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增強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動學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1、在規定的學期時間內,除法定節假日外均為教職工工作時間。

  2、根據有關規定,在節假日、寒暑假進行的政治業務學習、進修培訓及正常的社會活動也作為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二、批假規定

  1、婚假、產假、喪假等按國家相關規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學習培訓及參加其它公務活動):憑檔案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等,按實際情況批假。

  4、事假、門診病假按實際情況批假。

  三、批假許可權

  1、校長請假由督導辦主任審批,並報副校長知曉。

  2、副校長和中層幹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3、教職工請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時由副校長審批。

  4、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須另報督導辦審批,一月以上的還須報教科局審批。

  四、批假程式:

  1、公差、短時請假(四小時以內)採用口頭方式,其他請假採用書面方式,書面假條由辦公室統一印製。所有請假經審批後報值周領導登記。

  2、住院病假由分管領導安排人員代理工作,其他假項由請假人自行聯絡人員代理工作並報分管領導備案,否則不予准假。

  3、請假須提前進行。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書寫假條,假後歸校應及時補上;續假的按請假程式提前辦理。

  4、請假手續辦理完畢後,請假人應口頭向沒有參與批假的領導說明請假情況,以便於工作安排。

  五、相關說明:

  1、上班考勤分為出勤、曠工、請假(公差、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專案;會議活動及崗位工作分為出勤、曠課、遲到、早退等專案。

  2、崗位工作考勤時,教學人員出勤以節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教導處負責登記;行政後勤人員出勤以天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副校長登記;各種會議、學習培訓、活動以次為單位,由辦公室和組織者負責登記。所有教職工出勤情況由辦公室統計彙總。

  3、相關領導必須嚴格、準確考勤,以便於落實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另行制定《教職工出勤考核辦法》)。

  4、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學校分配的工作,按曠工論。經常曠工者,學校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5、本制度從XX年2月25日起執行。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

  根據忻州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規定有關的基本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其目的在於嚴肅勞動紀律,統一學校教職工的步調,保證學校各項工作正常運轉。

  (一)工作時間及遲到、早退、曠職的規定。

  1、教職工一律實行座班制。上午下班時間,教學人員有課的按課表作息時間下班,沒課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原則上11:30下班。下午上下班時間:“五一”至“十一”2:30-6:00,“十一”以後2:O0-5:30。

  2、上班時間嚴禁搞任何娛樂活動(打撲克、下各類棋、打乒乓球等),所有文體娛樂活動,都要在大課間、課外活動時間進行。課外活動時間以課程表及作息時間安排為準。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記錄,半小時以上又說明正當理由按事假累計缺勤。經常遲到早退者累計按曠職論,3-5次記曠職一天,5-10次記礦職兩天,以此類推。組長要真正履行職責。要嚴格考勤。如抽查發現失職現象,將扣減組長考核1-5分。

  4、無正當理由,事先不獲准假、事後不補假而不到校工作者,一律按曠職論;無故不參加政治、業務學習一次計曠職半天。

  5、凡到幼兒園接孩子的教職工,按學校規定,每天可提前20分鐘離校。週五由對方或家裡其他親屬去接。要保證參加每週一次理論學習或全體會議。特殊情況個人寫出申請,校長批准。

  (二)病、事假

  1、病假一天以上者,須持指定醫院的病假條計病假。看病半天,按病假算,不足三小時不計假,但要有記載。

  2、事假半天或一天由部門主任批准,兩天以上者,由校長批准。請假半天以上者,均需填寫請假單,並報組長登記考勤,將請假單貼在考勤表背面。請假不足半天,又超過兩小時的,以小時累計,滿七小時算一天事假。每次不足兩個時,但次數較多,也要累計,滿七小時算一天事假。

  3、事假須事先獲准,來不及請假時,須事後及時補假並經批准。未經批准自行不到校者按曠職論。

  4、請假、事假按國務院忻州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檔案規定,除婚假外,一律連續計算,包括公休假在內。

  (三)婚、喪、產等各種公假

  1、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假期不得超過七天,工資照發。晚婚的增加獎勵假7天,不包括公休日在內。

  2、喪假。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請喪假,假期不得超過5天,工資照發。

  3、生育假。女教職工的產假,正常生育假三個月90天。剖腹產增加半個月,大齡結婚享受一個月獎勵假,男女雙方均可享受半個月,如果男方不休,女方可憑男方單位證明,休滿全月。產期,即大齡又剖腹產者,休4個半月135天,正常生育120天。如果男女均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獎勵由夫婦雙方單位各負擔50%。此外,可增加產假三個月,但免三年獨生子女費。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產假順延。

  4、節育、絕育、人流等算公假,假期按市人民政府有關計劃生育規定執行。絕育假14天;採取長效措施放假3天;如採取避孕失敗懷孕,做人流假期14天。沒有按規定採取避孕措施做人流者一律算事假。

  5、一週歲以內的小孩的母親每天享受1小時餵奶時間。

  6、家長會按公假統計。

  7、房管部門維修、拆遷住宅需在家照料算公假。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3

  為嚴肅校紀,規範教職工考勤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貌,進一步穩定學校的教學秩序,確保教育教學工作順利完成,根據《中小學教職工管理條例》等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1、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自覺遵守學校的考勤制度,因病因事(包括函授學習)不能堅持工作,須由本人書寫請假條,履行請假審批手續:1天以內由教導主任審批,1.5~2.5天由分管校長審批,3天和3天以上由校長批准。經批准後,教師持假條到教導處登記、調課,安排人代課或代班,職工到總務處登記,合理調配工作。事假要提前請;急病來不及請假的,一定要及時電話通知(最遲不得超過當日)嚴禁先斬後奏,否則,一律按曠工對待。假滿返校要及時履行銷假手續。

  (1)病假:

  a、每月允許半天(空堂)到醫院看病,不扣出勤獎。

  b、三天以上要有指定醫院診斷書。需續假時,再次履行手續。一學年內,累計請假在半年以上者視為長期病休人員,列為編外休息。

  (2)事假:逾假不歸者,作曠工論處。每學期事假時間不得超過十天(法定婚喪產假除外)。

  下列情況不扣除當月出勤獎:

  a、婚假3天,晚婚18天。

  b、喪假(直系即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市縣內3天,市縣外5天。配偶的父母去世可視同直系對待。

  c、產假:3個月,難產、晚育酌情另增15天。

  d、流產:(採取上環措施失敗者)休息15天,其它原因流產的以病假對待,一年內流產兩次者,取消當年評優資格,並扣1個月考評獎;

  e、做上環手術3天;

  f、一月內教職工因獨生子女生病請假半天,或教職工本人是獨生子女者,因父母生病請假半天;

  j、教職工子女在外省服兵役者回來探親時,准假2天;

  h、教職工子女結婚准假1天。

  發當月出勤獎和當月考核獎;曠工三天,停發當月出勤獎和本學期考核獎;對長期曠工者要令其在教職工大會上深刻檢討,情節嚴重者,報市教委處理。

  2、教師因公出差,市縣內由分管校長和教導處安排,市外由校長審批,並報教導處備案。出差超過預定時間的,須經學校同意,否則,不核銷逾期差旅費並按事假處理。

  3、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堅持坐班制,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不閒聊,不互串辦公室,不幹私活。按時參加會議、培訓、教科研活動和學校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因特殊情況需要晚來,早走或中途離校者,要向年級組長及活動主持人口頭請假,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4、嚴格遵守上下課時間,上課鈴聲落,任課教師必須進入教室,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課堂。課間、課外時間不準授課,要給予學生充分的活動、鍛鍊和娛樂時間。

  5、教師考勤教導處按月彙總。

  (二)考勤細則

  1、年級組長及中層以上幹部請假由校長或分管行政的副校長審批。

  2、請假期間若遇節假日,假期連同節假日合併計算。

  3、外單位借調人員,停發學校一切獎金,不再享受學校的任何福利。

  4、教職工申請調動,在辦理調動手續前,應在校堅持工作,如擅自離崗,按曠工對待;接到調令後,應迅速辦理移交手續,還清公物,結清各種帳目,再到校長室辦理有關手續。

  (三)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1、缺勤考核

  ⑴病、事假均停發假內的課時津貼(按日平均數計算),並分別按每天1。5元、2元扣發出勤獎;月累計事假達4天者,扣發當月出勤獎的50%。

  ⑵函授學習請假,只停發假內課時津貼(按日平均數計算)。經學校批准的培訓學習,按平均數發放課時津貼。

  ⑶50歲以上(含50歲)的教師,每月因病可休息1天。(不扣除獎金)

  2、在崗考核

  ⑴上課遲到、課中隨意離開教室或提前下課,發現一次扣除5元。

  ⑵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確因病、因事臨時外出,教師必須向值勤行政領導口頭請假,其他人員按管理層次履行請假手續,否則發現一次扣5元。

  ⑶因特殊原因遲到者,教師需向值勤行政領導說明情況(其他人員按管理層次履行),不說明的發現一次扣5元。

  3、根據獎優罰劣的原則,學校對惹是生非、翫忽職守,造成不良影響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處罰。

  ⑴無故缺課1節扣10元。

  ⑵私自調課扣5元。

  ⑶在培訓、會議、教科研活動和公益活動時間,遲到或早退1次扣罰1元,月累計3次按3元/次扣罰;缺席1次,扣罰3元,月累計3次按8元/次扣除。

  ⑷課內發生事故,視情節輕重,扣罰任課教師當月10~50元津貼,並酌情給予其紀律處分。

  ⑸對惹是生非、打架鬧事、體罰學生等造成不良影響者,一律書面檢討,批評教育,扣除當月考評獎,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情節嚴重者,扣除本學期考評獎,並報縣教委按有關規定處理。

  4、各類人員的出勤情況應詳細記載,教導處按周統計,按月公佈。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4

  一、請假制度

  1、請假2周以內由學校審批,2周以上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不超過2周,2周以上送教育局審批,事假每學期不超過7天,婚假5天,(晚婚的20天,要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喪假7天(指直系親屬死亡),產假90天,晚婚加15天,到教育局請假,護理假7---10天。

  3、請假人必須到教務處領取學校專用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

  4、有急事或疾病不能到校的應託人請假,來校後及時銷假並補辦請假手續。

  二、考勤制度

  1.堅守崗位,不得隨意離校,正常上班時間,無課時有事需離開,必須向學校打招呼,否則視為曠工。週五需乘早車者,必須經過學校批准後方可離開。

  2.有事先請假再離開,拒絕口頭請假,否則按曠工對待。假滿不銷假、續假的按曠工對待,外出考試、開會、出差、學習等超過規定時間不請假的按曠工對待。

  3.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特殊情況需晚來、早走或中途離開,需口頭請假,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4.嚴格遵守上下課時間,上課鈴聲落必須進教室,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課堂,不得提前下課,教室內不準打電話、玩手機。不得私自調課、換課。

  5.教師考勤情況按周彙報並公示。

  三、考核辦法

  1、上課遲到、課中隨意離開教室或提前下課,發現一次扣除5元。

  2、無課時有事需離開不口頭請假的一次扣5元。

  3、因特殊原因遲到者,需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不提前說明的一次扣5元。

  4、私自調課一節扣5元,缺會一次扣10元。

  5、無故缺課一節扣10元,3次遲到或早退按曠課一節計算,上課遲到15分鐘或早退10分鐘按曠課對待。

  6曠工一天扣30元。

  7、事假超過7天的每天扣除15元。

  8、所有考核均從績效工資或獎金中扣取。

  四、檢查、統計

  1、教師考勤由教務處統一管理,每週彙總並公示,學期末統計。

  2、上課情況由值周教師每天如實檢查登記,校領導監督並每天抽查三次,發現未如實檢查登記的,一次扣除值周教師日均績效工資的2倍。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5

  為嚴肅校紀,規範教職工考勤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貌,進一步穩定教學秩序,確保我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完成,根據《中小學教職工管理條例》等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請假制度: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認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級甲等及其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因事[指職工本人及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因發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須親臨現場等正當理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書寫請假條(請病假還需同時出示三級甲等及其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因突發事件,事前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需及時通知相關領導,事後補辦請假手續。

  2、請假審批制度:請假0.5天以內,由教務處審批;請假1天以內,由副校長審批;請假3天以內,由校長審批;請假3天以上,由教育組審批。

  需在開會、考試、指令性等工作時請假,還需向相關部門的最高負責人請假。

  3、下列情況之一者,經准假後,請假期間不扣款、不扣分。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3 天以內,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15天以內;產假,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正常年齡生育的,90天以內,其配偶護理假,7天以內;直系親屬喪葬假,3天以內;(需教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酌情給予路程假)函授學習等。

  4、事假: 1天以上(包括1天),每天按8課時計算,每1天扣除本人月基本工資的1/22(不足1天的,按節數計算),並扣考核基礎分8分。

  因直系親屬病重需陪護,經准假後,按照事假的1/2執行。

  5、長期病假:

  (1)男年齡55週歲以上,女年齡50歲週歲以上,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校委會批准後,可准予長期病假,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10%.

  (2)男年齡在50-55週歲,女年齡在45-50週歲,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15%.

  (3)年齡在44-49週歲,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20%.

  (4)年齡在40-43週歲,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30%.

  (5)年齡在30-39週歲,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35%.。

  (6)年齡在30週歲以下,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40%.。

  以上(1)-(6)條例,重病住院治療的,住院治療期間工資照發;出院後需療養的,應出示相關醫院證明,經校委會批准,在療養期,扣發實發工資的10%;出院後,在療養期內,正常上班,但無法承擔正常工作量的,每月扣發月基本工資的2%。

  (7)請病假不足一個月的,每1天按照每月扣款金額的1/22計算。

  二、缺勤考核

  1、曠課:指有課,未給學生上課,每節扣款40元。並扣除考核基礎分10分。

  2、曠工:指無課,坐班時間不在校,每節扣款20元。並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

  3、遲到:指上課或坐班起始時間晚到崗10分鐘之內;脫崗:指上課或坐班過程中,未經准假,擅自離開校園10鍾之內;早退:指上課或坐班結束前,早離崗10分鐘之內。遲到、脫崗、早退超出10分鐘,均按曠課或曠工處理。

  4、上課期間,遲到、脫崗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並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非上課期間,遲到、脫崗或早退,每次扣款15元,並扣除考核基礎分3分。

  5、值班:節假日、雙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時上課執行,若出現盜竊、安全事故等,依據情節,追究相關值班人員責任。

  6、一年以內,曠工累計超過10節課以上,視情節輕重,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並取消本年度的評優及晉級、晉職稱資格;一年以內,考核基礎分累計扣除超過80分者,同時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資格(不能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三、相關說明

  1、在上班時間串崗或在辦公室內上網打遊戲,按照曠課或曠工記錄。

  2、抽查考勤時,除在實驗室準備實驗或在圖書室借閱教學參考書等正常工作外,其他如捎假等,不作為出勤依據。

  3、有事不經請假,擅自相互代課者,雙方均按曠課處理。

  4、考試監考期間,不得隨意外出,違者按曠課處理。

  5、無論何種請假,不經准假、不符合請假手續的,一律按照曠課、曠工處理。

  6、會議、考試、指令性等工作,及學校安排的活動,均按正常上課考勤;在寒暑假、節假日期間,由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及業務部門統一組織的活動以及學校的相關安排,視為正常工作時間,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經准假,無故缺勤,均按曠工處理。

  7、因擅離職守等違規行為,給學校聲譽造成嚴重影響,或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要酌情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和經濟責任。

  8、根據教育工作的性質,按照相關規定,不設工齡假(帶薪年休假)和探親假,如有符合條件須休假的,可在寒暑假期間休假。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6

  為加強學校管理,強化崗位責任制,維護學校工作秩序和教學秩序,進一步規範教師的工作行為,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益,提高安全管理有效性,根據上級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在學校原有教師出勤管理規定的基礎上,經學校20xx年2月7日行政會議討論,修訂本規定。

  一、出勤管理範圍和內容

  (一)遵守作息時間。全體教師要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以教師的`職業道德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各種會議和各項活動。

  (二)根據規定請假。教師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遇事或生病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寫假條交學校領導或上級審批),得以批准後方可離崗。凡未請假或請假未得以批准而不上課、不輔導學生、不參加學校會議、不參加教研活動、不參加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定為曠課(曠工),曠課(曠工)1節扣罰工資80元,並承擔安全管理責任和其他責任。教師會議、教研活動、政治學習、班主任會、教研組長會、校會及其他臨時會議按2節課計,大型活動按涉及的課時計,升旗儀式按1節課計、全天性活動按8節課計、其他活動或工作依據具體情況酌情規定。

  二、出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值班領導、值班教師在規定時間到校值班。早讀期間負責安全管理輔導(早讀輔導)的教師必須早讀鈴響畢及時進入教室輔導學生,負責學生的安全管理;上晚自習的教師在晚自習上課(7:00)前趕到教室或學生集中地點,晚自習上課教師負責學生晚自習期間的安全管理和學習輔導,按時上下晚自習。晚自習下課後,上課教師負責學生課間的安全管理,直至下一節晚自習上課方可離開。

  (二)請假

  1、請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教師請事假、病假需提前填寫假條(卻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填寫的可委託非值班行政人員的教師代填),向值班行政或校長請假,並說明課程屬自己安排還是學校安排,若屬自己安排課程,要在請假條上註明課程的班級、節次和代課教師。請假手續必須在上課(或會議、活動)前半小時辦好交值班行政。若教師因不按時請假而造成無人上課、無人完成工作,或值班領導查課後才請假,均按曠課(曠工)處理。

  (1)病假:病假可由教師根據規定自行請人代課(代班),請病假1天的由值班行政審批,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的由校長審批,3天以上的由學校簽署意見後,教師自行報教管中心、教育局審批。請病假5節以內又自行請人代課的,不扣工資;5節以上又自行請人代課的,扣工資20元。請病假由學校安排代課的,扣工資40元。教師因住院治療而請病假的,經批准後不扣工資。

  (2)事假:事假可由教師根據規定自行請人代課(代班),請事假1天的由值班行政審批,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的由校長審批,3天以上的由學校簽署意見後,教師自行報教管中心、教育局審批。請事假5節以內又自行請人代課的,不扣工資;5節以上又自行請人代課的,扣工資20元。請事假由學校安排代課的,扣工資40元。

  病、事假每節扣業務分1分,按規定扣完為止。

  教師自行安排代課,學校不付教師代課工資,代課教師要認真上課,承擔教育教學和安全管理等責任。

  (3)公假。教師因公出差或外出培訓等,涉及課程變動、課程安排、工作安排的,需填寫假條交值班行政檢查。

  (4)婚、喪、產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婚假:晚婚(男25週歲以上、女23週歲以上)婚假2周,提供依據,報教育局審批;達法定婚齡(女20歲、男22歲)且達不到晚婚條件結婚的婚假3天。

  喪假:教師父母、岳父岳母、公婆、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逝世的,喪假1周。

  產假:《勞動法》規定的基本產假90天。符合晚育條件(提供依據),除基本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共計120天。教師請產假均需提供依據,報教育局審批。

  三、出勤獎懲規定

  (一)一學期無曠課(曠工)、遲到、早退,無事假、病假,發給滿勤獎100元(從績效工資中列支)。

  (二)遲到、早退5分鐘以內的,列入考核,不扣罰工資;遲到、早退5—20分鐘,按0.5節曠課計;遲到、早退20分鐘以上,按1節曠課計。教師因遲到、曠課(曠工)、早退而造成學生無人管理或管理脫節產生的安全責任事故,由教師承擔紀律的、經濟的、法律的一切責任。

  (三)非公事,教師不得調課,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因公事調課不計假。

  四、其他

  (一)學校實行行政領導和教師值日製度。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必須堅持早上、中午按時到校,放學後將工作安排好才離崗,要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並按出勤規定對教師的到崗情況進行詳實的檢查登記。

  (二)班主任是班級學生教育管理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要按安排、按有關規定到位履職、管理輔導學生,班主任失職失誤的視其情況按曠課(曠工)1節以上處理,造成的責任由班主任負責。

  (三)長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值班領導、值班教師不按規定到崗到位的,按規定作曠工1節以上處理,並承擔安全管理責任和其他責任。

  (五)出勤實行周公布、月總結、學期結束彙總的統計方式,根據規定納入教師績效考核、業務考核和年度考核。

  (六)其他未盡事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本規定在執行過程中繼續不斷修改、補充和完善。本規定自20xx年2月18日起執行。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7

  一、工作時間

  1、中心學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學校(點)上午10:30至下午4: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職工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及各村校進行考勤。考勤時要做到實事求是、公正無私,按實反映情況,按月填寫考勤表,並於每月10日之前將前月考勤表報中心校黨支部稽核,時限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學校支部把考勤彙總表交中心學校財務,作為結算工資依據。

  2、各村校負責人要嚴格對本校教職工進行考勤,若經中心學校檢查發現教師不在崗而未記考勤,發現一次扣除村校負責人工資50元。

  3、因考勤不服從校長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難或事後打擊報復者,視情節要給予批評教育或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資20元,病假每天扣工資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須出具正規醫院住院證)。曠工每天扣工資100元。

  三、考勤制度

  (一)、請假手續

  教職工因事、因病需要請假,必須以經過籤批的請假條為準,具體請假程式為:

  1、兩天以下(含兩天)請假:請假者直接向村校(點)負責人請假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審批,村校(點)負責人如實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記,並由請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記表簽名欄簽字確認,並於下月10日以前將考勤登記表交中心學校黨支部彙總。

  2、兩天以上請假:請假者直接向中心學校黨支部請假。但請假條必須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確認。

  3、所有請假,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與村校(點)負責人協商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開崗位。特殊情況可用電話請假,但事後必須補齊請假手續。

  4、村校負責人、中層以上幹部請假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審批。中心學校支部書記請假由校長審批。

  (二)、教職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職工產假待遇:女職工產前、產後、流產的假期,按雲南省衛生廳、勞動廳、計生委、總工會、省婦聯聯發的雲衛婦發〔1994〕486號檔案規定執行。即產假為9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須出具醫院證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女職工自然流產的,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產假30天,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產假42天。產假期間不影響正常待遇。

  2、教職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給喪假7天;爺爺、奶奶去世,給喪假3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3、教職工妻子分娩,給丈夫5天陪護假,不影響正常待遇。

  4、教職工結婚,給婚假7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5、參加自學考試的教職工,除考試時間外,來回再給予2天路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憑自學考試通知書請假)。

  6、參加函授學習的教職工若在工作期間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間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以學校面授通知書為依據)。

  (三)、相關規定

  1、請假期滿後,應向批准人消假(可電話消假),不消假者,以曠工論處。如有特殊情況,需繼續請假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2、凡未經審批擅自離崗、外出不按時返回、請霸王假者,一律視為曠工處理。

  3、病事假劃分標準:凡辦理個人事務請假,一律計為事假處理。生病不能堅持上課和工作者視為病假。需要住院治療者,以醫院出具的住院證明為準。

  4、請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須出具正規醫療機構病情證明,否則視為事假處理。

  四、其它

  1、考勤處理涉及教職工年度履職考核的,按照區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關規定執行。

  2、本制度若與上級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衝突,按上級規定執行。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8

  一、請假考勤制度

  (一)請假型別:公假、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等。

  (二)請假手續:提前兩天填寫請假單,報教務處、總務處、政教處或校長室批准,工作安排妥當後,准假離崗。如遇特殊情況,可先以電話、口頭請假後再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

  1、公假(開會、外出學習、進修等)

  (1)審批許可權及程式

  ①必須持有教育行政部門或相關單位的檔案、通知。

  ②地市範圍內(二天以內)報教務處主任審批,同意。

  ③地市範圍外(二天以上)報校長審批,同意。

  ④出國或時間在一個月以上報教育局審批,同意。

  (2)工作安排

  教師公出期間(二天內)的功課由任課教師自行安排,報教務處同意並備案,或由教務處協商安排;二天以上由教務處安排。

  2、事假

  (1)審批許可權及程式

  ①二天以內,由科室主任審批,報教務處備案;

  ②二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③半月以上,報請教育局審批。

  (2)工作安排

  教師事假期間(二天內)的功課由任課教師自行安排,報教務處同意並備案,二天以上由教務處安排。

  注:

  1、事假在2節以內,並在一週內補上延誤功課的,並報教務處備案,可不按事假處理。一個月不超過一次,否則按事假處理。

  2、未經教務處同意,教師不得擅自調動功課,一經發現,以事假論處。因擅自調

  動功課造成缺課的以曠課論處。

  3、病假

  (1)審批許可權及程式

  ①教工因病請假,須憑定點單位的證明(二天以上市人民醫院或市中醫院證明,二天以內由校醫務室證明),到教務處填寫請假單。

  ②二天以內由科室主任審批,並報教務處備案。

  ③二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2)工作安排

  病假期間(二天內)功課,與教務處協商安排或任課教師自行安排,報教務處同意並備案,二天以上由教務處安排。

  4、婚假、喪假

  婚假期為一週(晚婚婚假為半個月),直系親屬喪假為三天,有關教工需事先向教務處申報。

  5、產假

  規定為三個月,晚育者可享受六個月假期,向教務處事先申報,由校長室批准。

  二、相關規定

  1、公假

  不扣發工資及各種補貼、獎金。但按節數扣發超工作量工資。

  2、病假

  工資按上級有關檔案執行,校發的補貼按節數或天數扣發,並扣發月全勤獎,扣除超工作量工資。

  3、事假

  半月以內,教師每節扣除:1節臨時代課金+1節相應學科的課時津貼;職工:每天扣除12元。半月以上未到月以一個月計算,半個學期以上未到一學期的按一個學期計算,扣除相應的工資,並扣除月全勤獎及學期全勤獎。

  4、婚、喪假

  停發超工作量工資及集體活動補貼。如在法定時間內提前上班,則加發代課金加班費。在每學期末的考勤獎中不扣獎金,不扣月全勤獎。

  5、產假

  法定時間內不扣國發工資,學校有關工作量工資工作補貼、獎金停發。超出法定時間同事假。

  6、曠工曠課

  教師一節(職工半天)扣80元,並扣除月全勤獎。

  附:後勤請假指向:教師資料室、圖書室、學生閱覽室、實驗室、文印室、語音室、計算機管理室、教務員、體育室向教務處主任請假;財務室、電工、校產保管員、老伯向總務處主任請假;政務員、門衛、住校生管理員向政教處主任請假;檔案室、校辦向校辦主任請假。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9

  一、目的:

  為加強學校員工管理,規範考勤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學校全體行政人員

  三、內容: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天休息。

  2、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3、打卡管理

  (1)學校行政人員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考勤由辦公室負責。

  (2)實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換。

  4、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班、下班。

  (1)因公出差。

  (2)因私請假,經校領導批准。

  (3)緊急事故,經事後核實者。

  5、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者;

  (2)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託別人請假、續假,但未經批准者。

  (3)請假屆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到職者。

  四、請假手續:

  1、各種請假應書面形式提前1天辦理(突發事故或急病應電話或口頭通知,事後一週內補辦請假手續,假期屆滿未及時銷假、續假視為曠工)

  2、請假由分管校長批准。

  五、考勤獎懲:

  1、全月出滿勤,發給全勤獎150元。

  2、遲到或早退、擅離職守,每分鐘扣款1元。

  3、遲到超過30分鐘,早退超過30分鐘,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及未經准假而不到崗位者,均為曠工。超過半小時不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4、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5、曠工半天者,扣一天工資,並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6、事假1天扣50元,扣完為止。

  7、病假1天扣20元,扣完為止。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0

  一、全體幼兒、小學教師工作實行全日制、蹲班制。

  二、考勤管理實行查崗制、刷卡制。

  三、教師必須嚴格按照學校的規定執行考勤制度,因病因事的遲到、早退、中途離校必須辦理好請假手續,0.5天以上請假須有假條、遲到、早退、中途離校等假須向校長和主管領導面請。

  四、教師到校時間:上午:7:50下午:1:50(2:50夏季)

  五、作息時間:上午7:50-11:45下午:1:50-5:30(冬季)2:50-6:30(夏季)。

  六、請假手續:教師請假必須由本人向校長請假;校長不在校,考勤工作由主管領導負責(小學:教導主任;幼兒:負責人)。

  七、病事假三天以下(含三天),教師須持請假條請假,由校長批准。急病住院、急診等緊急情況,可先電話請假,隨後按規定辦理補假手續。由學校報請聯校審批、准假。

  八、病事假三天以上一週以下,教師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建議書等病歷證明,方可請假。急病住院、急診等緊急情況,可先電話請假,隨後按規定辦理補假手續。由校務委員會集體稽核認準方可准假。否則按無故處理。

  九、病假在一週以上兩個月以下者,教師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建議書等病歷證明方可請假,並由校務委員會集體審批認準方可准假。並將本人出勤記錄上報聯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和人社局相關待遇規定執行(請假天數實行累計,公辦教職工扣除相應的鄉鎮工作補貼部分;代課教師扣除相應的區或村給予的崗位津貼)。

  十、病假在兩個月以上者(含兩個月),教師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建議書等病歷證明方可請假,並由校務委員會集體稽核認準方可准假。並將本人出勤記錄上報聯校,期間工資待遇按照國家和教育行政部門、人社局規定的相關待遇規定執行。代課教師病事假在兩個月以上者(含兩個月),如果繼續被學校聘用,扣除期間相應的區或村補崗位津貼外,基本工資開資為原基本工資:10年以下50%,10以上60%。

  十一、教師產、婚、喪假規定:婚假7天;女教師產假90天,難產增加10天,其中產前15天,男教師妻子生產3天;女教師哺乳時間12個月,上下午各1小時;流產四個月以下15天,四個月以上30天。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5天,非直系親屬(公婆、岳父母)2天。(以上定假包括公休假,不在另行追加)。

  十二、工傷界定:教師在上班期間和上班及回家途中發生的非人為性事故,最終由校委會集體界定。教師工傷休假期間不計考勤積分,不扣缺勤款,其他事宜請示上級後按有關規定執行。人為造成的事故不按公傷處理。

  十三、缺勤處理規定:教師考勤情況除按規定扣款處理,按量化考核規定扣分。

  量化扣分:

  (1)遲到、查崗不在每次0.3分,小假、早退每次0.2分。

  (2)病事假每天0.5分

  (3)曠工每天5分

  (4)不候課、中途離堂每次0.1分

  十四、學校做好教師考勤統計工作,每月公佈一次,並與當月20日上報義井聯校備案。

  十五、當年事假累計滿10天、病假超過一個月的不參加任何評優評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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