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公司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企業組織制度和企業管理制度的總稱,主流商業管理課程如EMBA、CEO12篇及MBA等均對如何建立企業管理制度有詳細指導。公司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我們來看看下文。

  1、目的

  對消防安全進行控制管理,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責任劃分、明火管理、電源電氣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檢查、突發安全事件響應等過程

  3、制定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河南省消防條例》

  3.4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

  4.3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4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範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安全科在辦公室領導下,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的具體管理和監督工作。

  5、內容

  5.1方針和原則: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基本方針;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5.2.3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麼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5.2.4公司應建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義

  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5.3消防安全責任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統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3.2公司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g、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人力資源部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3.3安全科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及其他消防安全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b、督促各部門、車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c、監督各部門、車間落實實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d、協助辦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消防設施裝置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協助辦公室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裝置的定點、統計、監管工作;

  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採購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主管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b、負責在其管理區域內落實與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

  d、對管理區域內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裝置挪作他用;

  f、及時將部門或車間內損壞、失效、已使用的設施裝置上報安全科備案,對已使用的器材裝置要做出書面說明;

  g、確保消防設施裝置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5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築佈局劃分禁火區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總經理辦理《動用明火審批表》,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源後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高配房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有明顯禁菸、火警標誌,嚴禁吸菸。

  5.4.5外來單位或人員進廠作業前,公司辦公室應與其簽訂《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規定其進出廠區的路徑,保證施工或作業範圍內的消防安全。

  5.5電源電氣管理

  5.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裝置。如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裝置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櫃內應保持乾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裝置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執行。

  5.5.3公司工程部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裝置,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5.5.4電氣線路、電器裝置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裝置、電器,必須設定消除靜電的裝置。

  b、凡電加熱裝置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裝置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裝置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裝置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裝置零部件,應先審批後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並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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