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園指揮部工作制度

大學校園指揮部工作制度

  為了規範中國海洋大學新校建設指揮部的工作程式和進一步明確有關職責,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  工作範圍

  新校建設指揮部代表學校對新校建設負責行使組織管理權,工作制度。負責新校區基本建設過程中所涉及到的 專案管理、科研、環評、規劃、徵地、動遷、勘察、採供,單體工程、基礎設施和環境景觀的招投標和施工管理工作,及其所連結的各項輔助工作等的組織、落實、監督。

  二、  工作紀律

  1、   指揮部人員的工作職責

  ⑴貫徹執行校務會議關於新校區建設的`總原則、總目標及分階段實施目標,並具體組織實施;

  ⑵統一組織起草新校區建設總體規劃,負責 組織起草新校區內國家投資專案、基礎設施專案的設計施工及工程驗收過程監督及工程驗收工作,負責起草開發性投資專案的實施方案;

  ⑶負責建設專案的工程報建工作,稽核工程的概、預算及工程決算並報校審計處審定;

  ⑷負責協調建設過程中與盛市及地方政府各有關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新校區各 專案管理、監理、設計單位、建設單位之間的關係;

  ⑸統一管理新校區建設過程中的有關檔案、檔案,建設完成後,統一歸入學校檔案館;

  ⑹新校建設指揮部在校基本建設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領導、指揮新校區的各項建設工作;對新校區建設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和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上報校基本建設委員會,由校基本建設委員會討論決定。

  2   考勤及請假、銷假規定

  a 考勤

  ⑴指揮部辦公室人員應自覺遵守上下班時間,外出開會或辦事要事先向辦公室說明,便於瞭解去向;

  ⑵指揮部授權辦公室指定主辦人員對新校建設指揮部的所有工作人員的出勤情況進行考察、記載、彙總、上報;

  ⑶派駐現場的指揮部工作人員要實行簽單制度,工作人員上、下班均應自覺到辦公室簽單,不得代行簽單;

  考勤考績是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考勤是每一個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的量化指標,都要自覺遵循,積極配合,管理制度《工作制度》。

  b 請假銷假

  ⑴因私(事、並婚、喪等)假的請假手續,由本人提出書面假條,本人辦理有困難的,可委託人辦理。辦理時,應註明受委託人姓名。住院治療應提供相應的醫院證明。

  ⑵因私1—3天的假,由辦公室負責人審批,報指揮長備案;因私3天以上的假,由各室主管負責人提出意見,報指揮長審批。

  ⑶全年累計事假在12天以上的,要納入全年考勤考績計算,扣發一定比例的獎金。

  三、  廉政公約

  新校建設指揮部工作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全體同志須自覺遵守以下公約:

  1 有法依法,無法循規,程式透明,公平公正;

  2 堅持原則,嚴格管理,搞好服務,確保質量;

  3 工作洽談要在公開場合下進行,不準洩露招標機密,不準與投標單位私自接觸,不準為投標單位遊說,更不準吃請、接受禮品;

  4 在裝置採購、工程監理以及材料供應等工作環節中要依法招標。小型工程、零星工程施工隊的選定要按規定程式辦,不準暗箱操作。

  四、  用車規定

  1 凡是涉及新校建設工作所需的用車,一般情況下由指揮部辦公室統一安排;

  2 因辦公室無法安排車子或急需用車而乘坐計程車的發票,使用人要在車票後面寫清時間、目的地、事項、名字,交辦公室負責人稽核報銷。

  五、  新校區建設資訊

  1 凡是新校建設的資訊、簡報均應以新校建設指揮部的名義編髮;

  2 凡是新校建設中需要對外聯絡、釋出公告、向上級主管部門送交報告以及招投標檔案等都要用“中國海洋大學新校建設指揮部”印章簽發(有關報告必須要由中國海洋大學法人代表出面的除外);

  3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編髮“新校區建設簡報”。

  六、  指揮部使用印章規定

  1 指揮部辦公室對每次印章使用都要做好記錄,所有需要用印人都要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後予以蓋章;

  2 有關新校區建設的重要檔案或報告等,要用“中國海洋大學新校建設指揮部”公章,必須要由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簽字一般事務性工作蓋章則由相關負責人簽字後交辦公室登記予以蓋章;

  3 所有工程發包、建築工程材料採購合同使用印章,由技術部擬訂工程合同,經副總指揮簽字,交總指揮在合同上簽字後予以蓋章;

  4 所有裝置採購合同使用印章,由技術部擬訂採購合同,經副總指揮簽字,交總指揮在合同上簽字後予以蓋章;

  5 所有工程進度款支付憑證使用合同章,審定並按規定會籤後,由分管副總指揮簽字後予以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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