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文化與制度管理詳細介紹

企業文化與制度管理詳細介紹

  所有企業都是有企業文化的,評價一個企業的企業文化如果不探討這個企業的制度建設,只能是一種空洞的、不真實的主觀臆想。制度對於企業的意義在於它建立了一個使管理者意願得以貫徹的有力支撐,並且在得到員工認可的前提下,使企業管理中不可避免的矛盾從人與人的對立弱化為人與制度的對立,可以更好地約束和規範員工行為,減少對立或降低對立的尖銳程度,逐漸形成有自己特色的企業文化。

  但是制度化管理要完美地體現企業文化建設,成為企業文化的良好支撐工具,也不是無條件的、自然而成的。這就是現實生活中企業制度眾多,而影響的企業文化卻並不多的緣故。

  制度化管理在這裡有個前提條件,那就是“得到員工認可”。任何人都千萬不要將這個條件簡單化,因為它正是從制度化管理上升到企業文化的重要一步,而通向這一步的核心就是把握制度文化效力點所在的問題,也就是把握企業文化的“柔”與制度化管理的“剛”。

  如何把握這個問題,實際上是一種基本的人性和人情觀的問題,因為制度的最終效力在於人的認同,也就是“員工的認可”,制度文化的效力點不在別處,而在人的心靈,所以把握企業文化的“柔”和制度化管理的“剛”,必須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

  1、要審視各種制度是否是以企業的根本性需求出發,並且是與企業最本質的目標相聯絡的。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制度文化建設是企業文化的骨架部分,任何一個企業離開了制度就會成為一盤散沙。但制度又反映一個企業的基本觀念,反映企業對社會、對人的基本態度,因而制度又不是隨心所欲不受任何制約的。制度必須從企業的根本性需求出發,是對企業根本性需求的維護。如事關企業生存的各種問題,包括產品質量、安全、客戶關係等,毫無疑問是必須以制度加以明確規範的。制度並不是越繁瑣越好,也不能為嚴格而嚴格,制度必須體現對人有高度的約束和規範,但又充分地信任人和尊重人,這就要求制度的產生必須是立足於需要之上的,立足於需要之上的'制度即使再嚴格也是被人樂於接受的。

  2、要審視制度是否使各直接參與者的利益得到平衡,產生互相制約的作用。制度作為公正的體現不但要求其形式是公正的,更要求其內容是公正的,要使制度約束下各直接參與者的利益得到平衡,體現權利與義務的對稱。制度在其形式上是對人的利益的制約,既然是制約,對於相對人來說就有一定的心理承受限度,決定這種承受限度的是制度內容的公正、公平性。同時,制度制約下的每一個成員既是受約束者,又是監督者,如果制度的內容是不公正的,就不能得到全員的認可。

  3、要審視制度出臺的程式是否公正和規範。制度管理如果沒有一個公正的出臺程式就有可能陷入強權管理範疇。而強權發展到一定程度,往往會產生“指鹿為馬”的結果,這就提出了制度創設程式的重要意義。制度文化客觀上排斥強權,主觀上卻又無時無刻不在倚重強權、彰顯強權。在當代企業的制度建設中滲入強權成份的情況屢見不鮮,試想,朝令夕改,出口成規的情況,在多少企業真正得到了徹底根除?而且管理越不規範,這種情況就越嚴重,而越是這樣,就越是與企業文化建設背道而馳。

  4、要審視制度的執行是否真正嚴格平等。制度執行的最好效果就是在無歧視原則下產生的普遍的認同心理,這也正是制度執行中的難點問題。因為每個人在企業中所處的地位不同,制度的監督執行部門在企業中所處的地位不同,在執行制度時是很難以做到完全公正和無歧視性的,這樣往往就會影響制度的效果,危及制度的最終目標。

  所以,制度化管理體現在企業文化建設中的“柔”和“剛”並不是對立的,關鍵是從制度的制定到執行整個過程是否真正體現出了公正的內含,是否體現了企業的根本需求,如果達到了這個要求,那麼制度化管理就奠定了企業文化的核心內容,成為推動企業發展的強大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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