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間作業規章制度(精選10篇)

有限空間作業規章制度(精選10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有限空間作業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限空間作業規章制度 篇1

  一、編制目的

  為加強和規範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規範有限空間作業行為,保障人員安全,確保生產裝置正常執行和作業安全,特編制此制度。

  二、規章制度

  1、有限空間作業前要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需要時要同時辦理其他作業證,作業人員須持有審批的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其他作業許可證後方准許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2、嚴格執行先檢測後作業的原則,作業前一定要明確有限空間內的有害因素及其濃度。

  3、作業負責人要明確所有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職責,負責人及作業人員都要明確資訊溝通的工具、方式和內容。

  4、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公司內部作業許可證制度。公司安全主管部門負責作業許可證管理。

  5、作業主管部門要編制安全作業方案,並根據作業方案在許可證上填寫簡要作業程式和內容,作業方案應作為許可證的附件;安全主管部門根據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在許可證上寫明危險有害因素。

  6、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監護工作。要針對作業環境的實際要求,配備足量、符合實際作業環境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且作業人員要佩戴好勞動用品後再進行作業,場外必須有監護人員監護及必要的施救工具。

  7、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不得違規操作,以免事故的發生。

  8、事故發生後,切忌盲目施救。發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後,監護人或事故發現者應當及時呼救,在採取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如穿戴防護服,戴上防毒面具或呼吸器以及其他一些防護措施後,方可入內施救。切忌因救人心切,盲目入內,而導致事故傷亡人數的增加和事故的擴大。

  9、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範技能。

  10、制定切實有效的事故應急預案,並不定期的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予以記錄。

  三、注意事項

  參與有限空間作業的所有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作業規章制度及有限空間作業操作規程,對違反規定者按照公司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有限空間作業規章制度 篇2

  一、總則

  (一)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專案部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管理內容

  (一)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填寫《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辦理程式如下:

  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所在專案的工程部負責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

  2、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3、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後簽字認可。

  4、工程部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複查無誤,報專案經理審批後,方可進入作業。

  (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1、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有限空間作業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2、切實做好有限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並對裝置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標誌牌。

  3、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採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後上鎖等措施,並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範圍內,分析合格後才允許進入裝置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XX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9。5%以上。如在裝置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5、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7、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8、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捲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報經公司批准。

  9、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裝置內照明電壓應不大於36V。在潮溼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於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0、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11、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12、有限空間作業可採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採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13、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採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並進行定時監測。

  14、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並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15、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並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裝置內作業審批手續。

  16、作業完工後,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裝置內部,確認裝置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後,方可封閉裝置孔。

  (三)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四)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開啟裝置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裝置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裝置內通風;對於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裝置,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五)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六)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按要求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七)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後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裝置內部。

  (八)在清理裝置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澱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九)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十)作業完成後,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裝置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誤,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後,方可封閉人孔。

  有限空間作業規章制度 篇3

  1、目的:

  嚴格執行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保障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氣體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2、範圍:

  本規程適用於全廠範圍進入危險有害因素且受到限制、約束的封閉、半封閉裝置、設施及場所的作業。

  3、權責:

  3.1作業部門負責提出申請要求,填寫《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申請審批表》並落實好事前預防措施;

  3.2作業部門負責確定作業人員、作業時間段、作業種類、使用工具及需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3.3消防部負責檢測、分折及督促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4、定義及分類:

  4.1有限空間危險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存在危險有害因素(如缺氧、甲烷等有毒氣體或粉塵中毒危險)且受到限制和約束的封閉、半封閉裝置、設施及場所的作業。

  4.2封閉、半封閉裝置:儲罐、反應塔、鍋爐、壓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車等。

  4.3地下有限空間:地下管道、地下室、暗溝、地坑、沼氣池及化糞池、下水道、池、地下電纜溝等。

  4.4地上有限空間:垃圾站、溫室、冷庫、煙道等。

  5、有限空間危險作業規範及安全防範措施:

  5.1按照先檢測、後作業的原則,凡是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先檢測其氧氣、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含量,將檢測結果記錄“作業申請審批表”內,符合安全要求後,方可進入作業;

  5.2確保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現場的空氣質量,其中氧氣含量:18%

  5.3有限空間危險作業進行過程中,在氧氣濃度、可燃性氣體濃度可能發生變化的危險作業中應保持必要的測定次數或連續檢測;

  5.4作業時所用的一切電氣裝置,必須符合有關用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照明應使用安全礦燈或12伏以下的安全燈,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5.5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前和離開時應準確清點人數,採取必要通風措施,保持有限空間空氣流通良好;

  5.6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並應在醒目處設定警示標誌;

  5.7在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搶救器具,以便在非常情況下搶救作業人員,必須設有專人現場監護;

  8當作業人員在與輸送管道連線的密閉裝置(如油罐、反應塔、儲罐、鍋爐等)內部作業時必須嚴密關閉閥門,裝好盲板,並在醒目處設立禁止啟動的標誌;

  5.9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前應履行申報手續,填寫“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安全審批表”(見附表,以下簡稱“作業申請審批表”)。逐項落實各項措施,經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負責人和安全部門負責人稽核、廠長批准後,方可進入作業;

  5.10作業(施工)完畢後,現場及時清理乾淨,安全監控員、操作人必須在表內簽名確認;

  5.11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

  6、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人員職責:

  6.1嚴格按照“作業申請審批表”上籤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6.2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3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服裝、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

  6.4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報警聯絡方式。

  7、作業監護人的職責:

  7.1監護人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能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

  7.2監護人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7.3監護人應和作業人員擬定聯絡訊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絡,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並立即採取救護措施。

  7.4監護人應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和熟練使用配備的應急救護裝置、設施、報警裝置等,並堅守崗位。

  7.5監護人應攜帶“安全審批表”並負責保管、記錄有關問題。

  8、禁止以下作業:

  8.1無辦理“安全審批表”的作業。

  8.2與“安全審批表”內容不符的作業。

  8.3無監護人員的作業。

  8.4超時作業。

  8.5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9、禁止以下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

  9.1在經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9.2有聾、啞、呆、傻等嚴重生理缺陷者。

  9.3患有深度近視、癲癇、高血壓、過敏性氣管炎、哮喘、心臟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

  9.4有外傷疤口尚未癒合者。

  有限空間作業規章制度 篇4

  一、目的

  對本公司緊急特殊需要的生產任務,不適用於執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發生人身傷亡或裝置損壞,事故後果嚴重,需要採取特別控制措施的特殊危險作業。必須採取特殊審批和保護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二、責任

  1、企業安會、安全科負責監督執行本制度;

  2、有危險作業部門或個人必須履行本制度;

  三、危險作業範圍:

  1、高空作業(高度在2m以上,並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動火作業;

  3、或有危險的作業;

  4、起吊安裝重型裝置的作業;

  5、帶電作業;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7、處理化學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8、在輕質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業;

  9、其它危險作業。

  四、危險作業審批

  1、凡屬於上述8種範圍,在生產中不常見,又急需解決的危險作業。在進行危險作業前,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部門(包括承包部門、個人)共同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見附表),報企業安全科批准,特別危險作業需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同意後,方可開始作業。

  2、如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實施單位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總經理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範措施和落實實施單位的現場指揮人。但事後必須補辦審批手續。

  3、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報請安全科審批;特別危險作業須經安全技術論證報請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4、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單位領導指定,有作業禁忌症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五、危險作業的實施

  1、危險作業申請批准後,必須由執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2、作業前,單位領導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3、危險作業使用的裝置、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誌。

  5、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

  6、危險作業單位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7、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8、危險作業完工後,應對現場進行清理。

  有限空間作業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對檢修作業安全的、控制與管理,確保檢修作業過程中安全,結合集團公司《安全管理守則》《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聯保互保制度》《安全檢查區域責任制度》《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裝置維修安全管理規定》和“四個重點”安全管理要求等規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檢修作業。

  第三條、工程施工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制度。

  第四條、應急處置措施和應急操作納入應急預案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條、各單位應將檢修作業進行統計分類,明確一般檢修作業、重點檢修作業、危險檢修作業等審批級別,分別明確管理責任人。所有檢修作業均應適用作業票制度。

  第六條、各單位應進一步完善檢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規範作業前危險辨識和安全措施制定、安全可靠性評估和作業審批、作業前安全交底和措施落實確認、聯保互保關係確立和現場安全監控、作業現場恢復和結果驗收等。

  第七條、檢修作業安全措施必須明確有毒有害物質的控制措施、致使裝置運轉或安全裝置失靈的動力能源控制措施、檢修作業影響區域的控制措施等,必要時應明確應急措施。

  第八條、各單位應在檢修作業前明確檢修作業單位和作業區域所屬單位各自的.安全責任。

  第九條、各單位應經常開展檢修安全技能培訓和檢修安全知識教育。、中修工程施工前應開展針對性安全教育。

  第十條、檢修現場責任領導應嚴格落實《安全檢查區域責任制度》中的相關要求。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建立嚴格的作業審批程式,作業審批人應對作業的安全合法性、安全措施的可靠性負責。

  第十二條、各單位應規範各級作業票的使用,作業票內容應包括作業名稱、主要內容、起止時間、地點區域、作業類別級別、作業單位(包括人數)、安全措施(責任人)、安全交底人(簽字)、安全交底接受人(簽字)、作業地點崗位人員(簽字)、作業審批人(簽字)等內容。

  第十三條、檢修作業負責人應隨身攜帶作業票備查,作業結束後,應將作業票歸檔留存。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不斷細化分解檢修作業內容,逐步推進檢修作業規程化、規範化和標準化。

  第三章、安全監控

  第十五條、所有檢修作業均應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

  第十六條、正常生產過程中的維修,作業人員必須經崗位人員同意並在作業票上簽字後,懸掛檢修作業牌,方可進行檢修作業。該區域的安全檢查監控責任仍由原責任人負責。崗位人員和區域負責人有拒絕作業和隨時終止作業的權力。

  第十七條、外單位進入本單位進行檢修、搶修作業,必須經生產處組織安排,嚴格履行安全交接簽字手續,雙方應認真落實《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章“跨區域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各級行政負責人,應加強檢修作業檢查指導。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監督檢查檢修作業過程中安全保障體系執行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第十九條、各單位應嚴格落實檢修作業安全要求,規範作業票使用,凡有違本制度的作業行為,給予經濟處罰500元。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集團公司安技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有限空間作業規章制度 篇6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保證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災、爆炸等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和公司相關檔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術語

  (一)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二)有限空間分為以下三類:

  1、封閉、半封閉裝置,如:儲罐、反應塔、冷藏車、沉箱及鍋爐、壓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車等。

  2、地下有限空間 ,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沼氣池及化糞池、下水道、溝、井、池、建築孔樁、地下電纜溝等。

  3、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槽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封閉車間、試驗場所、煙道等。

  (三)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第三條 相關檔案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化學有害因素》

  《安全標誌及其使用的導則》

  《安全防護報警用具管理制度》

  《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式》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廠區動火作業管理規定》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所屬各單位對有限空間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 安全辦是公司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單位,負責組織建立公司《有限空間及安全要求清單》(以下簡稱《有限空間清單》),負責對有關檢測裝置及應急裝置的配備、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各單位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負責組織單位開展有關培訓教育、制定有關應急預案,負責對檢測單位開展檢測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的審批,負責對公司有限空間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六條 製造部、 機修組和水電組負責協助安全辦建立公司《有限空間清單》,負責組織配備、管理、檢定和維護有關檢測裝置及應急裝置,負責組織配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負責對工程施工過程中有關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七條 管理部及安全辦負責與有限空間作業有關的的動火作業的審批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 各單位是本單位有限空間和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責任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的申報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前和過程中的管理工作,安全辦負責建立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有限空間相關的培訓教育和應急演練工作。

  第三章 有限空間管理

  第九條 公司對有限空間實行危險分級管理。根據有限空間內部已聚集或可能聚集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種類和含量、入內作業的頻繁程度以及可能導致事故的嚴重程度等因素,將有限空間分為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二級危險有限空間、三級危險有限空間。

  第十條 製造部會同管理部參照本制度第二條、第九條之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具體擬定公司有限空間危險級別判定標準。

  第十一條 管理部負責將有限空間危險級別判定標準下發各單位,並組織其按標準開展本單位有限空間識別和危險級別判定工作。各單位按要求組織有關安全、生產、裝置、技術管理人員及一線職工共同識別、討論、判定形成本單位的《有限空間清單》,並上報安全辦。

  第十二條 安全辦對各單位上報的《有限空間清單》進行補充、稽核、確認,報公司管理部主管批准後,形成公司《有限空間清單》,由安全辦下發各單位執行,同時報安全監督管理處備案。

  第十三條 製造部應按照《安全標誌及其使用的導則》等有關標準,組織各單位在有限空間入口處或醒目處設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安全辦予以協助和監督指導。告知牌內容應包括警示標誌、作業現場危險性、安全操作注意事項、危險有害因素濃度要求、應急處置措施和聯絡方式等。各單位應在日常加強對告知牌的維護和管理,保持其清晰、完好,並教育和督促職工嚴格執行告知牌所告知的要求。

  第十四條 各單位對有限空間控制應按照“優先綜合治理、其次封閉隔離、而後作業控制”的原則進行,具體控制措施及其先後順序如下:

  (一)採取技術革新、裝置改造等措施從本質上減少或消除有限空間。

  (二)採取改進作業組織、封閉隔離等措施,減少或消除有限空間作業。

  (三)按照本制度及有關規定、規程對有限空間作業過程進行控制。

  第十五條 公司《有限空間清單》形成或集中更新後,製造部、管理部應組織有關單位共同研究討論技術裝置改造、作業組織改進、封閉隔離等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時應形成改造計劃、改進方案等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予以實施。

  第十六條 各級《有限空間清單》均應實行動態管理。各單位應堅持在日常持續關注、不斷識別並及時上報安全辦進行增減和完善。管理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一次集中識別、判定,並按程式更新各級《有限空間清單》。

  第四章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

  第十七條 有限空間作業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再審批、後作業”的程式,作業中還應根據作業環境可能發生的變化實施持續檢測或動態檢測。在未準確測定氧氣含量、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前,及經檢測上述物質濃度不達標或超標而未採取有效的防控手段時,嚴禁進入該場所。

  第十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以下簡稱《作業票》,《作業票》辦理程式如下:

  (一)作業負責人向有限空間所屬單位(以下簡稱所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所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接到申請後應根據本單位《有限空間清單》和現場實際情況作出是否具備基本作業安全條件的定性結論,並告知作業負責人。如結論為“否”,則本流程終止,不得作業。如結論為“是”,單位安全管理機構則應向作業負責人發放空白《作業票》並指導其填寫。

  (二)對於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應通知管理部進行檢測。對於二、三級危險有限空間,由安全管理機構進行檢測。

  (三)檢測完成後,檢測人員將檢測結果和檢測結論填入《作業票》中,簽字確認,並將檢測時所取樣品封存保管(樣品至少保留8小時)。

  (四)所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作業負責人共同確定、安排好作業監護人,向作業人員、監護人員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識、氣防知識、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識,並組織落實防護措施。交代完畢、防護措施落實後,作業人、監護人共同在《作業票》中籤字確認。

  (五)檢測合格、措施落實到位後,作業負責人在《作業票》上籤署意見,並將《作業票》報審批單位簽字批准後,方可開始作業。其中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票》由管理部審批(必要時應由公司負責人簽署意見),二級和三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票》由所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審批(必要時,應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

  第二十條 《作業票》管理要求

  (一)作業票共四聯,第一~三聯分別由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在作業過程中隨身攜帶,第四聯由審批單位留存備查(儲存期1年)。

  (二)《作業票》要有明確的起止時間和作業詳細地點、部位,作業期間應根據有限空間內介質的危險程度,確定檢測分析的時間間隔和作業票的有效時限。作業時限要求一般為: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不應超過4小時,每隔4小時單位安全管理機構應進行一次複查並在《作業票》中註明,作業過程間斷超過1小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二級、三級危險有限空間連續作業通常不超過8小時,裝置(裝置)全面停工(停車)檢修期間不超過24小時,作業過程間斷超過4小時應重新檢測分析,超過8小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

  第二十一條 檢測分析單位應具備較高的檢測分析能力、安全防護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取樣要具有代表性,在進行檢測分析時要確保自身安全,必要時應佩戴隔離式呼吸器。檢測過程中,單位安全管理人員、作業負責人等相關人員應在現場進行監護。

  第二十二條 作業負責人能力要求和職責

  (一)瞭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範措施,具備較高的應急處置、指揮和急救能力;

  (二)負責辦理《作業票》;

  (三)在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後,在《作業票》規定的時限和地點,依照作業標準、安全標準組織作業;

  (四)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空間內發生的變化,當作業條件異常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時,要立即終止作業,並組織作業人員安全撤離。

  第二十三條 監護人的能力要求和職責

  (一)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及作業人員,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具備基本急救常識,掌握應急報警方式。

  (二)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的狀況,與作業人規定明確的聯絡訊號,保持有效的作業、報警、撤離等資訊溝通,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進行監護。

  第二章 (三)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落實不到位或措施不完善時,有權下達暫停或終止作業的指令。

  (六)發現附近排放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質時,應立即下達暫停或終止作業的指令,並及時通知有限空間內作業人員安全撤離。

  (七)在作業前後對進出有限空間的人員、工具、材料等進行清點。

  (八)有限空間作業完畢後,監督對有限空間予以恢復或封閉。

  (九)監護過程中如發現作業人員中毒、窒息或出現異常,應立即指揮內部人員撤離並報警,不得盲目進入空間內施救。

  第二十四條 作業人能力要求和職責

  (一)熟悉所從事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應急處置及自救措施,掌握報警及聯絡方式。

  (二)嚴格執行“五不作業”的原則,即:沒有有效的《作業票》不作業;監護人不在現場不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不作業;作業時間、地點與作業票不符不作業;勞動保護著裝和器具不符合規定不作業。

  (三)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

  (四)與監護人保持有效的作業、報警、撤離等資訊溝通。

  (五)對違反本制度和有關規程規定的、強令冒險作業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實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並向上級反映。

  (六)作業過程中如發現他人或自身有中毒、窒息症狀或出現異常時,應立即發出撤離訊號,向監護人傳遞資訊,並立即撤離現場。

  第二十五條 作業單位與有限空間所屬單位不是同一單位時,雙方應分別指派一名以上人員擔任監護人。作業人員分屬不同單位時,雙方應協商指定一名人員擔任作業負責人。一級危險有限空間作業時,還應設定專職指揮人員,負責在有限空間外統一指揮。

  第五章 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二十六條 有限空間作業環境檢測合格標準如下:

  (一)氧氣含量為19.5%-23.5%;

  (二)有毒有害物質濃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規定,如:一氧化碳濃度不超過20mg/m3,硫化氫濃度不超過10mg/m3。

  (三)可燃性氣體含量低於其爆炸下限的10%,如:一氧化碳含量低於11.25%(爆炸下限為12.5%),丙烷含量低於1.89%(爆炸下限為2.1%)。

  第二十七條 有限空間作業要切實做好工藝處理,所有與有限空間相連的管線、閥門必須斷開、加堵盲板,並按規定進行吹掃、置換合格,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第二十八條 進入帶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必須先停機、切斷電源,並懸掛“有人檢修,禁止合閘”標示牌,必要時應設專人監護。

  第二十九條 有可燃氣體或可燃性粉塵存在的作業現場,必須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檢測儀器、電動工具、照明燈具、作業工具等,進入煤氣環境還應攜帶行動式報警儀。

  第三十條 有限空間內如需進行動火、臨時用電等作業時,必須同時辦理上述作業審批手續。

  第三十一條 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採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

  第三十二條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所用照明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在金屬裝置內及特別潮溼場所作業,使用的行燈電壓應在12V以下,凡超過12V的電氣裝置都必須設漏電保護器且保持良好絕緣和接零保護。

  第三十三條 電器裝置、焊鉗、手持電動工具、導線進出有限空間必須事先切斷電源傳遞進出。暫時不用的焊鉗、電氣裝置、工具應切斷電源,放在乾燥的木板或絕緣板上,嚴禁將帶電的焊鉗、電氣工具隨意直接放在有限空間的金屬體上。

  第三十四條 在有限空間內使用二氧化碳、氬氣或氦氣進行焊接作業時,必須在作業過程中不間斷通風換氣,確保空氣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十五條 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應保持其暢通無阻,便於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第三十六條 有限空間應急要求

  (一)管理部按照《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式》組織相關單位制定基地級和單位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預案應確定救援人員及職責,明確救援裝置器材,科學、規範策劃事故處置程式。預案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演練後應及時進行可行性評估、修訂。

  (二)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作業負責人應組織擬定緊急情況下的撤離路線和方法,並在《作業票》中註明,作業人應牢記。

  (三)有限空間外的現場應配備合格的隔離式呼吸器、滅火器、應急照明裝置、強制通風裝置、安全繩、安全梯等應急物資。

  (四)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監護人應立即啟動有關預案,指揮內部人員撤離,並及時報警,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第六章 日常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七條 各單位每年應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進行安全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裝置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簽字確認。

  第三十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前,有限空間所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應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針對性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有限空間內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質,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況以及處理、救護方法等。

  第三十九條 有限空間檢測分析及應急所需裝置、工具、儀器等由裝備動力部組織配備。檢測分析及應急所用裝置、工具、儀器等應作為安全防護報警用具進行管理,裝備動力部應組織各單位建立《安全防護報警用具登記臺帳》,開展日常維護管理和定期檢定工作。安全環保部應對各單位檢測分析及應急所用裝置、工具、儀器的建賬登記、日常維護管理、定期檢定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條 外委施工涉及有限空間作業時,外委施工組織單位(部門)應通報安全環保部和有限空間所屬單位,並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告知其有限空間危險狀態。安全生產協議應明確承包單位承擔的檢測分析、安全管理等責任。作業過程中,我方不得為其出具檢測分析結論、審批《作業票》等。外委施工組織單位(部門)、安全環保部、有限空間所屬單位應加強對承包單位的有限空間作業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 各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明確作業步驟、安全要求和應急措施等,規程應分別單獨制定保證與各個有限空間一一對應,規程編制過程中安全環保部應予指導。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經安全環保部稽核並報安全監督管理處備案後下發執行,相關作業人員必須熟知熟記並嚴格遵守。

  第七章 罰則

  第四十二條 未按要求建立並動態管理《有限空間及安全要求清單》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00元罰款,並責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三條 未按要求設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的,對責任單位處每例100~300元罰款,並責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四條 有限空間作業未辦理或違規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的,對責任單位處2000~4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500~1000元罰款,並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同時,違規情況應在基地範圍內通報。

  第四十五條 《有限空間作業票》未按要求隨身攜帶的,對責任人處50~100元罰款,並責令立即暫停作業進行整改。

  第四十六條 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管理鬆散的,視情節對責任單位處1000~2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300~500元罰款,並責令立即停止作業。

  第四十七條 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對責任單位處500~1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300~500元罰款,並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存在違章、違規行為的加倍處罰。

  第四十八條 作業過程中違反本制度第五章之規定的,視情節每項對責任單位處500~1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100~400元罰款,並責令暫停作業進行整改。

  第四十九條 未開展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安全培訓或培訓無記錄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00元罰款,並限期整改。

  第五十條 未制定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規程未分別單獨制定不能保證與各個有限空間一一對應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3000元罰款,並限期整改。

  第五十一條 未在有限空間作業前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進行針對性安全教育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100~200元罰款,並責令立即停止作業。

  第五十二條 未按規定製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3000元罰款,並責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三條 未與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外委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2000元罰款,並責令限期整改,必要時責令立即停止施工。

  第五十四條 有限空間檢測分析及應急所用裝置、工具、儀器配備不全或管理不善的,視情況對責任單位處500~1000元罰款,並責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五條 其他違反本制度及有關規程、預案規定的,由管理部等主管部門視情節作出處罰決定,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還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制度所用記錄見附表。

  第五十七條 本制度由安全辦制定,報公司稽核、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五十八條 本制度由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 本制度自2013年7月1日起執行。

  有限空間作業規章制度 篇7

  1目的

  為了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與監督,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公司生產範圍內從事有限空間作業和具有有限空間作業行為的崗位適用。

  3定義

  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4有限空間作業責任制

  4.1企業負責人總經理,對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全面負責。安環科、車間(部門)、班組負責人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責。

  4.2職責

  4.2.1總經理職責:總經理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單位、監護者職責。組織制定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4.2.2安環科職責:安環科負責編制有限空間作業的制度,制度包括: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制度;有限空間作業應急管理制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負責提供有限空間內有毒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的檢測。負責對有限空間作業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培訓的內容包括: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範措施;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4.2.3車間負責人職責:車間負責人是安生生產直接責任人,負責督促、檢查本部門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投人,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4.2.4班組職責:在安排有限空間作業前,認真閱讀操作方案、如對操作方案有疑問必須立即反映、不得有誤。對凡是進入有限空間檢修、清理、作業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人員嚴禁其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嚴格執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凡未經總經理簽署審批,任何人不得進人有限空間作業。有限空間進入點附近設定醒目的警示標誌標識,井告知作業人員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全過程掌握作業期間隋況,保證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撒離等資訊溝通,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即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並證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授權的人員進入。

  4.2.5作業人員安全職責:應瞭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式、防護設施符臺要求後,進入作業;並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終止作業。

  5安全技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5.1檢測

  5.1.1有限空間作業應當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的原則。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檢測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5.1.2未經通風和檢測合格,任何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檢測的時間不得早於作業開始前30分鐘。

  5.1.3檢測人員進行檢測時,應當記錄檢測的時間、地點、氣體種類、濃度等資訊。檢測記錄經檢測人員簽字後存檔。

  5.1.4檢測人員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發生。 5.1.5有限空間內盛裝或者殘留的物料對作業存在危害時,作業人員應當在作業前對物料進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換。經檢測,有限空間的危險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一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後,方可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5.2危害評估: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安全管理部門應根據檢測結果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於安全受控狀態。

  5.3通風

  5.3.1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應當採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禁止採用純氧通風換氣。

  5.3.2發現通風裝置停止運轉、有限空間內氧含量濃度低於或者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高於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限值時,必須立即停止有限空間作業,清點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

  5.3.3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應當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

  2 5.3.4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檢測合格後方可進入。

  5.4照明

  相應部門應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裝置、檢測裝置、照明裝置、通訊裝置、應急救援裝置和個人防護用品。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時,檢測、照明、通訊裝置應符合防爆要求,作業人員應使用防爆工具、配備可燃氣體報警儀等。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裝置設施應妥善保管,並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設施的正常執行。

  5.5勞動防護用品

  根據有限空間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教育監督作業人員正確佩戴與使用。

  5.6應急救援裝備:

  作業時應配備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應急通訊報警器材,現場快速檢測裝置,大功率強制通風裝置,應急照明裝置,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等。

  6有限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6.1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並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及時更新。

  6.2對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檢修、清理作業的,安環科應實施作業審批。未經審批,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6.3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並經負責人批准。

  6.4按照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及其安全職責。

  6.5有限空間作業前,將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和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業人員。現場負責人應當監督作業人員按照方案進行作業準備。

  6.6採取可靠的隔斷(隔離)措施,將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設施裝置、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空間與作業地點隔開。

  6.7有限空間作業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保持有限空間出入口暢通;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和警示說明;作業前清點作業人員和工器具;作業人員與外部有可靠的通訊聯絡;監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並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絡;存在交叉作業時,採取避免互相傷害的措施。

  6.8有限空間作業結束後,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應當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撤離作業人員。

  6.9制定應急預案,並配備相關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訊裝置、安全繩索等應急裝備和器材。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掌握相關應急預案內容,定期進行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有限空間作業外包管理要求

  7.1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發包給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承包方,並與承包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存在多個承包方時,應當對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7.2企業對其發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主體責任。承包方對其承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直接責任。

  7.3有限空間作業中發生事故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警,禁止盲目施救。應急救援人員實施救援時,應當做好自身防護,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8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

  8.1企業應當對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專項安全培訓。

  8.2專項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範措施;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8.3安全培訓應當有專門記錄,並由參加培訓的人員簽字確認。

  9應急救援

  9.1生產管理部門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裝置器材,掌握事故處置程式,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並不斷進行修改完善。

  9.2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監護者應及時報警,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10事故報告

  有限空間發生事故後,應當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向所在鎮政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報告。

  11考核: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環科責令相關部門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並處100元以上的罰款:

  11.1未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

  11.2未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的。

  11.3未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辨識、提出防範措施的。

  11.4未對有限空間作業制定作業方案或者方案未經審批擅自作業的。

  11.5有限空間作業未檢測或者監測,未實行專人監護作業的。

  11.6未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器材。

  有限空間作業規章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三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式為:

  (一)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二)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三)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後簽字認可;

  (四)安全管理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複查無誤後,報廠生產辦審批後,方可進入作業。

  第四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一)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二)切實做好作業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並對裝置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三)進入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採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後上鎖等措施,並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四)進入有限空間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範圍內,分析合格後才允許進入裝置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0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8%-22%。如在裝置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五)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六)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八)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捲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生產辦批准;

  (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裝置內照明電壓應不大於36V。在潮溼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於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十一)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間作業可採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採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十三)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採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並進行定時監測;

  (十四)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並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十五)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並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裝置內作業審批手續;

  (十六)作業完工後,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裝置內部,確認裝置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後,方可封閉裝置孔。

  第五條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第六條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開啟裝置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裝置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裝置內通風;對於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裝置,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第七條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第八條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按要求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第九條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後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裝置內部。

  第十條在清理裝置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澱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第十一條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第十二條作業完成後,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裝置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問題,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後,方可封閉人孔。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間作業規章制度 篇9

  一、為加強員工安全防範意識,較少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增強防範能力。

  二、作業班組要定期進行培訓需求識別,及時制定培訓計劃,按計劃落實培訓工作,將培訓教案、考勤、試卷、成績、評估等相關材料定期歸檔儲存。

  三、透過培訓使作業人員熟悉有限空間作業規章制度和安全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有限空間操作的安全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四、未經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有限空間作業。

  五、凡新員工入職,職工離崗三個月以上返崗等人員都必須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教育培訓,經閉卷考試80分以上,考核合格後才能參與有限空間作業。

  六、有限空間培訓內容包括:

  1、有限空間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範措施。

  2、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3、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4、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預案

  5、有限空間管理制度、有關事故案例等。

  七、專案作業區班組級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由工程主管組織實施。

  有限空間作業規章制度 篇10

  為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杜絕或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公司、專案、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素質,增強防範能力,特制訂本制度。

  1、凡是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接受“公司級、專案級、班組級”三級不少於50學時的安全教育培訓;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還要接受專項的安全教育培訓。

  2、公司安全部具體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制度。

  3、公司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4、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專項安全培訓,熟悉有限空間作業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5、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6、必須對新上崗的員工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後,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7、三級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

  (1)公司級培訓不少於20學時: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有限空間分為三類:密閉裝置:如船艙、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汙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等;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2)專案級培訓不少於20學時:中毒危害,有限空間容易積聚高濃度有害物質。有害物質可以是原來就存在於有限空間的也可以是作業過程中逐漸積聚的。缺氧危害:空氣中氧濃度過低會引起缺氧。燃爆危害:空氣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質,濃度過高遇火會引起爆炸或燃燒。其他危害:其他任何威脅生命或健康的環境條件。如墜落、溺水、物體打擊、機械傷害、電擊等。地下有限空間作業分為三級作業環境:進入第三級環境中作業,應對作業面氣體濃度進行實時監測;進入二級環境中作業,作業者應攜帶行動式氣體監測報警儀。公司可以第七條公司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車間操作員公司規定崗前培訓時間為40小時。

  8、廠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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