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產物資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學校財產物資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財產物資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校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篇1

  財產物資是學校開展正常的教育教學、業務活動的物質基礎,也是保證完成工作任務,實現工作計劃所必須的物質條件。隨著學校規模的不斷擴大,學校在各方面都加大了投入。為了能更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益,服務於教育教學,必須加強財產物資的管理,制定相應的制度。

  一、正確區分b學校固定資產與庫存材料,配備專人負責。

  分別由固定資產保管員和材料保管員對固定資產及庫存材料進行專門的管理工作,學校財務部門對其進行總額控制。

  1、學校的校產校具以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應作為學校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學校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裝置;一般裝置;文物和陳列物;圖書;其他固定資產。固定資產保管員應根據這六類進行固定資產的登記造冊工作,並按固定資產分類設定固定資產明細賬,建設固定資產卡片進行管理,隨時做好固定資產的增減核算工作。

  2、學校的庫存材料是開展教學及其它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流通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通常直接為某項活動購置的一次性就消耗完的物資直接作支出外,其餘為耗用而儲存的物資必須由材料保管員驗收入庫。

  二、明確專人分部門、分室保管,總務處應明確保管人員的保管責任制。

  1、固定資產保管員要結合學校部門特點和自身管理需要,分別組織圖書館、實驗室、電教室、文體器械室、醫務室及食堂等部門進行分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分室兼職保管員由固定資產保管員與處室負責人共同確定,名單擬定後報校長室與財務部門備案,並與他們簽訂保管責任書,同時對他們進行有關保管業務(如建帳、固定資產明確帳的登記造冊建卡、保管、整理、盤盈、盤虧及報廢等)指導,建立一套嚴密的固定資產保管網路。

  2、固定資產保管員每月要與各分室保管員核對帳目,使固定資產一級明細帳與二級明細帳相符,同時與財務總帳核對,做到帳帳相符。

  3、固定資產保管員與分室保管員要定期對學校固定資產盤點(暑假、年末前各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找出原因,分清責任進行處理,做到帳卡物相符。

  三、實行使用管理責任制度,建立班級和個人承包使用制度。

  1、開學初,總務處固定資產保管員與班主任和各班班長簽訂保管責任書(一式三份)總務處、政教處、班主任各執一份,將教室、宿舍、桌、凳、椅、門窗玻璃等交班級使用並負責管理,學期結束時需驗收交還。對有缺損的,分清責任,按規定進行賠償、整修或報廢處理,及時調整固定資產帳目。

  2、對各處、室、組辦公用具實行包乾使用,及時調整增減,年底盤點核對,缺損的分清責任,按規定進行賠償,整修或報廢處理,並重新辦理續管手續。

  3、對各班級、處、室、組在一年中固定資產使用保管認真負責,為學校節約資財成績顯著的,保管員應報經總務處及校長室批准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對於損壞公物屢教不改者除按規定負責賠償外,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4、凡在學校報支的圖書資料、軟體等都必須先入圖書館固定資產帳,須用人員應按圖書館的借書手續辦理。

  四、在明確財產物資保管和使用責任制的過程中特別要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確保固定資產、庫存材料的安全可靠,務必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腐等安全工作,經常保養、整修,保障教育、教學、生活、學習所需。

  五、學校一切校產、校具都必須由固定資產保管員登記造冊。

  特別要加強固定資產、物資的調撥、自制、改制、融資租入及接受捐贈的登記造冊工作,都要入固定資產及材料帳,避免資產的“體外迴圈”,杜絕變相“小金庫”的發生。

  加強固定資產,庫存材料的購建(採購)、驗收(入庫)、使用(領用)、調撥、報廢、清查環節的管理,嚴格各項審批、領用手續。

  1、購建(採購)環節的管理

  (1)要根據需要與可能,努力用現代科學技術裝備充實和改善辦學條件。但是要反對不切合實際的貪大求洋標新立異講排場擺闊氣的不良之風,結合學校事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制定固定資產的購建計劃。

  (2)庫存材料的採購一定要按教育教學及業務的需要,制定消耗定額,按計劃進行採購,要防止積壓和浪費。材料儲備定額由材料保管員制訂報校長室和財務部門備案。某種材料儲備定額=某種材料全年耗用量/360天×單價×儲備天數。

  (3)購建前,必須按計劃填制請購單(一式兩份)。如果是基建專案還必須有可行性研究決策分析報告和設計概算資料。

  (4)購建時,要做到集中統一,由採購人員按批准的計劃採購,按照內控制度規定,業務經辦與財物保管員屬不相容職務,必須分開。採購要貨比三家,大宗同類物資要集中批發採購,按物資的最優價效比挑選採購。專業裝置或貴重物品要吸收專業人員一起採購。

  (5)採購財產物資的折讓、回扣或搭售的物品都必須如實反映並繳財物部門入帳,作相應的會計處理。

  2、驗收(入庫)環節的管理

  (1)固定資產、庫存材料購建後必須驗收入庫,倉庫保管員憑請購單、購貨發票進行實物驗收,如發現實物與請購單或與發票所載內容不同,暫緩驗收,待查明原因後再處理。如果一致,則開出驗收入庫單,並在發票上加蓋“已入庫”戳記,並在驗收欄簽章,分別固定資產或庫存材料登記明細帳,是固定資產的還要填制固定資產卡片。

  (2)採購人員憑請購單、發票及財產、物資驗收入庫單,先送有關人員稽核,再送有關負責人審批後方可報銷。

  3、使用(領用)環節的管理

  (1)按照工作任務和工作進度的需要領用物資,充分發揮固定資產和庫存材料的效能。

  (2)按部門領用,保管的責任落實到部門和責任人。

  (3)嚴格領用的審批手續,領用財產物資一般以部門為單位,由領用人填寫領用單(出庫單)經部門負責人稽核,按學校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報經有關負責人審批後,方可領用。對於手續不全的領用單,保管員不予受理。按照財務制度規定當期的支出當期入帳,月底(每月25日前)保管員要將出庫單(採用先進先出法發出材料)隨月報表,報財務會計進行核算,對手續不全的出庫單財務部門不予受理。

  (4)凡領用的固定資產,材料物資,只作辦公、公務之用,不得私自挪用它處。

  (5)在使用過程中,要配合有關部門,對師生員工加強行為規範和愛護公共財物教育,保持勤儉治校,厲行節約的好作風,樹立以節約愛護公物為榮,浪費破壞公物為恥的好風尚,把有限的教育經費用到最需要用的地方。

  (6)加強多餘財產物資的退庫管理。財產物資領出後,因某些原因未用的裝置,工具和材料等,或在工作任務完成後剩餘的材料和工具等,必須納入單位財物的統一管理和核算,退庫由原領用部門和人員將多餘物資及時繳回倉庫,由倉庫保管員做好驗收並填寫入庫單(註明是退庫)。若是固定資產,還須在財產卡片上填寫有關內容。不需用的固定資產驗收入庫,保管員只需將固定資產卡片從原領用部門抽出,插入庫存。

  (7)做好財產物資的保養和維護工作,做好固定資產大修和小修的管理工作,及時調整有關固定資產存量和固定基金餘額。

  4、調撥環節和管理

  學校財產物資的調撥應由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負責人批准。學校財產物資原則上不得外借,更不得借給私人。如確有特殊原因需調劑使用或借用的,必須經有關負責人批准,辦好有關借用手續,約定歸還時間方可借出(必須同時開出門證),到期及時催還,經保管員檢查驗收無損後入庫。

  5、報廢環節的管理

  財產物資有一定的存放、使用期限,在使用過程中亦有人為

  損壞現象。對於規定期限外已不能使用或我校已用不上的財物、對於人為損壞已辦理賠償手續的財物,應按規定報廢或轉讓處理。

  (1)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核銷。 大型精密、貴重裝置、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經有關部門鑑定,報教育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准。

  (2)固定資產報廢發生的變價收入減清理費用的淨值,必須入帳,計入修購基金,同時核銷固定資產。

  (3)非固定資產的報廢與轉讓,由材料保管員列出清單,注

  明原因,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由財務管理機構的有關人員清點後辦理有關報廢和轉讓手續。

  6、清查環節的管理

  (1)財產清查制度作為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會計核算工作的一項重要制度,所以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之前必須進行財產物資清查。

  (2)固定資產保管員,分室保管員及材料保管員要對自己所

  管財產物資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每年至少兩次,年底前必須徹底盤點,由總務處配合),按規定做好帳務處理工作,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組織的財產物資檢查,做到“家底”明瞭、真實。

  (3)透過清查工作,使保管員掌握財產物資的使用和保管情況,並向有關負責人提出盤盈、盤虧、損耗和報廢報告,及時辦理有關手續,做到帳、物、卡相符。

  (4)財務管理部門要會同學校內審小組成員在保管員自查的基礎上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清查或區域性清查,對檢查結果要報告校長室及處室負責人,並提出處理意見作為對保管員履行崗位職責的考核意見之一。同時要求保管員每月帳目要與財務部門核對一致,每季末報財產物資清冊一式三份,保管員、財務會計及校長各一份。

  六、嚴格執行照價賠償制度。

  透過清查盤點,如有人為因素髮生的責任事故損失,一旦查實,照價賠償。學生畢業、工作人員調出、離退休人員離開學校時,要與保管員辦清有關公物的歸還工作,如缺少、損壞、丟失的要照價賠償,人事部門方可辦理有關轉移手續。

  七、固定資產保管員每年要積極配合國有資產管理局。

  做好學校固定資產的年檢,核證等有關管理工作。

  學校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篇2

  一、財產保管員應按財產分類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便於規範管理。

  二、校內全部國有資產不得擅自借給個人或外單位使用,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准辦理借用手續,並要求按期歸還。

  三、學校貴重物品應設專人專庫(或專櫃)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證物品安全完好。

  四、定期清查盤點。總保管員與分保管員每年要進行一次清查核資,對清查出的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報主管領導,按規定辦理入帳消帳手續。每月末應與財務會計人員核對各大類固定資產的金額,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五、校內裝置一般不得擅自移動,必須移動時分保管員或部門負責人應及時通知總保管員,辦理裝置移動手續並及時調帳。使全校裝置做到有序流動。

  六、由個人使用並保管的財產,使用人到總保管員處領取並登記上帳,便於以後的清點與查詢。

  七、教職工調離或退休時,總務處通知校財產保管員為其辦理財產清帳手續。

  八、分保管員在工作變動前由新、老分保管員和總保管員共同清點財產,並做交接手續,做到人員變動帳物清楚。

  九、學校寒暑假,或節假日前,財產管理員及各實驗室、各專用活動室的管理員,應將自己所管理的儀器裝置、貯存好、鎖好,並做好相應的防盜、防火措施,保證節假日期間的`財產物資安全。

  學校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篇3

  1、學校有一位領導分管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經常教育師生員工愛護公物,樹立愛護公物人人有責的好風氣。對財產、物資保管和使用有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獎勵,對無故損壞、丟失的,責令照價賠。

  2、為做好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建立有校財產物資保管員、校級領導參加的校級財產物資管理組及班級由班主任、學生代表組成的班級財產物資管理組織。

  3、各班、室在開學初由總務處,向有關教師辦理財產交接手續。

  4、財產交接後,各班、室(音美體、儀器室、閱覽室、電腦室、食堂),不得將財產私自搬遷和外借。如要出借必須經總務主任同意。

  5、總務處在期中作一資助全面校產檢查,使用情況作好記錄。期末作全校性財產驗收。如有損壞和遺失的,一律按購價和製作的實際價賠償,並扣其班級的競賽分。

  6、儀器室每學期末把財產的報損單送總務處(附單),經總務處核實,由總務主任簽字後方可報損。

  7、為了更好地使用校財產,保持物資完好,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作用,總賬上設立“固定資產基金”、“固定資產”兩科目和設定《固定資產登記清冊》及班級《固定登記清冊》。

  8、為了改變無人負責和職責不明的現象,按班、室、人和存入點,落實到處、室、班、人,並簽訂《固定財產登記清冊》協議,定期檢查,誰用誰管。

  9、一切增添的資產要經過校長審批、保管員驗收簽章的手續,由財會室稽核入賬。一切減少的固定資產要經過校級財產管理組織鑑定,由校長報批。

  10、學校的房屋、場地、裝置在一般情況下,不向外出借、出租、交換出售。但在不影響本校教學和工作的前提下,經校級財產管理組織同意,校長審批下方可出借。但出借時必須辦理出藉手續,收取一定的租費,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校內教師對教育用的裝置借還都要在保管員處登記註冊。學校購入財產、物資,先有經辦人簽名,後由校保管員驗收簽名、登記。最後由校長審批,方可到財務室核算報賬。

  11、班級財產管理組織對本班財產每月清查、盤點一次,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年級組長和校級財產管理組織,每學期清查盤點一次,瞭解使用情況、調整賬目、總結經驗、表彰先進、發現問題、改進管理措施。

  學校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縣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舒城縣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本縣教育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縣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上述學校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各校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合理配備並節約、有效使用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條各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應堅持統一政策、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

  第五條縣教育局負責對各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各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負總責的“固定資產管理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產權界定、配備、清查、變動處置,以及資產使用、維護過程中的監督任務。

  第六條各校應確定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資產的配置、登記、統計、維護、保管等,對易燃、有毒及特殊商品入庫時,要嚴格驗收,妥善保管,對所管資產的安全完整負有責任。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章固定資產的範圍、分類與計價

  第七條符合下列標準的列為固定資產

  (一)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二)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八條固定資產的分類,固定資產分為六類:

  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裝置;通用裝置;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傢俱、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一類房屋及構築物

  指單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其中房屋包括辦公用房、教育教學用房、倉庫、宿舍、食堂用房、鍋爐房等教輔用房;構築物包括道路、圍牆、操場、長廊、亭子、假山、橋、雕塑、綠化景觀等;附屬設施包括房屋、建築物內的電梯、通訊線路、輸電線路、水氣管道等。

  第二類通用裝置

  1、電子產品及通訊裝置:包括計算機、影印機、碎紙機、印表機、速印機、掃描器、錄影裝置、電話總機、電話機、傳真機等。

  2、電氣裝置:空調機、電風扇、洗衣機、電視機、電冰箱、微波爐等。

  3、交通運輸裝置等。

  第三類專用裝置:指各種具有專門效能和專門用途的裝置,包括教育用實驗儀器、量具衡器、機械裝置、網路裝置、監控裝置、投影裝置、廣播音響和影片裝置、職教學校的實訓裝置等。

  第四類文物和陳列品:包括展覽室、陳列室等收存的文物、字畫和陳列品等。

  第五類圖書、檔案:指圖書館(室)、閱覽室的紙質圖書或電子圖書、資料等。

  第六類傢俱、用具、裝具:包括保險櫃、檔案櫃、沙發、茶几、床、辦公桌、椅等。

  第七類動植物。

  第九條固定資產的計價

  (一)新建成(包括自建)房屋、建築物等固定資產按竣工決算審計金額計價;土地按徵用時支付的費用計價;若基建專案經驗收合格已投入使用,但尚未決算審計的,按專案的批准金額入賬。待審計後,按審計確定的金額進行調整。

  (二)購入、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分別按購進價、調撥價計價入賬。

  (三)自制的固定資產按實際開支的工料費計價入賬。

  (四)盤盈、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有價格的按原價入賬,不能查明原價的,可以按同類產品的市場價入賬,沒有同類產品的可估價入賬。

  (五)房屋和建築物因擴建、改建、裝修等增加的價值,按竣工審計決算的實際成本計價;區域性拆除房屋、建築物的部分,按拆除部分佔原值比例計算減少固定資產價值。

  (六)固定資產因進行技術改造或改進其質量的,按其實際支出費用增加其價值;由於各種原因造成成套裝置損壞但仍可以使用的按其損壞程度減少其價值。

  (七)報廢、變賣、調出、遺失、損壞的固定資產,需核實並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後按賬面原值登出。

  第十條中小學校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按原值入賬。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賬、卡設定

  (一)固定資產總賬的設定

  中小學校應當設定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編碼、名稱、類別、規格、型號、原值、購置日期、使用部門等資訊,完整映固定資產情況。

  縣教育經費核算中心設立單位固定資產總賬,按照類設立明細科目核算固定資產各類的金額。

  (二)固定資產明細賬、卡片的設定,由各校負責資產管理的部門或人員根據固定資產分類,按固定資產的汽設定明細賬、卡,進行數量、金額核算,以映固定資產的增加和減少情況。明細賬應設定資產的購進日期、規格型號、單位、單價、原值、數量、存放地點、使用部門等資訊。

  (三)固定資產使用登記表的設定,各校對在用的固定資產,以使用部門或在放點為單位,填制固定資產使用登記表,該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存查,一份由使用部門儲存,若發生變動,重新填制固定資產使用登記簿。

  (四)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應使用電算化軟體進行核算。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增加管理

  固定資產增加,分為購建(包括新建、自建、擴改、改建等)、購入、自制、調入、盤盈、捐贈和其它形式等。

  (一)購建的房屋、建築物等固定資產要按照基本建設有關規定進行立核算,待基建專案竣工驗收和審計決算後,轉入單位固定資產賬核算。

  (二)購入的固定資產,要按照縣政府採購制度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購入後應及時驗收入賬。各單位要編制年度固定資產採購計劃,列入當年單位預算。

  (三)自制、調入、盤盈或其它方式增加的固定資產,由單位資產管理人員填制資產相關資料及時驗收入賬。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的處置管理

  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指各校對其佔有、使用的固定資產產權的轉移及核銷,包括無償轉讓、出售、置換、報廢、報損、對外捐贈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具體管理辦法參照縣政府舒政[2011]19號檔案《舒城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清查核對管理

  (一)固定資產的清查登記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公共資源、國有固定資產進行全面徹底的清查核實、登記造冊;對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建立基本情況資料庫。

  (二)各校保管室應保持清潔,存放有序,對於丟失、損壞、變質情況要及時報告並查明原因。保管人員對學校資產要經常檢查,發現公物損壞,及時維修。要每學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清查,實訓教師、財務人員、保管人員等相關人員應配合管理人員定時對使用的裝置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追查,並採取相應措施。建立裝置檢查、維修、保養制度;各校在清查中要把實物盤點、核查同賬務結合起來,以物對賬、以賬查物、見物盤點、不重不漏,查清固定資產來源、去向和管理情況,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賬表相符。

  (三)清查登記要求

  1、佔有、使用的房屋建築物,依據國家核發的房屋產權證進行清查登記。未辦理房屋產權證的單位按照國家劃撥使用的有關檔案先行清理登記。待清查登激作結束後,按國家房產管理的有關政策辦理。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購定的房屋建築物,應按實際購買價格進行清查登記。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築物,工程未審計前按工程造價清查登記,工程審計後按審計確認價進行調整。

  2、對固定資產要查清賬面價值。清理出待報廢和提前報廢固定資產的數額及固定資產損失、核銷數額等。

  3、對清查出的各項固定資產盤盈重新估價入賬,對清查出的盤虧固定資產,要認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4、經過清查後的各項固定資產,要區別固定資產用途和使用情況進行重新登記調整,建立健全實物賬。

  5、各校針對在清查登記中發現的問題,要調整和完善相應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防止前清後亂,明確責任,形成單位內部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

  6 、每年11月資產盤點結束後,盤點小組都應寫出總結(兩份),對盤點情況進行分析,並報縣教育局一份。將一份與清查核對資料全部裝訂成冊,交檔案室歸檔;會計人員每年應將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資料、賬面清查資料,更新固定資產卡片、裝訂成冊,交檔案室歸檔。凡需借閱校固定資產的有關資料,需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後,按檔案管理辦法辦理借閱手續後,方可借閱,但不準將資料帶走。

  第十五條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制度

  各校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資產管理、崗位責任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體系,包括固定資產請購制度、驗收制度、保管制度、賠償制度、報損報廢制度、維修制度、資產租賃制度、清查核對統計制度等。

  第四章責任

  第十六條各校的財務部門、資產管理部門、資產使用部門都有管好用好國有資產的義務和責任,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七條若在固定資產管理過程中,出現未按規定履行職責,擅自處置固定資產,以各種名目和手段侵佔固定資產或利用職權謀取私利,而造成固定資產損失或流失的,要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和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法津責任。

  第十八條縣教育局將進一步加強對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檢查和監督,並建立相應的固定資產管理考評制度,實行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與績效掛鉤。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各校固定資產、流動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可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參照本制度,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舒城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學校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篇5

  一、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資產起訖標準如下規定

  (1)單價在800元以上,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為固定資產範圍。

  (2)單價不足800元,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次同類財產,如課桌椅、床、辦公桌、各類櫃子等學生、教師使用的固定用品,也列為固定資產。

  2、學校的固定資產由總務處統一分類編號,並由校產管理員建立固定資產一級臺帳,附單件明細卡片:計算機、舞音美室、體育室、電工室、物理實驗室、生化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食堂等部門,由專管員建立相應的二級臺帳並負責管理。其他固定資產實物由總務處校產管理員建立二級臺帳,由使用人(部門)負責保管。

  3、新增財產,應由總務處採購人員填寫入庫單(一式三份,總務處留存一份,附發票交財務一份,專管員一份),校產管理員驗收簽字後,方能列入固定資產臺帳。

  4、總務處的臺帳,每學期應與財務部門的固定資產臺帳、各專管員的二級臺帳核對一次。每學年學校對固定資產清點一次,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5、固定資產增加、減少、轉移,須報總務處負責實施。未經總務處辦理手續,任何人不得自行處置。

  6、根據各部門工作需要,如需調配固定資產,由總務處填寫呼叫單,調入部門負責人或專管員簽字領用,並調整各級臺帳。

  7、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教室課桌椅、寢室床鋪及其有關設施由總務處負責配置和調整,每學期由班主任、學生寢室生活指導老師向總務處校產管理員辦理借用手續,填寫財產登記表一式兩份,總務處校產管理員和用物責任人簽字,各存一份備案,每學期總務處對財產保管情況組織檢查驗收。

  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計算機、舞音美、體育、電工、生化、圖書閱覽、食堂等專業的教學用品、用具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2、各部門專管員必須建立抵值易耗品臺帳,耐用品並附明細帳。所有物品都應及時列入臺帳。

  3、因辦公、教學需要的抵值易耗品(耐用品)由專管員填制借用單,借用人簽字並註明借用理由,使用結束後應及時歸還。消耗品由使用部門(人)簽字領取使用。

  4、各班清掃用具,要實行包乾辦法,確定用物定額,超額不補。

  5、各部門專管員按月填報物品進出庫報表。各部門專管員應於每月初進行一次庫存清點,並將上月物品的入庫、出庫及庫存情況月報表報總務處。如出現帳實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

  6、總務處應妥善保管原始憑證、入庫單、出庫單、月報表等,並裝訂成冊。

  三、財產採購、驗收、入庫制度

  1、凡需新增或補充的財產,由請購人提前三天向總務處領填請購單,經處室負責人稽核,分管校長審批。總務處組織人員採購。屬專用物品,由使用人參與採購、負責質量、數量、規格選擇。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商品報財政部門審批後由學校採購小組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採購。

  2、添置的財產如屬國家專項控制商品,需先辦理控購手續,經批准後方可購置。

  3、凡新購入的財產,應由總務處採購員填寫入庫單(一式三份,總務處留存一份,附發票交財務一份,專管員一份),經保管員對數量、質量、規格、單價等進行驗收簽字,請購單方可報銷。

  4、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維修材料、衛生清潔用品由總務處校產管理員驗收登記:文體用品、實驗用品、圖書資料、實習材料等低值物品購入時由部門專管員驗收登記。

  四、財產的出借與賠償制度

  1、學校一切財產,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出租,如確實需要借用、調出的,必須經領導研究決定。

  2、批准借用的財產,必須辦理借用手續,注意愛護,精心保管,按期還回,照價賠償。

  3、離退休及調出人員要自覺歸還自己領用和借用的公物,不得轉借他人或私自拿走,否則不予辦理手續。

  4、所有人員,都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產,故意破壞或不負責而破壞的,要追究責任,照價賠:情節嚴重者,加倍處罰。

  五、財產報廢、變賣制度。

  1、不能再使用和再修復使用的固定財產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由總務處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鑑定後辦理相關手續,並報分管校長批准:大型、貴重裝置報有關部門批准,並登出合同。

  2、抵值易耗品(耐用品),由專管員統一收集並造冊上報總務處,由總務處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鑑定後辦理相關手續,並報分管校長批准,並登出臺帳。

  3、任何個人無權決定固定資產變賣價格。凡要變賣的固定資產,分兩步走,第一步由學校相關人員確定基礎價格,第二步由相關人員根據學校內的基礎價格與購方確定變賣價格變賣,報分管校長審批再作變賣。學校固定資產收入,均納入“專用基金”核算。

  六、財產移交制度

  1、校內保管員、各實驗室管理人員,各類財產材料使用人,因工作變動,學校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要求帳物相符後,方能接收。

  2、移交中實行按帳點物,逐件核准。凡有外借的,概由移交人追回,接收人不接收空帳。移交中發生帳物不符時,移交人應寫出書面報告,學校作出相應的處理意見,方可辦理移交手續。

  學校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篇6

  校產是國家財產,為了進一步提高財產的使用效率,延長使用期限,更好地為教育教學服務,達到育人的目的,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要求:

  1、師生必須樹立主人翁思想,熱愛學校,愛護財產,不允許做有損於財產的事。

  2、固定資產的管理環節必須做到及時登記,月月做帳,季季對帳,做到帳帳相符 ,帳物相符。圖書館、實驗室等部門均應建立相應臺帳。

  3、堅決執行誰用誰管,公用分管,責任到人的財產管理原則,桌、凳等可移動的物品,誰拿出室外,由誰負責拿回,杜絕亂拖、亂換等不良現象。

  4、各級財產保管人員必須做好平時財產的保養工作。

  二、請購制度:

  1、全校各部門根據教育教學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學校全年經費預算分配的範圍內提出購物申請。

  2、凡申請購物者(部門)須填寫請購單,經有關領導批准方可同意採購。

  三、驗收制度:

  1、徵用的土地,新(擴建)的房屋、建築物等財產,由校產管理員依據憑證(一式兩份)入帳。

  2、自制、局撥、捐贈的財產,局固定資產、耐久品由經辦人將物品、原始憑據交學校財產管理員驗收簽字,填寫入庫憑證,報負責此項工作的總務主任稽核。憑證一式兩份,一份留底,一份交財務室,並據此及時計帳。

  3、建立校舍資料檔案,財產帳,做好房屋編號。

  4、做好固定資產(除校舍)的編號、登卡、計帳工作。

  5、低值易耗品,直接由保管員驗收簽字,分類定位儲存,建立收支登記帳冊。

  四、領用制度:

  1、各部門的公用裝置,均為部門領用,個人保管(簽名)離校時歸還。

  2、各處室或個人因工作需要特殊的辦公用品或教具(經負責此項工作的總務主任同意,可向倉庫保管領取,在領用登記卡上簽名或寫借條。

  3、一般辦公用品和清潔工具,在每學期初由部門負責人向倉庫保管員統一領取,在領用卡上簽名。

  4、堅持領用、借用、賠償制度。

  五、報廢、報損制度:

  1、確定報廢、報損,應由有關人員會同技術人員作出技術鑑定,經確認無修復和使用價值後,由經管人員上報,總務主任籤具意見,校長批准,並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六、檢查制度:

  1、每學期開始,要根據登記本由總務處有關負責人,到各部門核實所有公用裝置。

  2、每學期結束,各處室應自行核實臺帳,再由總務處有關負責人複查臺帳及有關物品,做到帳物相符。

  3、每學期結束,總務處有關負責人要到各部門收齊所借用的物品及教具。

  4、每一年結束前,由總務處牽頭,各部門(組)財產管理員參加的校產年報會。

  學校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篇7

  1、學校所有財產、教具、辦公用品,都要清楚、有數。按規定上帳,統一管理。此項工作後勤全面負責。

  2、財產管理採用分崗專人負責。後勤每學期至少要清點核對一次,以便維修、補充、報損,並急事登記新的物品。

  3、本校職工或外單位人員借用物品,必須經學校同意,並辦理借用手續,不能私自借出。傳達室要問清情況,方準出門。

  4、學校財產發生損壞、丟失情況,要由具體保管人員負責,由後勤負責執行。按有關賠償制度及時處理,不得拖延,不了了之。

  5、財產保管人員要加強責任感。對保護、修復學校財產有貢獻的予以表揚、獎勵。對失職、損壞財產的予以批評、處罰。

  6、各辦公室共用財物由組長負責,各教室由班主任老師負責。

  7、學校貴重財產(膝上型電腦、攝像機、照相機等)由專人保管的,填寫保管紀錄,妥善保管,發生丟失或損壞的,由保管人賠償。

  學校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篇8

  學校的一切財產是國家和人民的公共財產,全體教職工,學生都應自覺愛護和妥善管理,為了延長財產的使用週期,提高使用率,不使學校財產遭到不應有的損失,更好地為教學和師生服務。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各校區總務處是財產管理的主要部門,負責統一收發、調配、登記入帳,保管和核對等工作,全體師生必須協同做好此項工作。

  二、財產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校產、校具及採購物品的登記保管工作,做到帳物相符,定期清點。

  三、財產使用實行分室管理,落實保管使用責任制,各校區每學年進行一次清點、維修和報廢。校產維修、報廢要經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主管校長批准,並要辦好報廢手續,填好清單。

  四、借用公物及領取有關教學用品,必須有出借手續,任何人都不準私自拿用公共財產。

  五、歸還物品(器材)時要驗收,如有損壞,要查明原因,按規章辦事。

  六、貴重儀器的購置和出借,必須經校領導批准。

  七、愛護公共財物,人為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八、節約水電,放學下班要關好電源,發現浪費現象要予以批評教育。

  學校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篇9

  為加強學校財產管理,防止積壓、浪費,減少損壞。牢固樹立以教學為中心的工作指導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資源使用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財產管理的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總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教書育人,向管理要質量,向管理要效率。

  財產管理的任務:加強財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學校及師生財產安全,為師生服務,為教學服務。

  一、 財產內容

  (一)、固定資產(單價500元以上、成批同類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質)

  1、學校的所有土地、建築物、活動場地、裝置和環境設施、交通工具等。

  2、各處室、班級內配備的各種電器、電腦、電教設施、檔案櫃、桌、椅、沙發等物品。

  3、教學樓內學生用課桌凳、電器、電腦、電教設施。

  4、圖書館、閱覽室內裝置及各類圖書。

  5、實驗室內各類儀器、電教裝置、教具等物品。

  6、音樂器材、美術器材、體育非易損器材。

  7、其它固定資產。

  (二)、非固定資產

  1、各類辦公用品、學生實驗用藥品、器皿等。

  2、學校正常維修購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體育教學用各類易損器材。

  二、 財產管理

  (一)財產管理與組織分工

  1、學校的財產實行"歸口領導,層層負責、統一管理"的原則,避免重購輕管、只用不管的傾向。

  2、分管總務工作的負責人員,對全部財產負責。

  3、各班主任、教師要對本部門本班級的財產負責日常管理,保證辦公、教學的正常使用和財產安全。班主任為本部門本班級財產日常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二)、財產的購買、登記與領用

  1、財產的購買審批程式制度

  學校各部門因教學、辦公需要購買裝置及物品,應由處室主任向分管校長提出,經校長辦公會同意,然後處室主任填寫《物品購置申請表》,經分管後勤的校長審批簽字後,由總務處購買。使用部門到總務處保管室辦理出庫手續,領取物品。

  2、財產登記中要依照規定,正確分類,以貨幣為計量單位反映固定資產的價值。

  3、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或出售單位的帳面原價、調撥價等記帳。

  4、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中實際發生的工資、材料費用全部成本記帳。

  5、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提供的價值憑據記帳。

  6、財產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規範化。

  7、特殊情況如辦公、教學需要進行財產調整,經分管後勤的校長同意後,有關負責人須經總務處辦理變更手續。

  (三)、財產的年核制度

  1、學校的財產實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學年為一階段,總務處根據學校規定的配備設施目錄,學年初負責財產配發、登記工作,學年末負責財產核實驗收工作。

  2、有關責任教師學年初對總務處配備的裝置、用品目錄單要驗收簽字,並負責日常使用管理,保證一切財產的安全。

  3、總務處和電教室維修人員對各處室、部門財產要執行平時與集中相結合的維修制度,集中維修在寒、暑假進行,保證辦公、教學的正常使用。

  (四)、財產的報損與報廢

  1、學校財產報廢,應由管理人員、總務處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做出鑑定,經確定無修復價值後,經有關人員上報,總務主任簽署意見,分管後勤的校長批准後,方可報廢(填寫物品報廢申請單)。大型、精密、貴重裝置儀器的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鑑定,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節約和愛護使用。如有損壞,及時到相關處室、年級、教研組報損,然後到總務處登記。

  3、報廢固定資產殘值,不得任意銷燬或轉給私人,按合法程式作變價處理。

  4、固定資產變價收入計入修購基金,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用於固定資產的維修和購置。

  三、公物的借用與賠償

  (一)、公物私借與借轉租制度

  1、學校公共財產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況確需借用的須經校長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應出具借據。借用期間因保管不當造成物品丟失的應照原價賠償,因使用不當造成物品損壞的,根據損壞程度給予合理賠償。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條時應按規定註明借用期限,並按期歸還。

  4、嚴禁私拿公物,否則按所拿公物價值的兩倍以上扣發工資做為賠罰金。

  5、學校教職工攜帶公物出大門必須持總務處開出的物品出門證。沒有物品出門證而門衛私自放行的,一經發現扣發門衛與放行物品價值等同數額的工資。

  6、非本校人員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況特殊確需借用,須經校長批准。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學校規定期限者,借用關係自動轉為租賃關係,從超期下月起,按月從工資中扣除相應的公物租賃費。歸還後由保管人員通知財務人員從當月起停扣租賃費。

  (二)、公物損失賠償制度

  1、教室課桌課凳開學時按班級實有人數配備。定人、定位。誰用誰管,期末按班級點清數量交總務處驗收。

  2、學生人數增減,教導處把班級和增減人數通知總務處,由總務處增設或收回桌凳,學生和班級之間不得私自亂拉或自行調動桌凳。

  3、發現學生不愛護公物,將桌凳亂刻、亂畫、亂拉或人為損壞丟失者,除批評教育外,視其損壞程度,實行經濟賠償。

  4、電教、語音、實驗裝置要妥善保管,人為損壞要酌情賠償;如果丟失要照價賠償。

  5、教室門窗玻璃要保護好。做到:上學開門窗,放學、放假關門窗,由當天值日生負責管理,責任到人。無意損壞酌情賠償,屬責任事故或有意損壞者加倍罰款。

  6、住校生對寢室配給的床櫃等住宿裝置要嚴加愛護,做到定人、定位。無意損壞的酌情賠償,有意損壞除嚴加處理外加倍賠償。

  7、全校師生應愛護學校花草樹木,不準在花草上拉繩曬衣,有意損壞使花草樹木致殘者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8、歸還所借公物時,如發現因使用不當而損壞的,根據公物損壞程度酌情賠償。

  9、對非正常損壞的公物,誰損壞誰賠償;找不到直接損壞者,由直接責任人負責賠償。

  四、財產管理的監督

  1、學校各級管理人員如果不能認真履行職責,由分管校長和校長提出批評,限期改正;造成財產損失或流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責任,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2、學校教職工有權對財產管理中違規違紀行為和學校資產的完整與完全進行監督,各級管理人員應當正確對待。

  五、本規章制度解釋權在校方主管領導。

  校產是國家財產,為了進一步提高財產的使用效率,延長使用期限,更好地為教育教學服務,達到育人的目的,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要求:

  1、師生必須樹立主人翁思想,熱愛學校,愛護財產,不允許做有損於財產的事。

  2、固定資產的管理環節必須做到及時登記,月月做帳,季季對帳,做到帳帳相符 ,帳物相符。圖書館、實驗室等部門均應建立相應臺帳。

  3、堅決執行誰用誰管,gh公用分管,責任到人的財產管理原則,桌、凳等可移動的物品,誰拿出室外,由誰負責拿回,杜絕亂拖、亂換等不良現象。

  4、各級財產保管人員必須做好平時財產的保養工作。

  二、請購制度:

  1、全校各部門根據教育教學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學校全年經費預算分配的範圍內提出購物申請。

  2、凡申請購物者(部門)須填寫請購單,經有關領導批准方可同意採購。

  三、驗收制度:

  1、徵用的土地,新(擴建)的房屋、建築物等財產,由校產管理員依據憑證(一式兩份)入帳。

  2、自制、局撥、捐贈的財產,局固定資產、耐久品由經辦人將物品、原始憑據交學校財產管理員驗收簽字,填寫入庫憑證,報負責此項工作的總務主任稽核。憑證一式兩份,一份留底,一份交財務室,並據此及時計帳。

  3、建立校舍資料檔案,財產帳,做好房屋編號。

  4、做好固定資產(除校舍)的編號、登卡、計帳工作。

  5、低值易耗品,直接由保管員驗收簽字,分類定位儲存,建立收支登記帳冊。

  四、領用制度:

  1、各部門的公用裝置,均為部門領用,個人保管(簽名)離校時歸還。

  2、各處室或個人因工作需要特殊的辦公用品或教具(經負責此項工作的總務主任同意,可向倉庫保管領取,在領用登記卡上簽名或寫借條。

  3、一般辦公用品和清潔工具,在每學期初由部門負責人向倉庫保管員統一領取,在領用卡上簽名。

  4、堅持領用、借用、賠償制度。

  五、報廢、報損制度:

  1、確定報廢、報損,應由有關人員會同技術人員作出技術鑑定,經確認無修復和使用價值後,由經管人員上報,總務主任籤具意見,校長批准,並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六、檢查制度:

  1、每學期開始,要根據登記本由總務處有關負責人,到各部門核實所有公用裝置。

  2、每學期結束,各處室應自行核實臺帳,再由總務處有關負責人複查臺帳及有關物品,做到帳物相符。

  3、每學期結束,總務處有關負責人要到各部門收齊所借用的物品及教具。

  4、每一年結束前,由總務處牽頭,各部門(組)財產管理員參加的校產年報會。

  學校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篇10

  學校一切財產一律由總務處分配、管理、掌握使用。建立完整的校產檔案,每年度搞一次校產狀況報告向學校分管領導彙報。

  一、對各處室、寢室、教室,以及其他公用房屋使用的財產,一律由學校根據需要逐步配齊。

  二、為了明確責任,凡因工作需要配備財產的處室,必須選一名財產管理負責人,對所配的財產進行登記、清查和管理,如有損壞或遺失,要及時報損,或視情況賠償。

  三、凡學校配給使用的財產,不論什麼情況和原因,不得私自轉借。

  四、凡屬學校配給的財產,屬正常消耗損壞的,一定要以舊換新,同時填好更新換舊單,經管理人員同意後方更換。

  五、財產的添置必須由校長批示,多人負責,並辦理驗收登記手續,方能投入使用。

  六、教導初負責圖書、實驗室、教室、體育財產的使用與管理,教科處負責電教裝置、硬軟體的使用管理。總務處負責宿舍財產的使用與管理。

  學校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篇11

  學校的財產是保證教育、教學的物質基礎,屬國家財產管理的範圍,為加強管理,提高財產的使用率、完好率特制訂本制度。

  一、學校財產的分類

  學校財產主要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時間較長,單位價值較大,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實物形態的物質資料。

  認定固定資產的標準一般為:

  a、單價在800元以上,傢俱類500元以上的;

  b、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下,耐用時間一年以上的成批種類財產(如課桌椅、圖書、錄音帶和磁卡等。)

  固定資產的分類一般為:

  (一)房屋和建築物

  (1)土地;

  (2)房屋建築物;

  (二)專用裝置

  (1)醫療裝置;

  (2)文化體育;

  (3)通用機電;

  (4)安監裝置及廣播、音箱裝置。

  (5)其它;

  (三)一般裝置

  (1)辦公裝置;

  (2)其它;

  (四)圖書

  (五)其他

  二、學校財產的常規管理

  學校財產的管理是一項基礎工作,管理原則應該是:物盡其用。但要想用得好,用得方便,先要管得好,而管是為了用。

  1、建立組織管理系統,使財產管理有可靠的組織保證

  ① 主管校長對全校的財產總負責,實行統一領導。

  ②

  總務處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對全校財產負責統管。實行統一建賬,歸口分管,實行專管、分管(兼管)、群管相結合,並建立具體的管理責任。

  專管:指設定專業管理員。如負責全校財產的總管理員。

  分管:指部門財產的管理員。如由實驗員兼任的物理實驗儀器和裝置等的管理員。各教研組財產的管理員;圖書管理員。學校的房產由於性質特殊,一般由專人管理。

  群管:指全校教職工和學生對國家財產都有用好管好的責任。不允許只用不管。從管理上一定要堅持管用結合。

  ③ 建立組織系統、要定期召開總管理員和分管理員會,有針對性地提出問題,提出改進要求。

  總務處要召集各班學生財產管理員,講解財產管理的具體任務和要求,並介紹一些保養知識和簡單的維修技能,把班級財產的管理,列入評選先進班集體的條件之一進行表揚和獎勵。在班級財產管理中發揮班主任的作用十分重要。主管校長和總務主任可以對班主任提出具體任務和要求,全校要形成愛護公物的好風氣。

  2、建立固定資產帳、卡登記、領用和賠償制度

  ①建立固定資產總帳:由學校總管理員和學校會計統管。先要按照規定設定固定資產科目和財產資金情況表。總管理員還要建立財產明細帳,對全部財產予以登記;學校會計要記載財產總值和財產資金活動情況。

  各分管理員要用統一的帳薄設定分類帳,管理記載要與實物相符,並要與總帳相符。

  ②建立領用、借用、賠償制度。凡經常使用的裝置,可以領取專用,並填寫領用財產登記單,一式兩份。一份自存;一份交總管理員。總管理員發放財產後,應在固定資產領用單上註明,同時做好財產分佈記錄;用者交還時,還要有登出手續。

  凡臨時使用品,可作借用處理,辦理借用登記手續,並由借用人簽字;交還時,仍要在該檔內登記交還日期,並記錄物品的完好情況。

  凡教職工調出學校時、人事部門必須見到總務處簽字,證明不欠學校物品時,方可辦理調出手續。決不允許國家財產隨意流失。

  賠償制度是指:財產發生人為損壞或損失時,經教育對當事人進行的經濟制裁。

  ③ 外單位借用、租用學校用房、場地或器材、物資必須經主管校長批准,由總務處安排,並按規定收取一定的費用。

  ④房管員要建立校舍的資料檔案,做好房產編號。對校舍房屋的結構、面積、位置、價值和用途、都要詳細記錄。新建房屋應儲存設計、施工的全部圖紙以及水、電的安裝線路圖、消防設施、上下水道線路位置、施工合同、驗收證書,建設金額及來源等。按學校財產編目統一編號,入學校財產總帳,並由總管理員統一保管。

  3、經常檢查、定期清理學校財產

  財產總管理員和分管理員應經常檢查財產的使用、分佈和完好情況。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總管理員還可以組織學生管理員,對各班財產管理情況進行互查,發揮群眾的監督、促進作用,為評比表揚積累材料。

  定期清理是指: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點。由於這項工作量大、面廣,一般在年終或學年終,全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學期進行一次部分清點。年終清理可為年終決算提供情況。

  在主管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總務處組織有關人員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面清理。要見物對帳,按帳清物。清理要有計劃地進行,時間、人力要儘可能集中。清理完畢,應做細緻的分類、統計、核實,帳目核對要準確地核對增減,並編制財產清冊;在帳目核實後,要及時調帳,並填報財產增減表。

  部分財產的清點:根據學校情況有重點地進行。目的主要是為新學年做好準備,以便維修和添置。

  4、維修和保養

  維修分經常性維修和集中大修。經常性維修,應根據維修專案的情況,及時進行,以保持財產裝置的最佳狀態。

  工程較大,工期較長的專案,除特殊情況外,可在假期進行,以不影響教育教學。

  對於易損零件,學校應有一定數量的儲備,以備急需。

  5、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大量的低值易耗品是文具和紙張,還有各項維修配件,節假日用品,如黨旗、國旗、彩旗、橫幅等,勞保生活用品等等。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做到:計劃採購、留有儲備、保證供應。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形式:應按需供應,可實行商店式的管理,分類定位擺放,一目瞭然,心中有數。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求是:建立收支帳,有盤點制度,每日或一學期有一次報表,不管是誰來領物都應嚴格登記。

  6、搞好財產裝置的管理,要堅持思想教育

  ①全體師生員工要尊重各級財產管理人員,自覺遵守各項管理制度。未經領導批准,任何人對學校的財產都不準私自使用、轉移或調換,如發生要進行教育、制止。

  ② 有針對性地向學生進行思想教育。要宣傳規章制度,及時發現和宣傳好人好事。期末要進行財產管理的總結。

  要重視管理育人。要經常地對學生進行文明用物、管物的教育,如使用桌椅要平起平放、不準推拉;開窗戶時要掛風鉤,關窗時要插插銷;在實驗室上課師生要嚴格按實驗操作規程操作,節水、節電,人走燈滅等等。還要進行文明舉止的教育、門要輕開輕關、不準用腳踢;借用圖書不準亂畫亂寫字。總之,管理人員也是教育工作者,學校總務處和政教處要密切配合。

  三、裝置的購置

  裝置的購置決定著為教學服務的程度。要把有限的教育經費花在實處。

  在教學裝置購置中總務處一定要和教學人員相配合。

  一般由教學人員提出專案,主管教學的校長同意,校長根據經費情況簽字批准。對於大型裝置 還要召集有關人員進行論證。

  裝置決定購置後,要及時落實,但一定要把住裝置的質量關。要千方百計避免購買質量低的裝置。否則,一是浪費資金;二是影響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三是存在發生意外事故的隱患。

  裝置的購置要考慮適用、經濟、實惠,服從教學的總體目標。

  裝置的購置還要有預見性,要考慮教學工作長遠的發展規劃。注意教學儀器的更新換代和新技術、新工藝。要避免重複投資。

  重要的裝置購進後,要注意儲存資料,如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生產廠家的地址、維修電話等。以便科學使用,方便聯絡。

  學校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篇12

  學校財產是保障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開展的必要的物質基礎。管好、用好學校財產(以下簡稱校產),是每個師生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延長校產使用年限,提高校產使用效率,確保其正常執行,是貫徹執行勤儉辦學,提高教育事業經費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為克服財務管理中重金輕物的思想,切實加強校產管理,確保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 管理組織系統

  第一條、校產管理組織系統

  1、在校長室的統一領導下,總務處具體負責、總管學校財產。

  2、各類裝置、校產根據分塊、分線管理原則落實,由各有關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各處室內財產負責人為各處室主任;

  各教師財產負責人為本人;

  各班級財產具體負責人為班主任;

  各專用室(含會議室、實驗室、圖書閱覽室、微機房、語言室、中心機房、課件室、電教裝置、音、體、美、勞室、體育館等)的財產負責人為各專用室負責人;

  食堂(含餐廳)財產負責人為承包業主;

  學生寢室的財產負責人為各相關班級的班主任/宿管員,田徑場(含籃球、排球、羽毛球場)財產負責人為體育室負責人;

  小賣部的財產負責人為店主;

  各儲藏室財產負責人為各物品儲藏單位的負責人。

  第二條、總務處協助財務核算中心建立學校固定財產賬並立下存檔,分類建立固定資產賬和分類明細帳,所有固定資產和大宗物品(圖書、儀器、課桌椅等)都必須登記造冊;

  各處室(包括教室、寢室、辦公室、實驗儀器、食堂以及各專用室等)現有財產均應登記造冊,經總務處核對無誤後,總務處代表學校與各處室財產負責人簽定有關協議,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度,落實具體責任人。

  第三條、學校經常性地對師生進行“愛我學校從愛護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導養成愛護公物光榮,損壞公物可恥的良好品德。

  第二章 購物與領用制度

  第四條、學校添置財產,先由各處室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分管校長稽核,經校長同意,必要時經校長辦公會議確定,由總務處負責組織購置。

  第五條、添置校產經校產專管員驗收簽字後,登記入冊,方可分配使用,嚴禁未報購物和購物後未報驗收入冊擅自領用。

  第六條、上級有關部門或有關單位、組織無償調撥的儀器和贈送的裝置,應由驗收人員或接受人員填報《固定資產調撥使用單》入賬後方可使用。

  第七條、各處室的用品、常規教具由總務處根據需要和可能情況統一配備。各處、室負責人或教職工個人領用公物均需填寫《領物登記本》,寫清數量、用途並簽字,嚴格手續,明確責任。筆墨紙張雖屬低價易耗品,也力求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第三章 使用、借用和檢查制度

  第八條、處室財產由其負責人負責或由有關人員負責使用管理,總務處每學期檢查一次。

  第九條、班級和學生寢室使用財產,原則上每一學期清點驗收一次。在期初由總務處與班主任簽定責任書,中途發生變化(增減),發現損壞應及時記載,由負責人追究責任人的具體責任,期末由總務處組織人員進行清點結算,作為考核和獎懲負責人的依據。

  第十條、總務處依據以上規定期限進行檢查外,有權利可以對各處室及部門的校產進行不定期的抽查,瞭解校產使用及維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發現損壞,查明原因及時理賠維修。

  第十一條、校長要定期對總務處校產管理情況進行驗審,保證帳帳相符。

  第四章 賠償制度

  第十二條、財產缺損的責任追究

  第一款 學校校產被損壞或缺少,由總務處逐級追究財產損壞或缺少者的責任。

  第二款 班級財產的損壞或損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級中的責任學生並索賠。

  第三款 各處室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各處室負責人及時向責任人瞭解並核實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並索賠。

  第四款 專用室內的財產損壞或損失,由專用室負責人依據借用登記記載情況,書面向總務部門報告,追究借用人的責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單位負責人的責任,並索賠。

  第五款 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由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分塊負責班級查實情況追究損壞人或攜帶人的責任,並索賠。

  第六款 班級中損壞或損失的財產,班主任未能查明責任人;

  各處室損壞或損失的財產,處室負責人未能查明責任人;

  專用室負責人未能查明專用室內財產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

  值周老師、保安及有關負責人未能查明公共設施被損壞或損失的責任人,追究有關負責人應承擔的失職責任。

  第七款 報損財產修復後,各相關處室的負責人和責任人應在修理單上填上明確回覆意見。否則,將分別追究相關處室責任人及修理人的責任,必要時還將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第八款 學校貴重物品及裝置由專人負責保管,如有失竊,學校將視具體情況分別追究有關責任人及保安的責任。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照價賠償”的原則和“有意損壞,從重賠償”的原則。

  第十四條、損壞後經修理仍可使用的校產,考慮到修理後校產內的質量影響及外觀影響,按修理價(含工、本費等)的2——3倍賠償。

  第十五條、班級財產損壞,堅持先賠償後修理的原則。班級有關設施損壞賠償金額參見《甘泉縣高階中學班級財產自查賠償金額參考表》。

  第十六條、賠償途徑

  第一款 由損壞責任人向相關負責人報告裝置損壞情況,再由負責人向總務處報告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

  第二款 由總務處核實裝置損壞程度,定出賠償金額,或根據損失財產的價值定出賠償金額,並由總務處出具賠償通知單。

  第三款 由負責人督促責任人向財務處繳納賠償經費(由負責人直接向財會室繳納)。並向總務處出示已賠償金額的收據。

  第四款 專用室內損壞或損失的財物由各專用室負責人查實情況,並通報給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或最後一次使用單位的負責人(班主任)由負責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徑執行賠償。同時專用室負責人應將財產損壞或損失情況報給總務處備案。

  第五款 學生在實驗操作過程中,損壞玻璃器具等低價易損失物品的賠償,由實驗室管理人員根據一般定價在課後立即索賠,並當場開具由財會室發給的收據單,收取的賠償連同收據存根及時回交財會室。

  第六款 教師損壞財產的,根據總務處核定賠償金額,相關負責人應督促責任人直接向學校財會室繳納賠償金。

  第七款 凡負責人無法查實財產損壞或損失者,由負責人個人承擔賠償。

  第八款 各處室公物損壞,須先付賠償金後修理,情況特殊的,可以由負責人先向總務處書面申請,經獲准可先修理後支付賠償金。

  第九款 教職工調離學校,應如數交回領用的所有校產(含圖書、教參、耐用教學用具等)及寢室鑰匙等,再分別由有關處室負責人填寫離校通知單,最後校長簽字後由校辦公室開具“行政介紹信”,“工資介紹信”,損壞或損失的必須按規定賠償。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所有條款與上級有關新規定不符,則執行上級規定。

  第十八條、本制度經提交XXXXXX教工代表大會討論透過之後執行。

  學校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篇13

  一、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和使用,必須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人盡其職、物盡其用的原則。

  二、學校指定專人負責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

  三、學校財務財物進出要有審批意見,要辦理進出庫(室)借還手續,誰借誰還,按時歸還,任何人不得無理強行借物和無償使用。管理人員也不得擅自將財產、物資出借,一經發現,必須追查責任。

  四、學校財產、物資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佔或破壞。對財產實行管理責任制。按使用部門和存放地點,落實到處、室、班、組、人。定期檢查,誰用誰管,明確責任。

  五、學校財產如有丟失、損失等,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如遇抵賴或無理取鬧不賠償者加賠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六、學校的房屋、場地、裝置,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交換或出售。

  七、財產物資管理人員及教職工,工作調動要辦理交接手續,負責和使用學校的財產、物資都要清點交出,不得自行帶走。

  八、財產管理人員要勤勤懇懇,廉潔奉公,一視同仁,敢於堅持原則。所有物品要做好驗收、保管,嚴格手續制度,做好收發記錄,做到帳物相符。

  九、加強對學校財產物資的維修保養工作,平時加強檢查,發現有損壞,立即向總務處彙報,及時維修,延長財物的使用壽命。

  學校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篇14

  為更好地維護學校的財產,節省學校對公共財物不必要的維修經費,保持教室的整潔美觀,創造一個良好的教學環境,使學生養成文明守紀的良好習慣,促使師生共建文明校園,特規定如下:

  一、班級財產管理班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全體教師應有責任、自覺地協助各班主任共同管好班級財產。

  二、教室的財產實行包乾管理。課桌凳椅以及其他設施期初由班級登記交到總務處統一存檔,分班造冊登記,交班級按學期包乾管理使用。教室內的各種裝置應由班主任指定一名學生管理,按照相關的操作規程進行。如有損壞,請班主任及時追究。

  三、班主任和科任教師應該經常教育學生愛護公物,故意損壞財物者均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四、對所損壞的裝置,均需由該班班主任或班上公物管理員寫出報修單交到到總務處,由總務處通知有關人員進行維修。

  五、每個學生使用的課桌、椅子,課桌、椅子不準塗寫、刻字。對於亂塗、亂刻、損(毀)壞公物的同學,班主任通知其家長,並責令修復如初,或照價賠償。

  六、學校班級財產由班主任簽字承包,原則上一包一學年。中途若學生變動,必須到總務處做好財產交接手續。 不與總務處做好交接手續的將按學期初數處理。

  七、各班財產不能互相調換,不能隨意移動到室外(校、年級集會例外)。

  八、各班必須節約用電、用水,做到人離燈熄。不得損壞線路裝置。

  九、學校每個月檢查一次,公佈於門廳處 。期末彙總上交學校。

  賠償標準如下:

  1、課桌椅每套150元(課桌100元、凳子50元)、桌面50元、椅子面10元,亂塗、亂刻一次5元,桌椅橫檔斷裂每張5-20元,。

  2、牆壁損壞、亂塗、亂刻或有汙跡等每平方米20元(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計算),黑板500元。

  3、電器開關、插座每件20元。日光燈每盞10元。燈管每隻10元。

  4、玻璃每塊20元,帶窗框損壞每塊200元。

  5、每扇門280元,把手每隻30元,鎖每把10元。

  6、喇叭每隻60元。

  7、講桌 200元。

  8、班牌25元。

  9、樓道及教室宣傳牌每塊40-100元。

  10、衛生工具由班主任定價。

  11、其它按實際原料費加施工費計算。

  學校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篇15

  一、班級財產由班主任負責管理,並經常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教育。

  二、班主任應制定具體管理措施,建立監督機制,課桌凳由學生自己負責保管使用,其他財產要有專人負責。

  三、各班財產,學期初由學校總務處統一調配完好,班主任清點後,正式執行制度。

  四、每個學生都應自覺愛護班級財產,文明使用。

  五、財產在使用過程正常損壞,由班主任到總務處報告登記,經驗審後,由學校負責維修更換;若屬管理不善,人為損壞,維修費用由學生或班級承擔;故意損壞,加倍賠償,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六、每學期結束,學校總務處與班主任共同檢查班級財產的使用情況,並做好記載,損壞財產沒有落實到人的,從班費或班主任津貼中扣出。

  七、財產管理每學年評分一次,納入班級考核,作為評選“文明班級”和“優秀班主任”的重要依據,對管理嚴格、財產完好的班級,學校公開表揚並給予一定獎勵。

  八、學年初班級財產登記因按時上交總務處,否則視班級財產完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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