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間生產計件工資管理制度參考範文

車間生產計件工資管理制度參考範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工資管理,確定員工工資及發放、調整辦法等有關事項,遵照國家及地方性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法律法規和車間現行管理制度,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計件工資分配管理制度,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實現車間的經營目標。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員工工資,是指員工每月定期獲發的工資總額。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本車間實行計件工資和生產計日工的員工。

  第四條 權責

  (一)本制度由車間辦公室負責起草、頒佈,修訂,解釋並監督施行,各部門共同執行。

  (二) 根據各部門意見和車間經營目標調整需要提報修改方案,經公司領導稽核批准後,方可修訂。

  (三)本制度經公司領導稽核批准後,正式生效施行。

  第五條 範圍:與--------有限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臨時合同的金加工全體生產車間員工。

  第六條 員工工資管理原則:車間的工資管理制度必須貫徹按勞分配、獎勤罰懶和效率優先兼顧公

  平三大基本原則以及根據高效、簡單、實用原則,在工資分配管理中綜合考慮社會物價水平、車間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所在崗位在車間經營管理活動中的相對價值、員工貢獻大小等因素。

  第二章 車間結構工資構成/計算

  第六條 根據車間現行工作崗位的工作內容,車間共分為剪衝組,鉗工組,折彎組,焊接打磨組。

  1、根據車間現行各崗位的責任輕重,貢獻大小,擔任該職位的人員素質、經驗要求、勞動強度、勞動環境,車間現行各崗位共分為四個和三個等級係數,人員組合由小組長牽頭採取自願與分配相結合的原則,各相應的職位可由根據情況變化由車間主管做出適時調整。

  2、車間分配任務量單到小組,由小組長對車間主管負責,在保質保量的情況下交到下一道工序,並簽字驗收後方可作為結算依據。

  3、小組長對組內依據各組員能力,態度及其他因素並參照上表進行合理分配。

  4、根據車間經營狀況變化及社會因素,車間可以變更工資標準分配係數,但須遵守國家及地方性相關工資管理的法律法規要求。

  5、全勤獎:全勤獎金是為獎勵員工在每一月度獎金計算期間內的全勤者(無遲到、早退、曠工、 私自外出、請假)以及經車間認定的其它情況,而設立的獎勵專案。其給付標準為車間員工及半固定員工,月滿勤30元/月,給付時間為在全勤當月工資中計發。

  6、安全文明獎:為了獎勵員工安全文明生產,推行5S管理而設立的,凡在生產過程無工傷及裝置安全事故,無打架扯皮事件並做好工位環境及裝置衛生保養的,給予獎勵。季度考核,標準為100元/季度,每季度末月工資中計發。

  7、優質獎:為樹立員工質量意識,搞好產品質量,提高員工素質特設立優質產品獎。具體細則另外製定。

  8、新員工在試用期間,如表現突出,技術性,由本人或組長提出申請,主管經理出具調整意見,辦公室複核審批,並自審批獲准後一月調整。

  第七條 離/退職/急辭/辭退的工資的計算方法:

  (一)離/退職:計時員工按當月實際出勤工作日數,按時計算當月計時基本工資與加班費,不獲發津貼;計件員工按部門計件工資標準計算當月計件工資,不獲發津貼。

  (二)急辭:計時員工按當月實際出勤工作日數,按時計算當月計時基本工資與加班費,不獲發津貼,並扣除該一個月的工資作為離職賠償金;計件員工按部門計件工資標準計算當月計件工資,不獲發津貼,並扣除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離職賠償金。

  (三)辭退:計時員工按當月實際出勤工作日數,按時計算當月計時工資與加班費,不獲發津貼;

  計件員工按部門計件工資標準計算當月計件工資,不獲發津貼。辭退員工應根據其對車間造成的損失程度,給予經濟補償或扣款。

  第八條 計件員工必須服從領導安排,保質保量按期完成生產任務,該加班的必須加班,加班不另付給加班費。國家法定假期與其它非正常出勤情況工資計算,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給付基本工資。

  第九條 扣除

  1、車間有義務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及其其他法定社會保險由個人支付專案費用;

  2、因員工個人原因給車間造成損失應賠償的;

  3、違紀員工的違紀罰款;

  4、其它必要扣款;

  第十條 非常給付:員工遇有下列情形時,可向車間申請提前領取已工作時間的薪酬:

  (一)員工依靠工資收入賴以維持生計的.,遇結婚、死亡、生育、疾病或受意外災害時可向車間申請非常給付;

  (二)員工被停職或被辭退時;

  (三)其他獲得車間同意的事情。

  第十一條 支付責任

  (一)工資要求支付給員工本人或受其書面委託的本車間員工、本人親屬以及持有員工本人書面委託書的其他有關人員;

  (二)車間工資計發人員及車間員工不得打聽、傳播自己及他人的工資收入情況,更不得以此要挾車間為其工資,違者,車間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第三章 工資調整

  第十二條 工資在適當期內應予以調整。工資調整分為確定性調整與臨時調整兩類。工資調整原則上每年一次,每年的1月1日為工資調整日。

  第十三條 確定性工資調整包括自動調整和考核調整兩部分,其規定如下:

  (一)考核調整:考核的原則是根據員工所屬部門協同辦公室評估的員工年度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的考核結果,對符合崗位異動的員工給予員工所在崗位的標準分配係數等調整意見,呈車間領導審批,並自審批獲准後一月調整。

  (二)員工遇有下列情形時,可由其所屬部門經理協同辦公室呈報資料於公司領導審批後給予定薪:

  1、有特殊功勞表現;

  2、新職員工、具有優秀的技能與從業業績證明的; 3、為同行業間競相爭取的人才。

  第四章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執行。本制度解釋權歸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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