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範文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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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範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構建現代企業薪酬體系,最佳化資源配置,發展共享經濟,分享發展成果,規範公司薪酬評定及其預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與員工的和諧共贏、風險共擔的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薪酬制度堅持以下原則:

  (一)保基本、重效率;

  (二)建立增長機制;

  (三)員工工資水平與公司效益相對應;

  (四)實行分類分級差別化管理;

  (五)符合法律及省市縣有關規定。

  第三條 凡所屬公司員工及其所屬子公司、分公司及相關經營企業員工參照本制度執行。具體樣本方案報公司董事會研究批准後執行。

  第四條 公司薪酬體系建立及核定由總經理組織公司副總經理及綜合部、監審部、法務部、財務部負責人共同稽核確定。薪酬管理的日常工作由綜合管理部負責。

  第二章 薪酬水平

  第五條 公司人均薪酬水平與全縣其他國有獨資公司的薪酬水平大體相當。

  第六條 公司薪酬總體水平要控制在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同類同級同崗人員的1.8倍以內。

  第三章 薪酬結構

  第七條 公司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績效薪酬和福利三個部分組成。

  第八條 公司分為年薪制工資和月薪制工資兩大類核算體系。由縣人民政府任免或提名任免的公司董事會成員及高管人員實行年薪制工資制,由縣人民政府指定有關部門核定工資標準發放。其他公司員工實行月薪制工資,按本制度核定發放。

  第四章 基本薪酬

  第九條 公司崗位按管理崗、技術崗、工勤崗三大類設定。其中:

  管理崗為:綜合部、企劃部、融資部、法務部、資產部、監審部;

  技術崗為:工程部、財務部;

  工勤崗為:駕駛員、清潔員、食堂等後勤人員。

  第十條 基本薪酬分為: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學歷(職稱)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福利與津貼工資及其他工資。

  第十一條 基礎工資。根據全縣薪酬水平和物價指數,基礎工資按每月1500元執行。

  第十二條 崗位工資。堅持以崗定薪、崗隨薪變原則。根據崗位性質、貢獻大小、綜合技能、辛苦程度和風險等因素來確定崗位工資標準。崗位工資再按公司管理、技術崗位設初、中、高三級崗位實行分級管理,以初級崗為零,其他每上一崗位每月補助200元。

  第十三條 職務工資。實行職務等級制。具體分為子(分)公司經理、副總經理及部門負責人。部分負責人至副總經理、總經理遞升,每提升一級,由基礎工資上增加0.5的係數。

  公司職務工資遞升係數表

  職務

  部門負責人

  副總經理

  總經理

  係數

  0.5

  1

  1.5

  第十四條 工齡工資。員工自被公司聘用起,按虛年的次年的元月份起按月計發工齡工資。前五年每年增加月工齡工資20元,五年至十年每年增加月工齡工資30元,十年至十五年每年增加月工齡工資50元,十五年後每年增加月工齡工資30元。按照梯級累加原則增加工齡工資。

  第十五條 學歷工資。管理類工作人員參照學歷工資。以本科為起算點,本科以下不予參評。以100為初始工資,每晉升一級,係數提高1,自取得學位後次月開始起算。

  第十六條 職稱工資。技術崗、工勤崗人員參照職稱工資。分為低、中、高三類,初級為100元/月,每提高一級,級別工資提高200元/月,從取得相關職稱後次月起算。

  第十七條 社會福利。公司設定的福利包括法定福利和其他福利兩部分。法定福利嚴格執行有關法律規定,其他福利按照公司工會章程執行。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所有公司員工全部按照《社會保險法》、《住房公積金條例》的有關規定,足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第五章 試用期薪酬

  第十九條 縣人民政府任免的公司董事會成員、高管人員的試用期薪酬由縣人民政府核定核發。公司聘任的其他晉升職位的管理人員薪酬,實行1年的試用期。試用期間,待遇享受新擬任的崗位待遇,但試用期考核合格後予以補發,不合格的只發升職後薪酬的50%。

  第二十條 公司新員工設定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間的工資一律執行2000元/月,含“五險一金”。員工在考察期間和延長考察期間的薪酬標準不變。經考核合格的,從考察期滿的次月起,按本薪酬制度規定執行。

  第六章 績效薪酬

  第二十一條 績效薪酬是指按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規定實施考核後,依據員工個人月度績效分數所對應的績效工資係數乘以標準月薪制人員的績效工資總數所得的薪酬數。

  第二十二條 縣人民政府任用的公司董事會成員、高管人員的績效薪酬由縣人民政府考核,公司聘任的其他公司人員按本制度發放績效薪酬。

  第二十三條 績效薪酬為浮動工資,浮動額度為基礎工資的30%。

  第二十四條 新聘用的公司員工(不含晉升員工)試用期不參與績效薪酬考核。

  第二十五條 績效薪酬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會主席、財務總監等管理層對員工進行按月考核確定,並按下列分數與係數對應兌現績效薪酬。

  公司員工績效工資表

  績效與分數

  ≥105

  <105≥100

  <100≥95

  <95≥90

  <90≥85

  <85≥80

  <80≥75

  <75≥70

  <70≥60

  <60

  績效係數

  1.2

  1.1

  1.05

  1

  0.95

  0.9

  0.8

  0.65

  0.5

  0

  第七章 獎 金

  第二十六條 公司設定年度綜合獎、突出貢獻獎和其他獎。

  第二十七條 年終綜合獎依據員工的工作業績、承擔的工作量、平時的工作態度、公司效益等因素,並參照同級行政事業單位年終考核合併考慮和分配年終獎金,原則上人均年終獎金額度不低於縣級行政事業單位人均年終綜合獎獎金。

  第二十八條 突出貢獻獎是在國家、省、市、縣獲得表彰獎勵的員工,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發放。

  第二十九條 公司將年終綜合獎評定根據各部門的年度績效情況,作第一次分配,把總額分配至各部門;各部門根據員工個人年度績效情況,作第二次分配,把本部門獎金分配給員工。

  第三十條 年終綜合獎具體分配方案由部門按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規定製訂,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執行。

  第八章 薪酬調整

  第三十一條 薪酬調整要依據公司的總體效益和經營發展、社會同行業平均工資水平和員工個人績效等情況,主要從以下五個方面調整員工薪資:

  一、調整基礎工資。根據國家政策統一要求或明顯低於同行業工資水平需要調整的,視公司經營狀況予以適當增加。

  二、正常職務晉升薪酬調整。根據人隨崗走、薪隨崗變的原則,原則上調整後的次月享受職務晉升後的薪酬。

  三、因考核變動的薪酬調整,堅持崗變薪變原則,變化的次月按新的薪酬標準執行。

  第九章 薪酬預算管理

  第三十二條 薪酬預算由財務部負責編制本公司的薪酬預算,報分管副總經理稽核後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確定。

  第三十三條 薪酬預算包括:工資、獎金、福利、社保費的預算計劃。

  第三十四條 薪酬預算的主要依據有年度經營的業績指標(KPI)、公司組織架構的設定和職位編制,員工素質與工資水平、社保繳費基數等。

  第三十五條 薪酬預算要嚴格按照《預演算法》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分項編制彙總。

  第三十六條 薪酬預算控制應與公司發展戰略目標、公司績效和個人績效考核管理緊密結合。

  第九章 薪酬支付

  第三十七條 薪酬支付方式一律由公司財務部統一在銀行辦理員工個人工資帳戶、卡,在支付日將實發薪資轉入員工個人工資帳戶、卡。

  第三十八條 公司按排員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在公休日(週休息日以下同)加班,應首先安排其補休,不能補休的和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按《考勤和假期管理制度》規定審批程式發給加班費。

  第三十九條 考勤扣款、個人所得稅、社保、住房公積金由財務處在次月發放工資前統一負責統扣統繳。

  第四十條 離職員工薪酬支付

  (一)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或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或員工因公司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列情形之一而解除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離職的,離職員工在離職前按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了離職手續的,離職前的未發薪酬按以下規定計提、支付。離職月工作日的基礎工資(包括基礎提成工資)按日計算,績效工資仍按正常月度工作績效考核分計算,離職日後的.缺勤按事假處理。基礎工資在離職日一次付清。年度績效薪酬在年終後離職的,按公司當年計獎辦法計發;年中離職的不計發。

  (二)勞動合同期內,員工因自己的原因要求離職,提前三十天向公司遞交了書面通知,或經公司同意在收到書面通知後不滿三十日可以離職的,離職員工按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了離職手續的,離職前的未發薪酬按以下規定計提支付。離職月工作日的基礎工資按日計算,離職日後的缺勤按事假處理。基礎工資和績效工資在公司員工薪酬支付日付清。

  以上如在約定的未發薪酬支付日之前發現離職員工有直接損害公司經濟利益行為或在職期間遺留的業務問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離職員工應當賠償的,只支付在扣除賠償金後的餘額。

  (三)勞動合同期內,公司要求無過失員工離職,公司提前三十天或支付一個月基礎工資後向員工發出書面通知,員工應按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離職手續,按本條第一款規定支付未發薪酬。

  (四)員工離職不按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離職手續的,不予發放離職月的應發未發薪酬,待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方可發放。

  (五)因員工過失,公司按違紀辭退處理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從應發未發薪酬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必須追加賠償。

  第四十一條 試用期工作時間不足一個月的不支付工資。

  第四十二條 員工因轉正定級、職位異動產生薪資異動、工作單位異動產生薪資及其支付人異動、薪級異動產生薪資異動,必須憑公司統一製作的《員工轉正審批表》和《員工異動審批表》。

  第四十三條 公司薪酬發放由財務部按經公司負責人簽字的《工資發放表》數額,將工資匯入員工個人的工資帳戶。

  第四十四條 員工工資發放與核算資料管理規範

  一、工資核算必須使用公司統一制定的有關報表格式。

  二、工資核算的依據資料必須分月整理成冊,由財務部建檔儲存。

  三、每月員工工資應發、應扣與實發資料,應採用工資條的形式告知員工本人。

  四、工資核發出現差錯,員工和有關責任人應及時糾正。

  第四十五條 公司計薪週期為每月的一日至月終日,薪酬支付日為次月的十五日。如薪酬支付日遇公休日或節假日,則提前至放假的前一天。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制度配套公司個人績效考核辦法組織實施;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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