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部門薪酬管理制度

研發部門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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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發部門薪酬管理制度一

  薪酬管理規定(試行)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員工薪酬管理,根據工作內容、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和對公司所做出的貢獻。切實做到外部具有競爭性,內部具有公平性,切實有效發揮分配的激勵機制與約束作用,提高員工的積極性,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員工。

  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此管理規定執行,未經總經理同意,任何個人和部門不得本規定執行。

  三、工資結構

  1、一線員工工資

  月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 實習生工資暫定1500元,超出部分計入技術工資。

  2、技術工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技術津貼+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 技術津貼:技術津貼分為7級,每提高一級加薪200元。 技術津貼標準具體如下表:

  3、樣品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技術工資+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 技術津貼:技術津貼分4級,每提高一級加薪300元。 技術津貼標準具體標準如下:

  4、班組長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管理津貼+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

  管理津貼:管理津貼分3級,每提高一級加薪200元

  5、主管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管理幾貼+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 管理津貼:管理津貼分3級,每提高一級加薪300元。

  6、部門經理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管理津貼+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 管理津貼:管理津貼分3級,每提高一級加薪500元。

  7、總監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管理津貼+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 管理津貼:管理津貼分3級,每提高一級加薪800元。

  四、工齡工資

  1、新員工入職滿一年後,至第一個月開始計發工齡,正式員工每人每年加薪200元。

  2、工齡工資計算以勞動合同期限為準,滿一年後在第一個月工資內同時發放。

  3、中途離職,按最近一次入職計算。離職前工作不計算工齡工資。

  4、在發放前離職(包括辭職、辭退)人員,已提出辭職申請或已經審批同意的員工,不享受工齡工資。當月事假超過7天不享受工齡工資。

  五、工資計算方法

  1、加班工資

  (1)因工作需要,進行加班必須有部門主管(經理)同意,並填寫《加班申請單》,無加班申請單按《員工手冊》考勤制度4.1條處理。 (2)公司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不計算加班工資。

  (3)加班工資的計算: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津貼)÷26÷8×加班時數。

  2、事假和非工傷假期間不計發工資,期間基本工資、津貼、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為0。

  3、在發工資前請假10天或請假超過30天,且在發工資時仍未上崗。工資暫停發放,到崗後一併發放,社會保險在當月或上個月工資中連續扣除。

  4、試用期員工工資按該員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5、正常離職員工工資在公司發工資時一併發放。沒有特批不得立即結算工資。

  六、薪資調整

  1、公司薪酬調整根據職等職級和《崗位異動管理辦法》,結合考核結果確定。

  2、根據職等職級進行調薪時每個崗位最多可調整2級。一年之內最多調薪不得超過4次。

  3、同一職等調到最高職級時,薪酬無法再調。

  4、崗位異動,薪酬同時調整,薪酬調整幅度不得超過職等和職級規定的薪資。

  5、原則上薪酬每年只調整1次,根據員工個人能力和工作業績進行確定。

  6、試用期員工轉正:經部門、經理考核合格後,有員工本人填寫《轉正審批表》,逐級報批後,由行政部通知財務部開始調整薪資的時間,調整後的薪資標準。

  七、附則

  1、本薪酬調整管理規定解釋權屬行政部。

  2、本薪酬管理規定有董事長(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3、根據法律本管理規定公示7天,7天內員工無異議後只第8條執行。

  研發部門薪酬管理制度二

  1、目 的

  規範公司薪酬管理,建立公正合理的薪酬管理體系,調動全體員工工作積極性,實現公司可持續發展。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薪酬標準的確定。

  3、薪酬設計原則

  3.1 業績導向原則

  本制度為確定員工薪酬的直接依據。員工最低工資的保障和業績考核的結果相結合,以體現公平、公正原則。

  3.2 以崗定責,以責定權,權責對等,責利一致

  薪酬向為公司持續創造價值的員工傾斜,對員工所創造的業績予以合理的回報。

  3.3 可持續發展原則

  薪酬要根據物價指數、國家經濟發展水平、本行業特點、本地區的工資水平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與公司的發展戰略相適應,與公司的整體效益的提高相適應。

  3.4 保障基本收入,實行動態激勵

  4、薪酬結構

  本公司員工薪酬由以下部分構成,員工因不同情況可享受其中的部分或全部。

  工 資=固定工資(含崗位工資和技能工資)+績效工資+津貼

  津 貼=工齡津貼+伙食津貼+通訊津貼+特殊崗位津貼

  4.1.1 固定工資

  每個月固定發放給員工,不參與績效考核的工資,包括崗位工資和技能工資。固定工資在工資中所佔比例根據績效考核需要而確定。

  4.1.2 績效工資

  與員工為公司所創造的價值相關,是對員工完成業務目標而進行的獎勵,與公司的年度經營目標與利潤相關,同公司的績效考核制度密切相關,可以是銷售佣金、專案提成等。

  計算公式如下: 員工實際績效工資=員工績效工資標準×部門績效考核係數×個人績效考核係數

  4.2 津 貼

  津貼是對員工的工作經驗、勞動貢獻等的.積累所給予的補償。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福利津貼專案及享受標準進行調整。津貼包括:

  4.2.1 工齡津貼

  公司根據員工為公司服務年限的長短給予的津貼。以員工在為公司的服務年限作為工齡津貼計算依據,服務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 元,工齡最早期限從 年 月 日開始計算,工齡工資月度最高 元,即最高計工齡 年。 年1月1日後入職的員工從入職日起計算(包括員工無論基於何種理由,離開公司後又回來的,工齡從新入職日起計算)。

  4.2.2伙食津貼

  公司按工作餐標準,為全體員工給予的津貼,伙食津貼的享受人員及標準見《福利津貼表》

  4.2.3特殊崗位津貼

  公司為部分特殊崗位員工所給予的津貼,特殊津貼的享受人員及標準見《福利津貼表》。

  4.2.4通訊津貼

  公司為部分員工在通訊方面所給予的津貼,通訊津貼的享受人員及標準見《通訊管理制度》

  5、試用期薪酬、固定工資員工薪酬和實習生生活費 5.1 試用期薪酬

  5.1.1 新員工必須經過試用期(特殊人才除外),試用期限按《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規定執行。

  5.1.2 試用期間員工薪資為公司與其約定薪資的百分之八十。

  5.1.3 特殊人才試用期以及薪酬級別由辦公室以《薪資定級審批表》呈送總經理參照市場標準和本制度相關標準確定。

  6、薪酬定級

  6.1 薪酬定級基本原則

  6.1.1 每個職位的薪資等級應根據公司職務/崗位說明書,綜合考慮相關工作經歷、學歷、職稱、勞動技能、責任輕重及潛在發展因素而最終確定。

  6.1.2 薪資等級的確定主要依據是職位等級,職位等級越高,相對價值越大,薪級越高。 6.1.3 薪酬按職位分為5等10級,每個職位所對應的是一個薪級區間,見《職位體系》。

  6.1.4 由高一級職務兼任低一級職務或同時符合兩種或兩種以上薪酬條件時,享受高一級薪酬標準。

  6.2 薪酬定級程式

  薪酬定級時應綜合考慮崗位定級標準和學歷定級標準,以崗位定級標準作為確定年薪的主要標準。對員工的薪酬定級,應在確定其職位等級基礎上,綜合考慮其崗位勝任能力、工作績效、工作態度及其潛在發展因素。

  6.2.1 新員工薪酬定級

  新進員工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後,按以下規定評定其薪酬等級:

  大專以上學歷或有全國通用的專業技術職稱且經公司認可聘任的員工,根據《試用期 考察表》考核得分,結合職位薪資起薪標準,並綜合考慮其他因素確定其薪資等級,特殊情況按流程報總經理裁定。

  其定級起級標準及定級標準如下:

  6.2.2 職位異動時的薪酬定級

  a、同一職等間發生職位異動時,按其所在新崗位確定薪酬。

  b、從現職等晉升至高職等時,按新崗位所在職等中的最低薪酬級別定級,若新崗位所在職等的最低薪酬比原崗位薪酬低,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比原薪酬高一級別的薪酬為其新崗位薪酬級別。

  c、從現職等降至低職等時,按降職後的崗位確定其薪酬等級。

  d、從現職等晉升至高職等時,可有1~3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薪酬與原職等相同。試用期滿後由所在部門/生產廠提請綜合管理部填寫《薪資調整審批表》,經審批後執行。

  6.2.3 晉級時的薪酬定級

  a、原 則

  年資原則:每個員工必須在現有的資格等級上至少滿兩年,才可晉升到上一薪級,即所謂“基本年限”。如果有特殊貢獻或優秀表現的,經總經理批准可超常晉級。

  考評原則:晉級員工應經過正規、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

  封頂原則:某職位的最終薪級是該職位所在職等中的最高薪級。

  超常晉級:特殊情況下,可不按正常規定晉級。

  b、超常晉級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為公司作出特殊貢獻。

  當年被評為公司模範員工。

  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秀員工。

  c、晉級流程

  由所在部門/生產廠以《薪資調整審批表》向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經綜合管理部部長審查,行政企管分管領導批准後從下一月開始執行,主管/班長以上晉級還應經總經理批准。

  6.2.4 降級時的薪酬定級

  員工因不勝任工作而發生調職的,薪酬按新任崗位最接近的薪酬級別確定;員工經換崗培訓後任職新崗位後經考核仍不能勝任新崗位的,公司將予以辭退處理。

  7、薪酬兌現

  7.1 員工薪酬按照公司《部門績效管理制度》進行考核後給予兌現。

  7.2 員工職位在每月的15日(含15日)前異動,新職位薪酬標準從當月計發;員工職位在每月的15日之後異動,新職位薪酬標準從次月計發。

  7.3 員工轉正在每月15日(含15日)前的,轉正薪資從當月計發;員工轉正在每月15日後的,轉正薪資按半個月計發;轉正在每月25日(含)後的,轉正薪資從次月計發。

  7.4 生產廠停產放假時,放假員工的工資按每月保底工資標準發放。實發時按實際考勤天數計發。

  7.5 固定工資和各種津貼在每月的15日發放,遇節假日或公休日可順延,發放及審批流程按照《票據稽核與資金支付審批程式》規定執行。績效工資根據《部門績效考核制度》按月度或季度或年度進行考核發放,福利發放按照相關法規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規定執行。

  7.6 發放形式:所有薪酬均透過授權銀行,以銀行轉賬的形式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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