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駕駛員管理制度

公司駕駛員管理制度

  公司駕駛員管理制度是如何的?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公司駕駛員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公司駕駛員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管理,維護道路交通運輸市場秩序穩定,增強駕駛員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和責任感,減少違法違章行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xx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xx省安全生產條例》、《xx市客運企業及客運駕駛員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從業駕駛員招聘錄用

  一、駕駛員准入條件

  第一條 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良好職業道德和生活習慣,具有強烈的安全意識和優質服務意識,熟悉客運市場。駕駛技術優良,無劣跡行為。持有與準駕車型相對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和道路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書。

  第二條 年齡在25歲至60歲以下的男性(女性50歲以下),身高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聽力、視力、無色盲、肢體運動能力正常,身體健康、心裡狀況良好,符合客運汽車駕駛的條件,符合駕駛營運車輛的體檢規定。

  第三條 出示屬地公安交警機關對駕駛證持有人證明三年內未發生較大以上的安全責任事故。有3年以上駕駛客運車輛的駕駛經歷,同時安全行車30萬公里以上。

  第四條 透過新入職駕駛員培訓考試合格,稽核後符合要求。

  第五條 愛崗敬業,工作責任心強,愛護車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良好品行。

  二、 駕駛員聘用條件及程式

  第六條 駕駛員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職業資格證正本交安全科審查,經審理驗證後交正副本影印件,並提供屬地公安交警機關對駕駛證持有人證明三年內未發生較大以上的安全責任事故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張。

  第七條 公司組建有由安全、車輛技術和營運管理方面的專業人員參加的營運駕駛員綜合技能考核小組,對駕駛員進行崗前培訓和考核合格後,填寫《駕駛員資格審查表》,作為公司駕駛員檔案資料,同時建立駕駛員檔案和臺帳,待公司在中心將其進入平臺後上崗。

  第八條 公司必須對駕駛員進行實習試用,應安排安全意識強、駕駛技術好、經驗豐富的駕駛員,帶領試用駕駛員到擬駕駛車輛或營運線路上實習試用2-3個月,簽訂正式聘用合同和安全責任書。

  第九條 經綜合考試合格正式聘用後,在公司辦公室簽訂聘用勞動合同,實行統一招聘、培訓、考試,統一勞動保險,統一工資發放、統一考核,統一獎懲的“五統一”管理。

  第二章 從業駕駛員管理

  公司駕駛員的管理首先要建立完善管理檔案,駕駛員檔案主要內容包括:(1)本人身份證、從業證、駕駛證、駕駛證基本資訊、身體條件證明;(2)駕駛員本人一寸照片二張和駕駛員招聘錄用表一份;(3)安全承諾書一份;(4)上崗承諾書

  一、違規違紀違反管理制度行為的處理:

  駕駛員在從業過程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按照相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其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第十條 私自倒客、轉客、改變執行線路行程,不按合同規定行程的線路、時間執行的。

  第十一條 遇旅客投訴不耐心解釋(態度粗暴、服務質量差),而又不及時與乘務員(導遊)一起溝通、協調處理,造成嚴重影響和事態惡化的。

  第十二條 與乘務員(導遊)串通,擅自增加收費專案、擅自提高客運票價、擅自收取行李託運費、不按實際金額報銷油票或過路費欺騙公司的。

  第十三條 與乘務員(導遊)一起合夥宰客、甩客、攬客,誘導旅客購物、私受回扣的。

  第十四條 在日常經營過程中發生與旅客吵架、打架等營運糾紛,被行管部門通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對企業信譽、形象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五條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違背行業《服務質量承諾》的。私自承攬包車業務和不辦理出團手續或出團手續不完整而又屢教不改的。

  第十六條 駕駛員發生行車安全事故不報告或隱瞞事故真相,一經調查核實,駕駛員自行承擔事故損失費用,當年取消駕駛員先進個人評選,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處分、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第十七條 駕駛員違章劣跡分考核扣滿xx分的、不接受公司內部檢查的、因違反其他規章制度不接受相關處理、學習的。

  第十八條 凡發生一次死亡1-2人或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財產損失3萬元-6萬元的安全責任事故,駕駛員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處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0-15%;負同等責任或次要責任的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5-10%。同時,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申請行業管理部門登出其從業資格證。觸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或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 凡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11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除交警部門處理外,按責任大小,駕駛員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0-20%。發生一次者,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申請行業管理部門登出其從業資格證。觸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或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一年內發生兩次安全事故而負全部責任的,一次損失超過2萬元人民幣的,處扣罰安全違約金xxx0元並解除勞動合同。觸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或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虛報修車費用、油料費用、過路費和盜賣油料、配件、輪胎、工具的,除如數退賠賬款以外,對責任人處扣罰安全違約金1000-3000元。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觸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或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的辭退或解聘及重大處理決定均由公司安委會作出裁定,報請總經理審查批准後施行。

  第三章 駕駛員考核細則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目標任務績效考核由公司安全科、經營科、服務質量監督辦公室組成考核組。對駕駛員實行記分考核。

  第二十四條 考核內容:

  1、駕駛員聘用考核:駕駛員申請從事公司營運車駕駛員工作的,必須進行統一的審查、崗前培訓、考試和綜合考核合格後,方可聘用。

  2、駕駛員優秀評比考核:考核評比先進、優秀、明星駕駛員,考核評比後,進行表彰、獎勵,並按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3、駕駛員適應性考核:考核安全行駛里程、考核違法違規行為、不遵守規章制度的駕駛員,按公司相關規章制度進行嚴肅處理,責令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得繼續從事營運車輛駕駛工作。

  4、考核時間分為:准入、月、季、半年、年度、專項活動和特殊要求的考核活動。

  5、行車安全、服務質量、職業道德、勞動紀律、安全學習、培訓考試、遵章守紀、營收任務等。

  第二十五條 評比條件:

  1、認真學習和遵守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自覺性、責任感強。

  2、模範遵守行業管理部門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規定,在公司起到了帶頭表率作用。

  3、工作認真負責,敬業精神強,能高質量完成本職工作。當年內無違章處罰記錄,無旅客投訴記錄、無責任交通事故的。

  4、從事營運客車駕駛員,具備10年以上駕齡和安全行車50萬公里以上及現仍然在我公司從事營運客車駕駛工作。

  5、嚴格遵守駕駛員操作規程和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過硬的駕駛技術做到文明行車、禮貌服務,為樹立公司形象卓有貢獻。

  6、有典型先進事蹟的優先。

  第二十六條 獎勵

  1、一等獎:精神或物質獎勵,授予榮譽證書和獎金人民幣xxx0元。

  2、二等獎:精神或物質獎勵,授予榮譽證書和獎勵人民幣1000元。

  3、三等獎:精神或物質獎勵,授予榮譽證書和獎金人民幣500元。

  2、凡被評為明星駕駛員,公司將直接向省、市推薦,如被省市級評為明星駕駛員的,將享受其相應級別明星駕駛員待遇。

  第四章 駕駛員安全行車裡程考核

  第二十七條 公司安全科應建立駕駛員安全行駛里程臺帳,根據簽單表規定行程逐單逐月統計安全“行駛里程”和“累計安全里程”。

  第二十八條 若駕駛員發生行車事故後,應根據百萬車公里事故頻率考核細則在累計里程中扣減或截斷安全行駛累計里程,重新開始累計新的安全行駛里程。

  第二十九條 對駕駛員的交通違法規章行為實行記分管理,記分週期為一年度(從每年的1月1日至xx月31日),總分為xx分。一個記分週期滿後,因違法違章等行為扣除所餘分值,不轉入下一個記分週期。

  第三十條 駕駛員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積分被扣除8分以上11分以下(含11分)的,由公司安全科負責組織為期3-7天的停崗學習,期滿考試合格後方可重新上崗。

  第三十一條 一個記分週期內積分值扣滿xx分時,公司將終止其勞動合同關係。收回其從業資格證交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登出;5年內公司不得聘用其從事營運客車駕駛工作。

  第三十二條 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xx分;

  (一)、凡發生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責任事故的。

  (二)駕駛員在服務過程中嚴重違反服務質量承諾,不尊重乘客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引發事端,與乘客發生爭吵、打架等行為造成嚴重影響或後果的。

  (三)、旅遊車駕駛員不按照旅行社規定的`行程行駛,不配合導遊做好旅客的活動安排。任意改變行程,增加購物點購物,誘騙遊客消費、強行遊客消費的。

  (四)、車輛在營運中,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不報警、不求援,不及時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不保護好現場,不協助有關部門處理事故善後事宜的或肇事逃逸的。

  (五)、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或公司安全行車管理規定,開“湊合車、英雄車、霸王車、賭氣車”,疲勞駕駛、野蠻駕駛和酒後或醉酒駕車,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而造成極壞惡劣影響的。

  (六)、不服從交通行業管理部門和公司統一指揮和管理,停運罷運、堵路或組織群體上訪擾亂道路運輸秩序的;

  (七)、塗改、偽造、倒賣和非法轉讓道路運輸證、路牌或一次超載20%以上的營運車輛駕駛員;

  (八)、使用檢測不合格的車輛從事客運。故意損壞車輛GPS監控裝置的;夜間10時至次日凌晨6時在山區三級(含三級)以下公路上行駛的客運車輛駕駛員;

  (九)、拒絕完成各級人民政府下達的搶險、救災、戰備等經濟運輸任務,擅自將營運客車駛入明文禁止執行的線路和景點區域的。

  (十)、不按時投入車輛保險或拒絕投入車輛保險的駕駛員;

  (十一)其它行為造成惡劣影響,嚴重損失的。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6分;

  (一)、由於服務質量差,導致與乘客發生營運糾紛,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害的。

  (二)、旅客物品在車上丟失、被盜未按乘客要求協助查詢或報警。運輸任務結束後,不及時清理車廂,發現有遺失的物品未及時送還或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三)、在營運途中如發生車輛故障不能行駛時,沒有向乘客說明原因,沒及時檢修排除故障,不及時聯絡其他客車轉運客人的。

  (四)、旅遊車駕駛員不根據旅行社行程的用車需求、出車、收車具體時間和不服從旅行社(導遊)合理安排。索要小費,不主動徵求旅客和導遊的意見,對填寫服務質量信譽卡,不簽名確認的。

  (五)、拒絕接受交通行業管理部門或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的;

  (六)、營運客車未按時進行二級維護或未按規定上線檢測的;

  (七)、執行途中擅自無故更換車輛、停止執行、途中甩客、宰客、毆打旅客或無故將旅客移交他人車輛運送的;

  (八)、發生負同等責任以上交通事故,致使人員重傷或車輛嚴重受損的一般責任事故的;

  (九)、不合理按排作息時間,高速公路客運車輛執行2小時不到停車休息點休息,或因打行動電話、戴耳塞聽音樂、吸菸、吃零食導致事故發生的;

  (十)、不按規定超會車輛或掉頭,導致事故發生的;

  (十一)、其它行為造成惡劣影響,嚴重損失的。

  第三十四條 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3分;

  (一)、駕駛員出車時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營運證、線路牌、二級維護合格證、車輛購置稅、派車單、旅遊運輸客車安檢單、駕駛員資格簽單表,旅遊運輸客車趟次安全行車責任書等相關有效證件不全影響發班出團的;

  (二)、未按時按照安全管理規定對車輛趟次安檢、不能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和安全效能良好或GPS裝置監控失控的;

  (三)、駕駛員未保證車輛配齊:滅火器、應急錘、三角木、警示牌、防滑鏈(冬天)、暈車藥、礦泉水、清潔袋、書報、川內主要景區宣傳光碟、規定的相關地圖等。

  (四)、駕駛員不遵守《駕駛員操作規程標準》提前到指定地點,開啟空調等候旅客。旅客上下車時,不主動開啟車門,不熱情扶老攜幼,主動協助擺放行李。等候遊客時不耐心,用喇叭鳴號催促旅客的。

  (五)、超速或超時疲勞駕駛營運客車的;

  (六)、擅自改變合同規定執行線路,不按規定景區線路營運;

  (七)、違反景區上下游客的規定或無故不按規定時間發車的;

  (八)、旅遊包車客運沿途招攬客人或採取欺騙手段招攬旅客和強攬旅客的;

  (九)、駕駛轉向、制動、燈光裝置等機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或不按照規定安裝懸掛線路標誌牌的;

  (十)、車輛門未關好起步,車未停穩開門上下乘客導致發生乘客輕微傷以上事故的;

  第三十五條 駕駛員有下列交通違法違規行為的,一次扣2分:

  (一)、不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隨意變道、違反交通標誌標線和訊號或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停車、減速讓行人優先通行的;

  (二)、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防炫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防霧燈的;

  (三)、發生人員受傷事故負次要責任以上的;

  (四)、駛入或者駛出非機動車道,不避讓非機動車的;

  第三十六條 駕駛員有下列交通違法違規行為的,一次扣1分:

  (一)、駕駛員一月內有一次未參加安全學習或教育培訓的。

  (二)、在檢查中車容車貌整潔、側窗窗簾、座椅座套、頭套、腳墊、座位清潔袋其中一項不齊全、整潔的或車內衛生清潔差、有異味、有浮土、有雜物;車門窗開閉不自如的;

  (三)、駕駛員未保證空調製冷(人均製冷量不小於1880j/h),冬天保證採暖(人均採熱量不小於1670j/h)。通風換氣不暢,人均通風換氣量小於20m³/h的;

  (四)、駕駛員著裝不整潔、不佩戴服務證、上崗證、不按規定解說、不微笑服務、違反恭迎恭送規定、簡化服務程式和服務用語的;

  (五)、駕駛員行車時穿拖鞋或高跟鞋、腳放在駕駛臺或方向盤上、穿短褲、背心、赤腳赤膊、吸菸、飲食、閒談、接打手機的;

  (六)、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混行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不按規定超會車和倒車的,不按規定使用和放置警示標誌牌的

  (七)、執行途中向車外拋擲物品、隨意吐痰、影響交通安全和城市文明形象及市容市貌的;

  第五章 駕駛員行車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 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交通管理部門頒佈的各項交通安全法規和條例,增強法制觀念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服從交警、運政管理人員和公司的檢查及指揮。

  第三十八條 駕駛員必須具有駕駛客車3年以上的駕駛經歷,同時安全行車30萬公里以上,持有效與準駕車型相對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和道路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

  第三十九條 駕駛員行車前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營運證、線路牌、二級維護合格證、簽單表、安檢單、服務質量意見卡等相關有效證件,填寫行車路單、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文明行車、確保安全。

  第四十條 駕駛員應按規定對所駕車輛日常的安全技術狀況做好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的“三檢”制自檢自查工作,重點檢查車輛的制動、轉向、傳動及燈光訊號裝置,車輛進場(點)站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禁止在加油(氣)站內修車。

  第四十一條 駕駛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實時動態行駛記錄儀安裝使用管理制度》,愛護GPS車載終端監控裝置,確保GPS裝置監控有效。嚴禁人為破壞、遮蔽,擅自拆卸、改裝並自覺接受公司和乘客的監督。

  第四十二條 駕駛員必須保證車輛配齊滅火器、應急錘、三角木、警示牌、防滑鏈(冬天)、暈車藥、礦泉水、清潔袋等應急救援裝置。

  第四十三條 駕駛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嚴禁超時、超速、超載、疲勞駕駛和酒後開車。嚴禁使用經塗改、偽造、倒賣和非法轉讓的道路運輸證、牌或其它證件。

  第四十四條 駕駛員必須保證空調製冷(人均製冷量不小於1880j/h),冬天保證採暖(人均採熱量不小於1670j/h)。要保證通風換氣良好,人均通風換氣量不小於20m³/h。

  第四十五條 駕駛員不開冒險車,路遇漫水橋、塌方等危險路段時段時不準強行透過,在查明路況後,在確保安全情況下,要組織旅客下車,等車輛通過後再讓旅客上車。

  第四十六條 駕駛員增強行駛途中的自我控制能力和應變能力,路遇能見度小於30米的大霧天氣時,必須果斷停車休息、路遇水、雪、雨等險路,要低速行駛,謹慎駕車。駕駛員必須保證足夠的睡眠,合理安排作息時間。

  第四十七條 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客車不超過4小時,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夜間10時至次日凌晨6時不得在山區三級(含三級)以下公路行駛。

  第四十八條 嚴格遵守日行程400km(高速公路600km)以上的必須配雙駕的管理規定。

  第四十九條 駕駛員應自覺做好高溫、雷雨、涉水及冬季冰雪、霧霜天氣的安全行車工作,主動避讓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在透過鐵路平交道口時不搶行,做到一停、二看、三透過。

  第五十條 嚴禁“三超”和“三違”。切實做到“三勤、四慢、五掌握、六預防、七做到、八不開、十不準”。

  第五十一條 駕駛員應自覺遵守以下行車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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