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範本

最新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範本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最新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範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我校固定資產的管理,明確經濟責任,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賬實相符,防止固定資產流失,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使用效能,更好地為教育教學科研服務,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固定資產的範圍及分類

  第一條固定資產管理範圍:不論來自何種渠道或使用何種經費(含捐贈),凡產權屬於學校的所有固定資產,都要按規定納入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實行統一領導,統一入賬,集中管理。

  第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定為固定資產:

  (一)一般裝置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價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

  (二)單價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品,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如圖書、辦公桌、檔案櫃、鐵床、課桌、椅、工具用具等。

  (三)房屋及構築物。

  第三條固定資產的分類:

  (一)不動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及其附屬物的各種設施等。

  (二)專用裝置:指直接用於教育教學的各種儀器裝置、電子裝置、文體裝置等。

  (三)一般裝置:辦公事務用的傢俱裝置包括:文印裝置、交通運輸、行政辦公裝置等。

  (四)圖書:包括圖書館、資料室藏書和儲存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各種重要電子資料。

  (五)其它資產:包括傢俱、床上用品、服裝等。

  第二章固定資產的管理體制及機構

  第四條全校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工管理、層層負責的原則,根據隸屬關係和業務特點,設校(總務處)、處(部)固定資產管理單位,組成專職和兼職相結合的管理隊伍,形成固定資產管理網路。

  (一)在校長領導下,學校一級由主管副校長及總務處行使職能,負責固定資產總體管理(計劃、購置、使用、維護維修報廢),總務處直接管理學校房屋建築、公用設施、各處(部)、服務部等財產。

  (二)處(部)為二級管理單位,並設一名兼職人員管理所屬固定資產。各處部負責人是責任人。

  第五條固定資產管理職能部門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管理的實施細則及有關制度、規定。

  (二)負責學校固定資產的清產核資、及實物賬冊的管理,並監督固定資產的驗收和入庫工作。

  (三)負責全校固定資產歸口管理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四)負責全校固定資產的統一調配,提高固定資產利用效果。

  (五)負責辦理固定資產的調撥、轉讓、拆除、改裝和報廢等工作。

  (六)對實物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對工作,做好增減登入,做到賬實相符。

  (七)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賬目體系,併為上級部門做好統計報表工作。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購置、審批、驗收及入賬

  第六條購置。全校固定資產的採購,統一歸後勤處管理,本著經濟適用的原則,各處(部)在購置固定資產前,編制固定資產的購置計劃,填制《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單》,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紀檢、學校財產(管理員)等的簽名,按學校《物品採購制度》規定購置。

  第七條驗收。所有購置的固定資產,嚴格按出入庫登記管理,對招標批次採購直接進入使用部門的財產,事後也必須完美出入庫手續,總務處要監督檢查使用和發放登記情況。

  (三)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在填寫《學校固定資產入庫單》和《學校固定資產領用單》時,所有專案必須填寫完整、準確,資產名稱、規格型號一定要與產品說明書一致,學校總務處檢查執行情況。

  第八條入賬。凡產權屬於學校的固定資產,都必須到總務處登記,到財務室辦理有關固定資產的入賬、登記手續,不得賬外滯留。

  (一)各單位資產管理人員在報銷時,須提供以下資料:《學校固定資產入庫單》、《學校固定資產領用單》、發票和供貨方提供的購置清單;

  (三)各單位不按以上程式辦事,或提供資料不完整、不規範的,或購置價格明顯過高時,總務處會同財務室有權不予辦理出入庫手續和報銷手續,擅自辦理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九條建立固定資產賬目管理體系。後勤處負責建立全校《固定資產總檯賬》《固定資產分處(部)明細賬》,各處(部)要有《固定資產登記簿》,庫管員建立《出入庫登記清冊》。

  第十條建立對賬制度。建立並不斷完善各處(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賬制度,保證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一)總務處的賬目每年對賬一次,各處(部)每學期對賬一次,也可不定期與各使用單位核對賬本,並督促、檢查各部門資產使用情況,保證資產的完整性,從而保證總分類賬戶核算的正確性和賬目登記的統一性。

  第五章固定資產的內部轉移、調撥及維修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的內部轉移是指人員調動後固定資產隨之在學校各處室之間發生的移動。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校內互相借用,須辦理有關借用手續.借用的固定資產必須按期返還,如有損壞或丟失,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凡涉及學校內部兩個使用部門之間的調撥,都要辦理有關調撥手續,並且變動部門和總務處須相應調整賬目。

  第十四條對長期閒置不用的固定資產,後勤處有權進行調撥,回收庫存管理。

  第十五條固定資產未經學校許可不得私自出租或出借,一經發現給予相應處罰。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的維修,能自行修理的都要自行修理,不能自行修理的,由部門填寫《固定資產維修申請單》,主管領導批准後總務處安排人員維修。

  第六章固定資產的報損、報廢、處置

  第十七條固定資產的處理(報廢、報損、丟失、積壓、拆除、調出等),執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並嚴格履行有關審批手續。

  各部門固定資產的拆除、報廢和處理應填報《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集中統一辦理有關資產處置審批手續,資產處置後,填寫固定資產處置清單,總務處和財務室根據清單和實際交易價格分別調整有關賬目,各使用單位也同時做好有關賬務處理。

  凡擅自處理固定資產者,按違反財經紀律處理。對嚴重侵害國有資產的部門和個人,要進行必要的經濟處分,同時由有關部門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所引起的收入,如外借資產的一切收入所得,資產有償調撥的所得收入,閒置、多餘資產變賣收入、賠償收入(含投保資產的保險賠償金、責任個人賠償費用)等,報廢資產殘體的收入,一律上交學校。

  第十九條固定資產如丟失、損壞或發生事故,各單位必須立即查明情況,及時上報總務處,並在查明原因後提出處理意見。

  第七章固定資產管理人員

  第二十條學校成立固定資產管理小組,各處(部)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都要落實到人(兼職)、規定其職責和管理許可權。

  第二十一條未經學校領導和總務處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將學校的固定資產作為它用或相互轉用。凡固定資產需出校時,須持有總務處開出的出門證,校門衛方可允許出門。

  第二十二條工作變動或退休退職在離開前,應及時交清自己以前使用或管理的各種裝置,完善手續。

  第八章固定資產清查

  第二十三條對所有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以物對賬、以賬對物,做到賬表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生盈虧、報廢等及時處理調整賬戶,保持固定資產賬、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資產清查都要留有書面資料。

  第二十四條學校在進行財產清查時,要在學校領導的安排下,由總務主任具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第二十五條清查方法以核實賬面、實地盤點為主,以抽查、臨時盤倉的方法為輔,以達到摸清家底、保證財產安全的目的。發現差錯應查明原因,經批准後,進行調賬,並指定人員寫出報告,以便核查。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毀損處理原則。

  (一)因管理人員不遵守規章制度,工作失職造成損失的,按資產原值賠償。

  (二)因個人責任造成損失的,個人應承擔全部賠償。

  (三)對毀損、丟失的.固定資產,所在處(部)須立即上報,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

  (四)對未經學校批准,擅自出售、報廢、報損固定資產的行為,除追究直接責任人和處室負責人的責任外,還要賠償損失。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凡與本辦法有牴觸的,按本辦法執行。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學校資產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絕流失,減少浪費,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資產管理實行總務處綜合管理,各處室歸口管理,使用單位具體負責的管理體制。

  二、總務處設資產管理員,負責管理學校財產的帳目,財產登記、清查、報損等工作。凡有資產的處室使用單位,應建立財產分戶帳,設兼職財產管理員,負責本處室的財產保管、使用、登記等工作。

  三、辦公室傢俱由總務處統一安排使用,任何處室年級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換或佔為私有,如發現私有辦公傢俱要限期歸還,並據罰款。

  四、教職工因調動離開學校,要按規定歸還在學校所借全部財產後,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五、教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前,應退還在學校所借辦公傢俱和生活用品或教學用品,如錄音機、計算機、圖書等。

  六、自然損壞和損耗須報損的物品,由使用單位管理人員填寫報損申請表,處、組、室領導簽字證明後,由學校財務管理員核實,按規定辦理報損手續。已報損的物品集中在學校倉庫,由學校統一處理,屬人為損壞或因保管不妥而損壞或丟失者,根據情況由負責人賠償損失。

  七、每學年由總務處組織專人對各處、室、組的資產帳、物和辦公傢俱保管情況進行一次清查、核對,如有特殊情況,財產保管員有權抽查各組、辦公室的財產、帳、傢俱等物。

  八、教室公物管理,由各班班主任負責,政教處予以督促。每學年開學前,總務處配齊教室各類裝置,登記立帳,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實後,教室所有設施留有班級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為造成損壞或遺失,均由班級承擔賠償責任。

  九、獎懲辦法

  (1)學校對認真負責地管理好本組財產管理、帳、物相符,積極配合學校搞好清查工作的責任人給予獎勵。

  (2)對分管範圍內的財產不負責任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資產浪費、流失和被盜,視情節輕重對負責人給予批評、賠款,並追究責任。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和利用效益,根據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固定資產是學校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建設和發展的基本條件,是培養人才,保證教學、科研、行政辦公、生活後勤等項工作順利進行,辦好學校的物質基礎。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晰產權關係,合理配備並節約有效使用固定資產,保證學校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固定資產的範圍和分類

  第三條一般裝置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能夠獨立使用,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屬於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處理。

  第四條學校各部門不論是透過何種經費購得裝置(包括自籌、捐贈、自制等);均屬於學校財產,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範圍。

  第五條固定資產按以下分類進行管理。

  1、土地。指學校所有的經營場地。

  2、房屋及建築物類。指房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房屋包括教學和科研用房、行政辦公用房、職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鍋爐房等;建築物包括道路、圍牆、等;附屬設施包括房屋建築內的電梯、通訊線路、輸電線路、供水設施道等;

  3、交通運輸裝置。主要指學校的車輛。

  4、教學儀器裝置類。指各種具有專門效能和專門用途的裝置。包括各種儀器和機械裝置、實訓室的裝置。

  5、辦公電子裝置類。指辦公和事務用的通用性電子裝置;

  6、傢俱及其他類。指學生桌椅、床、辦公桌椅、櫃、沙發、茶几等;

  7、圖書文物類。指圖書館(室)、閱覽室、資料室的圖書資料等;

  8、文藝體育裝置。

  9、公共設施。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管理體制

  第六條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應堅持統一歸口管理。後勤處是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職能職權部門,其職責是:

  1、負責全校固定資產產權界定、資產評估、清產核資等項工作;

  2、負責制定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實施產權管理,保障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3、負責制定固定資產的配備使用標準、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落實;

  4、負責學校固定資產的建檔建卡。

  5、負責學校固定資產的驗收、調撥、調出、丟失、損壞、報廢的審批及處理;

  6、對各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各處室是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單位,在資產管理處授權範圍內,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固定資產負有全面的管理責任。其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制定資產管理的實施細則,加強規範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

  2、對本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在學校規定的許可權內有調配權,但需到後勤處備案,必須保證學校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3、配備專職和兼職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管理好本單位固定資產的賬、物,根據學校資產管理部門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清查,保證賬、物相符,認真做好有關資產管理的各種統計報表工作。

  第八條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工作調動或離職時要實行嚴格的交接手續,賬、物清點無誤後,簽署交接文書,經資產管理處備案後方可調動或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計價

  第九條固定資產計價標準

  1、購入、上級主管部門劃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調撥價以及運雜費、保險費等計賬;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賬;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淨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賬;

  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證記賬;

  5、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原價值的,按照估價入賬;

  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重置完全價值入賬;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驗收手續的固定資產,待確定實際價值後,再進行入賬;

  第十條固定資產不實行折舊,按原值入賬。

  第十一條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不得任意變動固定資產賬面原值: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的;增加補充裝置或改良裝置的;將固定資產一部分拆除的: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發現原來記錄固定資產價值有誤的。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的價值變動,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辦理,並對固定資產有關賬目作相應調整。

  第五章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

  第十三條添置固定資產必須根據學校發展規模及學科設定情況,按照教學、科研、行政辦公、生活服務等方面的需要,全盤規劃,保證重點。貫徹勤儉辦學的方針,避免重複購置,積壓浪費。

  第十四條購入、調入和自制的固定資產,不分單位、不分經費來源,統一由資後勤處組織驗收(屬於技術裝置的協同技術部門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後,由後勤處根據驗收單等憑證入賬。

  第十五條接受捐贈或盤盈的固定資產,由資產管理處辦理接收和交接。並開具固定資產交接單、捐增協議、發票或固定資產盤盈報告單等憑證,資產管理處根據憑證,辦理入賬手續。

  第十六條新增固定資產一律持購貨憑證等相關證件(須有單位負責人、經辦員、領用人簽字)到資產管理處辦理驗收,登記固定資產編號、入固定資產賬;經驗收人員及主管負責人簽字之後,財務室方可辦理報銷手續。未經資產管理處辦理上述手續的,財務室一律不能辦理其它手續。

  第十七條固定資產的減少變動(變賣、盤虧、報廢、丟失、損壞)都必須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全校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其產權歸學校所有,處置權歸後勤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固定資產報廢、變賣、串換或私分。固定資產處置的審批手續完備後,由資產管理處組織回收、處置或授權歸後勤處處置。

  第十八條對使用部門長期閒置、多餘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固定資產,後勤處有權進行處置或調劑。拒絕處置、調劑的,資產管理處可建議學校對其進行相關的處理。

  第六章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十九條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入庫、發放、使用、保管、維修保養及處置等項工作,都要有專人負責,建立嚴格的責任制度。

  第二十條建立固定資產賬目管理制度,做到賬物相符、賬賬相符。後勤處建立全校統一的固定資產一級賬。各部門也要建立所管固定資產明細賬,準確記錄所管範圍的固定資產的數量、價值增減變動情況。各處室每年十二月底前將所管資產增減變動情況報給後勤處。

  第二十一條學校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各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資產管理職責,切實管好、用好學校的固定資產。各使用單位要妥善維護和保養好自己所佔用的固定資產,保持其良好的使用效能和財產的完整。對使用情況要經常進行檢查,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條對利用學校固定資產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未經許可擅自處理、變賣學校資產的收入,後勤處有權代表學校予以沒收,並對有關責任人按相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或建議學校給予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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