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規章制度範文

企業規章制度範文

  規章制度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企業規章制度範文,歡迎參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集中解決“四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樹立為民務實清廉形象,進一步強化機關和單位內部管理,嚴明工作紀律,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內部管理制度適用於農業局全體幹部職工。

  第二章 學習制度

  第三條 全體幹部職工要養成良好的學習風氣,要堅持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相結合的原則,確保學習時間、任務的完成。

  第四條 根據上級部門要求開展的各項集中學習活動,由各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具體負責科(室)負責牽頭組織實施,並做好會議準備、考勤記錄、會議記錄、後勤保障等工作。

  第五條 集中學習無故缺會或遲到超過半小時的視同缺會,確因特殊情況,須向主持會議的領導請假。同時全體幹部職工要嚴格按各次學習活動要求,按時、按質上報相關材料。

  第六條 除局機關統一組織的集中學習外,局屬各部門要結合自身工作特點,每月自行組織開展學習活動不低於1次;各支部的學習嚴格按黨內相關規定組織開展。

  第七條 各部門、科(室)需使用局機關大、小會議室的,須提前與辦公室聯絡安排,會前會後的衛生、服務及物品管理由牽頭召開會議的部門或科(室)牽頭負責。

  第八條 鼓勵和支援幹部職工積極開展業務學習,對於參加上級統一組織的業務學習班、培訓班,按規定給予報銷相關費用。

  第三章 工作考勤制度

  第九條 實行上下班作息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為上班時間。上班不得遲到和早退,必須堅守崗位,凡擅離崗位不知去向者,按曠工處理;遲到或早退的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執行國家雙休日製度、年休假制度。每星期六和星期日為休息時間。雙休日期間如因工作需要(含出差、開會、下鄉、辦理突發性工作、中心工作等)照常上班,視情況安排輪休。

  第十一條 嚴禁上班時間從事打撲克、下棋、玩電腦遊戲、炒股、看電影、QQ聊天、瀏覽購物網站、織毛線等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違反規定的按上級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外出下鄉、出差和到縣城內其他單位辦公事,均實行報告登記制度。局屬部門職工因工外出向部門負責人報告,在部門辦公室登記;機關職工因工外出向科(室)負責人報告登記;局屬部門負責人和機關科(室)負責人外出向分管領導報告,並分別在部門辦公室和局辦公室登記。但不得以下鄉、出差、到其他單位辦事等為名外出辦私事,未請假又未因公外出的,無論任何情況都按曠工論處,造成工作失誤的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三條 各部門、科(室)必須按時、按質完成上級部門或單位及領導安排佈置的各項工作,並按要求上報相關材料,若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延誤的,視情況給予部門責任人和具體責任人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四章 值班制度

  第十四條 特殊時期和節假日期間,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和職工輪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員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24小時堅守崗位,守好值班電話,做好值班記錄,嚴格履行各項值班工作職責,不得擅離職守,按時交接班。法定節假日:清明節、端午節、五一勞動節、中秋節、國慶節、元旦、春節等統一放假期間的值班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值班人員負責處理信訪、突發事件及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等工作。如遇特殊情況,要及時上報所涉及的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並根據領導意見,迅速處理,對於不夠清楚,沒有搞準的問題不得擅自答覆。

  第十六條 值班人員要做好值班日誌,凡在值班期間接到的外來檔案、信函、反映的情況、公務電話及具體處理情況等,都要詳細記錄,以備查考。當班未了事宜,必須向下一班值班人員作出交接,使接班人員瞭解情況並繼續處理。

  第十七條 值班人員如擅離職守或未及時處理好值班期間相關工作的,視情況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五章 請銷假制度

  第十八條 嚴禁口頭請假(特殊情況除外),因事(病)請假者,必須寫出書面假條,先批准後離崗。局長、書記請假一天之內相互審批,一天以上按幹管許可權報上級領導審批;副局長請假一天由局長審批,超過一天報上級分管領導審批;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由分管領導審批,一天以上由局長審批;職工請假一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2—3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再由分管領導審批,三天以上的經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批後,交局長審批。局屬部門工作人員請假條經審批後,將假條交部門辦公室(局領導及機關工作人員的請假條經審批後,將假條交局辦公室)後,方能離開崗位,否則視為曠工。假滿後速到辦公室銷假,未及時銷假的按曠工處理。

  第十九條 凡請假者,請事假超過30天、病假(憑醫院診斷意見)超過50天的,年終履職考核原則上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假期工資待遇按2013年8月27日,**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吃空餉”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關於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假期工資待遇計發辦法的通知》執行。具體為:

  一、病假期間的工資

  (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6個月及其以下的,其工資全額計發。

  (二)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或當年累計)病假(含患癌症、麻風病、精神病長期病休的工作人員)6個月以上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在10年及其以下的,基本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按70%計發;工作年限11至20年的,基本工資按80%計發;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資按90%計發;從7個月起停發工作性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其他津貼補貼照發。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或當年累計)病假(含患癌症、麻風病、精神病長期病休的工作人員)6個月以上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在10年及其以下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應執行標準的70%計發;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基本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應執行標準的80%計發;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應執行標準的90%計發;其他津貼補貼照發。

  二、事假期間的工資

  1、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一年當中,事假累計在15個工作日的,按在職工資全額計發;超過15個工作日的,按超過的工作日扣發基本工資(工作日工資=基本工資÷21),其他津貼補貼和績效工資照發。

  2、機關人員連續事假在1個月以上的,從次月起扣發工作性津貼;超過3個月的,從第4個月起停發全部津貼、補貼。

  3、事業人員連續事假在1月以上的,從次月起其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應執行標準的50%計發;超過3個月的.,從第4個月起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和全部津貼、補貼。

  三、工作人員因個人原因經批准離崗學習的,機關人員在6個月以內津貼補貼按在崗時標準執行,超過6個月的自第7個月起,停發工作性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事業人員在6個月以內基礎性績效工資按其應執行標準計發;學習時間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其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應執行標準的50%計發;學習時間超過12個月的,停發基礎性績效工資。

  四、工作人員公休假、探親假、產假、婚喪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各種津貼、補貼照發。

  五、工作人員曠工期間按工作日扣發基本工資和各種津貼、補貼(工作日工資=月工資總額÷21)。

  六、一年內病假或事假超過六個月以上的,當年不得計算工作年限。

  七、因病長期請病假的人員。單位應要求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要及時辦理因病退休、退職手續。其中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參加工作年限滿十年的,經過市級及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而經過市級及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可以辦理退職手續。

  八、婚、喪假:正常婚、喪假按國家規定各給3天假期。晚婚者(男25歲,女23歲)另獎假15天(包括假期內公休日),特殊情況需要延假的,按事假辦理。職工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岳父母、公婆)故去可休假7天,家屬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產假:按國家檔案規定執行3個月,晚育和剖腹產者另獎(增)假30天;非計劃內生育不給假,並按曠工處理。

  第六章 車輛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機關車輛由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

  1、機關車輛實行專人專車,由專職駕駛員駕駛,駕駛員不得將車交給其他人員駕駛,凡違反規定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等由駕駛員個人承擔,同時單位按規定進行處理。

  2、縣內加油由辦公室安排人員和駕駛員一起共同完成,並由雙方簽字認可。外出途中加油的,由駕駛員根據實際用油量加油,並由外出用車人在加油發票上簽字證明後方可報銷。

  3、車輛因工出縣城的,實行登記制度,由駕駛員向辦公室報告登記外出目的地和用車人。

  4、外單位用車,須經局長批准,駕駛員接辦公室通知後才能出車,不得自作主張,如駕駛員擅自出車,按曠工處理,並承擔一切費用和責任。

  5、車輛實行定點修理制度。車輛正常保養和維修需事先報告維修部位、故障、費用等情況,經請示局長同意後方可在指定的修理地點進行保養維修。車輛在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由外出用車領導酌情處理。縣內修理發票附材料清單,經辦公室稽核後方可報銷。外出途中修理的發票,由用車人核實簽字後方可報銷。

  6、車輛清洗實行定點制度。由辦公室統一為車輛購買不限洗車次數的包年洗車卡,駕駛員要保證車況良好和車身清潔。

  7、車輛在非工作時間一律統一停放在單位院內,不得開車上下班、做私事或者將車輛停放在別處;非工作時間確因工作需要使用車輛時,要先告知辦公室使用的緣由,由辦公室據實登記。駕駛員如出現公車私用的,由駕駛員個人承擔一切費用和責任。

  8、車輛原則上只保證領導辦公用車,科(室)原則上不安排用車。確因特殊工作需要用車的,經局長同意後,由辦公室安排。

  9、駕駛員要安全文明行車,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後開車。 因違反交通規則受到的處罰由駕駛員承擔。

  第二十一條 局屬各部門車輛的具體管理使用,由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制定相關制度(需報分管領導批准),並嚴格管理。但必須嚴格執行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駕駛公車(確無專職駕駛人的,報局長批准,並在局紀委和辦公室備案後方可駕駛)、非工作時間統一集中停放等上級部門對車輛的管理規定。

  第七章 後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二條 接待是指除正常的會議、培訓、活動以外的日常接待。接待從本局實際出發,本著熱情、周到、禮貌、節儉的原則,不講排場、不講闊氣,不鋪張浪費,菜品突出**地方特色,不上高檔酒,禁止上煙,不吃海鮮等高檔菜餚。

  第二十三條 接待物件:凡來我局檢查指導工作的省、市、縣領導,上級農業主管部門領導及隨行人員,縣級部門的相關領導及隨行人員,友好交往的兄弟縣、市、區農業局領導,外地區農業部門領導,業務往來部門領導和鄉鎮工作聯絡領導及隨行人員等。

  第二十四條 實行分級接待,對口接待的原則。凡符合上述接待物件的,由對應部門或科(室)請示領導同意後,進行接待。接待要本著節約的原則進行,應儘量減少陪同人員,確需局領導陪同活動的,一般由分管領導陪同接待,特殊情況由局長參加陪同接待。

  第八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實行公務支出使用公務卡結算制度。

  第二十六條 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全域性除農經站單獨設立會計賬戶外,其餘各站、校、中心的賬務均由局財務室統管,實行公務卡結算制度。財務管理人員必須遵守會計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認真履行職責,管好財務,節約開支,合理利用資金,現金及週轉金嚴格按照銀行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實行局長一支筆審批制度。資金的使用和報銷,嚴格堅持局長一支筆審批,所有開支必須事先申請,經批准後按計劃開支。同時,實行大額或大宗開支由局長辦公會集體研究,局長代表領導集體簽署意見。

  第二十八條 幹部職工外出學習、開會、參觀、考察必須以通知檔案為依據,由分管領導提出意見,局長審批同意後方可參加,否則不予報銷一切費用,並按曠工論處。

  第二十九條 出差下鄉食宿報銷。如單位有車隨行、且食宿有人接待的,不再報銷差旅費;如單位有車隨行,食宿無人接待,但食宿發票回單位報銷的,不再報銷差旅費;無車隨行,但食宿有人接待或回單位報銷的,可依規定回單位填寫報銷單報銷車費;無車隨行,食宿沒有接待,且沒有回單位報銷食宿費的,方可依規定回單位填寫報銷單報銷車費和食宿補助。所有符合報銷的費用,須有經辦人員、部門領導簽字、並由分管領導核准簽字後再報局長履行法定手續後方可報銷。

  第三十條 有收費收款專案的單位,必須堅持按有關檔案要求掛牌、亮證收費,並指定兩個人分別管理票據和現金,嚴格堅持收入金額上繳和按比例返還工作經費的制度。

  第三十一條 大件辦公用品或一次購買一種辦公用品價值超過3000元以上的,必須由使用單位向局領導班子提出,經批准後按程式報縣政府採購中心聯絡購買。

  第三十二條 局機關辦公所需信箋、筆墨等一般辦公用品和紙杯、水票、茶葉等消耗品,由辦公室作計劃,經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同意後,由財務科統一購置,辦公室統一發放。同時各部門、科室要按照節能降耗的要求,節約使用紙張、水、電等辦公消耗,節約一滴水、一度電、一張紙。

  第九章 門衛值班及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 門衛值班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每天6:30開大門,24:00關大門,如有特殊情況須提前與門衛聯絡。

  第三十三條 門衛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值班室,下班及雙休日期間,要經常性對辦公樓及大院進行巡邏,管護好花草樹木,對損害院內公共設施及花草樹木的行為給予及時制止,引導好外來辦事人員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並管護好停放在指定位置的各種車輛,如出現安全事故,按照保安合同執行。

  第三十四條 實行衛生區包潔責任制。一是各辦公室室內衛生由各辦公室人員負責打掃,並保持整潔;二是機關辦公樓各層公共衛生,各層由各層人員負責,場院由保安負責打掃;三是局屬各部門公共區衛生,嚴格按2013年4月16日“關於調整衛生區劃分的通知”執行。

  第三十五條 老大院門衛值班嚴格按與保安公司簽訂的《保安服務合同書》執行。車輛管理辦法按2013年6月3日起實施的《**縣農業局大院車輛停放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十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三十六條 全體領導幹部必須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嚴格執行各項保密規定。切實做到:不該說的秘密不說,不該問的秘密不問,不該看秘密不看,不該記錄的秘密不記錄。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秘密,不攜帶密件、密品參觀遊覽和探親訪友,不在公共場所辦理、談論屬於秘密的事項;不在沒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裝置中儲存、處理秘密資訊及載體,不透過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計算機公用網、普通傳真遞送和傳輸黨和國家秘密資訊及載體。

  第三十七條 凡需計算機處理涉密資訊的,必須使用涉密計算機處理。涉密計算機實行專人專用,嚴格物理條件隔離,嚴禁其他人員使用涉密計算機。

  第三十八條 嚴格執行“涉密不上網,上網不涉密”規定,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非涉密計算機不得儲存、傳輸、列印涉密資訊和內部工作資訊。嚴禁在非涉密軟盤、光碟、隨身碟上儲存涉密資訊。

  第三十九條 釋出資訊堅持“誰釋出、誰稽核、誰負責”的原則。所有上網釋出的資料必須經領導稽核同意後,交專職人員上網釋出,文責由撰稿人自負。不得在聊天室、論壇、網路新聞上釋出、談論和傳播國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敏感資訊。

  第四十條 涉密檔案實行專人負責履行檔案登記、管理和清退工作,機關由檔案室負責,局屬各部門有涉密檔案的必須由專人進行嚴格保管。檔案管理人員對秘密檔案材料應嚴加管理,嚴格傳遞、借閱手續,如需借閱者,須經主要領導批准,並在檔案閱覽室內查閱,不準帶出檔案室,不準摘抄;檔案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擴大利用範圍,以確保檔案的安全。

  第四十一條 涉密檔案傳閱一律採取直傳方式,經管檔案的人員應逐件登記送閱文人,閱後退回,要清點份數,閱文人之間不得橫向傳閱。

  第十一章 安全制度

  第四十二條 貫徹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和“預防為主”的原則,各分管領導對分管單位的安全負責,局屬各單位的主要領導對本單位安全負責,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

  第四十三條 各單位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安全知識教育,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措施檢查,並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全體人員要牢固樹立安全防範意識,增強安全保衛觀念,保持警惕,確保人身及辦公安全,發現可疑情況和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處置。

  第四十四條 各辦公室工作人員下班時須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妥善保管好重要檔案資料。嚴禁將自己使用的單位鑰匙,亂配給別人,調離人員應及時將鑰匙交回單位。辦公區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嚴禁私自接拉電源,亂接電線、禁用電爐。不得將現金和貴重物品滯放在辦公室內,發生意外,後果自負。

  第四十五條 財務室須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保險櫃及辦公桌內嚴禁存放現金過夜。檔案室其他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入內。

  第四十六條 實行節假日值班制度。各單位要做好節假日值班工作,值班人員必須在崗在職,提高警惕,做好巡查工作,填好值班記錄,嚴格交接班手續;遇事慎重處理,重要事宜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二章 獎懲制度及附則

  第四十七條 凡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受上級檢查得到肯定或有關單位表彰的,視情經研究後給予必要的獎勵。

  第四十八條 凡違反相關工作紀律、財經紀律等的幹部職工,按幹管許可權和相關規定由局紀委從嚴從重處理。

  第四十九條 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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