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精選8篇)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精選8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防為主,杜絕事故隱患。

  2. 實驗室管理員是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對進入實驗室的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講明本室的安全規定、實驗中的注意事項及儀器裝置的操作規程。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保管室。

  3. 實驗室全體人員應您正確使用滅火機,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報告處置,發生火災主動撲救,及時報警。

  4. 實驗樓禁止使用一切電爐取暖、燒水做飯。

  5. 實驗樓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腳踏車和其他生活用品。

  6. 每天上班應檢查門、窗、鎖有無異常,如有異常,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系辦並通知保衛部門。離開實驗室應關好門、窗,註明去向;下班應斷開電源、鎖好門窗;關閉水龍頭。

  7. 實驗室如發生火災、盜竊等責任事故,將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人和分管領導給予相應的處分。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做好防火工作。除實驗需要外,嚴禁火種。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

  2、各種危險品必須嚴格登記造冊,建立購買、使用、領取、清退等臺帳。對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出入庫必須有精確計量和記載。

  3、對危險物品的管理必須貫徹“控制使用、重點管理、嚴格出(入)庫”的方針,堅持“分類存放,特殊保管”的原則。嚴加保管,應專庫存放,雙人雙鎖。對所有物品應定期檢查核對,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危險物品的管理人員應熟悉並掌握所存放的危險物品的性質,防護和使用等各方面基本知識。

  5、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存放與保管危險物品時,必須嚴格執行“四個不準”的規定:性質相牴觸,不準存放在一起;互相能引起燃、爆的,不準存放在一起;非危險物品倉庫,不準存放危險物品;露天不準存放。

  6、嚴禁設定一切明火,嚴禁試驗、分裝、打包與其他任何可能引起燃、爆的不安全操作,裝卸危險物品時,必須輕拿輕放,不得震動、撞擊或磨擦;不得隨意重壓和傾倒,不得隨意碰撞或滾動搬動。存放區域的附近,應樹立明顯的警示標誌。

  7、做好防盜工作、安裝防盜設施,貴重器材及危險品的存放點必須有防盜報警器。管理人員離室應關鎖好門窗、切斷電源,關閉自來水。無關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8、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安全自查,對性質不穩定或容易分解變質的危險物品,應定期測量化驗,並作詳細記錄。

  9、進、出庫或使用後,必須對操作現場與周圍環境作認真檢查,對遺存或散落的危險品及時清掃、處理。

  10、實驗器材、藥品一律不外借。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實驗室由專人負責實驗室裝置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強四防(防火、防盜、防水、防事故)。

  3、來實驗室工作的人員,必須有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場或經過上機操作培訓與考核。

  4、實驗前要全面檢查安全,實驗要有安全措施。若儀器裝置在執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5、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存放在安全處,嚴禁帶電作業。

  6、如遇火警,除應立即採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滅火外,應馬上報警(火警電話為119),並及時向上級報告。火警解除後要注意保護現場。

  7、如有盜竊和事故發生,立即採取措施,及時處理,不得隱瞞,應及時報告主管和保衛部門,並保護好現場。

  8、實驗工作人員在檢測前必須熟悉檢測內容、操作步驟及各類儀器的效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並作好必要的安全防護。

  9、進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質或有腐蝕性物質操作時,應戴好防護手套、防護鏡。

  10、實驗室內使用的空調裝置、電熱裝置等的電源線,必須經常檢查有否損壞,移動電氣裝置,必須先切斷電源。電路或用電裝置出現故障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後,方可進行檢查。

  11、實驗室應配有各類滅火器,按保衛部門要求定期檢查,實驗室人員必須熟悉常用滅火器材的使用。

  12、實驗室內不準吸菸和吃食物。

  13、高壓氣體鋼瓶的存放應滿足實驗環境條件的規定。

  14、下班前,實驗室人員必須檢查操作的儀器及整個實驗室的門、窗和不用的水、電、氣路,並確保關好。

  15、與實驗室無關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隨意帶入實驗室。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4

  化學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要保持安靜,自覺遵守紀律,按班級有秩序地入座,不經教師允許不得擅自擺弄教學儀器,藥品和模型標本等教學裝置

  二、做實驗前,要認真檢查所有儀器,藥品是否完好,齊全,如有缺損應及時向教師報告,予以調整補齊,未經教師宣佈開始不得擅自進行實驗.

  三、實驗藥品不得入口,取用有毒藥品更要小心,不得接觸傷口,實驗時所產生的有毒或蝕性廢物,汙水等要妥善排出或集中深埋,嚴格按環保部門規定處理,嚴禁隨地拋棄.

  四、實驗完畢後,要認真清點整理好教學儀器,藥品及其它裝置,玻璃儀器要刷洗乾淨,擺放整齊,並向教師詢問儀器,藥品禁止使用情況及問題,經教師或實驗教師驗收並得到允許後,再放好桌凳關閉門窗,方可離開實驗室.

  五、要愛護公共財物,小心使用教學儀器和實驗裝置,注意節約藥品和水電。

  六、實驗室內的儀器,藥品,模型標本和其他裝置未經實驗教師許可不準帶出實驗室。

  七,熟悉滅火器材,砂箱以及校醫藥箱等的放置地點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

  化學實驗室管理規則

  一、實驗前,學生要做好預習準備。

  二、在實驗過程中,要仔細觀察各種實驗的情況。作好記錄,認真填寫好實驗報告。要求自己清楚,資料、曲線、表格應該按規定格式填寫、描述。在規定時間內上交。

  三、實驗時應注意安全,使用玻璃儀器時,當心割破手指。使用易爆、易燃、蝕性、有毒性試劑時,應該、聽從指導老師的.指導,嚴格操作步驟。防止以外事故的發生。

  四、用過的藥品、試液應集中到在規定的桶內,不得亂倒亂拋,保持實驗室的清潔、衛生。

  五、實驗完畢後,洗乾淨所用過的實驗器材並整理好,擺放整齊。

  六、室內要儘量做好防塵、防潮、防磁場等。

  化學實驗室危險品使用制度

  為了加強我校危險化學品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化學品,是指用於教學實驗易爆、易炸品、、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蝕品等。

  二、對危險化學品的保管、使用和廢棄處置,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有關法規執行,危險化學品專用鐵皮櫥要設定明顯標誌,裝置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三、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實驗室、庫房等場所設定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洩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裝置,並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執行規定。

  四、劇毒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誤用時,必須立即向學校報告。

  五、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實現三人管理制度。

  六、使用危險時要有借出和歸還登記

  七、對危險品,要做定期檢查,要求包裝完好,標籤齊全,標誌明顯。實驗中的廢水、廢液、廢包裝,以及其他殘存物,應做妥善處理,不要亂仍亂放,以防發生事故。

  化學儀器借用制度

  1、凡由實驗室保管的教學儀器(包括裝置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實驗室使用時,應嚴格按本制度執行。

  2、任課教師因教學需要的儀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師本人到實驗室辦理借用手續,在借用儀器時要仔細檢查和了解儀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畢,由教師本人將所借用的物品送還實驗室,由實驗員檢查驗收後,登出借用手續。

  3、實驗室要有儀器借還登記冊,內容包括借還的時間,儀器數量、儀器完好情況,借用時領取人要簽字,歸還時實驗員要登記。

  4、校內有關部門或人員因非教學需要借用儀器,應由教務(導)主任批准簽字後,才能辦理借用手續。

  5、非教育單位不得借用。兄弟學校之間因教學急需借用儀器時要憑單位介紹信並經主管校長批准簽字後才能辦理借用手續。

  6、學生因課外科技活動需要借用教學儀器時,收輔導教師代為借用並負責按時歸還。

  7、教學儀器外借後應及時歸還,每學期末必須將儀器全部交回實驗室,對到期不還者,由批准人員負責追回。

  8、歸還的儀器如有損壞現象,借用人要說明原因,能夠修理的待修好後再辦理交還手續,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處理後再辦交還手續並註明處理意見。

  9、對不合理的借用,實驗員有權拒借,以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進行。

  10、下列儀器、裝置不準向外借出:

  (1)實驗室用於維修儀器用的儀器、儀表、工具等;

  (2)新購進的,未進行驗收的儀器;

  (3)損壞後未修好的儀器;

  (4)學生分組實驗用的儀器;

  (5)不宜搬運的較精密的儀器;

  (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儀器,如藥品、玻璃儀器等;

  (7)危險品,易燃、易爆品。

  教學儀器維修、保養制度

  1、儀器室要有通風、遮光設施,經常保持清潔衛生,並保持合理的溫度和溼度。

  2、各種儀器要在櫥內整潔科學存放,儀器表面要保持清潔、乾燥、無塵。儀器、裝置、動植物標本、原材料不能與化學藥品同放。要防止化學藥品潮解揮發。

  3、加強精密儀器的質量管理,如驗收、實驗效果、故障、維修保養等均要做記錄。

  4、根據說明書的要求,做儀器的定期保養

  5、實驗儀器出現故障或發生損壞,停止使用,能修則修,不能修由實驗員和學校領導處理。

  6、教學儀器維修的原則是: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開展:維修費不超過儀器原有價值的54%。

  7、為保證維修工作的正常進行,準備室應有符合標準的工作臺和全套的維修工具。

  8、實驗室應設儀器維修與保養記錄冊。每次維修與保養均有記錄,貴重儀器的維修記錄應存入儀器的技術檔案。

  9、維修所需材料、元件的購買,由總務處負責,經校長批准後採購,費用記入消費品賬。

  實驗室儀器裝置損壞、丟失賠償制度

  一、由於下列主觀原因造成儀器裝置損壞、丟失的應予賠償。

  1、不按制度、操作不按規範進行操作使用儀器裝置。

  2、未掌握操作技術和未了解儀器效能而輕率動用。

  3、教師、實驗人員指導錯誤或不及時,保管人員保管不當。

  4、粗心意、操作不慎。

  二、由於下列客觀原因造成儀器裝置損壞丟失的可不賠償。

  1、正常使用中發生合理的自然損壞。

  2、經過批准試用的複雜儀器裝置。

  3、由於其它原因造成的意外損壞。

  4、由於缺少必要條件,雖經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損失。

  三、屬於下列情況,可按損失值酌情處理。

  1、遵守制度,因偶爾疏忽造成損失後,能主動如實報告,積極設法挽救損失且認錯較好的。

  2、區域性損壞可以修復的,賠償修理費用。

  3、損失零配件能夠修配的,可以賠償零配件的價值。

  四、賠償處理許可權按學校有關制度執行。

  化學學生探究分組實驗安全操作制度

  (一)嚴禁學生以手(包括皮膚)接觸,以口嘗或以直接嗅聞任何化學藥品。

  (二)欲鑑別藥品之氣味,只可用手在容器開口土方輕輕招拂。

  (三)如有藥液溢位,應立即用水洗淨。如遇酸類或其它蝕性藥液滅及衣物而浸至皮膚,應立即除去衣物,以淋浴器沖洗。

  (四)經如熱之玻璃儀器或其它未能確知溫度之器具,於充分冷卻前不可用手觸控。如需移動,須使用挾持器具。

  (五)以試管加熱物質時,不可將試管閉口朝向自己或他人。

  (六)以水浴器加熱可燃性或揮發性溶劑時,應在排氣櫥內為之,絕不可用火焰直接加熱或將盛裝此等溶劑之容器置於火焰近旁。

  (七)實驗中如發生意外燃燒,應立即以溼抹布或細沙熄滅,必要時應使用滅火器。如遇衣服著火,應立即沖水熄滅或就地打滾。

  (八)如有藥液(品)進入眼睛,應立即用洗眼器清洗。

  (九)操作有機化學實驗時,應將椅子置於桌下(不用)採立姿操作。

  (十)實驗準備室嚴禁學生進入。貼有「危險!」標誌之裝置與器具切勿接近。

  (十一)嚴禁學生在沒有化學老師在場指導之下,私自進入化學實驗室,操作化學實驗。

  (十二)學生應熟讀各種安全規則,並應確知實驗室急救藥箱、消防器材、救護裝置等之位置與使用方法。

  (十三)因不慎打破之玻璃器血,其碎片處理須小心且要集中放置於指定容器內。

  (十四)學生不可擅自取用非實驗相關藥品,更不可私自更改藥品。

  學生實驗室儀器損壞丟失賠償制度

  實驗室儀器裝置首先要使用的目的是為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開展,兼顧科學研究活動,對損壞丟失儀器裝置,要進行必要的賠償。

  一、在使用儀器裝置的過程中,預先已瞭解該儀器裝置的原理及功能,明確熟悉操作過程,並有使用經驗或有對該儀器裝置使用過的人在場指導下,發生儀器裝置的故障(無法避免的情況下),無需賠償,但應及時彙報給主管教學主任並查明原因。

  二、不熟悉所使用的儀器裝置原理及功能以及操作程式,無使用該儀器裝置的經驗又無對該儀器裝置懂行的人在場指導而使用,發生儀器裝置的故障或損壞,屬於責任事故,應對損壞的儀器裝置進行賠償。

  三、屬於專職保管的儀器裝置因保管不善、疏於職守而發生儀器裝置丟失者應予以配賠償。

  四、對於借出的儀器裝置發生丟失,應由所借人賠償。

  五、學生實驗課時所用的儀器裝置,應當在有經驗的實驗指導教師指導下使用,否則按此條款三規定應予賠償。

  六、對所保管的儀器裝置(指專職保管人員及借用儀器未還者)由於疏於維護而發生儀器裝置損壞者亦應賠償。

  七、賠償金額小視儀器價值、使用年限及其他具體情況由實驗室主任報系主任研究後決定。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化學藥品保管室要陰涼、通風、乾燥,有防火、防盜設施。禁止吸菸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電爐通電)時必須有人看守。

  二、化學藥品要有工作責任心強、有化學專業知識的人負責管理。

  三、化學藥品應按性質分類存放,並採用科學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變質的應裝在避光容器內;易揮發、潮解的,要密封;長期不用的,應蠟封;裝鹼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化學藥品應在容器外貼上標籤,並塗蠟保護。短時間裝藥的容器可不塗蠟。

  五、對危險藥品要嚴加管理:

  1.危險藥品必須存入專用倉庫或專櫃,加雙鎖防範。

  2.互相發生化學作用的藥品應隔開存放。

  3.危險藥品都要嚴加密封,並定期檢查密封情況,高溫、潮溼季節尤應注意。

  4.對劇毒、強腐蝕性、易爆易燃藥品,學校要根據使用情況和庫存量制定具體領用辦法,並定期清點。

  5.危險藥品倉庫(或櫃)周圍和內部嚴禁有火源。

  6.教學用不上的危險藥品,應及時調出,變質失效的要及時銷燬,銷燬時要注意安全並不得汙染環境。

  7.二氯化鋇、汞、苯胺、草酸、黃磷、鉀、鈉、碳化鈣、二硫化碳、苯、乙醚、發煙硫酸、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正丁醇、過氧化鈉、硝酸鋇、硝酸鍶等非經常使用的危險藥品,同一年級,各教學班在做完同一實驗後,剩餘部分應及時存入危險藥品庫(或櫃);在各教學班做同一實驗的間歇時間,可暫存在化學藥品室。

  8.劇毒藥品,用後剩餘部分應隨時存入危險藥品庫(或櫃)。

  9.下列經常使用的危險藥品,化學藥品室可儲存一瓶,重量不能超過規定限額,多餘的應存放在危險藥品庫(或櫃)內:無水乙醇100g,氯酸鉀、高錳酸鉀、硝酸鉀、硝酸鈉等各500g,溴100g,濃硫酸和濃硝酸各1000g,工業乙醇10kg。

  10.鎂粉、鎂帶、鋁粉、三氯化鋁、甲酸、鹽酸、氫氧化鉀、氫氧化鈉、重鉻酸鉀、五氯化二磷、亞硝酸鈉、硝酸汞、硝酸鋁、硝酸銅、硝酸鎘、酚、甲醛、丙三醇等危險藥品可存放在化學藥品室。

  11.以上未列出的其它危險藥品,學校根據危險程度,採用相應的管理措施。

  12.學校應主動爭取當地公安部門對危險藥品管理的指導與監督。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學生進入實驗室參加實驗,必須按指定的位置就座。不得大聲喧譁,不得隨意擺弄實驗儀器、物品。

  二、學生到實驗室參加實驗前,要認真複習實驗教材,明確實驗目的、熟悉實驗程式,掌握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

  三、學生進入實驗室後,開始實驗前,應仔細檢查實驗器材是否齊備、完好。對短缺或不完好的實驗器材,要及時請實驗教師或實驗員給予補充或調整。嚴禁隨意借拿別組的實驗器材。

  四、學生操作實驗時,對不清楚的地方,要請教指導教師,真正弄明白後,再動手操作。要十分注意實驗安全,出現問題時要及時報告實驗教師或實驗員處理。他人操作實驗時,不得隨意插手參與。

  五、學生在實驗過程中,要仔細觀察,認真思考,詳細記錄,及時真實地填寫實驗報告。

  六、學生於實驗後,要將實驗器材洗刷、整理、擺放好,使其恢復到實驗前的狀態,同時將實驗臺收拾乾淨,待經實驗指導教師驗收合格後,方可離開實驗室。

  七、不經實驗室管理員和實驗教師許可,學生不得將實驗儀器、藥品等帶出實驗室。

  八、學生因違章操作損壞的實驗儀器,要照價賠償。屬自然損耗的也要詳細填寫報損單。

  九、嚴禁任何人在實驗室飲食或帶入飲料或食品。接觸有毒物品後,應立即清洗乾淨。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實驗室是師生進行實驗教學的場所,實驗室內一切裝置,必須經常保持良狀態。儀器裝置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據為已有。

  2、實驗室儀器室由專人管理,實行管理人員負責制。管理人員有權對違反規章制度的人和事進行批評和提出處理意見。

  3、儀器裝備應及時補充,及時驗收、登記。任何時候都要做到儀器室、學校上級主管部門帳冊相符和帳冊實物相符。

  4、儀器裝置按分類編號,定位存放、佈局規範、陳列美觀、整齊清潔。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擠、防變形、防熱、防曬、防磁、防震等工作。

  5、一切儀器裝置的領用、外借、歸還必須透過管理人員,必須辦理登記手續並檢查儀器完好情況。教師領用必須提前填寫“實驗通知單”便於準備,使用完畢,及時歸還、登出。外單位借用必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准。

  6、經常維護,及時保養,做好防鏽、防腐、防蟲、防毒等工作,儘量減少儀器損耗。

  7、愛護儀器裝置,出現故障要及時修理,損壞儀器要及時查明,並根據情節及時處理。嚴格報廢審批手續。開展自制教具、學具和課外科技活動。

  8、建立和健全儀器裝置和實驗教學檔案制度,妥善儲存好儀器帳冊、產品說明書、使用登記冊、實驗情況記載表等有關資料。

  9、嚴格按有關安全規則操作實驗,做好安全用電、防火、防盜、防毒、防爆、防汙染等安全防範工作,危毒藥品必須專櫃放置,嚴格取用制度,要保證人員和儀器裝置安全。

  lo、一般藥品與腐蝕性、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要定廚、定位存放,做到“物清、帳清、資料清、標誌清”。並囑咐學生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手,做好防患工作。

  11、在實驗中違反操作規則而造成儀器裝置損壞的,應照價賠償,遵守實驗操作規則發生損壞的,酌情處理。每次實驗課結束後,實驗教師要認真核對儀器裝置數量與完好情況,並做好相關記錄。

  12、學期初,實驗教師要根據課程標準擬定學期實驗計劃,完成大綱規定的全部演示實驗和學生實驗。實驗室要對全體師生開放,充分發揮儀器裝置的使用效益。

  13、定期對在教學過程中損壞的儀器裝置進行維修,無修復價值的應辦理報損登記登出手續,並註明損耗程度及原因。學期末,實驗教師要對實驗儀器裝置進行整理清點,擬報填補計劃。

  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實驗室必須按“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要求,建立健全以實驗室負責人為首的各級安全責任制和各種安全制度,加強安全管理。

  二、實驗室內的電氣裝置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全用電規定,大功率教學儀器裝置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著火。

  三、定期檢查儀器裝置,保持儀器裝置效能良好,貴重儀器裝置應設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四、實驗室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本室的教學儀器效能和操作方法,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五、實驗室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劇毒化學藥品,在實驗分析時,不得使用助燃物和明火,注意防火防爆。

  六、實驗室門鎖鑰匙要落實專人管理,嚴防丟失、配製。嚴禁挪用、損毀實驗室內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七、保持室內清潔、整齊,實驗教學工作完後,注意關好門窗,斷電斷水,檢查實驗室內儀器裝置是否完好,方可離人。

  八、凡因保管不當、違規操作、工作失職發生火災、事故、被盜造成損失,應追究主要安全責任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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