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通用11篇)

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通用11篇)

  導語:公司的健康發展,公司的各項制度及員工執行力的點滴體現其中。一個公司的上下班紀律如何規範,其實考勤時可以體現,公司為規範考勤管理,如何制定打卡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制度,歡迎大家參考!

  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 篇1

  目的:進一步規範公司管理,嚴肅上下班紀律

  依據:《勞動管理規章制度》等相關規範制度

  適用:本司所有在職人員

  保密:普通

  關健詞:上下班打卡 遲到早退 曠職(工)處罰

  抄送:總經理室 副總經理室 廠長室 本司各個生產與職能部門

  制度條款:

  第一條本公司所有員工幹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所有員工幹部都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到退。

  第三條遲到、早退、曠職(工)按下列辦法處理:

  1.上班遲到15分鐘內的,予以10元/次的處罰;15分鐘至30分鐘內的,予以20元/次的處罰;30分鐘後的,予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3.曠職(工)的予以扣發三日薪資的處罰;連續曠職(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6天的,均以自動離職論處。

  第四條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1.上下班同時打卡超過三人時,必須排隊依次進行,如有爭奪、擁擠、插隊等擾亂秩序的行為,經監督人員指出後,仍不改正的,視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處罰;

  2.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後外出或辦理私事,如有違者,按遲到論處;

  3.下班者應先打卡後外出,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

  4.下班時間到後,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違者,即按擅離職守或早退論處,所屬主管人員應負連帶的責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親自操作,嚴禁代人或託人打卡,如有違者,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6.沒有上班、加班而打虛假卡的,按曠職(工)一日論處;

  7.遇停電或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時,應在24小時內交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過時不予受理,如違規籤卡,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8.漏打卡的,按第四條第6款執行。漏打補籤每月不得超過三次,每超過一次按上班遲到15分鐘內論處;漏打未籤的,每次按上班遲到30分鐘內論處,並取消當月全勤獎。

  9.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須持有效請假單或放行條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籤卡並做好相關登記後方可離開,否則,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如有違者,按早退或曠職(工)論處。

  10.銷售營業等人員因公外出較長時期的,應向其負責人報備,月底由所屬部門負責人在工卡上籤證後,交送行政人事部。

  第五條本制度條款如有與日前制度相牴觸的,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六條本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督落實執行。

  第七條行政人事部對本制度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八條本制度經廠長稽核,呈總經理核准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 篇2

  為了規範員工行為,加強對員工打卡工作的管理,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於公司除市場部以外的所有員工。

  二、公司夏季工作時間(冬季工作時間另定):上午:7:30——11:30下午:14:00——18:00加班:18:30起

  三、生產員工施行早會制度,早會時間未到者以遲到處理;

  四、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正常情況下一天應打卡四次(行政、後勤人員只需

  打上、下班卡),中午連班不用打卡,如需加班的,也應按規定打卡,每次打卡後需及時將卡放入指定位置。

  五、員工在打好上班卡後,即時開始上崗工作。未經生產車間管理者許可長時間離崗、脫崗視情節嚴重予以處理。

  六、無故不打卡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依此累計。

  七、凡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者,扣款10元/次;每個月累計三次以上,按一天事假處理;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者,直接按半天事假處理。

  八、打卡時間以考勤鍾時間為準,出現紅字或違反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按遲到或早退的規定來處理。

  九、不得打重卡,更不得塗改考勤卡,凡是人為原因造成卡片時間識別不清,該時間段按事假處理。

  十、上下班忘記打卡者,必須在當天交由直接上司籤卡確認(逾期無效),籤卡次數每個月限3次。超過3次以上,籤卡10元/次。

  十一、上班時間因公外出未能依時打卡的,可以在2天內請直接上司籤卡證明。

  十二、委託他人打卡或代人打卡者,一經發現,雙方當事人第一次予以警告,罰款10元;第二次記小過一次,罰款30元;第三次記大過,罰款90元並開除。

  十三、因生產要求,需要加班的,須由生產部組長統一填寫《加班申請表》,才能計算加班時間。不在加班申請單內的打卡,不計入加班時間。

  十四、加班時間以半個小時起計,不足半個小時的不計入總加班時間。

  十五、事假必須在前一天下班前獲得批准,未獲得批准而離開的作曠工處理。

  十六、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作自離處理,不計當月工資。

  十七、生產員工辭職必須提前15天提出申請,非生產員工辭職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急辭工(不足申請天數的)扣除基本工資的20%。

  十八、員工日常考勤以考勤卡為準,並以此為依據結算員工每月工資。

  十九、本規定自公佈日起開始嚴格執行。

  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 篇3

  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礎性工作,為了維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強公司勞動紀律,力求做到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特制定以下規定:員工上下班考勤實行指紋打卡制,以考勤機打出時間為準,每天上下班各打卡二次。不按規定打卡者均按曠工處理;上下班因公或特殊原因未能打卡者,應於次日由本人填寫“公勤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行政副總審批後方可按出勤或視為不遲到或不早退處理。

  一、作息時間

  員工每週工作時間為六天。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夏季(0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二、管理規定

  1、打卡規定:公司員工考勤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制度,每日打卡四次,即每天上午上下班各打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一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全體員工從董事長以下,全部按時自覺打卡,嚴禁不打卡和代打卡現象。

  2、打卡時間:每天上班前30分鐘內,下班後30分鐘內的打卡視為有效打卡。超出30分鐘的打卡為無效打卡。每日工作時間開始30分鐘後到崗及每日工作時間結束前30分鐘以上離崗者視為曠工半日。

  3、員工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方為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情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忘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凡是出現下列情況之一:(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3)上下班都不打卡的;均按照曠工處理。

  4、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本班次內及時通知行政部重新錄入指紋,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本班次內向行政部辦理缺勤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行政部打招呼重新錄入指紋或辦理核銷登記手續的,造成的遲到早退或曠工責任由本人承擔。員工因個人失誤,在非打卡時間打卡或打卡次數不夠、操作不當,導致考勤機錯誤記錄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遇停電或考勤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時,行政部負責人工考勤和在本月《員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中登記,統一辦理缺勤核銷手續。行政部專人負責整理員工考勤情況並做好記錄。

  5、員工因公短時外出不能打卡:公司原則上要求員工須先到人事部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因公外出未能按時打卡的,應於當天由本人填寫“出勤單”,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經部門經理﹑行政副總審批後,方可按出勤處理,即視為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出勤單應在出勤發生一日內送交行政部。

  6、員工因公長時間出差或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應由本人於當月考勤期內(1-30日)持部門負責人和行政副總籤批的《員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向行政部辦理缺勤核銷登記。未及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7、經調查核實,工作人員確因疏忽忘記打卡的,經部門負責人﹑行政副總審批後以《員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辦理更正。

  8、有關請假規定:

  (1)請假批准許可權:

  1)請假半天以內者,部門經理批准同意後,方可休假。

  2)請假2天(含)以內者,報請公司行政副總批准同意後,方可休假。

  3)請假2天以上,報請公司總經理批准。

  4)各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請假,報請總經理批准。

  (2)員工因事或因病請假,均應提前向其上級領導提出申請,並填寫“請假單”,待安排好替崗人員,並按許可權得到批准後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工作需要或請假理由不充分時,主管領導可以不批或少批請假天數,不服從審批擅自不到崗或延長休假者,按曠工處理。如遇突發情況不能提前請假者,應於當日上班時間半個小時內,迅速用電話向其上級領導說明情況,經同意後方可生效,上班後再補辦請假手續。

  (3)請假批准後,請假單一律當日由本人送行政部留存。上班後必須立即到行政部銷假。如行政部崗位抽查發現員工不在工作崗位,又沒有請假單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4)請假期間扣發日平均工資;沒有正當理由,當月請假累計超過七天者予以解聘。

  9、工作人員在休息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不計考勤。經單位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公司承諾兌現加班工資的,應按規定打卡,並以打卡記錄兌現加班費。沒有打卡記錄的,不予兌現加班費。加班期間的工作內容、工作範圍、工作量應經分管副總核准後才認可為加班。

  10、處罰規定:遲到、早退一次扣績效考核工資10元。曠工半天扣一天日工資,曠工半天以上扣發三倍日平均工資,並給警告處分;當月累計曠工二天以上扣發全月工資,並給予記過處分;當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達七天以上者予以解除勞動關係。凡被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一律沒有年終獎。

  三、管理部門

  本考勤制度由行政部制定並監督實施,解釋權歸行政部,考勤結果作為兌現工資和績效考核工資。員工考核、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

  四、本考勤制度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 篇4

  一、為規範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給大家培養一個良好的工作習慣特制定本規定。

  二、工作時間:上午8:30 —— 12:00下午13:30 —— 18:00

  三、考勤規定

  1、指紋簽到記錄是核算基本工資的唯一依據,無記錄者不計算工資。

  2、所有在職人員實行指紋機簽到考勤,時間以指紋機時間為準。

  3、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後打卡均屬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離開均屬早退。遲到早退處罰標準:在5分鐘之內(含5分鐘)每次處罰5元,在6分鐘----10分鐘之間(含10分鐘)每次處罰10元,在11分鐘----30分鐘之間(含30分鐘)每次處罰20元,30分鐘以上者處罰50元。一月內遲到早退合計超過2次者(含2次)除相應的處罰外並取消當月全勤獎。

  4、除正常休假外,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兩次指紋簽到,缺一不可。

  5、關於在本單位內部工作性質流動的人員遵循你去那上班你的簽到考勤就在那,有指紋機的進行指紋簽到無指紋機的進行書面簽到,月底由各部門彙總到財務作為工資核算的唯一依據。

  6、除正常休假外,因故未能進行指紋簽到按此程式執行:當事人簽寫書面說明→部門負責人簽字→專案總監簽字→當事人儲存→月未交財務。店長、經理、部長、專案總監本人的未簽到說明在上級簽字後必須要有總經理的簽字,方可有效。

  此制度至2010-9-1日起執行,與以前制度有衝突的均以此制度為準!

  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 篇5

  根據集團總公司人力部要求,對員工上、下班的打卡制度必須嚴格執行,在核算工資時,嚴格按實際考勤計算當月工資。相關的打卡制度要求如下:

  1、全體員工一律按工廠規定時間打上、下班卡,打卡時間超出上、下班時間範圍,按遲到或早退計算。

  2、遲到或早退時間扣除工資規定

  遲到或早退時間扣除工資額

  5分鐘及5分鐘以內5元

  5分鐘以上~10分鐘10元

  10分鐘以上~15分鐘15元

  15分鐘以上~20分鐘20元

  20分鐘以上~25分鐘25元

  25分鐘以上~30分鐘30元

  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上班時間請假外出,按其本人當月工資計算扣除請假時間段的工資額。

  4、總公司按實際考勤計算相關統籌福利等。

  5、其它上、下班紀律按《員工勞動紀律制度》執行。

  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 篇6

  一、出勤要求:

  1、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並按公司規定進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違者給予當事雙方經濟處罰。

  2、員工因工作無法到公司進行上、下班打卡登記,需提前向辦公室負責考勤人員進行說明,以便其補充登記。

  3、員工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請假或曠工,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經濟處罰。

  4、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考勤登記,考勤分出勤、遲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曠工,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將考勤表彙總至辦公室。

  二、出勤時間:

  1、公司實行雙休日製度,每週五個工作日;

  2、每日工作時間為:9:00~17:00,

  其中12:00~13:30為午餐時間。

  三、考勤制度:

  1、部門員工因事、病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准,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准。

  2、如遇突發事件不能及時到崗,須在上班後1小時內電話通知有關負責人。

  3、員工請假時間不超過一天(含一天)可由部門經理派駐;一天以上的須報請總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准。

  4、請病假三天者,須提供區以上醫院證明,請事假須提交假條給部門負責人。

  5、員工超過上班時間十分鐘到崗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視為早退;半天無故不到視為曠工一天。

  四、管理規定:

  1、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2、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主管領導視工作需要,進行調休。

  3、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

  4、員工享受帶薪直系親屬喪假3天。

  5、員工享受帶薪工資病假半天。

  6、員工請事假並獲得批准,扣發當天伙食補貼。

  7、員工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請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薪金全部扣發相應天數的工資。

  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 篇7

  (一)排班表:

  合理制定排班表:

  應根據場地實際需要安排人員上班,切忌安排過多或過少的人員上班,安排過多造成費用負擔大,過少造成人手不夠,招呼客人不到位,所以,合理的安排人員上班非常重要。

  制定排班表,可按場地營業好與差來分、可按正常營業與非正常營業分,營業好時可適當安排多1-2人做為流動崗位人員,哪裡缺人幫哪裡,營業差期間,可適當減少人員上班,以減少場地費用的負擔;正常營業,按正常排班,非正常營業,例檢查較嚴間歇性放假期間,可安排一部份人員放假,一部分人上班,儘可能的安排管理機修上班,安排休息的必須休息,特別是管理與機修,放假期間不可以有加班的出現或休息日加班的現象,服務員可適當多放假合理制定上下班時間:

  根據場地季節性的客人流量來制定,試業期間先制定試行的上下班時間,根據一段時間的實踐後製定更合理的上下班時間,如,某場地早上人特少的,可適當的延遲早班上班時間,晚上客人玩得不晚的,可提前晚班上班時間,與下班時間;通宵客人多的,可制定三班制,通宵沒什麼客人的就安排兩班制。無特殊情況切忌經常更改上下班時間,這些都需要店長平時去觀察、摸索具體的排班因各場地情況不同,請與區域經理商討決定!

  合理制定出排班表與上下班時間,可以為公司節省費用、增加收益,這是每個主管考核的一個重要點,希望各店長能用心去觀察、摸索,一定可以制定出最合理的方法。

  (二)如何規範員工打卡的要求、如何籤卡

  上、下班打卡規定:

  所有人員上班時打卡只需要打兩次卡,即上班時打上班卡,下班時打下班卡(若加班,待加班下班後再打下班卡、,中午、下午去吃飯不用打卡,但各場地管理人員需明確吃飯時間,並嚴格控制;打卡區域規定:早班打卡區域為考勤卡上標有“上午”字樣下面的“上班、下班”;中班打卡區域為考勤卡上標有“下午”字樣下面的“上班、下班”;晚班打卡區域為考勤卡上標有“加班”字樣下面的“上班、下班”;所有人員上班、下班必須打卡;

  注意:(此部分在管理規章制度要亦有詳解、

  1、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打卡者,由場地管理人員籤卡確認(服務員、上分員的考勤卡可由當班助理籤核,機修、領班、倉管、助理的考勤卡必須由店長籤核、,管理人員在籤核考勤卡時需寫明未打卡原因和時間,且嚴格按照事實籤核考勤卡,若發現濫用職權者,處籤卡者50元/次教育金;

  2、若當天上班時忘記打卡,但確實有在上班,可於2天內交場地負責人簽名核實,但每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三次以上者,處20/次教育金;

  3、財務計算考勤時,若發現未打卡也無請假條且無管理人員簽名確認的考勤卡,一律按曠工處理。

  4、嚴禁代打卡行為,若發現代他人打卡,處代打卡者與考勤卡本人各50元教育金;

  5、考勤卡應保持整潔、清晰,嚴禁塗抹和擅自修改考勤卡,若發現塗抹和擅自修改考勤卡或考勤卡不清晰者一律按未打卡處理。

  6、嚴禁代請假行為,請假時務必提前填寫請假條(特殊情況可至電店長請假,請假3天(含、以內由場地負責人批准,3天以上須知會到片區經理,經片區經理同意後,傳回人力資源中心方可生效;請病假需提供病歷證明(病歷證明包括:正規醫院診斷證明或病歷本或醫療發票、,若未及時提供病歷證明者,一律按事假處理;財務計算考勤時,若發現考勤卡未打且無請假條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7、場地負責人平時要稽核考勤,每月月初,將考勤卡整理統計好,並填寫好《考勤月報表》、《排班表》,由店長簽名後於每月3日前連同場地其它報表快遞迴公司財務部,逾期發回的將給予50元/次教育金。

  (三)考勤的計算方式

  1、全勤以26天為準,若出勤未滿26天的按當月規定的全勤數除以26天乘以實際出勤的天數計算。(注:因公司放假休息一個星期內(包含7天、全勤不扣,若公司放假超過一個星期的,按實際上班的天數算,另因自身原因超過當月4天休息的,扣除當月全勤、。中途進公司人員(注:每月1號-每月月底最後一天為全月、全勤及獎金當月不計算。平時請假4小時以內的不扣全勤,按基本工資每小時的金額扣請假小時金額,超過4小時或以上的,當月全勤扣除。

  2、平時安排加班的,要達到半個小時或以上的小時,按基本底薪的1.5倍計算。(法定假日1天按3倍計算,演算法是本身底薪1天,另計算2天、。

  3、獎金以當月全勤為準,若當月無全勤即無當月獎金,公司中途有安排人員調離其它場地的,按所在場地出勤的實際天數計算獎金。(注:新進公司的人員到場地試用,第一個月不分職位均不參與當月獎金;當月15號前入職的,次月享有場地獎金,當月15號後入職的(不含15號、次月不享有場地獎金,要延續1月享有。、

  4、任何職員在非休息之日,因實際需要通知提前上班或推遲下班的(夜班推遲下班的不算、,4小時以內按平時加班小時計算,超過4小時以上的按通班計算;早班直落到晚班下班的也屬於1個通班。(演算法是本身底薪1天,另補加一天基本底薪、

  5、休息補貼按基本工資1.5倍計算,一個月休4天,未休息夠4天的以休息補貼計算(底薪的1.5倍計、給以補貼,因自身原因休息超過4天的無全勤(公司放假情況除外,以實際出勤天數為準,上滿26天則按全勤計算,沒有26天的則以實際出勤天數為準計算工資,另公司放假未超過7天不扣全勤。、(演算法:30天減去4天休息等於26天出勤天數,少於26天無全勤,不存在31天、。

  6、平時上班遲到1分鐘扣1元錢,當月累計達到15分鐘以上(含15分鐘、遲到的扣除當月全勤。

  7、請病假只扣請假時間的基本工資與獎金,其他不扣(注:要有批准的請假條,並附有醫生證明單,沒醫生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8、請事假的所有的補貼按事假天數扣除,並扣除請假時間基本工資(事假超過4小時的沒全勤、

  9、曠工1天扣除3天基本工資,並無全勤,所有補貼按曠工天數扣除。(演算法是曠工當天沒工資,另扣2天工資、

  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 篇8

  一、 按公司規定時間為基準:早 8:00----- 中午 12:00 下午 13:30-----17:30

  二、 打卡規定

  1 、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在職的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按時親自打卡,員工打卡時要求有保安監督。

  2 、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 1 )早上 8:00----12:00 下午 13:30-----17;30 (2) 晚上加班時間: 18:30------21:30

  3 、因事不能打卡:原則上要求員工必須提前遞交請假或相關申請,註明請假起止日期和事由,經主管簽字批准後,交至考勤負責人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4 、上、下班忘打卡者,一個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次數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 20 元)。

  5 、在月末統計考勤時,既沒有主管簽字審批也沒有打卡者,記為曠工。

  三、缺勤、全勤情況

  1 、遲到:上班時間已到因非工作原因而晚到崗者;

  ( 1:1 ) 3 分鐘——8 分鐘按 5 元扣款, 9 分鐘——15 分鐘扣款 10 元 。

  2 、不到下班時間而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罰款( 50 元)

  3 、遲到、早退超過 15 分鐘以上,或請假未經批准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半天(扣款 50 元)

  4 、每個月沒有遲到、早退、事假的員工給予全勤獎金( 50 元),員工公休日補貼每天按 10 元補貼。

  5 、員工出差必須到部門主管辦理登記手續,填寫出差客戶地址,不完善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6 、員工因公外出的經部門主管批准補辦籤卡,部門主管保管好員工籤卡資料在本月底 30 日上交財務保管。

  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 篇9

  一、為加強考勤 管理 制度 ,嚴肅工作紀律,制定本制度 。

  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作息時間,在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時自覺打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

  三、在1:00以前打卡的,相應計入上午上下班時間紀錄;在1:00以後打卡的,相應計入下午上下班時間紀錄。

  四、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 的,不用打卡。

  五、經公司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並需要換休的,應按規定打卡,並以打卡記錄進行換休。沒有打卡記錄的,不予換休。

  六、遇停電或考勤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時,工作人員需在管理部登記補卡證明並有主管簽字。

  七、工作人員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情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忘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分別按以下情況處理:

  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按照早退處理;

  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按照遲到處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曠工處理。

  八、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規定時間內及時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重新錄入,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管理部辦理補卡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辦公室打招呼重新錄入或辦理補卡登記手續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九、工作人員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辦公室根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事先未向辦公室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部門員工 因下列情況之一,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本人於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籤批的補卡登記向辦公室辦理補卡登記。未及時辦理補卡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1、因公出差 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公司打卡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後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

  部門經理有上述情況者,由總經理籤批補卡登記,並由本人負責向管理部辦理補卡登記。

  公司員工或部門經理在形成上述事實之前,應分別徵得部門經理或總經理的同意。

  十一、經調查核實,工作人員確因疏忽忘記打卡的,可按照本制度第十項規定的方法和程式,經部門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後辦理更正。

  十二、故意不打卡形成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即認同為遲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工作人員因個人失誤,在非打卡時間打卡或打卡次數不夠、操作不當,導致考勤機錯誤記錄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四、對個人考勤記錄有異議的,可以到管理部查詢。

  十五、本制度與《公司請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結果作為兌現工資獎金和工作人員考核 、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

  十六、為了維護公司的整體形象,嚴肅工作紀律,自覺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現有損於團隊的言論和行為。工作人員出現無理取鬧,與考勤管理人員爭執的,或管理人員營私舞弊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十七、員工互相之間不得代打卡,如若發現代打卡現象,按照公司規定代打卡者和被代者都進行處罰。

  十八、考勤卡丟失或者人為損壞的話,及時向管理部申請新卡,並支付制卡費用。

  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 篇10

  一、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1、全員出勤實行打卡考勤記錄制度;

  2、所有工作日非計件人員按上下班作息時間上班前和下班後務必到指定的打卡機上進行刷卡;

  3、計件員工根據生產需要按車間安排的上下班時間打卡,每一天將生產車間打卡刷卡記錄經車間主任確認簽名後報人力資源備案,以作工資的核算依據。

  4、打卡機的監督管理:總裁辦人力資源與保安負責打卡機的監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損壞考勤裝置,凡故意破壞考勤裝置,一經查實嚴肅處理,並處以二倍考勤機價格的賠償。

  5、刷卡其它事項管理:

  1)因工作或其它特殊原因導致不能按時刷卡,由本人帶給部門負責人簽名的相關手續證明(如出差申請單請假條外出申請單員工考勤異常單等,報人力資源作為考勤依據;

  2)錄不到指紋、刷不到IC卡等特殊狀況時,務必有部門主管領導審批過的相關手續交人力資源核查存檔,或主動到保安處登記進出廠時間。

  3)因工作性質特殊而無法依公司統一作息時間上下班的,由部門負責人書面申請"特殊崗位作息時間",經人力資源稽核、報總裁批准後按"特殊崗位作息時間"打卡。

  4)董事長、總裁、副總裁、公司顧問、外聘專案組人員可不執行打卡考勤。

  二、處罰規定

  1、遲到:正常上班時間後進入公司作遲到處理,遲到一次扣發當月工資,30分鐘內扣10元、30分鐘至1小時內扣20元,遲到超過1小時以曠工半天處理,遲到3次者以曠工半天、6次者以曠工1天處理,依次類推。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提前下班為早退,早退參照"遲到時間標準"雙倍處罰;

  3、擅自離崗:非工作需要離崗達半小時以上視為擅自離崗,擅自離崗參照"早退"標準處罰;

  4、曠工:按曠工時間以日工資的3倍比例扣罰,曠工3天以上的,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視為員工已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自行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5、對曠工或請假超期3日人員,各部門應在4個工作日內反饋至總裁辦、財務部凍結該員工的工資。員工私自連續離崗三天作連續曠工處理,部門應在第四天之內報總裁辦,逾期不報者,給予部門考勤員50元/人處理,直接領導以及部門主管領導各100~200元處罰。員工無故曠工連續3天以上或月累計五天以上者,均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也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6、對於員工離職,考勤員應將該員工的離職申請表及離職審批表在2天內交人力資源備案或存檔,否則,遲交一天考核考勤員10元/天,主管領導20元/天。

  7、各部門未按時將手工考勤記錄上交人力資源稽核的,罰職責人每遲一天10元(週日除外);手工考勤記錄不全或有誤者給予職責人每個問題點5元罰款,弄虛作假的,每次罰款100元。

  8、人力資源未按考勤報表核算薪資的,罰職責人20元/次。

  9、忘記刷卡者由本人申請,主管領導簽名可算有效考勤,但需扣罰5元/次。代他人打卡,一經發現,當事人雙方各扣罰200元/次。

  公司員工上下班打卡制度 篇11

  一、自行打卡記錄上下班時間,包括上班時間因公或因私離開廠的時間。

  二、上班時間一天內(不含一天)因公或因私離開廠的,要按層級報告(科員向部領導報告,副部長向正部長報告,正部長向廠級主管領導報告)。各部考勤員要在《管理人員上班離開時間登記表》上註明離開時間和事由,並有層級領導的簽名同意,廠級領導由考勤員簽名確認

  三、上班時間超過一天(含一天)因公或因私離開廠,各部考勤員要在《管理人員上班離開時間登記表》上註明天數和事由,科員和副部長要有部長的簽名同意;正部長需經廠級主管領導副廠長簽名同意;副廠長需經廠長批准,每底由辦公室呈廠長籤認。黨政主要領導執行紡織集團公司《關於領導幹部外出請假的有關規定》。

  四、若廠級領導外出無法報告,應向辦公室考勤員請假備案。

  五、每月底各部考勤員提交考勤表若與辦公室收取的《個人電腦打卡鐘專用表》出現不相符狀況時,則按照《考勤制度》處理。

  六、凡發現代人打卡者每次罰款100元,被代打卡者每次罰款100元。

  七、對忘記打卡或塗改打卡牌的管理人員,每次扣罰50元。

  八、各部考勤員每月底要認真核對本部門管理人員上班離開時間登記表與打卡牌的狀況,發現違反廠有關考勤機使用規定以及廠的考勤制度應如實記錄在《考勤表》上,並經部長、主管廠級領導簽名,才能交至辦公室。如有意或無意將矛盾上交,不在本部門《考勤表》上記錄的違紀狀況,由辦公室或其它部門發現的每次則以雙倍扣罰當事人。

  九、打卡機真實記錄員工出勤、外勤(或因私外出)時間,上至廠長、下至一般人員上、下班要打卡,回廠後外出(無論因公因私,也無論時間長短)也要打卡,否同,輕者作忘記打卡處理(本部門自報每次扣50元,抽查發現每次扣100元),重者視為早退或離崗。

  十、各級管理人員應以身作則遵守以上規定,各部領導有職責指導考勤員執行考勤制度,若考勤員徇私失責,則酌情另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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