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學校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人事管理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為了使學校人事管理走向合同化、規範化、法制化,逐步建立有效的人才競爭和激勵機制,促使人員流動能進能出、職務崗位能上能下、工資待遇能高能低,從而全面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和辦學效益,學校依照《合同法》有關規定實施《聘用合同制》。

  1、實施聘用制的原則:

  平等自願的原則;依法聘用的原則;競爭上崗原則。

  2、實施聘用制的範圍:

  學校在編教職員工;新接受和新調入的大、中專畢業生和其他人員。

  3、聘用的條件:

  受聘者必須具備崗位所規定的學歷、資格和達到職後培訓所規定的要求。

  受聘者必須具備教育工作者應具有的職業道德。

  受聘者必須適應學校工作各項要求,能勝任工作,保證質量。

  受聘者必須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自覺按工作規範要求履行崗位職責,受聘者必須履行學校規定的各項義務。

  受聘者必需按照市教委及區教育局檔案規定的工作量,堅持正常工作。

  受聘者必須接受學校的考核,在聘用期內考核為合格以上等級,方可連續聘用。

  4、違約責任:

  學校與聘用人員一經簽訂聘用合同,即受到法律約束。學校和受聘人均應嚴格履行聘用合同制的有關規定,不能擅自解除或變更;如違約,則按《合同法》有關條款辦理。

  5、爭議的處理:

  學校成立由黨、政、工和教工代表組成的人事爭議調解小組,按有關法律條例規定行使人事爭議的調解職能;人事爭議當事人應在人事爭議發生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調解小組提出調解請求,調解不成,當事雙方應在調解不成之日起三十天內,向上級人事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裁決。

  6、聘用期限:

  學校從崗位需求實際出發,按教師的考核等第、骨幹教師的認定等第、崗位的性質與教師簽訂聘用期限,一般聘用期限為一年。

  7、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應按《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學校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人事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xxx教育局人事管理規定》的要求,制定我校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職論處。

  3、育齡女職工在備孕、懷孕前以及預產期必須提前告知計生專幹,便於學校統籌安排。

  二、考勤

  1、學校全體教職工均系考勤物件,由專人負責考勤工作。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遲到、早退按每4次折算成一天事假計入績效工資考核。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准假後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職論處。因公外出,亦要調好課務,填好調課表報教導處存檔,並及時告知考勤人員。

  4、嚴禁教師間擅自調課。擅自調課,經學校查實的,原任課教師和代課教師各罰款每節課50元。

  5、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職論處。

  6、學校的“半日研修”、集中學習、例會等集體活動,均進行正常的考勤,無故缺席一次罰款20元。周前會無故缺席的,一次罰款50元;履行正常請假手續的,一次罰款20元。

  7、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優、評先、職稱評聘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均需安排好自己的課務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託他人辦理或事後補假。

  2、請假時間在一個月以內的,由校長批准;一個月以上的,由校長簽註意見後,報教育局批准。

  3、教職工每學期請假5天的(含病事假)不扣款;超過5天的,按每天80元扣款。病事假達兩個月的,除扣款外,扣發當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4、無故不上班按曠職處理,每天扣款120元。連續曠職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職時間超過30天,按勞動合同處理。

  5、根據2016年最新《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解讀,取消晚婚晚育假。

  ⑴、婚假: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教職工可准假7天。

  ⑵、女職工的產假及其配偶的護理假:女職工的產假執行國家規定準假128天(包含寒暑假和雙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同時男方護理假15天。

  ⑶、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准假15天;懷孕大於4個月流產的准假42天。

  6、本人直系親屬死亡的,可給3天的喪假。

  7、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以曠職論處。

  注:本細則由校民主議事會負責解釋。

  學校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篇3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職工必須熱愛教育事業,不提倡留職停薪,未經學校許可,不準搞第二職業。

  2、全校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分配。

  3、凡要求調入本校工作的教職工經學校考核,行政會研究同意方可辦理調入手續。調入後第一年為試用期,試用期滿考評合格,方可成為本校正式教職工。

  4、學校決定調整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應服從分配,按時上崗,否則從通知之日起以曠工論處。

  5、凡本校教職工連續礦工一週或累計半個月以上者,以待崗處理。

  二、考勤

  1、學校全體幹部,教師職工均系考勤物件,由政教處負責考勤工作。

  2、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中途離崗。

  3、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准假後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因公外出,也應告知行政值周人員。

  3、請假期滿,必須按時履行銷假手續,逾期無故不歸者按曠工論處。

  5、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各種集體活動,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凡本校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一個月,或累積一個月者,以自動離職處理。

  7、教職工的考勤必須根據有關規定,與工資、獎金、評選、職稱評定掛鉤,做到獎懲分明。

  三、請假

  1、教職工因事、因病須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工作之後,方可離開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託他人辦理或事後補假。

  2、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由行政值周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批准;三天以上一週以內由校長批准;一週以上,由校長簽註意見後,報教育局辦公室批准;中層以上幹部,一律由校長批准。

  3、教職工請假,一月內事假累計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發當月績效工資;一學期事假累計15天,病假累計一個月以上者,扣發全學期績效工資;事假在一個月,病假兩個月以上者,停發請假期間的職務工資。

  4、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准假三天,實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5、女職工的產假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6、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三日的喪假。

  7、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假逾期不歸者,以曠工論處。

  四、獎懲

  1、對教職工的獎勵和處罰,要實事求是,公正合理,經過一定評議、審議手續,並公之於眾。

  2、校級先進工作者,每學年評定一次,由校長授予榮譽稱號。單項獎勵隨時進行。先進工作者評定比例一般為15%——20%左右,表彰先進,堅持德、勤、能、績綜合評定。須由群眾評議推薦,組室申報,校長審批。具體辦法參照相關評先規定。

  3、給予教職工處分,必須慎重,應由學校組織調查,取得確鑿證據後,根據錯誤程度和本人認識態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討論,形成初步見後,由學校行政會議決定。記過以上處分,需經主管部門批准。

  4、獎勵以精神為主,物質為輔。

  5、所有獎勵和警告以上的處分,均記入個人和學校檔案。

  6、凡符下列條件之一的教職工,可給予獎勵:

  (1)師德高尚,為人師表,教書育人,成績顯著者。

  (2)遵紀守法,兢兢業業,出滿勤,事事處處為集體,對不良行為敢於鬥爭,事蹟突出者。

  (3)熱愛學生,循循善誘,誨人不倦,教育教學質量名列前茅者。

  (4)勇於開拓,創新善於試驗,在教育教學改革上有較大貢獻者。

  (5)面向全校學生,對後進學生加倍愛護,在幫助後進學生轉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參加競賽獲獎學生的輔導教師。

  (7)積極組織,指導學校大型活動,並做出顯著貢獻者。

  (8)服務及時周到,態度和藹可親,質量令人滿意,效益好者。

  (9)為學校籌集資金做出突出成績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貢獻和先進行為者。

  7、對照上述條件,視情況可授予先進工作(或其它榮譽)稱號,或給予單項獎勵。

  8、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予處罰。

  (1)目無法紀,自由散漫,擅離職守,玩乎失職,造成損失者。

  (2)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殘和傷害者。

  (3)違法亂紀,賭博成性,酗酒成風,打架,挑撥是非造成不良影響者。

  9、依據上述情形輕重與認識態度,可分別給予口頭批評,公開檢查,通報批評,扣發獎金或工資、賠償損失等處分,觸犯刑律者,由司法機關處理。

  學校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篇4

  一、全體教師必須服從上級和學校的管理,自覺做到依規辦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級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崇尚科學,反對邪教。

  二、教師申請調動,要嚴格按教育局的規定,由教師書面提出申請,學校領導班子研究討論加意見,由學校上送區教育局,由教育局作調配。

  三、學校內部教師人事調整,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教師的專長和表現,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討論決定,人事調配實行一次性討論,一經討論確定,原則上不得變動,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要經過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四、根據區教育局規定,實行教師人事考評和末位淘汰制,每學期對教師的各方面表現進行一次業績考評,考評結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隊,末位的實行待崗;考評結果作為教師評聘、評優、評先、考核、晉升的重要依據。

  五、實行教師聘任制,學校根據教師的平時的表現和業績考評結果,由領導班子根據縣核定編制員額和崗位的需要,確定聘任教師的名單,各教師與學校簽定聘任協議。

  六、全體教師必須從大局出發,服從學校分工,按學校分工認真搞好本職工作,想方設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從分工的,視情節輕重,在學年度業績考評“思想表現”和“工作態度”中扣分。

  七、根據區教育局的規定,每學年組織我校教師到基層學校支教。學校根據區檔案規定的有關條件,由教師提出申請,學校根據支教工作和學校工作的需要作好安排,有計劃地組織教師到基層學校開展支教工作;各教必須服從學校安排,服從工作需要,積極做好支教工作。凡無特殊情況不服從支教安排的,學校不再聘請,由教育局調配到其他學校任教。

  八、建立教師工作檔案,健全教師業務檢查評比制度,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每學期由學校考評小組作出公平的評價。

  九、各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律法規各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認真總結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完成學校佈置的各項任務,想方設法在各自的崗位上做出成績,為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而努力奮鬥。

  學校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篇5

  為了貫徹實施科教興國的戰略,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充分發揮師生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人盡其才,大面積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建立一流學校,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一、 會議學習制度

  每週星期五第六節起為會議和政治業務學習時間,教師會每週一次,由學校黨支部負責組織學習,並做好學習內容記載。

  凡開會都按時進行,教師要按時到會,不得遲到、缺會,有事要請假。

  二、 集隊、集會制度

  1、 正常情況下,星期一早操時間不做操,全體師生參加升旗儀式。

  2、 早操、集隊、集會,班主任、科任教師都要到本班隊伍後面跟班,以便督促,維持紀律。

  三、 教師工作制度

  1、 熱愛教育事業,愛崗敬業,履行本職工作。

  2、 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業務水平,以適應新形勢需要,不斷提高教育教學效果。

  3、 愛護學生,特別是後進生。對學生既要嚴格要求,又要耐心教育,加強學生思想紀律教育,培養良好的道德品質,不歧視、諷刺、體罰學生。

  4、 遵紀守法,文明禮貌,衣著整潔、舉止端莊,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5、 關心學校整體工作,愛護學校名譽、公物,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對學校工作多提合理化建議。凡提合理化建議,被學校採納者,且有效益、有影響的,學校按效益影響大小給予獎勵。

  6、 尊重自己與別人,團結同志,不在背後說同事,論長短、言是非。

  7、 服從領導和指揮,嚴格遵守學校紀律,提高職業道德水平,按時上下班。

  四、 教師辦公制度

  1、 教師一律到辦公室辦公,嚴格遵守辦公時間,按時上班。堅持坐班制,不遲到、不早退、不隨便出進,有事要請假,經許可後,才能離開工作崗位,不能無課不上班,堅持考勤制度。

  2、 辦公時間要保持室內肅靜,不得做影響他人工作之事,違者批評教育,除工作需要外,不得到別的辦公室聊天。

  3、 辦公時間精力集中,認真備課,認真批改作業。

  4、 辦公時間不得上網聊天、玩遊戲、下棋、打撲克等娛樂活動。

  五、 值周制度

  1、 採取學校領導、教師、班級聯合值周制度。

  2、 領導值周工作職責:

  ① 主持本週教育教學工作。

  ② 檢查教師工作出勤情況。

  ③ 督促值周教師工作,協作政教主任做好迴圈紅旗周評比活動。

  ④ 總結本週工作,提出下週建議。

  3、 值周教師職責:

  ① 檢查學生出勤情況,填好值周表,對學生進行思想紀律、安全教育。

  ② 蒐集好、壞典型,及時出板報,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壞典型。

  ③ 檢查各班清潔區、教室清潔衛生情況。

  ④ 協助政教主任做好本週的.迴圈紅旗評比活動,公佈各班成績,總結本週情況,做好交班工作。

  六、 教師聽課制度

  新教師(任教三年內)每學期聽課不少於30節,35歲以下青年教師和教研組長每學期聽課不少於15節,其他教師每學期聽課不少於10節,中層以上幹部每學期聽課不少於20節。校長、教導主任每學期不少於40節,聽課要做好聽課記錄和意見交換,以便取長補短,共同提高。

  七、 校園設施管理制度

  1、 師生要愛護公物,愛護校產、校具、資料、體育器材等,用後要檢修好,嚴禁亂丟亂放。

  2、 嚴格借用制度,各種校產、教具、資料、體育器材等。管理人員要建立借用制度,損壞隊是的照價賠償。

  3、 嚴禁亂寫亂畫,嚴禁摘、爬、砍學校的花草樹木。

  4、 凡不愛護公物造成損壞、損失、丟失的要照價賠償,有意破壞、損壞者照兩倍價賠償。

  5、 嚴禁侵佔學校公務,侵佔學校財產。實行班級財產負責制,期末學校檢查驗收。

  八、 請假制度

  1、 教師有事因病要請假的,應先履行請假手續(事假要寫明事由,病假要有醫院證明),經領導審批後,方能離開工作崗位,無假條私自離開工作崗位作曠工處理(一般情況下不能口頭或託人請假)。

  2、 按規定請假1天以上由學校領導審批。

  3、 凡隨意違反組織紀律,未經組織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無故超假者,按規定原則上要扣完離職期間的當月出勤獎。

  九、 圖書、儀器管理制度

  1、 使圖書、儀器更好地為教學服務。

  2、 建立執行圖書、儀器借還手續。

  3、 圖書、儀器管理員要妥善管理圖書、儀器資料,做好修補工作,做好各種軟體檔案的歸檔工作。

  十、 財務管理制度

  1、 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建好財務帳,管好帳。

  2、 財務人員要當好家、理好財,嚴格照章辦事。

  3、 嚴格經費開支,合理利用經費,反對鋪張浪費,原則上各種開支要經校長審批。

  4、 做好各種費用的使用計劃,做到日清月結,賬目公開。

  5、 學校公款不許向外借出。教師需借學校公款400元以上的,要經校長審批。(借款一般當月歸還,最遲期末必須歸還。)

  6、 對貪汙、挪用公款以及公款私存,浪費校經費的行為要嚴肅處理。

  十一、獎懲制度

  (一) 學生部分

  1、 獎勵制度

  ① 每學期段考、期考成績優秀者,學校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② 學校德、智、體各方面成績顯著的,評上“三好學生”的,學校給予精神鼓勵。

  2、 懲罰制度

  ① 凡違反學校紀律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警告、記過等處分。

  ② 有意破壞學校公物給予加倍賠償,無意損壞公物的給予照價賠償。

  (二) 教師部分(加分的另外在考核表上,下面屬現金獎勵部分)

  1、 教師指導學生參加各種競賽:

  (1) 班集體獲獎,獎勵教師,校級獎勵10元,區級獎勵20元,市級獎勵30元,省級獎勵50元,國家級獎勵100元。

  (2) 學生個人獲獎,獎勵教師(獲獎證書有指導老師姓名)

  校一等獎50元,二等獎40元,三等獎30元

  區一等獎70元,二等獎60元,三等獎50元

  市級一等獎9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70元

  國家級一等獎120元,二等獎110元,三等獎100元

  2、 教師指導學生作文獲報刊發表(有指導老師姓名),教師作品及學習論文獲報刊登載的,學校給予同等稿酬的現金獎勵。

  3、 指導學生參加興趣小組及其他臨時活動,學校給予適當的課時補貼。

  4、 對畢業班老師的獎勵

  ① 集體獎:獲全區第一名獎200元,第二名獎100元,第三名獎50元。

  ② 所教班級獲全區前十名的獎勵:第一名獎100元,第二名獎80元,第三名獎60元……(每名遞減20元,依此類推)

  ③ 所教班級獲區十名內的教師,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評為年度考核優秀等級。

  5、 懲罰制度

  ① 期末考核定等,不達良好等以上的教師,當年不得評優。即工作考核低於平均分的70%者。

  ② 財經人員貪汙、挪用公款的,公款私存的,追究其責任,不得享受學校應得的福利,不得參加本年度評優評獎。

  ③ 一學期曠工累計達兩天(含兩天)以上者,事假累計達8天(含8天)以上者,不得參加本學期評獎評優。(公務除外)(說明:遲到三次計曠工一節,每天按五節計。)

  ④ 不服從工作安排,給學校或師生造成嚴重損害和嚴重不良影響者,考核不合格。

  ⑤ 一學期曠工累計五天以上者,解除合同。

  ⑥ 期末統考語數成績實得總分比同年級同科目第一名低於15分者,要有書面卷面質量分析交學校,並把整改計劃交學校。

  十二、示範班級迴圈紅旗評比制度

  1、 堅持每週進行示範班級迴圈紅旗評比活動,量化評分管理。

  2、 示範班級迴圈紅旗按評分細則執行。

  3、 每週由值周教師,行政值周和值周班幹根據各班表現情況逐條打分,每天公佈,週末彙總,分數最高為奪旗班,並於週末總結後授旗。

  十三、考勤制度

  1、 全體教職工要按時上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應提前10~20分鐘到校,按時上課。(值日教師和值周領導應提前30分鐘上班。)

  2、 教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例假,如結婚假、產假、喪事假等,但必須辦理請假手續。(說明:婚假指男、女雙方,產假只指女方;喪事假指直系親屬的喪事。)

  3、 凡平時請假的教職工,教導處安排另外教師為其代課,請假者每天被扣除出勤獎:病假5元,事假10元。

  4、 無故曠課(含誤課)每節扣款40元,無故曠工一天以上者(含一天)扣完全月出勤獎、工資,在此時間內,該班出現事故要追究礦工者的責任。

  5、 教職工在一個月內請病假事假7天以上(含7天)扣除本月結構工資。凡一個月內上班不足20天者步伐奔月校內福利獎金。

  6、 私下換課離校辦私事,未經教導處調課的,代課、換課者每節均扣除出勤獎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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