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範本

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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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範本1

  第1條 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5條 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 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 公司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10條 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三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字,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2條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3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5)被勞動教養的;(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4)公司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7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1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19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1條的情形除外)。

  第20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1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2條 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範本2

  1 目的與範圍

  為規範公司員工工作、勞動行為,加強員工團隊意識教育,提升公司整體形象,高效、有序地組織經營、管理和生產活動,根據公司管理規定和公司實際,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 職責

  2.1 總經理助理:歸口負責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工作,負責勞動紀律規範的制定、日常勞動紀律的檢查與考核。

  2.2 行政人事部:負責公司勞動紀律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按照規定開展日常工作。

  2.3 各部門與生產車間: 負責本部門的日常工作考勤、勞動紀律具體工作。

  3 管理內容與要求

  3.1考勤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資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每月考勤週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後一天。

  3.2作息時間

  3.2.1 職能管理部門或辦公室工作人員實際每週六天工作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8:30——12:00,下午:13:00——17:30;週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星期日和節假日串休。

  3.2.2 車間生產人員的日常工作時間由生產廠長按照各生產工作整體安排以及季節氣候的具體情況確定,並將確定的工作日和作息時間上報行政人事部。

  3.1.2 銷售部因工作性質的不同,除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外,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的崗位制度、勞動紀律與本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 工作考勤

  3.3.1 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和書面申報審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勤管理。公司職能部門每日打卡3次,分別為:早上班、午上班、晚下班,車間和生產崗位打卡由車間主任組織,按生產班次時間進行打卡,分別為上班時、下班時。

  3.3.2 公司所有員工每日應自覺、親自打卡,因工作原因無法在上班時間內報道的,應提前透過電話請示本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負責考核並書面申報,否則一律視為未報到。

  3.3.3 公司執行每月考勤制度,各考勤人員必須在每月3日前(節假日順延),各部門(含車間,下同)應當將本部門考勤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上報行政人事部,每遲報一次,扣罰部門負責人和考勤人員各50元。

  3.3.4 結合公司個別崗位員工上、下班時間較為特殊,不能與職能部門員工一起考勤的,該員工不做每日例行打卡,考勤以每日工作交接記錄為依據,具體情況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3.3.5 員工須按時打卡並如實出勤,對於虛報考勤或弄虛作假,情節輕微的予以雙倍扣出勤,情節嚴重的予以記過並罰款。

  3.3.6 員工確因手指受傷脫皮等實際原因不能打卡的,可申報部門領導後到考勤員處簽字報道,但未簽到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3.7 由公司組織的活動、會議、培訓學習以及各類值班統一考勤,遲到、早退、無故缺席等人員將按正常考勤制度予以處罰。

  3.3.8 如員工未能在規定時間上報考勤資料或考勤資料不全的、錯誤的,暫不發放工資或記錄不全的部分暫不發放。

  3.3.9 考勤員因工作不當,造成虛假、漏報的,對考勤員予以100元/次處罰。

  3.4 考勤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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