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範本(精選3篇)

協會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範本(精選3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協會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範本(精選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協會財務管理規章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湖南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下簡稱校社聯)為加強學生社團(下簡稱社團)財產的統一規範化管理,合理安排經費使用,防止社團財產流失,增強社團財務執行的透明度,維護社團的合法權益,確保社團的正常活動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湖南科技大學各社團的一切財務管理應當遵循本制度的規定。

  第三條 社團應設定財務機構,配備財務人員。社團的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應對社團的全部財務運作負責。

  第四條 社團所有財產屬社團成員共有,必須用於服務會員,發展社團。

  第五條 校社聯財務部對社團財務部門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六條 收入是指社團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七條 社團活動經費的主要來源:收取會員的會費、掛靠單位資助、個人和社會贊助、學校資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義賣。 第八條 會費收取的原則:

  (一)社團招新期間向會員收取會費不得高於20元,並如實開出蓋有校社聯公章的收據,社團不得私自開出收據,貧困生憑貧困生證明可免交會費;

  (二)招新工作完畢後,校屬社團會費60%上交至校社聯財務部保管,院屬社團60%會費以存摺形式交至院社團部,餘下作為各社團日常活動經費;

  (三)各社團上繳的會費由該社團專門使用,校社聯對其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條 支出是指社團購買裝置,開展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條 社團支出包括:活動支出、日常支出及其他合理開支。

  第十一條 社團會費管理原則:

  (一)社團舉辦活動,若自留經費不足,社團持審批表至掛靠單位社團管理處申請從上繳的60%會費中支取經費;

  (二)活動結束後,需按照規範填寫《湖南科技大學學生社團經費結算表》由經收人簽字留於社團存檔;

  (三)各社團每學年第一學期的總開支不得超出社團本學年總會費的55%。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

  (一)院校支助與獎金收入,均納入社團經費常規收入的管理(詳情參考本制度第三章第十一條);

  (二)個人和社會贊助,應該全部用於社團活動,任何個人、組織不得侵佔、私分。

  第十三條 社團的支出應當嚴格按照校社聯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執行,一經發現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校社聯規定,校社聯將按照本制度的第五章作出相應的懲罰。

  第四章 資產管理

  第十四條 社團負責人進行換屆時,上下兩屆做好財務中轉工作,並由雙方共同填寫《湖南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財務中轉登記表》,在規定時間內交至校社聯財務部存檔; 第十五條 社團因隸屬關係改變時,全部資產(含流動資產、固定資)經產登記且面向所有會員公示後,無償移交至掛靠單位,但資產仍屬於社團所有,掛靠單位只需履行監管職責;

  第十六條 社團登出前,由校社聯和社團財務部牽頭對社團的財務進行徹底清查,在掛靠單位及校社聯的指導下,經社團2/3會員同意後,落實合理的社團剩餘財產處理方案,並認真填寫《湖南科技大學學生社團登出財務清算表》。其處理細則如下:

  1、流動資產方面:

  (1)可以每位會員接受相應而平均的退會費用;(2)可以集合所有會員再舉辦一次大型活動;(3)可以在絕大多數會員的許可下,將剩餘的會費捐給慈善機構;(4)對於沒有領退的會費或是活動剩餘的經費,交予掛靠單位管理。

  2、固定資產經全體會員大會表決是否同意將其變賣。若同意變賣,則換算成流動資金按如上方法處理;若不同意變賣,則交予掛靠單位代為管理。

  3、社團清算結束,經主管部門稽核並報校社聯財務部稽核,經批准後,清算表交至校社聯財務部存檔。

  第十七條 合併的社團,全部資產(含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經登記,並且所有開支面向所有會員公示後,移交新組建社團的旗下,並由接收單位核實。

  第十八條 社團的結餘,一般應該結轉至下一預算年度繼續使用,學生社團聯合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社團必須設立專門的社團專門賬簿,其財務工作要接受校社聯及會員的監督,並實行財務公開,校社聯定期進行財務公示。

  第二十條 社團應於每月月底結算社團當月財務收支,並填寫《湖南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財務報表》於次月前一週值班日交至社聯辦公室財務部,電子檔、列印稿各一份,此外,校社聯財務部將於每學期不定期對所有社團進行一至兩次財務徹查,並對檢查結果進行整理、公示。

  第二十一條 社團的月財務統計狀況以及學期財務徹查將納入社團財務的年終審查評分,評分參照《湖南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財務評分細則》(詳見附件1)。此外,社團的評分及財務狀況將在每學期期末向全校師生公示。

  第二十二條 校社聯財務部將對社團的財務負責人進行培訓和考核,財務人員調動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三條 校社聯財務部將協助社團建立、健全各種資產的內部管理制度,並監督有違反本制度章程行為的'社團進行督促整改。

  第二十三條 社團應嚴格執行本財務管理規定,對於不執行或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按規定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六章 獎懲管理

  第二十四條 獎勵管理,詳見附件1《湖南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財務評分細則》。

  第二十五條 社團社團財務狀況是優秀社團組織評比的重要依據之一。對於社團財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校社聯會給予相應的處分:

  (一)不按相關規定配備專門財務管理人員;

  (二)隱匿會員數量或其他各項收入,侵吞、私自處理社團集體資產;

  (三)對各項收支不出具有效收據;

  (四)不編制財務預算和決算,決算超支嚴重;不按規定向學生社團聯合會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五)虛列支出,冒領、多領社團活動經費;

  (六)由於保管不善,導致社團資產嚴重損失;

  (七)其他違反社團財務紀律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對於存在以上財務問題的社團,一經檢舉發現,給予以下處理:

  (一)扣除社團相應的財務工作方面的分值,警告並責令整改並報掛靠單位監督;

  (二)責令其限期整頓,暫停活動審批並在全校範圍內通告;

  (三)取消該社團年度評優資格;

  (四)責令撤銷社團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的職務;

  (五)對於屢教不改的社團,由校團委強制取締。

  第二十七條 具體執行辦法參照附件1《湖南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財務評分細則》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各個社團的財務制度必須以本制度為指導,只要不與本制度有衝突,可以有自己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校團委、校社聯所有,校團委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第三十條 本制度中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校團委和校社聯協調解決。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至頒佈之日起執行。

  協會財務管理規章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社團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增加財務透明度,促進社團工作健康有續地發展,結合社團自身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本社團。

  第三條 社團財務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堅持勤儉節約的方針;正確處理社團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集體和個人兩者利益的關係。

  第四條 社團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財務預算,並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加強財務管理,防止公共財物流失;建立和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社團內部經濟程式;如實反映社團財務狀況;對社團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 財務管理機構

  第五條 社團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條 社團財務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實行部長負責制。

  第七條 社團財務財務在辦公室主任領導下,統一管理社團的各項財務工作。

  第八條 社團負責人或財務負責人在換屆時,務必將賬目結清方可離職。

  第九條 社團財務部人員任命、撤消由理事會討論透過,不得隨意調換和撤離。

  第三章 收入與指出管理

  第十條 收入包括:

  (一)社團招納新會員收取的會費;

  (二)贊助收入,即從外界企事業單位取得的贊助經費;

  (三)其它收入,即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捐助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一條 收入管理: 統一由辦公室主任安排人員負責。

  第十二條 支出包括:

  (一)社團的日常行政經費,辦公用品費用等;

  (二)社團的活動經費,包括宣傳費用、場地裝置費用、交通費用等;

  (三)其他費用,包括公關費用等。

  第十三條 社團所需金額超過50元時,必須進行預支申請。

  1、一週內購買較多社團零星用品,超過50元時,必須填寫預支申請表;

  2、 所需費用在200元以內的,經由理事討論通過後即可預支。

  第十四條 預支經費使用後必須在一週內向辦公室主任報銷,如出現報銷單與預支不符,活動經手人必須作出合理解釋,理事會討論通過後方可報銷。

  第十五條 預支未用完的費用必須在報銷同時隨報銷憑證一起上繳財務部。

  第十六條 報銷原則:

  1、範圍必須是該社團的開支,私人票據不予報銷;

  2、報銷內容必須合理,所有報銷專案必須有票據(正規發票)憑證;

  3、每張票據必須寫明具體用途,並有社團負責人和經辦人的簽字;

  第四章 財務監督

  第十七條 財務監督是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財務監督,並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第十八條 理事會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三種形式。理事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方式。

  第十九條 社團建立和健全經濟責任制是實施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社團應根據本制度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財務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凡之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協會財務管理規章制度3

  第一條 為規範協會的財務行為,加強協會財務管理,保障協會健康發展,根據協會《章程》,特制定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協會財務管理制度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以及本協會章程,遵循“來自會員,服務會員,勤儉節約,合理使用”的原則管理和使用資金。

  第三條 協會為非贏利性組織,協會經費來源主要為: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企業和個人的捐贈;

  3、政府和有關單位的資助;

  4、協會資金的銀行利息;

  5、協會開展有償服務的收入等。

  第四條 協會經費的使用範圍為:

  1、為開展本會工作所需的辦公費和其它必須的開支;

  2、本會工作人員的報酬或補貼;

  3、刊物、資料、書報費用支出;

  4、專家、學者講學、諮詢的報酬;

  5、與國內、國際有關社會團體、組織來往活動的費用;

  6、給予對本團體做出重大貢獻的有關社會團體或個人的獎勵。

  第五條 本協會的財務管理工作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切實履行財務職責,如實反映財務狀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財務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六條 本協會要認真做好財務收支計劃,按需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各種資產。嚴格遵守成本開支範圍,劃清各項費用界限。

  第七條 實行民主理財,財務公開,協會會長向辦公會議和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如實反映協會收支情況。

  第八條 協會配備的財務人員具備基本的業務素質,並保持穩定性,在財務人員變動時,應事先辦理好審計和財務交接手續。

  第九條 會計賬戶必須在本協會所在地營業所開戶,結算方式應為轉帳和現金票據,堅決取消存摺存款。

  第十條 協會的現金支出憑證除需要有經辦人簽字外,還必須有財務負責人(協會會長)簽字。嚴格控制開支,緊縮管理費支出。秘書長應及時在會長辦公會議上通報協會的各項經費收支情況,並接受審議。

  第十一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二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廣東省教育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十三條 本協會的支出必須用於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後生效,理事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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