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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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後一週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並結清暫支款,未於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 出差的稽核決定許可權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四條 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絡,請示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 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 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2

  為統一規範公司員工因公出差管理工作,加強差旅費及有關費用開支的控制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1條:總則

  1、為了統一、規範管理員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項,特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以及所屬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2條:出差型別:

  1、當日出差:出差當日可能往返者。

  ⑴當日出差之交通費憑乘車證明實數支給。

  ⑵當日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實際需要,事先呈報總經理核准按遠途出差辦理。

  ⑶當日出差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派公務車且不得乘坐計程車,特殊情況需要公司派公務車或乘坐計程車的,事前須由總經理稽核批准。

  2、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⑴遠端出差之交通費憑乘車證明實數支給。

  ⑵遠途出差在其區域有公共交通工具直達目的地的,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因時間緊急或其他原因須經總經理批准後可乘坐計程車,或自行承擔費用。

  3、自備車輛出差者,公司予以適當補貼油費,不再另外報銷交通費;

  4、出差人員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本人車輛外,以利用火車、公共交通工具為原則;但因特急事情經公司總經理核准後方可利用空運交通工具。

  第3條:出差籤核程式

  一、個人申請出差

  1、出差人員應提前2-5日辦理出差申請,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按以下核決許可權逐級核准後方可執行:

  2、分公司經理/總部部門經理出差,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可透過郵件報請核准);

  3、分公司部門主管出差,報請分公司經理審批;

  4、業務或其他人員出差,報請分公司經理/部門主管(總部業務人員出差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部門主管根據業務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單位涉及崗位人員出差;

  2、指派出差均由指派人填寫《外派單》,並按照本制度執行出差費用申請、核銷事項;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綜合管理部或指派人員視情況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通訊方式請示並經批准,出差後補辦手續。

  3、出差員工(總經理及以上人員除外)在出差前須到綜合管理部或所屬分公司考勤執行人處辦理考勤登記。

  4、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報請主管領導稽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主管領導並在出差結束後提供相關證明;經其調查確實後批准另給付出差旅費。

  第4條: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一、出差時間核算:

  1、出差當日12:00以前出發按1天計算;

  2、出差當日12:00以後出發按半天計算;

  3、出差當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計算;

  4、出差當日12:00以後返回按1天計算;

  5、此處涉及的時間以飛機、車船票等起/至時間提前/滯後2小時為準。

  二、出差費用標準

  公司出差費用標準

  專案

  職位

  交通費用

  油費補貼

  住宿標準

  (雙人標間)

  出差補貼

  公共交通

  飛機:經濟艙

  遠途出差

  當日出差

  遠途出差

  當日出差

  公司/部門經理

  實支

  實支

  實支

  80元/天

  實支

  50元/天

  30元/天

  分公司部門主管

  實支

  實支

  實支

  40元/天

  20元/天

  業務或其他人員

  實支

  實支

  實支

  30元/天

  10元/天

  備註:1、上述出差補貼標準(含餐飲、通訊等費用)均為交通費用或油費補貼以外的補貼專案;2、出差補貼標準包含路程時間

  第5條:出差費用預支、核銷程式

  一、出差費用預支方式

  1、因公出差的'員工需預支出差費用的,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至財務部門按規定辦理費用預支,預支金額為核准金額的80%。

  2、出差人員亦可先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完畢後憑相關票據進行核銷;

  二、出差費用核銷程式

  ㈠核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交通費、交際費不得重複報支。

  2、交際費用額度由總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核准,未經核准費用自理。

  3、所有報銷專案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未經核准出差時間超過審批時間的,停留期間的涉及補貼、交通費按3折給付,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核准後予以全額報銷。

  6、本制度中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須提交書面報告經總經理稽核批准後方可報銷;

  7、若出差應報銷住宿費無相關憑證者,則按相應住宿費標準的50%支付。

  8、員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總經理批准並由綜合管理部複核後,可酌情安排補休。

  ㈡核銷程式

  1、員工須在出差結束後3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差旅費的報銷工作。

  ⑴從財務部領取《報銷單》後,依財務單位規定的標準貼上相應的正式發票(補貼部份不需發票)。

  ⑵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出差人員簽字後,呈報核決許可權逐級核准:

  A:分公司/部門經理出差報銷單據須經公司總經理核准;

  B:分公司部門主管出差報銷單據須經分公司經理核准;

  C:業務或其他人員出差報銷單據須經所屬單位經理/部門主管核准;

  2、財務部複核程式

  ⑴財務部人員按照本制度規定,複核單據的規範情況,包括“出差申請單”、票據的張貼、金額核實、主管領導核准簽字、報銷時間等;

  ⑵經其複核確認後,予以辦理涉及人員的出差費用報銷事項;

  ⑶對於出差費用的超標部分不得報銷;

  ⑷涉及超出規定時間進行費用報銷的,出差費用按照標準的60%支付;

  3、出差人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差旅費支出、報銷說明:

  ⑴出差小組中須指定專人管理所有人員差旅費的支出、報銷工作,其他人員仍須簽字證明;

  ⑵《報銷單》中的補貼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公司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發補貼金額;

  ⑶出差期間發生的費用中,如有公司不予報銷項的支出額,由出差人員(除董事長、總經理外)根據“公司出差費用標準”中的標準分攤;

  4、凡隨同董事長、總經理出差的所有員工,其出差補貼只能享受其標準的50%;

  5、所有員工出差所發生的差旅費,均分列入專案成本;

  6、借款及報銷原則為:前款不清,後款不借。

  第6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修改後亦同。

  3、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xxx.11.1頒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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