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校本課程開發激勵制度

小學校本課程開發激勵制度

  為調動廣大教師主動參與校本課程開發的積極性,確保校本課程的有效實施,學校特制定如下激勵制度:

  1.倡導主動學習校本課程開發的理論和技術。對《校本課程開發方案》、《校本課程開發指南》、《課程綱要》等檔案撰稿人,作為學校科研成果記入教師業務檔案,對優秀的《課程綱要》,學校將向區以上教育研究部門推薦發表,學校視級別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2.鼓勵求索與創新。對教師選用、改編、新編又能形成序列的校本課程教材,教師自主開發的課程資源,教學設計,教學實錄及教學反思,給予適當獎勵。對獲得好評,並在市級以上教育教學雜誌上發表的,視級別給予物質獎勵,並作為教師科研成果記入教師業務檔案,作為教師年度考核、晉級、評優的重要條件。

  3.要求教師努力學習校本課程開發的'理論知識,掌握開發技術,對積極參加集體研討、集體學習以及校本培訓的教師,學校將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4.為執教校本課程教師提供外出學習和參與培訓的機會,不斷提高校本課程教師的專業素養;給予教師特許時間,專用於校本課程開發的學習和鑽研。

  5.鼓勵教師開放校本課程課堂教學,互相聽課、評課,取長補短,對學生、家長反響好,確實有助於學生學習知識,發展特長,形成能力的優秀課執教者給予獎勵。

  6.菅造團結合作的氛圍。鼓勵非校本課程開發教師參與校本課程實驗,集思廣益,共同研究。對主動參與校本課程開發實驗,為校本課程開發出謀劃策,為校本課程教師排憂解難的非校本課程執教教師給予“智慧獎”、“協作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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