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管理規章制度(通用7篇)

裝修管理規章制度(通用7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裝修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裝修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為嚴格裝修管理,保證裝修工程保質、保量、按期、安全完成,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一、安全保衛制度

  1.所有人員進場必須出示施工證。裝修人員要有裝修資質證。

  2.裝修人員按商場統一規定時間進場,退場。裝修人員必須服從商場的統一協調與安排。

  3.禁止在商場內抽菸和使用明火,否則一次罰款100元。

  4.禁止私拉亂扯、亂插電線、電源,須用正規插頭接用電,用電必須經現場的專職電工同意,統一安排。不得用短線頭接電,否則一次罰款100元。

  5.用電裝置工具必須有漏電保護裝置,工具、電鋸類必須符合安全規定。

  6.施工人員不得穿拖鞋進場,空中作業要有保護裝置。

  7.需電焊和切割東西,必須將場地清理乾淨,並配備滅火器。電焊工必須持證上崗,違者罰款200元。

  8.施工人員夜間不得私自進入規定裝修以外商場,否則一次罰款300元。

  9.頂部安裝燈具,必須經百貨大樓裝置科核定用電量,確認具體安裝方案後方可施工,由於挖錯孔造成的問題由裝修方修補。

  10.施工期間,因施工方的責任造成責任事故或人身、財產損失的,由施工方負全面負責。造成第三防損失的也由施工方負責。

  二、材料管理制度

  1.所有材料由施工方組織,由公司監理人員按指定品牌驗收後進場,所有材料只許進場,不許出場。特殊情況必須由公司監理人員簽字認可。

  2.裝修材料須經公司裝置科、保衛科認定,符合消防規定及商場和監理人員規定的裝修標準,做到裝修材料、規格等符合要求。

  3.施工人員不得隨意破壞場內設施,否則,照價賠償。

  三、衛生管理制度

  1.施工方不得在施工場地生火作飯,亂扔垃圾,施工和拆頂清理後,日常衛生由施工方負責清理。

  2.施工人員不得在場地亂塗、亂畫,隨地便溺,否則一次罰款50元。

  3.施工期間,施工人員使用廁所由商場指定。工方安排人管理,手紙扔入紙簍,不可將廢紙、雜物扔入便池,便後沖水。否則,造成堵塞,施工方負責疏通,一次罰款50元,惡意損壞沖水裝置一次罰款200元。

  4.施工結束後,裝修垃圾由裝修方指定時間、地點統一清理。

  裝修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為了加強本公寓房屋裝修的管理和監督,有效制止違章裝修行為,保障房屋的結構安全及外觀統一,保證裝修有序進行,維護公寓環境整潔、美觀、協調,維護住戶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戶有一個安全、清潔、優美、舒適的居住環境,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壹又貳分之壹國際公寓實際情況,各位業主(住戶)進行室內裝修時,應當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和結構安全,符合物業管理、消防、供水、供電、燃氣、環境保護等有關規定和標準,並須遵守物業公司對房屋裝修有關問題的規定:

  1、裝飾裝修範圍(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1)禁止改變房屋的柱、梁、板、承重牆和建築結構。上下水管道、電路等,如需改動,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審定後方可施工。

  2)禁止封閉露臺、安裝防盜網或其它伸出物。如需安裝其它電子防盜設施,必須提出書面申請,批准後方可實施。

  3)禁止改變原有門、窗的規格及外立面牆面裝飾。

  4)禁止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鑿打防水地面,以防破壞防水層結構。

  5)室內排水管、消防立管裝修時須留檢修口,以便日後檢查維修。

  6)天然氣屬專業公司管理,為防止天然氣洩漏造成不安全隱患,裝修時嚴禁包死和改動天然氣管道,如需改動必須由天然氣公司處理。

  7)禁止改動配電箱的位置。

  8)室內區域荷載均有限制,在裝修施工中堆放材料及地面鋪設裝修材料不得超過《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註明的荷載標準(地面裝修荷載不得超過1.2kn/m2使用荷載不得超過2kn/m2)。超此限定裝修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業主及施工企業承擔。

  9)本公寓保溫系統為外牆內保溫,不得對保溫牆進行一切打鑿行為。

  10)本公寓煙道為複合模式,嚴禁破壞煙道中的隔板;不得將雜物塞

  入煙道內,排風管接入口進入煙道距離不得大於3公分,以防煙道排氣不暢。

  11)區域性開鑿線槽、管槽等要用切割機或鋼釺鑿成斜線,不得用大錘砸牆,以防牆體及外牆內保溫層面裂縫。

  12)戶內上、下水立管不能封包死,裝修時須預留檢查孔;吊頂檢查孔不小於400×400㎜,立管檢查孔不小於200×200㎜。若未留檢查孔,裝修完工後將不予驗收,整改且達到要求後再予驗收,因此造成的所有費用由業主自行承擔。

  13)針對本公寓樓高風大及樓宇設計實際,不得在樓頂安裝太陽能熱水器。

  14)請業主在裝修前須事先考慮空調外機安裝問題,如:空調室外機安裝尺寸是否和空調安放臺尺寸相符;並提醒業主注意:裝修時切勿將預留的空調孔堵塞。

  15)戶內裝有公用天然氣閥門的住戶,切勿將天然氣閥門封死;且請確保貴戶所用裝飾隔板能夠迅速開啟。

  16)裝修時請不要不得在戶內地面上直接攪拌水泥沙漿;使用無防水功能的房間蓄水,以防滲入下一層,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17)住戶禁止在露臺搭建建築物。

  18)夾層陽臺(含地面做法、吊頂、隔牆,不得大於0.4kn/㎡)只能鋪設木地板或其它輕型材料。

  19)夾層地面(含地面做法、隔牆、吊頂,不得大於1.0kn/㎡)只能鋪設木地板或其它輕型材料。

  20)室內樓地面:地面裝修荷載不得超過1.2kn /㎡,使用荷載不得超過設計標準2kn /㎡,除廚房衛生間地面有防滲層外,其他室內樓地面一律不允許用水直接沖刷;切勿用重物撞擊地面。

  21)樓地面墊層必須採用陶粒砼墊層(6公分厚)如採用其他輕質材料須報物業公司批准。

  22)為避免裝修時損壞紗窗,我們將在您裝修結束後安裝紗窗,因此,在窗戶包邊裝修時預留一定的空間。

  23)四層業主戶內衛生間裝有上水閥門,裝修時須預留檢查口。未經許可,請勿不得私自開啟、關閉。

  2、裝飾裝修時間:

  集中裝修期間,裝修時間為每天8:00—22:00,非集中裝修期間裝修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

  3、施工規則:

  1)裝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寓各項管理規定,執行消防條例,對公寓內的消防設施、裝置不允許擅自動用或變更。

  2)為確保公寓安全,裝修人員原則上不允許在公寓內留宿,如確需留宿的,應由業主書面擔保。

  3)裝修人員攜物出公寓,須到客戶服務中心辦理《攜物出門證》。

  4)施工時不得佔用公共場地和損壞公共設施。沙子、水泥(含其它粉狀材料)和垃圾等必須裝袋運輸。防止碰傷和汙染公共牆壁、樓梯及環境。如有汙染,裝修公司必須負責清理。

  5)裝修時不得將建築垃圾及雜物倒入廁所或下水道,施工時對排水管道應採取適當的遮蔽措施,以防堵塞。

  6)裝修垃圾須袋裝,堆放在公寓指定地點,由物業公司委託清運公司統一運出公寓。不得將垃圾堆放在其它區域。

  7)裝修人員、住戶不得高空拋物。

  8)空調室外機的安裝,須按物業公司的統一要求,不得隨意安裝。

  9)裝修時應認真做好衛生間及廚房的地面、牆面防水。

  10)裝修施工現場不準使用電爐、煤氣爐等做飯;裝修公司在裝修現場應配備滅火裝置,要求每50m2放置2kg滅火器2只。

  4、監管與驗收:

  1)裝修期間物業公司有權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督管理。

  2)裝修施工許可證須貼上在入戶門上,以便檢查,一戶一證。

  3)所有裝修工程只限在指定的住戶內進行,裝修材料必須放在裝修戶內。

  4)物業公司管理人員有權檢查、抽查裝修人員的《臨時出入證》及相關證件。如發現證件過期,將予以沒收,請其重新進行證件登記辦理,並按過期天數補收管理費。

  5)物業公司有權制止違章施工的行為,如有違章,物業公司有權採取措施直至取消該企業在公寓內的裝修資格,除承擔相應的責任外,並根據情況,扣除一定的裝修保證金,以進行相關損失的賠付。

  6)裝修完畢,施工企業和業主向物業公司申請驗收時,應交回《裝修施工許可證》,如有丟失在裝修保證金中扣除相應費用。

  5、裝飾裝修的保修:

  裝修完畢,裝修企業應向業主出具《質量保證書》,並留下暗埋水電等各類管線圖。住宅室內保修期最低兩年,衛生間、廚房防水保修為五年。

  6、裝飾裝修責任:

  1)因住宅裝修造成相鄰住宅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損壞等,業主應當負責修復和賠償。

  2)裝修發生違章行為,業主、裝修公司均為第一責任人,須雙方共同獨立承擔責任和接受處罰並限期復原。物業公司有權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如停水停電等予以阻止或處罰)。

  裝修管理規章制度 篇3

  一、國家建設部《全國建築裝飾管理規定》,為保障建築裝飾裝修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房屋各種設施的使用功能,確保公共安全,制定本規定。

  二、房屋所有權和使用人,裝飾裝修設計學位,施工學位等均應當遵守本規定。

  三、建築裝飾裝修應當做到安全使用,最佳化環境,經濟合理,並符合規劃、消防、供電、環保等有關規定和標準。

  四、房屋裝飾裝修前業主必須提前物業公司申請,填寫申請表。開工時由裝修公司到物業公司繳納管理押金元,管理服務費元並報送施工方案,經物業批准方可施工,同進給予辦理裝修臨時出入證(施工人員必須佩帶出入證,否則嚴禁進入小區)。

  五、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採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汙染和危害,保護人們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六、建築裝飾裝修的時間為:自通知交房之日起半年內裝修

  完畢,以便於小區管理。如不在裝修期限內裝修則業主裝修押金不予退還並請嚴格遵守物業公司規定的裝修時間(時間依據季節另定)。

  七、建築裝飾裝修竣工之後,物業公司驗收合格退還業主裝修押金和裝修隊伍管理押金,裝修驗收半年後退還裝修公司裝修押金。

  八、裝修產生的垃圾請送到指定地點,嚴禁在院內、樓梯間隨意堆垃圾或者高空拋灑垃圾,不準將裝修垃圾倒入下水道。

  九、裝修施工期間,裝修公司必須接受物業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裝修規定的行為,可以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恢復原狀,責令停工、沒收押金,視違章情節和結構損壞程度處以300-3000元罰款。不聽勸阻造成嚴重隱患者加倍處罰。

  十、房屋裝飾裝修不準拆改主體結構,裝飾裝修設計必須保證房屋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的安全不得破壞房屋的主體承重結構。

  十一、按層地面下預埋有上水管、地暖管、裝修時不允許打孔或者釘鐵釘。

  十二、房屋裝飾裝修時(尤其是頂層住戶),應預備各種管道,線路及閥門栓查口,以便維修方便。

  十三、房屋裝飾裝修不準擅自拆卸、改造管網系統(包括上水、下水、煤氣管、電路系統等)。

  十四、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因裝飾裝修損壞,因此連房屋的對有意或無意損壞公共設施裝置致他人財產和物品造成損壞或造成管道阻塞、漏水、停電等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十五、為保證小區樓房整齊美觀,業主使用的陽臺、晾臺和窗戶,如需加裝防護網時,服從物業規定安裝隱形防護網。

  十六、因房屋裝飾裝修發生糾紛,首先由物業公司調解,調解不成時,當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本區裝修管理物業公司全權負責。

  十八、本規定同20xx年x月起執行。

  裝修管理規章制度 篇4

  為了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共同營造一個安全、優雅、溫馨的居住生活環境,根據國家法律的有關規定和小區業主公約以及《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業主還應該遵守以下規定:

  1.業主裝修前必須辦理裝修申請表,填寫《裝修申請表》並提供裝修施工圖及私家花園綠化佈置圖(如業主需要改動目前綠化釋出)交物業服務中心審查。

  2.業主在提交申請表後還需要填寫《裝修承諾書》《物業二次裝修審批表》和《安全消防責任書》。

  得到物業部門稽核通過後,委託裝飾裝修單位施工的,需提供該企業相關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的影印件、施工人員身份證影印件2份;方可獲取《施工許可證》和《裝修出入證》併入場施工。

  3.裝修工程實施的一般期限為三個月。如確需要延期,須到物業管理處辦理延期申請手續。允許施工時間:秋夏: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春冬: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無噪音除外)。

  4.裝修時不得損壞房屋承重結構和房屋外貿。牆面四周及房頂不允許破牆、破頂開窗。

  5.別墅房頂天漏不得擅自改變材質和形狀。

  6.業主不得佔有、改變小區的公共綠地和公共活動場所。

  7.晾臺、天台不允許搭建和改變其功能。

  8.車庫為停車專用,不得在車庫內搭建、堆物,改變停車庫使用功能。

  9.業主應自覺做好自有車庫清理及整潔工作。

  10.車庫如有損壞應及時自行修理,或未果管理處修理,修理時應使用相同的顏色和材質。

  11.車庫地面為水泥地面,不得在原有基礎上改變地面材質,鋪地磚、刷塗料等。

  12.空調室外機組、外接管線須安放在指定位置,管線應垂直、水平,經保證後用PVC外殼蓋住位置,如有變動應事先與物業服務中心協商。

  13.綠化的種植和假山的`搭建以不影響小區美觀和相鄰建築的採光為原則。

  14.綠化庭院不得擅自改動下水管道和各種埋設管線。

  15.外牆構築物不得破壞房屋原有的立面效果。

  16.裝修施工垃圾應袋裝化集中於私家花園內,嚴禁向外堆放。在辦理垃圾清運手續的業主可以通知管理處統一清運。

  17.信箱、垃圾箱及四周栽種的綠籬不得拆除和擴大,不允許安裝自動移門。

  18.智慧水錶不得擅自移位。

  19.裝修過程現場須遵守《施工裝修現場管理規定》。

  20.裝修公司在裝修結束前必須填寫提交竣工圖及其他隱蔽資料一併送至管理處審批,待審批結束後方能辦理退場手續,無以上資料者則難以保證今後維修,裝修施工圖應包括平面圖及管線走向系統圖等。

  裝修管理規章制度 篇5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行為,保證裝飾裝修的安全和質量,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是指城市住宅和依法可不實行招標的或者可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非住宅,房屋產權人或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對房屋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建築活動。

  第三條 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應當堅持方便群眾、市場引導、規範行為、加強監督的原則,建立配套的服務體系。

  第四條 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保障房屋的整體性、抗震性、耐久性和結構安全,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

  第五條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的主管部門。

  城市規劃、建設、市政公用、環保、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城市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進行裝飾裝修:

  (一)經鑑定屬危險房屋的;

  (二)房屋嚴重損壞或者險情未經修繕加固處理的;

  (三)已列入拆遷和拆除範圍內的;

  (四)因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爭議進入仲裁、訴訟程式的。

  第七條 在裝飾裝修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超過設計標準或規範增加樓面荷載;

  (三)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四)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線陽臺的磚、混凝土牆體;

  (五)在樓面結構層上鑿槽安裝各類管道;

  (六)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七)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本規定所稱建築主體,是指建築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牆體、連線接點和基礎等。

  本規定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線接點,包括承重牆體、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第八條 裝飾裝修涉及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改變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以及增設和擴寬陽臺的,應當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拆改供暖管道、燃氣管道及設施的,應當由相關管理單位批准。

  第九條 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施工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變動建築主體或承重結構或明顯加重荷載的,應當在施工現場明顯位置張貼房屋安全鑑定書影印件;

  (二)嚴格按批准的方案或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變設計圖紙;

  (三)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按照防水標準制定施工方案,並作閉水試驗;

  (四)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裝修材料和裝置;

  (五)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範,採取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證作業人員和相鄰居民的安全;

  (六)採取有效措施減輕和避免對他人造成的影響和危害;

  (七)12時至14時、20時至次日8時不得進行產生噪聲、振動的裝飾裝修活動;

  (八)及時清運裝飾裝修施工產生的廢棄物,不得從樓上向地面拋灑或向垃圾道、下水道傾倒;

  (九)不得因裝飾裝修影響房屋使用安全,不得影響毗鄰房屋的使用安全。

  第十條 裝修人在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房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並提交下列憑證和材料的影印件:

  (一)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證明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

  (二)申請人身份證件;

  (三)裝飾裝修方案;

  (四)變動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需提交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

  (五)涉及本規定第八條行為的,需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涉及本規定第九條第(一)、(二)、(三)項行為的,需提交設計方案或施工方案;

  (六)委託裝飾裝修企業施工的,需提供該企業相關資質證書或上崗證書及裝飾裝修協議;

  (七)房屋使用人裝飾裝修的,還需提供所有權人同意裝飾裝修的書面證明。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房屋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

  第十一條 裝修人應當與物業管理單位簽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協議。

  第十二條 承攬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單位應取得相應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

  第十三條 裝修人可以自行組織對房屋進行室內裝飾裝修,也可以委託裝飾裝修企業對房屋進行室內裝飾裝修。裝修人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

  第十四條 委託裝飾裝修企業進行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的,雙方應當簽訂裝飾裝修協議。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姓名或住所、單位名稱或地址、受委託人資質證書、上崗證書;

  (二)房屋的地址、面積,裝飾裝修專案、方式、規格,質量要求及質量驗收方式等;

  (三)開工、竣工時間;

  (四)裝飾裝修工程保修的內容、期限;

  (五)工程價格、付款方式及時間;

  (六)協議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七)違約責任及解決辦法;

  (八)協議的生效時間;

  (九)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條款。

  委託裝飾裝修企業進行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的,裝修人對裝飾裝修企業遵守本規定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十五條 裝修人委託裝飾裝修企業對房屋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後,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裝修人可以委託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並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第十六條 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後,裝修人應當按照相關工程設計協議約定和相應的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出具裝飾裝修質量保修書。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十七條 裝修期間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實施管理,發現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應當予以制止或者糾正;對不聽勸阻或者不予糾正的,應當及時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到現場檢查核實,依法處理。

  第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500元以下的罰款,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裝修人將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託給未取得資質證書的裝飾裝修企業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安全隱患的,責令採取消除措施,對個人處500元以下的罰款,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 因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相鄰房屋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裝修人應當負責修復和賠償;屬於裝飾裝修企業責任的,裝修人可以向裝飾裝修企業追償。

  裝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造成損失的,由裝修人負責賠償。

  第二十一條 裝修人因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侵佔公共空間,對公共部位和設施造成損害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裝飾裝修企業自行採購或者向裝修人推薦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造成空氣汙染超標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範增加樓面荷載的,對裝修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嚴重損害房屋承重結構、抗震結構和破壞房屋外貌的,對裝修人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的,或者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線陽臺的磚、混凝土牆體的,對裝修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的,對委託的裝飾裝修企業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在樓面結構層上鑿槽安裝各類管道的,對裝修人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對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改變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增設和擴寬陽臺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第二十五條 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罰。

  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不按照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的,或者對建築安全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第二十六條 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不及時報告,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 對拒不停止損害房屋結構、設施的裝修行為,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制止,採取必要措施消除或減小危害,所發生費用由裝修人承擔。

  對裝飾裝修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城市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前的裝飾裝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執行。

  第二十九條 縣人民政府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 城市房屋裝飾裝修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加強管理,公正執法。對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損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市建設委員會、市房產管理局《大同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暫行辦法》(同建發(20xx)第174號)同時廢止。

  裝修管理規章制度 篇6

  一、裝修公司規章制度與管理條例是怎樣的

  (一)考勤制度

  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而制定:

  1、出勤:工作時間:每天7小時,正常時間為上午8:30-12:0014:30-18:00,根據公司需要調整。

  2、打卡:員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計每日4次)。員工應親自打卡,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者,無論是否遲到,均按C類遲到計算、忘記打卡的員工,需要其直接上級把員工漏掉打卡的時間給予補籤。

  3、公出: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前臺登記,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部門經理批准,併到前臺登記。

  4、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部門經理事前批准,併到前臺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經理並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5、遲到、早退和曠工的獎懲制度:

  (1)全勤獎:每月30元,以考勤卡為準、

  (2)遲到早退:上班8:30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18:0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遲到早退1分鐘5元2分鐘10元以此類推)遲到30分鐘以後,按曠工半天計。

  (3)曠工: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准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直接主管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並於滿三天後的二天內交出。

  (4)在20天內未經批准缺勤總計6天(48小時)者被視為曠工,並予以辭退。

  (二)辭職制度

  保障員工權益,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規定。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本規定辦理,具體實施細則:

  本公司員工的離職分為辭職、辭退、自動離職、開除四種情況

  1、辭職

  (1)合同期滿員工,因個人原因不能或不願繼續留在公司工作而提出的辭職;

  (2)員工因疾病、身體方面的原因(須附鎮級以上的醫院證明和相關資料),並在短時間內不能恢復健康而提出的辭職;

  (3)有簽定勞動合同的員工,在個人辭職,財務部方可依規定給予結算工資。

  (4)公司所有職員應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總監(含)級以上人員辭職應提前一個半月申請並填寫《離職申請單》,試用期職員離職申請應七天前提出。

  (5)所有辭職員工應提前一個月填寫《離職申請表》,申請得到批准後再辦理離職手續,並離職前認真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處理,並不予以結算工資。

  2、辭退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給予辭退:

  (1)試用期內經考核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

  (2)對工作不負責任,表現欠佳,經教育無效者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或調換崗位仍無法適應者;

  (3)數次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屢教不改者;

  (4)不服從管理,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損害公司利益者;

  (5)由於公司經營不景氣或組織結構調整需要裁員。

  (三)自動離職

  1、自動離職條件

  (1)對未準辭職,而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者或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

  (2)請假期滿未回公司工作又未向公司續假達三天(含)以上者。

  2、員工未經正常渠道辦理辭職、辭退手續,擅自離職離崗,終止雙方勞動關係,若對公司造成直接或間接損失的,應賠償公司損失。

  3、重要崗位員工因自行解除雙方僱傭關係導致企業重大損失者,公司有權依法追究其經濟、法律責任。

  (四)開除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給予開除:

  (1)翫忽職守,造成責任事故,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2)不服從領導,不執行上級工作指令,態度惡劣,情節嚴重者。

  (3)威脅、恐嚇、危害管理人員和其他同事正常的工作和人身安全者。

  (4)偷竊公司產品、開發資訊、檔案制度、員工財物或洩漏公司商業技術秘密的。

  (5)故意破壞公司財物或聚眾鬧事,破壞正常工作秩序者。

  (6)酗酒鬧事、打架鬥毆、聚眾賭博,有流氓行為或道德品德極為敗壞者。

  (7)不忠於公司事業,貪汙受賄,索取回扣,公報私仇,嚴重損害公司名譽和信用者。

  (8)工作中嚴重弄虛作假,偽造(包括與人串謀)公司記錄檔案、帳單等人為掩蓋事實真相,性質惡劣,情節嚴重者。

  (9)觸犯國家有關法律造成犯罪,觸犯刑律而被公安機關拘留、判刑人員。

  (10)對於違反上述條件者經公司核准開除的人員工資不全部發放,僅發放基本工資的30%作為遣送費並永不錄用,如果開除人員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保留進一步的索賠權利直至追究其經濟、法律責任。

  (五)離職程式

  所有由部門主管(經理)→行政部→總經理審批後生效,生效後按公司規定程式辦理好一切交接手續者,財務部方可依規定給予結算工資。

  二、裝修公司的公司分類

  1、中小型裝飾公司:一般就是設計師、施工經理從裝飾公司出來。自己建立的公司,一般只是單方面比較強,要麼設計強、要麼施工強,裝修那麼多部門的管理,公司綜合能力一般。

  2、主流裝飾公司:加盟類的品牌公司越來越多,他們一般管理有固定的流程,主材有自己的聯盟品牌。

  3、部分高階公裝公司、主流家裝公司高階設計部:這些機構都能提供很好的設計和施工,優點因為專注所以卓越,設計和施工投入的精力都很到位,裝修裝飾效果自然到位,全部採用主流品牌的材料更容易出效果。

  4、未來最好的裝飾模式是專業的預算機構+專業的設計工作室+好的安裝公司,只要透過社會分工,把每種人的長處發揮出來,這樣才能使得裝修行業真正進入發展階段,數年以內家裝行業很難規模化。

  5、網路裝飾公司,相關裝修裝飾網上的裝飾公司的頻道。主要作用是透過網路技術宣傳裝飾公司的一些服務體系以及服務原則,在傳統經營的基礎上開闢網路經營的新領域,可以為更多的業主服務的同時推廣企業品牌理念,打造企業知名度。

  裝修管理規章制度 篇7

  為了加強公司工程管理,確保公司各項業務施工專案的順利進行,確保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進行有序而有效的工作,確保工程質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適用於公司內裝飾工程及所有相關人員。

  第一章文明施工

  一、施工前準備:

  1、施工人員必須服從公司的安排,在事先徵得業主同意後方可入住施工現場並積極地配合其他工種的工作。

  2、進駐施工現場當日,須將施工單位標誌牌、安全警示牌、施工現場管理表格。並在醒目處配置合適的滅火器和沙箱。

  3、施工人員在接到施工通知後應及時熟悉施工環境並依據設計圖紙與設計師進行現場放樣,合理有序地進行現場施工。工程進度安排表、施工人員名單等文字內容須填寫完善。

  4、為保證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經同意辦理用工手續的人員,一律不得參加本公司的施工專案,不得隨意進出現場。

  二、施工期間:

  1、現場工程部負責人全權管理施工現場,統一安排,施工人員有事聯絡現場工程部人員,若然聯絡不上,可聯絡現場質檢員或其他管理層人員,不可擅自行動。

  2、施工期間,施工人員嚴禁喝酒,施工現場嚴禁抽菸,不得在施工現場打架鬥毆。大小便到物業指定地點,不準使用客戶潔具及其他一切用品,每日清掃,垃圾入袋。

  3、工人員須保證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衛生間保持清潔,不得有垃圾雜物、積水;材料擺放應有條不紊,用料須分門別類堆放整齊,置於乾爽地段,施工垃圾應及時清理,外運到公司指定地點,每日施工完畢,須清理施工現場,做到無垃圾堆積。

  4、材料按公司指定地點分類存放,嚴禁假冒偽劣材料進入施工現場,所有材料需為公司檢驗蓋章的材料;合理配用,列出詳細使用明細;嚴禁一家材料挪作他家使用,一經發現嚴厲處罰。

  5、施工時注意文明用語,應維護本公司的文明形象,尊重業主的意見和建議,不得發生頂撞或衝突;愛護業主的設施,愛護成品物,不得損壞。不得向業主索要物品,不得向業主提出無理要求,更不得偷竊或私自使用客戶物品。

  6、施工人員應嚴格執行公司工藝標準和驗收標準,不得出現漏項、錯項,嚴禁材料浪費,不得任意變更工程內容,在圖紙與施工現場有偏差、誤差時應及時與設計師聯絡,嚴禁盲目施工。

  7、現場施工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施工工藝操作規範,絕不允許偷工減料,一經發現,立即除名並追究其相關責任。

  8、施工人員應嚴格按設計施工,不得擅自改動。發現設計問題應儘快與現場管理人員或設計人員聯絡,服從現場工程部負責人的指令。

  9、施工期間,施工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嚴禁無故停工,嚴禁留有手尾工程,未經公司同意嚴禁帶走施工現場任何材料。

  10、施工人員應注意安全用電和動火,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電動工具、燒焊等操作規範,節約用水、用電,嚴禁使用無插頭、插座連線施工機械的電源。

  11、施工期間,現場管理層所有人員均應嚴把質量關,尤其是水電和煤氣管線的隱蔽工程,切要嚴格把關,萬萬不得麻痺大意,更不容許不負責任的野蠻施工。對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整改,不得隱瞞、搪塞,並做好相應的每天施工日誌記錄和每週的施工安排計劃和施工材料安排計劃。

  12、妥善保管業主提供裝修用料及室內原有須保留設施,對易損件須加以保護處理。

  13、遵守物業管理單位的相關規定,不得違章作業

  14、施工過程中,須關閉施工現場大門,不得干擾鄰居日常生活。

  15、遒紀守法,不參與社會糾紛,不無事生非,嚴禁閒雜人等逗留於工地。施工現場不得讓非施工人員進入。

  第二章、施工安全

  1、各專案施工隊必須高度樹立安全意識、制定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對安全施工重要性的認識。不得違章指揮和違反操作規程。

  2、施工現場嚴禁吸菸或動用明火。用電嚴禁私拉亂接。電動工具必須安全接地,施工現場任何區域不得有裸露導線。拆、裝臨時用電須由專業電工操作。下班最後離場人員應切斷電源,確保安全用電萬無一失。

  3、節約用水,閥門隨用隨關,不可因施工破壞隱蔽管道引起滲水故障。臨時用電須有保護裝置,電線必須採用橡皮軟線,用電裝置插頭齊全,嚴禁導線直接插入插座。

  4、登高作業前須事先檢查登高設施、工具的安全效能是否合格,保護措施是否到位,登高操作人員的技術要領必須熟練。登高作業時現場需有專人監護。木架凳和人字梯使用之前必須檢查確保牢固後方可使用。

  5、下班時清理好現場,關好門窗,檢查水、電源是否關閉,以防發生意外事故和失竊案件。工程負責人認真保管好客戶房屋鑰匙,嚴禁將鑰匙交給其他非施工人員,否則產生的後果均由施工負責人承擔,並追究其一切損失賠償。

  6、以上條例每違反其中一項視情節大小給予50-100元的罰款,若因違反條例發生重大責任事故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將追究責任人的無限責任。

  第三章、工程質量

  1、工程施工前,設計師必須向工程負責人和施工人員進行設計交底。

  2、工程部嚴格按照經業主確認的圖紙施工若確需設計變更,必須經設計師和業主簽字確認。

  3、原材料採購進場時,施工人員必須進行質量驗收,對不符合要求的有權拒收並限期補送到位。如因原材料驗收把關不嚴所造成的損失由使用人全額承擔。

  4、上道工序檢驗不合格者,嚴禁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5、工程部負責人負責做好各工程之間的銜接工作,各工種之間要做到上道工序為下道工序負責;下道工序為上道工序服務,不相互挑剔。

  6、各施工班組必須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防護工作。

  7、水電工程穩蔽驗收時,水電工負責人和設計師必須繪製好水電管線分佈圖一式兩份,並將一份留給業主。

  第四章、施工計

  1、工程開工前,工程負責人必須會同各施工人員制定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報工程部;並與各施工人員簽訂工期責任書,各施工班組必須扼守工期。

  2、各施工人員必須提前一到兩天將本班組所需材料計劃提交專案負責人,專案負責人於當天報採購部。

  3、專案負責人必須提前三天向工程部提交人員需要計劃及進場時間。

  4、專案負責人必須提前兩天向工程部提交中間驗收計劃和竣工驗收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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