辦事機構制定綜治目標並逐項分解,下達到各部門、年級組落實和執行。層層簽訂責任書,把“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到實處。

  4、因校制宜,建立群防群治組織,形成網路。

  5、表彰和獎勵先進集體和個人。

  二、綜合治理工作責任的劃分學校領導班子是學校綜合治理工作的責任集體。

  領導為學校綜合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綜合治理工作的領導幹部是責任人,各職能部門、年級組的負責人是本部門的責任人。

  三、各職能部門和年級組責任人的主要責任為

  1、加強防範。及時清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隱患;積極疏導,調解各種矛盾和糾紛;建立內部安全防範制度和群防群治機制;責任落實到人。

  2、加強教育。把培養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的任務放在學校工作的首位,加強對教職工、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傳教育,加強對學生日常行為的教育和管理,加強學生自防自護、遵紀守法的安全教育,加強對校園秩序的管理。組織專門力量做好後進生的轉化工作,建立起學校、社會、家庭三結合的教育網路,有效地預防學生違法犯罪。3、按要求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防範制度,推行目標管理,實行綜合治理責任制。

  4、學校實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四、實行一票否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或警告。

  3、部門、年級內部發生惡性事故,造成嚴重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4、因管理不善,防範措施沒有落實,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災害事故,使學校財產遭受損失的。

  5、存在隱患,經上級或學校綜治機構提出警告、建議,限期改進,而未有效改進的。

  6、因教育管理不力,內部人員(學生)出現違法犯罪的。

  7、發生案件或治安問題隱瞞不報或虛假報告的。受一票否決的部門、年級,年內取消各類評優的參評資格,責任人不得評優,情節嚴重者應受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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