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電算化管理制度

財務電算化管理制度

  各單位為規範會計電算化工作,一般都會制定適合自己的財務電算化管理制度,那麼,以下是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財務電算化管理制度

  財務電算化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指導和規範公司會計電算化工作,保證會計電算化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財政部《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和《會計電算化工作規範》,結合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有關規定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財務核算單位。

  第三條 本制度包括會計電算化崗位責任制度、會計電算化操作管理制度、計算機硬軟體和會計資料管理制度、電算化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四條 本制度所指的計算機硬體是指支撐財務軟體正常執行的計算機及其相關裝置,計算機軟體是指用友財務軟體及其他相關軟體

  第五條 資訊科技中心應指定專人對財務軟體系統進行日常維護及對資料庫的管理。各分支機構財務系統技術服務由本單位系統管理員負責。

  第二章 會計電算化崗位責任制

  第六條 公司各財務核算單位必須使用公司指定的財務軟體進行本單位的財務核算,並建立本單位的會計電算化崗位責任制,明確各電算化崗位的職責範圍。

  第七條 電算化會計崗位和工作職責劃分如下:

  (一)電算主管崗

  由財務管理總部設立,負責公司會計電算化的規劃和管理,協調公司財務用計算機的使用及財務軟體的執行;對電算化操作人員的許可權進行分配及管理;協調、督促財會人員的電算化工作,完善公司的電算化制度。

  (二)電算維護崗

  由資訊科技中心指派專人兼任,負責計算機硬體、軟體系統管理及維護;負責開、關伺服器,維護財務網路的安全、正常執行;管理伺服器資料庫及資料備份工作;協助電算主管規劃和推進公司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對VPN證書及金鑰的管理、授權工作;會同電算主管負責電算化系統的升級工作等。

  (三)軟體操作崗

  由各財務核算單位設立,負責對本單位的會計事項進行會計處理並及時輸入記賬憑證等會計資料,輸出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報表,進行部分會計資料處理工作;負責會計資料的整理、登記、保管、保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會計檔案借閱、使用登記制度。

  (四)稽核記賬崗

  負責對輸入計算機的會計資料(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進行稽核;操作會計軟體登記機內賬簿,沒有稽核的憑證不能記賬;對列印輸出的賬簿、報表進行確認稽核。

  此崗位人員應具備會計和計算機知識。各財務核算單位均應設立專職或兼職崗。

  第八條 會計電算化崗位責任的考核

  實行電算化後,定期對會計電算化各崗位人員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個人的年度考評內容。對不按照本制度履行崗位職責,給公司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章 會計電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第九條 本章所稱會計電算化操作人員,是指按照會計電算化崗位設定,行使崗位職責的會計電算化人員或經財務負責人(總部為財務管理總部負責人,分支機構為財務負責人)批准賦予臨時操作、查詢權的其他人員。

  第十條 操作人員必須以“命名使用者方式”登入財務軟體系統,操作人員的密碼由操作人員自己擬定。操作人員對自己的密碼必須嚴格保密,洩漏密碼產生嚴重後果的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財務軟體系統登入密碼先由電算主管在賬套管理中統一設定初始密碼,並通知會計電算化操作人員,再由會計電算化操作人員在客戶端自行更改。

  第十一條 會計電算化人員在財務軟體系統中均應以實名進行使用者登記,並由電算主管根據內部控制制度規定的原則賦予相應操作許可權。

  第十二條 財務軟體系統中的伺服器作業系統、資料庫系統及系統管理的超級管理員密碼由電算主管和電算維護員共同管理,雙方各執一半密碼,每人掌握密碼的長度不得少於6位,密碼更換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密碼輸入時應予以迴避。超級管理員密碼必須密封存放於保險箱中,並登記備案。

  財務軟體系統的集團使用者由電算主管及財務管理總部指定人員管理與使用,其他人員未經授權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三條 出納人員只有現金管理系統的管理許可權。

  第十四條 日常操作程式

  (一)電算維護員每天到崗後,首先檢查伺服器是否正常開啟,檢查計算機硬體、軟體、網路是否正常執行,為其他工作做好準備;

  (二)會計人員根據原始憑證運用正確的會計科目填制記賬憑證,並列印機制記賬憑證,同時簽名或蓋章確認;

  (三)稽核人員稽核記賬憑證及所附原始憑證,稽核無誤後在打印出的記賬憑證上簽名或蓋章確認,並立即對機內對應記賬憑證執行“稽核”操作。如未即時核對機內記賬憑證,應將原打印出的記賬憑證與機內憑證核對無誤後,才能對機內記賬憑證執行“稽核”操作,嚴禁未經核對執行“成批稽核”操作。

  稽核人員應對自己稽核過的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負責,如出現問題按相關財務制度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四)稽核人員將已審收(付)款憑證交給出納;

  (五)每天工作結束後,電算維護員可依據工作情況選擇是否關閉伺服器,如要關機應提前通知電算主管,由電算主管通知各線上操作人員,各線上操作人員退出後方能關閉伺服器。

  (六)操作人員離開操作使用計算機的工作現場,應立即退出財務軟體系統,否則應承擔被人利用本人登入名進行操作的全部責任。

  第四章 計算機硬體、軟體和會計資料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各核算單位應為開展會計電算化配備必要的計算機,硬體裝置和軟體。

  第十六條 計算機硬體裝置的維護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電算維護員應經常對有關裝置進行保養,保持機房和裝置的整潔,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二)電算維護員應定期對計算機存放場所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包括對消防和報警裝置、地線和接地、防靜電、防雷擊、防鼠害、防電磁波等裝置和措施進行檢查,保證這些措施的有效性;

  (三)電算維護員應對硬體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故障及時排除,由於本身條件沒有能力解決的或不能解決的應及時與硬體生產或銷售商聯絡解決,並對故障情況和處理措施及結果等予以記錄;

  (四)需要對硬體裝置更新、擴充、更換,應及時提出建議,經公司領導審批後及時實施,並及時做好資料備份工作,保證機內會計資料的連續和安全,同時作好相應記錄。

  第十七條 計算機軟體的維護分為系統軟體維護和財務軟體維護,包括以下內容:

  (一)系統軟體維護包括檢查系統檔案的完整性,系統檔案是否被非法刪除和修改,以保證系統軟體的正常執行。

  (二)財務軟體維護包括操作維護與程式維護:

  對財務軟體日常操作維護工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電算維護員應及時解決。如不能排除,應立即報告電算主管並聯系財務軟體供應商予以指導或現場處理。

  對財務軟體的修改、版本升級等程式維護由財務軟體供應商負責,電算主管及電算維護員應與軟體供應商進行聯絡,及時得到新版財務軟體。

  對正在使用的財務軟體進行升級,應報經財務管理總部和資訊科技中心負責人審批後進行,並記錄升級時間及模組。

  第十八條 未經電算主管和電算維護員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計算機及其附屬裝置的連線與設定,不得更改系統軟體、財務軟體系統的設定,不得更改網路連線設定、網路使用者名稱及網路使用者IP地址。

  公司總部財務軟體系統使用的系統伺服器、資料庫伺服器、網路連線方式及防火牆設定的更改,均需經電算維護員同意方可進行。

  營業部財務用計算機禁止與營業部交易內網相連線。

  財務軟體系統客戶端以VPN方式透過防火牆與(公司總部伺服器進行連線,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繞過防火牆直接進行入系統。客戶端的防火牆證書及金鑰由資訊科技中心統一發放,防火牆證書每年進行一次更新。各單位電算維護員必須妥善保管資訊科技中心下發的各類證書和金鑰。如因保管不善,導致洩密併產生嚴重後果的,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 會計資料的備份

  (一)會計資料的備份由電算維護員負責,包括至少每天進行一次硬碟備份或啟用自動備份系統,對重要會計資料更新或修改後應及時進行備份,會計年度結束後及時進行燒錄備份。

  (二)電算維護員應對每次備份情況做詳細記錄,記錄的內容應包括:本次備份的時間、所備份的會計資料狀態(是否過賬、結賬等)和所涵蓋的會計期間等。

  (三)電算維護員或檔案管理員應根據儲存介質的不同情況定期對備份存貯介質進行可用性檢查,發現缺損或備份資料丟失的,應立即補充備份。

  (四)計算機內的會計資料遭到非法操作和毀損等需要恢復時,在經電算主管及電算維護員同意後,必須使用最新的正式備份。

  第二十條 各核算單位應健全必要的防治計算機病毒的措施,確保財務系統的正常執行。

  各單位財務用計算機應配備優良的正版防毒軟體,以預防、檢測、清除計算機病毒,並定期進行病毒庫的升級及版本的更新。

  禁止在財務用計算機上使用、開啟來歷不明的'軟體及郵件,對外來的儲存介質必須先防毒後才能使用。禁止在財務用計算機上玩遊戲,會計電算化系統的伺服器不能直接接入網際網路,不具備防範條件的會計電算化系統的終端機不允許接入網際網路。

  第五章 電算化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電算化會計檔案管理是公司重要的會計基礎工作,要嚴格按照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及相關要求,對電算化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 電算化會計檔案管理的內容和範圍:

  電算化會計檔案包括儲存在磁碟、光碟等介質上的會計資料和計算機列印的書面等形式的會計資料。

  會計資料是指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包括報表格式和計算公式)等資料,以及財務軟體系統開發執行中編制的各種文件以及其他會計資料。

  財務軟體設計書、軟體程式、使用者操作手冊、本單位電算化系統構成說明和財務軟體工作日誌等,視同會計檔案保管。

  第二十三條 電算化會計檔案的日常管理

  (一)各核算單位使用計算機列印的書面形式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由本單位財務負責人或會計主管負責保管。

  (二)會計電算化記賬憑證制單完成後應立即列印輸出,列印的記賬憑證上應有制單人員的簽名或蓋章、稽核人員簽名或蓋章、財務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收付款記賬憑證還應有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三)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可採用計算機列印的活頁賬頁裝訂成冊,應每天登記並列印,做到日清月結。對每天業務較少、不能滿頁列印的,也可按旬列印。一般賬簿按年列印,遇稅務、審計等管理部門檢查時,應按其要求,及時列印有關賬簿、報表等。

  (四)各類賬簿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必須完整列印,裝訂成冊存檔。發現已列印的紙質會計檔案有缺損時,必須補充列印。

  所有記賬憑證資料和明細分類資料都儲存在計算機內的情況下,總分類賬可用“總分類賬本期發生額及餘額對照表”替代。

  (五)每月結束後10日內、年度結束後30日內,財務人員應將列印的記賬憑證分月、按憑證序號整齊裝訂成冊,由財務負責人或財務主管、稽核人員和裝訂人員簽名或蓋章,存檔妥善保管。

  (六)每月結束後15日內、年度結束後45日內,財務人員應將列印的會計報表和有關會計資料整齊裝訂成冊,並加蓋單位公章由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或財務主管簽名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公章,存檔妥善保管。

  (七)儲存在磁碟、光碟等儲存介質上的會計電子文件由電算維護員保管。

  (八)電算維護員每月至少將工作日誌備份一次,經電算主管稽核確認,交會計檔案管理員儲存。未做備份的工作日誌不得刪除。

  (九)儲存的會計檔案應為本單位積極提供利用,檔案必須進行科學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詢方便。

  第二十四條 電算化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

  (一)電算化會計檔案存放地點應達到防磁、防火、防潮、防塵、防盜、防蟲蛀、防黴爛和防鼠咬等要求,重要會計檔案應準備雙份,並儘可能存放在兩個不同建築物內。

  (二)對紙質會計檔案和存貯介質儲存的會計檔案應分類儲存。

  (三)會計電算化檔案的保管時間

  計算機列印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的保管期限及電子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與手工賬保管期限一致;

  購買會計電算化專用的計算機、印表機的報價單、保修單、使用說明書、購機清單等資料作為會計電算化硬體檔案保管,保管期限至相應硬體被出售、報廢等處置完畢;

  電算化系統軟體的程式盤、使用說明、合同等全套軟體檔案應妥善永久儲存。

  (四)日常備份存貯介質由電算維護員妥善保管、統一編號,應裝在保護封套或包裝盒中,並置於儲存櫃中。年度以存貯介質儲存的會計資料備份盤交由紙質檔案管理員統一歸檔儲存。

  第二十五條 電算化會計檔案必須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會計檔案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洩密。

  各種會計資料(包括紙質和用存貯介質儲存的會計資料),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不得外借和帶出單位。經單位領導同意借閱會計資料,應該履行相應的借閱手續。存放在存貯介質上的會計資料借閱歸還時,還應該認真檢查其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感染病毒和資料丟失。

  第二十六條 電算化會計檔案保管期滿後,按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銷燬。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由財務管理總部會同資訊科技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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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會計電算化的管理,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安全,以及會計電算化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電算化工作規範》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法規及蒙牛公司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各分、子公司的會計電算化工作,應當符合本制度的規定。

  第三條各分、子公司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及本制度的規定,加強會計電算化工作的管理,保證會計電算化工作的順利實施。

  第二章電算化崗位職責

  第四條公司實施財務電算化後,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應作如下劃分:電算主管、資料錄入員、稽核記賬員(可由電算主管兼任)、系統維護員、資料管理員、資料分析員等崗位。各公司財務部門可根據自身情況,對上述崗位作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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