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物品採購管理制度範本(精選9篇)

學校物品採購管理制度範本(精選9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物品採購管理制度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物品採購管理制度 篇1

  為規範公用物品的採購、申領行為,強化財政性支出管理,加強支出的準確性和可控性,特制定本制度。公用物品採購範圍具體包括基本建設工程支出,消耗性物品(裝置、車輛、辦公文化用品等)支出和會議支出、招待用品支出、生活用品的支出。凡需列入財務的所有辦公經費支出專案都屬於本制度規定的採購範圍。

  一、公用物品採購的審批

  1、倉庫公用物品採購由辦公室統一負責。

  2、實行公用物品採購年度預算制度,各部門於年初提交年度公用物品採購計劃,經財務辦、辦公室稽核,報庫領導批准,由辦公室制訂採購計劃;原則上無計劃的物品不得采購。

  3、公用物品採購由辦公室制訂月採購計劃,經庫辦公會議討論,經庫首長簽發,由辦公室兩人以上外出採購。

  4、各部門如需追加公用物品採購計劃,500元以上的,必須由辦公室、財務辦稽核,庫領導批准方可實施。

  5、不得擅自變更物資集中採購計劃,若需臨時採購,由辦公室列出需採購物資清單,經庫首長簽發,財務辦配合辦公室實施採購。

  6、公用物品原則上實行定點採購,500元以內可用現金支付,500元以上用支票支付。

  7、公用物品的報銷,由辦公室列出所購物資清單,經手人、辦公室負責人簽字,經庫首長雙籤,辦公室統一報銷。

  二、公用物品的保管

  1、所有公用物品由辦公室統一存放、專人負責管理。

  2、庫存公用物品的種類和數量要科學確定,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於保管和適於批次採購的公用物品可適量庫存。要避免不必要的儲存或過量積壓,確保供應好、週轉快、消耗低、費用省。

  3、批次購入的公用物品應即時入庫儲存,物品採購員和倉庫保管員要搞好驗收交接,在《辦公用品入庫登記本》上如實填寫接收物品的名稱、規格、單價和數量,並簽字。

  4、加強對公用舊物的管理。階段性使用和暫時閒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隨時待用;辦公室對替換下的各類公用物品負責保管,並及時回收,登記造冊,修舊利廢,充分利用。

  5、定期進行公用品庫房盤點,確保帳物相符。隨時掌握庫存物品的數量、質量和需求情況,適時增加庫存,保障供給。

  6、辦公室建立公用物資分類登記表,詳細登記所有物資。

  7、辦公室每月將各部門公用物品消耗情況上報庫領導。

  三、公用物品的請領

  1、庫黨委設定各部門物資申領的許可權,明確申領公用物品價格許可權和批准許可權。

  2、各部門的公用物品領取,由各部門負責人辦理,其他人員不得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對於手續不全,不按規定申請物品的一律不予辦理。

  3、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領用辦公用品,應本著節約、效用原則,辦公室嚴格掌握髮放數量。

  4、對於超過200元以上的公用物品領取須經為庫領導核批,並提前與辦公室預約。

  5、臨時性的物資領取(僅限接待任務),由部門提出申請,庫領導稽核,辦公室具體辦理。

  6、庫領導申領公用物品,由辦公室辦理,並做好登記。

  7、公用物品借用,由辦公室造冊登記,並限時歸還。

  四、具體要求

  1、在採購中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翫忽職守;不得侵吞、挪用、截留採購經費;不得對採購物品的質量問題弄虛作假、隱情不報。

  2、不得防礙物品採購工作。

  3、不得指定特定供應商、特定品牌。

  4、不得擅自變更物資集中採購計劃。

  5、不得挪用採購資金。

  6、組織採購不得違反採購方式與程式。

  7、在物品採購中不得洩露秘密,與供應商串通侵害集體利益。

  8、借用的公用物品因使用不當,人為造成損壞的,直接責任人應負賠償責任。

  9、辦公用品應為辦公所用,不得據為己有,挪作私用;不得用辦公裝置幹私活,謀私利;不許將辦公用品隨意丟棄廢置。

  學校物品採購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對單位採購活動的內部控制和管理,防範採購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崗位責任

  1、辦公室採購人員負責按照採購預算實施採購活動,包括確定採購方式、詢價議價、擬定採購合同、完善採購檔案。

  2、辦公室倉庫保管人員負責所購貨物的驗收與入庫,並完善相關記錄。

  3、單位聘請法律顧問負責對採購合同協議的稽核。

  4、單位聘請專案監管部門負責對貨物、工程驗收的稽核。

  5、分管副主任負責稽核採購價格、驗收入庫和監督完善採購檔案。

  6、主任負責對採購合同、付款的審批。

  7、財務科負責稽核確定採購方式、發票真偽、支付貨款。

  二、活動流程

  1、各科室根據實際所需填寫“申購單”,經科室負責人審批同意後,定期報辦公室。

  2、辦公室將各科室申購單彙總後,每月統一提出申購計劃,先報分管領導稽核,然後經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後交由採購人員實施採購。大宗物品須經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後實施採購。

  3、單項2千元(含)以上或批次2萬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1萬元(含)以上的維修工程,必須透過政府採購途徑購買;單項2千元以下或批次2萬元以下的小額零星物品、1萬元以下的維修工程,可以自行購買,並索要正式、合格發票。

  對小額零星採購,按照“比質比價、貨比三家”的詢價原則,確保公開透明,降低採購成本。

  4、對大宗物品,辦公室負責與供貨單位擬訂採購合同,然後由法律顧問稽核,報主任審批後存檔備案。

  5、對到貨物品,由辦公室倉庫保管人員進行驗收入庫,出具驗收證明。對重大采購專案或維修工程要成立驗收小組。對驗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時上報處理。

  6、辦公室採購人員將應付款專案報財務科稽核,並經逐級審批同意後由財務科執行付款結算。

  三、其他相關控制措施

  1、單位應當確保辦理採購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並根據具體情況對辦理採購業務的人員定期進行崗位輪換,防範採購人員利用職權和工作便利收受商業賄賂、損害單位利益。

  2、加強採購業務的記錄控制。由檔案室負責妥善保管採購業務的相關檔案,包括:採購預算與計劃、各類批覆檔案、招標檔案、投標檔案、評標檔案、合同文字、驗收證明、投訴處理決定等,完整記錄和反映採購業務的全過程。

  3、對於大宗裝置、物資或重大服務採購業務需求,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併成立由單位內部資產、財會、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的採購工作小組,形成各部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加強對採購業務各個環節的控制。

  4、加強涉密採購專案安全保密管理。涉密採購專案,應當在政工科的監督指導下,嚴格履行安全保密審查程式,並與相關供應商或採購中介機構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合同中設定保密條款。

  學校物品採購管理制度 篇3

  一、主要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制度規定本公司的物資採購和管理工作內容及要求。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內的材料採購、驗收等管理工作。

  二、工作職責

  1、材設科是本公司工程材料裝置和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2、施工單位具體實施工程材料裝置的採購、驗收發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三、物資管理要求

  1、按照批准的物資採購計劃和檔案,按質量準確採購各專案部所需的工程材料、工程裝置,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公司《採購控制程式》的有關規定。

  2、材料採購實行分級管理,物資種類分為:

  重要物資:鋼材、水泥、商品砼、裝置。

  主要物資:砂、石類、紅磚、門窗、防水材料、電焊條、管材、電線電纜等各類地方材料。

  輔助物資:其他建築材料、燃料、週轉材料等。

  3、材料採購計劃編制:

  a、工程專案需用材料清單。

  b、工程專案進度表(如遇計劃更改,應補充計劃表),在需用材料清單中應註明品種、規格、數量、質量要求以及供貨時間等內容。各使用單位每月應提前將所需材料清單按物資種類報送質量科組織採購。

  c、材設科接到需用材料清單應結合庫存情況,統一策劃,分別編制材料採購計劃。

  d、重要材料採購計劃須經公司經理或各施工專案部負責人進行稽核批准後實施,主要材料及其它材料採購計劃由各施工專案部負責組織實施。

  學校物品採購管理制度 篇4

  一、採購

  1、學校物品(教育教學生活辦公物品及教學用品等)採購,分學期採購計劃和臨時採購計劃。執行先請購、後採購,先入學校財產帳、後財務報銷的'制度

  2、物品採購採用預報申領制度,每學期開學初由各處、室、辦、年級組、教研組負責人填寫學校物品採購請購單,預報學期採購計劃。要如實填寫採購物品的名稱、數量、用途、金額等,由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領導簽字後,報校長辦公室。臨時採購計劃作為學期採購計劃的補充。

  3、物品請購流程:⑴各處、室、辦、年級組、教研組制定學期採購計劃或臨時採購計劃,填寫物品請購單。⑵物品請購單統一送交校長辦公室彙總。⑶校辦送校長室審批。⑷校長室同意後,交總務處採購經辦。⑸採購物品驗收入庫。⑹物品請購人到保管室填寫物品領用單或借用單,領取採購的物品。

  4、總務處主任收到預報的物品請購單後,會同總務人員和財產保管員,清點庫存物品,確定需要採購的物品清單。

  5、總務處物品採購原則

  ⑴一般性的、急需的且金額較小的教學用品、辦公用品等物品的採購,採取就近採購。

  ⑵凡數量較多、金額在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一般性教學用品、辦公用品、學生生活用品、學習用品,採取定點購買統一結帳的方式,由總務處主任、保管員、財會人員共同選擇2-3家交通便利、信譽良好、質量可靠、價格公道、商品齊全的較大型的商店作為對口固定性採購單位。

  6、專業性較強或選擇性較活的物品採購時,請使用部門派出專業管理人員協同採購,以保證採購物品的質量。

  7、採購人員必須具備高度責任感,認真負責地做好採購工作,嚴格遵守財務制度。做到以下幾點:

  ⑴充分了解產品質量、技術性能、規格、廠商信譽、價格等情況,擇優擇廉選購。

  ⑵實際價格超過預算價格20%以上的,應先請示後購置。

  ⑶沒有嚴格的經濟合同手續及負責產品質量的不購。

  ⑷有回扣金不折算衝減價格的不購。

  ⑸未經批准或批准手續不全的不購。

  ⑹計劃外專案,經費不落實的不購。

  8、在特殊情況下,經校長同意,可委託有關人員進行專項採購。

  9、非常規性物品,特殊需要的物品,確需購置時需事先申請經費,待校長批准落實經費後,專款採購。

  l0、所有采購物品,都必須經過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清點驗收入庫登記入冊簽名後,報校長簽字同意,才能進行財務報銷手續。

  二、入庫

  1、所有學校採購的物品,都必須辦理驗收、入庫手續,由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登記入冊後方能領用。

  2、所有入庫物品,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必須建立完整的財產帳冊。按物品的價格分別入固定資產賬、易耗用品賬等。

  3、總務處保管人員要定期清點,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學校財產去向清楚,領用、借用手續完備。

  三、領取

  1、學校各部門所需物品,一律由總務處保管員負責發放。

  2、一般性常規性物品,由申領人填報“物品領用單”,經總務處主任簽名後到校務財產保管人員處領取。申領時,一律簽名登記,寫明領取時間、用途,必須歸還品還需寫明計劃歸還日期。

  3、貴重物品、儀器、電器等裝置的領用,必須由總務處主任簽字,報校長批准,方可領取,使用管理人員簽名登記負全責保管。

  4、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制度,不徇私情,及時按標準發放物品,認真做好各類物品的入庫、領用登記,所有“物品領用單”統一儲存,以備查驗。固定財產帳目必須永久儲存,易耗物品每學期總清點一次,列帳備查。

  5、凡領取必須歸還的物品,至計劃歸還日期時(一般為一學期),應按時送還倉庫,保管人員要嚴格檢查是否有損壞、殘缺情況,分情況上報總務處主任再報校長處理,發現情況不報,或未按時收還,則由保管人員負責。

  6、如果遇領取必須歸還物品的人員離職調崗或離校,則必須到總務處辦理妥歸還手續或移交手續,方可辦理離校手續。如遺失、損壞則應查明原因,照章處理。如因保管人員瀆職未予追還,則由保管人員承擔賠償責任。

  7、學校財產原則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況,應由借用人(校外單位借用本校財產必須持有單位證明)填寫借用單一式二份,經校長、總務處批准後,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財產借用憑單。借用人對借入財產應負經濟責任,如有損壞由借用人照價賠償。所借財產用畢及時歸還。

  8、對違反財務制度甚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學校物品採購管理制度 篇5

  為了確保學校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私有財產的安全,防止學校財產流失,進一步規範物品出入管理秩序,切實做好門衛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凡攜帶教育教學裝置、基建材料、實訓裝置器材等公物出門,須持後勤處和保衛處共同開具的物品外出單,方可出門。安保人員須收回物品外出單預留備查。同時安保人員有權查驗,對可疑、手續不全物品有權扣留待查。各類公物夜間(非特殊情況)一律不準出門。

  二、師生攜帶電腦或其它私物出門,請自覺接受安保人員核實和登記後方可外出(學生須憑藉班主任籤條認可)。

  三、部門或個人有處理廢棄物需要出門,必須要有主管部門領導和保衛處的簽字認可,再憑藉“物品出入單”方可出校門。

  四、校園內食堂、超市及各類營業場所的物品進出校區時,請相關負責人主動提前到保衛處辦理相關證明,在進出校園時向安保人員出示,在安保人員核實登記後方可進出。

  五、未經許可,任何人員不準將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帶入校園,一經發現立即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置。如因工作需要攜帶上述物品進入校園,須事先持有關證件到保衛處登記,並由相關部門到校門口接洽確認後,由專人負責,方可進入。

  六、處理的廢棄物、汙染物等有害物品,應預先告知保衛處,並由後勤處協同相關部門安排專人回收並在指定地點統一銷燬處理。

  七、所有出入物品,須按安保人員指定的路線搬運,以免影響校園正常秩序。

  八、校園“物品出入單”由學校保衛處統一印製,發放各處室系部。

  學校物品採購管理制度 篇6

  1、新購物品要隨時驗收、賬物要相符,財務和總務要同時造帳登記,做好註冊工作。

  2、學校各處的物品要分別列帳,各處要有專人負責並保管,如有遺失,要隨時上報,並追究責任。總務處每學年末和學年初各清點一次,結果由責任人簽字,如有遺失和損壞,要追究責任。

  3、非正常使用損壞物品要按價賠償,由總務處確定賠償金額,由財會收取現金並出示收據。

  4、正常使用損壞的物品或消耗品由學校更新,但需要到總務處說明並以舊換新。

  5、外借物品由領導簽字,貴重物品由校長簽字。學校所有物品沒有領導簽字而擅自動用或帶出校外,一經發現按偷盜學校財務處理。

  6、學校大門處要加強外出管理,特別是攜有物品物資外出人員和車輛,要有綜治辦和總務處的批條或批示。學校內的財產和物資任何個人和部門無權拿出校外。

  7、校園各處戶外物資如配電照明設施,排水排汙設施,清潔設施等,任何人不得亂動,因擅自亂動而造成損失和後果的,由亂動者完全負責。

  8、調離人員離校前,要到各處室領導處簽字確認已無借用學校物品後,方可辦理調離手續。

  9、報廢物品要由總務處批准,報財會室備案。

  學校物品採購管理制度 篇7

  學校危險物品管理制度是對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藥品、氣體、液體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為確保易燃易爆物品在保管、發放、使用過程中不發生意外事故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1.學校危險物品主要包括保管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

  2.學校危險物品的配備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在實際教學中確需該類物品須經學校領導批准,派專門的教師外出購買。

  3.危險物品的採購、存放、保管由學校安排一名責任心強的教師負責,該教師要嚴格保管、經常檢查、檢測、嚴格領取、使用、銷燬登記制度。

  4.負責對危險物品管理的教師要作到防火、防盜、防曬、防光。

  5.學生使用危險藥品進行實驗時,必須嚴格按照老師的要求去做,要一切行動聽指揮。

  6.若因有關人員不按上述要求去做,發生的後果將由其本人負全部責任。

  學校物品採購管理制度 篇8

  (一)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實驗室管理員負責管理。

  (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登記、交接、檢查、出入庫、領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帳目,帳目要日清月結,做到帳物相符。

  (三)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要指定工作責任心強、具備一定保管知識的專人負責管理。要嚴格安全措施,嚴格危險物品存放、使用審批制度。

  (四)除實驗室等教學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外,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物化特性分類存放,嚴禁混存。

  (六)地下室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高層建築嚴禁使用和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

  (七)危險物品存放地點嚴禁閒人進入,保管人員工作結束離開前要進行安全檢查。

  (八)易燃易爆、劇毒品、強酸等易發生重大傷害事故的化學危險品,要嚴防發生丟失、被盜和其它事故。一旦發現危險品有丟失、被盜現象,應立即向校長或分管副校長報告,要立即追查落實,並按有關規定嚴格整頓處理。

  (九)學校應制訂危險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出現緊急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學校物品採購管理制度 篇9

  1.學校設立部門財產登記帳目,每學期核查一次。教學物品每學期末歸還庫房統一保管。

  2.辦公和衛生用品開學初一次性發放,中途需補領及領取其它物品應由總務主任批准,並憑領物條領取。

  3.各科組所借學校物品,須確定專人負責,並應在使用前向有關人員請教物品使用方法、保管方法。如物品發生損壞須及時報告教務處,並交電教人員檢查維修。對不愛惜公物導致物品損壞甚至遺失者,須照價賠償,情節嚴重者予以行政處分。

  4.凡借學校公物出校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經過總務主任批准。攜物出校時,須向門衛交付由總務主任簽署的出門條,否則,門衛有權不予放行。

  5.公用辦公用品的領用

  (1)公用的辦公用品,指沙發、公共傢俱、茶具、掛鐘、電話、空調等不能指定專人使用的公用物品。

  (2)領用制度:由學校按統一標準配發,各部門指定專人總籤領;籤領人調離原部門時,由總務部門清點核實,辦理移交手續。

  6.個人辦公用品的領用

  (1)個人辦公用品,指辦公桌、椅、及配套物品。

  (2)領用制度:使用人填寫物品領用單,總務處長主任籤具意見後,由倉管員發給。

  7.消耗性辦公用品的領用

  (1)消耗性的辦公用品,指紙、筆、墨、資料夾、信封、信箋、清潔衛生用品等。

  (2)領用制度:實行定額管理,領用人填寫物品領用單,所在部門領導籤具意見後,由倉管員發放。

  8.公用設施用品的領用

  (1)公用設施用品,指公共場所內供眾人使用的物品。

  (2)領用制度:相應部門的經辦人填寫物品領用單,所在部門領導籤具意見後,由倉管員發放。

  9.特殊辦公用品的領用

  (1)特殊辦公用品,指學校提供給專人使用的辦公計算機裝置、電教裝置、科研裝置、廣播電視裝置、攝影音像裝置和其他教學儀器裝置等。

  (2)領用制度:使用人填寫特殊辦公用品登記卡,校級領導籤具意見後,由電教員發放。使用人如有工作變動,須及時到電教員處辦理歸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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