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規章制度15篇

企業規章制度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企業規章制度1

  人事管理制度

  1、公司用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崗位實行聘任制。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副總經理、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由總經理聘任。員工經部門經理提名由總經理聘任。

  2、新聘員工實行先試用後錄用的原則,試用期最長為三個月,試用期內,經考試、考核合格者可正式錄用,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公司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勞動合同書》

  3、在勞動合同期內,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以對合同進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書》的相關條款將對以上情形予以明確。

  4、在聘任期內,根據員工的品德、能力、勝任聘任約定崗位工作的程度、業績、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等情形,公司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公司制訂的規章制度,有權解聘、換崗、直至解除勞動合同。對造成經濟損失嚴重者和影響惡劣者追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勞動合同期和聘任期滿,公司對能遵守規章制度、工作業績顯著者優先錄用和聘任。

  6、員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福利待遇按公司規定執行。

  工資管理制度

  為明確公司員工的工資待遇,規範公司對員工工資的發放標準,充分調動公司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特訂立本制度。

  一、公司員工實行標準工資與績效掛鉤工資制,另計發獎勵工資、加班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等相結合的工資制度。

  二、員工工資每月10日前發放(特殊情況除外),遇節假日順延。

  三、加班工資標準:全天為20元,半天為10元。連續加班近4小時為半天,近8小時為全天。

  四、工齡工資標準:

  按在公司實際工作年限計算工齡,工作滿一年每月工齡工資為5元,以後按此幅度逐年遞增,按月發放。

  五、考勤工資標準:

  月全勤獎每月30元,全年滿勤獎300元。(每月出勤26天為滿勤)。

  六、其他獎懲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業績考核工資另定方案。

  獎勵制度

  1、工作中的改革、創新被採納並給公司帶來效益的,獎勵100—500元;

  2、發現重大問題並及時解決、處理,為公司減少不必要損失的,獎勵100—500元;

  3、工作中任勞任怨,卻遭他人無理排擠、打擊,但為了公司的利益,而不計較個人得失的,獎勵200元;

  4、發現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敢於指正和揭發的,獎勵200元;

  5、一年中,連續5次獲獎勵,年終再次給予5次獎勵的總和。

  懲罰制度

  1、對公司不忠實,謊報情況及散佈流言蜚語的,予以除名。

  2、對公司及公司的職工(包括管理者)的缺點及錯誤不能正面提出而私下進行議論的,解聘,情節嚴重者予以除名;

  3、私做交易而謀求非法收入的,予以除名。

  4、由於對公司職能部門及有關人員在行使權力時不能理解又不透過正常渠道申訴,或由於其它任何原因而消極怠工的,予以除名。

  5、對客戶的疑問不解釋、不解答、不落實的,罰款20—100元/次;對上級佈置的任務不按時完成而又不能說明原因的,罰款20—100元/次。

  6、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的,解聘;未能完全履行自己的職責的、發現公司財物受損、丟失而不管不問的,解聘。

  7、應急情況離開,未交接好自己手頭工作而又沒向公司彙報的,罰款20元/次。應急請假、正常請假及正常調休,在自己安排的天數內,不能如期回公司又未補辦手續的,視同擅自離崗,罰款20元—100元/次。

  8、工作時談論與公司無關的話題、說風涼話及冷言冷語的,罰款20元—100元/次。

  9、管理人員如採用正確的手段指出自己的缺點、錯誤及對自己提出批評的,職工採取不理智的態度,洩私憤或打擊報復的罰款50元—200元/次,並免職同時解聘,情節嚴重者予以除名。

  10、在彙報工作時報喜不報憂,對同事及上級進行隱瞞的,解聘

  11、不服從工作安排,拒不執行的,予以除名。

  考勤制度

  1、公司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

  2、公司執行國家規定和企業實際相結合的作息制度,每日正常工作不超過8小時。

  3、上下班按部門認真填寫考勤記錄,實行上班簽到、下班簽出制度。上、下班考勤記錄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統計,並於月初將上月考勤情況及時報送財務部作為扣發工資、支付加班工資和發放滿勤獎的依據。

  6、遲到、早退超過五分鐘者,按每五分鐘(不足五分鐘按五分鐘計算)計扣5元的標準執行,超過三十分鐘者,扣半天工資,超過一個小時的視為曠工一天,一個月累計遲到達三次視為曠工一天,曠工一天每次扣50元,每月曠工三天者,當自動離職。

  7、公司實行月滿勤獎和年滿勤獎制度。每月上班26天為滿勤,月滿勤獎為30元/月,連續12個月滿勤為年滿勤,獎為300元/年,經考核達到滿勤標準的員工滿勤獎年終公司一次發放。

  8、上班外出辦事需要向行政人事部或部門經理講明所去地點、時間、所需辦理事宜,如有不相符而影響工作的按曠工處理。上班時間無事不離崗、不串崗、不做與工作無關之事,否則,每次罰款10元。

  9,因工出差,須填製出差審批單後,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不報銷差旅費,並每次罰款10元。

  休請假制度

  1、公司建立休、請假制度。所有請假都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申請,按審批程式經審批人簽字同意後生效。

  2、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休假、請假半天,員工二天以上(含二天),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經分管領導審批後,最後由總經理批准;部門副經理休假、請假半天,員工一天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由分管領導審批;一般員工休假、請假半天由部門經理視工作情況予以審批。

  3、所有休假、請假均應履行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並將休假、請假申請報行政人事部備案登記。未履行休假、請假手續而離崗的,視為曠工。

  4、婚、喪假、女員工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5、事假按請假天數,每天扣發30.00元工資;連續請事假超過5天的,當自動離職。

  6、因病請假3天內(含3天)不扣發獎勵工資;3天以上--10天內(含10天)按每天扣日獎勵工資;10天以上--20天內(含20天)扣月獎勵工資的50%;20天以上取消當月全部獎勵工資。病假必須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凡弄虛作假者,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者,作除名處理。

  財務管理制度

  1、公司財務收支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不得坐支現金。當天發生的經營收入當天必須存入銀行。

  2、收款收據、發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等重要憑證和票據由出納統一管理、登記,不得缺號、跳號使用。領用、存根收回由出納設立專項登記簿登記。

  3、費用開支嚴格執行公司的規定的標準,不得超標,儘量減小財務支出。

  4、財務印鑑必須分離保管,財務收支日清月結,財務手續合規齊全。

  財務報銷制度

  1、費用報銷嚴格執行先稽核後報銷的制度。一切費用的報銷應先由會計按規定的標準稽核票據,由分管領導籤暑意見,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報銷。

  2、公司財務支出實總經理一支筆審批制度。資金支付憑證必須附有經會計稽核、總經理審批的有效票據。

  3、費用經辦人員一般應在費用發生後三天內及時報銷(特殊情況除外)。費用報銷原則上實行兩手製,一人經辦,一人證明。

  養老保險管理制度

  1、為體現公司對員工的關愛,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使員工老有所養,對符合條件的職工一律申報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2、員工社會養老保險工資標準以我市規定的為起點。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國家規定執行。

  3、聘用的離退休、退養人員公司不為其購買養老保險。如下崗人員原單位不再為其交納養老保險金,由其本人將養老保險轉到公司後,由公司按此制度為其申報交納社會養老保險。

  衛生管理制度

  為規範員工日常工作行為,營造一個舒適、健康和諧的辦公環境,維護公司對外整體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每天上班後應將辦公室打掃乾淨並整理好各自辦公桌上的檔案及材料。

  2、每週末對公司整體環境進行一次集體大掃除,

  3、不得在辦公室亂扔紙屑及菸頭等垃圾,更不得隨地吐痰。

  4、應保持辦公桌上的檔案、辦公用品等擺放有序,不得亂扔亂放,雜亂無章。

  5、報刊雜誌閱讀後應及時放回報刊架,按序擺放。不得隨意堆放更不得四處亂扔。

  6、隨時保持梯步、走道等公共區域衛生整潔。

  7、注意個人衛生,勤剪指甲,隨時保持儀容整潔得體。

  檔案管理制度

  1、為加強對檔案統一管理,防止檔案丟失,公司行政人事部設立檔案收、發文登記簿,逐日逐項登記清楚。

  2、收到的檔案應及時交總經理或部門分管領導閱示,對不按制度辦事所造成的損失,按本規章制度的獎懲制度執行。

  3、要建立健全的檔案管理體系,檔案的分類應科學合理,各歸檔的資料應收集齊全,裝訂成冊,鑑定準確。

  4、各部門對檔案要實行科學管理,以保證檔案資料的保管安全。

  公文辦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範公文辦理程式,提高辦文效率和質量,按照“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加強協作、統一管理”的原則,對公司的收發文進行規範管理。

  一、收文辦理:

  1、凡是收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登記,並根據檔案內容,由行政人事部籤批擬辦意見,分別呈送各級領導閱示及有關部門辦理,急件及時送辦。

  2、承辦部門應按檔案時限要求抓緊辦理不得延誤、推諉,對不屬於部門職權範圍或不適宜本部門辦理的,應當迅速退回行政人事部並說明理由。總經理籤批由具體部門或個人負責辦理的,則必須按要求辦結。

  3、對已辦結的公文,各部門均應及時送交行政人事部歸檔。密級公文辦完後立即送交,業務指導性公文需留用的,可採取影印件的辦法備用。

  4、簽收登記後批辦的檔案,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催辦。領導批示限期辦理的檔案,重點催辦並及時反饋辦理結果。

  二、發文辦理:

  1、各部門在職責範圍內需要對外發文的,由各部門擬定文稿,經總經理批示後發文。

  2、公文送總經理簽發前,應交副總經理及行政人事部稽核。在不改變原意的的情況下,核稿人可對文稿進行刪節和文字加工,需對文稿進行較大修改時應提出意見,由經辦人(主辦部門)修改。

  3、所有發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發文號,確定文種、發放範圍、列印份數及時間要求。

  4、公司的發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起草,並按程式辦理。

企業規章制度2

  鑑於勞動關係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從屬關係,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在勞動糾紛中可以起到類似於法律的效力。尤其是在公司辭退員工、處罰員工等糾紛中,由於國家法律法規對此類問題一般缺乏十分詳盡的規定,因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在此起到了補充法律規定的作用。公司如何制定和執行規章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起到維護經營秩序的作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司法實踐中的一些習慣做法,向公司提出幾點參考意見:

  一、公司規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及產生效力的必要條件

  (一)公司規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透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這條規定實際上賦予合法的公司規章制度以類似於法律的效力。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部相關規章都對公司的規章制度賦予類似的效力。如:《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7條規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中的"重大損害",應由公司內部規章來規定。

  (二)公司規章制度生效的必要條件

  但並非公司制定的所有規章都能產生上述效力。根據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有效的公司規章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經過民主程式制定;2內容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3已向勞動者公示。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嘉定區法律顧問律師,勞動糾紛專業代理律師

  二、制訂公司規章制度的合法程式

  (一)規章的制訂程式

  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制訂公司規章制度中應透過"民主程式"。但怎樣操作,才算是"民主程式",法律法規對此並無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以下程式,可以視為"民主程式":1召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透過;2由公司工會參與制訂;3如果既未召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也未設立工會,則應透過適當方式,在制訂規章過程中使員工有提出意見、建議的權利,並且員工的建議和意見應充分反映在規章制訂過程中。

  值得注意的,公司在採取上述方式制訂規章制度的過程中,應注意保留職工大會、工會或者員工參與制訂規章的證據。

  (二)規章的公示

  公司規章制度公示中最應注意的問題是:保留已經公示的證據。通常,以下方法可以達到這樣的效果:

  1將規章交由每個員工閱讀,並且在閱讀後簽字確認。閱讀規章的簽字確認,可以透過製作表格進行登記,也可以製作單頁的宣告由員工簽字,內容包括員工確認"已經閱讀"並且承諾"遵守"。

  2在廠區將規章內容公告,並且將公告的現場進行拍照、錄影等方式的記錄備案,並可由廠區的治安、物業管理等人員見證。

  3召開職工大會公示,並以適當方式保留證據。

  4委託工會公示,並保留證據。

  (三)規章向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應當送交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的規定。但應當注意的是,公司規章制度生效及生效時間應以是否符合本文第一部分所述的三個條件為準,是否送交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並不影響規章的效力;遇到勞動糾紛需要適用公司規章時,如果證明規章生效的三個條件存在一定困難,那麼,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和備案的程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起到證明和使規章合法化的作用。

  重慶市尚無相關規定。如果今後公司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對公司規章提供審查和備案服務,建議公司在規章制訂後送交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和備案。

  三、公司規章的合法內容

  (一)公司規章不得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內容

  公司規章如果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內容,這部分內容是無效的。如:某公司自行在規章中規定實行一星期六天工作制,自行規定低於勞動法規定標準的加班費支付標準,這樣的內容是無效的。

  (二)公司規章應有罰則內容

  公司規章旨在維護公司的正常經營秩序,規範員工的行為,因此,除有規範性的規定外,必須有相應的處罰規定。否則,規章就形同虛設,起不到實際效果。公司規章中可以規定的對於員工的處罰方式通常有:書面警告、記過、扣工資或獎金、降級或降職、降薪、停工、辭退,等等。

  (三)公司規章對於辭退員工的規定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明確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該條第(三)項規定,勞動者嚴重失職,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部的相關解釋,這兩種情況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勞動法律法規對是否屬"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者是否屬"重大利益損害",並無明確規定,應由公司規章加以規定。

  公司規章制度對於上述辭退條件的具體規定,可視勞動者行為的具體情節,分若干種情形加以規定:

  1單個嚴重違紀行為即可辭退。如規定:"員工不服從管理,毆打或者謾罵管理人員的,即予以辭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2重複行為累計加重。如規定:"員工不服從合理工作分配,予以嚴重警告;再犯的,予以辭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3一段時期內同類違紀行為合併加重。如規定:"員工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內予以書面警告;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者早退達10次以上者,予以辭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4一段時間內多次處罰累計加重。如規定:"員工一個月內累計受到書面警告以上處罰3次以上的,予以辭退,公司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四)錄用員工過程中招錄條件的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員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援引這條規定辭退員工時,應當舉證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因此,事先製作、公佈及在事後保留"錄用條件"就顯得十分重要。這方面比較妥當的做法通常有:

  1透過媒體等公佈招錄資訊的,同時公佈招錄條件,並予以儲存;

  2透過中介招錄員工的,由中介組織在招錄條件上蓋章或者簽字確認,保留證據;

  3自行招聘的,製作詳細的招錄條件,由被招錄員工閱讀並簽字確認;

  4在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明確錄用條件。

企業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中小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定。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包括適用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並且必須年滿16週歲,並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6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必須已於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必須如實爭取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並簽字承諾,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7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失業證和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企業錄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擔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8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位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進行專業技術脫產培訓的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並報勞動部門備案。

  第11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條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

  第13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使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3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3年以上的,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14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與職工一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XX年的;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沒有《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職工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15條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由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16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於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並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企業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企業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法《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於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成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企業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業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職工勞動的,或者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職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業。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1條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22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職工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23條企業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

  第24條職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造成損失的,職工應賠償企業下列損失:

  (1)企業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可預見的,由企業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直接約定賠償金,但約定賠償金總額應原則控制在職工1個月工資總額以內。

  第25條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職工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企業依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26條經濟補償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職工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職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企業實行8小時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28條職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下午:—:。

  第29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30條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31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32條企業實行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

  其中計件工資單價的計算公式:式中:g是計件單價;ga是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gb是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和167是常數,2代表最低工資和平均工資的中間值,167是月法定工作時間(以小時為單位);t是製造單位產品所消耗的小時數,即工時定額。

  第33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4條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企業在支付工資時向職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職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5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本月工資於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36條非員工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當地基本生活保障費(當地最低工資的80%)標準支付工資;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企業按照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第37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職工賠償金可從職工月工資中扣除,每月扣除的不超過職工工資的20%,扣除後餘額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38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企業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企業的費用;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39條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職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40條企業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

  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41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傳真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職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

  (9)職工辭職辦理移交手續,不辦理移交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42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牌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菸頭雜物,保持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企業機器裝置、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汙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業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9)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敢於同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洩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第43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裝置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裝置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裝置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裝置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裝置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車間主任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裝置、衛生裝置及其他危險防止裝置,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裝置;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菸,吸菸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企業;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檔案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二節獎勵與懲罰

  第44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45條職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企業,服從安排,成為職工楷模者,給予通報表揚。

  第46條對有下列事蹟之一的職工,除給予通報表揚外,另給予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情,勇於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5)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47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三種。

  第48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警告1次;一個月內被書面警告3次(含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書面警告6次(含6次)以上的,予以記過1次: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5)非機械裝置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裝置的;

  (6)擅自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在禁菸區吸菸的;

  (9)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0)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49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後每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含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含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和職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4)將企業內部的檔案、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5)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氣灶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0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連續曠工時間超過6日(不含6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12日(不含12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係狀況證明,騙取企業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XX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汙、侵佔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XX元以上的;

  (5)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洩露企業商業秘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XX元以上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1條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職工經濟損失賠償每月控制在工資額20%以內,扣款後工資低於最低工資的,應保證其最低工資發放,職工離職應一次性結清。

  第52條對職工的違紀處理,由違紀職工所在的車間主任根據本規章制度相關條款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並提交人事部門,再由人事部門提交總經理室審批。經批准後,由人事部門向違紀職工送達處理決定書,處理決定必須包括職工違紀事實、違紀證據、處理原因、處理依據、處理結果等五項內容。整個處理過程不得超過30日。

  第53條職工對企業處理不服的,享有申訴權利。申訴程式:第一步,向車間主任申辯事實與理由;第二步,對車間主任再次處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門申辯事實與理由;第三步,對人事部門再次處理不服的,向總經理室申辨事實與理由,總經理室作出的再次處理決定為本企業最終處理決定。

  第四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54條為了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企業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55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以及企業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56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技術資訊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實驗資料、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件、操作手冊等等。

  第57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經營資訊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專案、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檔案、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58條嚴格遵守企業秘密檔案、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檔案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檔案櫃中,借用秘密檔案、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企業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檔案。

  第59條不得私自影印、摘錄和外傳秘密檔案、資料、檔案。因工作需要影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准。

  第60條職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檔案、資料、檔案,按規定移交給企業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61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協議內容包括保密的內容、範圍、權利、義務、期限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62條未經企業同意,職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業務。

  第63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職工從離開企業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係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或者自營同類產品和業務,企業按月向職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

  競業限制的具體範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等事項按《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執行。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第五章附則

  第64條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牴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65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牴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66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並與工會協商後確定,並向全體職工公佈。

  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67條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生效。

企業規章制度4

  一、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的管理,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2.考勤範圍:

  2.1公司在冊員工。

  2.2特殊原因員工不考勤須總經理批准。

  3.考勤方法:

  3.1公司實行考勤機刷卡與部門考勤相結合的考勤辦法;

  3.2考勤工作由辦公室專人負責,門衛與各部門配合做好考勤過程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同時由門衛承擔員工出入門、請假等情況的記錄、上報等工作。

  4.考勤打卡時間:

  4.1冬季:白班上午7:5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晚班17:30至23:30

  夏季:白班上午7:5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晚班18:00至24:00

  5.有關規定:

  5.1考勤規定

  5.1.1由辦公室為每位員工編制考勤卡卡號,每天上下班應依次排隊進行刷卡,每個人只能刷本人的考勤卡才有效,如出現託人刷卡或替人刷卡時,均給予雙方各50元的處罰。一次不打卡者罰款10元。

  5.1.2因公外出辦事無法返回或忘打卡者,次日必須填寫出門單說明原因,部門主管確認後由員工本人遞交門衛。次日不填寫出門單視同沒打卡處理。

  5.1.3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遲到、早退10分鐘內扣5元,1小時內扣10元,以此類推;遲到、早退又不打卡雙重罰款。上午下班早退、下午上班遲到、中途離崗,視同遲到、早退處理。

  5.1.4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6天,給予除名處理;

  5.1.5曠工半天以上者,取消當月獎金;

  5.1.6曠工的扣罰標準

  曠工天數0.5天1天1.5天2天2.5天3天

  扣月工資(含計件) 10% 25% 40% 60% 80% 100%

  5.1.7持卡的員工必須保管好自己的考勤卡,如發現損壞或丟失,應馬上向辦公室人員申請補領考勤卡,並支付工本費10元。若丟失後不及時補領,空缺的考勤記錄視同無打卡處理;

  5.1.8辦公室應對考勤工作進行全方位的監督與檢查、落實,及時協調與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嚴重違反制度及時處理。

  5.1.9上班時間不許串崗閒聊、就餐吃零食,廠區內除經理室與銷售部接待室可吸菸外,其他地方一律嚴禁吸菸,違者一次罰款10元,(休息時間食堂可吸菸)。

  5.2請假、外出手續

  5.2.1員工因公外出、或請病、事假、事先向部門(車間)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口頭請假事後補辦。5.2.2請假時間二天,由所在車間或部門經理簽字審批。超過二天的,車間員工須由生產部經理審批,連續或續請假超過二週需報辦公室審批,其他行政管理人員請假超過二天報副總經理審批。技術人員和中層幹部請假超過3天的須由副總經理稽核,總經理審批。

  5.2.3請假同意後《請假單》一聯交值班門衛後方可離開公司,請假一天扣減一天工資。臨時請假(如請假半小時、1小時等)每月進行累計扣工資。未辦請假手續擅自離崗的作曠工處理。

  5.2.4上班時間內,若員工需外出辦事,必須憑經部門主管籤具的《出門單》方可出門,中層以上幹部需經副總經理批准。若未辦理手續出門,按離崗處理。當班門衛必須如實記錄員工進出、請假、各項記錄,報辦公室核實若發現弄虛作假或失職現象,予以50–200元的罰款處理;

  5.2.5因工作需要經常出入的人員(如銷售外勤、司機、採購人員等),可持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特批的出門證出入,不必另行籤具《出門單》。

  5.3探親假、春假、婚假、喪假、產假、工資、路費、報銷制度

  5.3.1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配偶居住外地的中層以上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中級職稱),每年可享受15天探親假(包括星期天),可分2次休假,路費報銷1次來回(溫州至配偶地)。探親假期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5.3.2外地員工(不包括溫州三區及各縣)春節期間可享受10天春假,假期工資照扣,獎金按獎金制度執行。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半年(當年6月30日前進廠上班)的外地員工(包括溫州市三區以外的各縣員工)春節期間探親,可報銷路費1趟。中幹、專業技術、本科以上學歷可報路費來回。

  5.3.3探親路費報銷要憑合法的票據,路程溫州至某市某縣。縣、市內交通費自負。報銷標準以火車硬座、普通客車、輪船三等艙為限,不包括市內交通費,超支部份自負;副總、總工可報機票。

  5.3.4探親報銷手續:經辦公室稽核、登記,報總經理審批。

  5.4婚假:

  法定婚齡(男年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員工,憑合法結婚證,婚假3天,晚婚假期6天。

  婚假期間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5.5喪假:

  員工的配偶、父母、子女逝世,可申請喪假三天。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5.6產假:

  女員工符合計劃生育條例,產假為90天。

  工資、績效工資和效益工資按天數扣發。

  5.7銷售外勤和其他人員出差、逢節假日補休制度。

  5.7.1銷售外勤人員出差期間逢節假日回廠後原則上不作補休,但如學汽車駕駛、結婚、病假可以補休,補休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先打補休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累計補休超過12天的,由部門負責人報公司總經理批准;超出天數按事假處理;

  5.7.2補休期間工資照發,但超出時間一律照扣工資,擅自超假作曠工論處;

  5.7.3具體考勤辦法由部門考核,門衛監督,公司辦公室執行。

  5.8其他售後服務和技術人員因公出差,逢節假日計算加班費(年薪制除外)委外培訓不按上述規定。

  二、績效考核

  第一節績效考核基本分析

  一、績效考核範疇

  績效考核,是對員工在工作過程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以及個人品德等進行評價,並用之判斷員工與崗位的要求是否相稱。

  績效考核公式:P=f (s、m、o、e)。各因素的含義。

  績效考核的分類:按照績效考核性質劃分;按照績效考核主體劃分;按照績效考核的工作組織形式劃分;按績效考核的時間長度劃分。

  二、績效考核內容

  英美等國家考核制度的“考勤”(工作態度)與“考績”(工作成果);國外企業考核專案的“個人特徵”、“工作行為”和“工作結果”三大方面。

  我國公務員績效考核的“德、能、勤、績”四個方面。

  在績效考核中,要建立考核專案指標體系,確定各專案的分值分配,並規定各專案的打分標準。

  三、績效考核的原則

  (一)公平公正原則

  (二)客觀準確原則

  (三)敏感性原則

  (四)一致性原則

  (五)立體性原則

  (六)可行性原則

  (七)公開性原則

  (八)及時反饋原則

  (九)多樣化原則

  (十)動態性原則

  第二節績效管理流程

  一、制訂考核計劃

  1.明確考核的目的和物件。

  2.選擇考核內容和方法。

  3.確定考核時間

  二、進行技術準備

  績效考核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其技術準備主要包括確定考核標準、選擇或設計考核方法以及培訓考核人員。

  三、選拔考核人員

  在選擇考核人員時,應考慮的兩方面因素。

  透過培訓,可以使考核人員掌握考核原則,熟悉考核標準,掌握考核方法,克服常見偏差。

  在挑選人員時,按照上面所述的兩方面因素要求,通常考慮的各種考核人選。

  四、收集資料資訊

  收集資料資訊要建立一套與考核指標體系有關的制度,並採取各種有效的方法來達到。

  生產企業收集資訊的方法。

  五、做出分析評價

  (一)確定單項的等級和分值

  (二)對同一專案各考核來源的結果綜合

  (三)對不同專案考核結果的綜合

  六、考核結果反饋

  (一)考核結果反饋的意義

  (二)考核結果反饋面談

  1.建立和諧的面談關係的幾個方面

  2.提供資訊和接受資訊,進行反饋的技巧、

  七、考核結果運用

  考核結果的運用,也可以說就是進入績效管理的流程。

  第三節常用的考核方法

  一、簡單排序法

  (一)簡單排序法的含義

  簡單排序法也稱序列法或序列評定法,即對一批考核物件按照一定標準排出“1 2 3 4 ……”的順序。

  該方法的優點和缺點。

  (二)簡單排序法的操作

  首先,擬定考核的專案。

  第二步,就每項內容對被考核人進行評定,並排出序列。

  第三步,把每個人各自考核專案的序數相加,得出各自的排序總分數與名次。

  二、強制分配法

  (一)強制分配法的含義

  強制分配法,是按預先規定的比例將被評價者分配到各個績效類別上的方法。這種方法根據統計學正態分佈原理進行,其特點是兩邊的最高分、最低分者很少,處於中間者居多。

  (二)強制分配法的適用性

  三、要素評定法

  (一)要素評定法的含義

  要素評定法也稱功能測評法或測評量表法,是把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結合起來的方法。

  該方法的優點與缺點。

  (二)要素評定法的操作

  (1)確定考核專案。

  (2)將指標按優劣程度劃分等級。

  (3)對考核人員進行培訓。

  (4)進行考核打分。

  (5)對所取得的資料分析、調整和彙總。

  四、工作記錄法

  工作記錄法一般用於對生產工人操作性工作的考核。

  該方法的優點和缺點。

  五、目標管理法

  (一)對於目標管理的認識

  1.目標管理的含義

  目標管理法(MBO)是一種綜合性的績效管理方法。目標管理法由美國著名管理學大師彼得·德魯克提出。

  目標管理是一種領導者與下屬之間的雙向互動過程。

  2.目標管理的優點

  目標管理法的優點較多,也有一定的侷限性。

  (二)目標的量化標準

  目標管理要符合“SMART”的原則,其具體含義。

  (三)目標管理法的實施步驟

  1.確定工作職責範圍

  2.確定具體的目標值

  3.審閱確定目標

  4.實施目標

  5.小結

  6.考核及後續措施

  六、360度考核法

  (一)360度考核法的含義

  360度考核法是多角度進行的比較全面的績效考核方法,也稱全方位考核法或全面評價法。

  (二)360度考核法的實施方法

  首先,聽取意見,填寫調查表。

  然後,對被考核者的各方面做出評價。

  在分析討論考核結果的基礎上雙方討論,定出下年度的績效目標。

  (三)360度考核法的優缺點

  第四節績效管理操作

  一、控制考核誤差

  績效考核誤差可以分為兩類:一類與考核標準有關,一類與主考人有關。

  (一)考核標準方面的問題。包括:考核標準不嚴謹、考核內容不完整。

  (二)主考人方面的問題。包括:暈輪效應、寬嚴傾向、平均傾向、近因效應、首因效應、個人好惡、成見效應。

  二、考核申訴的處理

  (一)考核申訴產生的原因

  (二)處理考核申訴的要點

  包括:尊重員工的申訴;把處理考核申訴作為互動互進過程;注重處理結果。

  三、完善績效考核的措施

  (一)採用客觀性考核標準

  (二)合理選擇考核方法

  (三)由瞭解情況者進行考核

  (四)培訓考核工作人員

  (五)以事實材料為依據

  (六)公開考核過程和考核結果

  (七)進行考核面談

  (八)設定考核申訴程式

企業規章制度5

  一、現金管理制度

  1、現金借款需由經手人填寫“借款申請單”,經專案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支取。

  2、凡借現金1000元以上的必須提前與出納約定,以便提前準備。

  3、勞務費發放時間定為每週五下午。各專案勞務費自發放之日起限三個月內取走,超過三個月不取者視為自動放棄,數額歸公司所有。

  4、各部門所收現金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於當天下班之前交財務出納統一管理,不準挪用。

  二、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①不能撕毀,破損或塗改。

  ②簽發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筆填寫;簽發單位印簽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應有交換行號;加密的支票應提供密碼。

  ③支票有效期為十天,對於已填好的支票,必須檢查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收款單位、日期、用途填寫是否正確。

  2、使用支票需由經手人填寫“支票借款申請單”,經專案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辦理支票領用手續。支票領出後十天內持發票到財務報銷,如不及時報銷,出納有權拒發新的支票。

  3、100元以上的費用支出,原則上以支票結算為主,領用支票後應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如由於責任心不強丟失支票,損失由個人負責。

  三、專案費用(帶專案號的)申請及報銷

  1、凡專案費用需在專案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的“立項通知書”“專案預算表”送達財務後方可申請專案費用。

  2、購買專案用品、支付專案費用需由部門指定人員根據專案預算計劃,填好現金或支票借款單,經專案經理、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稽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領取現金或支票。

  3、專案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註明專案號、由經手人、專案經理、部門經理簽字,經手人要填寫“支出憑單”將單據貼上在支出憑單後,根據所支出款項的用途分類填寫,報財務稽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

  4、給外地協作單位辦理電匯、匯票等匯款的,應先取得協作單位開據的正式發票,然後填寫“匯款通知”並付與協作單位簽訂的付款協議一併由專案經理、部門經理、在發票背後及“匯款通知”上簽字,報財務稽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出納於一個月內辦理匯款。

  5、支付專案勞務費,由相關督導填寫“勞務費發放表”經專案經理、部門經理簽字,需要由銀行代發的於每月10日之前報財務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統一辦理、需要本人領取現金的於每週週三前報財務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於每週五下午1:00—5:00發放。

  6、差旅費報銷由報銷人按公司差旅費報銷規定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出納稽核後報專案經理、部門經理簽字,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報銷的,不預支付下一次差旅借款;如特殊原因導致發生的費用超出差旅費報銷規定的,需寫明原因,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

  附件:差旅費報銷規定

  1、公司員工出差一般選擇乘坐火車,如遇特殊情況,需填寫購買機票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乘坐飛機。

  2、差旅費借款,應在立項通知書送達財務後方可支取,出差回來後五日內報銷。

  3、住宿標準及差旅補助標準:

  單位:元

  人員住宿標準食雜補助

  正式員工20xx0

  臨時人員20xx0

  出差當日12:00前離京,補助按一天計算;12:00後離京,補助按半天計算。出差返京之日8:00前到京,無差旅補助;8:00----12:00到京,補助按半天計算;12:00後到京,補助按一天計算。

  4、往返機場一律乘坐民航大巴。如果班機過早(過晚)或攜帶物品較多可申請公司派車接送。

  5、賓館住宿費中一律不得包含餐費(包括早餐)。

  6、返程車票或機票在22:00之前的,應在12:00之前退房。返程車票或機票在22:00之後的應在18:00前退房。

  7、出差人員的住宿費超支自理,交通費、電話費實報實銷,差旅補助按實際出差天數計算。

  8、兩人(同性)同時在同一地點出差,住宿費標準按一人報銷。

  9、出差乘坐火車的可領取乘車補助(短途除外),按每小時8元計算。(乘車時間以鐵路列車時刻表為準。

  四、加班交通費及誤餐費

  如員工加班,員工乘由公交公司開出的空調大巴士、小公共、專線車、地鐵、公共汽車回家,公司可根據有效報銷憑證報銷交通費,加班至晚上9:00以後或因特殊原因由主管經理批准後,可以乘計程車回家,公司可根據有效報銷憑證報銷交通費;加班至晚上7:30以後的可由前臺預定10元/人標準以下盒飯,並登記專案號。

  五、銷售費用申請及報銷

  1、各研究、支援部門所需發生的費用(除與專案有關的費用),根據部門預算計劃由經手人填好現金或支票借款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稽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領取現金或支票。

  3、銷售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由經手人、部門經理簽字。經手人要填寫“支出憑單”將單據貼上在支出憑單後,根據所支出款項的用途分類填寫,報財務稽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

  六、管理費用申請及報銷

  1、購置辦公用品及支付辦公費用,需有行政

  部門指定人員根據購置、審批計劃,由經手人填好現金或支票借款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稽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領取現金或支票。

  2、辦公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由經手人、部門經理簽字,經手人要填寫“支出憑單”將單據貼上在支出憑單後,根據所支出款項的用途分類填寫,報財務稽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

  七、發票的開具及管理

  1、專案負責人應根據專案要求,按時從專案管理系統中打印出開具正式發票的申請單(地稅發票、形式發票),經部門經理簽字後,報財務開具正式發票。

  2、為了確保公司開出的每一張發票都能迅速、安全地到達客戶手中,減少因發票丟失給公司帶來的損失,請專案負責人按以下規定執行。

  ①發票的送達

  正式發票同城:速遞或在方便的情況下親自送達

  異地:郵政快遞

  形式發票: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電子郵件、傳真、平信、掛號、航空及快遞等方式。

  為避免發票遺失,請將發票用信封裝好或訂在一同寄出的合同上。

  ②發票的確認

  在發票送出前要通知收件人送達時間,並要求收件人收到後及時反饋,作好確認工作。如使用同城速遞,請要求速遞員在送達郵件時,請收件人當場開啟郵件,回電寄件人確認發票已經收到(請在發出前與收件人打好招呼,並通知公司前臺,由前臺向速遞公司提出要求)。

  ③處罰措施

  由於未按照規定送達發票,造成發票遺失,公司將根據造成的損失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八、報銷時間及報銷憑證的規定

  1、所有當月發生的費用應於當月報銷,最遲不能超過10日,否則需由經手人直接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後,財務予以報銷。

  2、所有填制的報銷單據,應字跡清楚、不能塗改,否則財務不予受理。

  3、所有由外部取得的報銷憑證,必須是稅務部門或財政局統一規定使用的正式單據,(印稅務局章、財政局章並蓋有收款單位財務章)一切非正式單據不能作為報銷憑證;報銷憑證抬頭一定要寫上單位名稱。

  4、凡購置金額在500元以上的專案費用、銷售費用及辦公費用需在發票背後註明收款方單位名稱、聯絡人姓名及聯絡電話。

企業規章制度6

  企業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管理,維護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明確要求,規範行為,創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

  第二條適用範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第二章人事制度

  第三條招聘制度

  (一)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二)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第四條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時間

  公司每週工作五天,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其中,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為工作時間,12:00-13:00為午餐休息。週六,週日實行雙休制度。

  (二)考勤

  1、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實行簽字報道。

  2、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5元;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後,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請假

  (1)病假

  a、員工病假須於前一天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癒上班後須補交醫院就診證明。

  b、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癒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後,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

  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託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准,其餘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准,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

  4、出差

  (1)員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准後,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後在《出差申請單》上註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五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規章、公告及通告。

  第六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1、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2、不得經營、從事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商業活動。

  3、不得兼任其他廠商的職務。

  4、不得洩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

  5、不得假借職權貪汙舞弊或以本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6、不得私自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業務無關的物品進入公司。

  7、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業務資料及影印本)出公司。

  8、對外接洽業務,態度謙和,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之行為。

  9、上班時間要保持肅靜,不準串崗聊天、嘻鬧、高聲喧譁和爭吵。

  10、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及礦工。

  第四章薪酬福利制度

  第七條本公司遵循公平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薪酬及福利待遇。

  第八條員工薪酬組成:

  (一)基本工資

  1、視工作人員的學歷、經驗、能力、體格及其工作性質而定。

  2、工作人員的年度工資調整方案由人事部擬定,呈總經理核定後調整。

  3、職務工資:依員工所任職務的繁簡與責任的輕重發給。

  (二)獎金

  1、全勤獎金

  (1)全月未請假、遲到、早退者,發給全勤獎金50元。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發給25元。

  全月出勤中,請假4小時(含)以內者,超過4小時以上不發給。

  全月出勤日中,遲到、早退累計未超過三次(含)者,四次以上不發給。

  2、年終獎金

  視本年度利潤狀況發給(給予標準另訂)。服務未滿一年者,以基本工資服務月數1/12的標準發放。

  第九條員工薪酬,採用月工資制,每月工資發放一次,於次月10號發給(如遇假日提前發給),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次月發給;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十條福利待遇包括:

  (一)休假福利

  為了照顧員工的身心健康,全體員工每年均享有國家規定的所有假日。

  (二)保險福利

  公司為正式員工辦理五險一金。

  (三)健康福利

  為了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更出色地為企業服務,公司每年出資為工作滿一年的員工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四)補貼福利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企業的實際情況,發給員工餐費補貼、住房補貼及交通補貼,具體補貼金額依具體情況而定。

  以上規章制度在通知之日起實行,望各位員工共同遵守。

  勞動保障管理規章制度20xx-09-18 19:22 | #3樓

  勞動保障管理規章制度

  第1條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5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公司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

  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10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三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字,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2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3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5)

  被勞動教養的;(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4)公司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7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

  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19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1條的情形除外)。

  第20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1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2條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企業規章制度7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4)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5)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6)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7)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8)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9)操作機器裝置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裝置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10)裝置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11)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12)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13)非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裝置;

  (14)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5)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檔案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16)嚴禁在公司及宿舍打架,一經發現,予於開除,同時醫藥費有打架雙方承擔。

企業規章制度8

  第一章管理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公司全體員工都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各項決定、經律。

  第三條禁止任何組織、個人利用任何手段侵佔或破壞公司財產。

  第四條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個人損害公司的形象、聲譽的行為。

  第五條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個人為小集體、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或破壞公司發展。

  第六條公司透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第七條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文化知識,公司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業務過硬的員工隊伍。

  第八條公司鼓勵員工發揮才能,多作貢獻。對有突出貢獻者,公司予以獎勵、表彰。

  第九條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鼓勵員工積極向上。

  第十條公司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

  第十一條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歡迎員工就公司事務及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對作出貢獻者公司予以獎勵、表彰。

  第十二條公司尊重員工的辛勤勞動,為其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提供應有的待遇,充分發揮其知識為公司多作貢獻。

  第十三條公司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險等福利保證,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員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條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製度。

  第十五條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風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對辦事拖拉和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

  第十六條公司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條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人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員工守則

  第十八條遵紀守法,忠於職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條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第二十條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第二十一條愛護公物,節約開支,杜絕浪費。

  第二十二條努力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第二十三條積極進取,勇於開拓,創新貢獻。

  第三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二十四條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條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範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係為合同關係,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第二十七條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的編制及執行、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並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編制及定編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職能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第二十九條公司各職能部門的設定、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第三十條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八十二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後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一條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員工的聘(僱)用

  第三十二條各職能部門對聘(僱)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第三十三條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第三十四條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第三十五條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會計負責人等高階職員,部門主任,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部聘任。

  上述程式也適用於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第八十九條各職能部門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或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由用人部門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第三十六條新聘(僱)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僱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僱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後試用半年至1年。

  第三十七條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瞭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培訓由勞動人事部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人事部會同用人部門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第三十八條員工試用期滿7天,由用人部門作出鑑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批准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僱)用合同。

  第四節工資、獎金及待遇

  第三十九條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第四十條公司執行董事會批准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第四十一條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第四十二條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按期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第四十三條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審,經總經理批准後予提級及獎勵。

  第四十四條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社會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福利待遇。

  第四十五條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第四十六條員工的獎金由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第四十七條員工享有醫療保險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國家相關規定報銷。

  第五節假期及待遇

  第四十八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假13天。

  第五十條產育假:

  1.女23週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產假期滿後至嬰兒1週歲,每工作日享有哺乳假1小時。

  第五十一條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

  第五十二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年休假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部門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每天增發100%的日工資。

  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第五十三條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第五十四條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部門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准後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第五十五條員工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部門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第五十六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第五十七條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五十八條員工必須服從部門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五十九條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准後,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准的,不得辭退。

  第六十條聘(僱)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僱)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第六十二條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第六十三條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檔案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四章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六十五條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範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制定制度。

  第二節檔案收發規定

  第六十六條公司檔案由指定的擬稿人擬稿,屬董事會秘書核稿,屬公司檔案由辦公室主任擬稿。檔案形成後,屬董事會的由董事長簽發,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

  第六十七條已簽發的檔案由核稿人登記,並按“×企、董、工、”等內容編號後列印。

  第六十八條列印檔案校對後,送擬稿人核稿人審查合格,方能影印、蓋章。

  第六十九條檔案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檔案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清楚,並報告報送結果。

  第七十條經簽發的檔案原稿有專人負責存檔。

  第七十一條外來的檔案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簽收。簽收人應於接件當日即按檔案的要求報送給有關部門,不得積壓遲誤,屬急件的,應在接後即時報送。

  第三節檔案列印、影印管理規定

  第七十二條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洩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第七十三條列印檔案,應按檔案收發規定由主管領導簽署,電報、傳真、影印由部門主任簽署。

  列印檔案、影印檔案等資料,均需分類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第七十四條電報、電傳、傳真、檔案、影印件應及時傳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遲誤而致工作失誤、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七十五條影印機由專人管理,非專管人員不準亂開機影印。

  第七十六條公司全體員工應愛護各種裝置,節約用紙,降低消耗、費用。對種裝置應按規範要求操作、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第四節辦公用品領用規定

  第七十七條公司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

  第七十八條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呂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禁止貪汙,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第七十九條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辦公室主任審批,購置大宗、高階辦公用品,必須按財務管理規定報總經理批准後始得購置。

  第五節電話使用規定

  第八十條電話為辦公配備,禁止員工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

  第五章考勤制度

  第八十一條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訂本制度。

  第八十二條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作崗位,外出辦事須經所屬部門負責人同意。

  第八十三條勞動人事部負責考勤統計,每月將員工出勤情況彙總後按公司薪酬制度編制工資表,報財務部門稽核。

  第八十四條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主管部門的領導批准,4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公司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病假必須持有醫院證明,並經領導批准,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第八十五條曠工1天的扣發3天工資和獎金,連續曠工3天的直接除名。第八十六條上班時間禁止對外出私事、飲茶、或未經批准接待親友,違反者當天按曠工處理。

  第八十七條遲到10分鐘以內扣10元,遲到10-30分鐘扣50元。遲到30分鐘以上(未事先打電話告知遲到原因的)按曠工處理。事先打電話告知的情況下(如因為暴雨等惡劣天氣所造成的堵車等)扣除100元。

  第八十八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公休假、婚假、產育假時,必須報主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

  第八十九條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

  第六章保密制度

  第九十條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發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九十一條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後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第七章晉升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九十二條為鼓勵員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及獎勵先進、選拔賢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九十三條本制度所指的晉升,是指公司對符合晉升條件的員工給予工資的晉級或職務的升遷。

  第九十四條公司員工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者,均可成為被晉升的物件。對員工的晉升應當嚴格要求,公平對待。

  第八章獎懲制度

  第一節獎勵

  第九十五條每週規定帶看組數為3組,超過的按每組50元獎勵。

  第九十六條每月成交套數最多的員工額外獎勵300元。每月成交金額最高的員工額外獎勵500元。

  第九十七條每年給予最優秀員工國內外旅遊一次。

  第九十八條本制度適於公司全體員工。

企業規章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順利完成公司下達各項任務、經營目標、管理目標而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規章制度包括衛生制度、考勤制度、獎懲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本公司的各部門的每一個員工。

  第二章行政辦公制度

  第四條:根據公司實際運作情況,定期召開採購計劃、產品質量、人員培訓會議。

  第五條:公司每一位員工必須按公司要求參加會議。

  第六條:衛生管理制度

  1.生產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崗位的衛生清掃工作,保持清潔整齊。

  2.各類產品的堆放必須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負責堆放整齊、安全、衛生、清潔。

  3.必須服從公司統一安排,做好公司形象工作。

  第七條:公司的辦公用品嚴禁使用與本公司無關的事宜。

  第八條:任何員工不能洩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九條:不說任何不利於公司和有損公司形象的話。

  第十條: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一條:工作期間,嚴禁串崗、離崗,如有急事出去,領導同意方可出去。否則算曠工。在規劃)

  第十三條:必須按公司值日規定和要求清掃宿舍,保持其清潔衛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四條:嚴格遵守公司時間,不準遲到、早退,發現遲到、早退,視時間長短作相應處罰。

  第十五條:有事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批准同意後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第十六條:任何請假以不影響公司生產為前提,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得到公司認可後方可休假,不可強行要假。

  第十七條:公益事業活動等休假可享受工資待遇補貼。

  第十八條:新招員工有試用期,試用期間不勝任工作而自行離開者,扣發當月工資,辭職者須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同意後方可辭職,自行離職者扣發當月工資。

  第四章員工的權利

  第十九條:平等就業的權利。

  第二十條: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獎勤罰懶。

  第二十二條:按公司規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三條:享受勞動安全、衛生和保護。

  第二十四條:請求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第五章員工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保質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務。

  第二十六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執行勞動規程,按規定操作的義務。

  第二十八條:在工作中不斷提高勞動技能的義務。

  第六章獎罰制度

  第二十九條:按民主選舉獲“優秀職工”者公司予以嘉獎,獎金:100-500元。第三十條: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職工,公司予以處罰,罰金5-500元。

企業規章制度10

  (一)檔案管理

  第一條 歸檔範圍

  公司的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科學技術、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工程資料、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委任書、協議、合同、專案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檔案材料。

  第二條 檔案管理由公司機要秘書負責管理,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第三條 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總經理、副總經理、人事行政部經理借閱非密級檔案可透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直接提檔;

  (2)公司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時,要經總經理批准,並辦理借閱手續;

  (3)借閱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塗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要摘錄和複製,凡屬密級檔案,必須由總經理批准方可摘錄和複製,一般內部檔案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錄和複製。

  第四條 檔案的銷燬

  (1)任何組織或個人未經允許無權隨意銷燬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燬時,凡屬密級檔案須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銷燬,一般內部檔案,須經行政部經理批准後方可銷燬;

  (3)經批准銷燬的公司檔案。檔案人員要認真填寫、編制銷燬清單,由專人監督銷燬。

  (二)印鑑管理

  第一條 公司印鑑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第二條 公司印鑑的使用一律由董事長或總經理簽字許可後,印鑑管理人員方可蓋章,如違反此項規定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

  第三條 公司所有需要蓋印鑑的介紹信、說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存檔、查詢。

  第四條 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或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條方可開出,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回來,必須向公司彙報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銷燬。

  第五條 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

  (三)各類證照的管理

  第一條 各類證照包括營業執照、企業程式碼證等與公司經營相聯絡的一切證照文字歸機要秘書管理。稅務登記證(包括國稅、地稅)有公司財務部管理。

  第二條 借用各類證照時,必須說明用途、借用時間、歸還時間,經審批(董事長或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借閱、複製。

  第三條 各類證照的年檢均由公司行政部統一辦理,其中稅務登記證由財務部間單獨進行年檢。

  (四)公文列印管理

  第一條 公司公文的列印工作由行政部負責。

  第二條 各部門列印的公文或其他資料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交行政部列印。

  第三條 公司各部門所有列印公文、檔案,必須一式三份,交行政部留底存檔。

  (五)辦公及勞保用品的管理

  第一條 辦公用品的購買: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負責人將該部門需要的辦公用品制定計劃提交行政部;

  (2)行政部指定專人制定每月辦公用品計劃及預算,經董事長或其委託人審批後負責將辦公用品購回,並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有計劃的分發給各個部、室。由部門主管簽字領回;

  (3) 除正常配給的辦公用品外,若還需用其他用品的須經行政部經理批准後方可領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員的辦公用品,行政部根據部門負責人提供的名單和用品清單,負責為其配齊,以保證新聘人員的正常工作;

  (5)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做到辦公用品齊全、品種對路、庫存合理、開支適當、用品保管好;

  (6)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建立賬本,辦好入庫、出庫手續。出庫一定要由領取人員簽字;

  (7)辦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規範、整潔,注意安全、防火、防盜、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不允許非工作人員進入庫房。

  第二條 勞保用品的購發

  勞保用品的配給,由行政部根據各部門的實際工作需要統一購買、統一發放。

  (六)庫房管理

  第一條 庫房物資的存放必須按分類、品種、規格、型號建立入庫單。

  第二條 採購人員購入的物品必須附有合格證及入庫單,收票時要當面點清數目,檢查包裝是否完好,如發現短缺或損壞,應立即拆包清點數目,如有發現實物與入庫單數量、規格不符時,庫房保管員應向交貨人提出並通知有關負責人。

  第三條 物資入庫後,應當日填寫入庫單。

  第四條 嚴格執行入庫手續,物資出庫必須填寫出庫單,並由專人領取;大件物資必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出庫。

  第五條 庫房物資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況須由總經理批准,辦理外借手續。

  第六條 嚴格管理帳單資料,所有賬冊、賬單要填寫整潔、清楚、計算準確,不得隨意塗改。

  第七條 庫房內嚴禁吸菸,禁止無關工作人員入內,庫內必須配備消防設施,做到防火、防盜、防潮。

  (七)報刊管理

  第一條 公司行政部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做出訂閱手續。

  第二條 人事行政部管理人員每日負責將報刊取回並整理好,整齊夾放在報刊架上。

  第三條 任何人不得隨意將報刊挪作他用,若需處理,需經行政部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四條 報刊只可在報刊存放處翻閱,嚴禁攜帶、外借到別處。

  第五條 報刊翻閱完後掛回報刊架,嚴禁隨處亂扔,保持環境整潔。

  第六條 訂閱報刊是為了瞭解各類資訊,嚴禁任何人裁剪、私藏報刊。

  第七條 過期報刊由報刊管理人員負責收集處理給廢舊回收站,所得款項交到財務室。

  (八)、易耗品和固定資產管理

  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負責對每個月易耗品進行一次徹底的易耗品盤點清查並交由交行政部存檔、督促使用情況;同時,每季度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含建築物物業及裝修附屬物)進行細緻的檢查、盤點、分類列表,交由行政部存檔,如有損毀應及時做出報廢或維修建議。誰在崗誰簽字,誰簽字誰負責。

  (九)、食堂管理

  第一條 組織人員加強對食堂進行有效的管理,保證食堂飯菜的質量及安全衛生,保證員工按時用餐。

  第二條 就餐一律在飯堂進行,辦公區域內嚴禁烹煮進餐。

  第三條 公司食堂實行訂餐制度,要在公司食堂就餐需每日9點前報餐給飯堂工作人員;如未報餐,食堂工作人員將不為其準備飯菜。

  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就餐執行每日報餐,月底統計,財務扣除餐費。

  第五條 餐費隨市場物價酌情進行調整。

  第六條 任何人未經允許嚴禁借用公司食堂進行招待烹煮。

  第七條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借用公司食堂物品及用具。

  第八條 食堂採購物品由公司行政部指定專人採購。

  (十)、組織開展公司文化

  透過開展各種形式多樣的文化娛樂活動,對內增加員工間協作能力和凝聚力,對外提高公司的知名度。

  (十一)、寬頻網管理

  第一條 各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開通網路。

  第二條 網路系統服務於公司各部門的工作需要,行政部負責管理網路,如遇某個部門特殊工作需要,可限制其他部門使用以提供暢通的網路環境。

  第三條 禁止上班時間下載與工作無關的資料。

  第四條 禁止上班時間開啟與工作無關的網頁或影片,造成其他同事無法正常使用網路。

  第五條 寬頻裝置實行每日上班開啟,下班關閉管理。

  (十二)、門道及鑰匙管理

  第一條 公司所有門道的鎖匙發放和配備途徑:①使用人申請→部門主管批准→行政部批准→行政部配發給使用人;②部門主管申請→行政部批准→行政部配發給使用人。

  第二條 嚴禁任何人未經批准,私自配備鎖匙或將公司門道密碼鎖號告訴其他員工或外人,一經發現立即給予嚴厲處理,如造成公司財物丟失的,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 各類辦公區域、管理區域和各類檔案櫃的鑰匙應一式二把,一把由使用人保管,一把留存由行政部指定專人保管。

  第四條 行政部對公司各類辦公區域和辦公區域各類檔案櫃留存鑰匙加以標示,統一進行分類管理。公司各管理區域由該管理區域的主管負責保管留存鑰匙。

  第五條 保險櫃鑰匙及密碼原則上只由保險櫃使用人持有。變換保險櫃使用人時須同時請專人來變動保險櫃密碼。

  第六條 鑰匙不慎遺失,須立即報告本部門主管及行政部,由行政部做出處理意見及登記備案。

  第七條 鎖頭損壞需換鎖時,須報部門主管、行政部進行維修。重點部位門鎖應立即進行更換,更換時間不能超出24小時,若因更換時間延誤造成的損失由更換人負責。

  第八條 如遇人員交接,交接人須辦理好鑰匙交接手續。

  (十三)、負責公司檔案的處理和車輛管理

  第一條 公司檔案的處理具體由公司機要秘書負責。

  第二條 車輛管理規定詳見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十四)、空調管理

  第一條 公司所有空調在下班時間或上班時間辦公室工作人員長時間外出辦事時,必須把空調關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如果下午下班忘記關空調,該辦公室人員記過一次,扣50元/次;若空調整晚執行,該管理區域內的值班人員都未發現或巡邏發現後未及時通知部門主管處理的,值班人員與當事人同過,扣20元/次。

  第二條 中午休息時間,員工可開兩個辦公室的空調,分別給予男職工和女職工休息。

  第三條 空調執行期間禁止開窗,開門,但窗簾必須開啟。

  (十五)、通訊管理

  第一條 固定電話管理

  (1)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所有固定辦公電話的開戶、維護管理。

  (2)原則上取消固定電話的長途功能及聲訊通話功能,確因工作需要開通長途功能的,應充分利用長途電話IP功能,控制長途電話費用。

  (3)禁止使用公司電話撥打私人電話,凡發生因私撥打電話的,除扣除通話費外,公司將視其情節嚴重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二條 行動電話管理

  (1)公司員工手機自備,公司不予購買和開戶等手續。

  (2)公司根據一些工作崗位的特殊性質給予話費報銷額度。

  (3)享有報銷話費資格的員工於每月15日前憑本人正式通訊發票(機打帶實名制發票,且非預存話費發票)在核定的額度內據實報銷上月話費。票面金額超出核定額度的,由員工個人自己承擔。

  (4)報銷程式:申報人填單——→人事行政部主管——→財務部主管——→出納

  (5)工作日不足本部門應出勤天數一半的只予報銷核定額度的50%通訊費;工作日超出本部門應出勤天數一半的予全月報銷。

  (6)享有報銷手機話費資格的員工,必須將手機號碼報給公司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列入通訊錄公佈;如果員工手機號碼發生變更,必須及時將新號碼通知行政部重新登記,否則公司將不予報銷手機話費。

  (7)享有報銷手機話費資格的員工,必須保證每天24小時處於開機狀態;一個月內若有三次以上因公聯絡不上的,公司將取消該員工當月手機話費報銷;如果連續兩個月有類似情況者,公司將取消該員工手機話費報銷資格。

  (8)嚴禁將公司電話及公司領導電話列入“黑名單”(手機的此類功能),如經查實,將取消該員工手機話費報銷資格,並根據公司的相關制度給予處罰。

  (十六)出差管理

  第一條 員工因公赴外地出差的,出差前應認真填寫《出差申請表》,經部門經理、總經理批准行政部備案後,方可出行。

  第二條 需要預借差旅費的員工,憑《出差申請表》經財務經理簽字後,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

  第三條 員工因公赴外地出差,確需住宿的,原則上應不超過公司規定的住宿標準,規定超標部分由個人承擔,標準之內的憑住宿發票據實報銷。

  第四條 員工出差歸來後10日內應完成差旅費報銷手續。員工報銷差旅費時,應按財務報銷制定要求填寫報銷憑據,同時附上相關憑證和《出差申請表》附後。

  第五條 員工在出差期間遇休息日、節假日未工作的和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計為加班。

  (十七)電話接待服務規定

  第一條 接聽電話規範:

  (1)響鈴時。電話鈴聲響起之後,應儘快拿起話筒。在電話鈴聲響起三次之內,必須有人接聽電話,以免引起客戶失望或不快。

  (2)找人時,來電話指名找人,應先禮貌問清來電人員的身份然後迅速把電話轉給要找的人,在經得被找人同意後方才將來電接通。如果不在,應明確告訴對方,如果需要留言,必須做好記錄。

  (3)接聽時。一般由公司指定的職員接聽,但是,新職員對公司情況知之不多,不要搶接電話,以免一問三不知,給客戶留下不良印象。

  (4)聲小時。對方說話聲小時,不能大聲叫嚷,而要有禮貌地告訴對方,“對不起,聲音有點小”。

  (5)通話時。通話時如果有其他客戶進來,不得置之不理,應該點頭致意。如果需要與同事講話,應有禮貌地說“請您稍後”,然後捂住送話筒,小聲交談。

  (6)中斷時。通話中突然中斷,應該立即掛上電話,再次接通後要表示歉意,並說明原因。

  (7)結束通話時。打完電話,一般情況下電話應由撥打者先結束通話,不要自己先結束通話電話,主動等對方結束通話之後再輕輕放下。

  (8)高峰時。在業務通話高峰時儘量不要往外打電話,不要佔線時間太長。

  第二條 接聽電話禮儀

  (1)工作中通電話聲音要輕柔、自然、聲量適中,咬字清晰,同時不要影響到其他同事工作。

  (2)電話機旁準備好紙、筆進行記錄,確認記錄下的時間、地點、物件和事件等重要事項準確無誤。

  (3)接聽電話時,與話筒保持適當的距離:耳朵緊貼聽筒、嘴唇離話筒保持正常距離。

  (4)通話時,不要使用過於隨便的語言或說話口齒不清。

  (5)沒聽清楚對方談話內容時要有禮貌的要求對方再次複述,嚴禁不聽清楚自己亂猜想或置之不理,從而導致工作失誤。

  (6)嚴禁板著面孔接聽電話、通話時聲音矯揉造作,不自然或通話時間過長時,趴在桌上接聽電話。

  (7)嚴禁用力擲話筒。

  (十八)、附則

  第一條 公司辦公室負責為各部門收發信件、郵件。

  (1)私人信件,一律實行自費,貼足郵票,自己送往郵局;

  (2)所有公發信件、郵件一律不封口,由收發員登記,統一封口,負責寄發;

  (3)各類掛號信,凡因公需掛號者,須經各部門主管批准,人事行政部登記後方可郵發;

  (4)、簽收信件時,須與當事人聯絡確認後方可簽收。

  第二條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或隨著公司的發展,有些條款不適應工作需要的,各部門可提出修改意見交行政部研究並提請總經理批覆後實行。

企業規章制度11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二、凡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後政治影響大、人員傷亡大、經濟損失大的部位,指定為消防重點部位,消防重點部位必須明確消防責任人及其職責,落實防火措施,設立防火標誌,配足消防器材;

  三、明確消防重點部位,如:車輛停放場地及附近、辦公室、交易廳、微機室、配電房、鍋爐房、車庫為重點防火部位;

  四、配備給部門、單位內部的消防器材、裝置由部門分管,責任到人,定期檢查保養,保證器材處於良好狀態,非火警不得動用。發現器材丟失、損壞,要及時向上級報告;

  五、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落實公司消防部門的整改通知,按照要求整改隱患,並將整改情況及時反饋,確保整改措施及時落實到位;

  六、加強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舉辦大型文娛活動,主辦單位必須事先制定消防安全方案,並報上級消防職能部門審查批准;

  七、重點防火區域嚴禁煙火,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的要事先向上級申報,制定消防方案,並有專人看守現場,焊接維修場地要避開易燃物品;

  八、電氣線路的敷設和電器裝置的安裝,必須符合有關防火要求和安全技術規範,必須統一由電工安裝、維修,電工要嚴格按照作操作規程作業,禁止無電工資質人員亂接電器,電器裝置工作時,工作人員不得擅離崗位;

  九、購買、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和技術規範,嚴格購運審批、登記、入庫和領用手續,化學藥品倉庫按照規定落實防範措施,確保安全。

企業規章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1、本手冊是本公司全體員工的指導規範和行為準則。

  2、本手冊解釋權屬中心辦公室。

  3、本手冊自200x年x月x日開始實施生效。

  第二章員工守則

  1.1本公司為健全管理制度和組織功能,特依據外商投資企業勞動人事法規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手冊。

  1.2凡本公司所屬員工,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必須遵守本手冊規定。

  1.3凡本手冊所稱員工,係指正式被聘於本公司並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者。

  2.1聘用關係

  2,1.1本公司招聘的物件是資格最符合的個人,無性別、地域、戶口等區別。

  聘用員工在三個月試用期滿後,凡符合錄用條件的外地人員,本公司將按照廣州市人才引進的有關規定,為中級職稱以上符合引進條件的員工辦理引進和戶口轉移手續。

  2.1.2新員工聘用設有三個月的試用期,銷售人員的試用期為6個月。如果磨擦員工的工作表現不能令上司滿意,被證明不符合的錄用條件,公司可以在試用期內終止聘用,或將試用期延長,以作進一步觀察,但延長期最多不超過三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及公司任何一方都可提前五個工作日通知對方,終止聘用關係。公司為試用期員工簽訂3-6個月的試用合同。公司為工作關係和戶口關係不能轉入公司的人員及退休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2.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為本公司員工:

  (1)曾經被本公司開除或未經核准而擅自離職者;

  (2)被剝奪公民權利者;

  (3)通緝在案未撤銷者;

  (4)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者;

  (5)經指定醫院體檢不合格者;

  (6)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或吸用毒品者;

  (7)未滿16週歲者;

  (8)政府法規定的其他情形者。

  2.1.4應聘人員面試及體檢合格後,按照公司錄取通知確定的日期、地點、親自辦理報到手續、並應繳驗下列證件:

  (1)本人最近一寸證件照片四張;

  (2)本公司指定醫院之合格體檢表;

  (3)學歷、職稱證件、身份證;(正本核對後發還,影印件留存)

  (4)退工單、勞動手冊等前服務單位離職證明。

  經面試甄選合格之應聘之員,未於通知時間、地點辦理報到手續者,視為拒絕接受本公司聘用,該通知則失其效力。

  2.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經預先通知而終止聘用關係,並不級予當事人經濟補償費。

  (1)在欺騙公司的情況下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致本公司誤信造成損失者;

  (2)違反勞動合同或本手冊規則經本公司認定情節重大者;

  (3)營私舞弊,收受賄賂,嚴重失職,對公司造成損害者;

  (4)對本公司各級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而使之受到傷害者;

  (5)故意損耗本公司物品,或故意洩露公司技術、經營機密者;

  (6)無故曠工3日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6日以上者;

  (7)被判有期徒弄以上的刑事責任者;

  (8)本公司制度規定的其他嚴肅紀律處分而開除的情形。

  2.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當事人終止聘用關係:

  (1)員工有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發生重大困難,或公司瀕臨破產或轉讓,徵得當地勞動行政部同意減員的。

  2.1.7按2.1.6條終止聘用關係的,本公司應按勞動法和外商投資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條例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生活或醫療補助費。

  2.1.8本公司為適應生產、經營業務的需要,可以在員工能力所及的範圍內調整工作崗位,員工對此不得拒絕。

  2.2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法,外商投資企業勞動人事管理的規定和公司的人事政策,本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書。以正式確認並保證雙方在聘用過程中的權利的義務。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至少為一年)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二種。

  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行終止。員工與公司雙方同意續約的,雙方應於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續簽勞動合同書。

  合同期滿雙方未續簽的但勞動聘用關係仍然存在,即視為原合同續延1年。

  2.3工作時間

  員工的工作時間按政府的有關規定,每週工作5天,每天40小時。對銷售人員等不能按固定時間衡量工作任務的崗位,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2.4培訓(略)

  2.5調職(略)

  2.6離職(略)

  2.7退休(略)

  2.8員工檔案

  員工檔案分為工作檔案和人事(歷史)檔案。工作檔案在員工進入本公司後建立,人事檔案要員工被錄用後二個月內轉至本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檔案管理機構。若故意不轉移人事檔案的,公司可終止聘用關係。

  2.9人事記錄(略)

  2.9.2公司上崗證:

  (1)簽發(略)

  (2)遺失和補發上崗證(略)

  2.9.3鑰匙(略)

  3.1薪酬政策

  公司實行考核工資制度,效益與工資掛勾,按月發放考核工資。生產或銷售未完面月計劃的60%時,員工發700元,中層幹部發1200元,副總經理級發1500元的生活費,到年終按考核實績結算。

  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工齡工資,公司工齡工資的標準為每年遞增20元。

  員工當月薪資收入已包括國家政策規定的各類生活補貼。

  個人收入所得稅由員工承擔,公司按有關規定代為扣繳。

  3.2發薪日(略)

  3.3加班費

  公司按法定假的7天假(春節3天、元旦1天、五一節1天、國慶節2天)發放加班人員的加班費。加班員工每人每天發加班費100天。除此以外的加班計入考核工資。

  4.1法定假(略)

  4.2公司假(略)

  4.3年休假(略)

  4.3.2年假使用須書面申請,事前部門經理批准,報辦公室備案,可一次或分二次使用。年假應在當年內用完。如因工作原因未用完的年假,需書面報經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及交辦公室(人事)批准,方可順延一個季度,否則將視為自行放棄,無任何補償。

  4.3.3員工在享受年休假無故超假的,將作為曠工處理。

  4.4病假

  4.4.1員工因病假不能上班,應提前通知部門經理,以便安排工作。急症病假也應儘早與部門經理聯絡。病假須遞交公司指定許可醫院一某些人病假單,並經部門經理批准,辦公室(人事)認可為有效。急診病假不受醫院限制。

  4.4.2病假的工資待遇根據員工的工齡的在本公司服務的不同年限作享受工資待遇,如下計算(略)

  4.4.3長病假

  當員工因嚴重疾病(需經公司確認)連續病假三個月或年內累計病假180天,並在合同期內的員工,參照國家規定,停發基本工資,適當給予生活補助費,標準為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

  4.5工傷假

  工傷主要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地點且因公(包括在社會上見義勇為、搶險救災等)所遇的負傷、致殘、死亡。被公司經管確認為工傷的假期,其薪資按100%發給。

  4.6事假

  4.6.1員工在用完年休假後,因有重要私事仍需請假的,可申請無薪事假。

  4.6.2任何原因的事假最多不能連續超過去15天。超過15天以上的事假將不被批准。

  4.6.3員工事假期間的工資被扣除,年終獎或專核工資也會按比例扣除。

  4.6.4員工因違反制度而被暫時停職、停工的,按事假處理。

  4.6.5試用期內的員工,一般不得請事假。

  4.6.6事假的審批許可權:

  請假1天,由部門經理批准;

  請假2-3天,由部門經理簽字後報辦公室(人事)批准;

  請假3天以上或部門經理、主管以上人員請假1天以上的,逐級上報,由公司總經理批准。

  4.7婚假(略)

  4.9哺乳假(略)

  4.10探親假

  4.10.1探望配偶(略)

  4.10.2探望父母(略)

  4.10.3路程時間及往返車費(略)

  4.10.4員工每年只能在年公休假、探親假中選休一種假期,並享受期待遇。假期原則上一次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4.10.5探親假審批程式(略)

  4.11喪假(略)

  4.12請假手續、許可權

  4.12.1員工申請各類假期,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下班有關證明,經主管部門經理同意,交辦公室批准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予准假。

  4.12.2員工因突發事件未能按照上述手續事先請假,則應在當日上班後二小時內用電話通知主管部門經理,說明請假事由,經批准後方為有效。然後在上班後當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4.12.3審批許可權(略)

  4.13醫療

  4.13.1員工因病就診,除急診外,一般在公司指定的xx醫院就診。

  4.13.2員工因病住院,凡參加醫療保險的,按《xx市城鎮企業職工住院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執行。未參加醫療保險的,按公司關於醫療費報銷的有關規定執行。

  4.13.3員工門診醫藥報銷比例為掛號費+醫藥費的60%,個人自負40%。

  4.13.4員工報銷醫院憑醫院費發標,並提供病歷卡,經辦分室稽核批准後到財務部報銷。

  4.17獨生子女(略)

  4.18生活設施(略)

  4.19附則

  4.19.1本章的福利政策是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檔案以及公司的有關規定製度的。

  4.19.2當上級政府部門的福利政策同本公司目前的政策不一致是,先按本公司的政策規定執行。

  4.19.3為了保持政策的統一性和公平性,公司將定期修訂、補充和完善本公司的福利政策。公司向當地政府指定機構的有關保險公司為員工辦理以下保險專案;

  5.1養老保險

  員工退休、享受國家社會保險部門制訂的養老保險待遇。

  5.2待業保險

  員工失業時,可依據國家規定勞動管理機構領取待業救濟金。

  5.3住院保險

  員工生病住院,辦妥政府規定的手續,可獲得國家醫療保險機構支付的一定數量的醫療費。

  5.4人身意外保險

  如果員工在公司內上班時,或業務出差時的意外傷害,可獲得公司指定的保險公司一定數額的保險金。

  5.5公積金

  根據政府部門關於住房制度改革的規定,公司為城鎮戶口的員工辦理了住房公積金繳手續。為員工購買商品房提供了有效的保證。

  5.6員工有養老保險、待業保險、醫療保險、公積金的產交6員工有養老保險、待業保

  險、醫療保險、公積金的產交繳,公司按政府部門所規定的比例,在每月工資發放中代為扣繳。

  6.1績效評估(略)

  6.2考績標準(略)

  6.3升職、加薪(略)

  7.1獎勵(略)

  7、2處罰

  7.2.1紀律處分的目的是懲前毖後,保證維持有效的有序的工作水準,保障公司和員工的權益。在執行紀律處分時,應遵守如下原則:

  (1)處分要有充分的理由的清楚的證據;

  (2)處分的輕重與所犯過失的輕重相符;

  (3)員工應明確必須達到的標準和應遵循的規定,應具有基本的道德規範;

  (4)員工對紀律處分有上訴的權利。總經理可對紀律處分作終裁定。

  7.2.2本公司員工紀律處分有五種:

  (1)口頭警告;

  (2)書面警告;

  (3)書面嚴重警告;

  (4)無薪停職檢查;

  (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

  7.2.3員工處分累計升級制。員工在第一次處分後,12個月內如仍再有處分,則受到累計升級的處分,如:

  (1)口頭警告+口頭警告——書面警告

  (2)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書面嚴重警告

  (3)書面警告+書面嚴重警告——開除(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第一次處分與第二次處分間隔時間超過12個月,則不按累計升級計。

  員工可以將功抵過,如果說在處分後12個月內獲得一次獎勵,則可酌情取消一次或數次處分。

  7.2.4員工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進行處罰:

  (1)在禁菸區內吸菸者,罰款50元;

  (2)進入生產車間不戴安全帽者,罰款50元;

  (3)進入生產車間不穿工作服者,罰款50元;

  (4)進入車間不佩戴上崗證者,罰款50元;

  (5)在生產崗位上睡覺者罰款100元;

  (6)在上班期間看與業務無關的書籍、報紙、雜專者罰款50元;

  (7)考勤不打卡或代人打卡,將作曠工一天處理;

  (8)無故竄崗、離崗或幹私活者罰款50元。

  7.2.5可以立即解僱的情況;

  (1)上班時酗酒或任何時候使用毒品;

  (2)傷害其他職工、主管、同事或客人;

  (3)任何種類的偷竊;

  (4)偽造公司檔案;

  (5)在求職申請或其他已簽署的檔案中提供資料;

  (6)故意進行危害公司或其他職工安全的行動和事宜;

  (7)故意給公司的裝置、設施或其他財產造成損害;

  (8)故意違反公司的行為準則;

  (9)向未經授權的人透露專有資料或保密資料;

  (10)暫時或長期精神錯亂(醫療期除外);

  (11)被判任何刑事罪或受嚴重紀律處分。

  7.2.6紀律規定

  員工行為如不符合適當的規範,違反公司制度,一經查實,將受到根據過失程度而執行不同的紀律處分。下面所列舉的過失行為並非包括所有的應採取紀律處分的過失。

  (1)擅自不按規定出勤上班,擅離職守、崗位;

  (2)工作懈怠,不按規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3)無理拒絕的工作安排、指令;

  (4)收受任何種類的賄賂;

  (5)利用職權貪汙,侵害公司的經濟利益;

  (6)偽造和塗改公司的任何報告或記錄;

  (7)未經領導允許,擅取公司的任何資料、記錄或物品;

  (8)滋事幹擾公司的管理和業務活動;

  (9)弄虛作假,違反公司的管理規定;

  (10)散佈謠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不利;

  (11)疏忽職守,使公司財務、裝置等遭受不利;

  (12)違反安全規定,或其行為危害他人安全;

  (13)擅自出借公司的場地、物品、設施;

  (14)在工作時間內幹私活;

  (15)擅自從事公司以外的第二職業;

  (16)利用職務營私舞弊,損公利已;

  (17)偷盜公司的財款、資源;

  (18)遺失經管的財物、重要檔案、資料等;

  (19)侮辱、恐嚇、毆打同事、主管等;

  (20)在公司賭博、酗酒或出現有傷風化道德的行為;

  (21)其他違反公司政策、程式、規定的不良行為。

  8、安全與健康

  8.1本公司員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公司的首要之事。公司依照有關安全、衛生法規和政策管理安全衛生工作,建立整潔有序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

  8.2員工應遵守公司安全規章、安全操作程式、維護工作場所及生活環境的安全衛生,並防止盜竊、火災及其他災害。

  8.3生產裝置或生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告,不得擅自修理。

  8.4不得在滅火器、消防栓前堆置物品,隨時保持暢通。

  8.5員工應遵守通規則,做到安全行車,開車者要按規定使作安全帶。

  8.6在公司禁菸區內禁止吸菸,在車間設一固定吸菸點,供員工吸菸。

  8.7員工應保管好個人財物,不要將錢包等私人貴重物品放在公司的工作及公共場所。

  8.8任何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的處理,統一由辦公室和經管部負責對內或對外發布。

  8.9員工違反安全衛生規定,依照公司懲罰規定處理。

  9、基本守則(略)

  10、備註

  (1)本手冊規則未盡事宜,均按政府有關法規和本公司的規定處理。

  (2)國務院、地方政府或本公司如有新頒佈的政策規定與本手冊則相悖時,以前者為準。

  (3)本手冊的解釋、修訂和發行由公司辦公室負責。

  (4)本手冊在員工離職時應交還公司辦公室。

企業規章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法》,增強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規範員工日常工作行為,妥善處理各種意外突發事件,使員工能夠及時有效地做好防護工作,確保公司和員工的財產及人身安全,有效防範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所有員工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掌握本崗位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消除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確保安全生產有效進行。

  第三條本守則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員工(包括其他各類員工和實習生等)。

  第二章員工安全職責

  第四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公司員工必須在各自的崗位上,認真履行安全職責,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其職責如下:

  (一)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規定和安全規程,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規程;積極參加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自覺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確保安全生產。

  (二)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接受安全指導,在作業中切實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制止他人違章作業,發現危急徵兆,應主動採取措施,當危及員工人身安全時,可先撤離崗位,並向負責人報告。

  (三)上崗操作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生產裝置、安全防護設施及勞動防護用具,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四)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產,平穩操作,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認真做好各種紀錄,不得串崗、脫崗、嚴禁在崗位上睡覺、打鬧和做其它違反紀律的事情,對他人違章操作加以勸阻和制止;加強巡迴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自己不能處理的應立即報告負責人。

  (五)積極參加公司的各種安全活動和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提出有關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六)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在發生事故時,及時地如實向上級報告,按事故預案正確處理,並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第三章安全要求及常識

  第五條公司新進員工必須接受入職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防護意識。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採用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方式,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嚴禁冒險、疲勞作業。操作前,根據各自的崗位要求應認真檢查與自已崗位相關的裝置和工作場地等,排除不安全因素,確保安全生產。

  第六條對崗位工種需持證操作的,應經有關部門批准,並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七條公司應在辦公區域內配備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員工應參加每年的消防演習,並應知應會各類常用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第八條公司財務辦公室應獨立設定,配備保險箱、保險櫃,應採取防護措施,避免在公司記憶體放大額現金。

  第九條員工每天工作前要先檢查各自的辦公區域,電源開關是否正常,必要時請公司安全管理員檢查有無漏電現象。

  第十條辦公區域如出現陌生人,應主動上前問好,並詢問相關事宜。第十一條員工下班前應檢查所在辦公區域門窗是否鎖好,各種辦公電器電源是否切斷,周邊同事是否遺漏貴重物品,夜間值班保安人員應定時巡視辦公場所,仔細檢查上述事項。

  第十二條公司駕車員工出車前應檢查剎車、燈光、喇叭、方向盤運轉是否良好,輪胎是否充氣飽滿,各部件鏍絲是否緊固等事項。

  第十三條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現場管理人員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後,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現場管理人員不能解決時,應立即向上級部門報告。發現重大危及人身安全隱患時,應採取儘可能的措施後,撤離生產現場。

  第十四條發生事故必須及時報告,保護好事故現場,搶救傷員。並嚴格執行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有關人員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預防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嚴肅處理事故有關責任人員。

  第四章交通安全

  第十五條員工外出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得違反法律及社會公共秩序。

  第十六條駕駛機動車者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無照駕駛、酒後駕駛,避免疲勞駕駛。如組織商務宴請,發現駕車同事、客戶飲酒,應安排出租車或其他方式以確保其安全。

  第十七條駕駛摩托車,必須配戴頭盔、防護眼鏡等防護用具。

  第十八條在外乘車,忌未等汽車停穩,搶先上下車;忌站在車行道上招撥出租車;忌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乘坐公共汽車、計程車、長途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忌在機動車行駛途中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或跳車。

  第十九條若所乘車輛不幸翻倒、翻滾,切忌死抓車體某個部位,應立即抱頭縮身。

  第二十條如所乘的船隻在海上遭遇事故,在撤離艙室前,應儘可能地多穿衣服、戴手套、圍巾、穿好鞋襪(不透水的衣物最佳),這樣可在落水後使身體表面與衣服之間形成較暖的水層,並能有效阻止與周圍海水的對流交換。

  第五章出差或駐外事項

  第二十一條出差前準備事項:

  (一)將有關個人資料的影印件存放一份在家中或辦公室中,如:出差路線、護照(身份證)、簽證、對方公司聯絡人和電話號碼。

  (二)隨身攜帶緊急聯絡資料,應包括:家中聯絡電話、健康資訊、過敏情況、現在或曾經患過的疾病、現服食的藥物等。

  (三)攜帶護照(身份證)、機票及所有旅行資料,應將其影印件與原件分開存放。

  第二十二條出差期間注意事項:

  (一)出差期住宿選擇公司規定賓館或與當地專案公司聯絡解決;如果條件不允許,則應儘量入住正規旅館,以保證人身及財物安全。

  (二)住宿期間一定要將貴重物品寄存在可靠的地點,不要隨身攜帶大量現金。

  (三)出差期間應儘早返回旅館,不要在外停留時間過長,以免發生意外。

  (四)入住旅館後,應儘快熟悉賓館的內部情況,特別是安全疏散通道、緊急出口等的位置,要做到心中有數,一旦出現意外事故,能夠安全、迅速的撤離現場。

  (五)住宿期間要對房間內的電器進行檢查。使用燃氣熱水器洗澡,須加強通風;如果使用電熱熱水器,應將電源切斷後再使用,以防觸電。

  (六)入住賓館後,應及時與專案負責人或部門經理聯絡,報告出差地點、旅館名稱、電話號碼等情況,並注意與同駐地同事隨時保持聯絡。

  (七)如因專案需要,部門員工長期聚集某地租房,部門經理必須指定每個團隊的負責人,以協調安全等事項。

  (八)嚴禁在住宿處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或私接電源,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化學危險品等。

  (九)儘量不要在住宿處吸菸,嚴禁在床上吸菸;需要抽菸的住宿人員應到走廊、客廳、陽臺等通風處,菸頭應在確定熄滅後,投入垃圾桶。

  (十)員工駐外或出差期間住院,必須是急診入院或轉住院,應儘快通知公司行政人事部,儲存好住院相關單據,以便後續報銷事項。

  第六章突發緊急事件

  第二十三條如在辦公場所發生火災、斷電、地震、恐嚇、颱風、洪水等緊急事件,其處理方法參見《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公司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綜合應急預案》和《公司公共衛生事件綜合應急預案》。

  第七章定責、解釋與執行

  第二十四條如員工未遵守本守則而發生事故,或造成其他員工或第三方人員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當事各方應依法承擔責任;如同時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責賠償;若造成其他違紀事實的,按《員工手冊》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安全管理員由各部門指定,本規定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企業規章制度14

  關於企業規章制度合法性的流程及依據

  1、企業可以依法制定規章制度。

  1.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1.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透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2、怎樣制定有效性的規章制度(流程)

  2.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14號)第十九條: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透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2.2、制定流程:

  2.3、有效性作用: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3、關於民主程式、公示

  3.1、如何走民主程式

  3.2、如何公示

  勞動規章制度應當以用人單位的正式檔案形式向全體職工公佈,從公佈之日起才能在本單位生效。在公示的過程中,用人單位應該注意儲存公示的證據,公證的方式一般有如下幾種:

  3.2.1、將規章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做到人手一冊,在勞動合同中專款約定“勞動者已經詳細閱讀,並願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

  3.2.2、將規章交由員工閱讀,並且在閱讀後簽字確認。確認的方式有:①在規章的尾頁簽名;②另行製作表格進行登記;③製作單頁的《宣告》或者《保證》。簽名的內容應包括員工確認“已經閱讀、明瞭”並且承諾“遵守”;

  3.2.3、在廠區公共區域將規章內容全文公告,並且將公告的現場以拍照、錄影等方式記錄備案;

  3.2.4、召開全體職工大會或者組織全體職工進行集中學習、培訓,讓員工在報到表上簽名。

  3.2.5、委託工會公示,並保留證據。

  注1:按照廣東省勞動廳釋出的《廣東省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審查備案辦法》(【頒佈時間】1998-05-01,【實施時間】1998-05-01)用人單位應自勞動規章制度審議透過之日起15日內或接到勞動行政部門通知後將其勞動規章制度連同《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審查備案送審表》一式兩份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之日起30日內應將《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審查備案意見書》送達用人單位。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之日起30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勞動規章制度即行生效。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廢止《廣東省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審查備案辦法》的通知(【頒佈時間】20xx-12-19,【實施時間】20xx-12-19)廣東省勞動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審查備案辦法〉的通知》(粵勞監〔1998〕50號)內容與《勞動合同法》規定不符,現決定予以廢止。

企業規章制度15

  1)每天必須按時上下班,上下班必須打卡報道。新員工試用期按實際出勤為準(上班時間為,根據公司的情況,領導安排的上班時間為準)否則視為曠工。

  2)請病假時,必須提前一天有書面申請,經理批准簽字,方可生效。如病情嚴重,實在到不了公司的必須在上班前打電話給上級領導,經批准方可生效,否則一律按事假曠工處理。病假回來兩日內,須交醫院醫生開出的病假條和診斷書,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並必須補上請假條。

  3)請事假者,須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報備經理批准,(特殊情況另論),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4)每週排班表定後,未經經理同意不得私自隨意調換,違者初犯,罰款10元,第二次20元,第三次40元,以此類推。

  5)保持工作環境的衛生,如檢查到清潔不合格者責任到人違者初犯,罰款5元,第二次10,第三次20元,以此類推。

  6)嚴禁在工作區域內吸菸,違者罰款10元每次。由此引發的其他損失,一律由責任人承擔經濟損失和相關的法律責任。

  7)週會,列會,部門會議,全體人員必須參加,遲到者一律按20元每人處罰。不參加者一律 按曠工處理,如通知不到位,相關責任人按20元依次處罰。

  8)工作時間服從配合領導指揮和工作安排,否則,主管有權對當事人處以10---30元的罰款。情況嚴重者,主管可申報總經理出面協調,如協調未果,公司可勒令辭退此員工。

  9)公司需要加班時,必須竭盡權力的予以配合,以保證生產任務的正常執行。如客人在正常部門的工作時間內未拍完照,所參與各部門人員必須服務到最後,不得提前下班。否則,上級部門有權利對當事人處以30元以上的處罰。

  10)嚴禁私拿公司的物品私用,洩露公司的機密或有損公司利益的事,搞兼職,洩露公司營銷計劃,否則一律按偷盜論處,並賠償相關的經濟損失和開除原籍,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其相關的法律責任。

  11)同組人員不得同時用餐,用餐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違者一次5元罰單處理。

  12)辭職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遞交辭職申請書,有店長和總經理簽字批准同意後方可離去,否則不能領取當月工資及獎金。

  13)辭職員工必須主動,完成地交出工作服,發票,等公司物品予上級領導,辦好交接手續後,由主管簽字後方可離去,否則扣除當月工資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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