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賓館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小型賓館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導語: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一系列為了保障安全生產而制定的條文。它建立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控制風險,將危害降到最小,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也可以依據風險制定。

  消防安全責任人防火職責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及公安部61號令,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規章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驗和組織保障。

  4.制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7.對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行為經行批評教育或給予處分、罰款。

  8.負責向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彙報工作,接受安全消防監督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9.承擔因工作失職而引起火災事故的`責任,直至法律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規章人職責

  消防安全規章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規章工作:

  1.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規章工作。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7.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規章工作。

  8.定期聽取職能部門的彙報,及時解決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問題並向主管領導報告。

  9.總結防火工作,火災撲救情況,做出獎懲的提案和決定,對嚴重失職、肇事者,在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做出處理的提案和決定,必要時送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0.承擔因工作失職而引起的火災事故責任,直至法律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增強安全消防意識,完善規章制度,明確責任,層層負責。

  2.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發現問題,對各類電器裝置要經常檢查,如遇電器及配電設施有發熱、異味等現象要立即報修,並及時關閉電源。

  3.對易燃物品要嚴格規章,嚴禁使用液體酒精,對天然氣爐灶及管線要經常檢查、保養,如出現漏氣、鏽蝕現象要立即停用。

  4.加強安全、消防教育,下班之前一定要檢查水、電、氣等是否關閉,對倉庫等重點部位要重點看護,並加強值班、巡視。

  5.建立安全防範檢查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所轄部位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通報,並追究當事人責任。

  6.要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單位內部及本職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1.對重點防火部位應當經行每日巡查,至少每兩小時一次。

  2.堅持夜間防火巡查,保證日夜安全。

  3.對違章情況及時下達整改通知,並監督執行。

  4.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補救。

  5.對各種設施器材檢查,防止破損、失效。

  6.由專人負責檢查,保障巡查效果。

  7.認真填寫巡查記錄,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簽字,檢查內容:

  (1)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的情況;

  (2)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4)安全通道是否暢通;

  (5)有無違規操作電、氣設施;

  (6)易燃易爆物品的規章情況;

  (7)下達整改通知書後整改情況;

  安全疏散設施規章制度

  根據“61號令”要求,位安全暢通,防止火災時的群死群傷現象的發生,針對設施的維護制定以下的規章制度:

  1.嚴禁佔用疏散通道;

  2.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口嚴禁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3.嚴禁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

  4.嚴禁以任何形式對安全出口及疏散標誌遮擋、覆蓋;

  5.對應急燈定期檢修,保證完好有效。

  6.對設施出現問題應在3天內檢修,保障完整無損。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針對巡檢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做出合理處理,為保證安全無誤,隱患部位整改到位,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1.定期檢查,對檢查不合格部位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並由部門負責人簽字;

  2.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

  3.對不能當場改正的隱患應由消防安全規章人員提出整改意見,根據整改意見在期限內整改完畢,並由消防安全規章人員進行驗收;

  4.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後,應將驗收情況記錄存檔備查。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規章制度

  1.加強消防器材的規章、維修和保養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整好用,隨時處於完好狀態,適應補救火災的需要。

  2.消防器材裝備包括:滅火器材等消防器材裝備的規章、保養工作,必須列入消防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3.消防器材裝備是滅火戰鬥的重要武器,不得用於非消防方面。對擅自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的人,必須嚴肅處理。輕者批評教育,情節惡劣、造成不良後果的,移交公安消防機構,追究法律責任。

  4.對消防器材裝備必須統一登記,落實負責人嚴格規章。

  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規章

  1.燃氣具注意保潔,避免油泥造成線路短路等現象的發生;

  2.用氣用火部位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設施,防範於未然;

  3.堅持值班制度,做到隨用隨關,做到人走氣關,並要求值班人員監督檢查,做好記錄;

  4.做好上下崗清理、檢查工作,做好當班記錄;

  5.應定期對所有電器裝置及配電線路進行檢查,嚴禁超負荷執行;

  6.定期使用電流表對負荷情況進行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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