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制學校學生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寄宿制學校學生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寄宿制學校學生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寄宿制學校學生管理制度 篇1

  為了充分發揮村民學校的陣地作用,使村民學校管理制度化和規範化,特制訂如下規定:

  一、校委會工作制度:

  1、校委會成員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2、校委會會議由校長負責召集,每季召開一至二次會議,主要研究學校教學情況,安排教學計劃,處理學校工作中的問題。

  二、教學計劃制度:

  1、根據上級指示和要求,學校制訂相應工作安排。

  2、每期辦班前,針對實際情況,安排具體教學內容。

  三、教師備課制度:

  1、教學前講課老師要深入調查,掌握學員的思想認識情況,使教學做到“有的放矢”。

  2、在明確教學指導思想、目的要求、重點、難點的基礎上,認真備課,寫出講課提綱,力求講課生動、全面、準確、易懂。

  四、教學效果反饋制度:

  1、每期教學後,校委會要及時檢查瞭解教學成果,予以總結。

  2、認真聽取學員對講課反映和意見,作為改進教學的依據。

  五、學員守則:

  1、服從學校領導,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2、上課專心聽講,積極發言,不懂就問。

  3、愛護公物,講究衛生。

  六、教育檔案制度:

  1、建立學校資料櫃,將學校教學計劃及實施情況、教師講課提綱、教學工作總結等資料列入檔案。

  2、建立學習檔案,記錄學員的學習態度、考勤成績以及獎懲情況,作為有關評選的重要依據。

  寄宿制學校學生管理制度 篇2

  家長是學校管理的重要資源,家長參與學校管理一般分為家委會參與及全體家長參與,學校為了實施民主管理,全員管理,健全與完善管理制度,讓家長參政、議政,參與學校管理。充分利用好家長這部分資源,為學校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家長參與學校管理制度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各方面:

  1、參與學校規劃制定

  家委會參與學校規劃制定工作,為配合規劃制定做一些調查,為學校未來發展出謀劃策,並且做好宣傳工作。

  2、參與學校重大活動

  家委會參與學校重大活動的策劃,開展及評價,為重大活動提供必要支援。學校在活動前必須以書面的形式告之家長活動的目的、要求、內容以及時間、場地等事項。活動後家委會成員參與學校對活動的評價反饋,並提出建設性的建議。

  3、參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

  家委會成員每學年到校聽課一至二次,配合學校進行教學流程管理,並提出建設性的建議。

  4、參與學校專案管理

  參與學校家長、社群、安全等專案管理工作,配合學校構建完善的管理系統。

  5、參與班級管理

  家長參與班級工作計劃的制定,配合班主任共同開展好班級活動,並提供必要的支援,定期與班主任交換意見。

  6、建立校外輔導員隊伍

  根據家長的能力與特長,擔任學校的校外輔導員工作,積極配合學校全面培養學生。

  寄宿制學校學生管理制度 篇3

  為了培養"四有"新人,必須有一個整潔、美觀、舒暢的環境,特訂定如下:

  一、班容衛生常規:

  1、教室地面無積塵,牆角四處無蛛網,室內做到六面光。上課前黑板上無遺忘字痕。

  2、門窗常擦洗,關鎖有專人,玻璃如明鏡,窗欞無灰塵。

  3、教室內外無紙屑,無果殼,無痰跡,有人每日保潔。

  4、課桌排列做到由低到高,縱橫對齊,間距均勻。學生座位表貼在講臺右上角。

  5、清掃工具有固定地點隱蔽存放,沒有條件隱蔽的應排列整齊。

  6、教室佈置做到整齊大方,黑板報板畫字跡清楚,書寫規範,整齊美觀。

  7、教室要打掃清潔,磨石子地坪的要用拖把擦洗乾淨。全體學生離開時要關燈關門上鎖。

  8、教室內及走廊內,不準追逐吵鬧,保證學習環境安靜。

  9、每天一小掃,一週一大掃,中午補缺漏,形成制度

  10、注意個人衛生,定期檢查學生的頭髮和指甲,督促學生勤洗頭洗澡、勤剪指甲、勤換衣。

  二、校容衛生常規:

  1、全校師生都要愛清潔,講衛生,講文明,保持校容整潔,做到吐痰入盂,廢紙人簍,大小便人廁所。不準亂倒垃圾,亂拋廢紙、果殼、菸蒂等雜物。

  2、衛生包乾區由各班各室負責,發現髒物,及時清除。垃圾一律傾倒人箱,不倒在箱旁或遺留在路面上。樹棍木棒要送木工間,磚石等建築垃圾集中指定地點,不能倒人垃圾箱。

  3、校園內的黑板報定期更換,保持新穎、有特色。

  寄宿制學校學生管理制度 篇4

  一、全校師生必須樹立主人翁意識,節約用電、反對浪費。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開線口(違者罰30元)、私拉亂接(違者罰50元),損壞用電設施者照價賠償,電錶外接線用電(罰50元),並都納入評價之中。

  二、本校教師生活用電,每人每月冬季6度、夏季5度,走出部分由用電個人承擔。師生食堂、小賣部、列印室用電均由承包人承擔。每學期放假前7天,用電管理人員收清電費並公示用電情況。

  三、所有個人用電電錶須經總務處與電管員核准查封,任何人不得私自啟封。或私自啟封者處50——100元罰款。

  四、教室以能見度為標準開關燈,能看得見仍繼續開燈,浪費用電的其費用由代課教師和學生共同承擔,並作為評價內容之一。學生宿舍和教室晝夜通明其電費由學生和相關老師承擔。同時作為評價內容之一。開關燈不及時扣相關教師或單位積分0.5—2分。

  五、禁止大負荷用電,凡因超載用電引用電設施損壞的,或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用電當事人賠償損失並承擔一切責任。

  六、凡私人在校內鋸柴等非照明用電的,電費一律按功率計算,當面結清,由學校收清電費。

  七、公用電燈隨用隨開,誰開誰關,除學校規定的照明燈外,其餘不得開放長明燈。

  八、用電管理人員依據本制度及時查處,每週將其積分報學校兌現獎懲(1次2分)。凡因管理不及時、不到位、粗疏、瀆職等造成的損失和安全事故,由用電管理人員負直接責任。

  以上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執行。

  寄宿制學校學生管理制度 篇5

  一、消毒負責部門:

  校長負總責,學校總務處負責監督、指導、檢查,相關人員具體實施。

  二、消毒範圍:

  學校所有教室及功能室(地面、桌椅、門扶手等)、走廊、宿舍、廁所以及手可以觸控的地方。尤其是學生經常接觸的物品要進行全面徹底消毒並做好記錄。廁所用生石灰粉進行消毒。

  三、消毒時間:

  每週對校園進行衛生大掃除,確保校園整潔乾淨。每天應有一定時間(中午12:30時下午學生放學後17:30時)開啟教室門窗、寢室窗戶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流通。保潔員按時負責進行每天的公共衛生環境打掃工作,定期做好消毒工作。

  四、異常情況:

  如發現校內出現類似“流感”現象傳染病,班主任及教師及時向校領導彙報,學校及時上報相關部門並進行監控,並做好相應的消毒措施。對患傳染病學生上課的教室、及時進行空氣消毒和物體表面的消毒,情節嚴重的及時聯絡家長進行隔離治療。消毒結束後進行通風換氣。

  五、餐飲具消毒:

  1、 食堂工作人員按食堂衛生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消毒工作。

  2、 學生應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換衣服,經常晾曬被子。

  六、消毒記錄:

  專人記錄消毒情況,消毒人員若貽誤消毒工作造成不良後果,按相應的教師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寄宿制學校學生管理制度 篇6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寄宿生的規範化、制度化管理,建立平安校園,為廣寄宿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依據縣教育局關於寄宿學校管理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以下管理細則。

  一、組織管理

  1、成立寄宿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員長:唐健

  副組長:張朝輝(負責學生思想與紀律教育)張賤華(負責寄宿生生活設施設及全安排杳)

  成員:段小霞、唐小云、周燕、馬水文譚秋萍譚秋蘭(寢室管理員)

  2、建立兩條管理系統:

  ①教師系統:校長、值日行政領導、早晚自習輔導教師、值周老師、寢室管理員。

  ②學生系統:寢室長

  3、建立詳細寄宿生花名冊。總冊(分班冊、男女生冊)、寢室點名冊,同時附家長的聯絡電話。家長聯絡方式要備兩種以上途徑、以防急用。

  4、建立寢室室長監督報告,值周老師檢查管理,值日行政負總責的寢室管理制度。

  5、為便於統一寄宿生的學習和生活,學校對寄宿生編制“寄宿生早晚活動”進行管理,配齊、配優晚自習輔導教師,確保寄宿生的學習活動質量得到保證。

  二、隊伍管理

  1、寄宿生的宿管老師,必須服從學校領導分配佈置的各項工作任務,做到雷歷風行,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2、宿管員具體負責寄宿生的日常生活指導和管理工作。對學生必須富有愛心、童心和責任心。平時要深入寄宿生中,充分了解寄宿生的生活情況、身體狀況和思想動態,助低齡和生理、身體有缺陷的寄宿生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3、宿管員要定期召開室長會議,並做好組建寄宿生督導隊,提高學生自我管理能力,和增強自我服務意識。

  4、宿管員要做好寄宿生床位安排和調換工作。

  5、值周老師必須24小時在崗,嚴格履行崗位職責,未經校長、值周領導批准請假不得離開學校,如遇學校寄宿生突發事件必須迅速到崗。

  6、值周老師要督促學生按時起床、上課、就寢,上課期間,做好宿舍清查工作,不得讓學生無故在宿舍區逗留。

  7、值周老師做好宿舍區裝置、安全、衛生三項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及時上報學校。

  8、如遇寄宿生有生病等困難時宿管員、班主任、值老師要主動助學生,讓學生體會到學校、老師的溫暖,同時指導學生合理安排生活。

  三、思想管理

  1、注重人文關懷,多為學生著想,多為學生解憂,力倡導“有困難告訴老師,有疑惑告訴老師,有矛盾告訴老師”的服務承諾。

  2、定期召開寄宿生會議,對學生進行專項教育、學習寄宿生有關制度要求及行為教育,並做好詳細記錄。

  3、緊緊圍繞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對寄宿生開展集體主義、愛校尊師、勤奮學習、遵紀守規、行為規範、關心他人、勤儉節約、艱苦樸素、愛護公物、清潔衛生、交通安全、飲食安全、衛生保健、孝敬父母等專題教育。

  4、班主任及教師要深入學生家庭生活,透過家長會、座談會、個別談話、經常詢問家長等途徑瞭解學生實際。各班、各宿舍要設立室長,及時向班主任、宿管員映同學動態,以便及時教育,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5、建立家校聯絡卡制度,班主任要經常保持與家長聯絡,爭取家長的支援和配合,共同教育好學生。必要時要入戶進行家。

  四、衛生管理

  1、宿舍衛生要做到無屋漏,無蚤蝨、無蛇鼠、無蛛網、無危險品,勤開窗戶,保持通風。並定期噴藥消毒。

  2、養成良好習慣,做好室內外衛生保潔工作,維護良好的生活環境。宿舍內外要打掃乾淨,保持無米、無菜、無果殼、無紙屑及其他一切廢品汙物,並保持乾燥。

  3、被褥摺疊方正,排列整齊,經常晾曬,保持清潔,口杯、盆、毛巾要擺放整齊。

  4、講究個人衛生,勤洗臉、洗腳、刷牙、洗澡,衣服、鞋襪要經常換洗。並經常檢查督促。

  5、對尿床、生疥、有傳染病的學生要及時發現,並督促家長及時治好。發現傳染病要及時隔離,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6、養成文明就餐習慣,愛惜糧食,節約水電。

  五、宿舍紀律

  1、嚴格按作息時間表作息。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作息者應先向室長報告,再由室長報宿管員老師批准。

  2、按時起床、晨煉、進餐、上課,每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洗漱和個人衛生的清理,迅速就寢,保持宿舍安靜。不講話、不聲吵鬧。

  3、休息時間不準做有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下晚自習回寢室不得高聲談笑、追跑。

  4、不隨便到別的宿舍亂串或長時間逗留,更不準隨便進入異性宿舍,有公事經宿管老師同意,方能進入。

  5、未經批准不能擅自調房間或床位。未經本人同意,不準亂動他人物品。

  6、上課、晚自習時間不得隨意進入宿舍。如特殊情況需要經夜班值周教師和晚自習輔導老師共同批准方可。

  7、講究衛生,嚴禁隨地吐痰,亂丟廢物,在公共設施上亂塗亂畫。嚴禁往窗外、走道倒水、扔雜物、摔東西。

  8、同宿舍同學應和睦相處,提倡文明、團結、互助的風氣。嚴禁在宿舍講粗話、打架、鬥毆、鬧事。嚴禁在宿舍打撲克、抽菸、喝酒。

  9、上鋪同學在指定的位子禮貌上床,上床時下鋪的同學不得做出妨礙舉動,確保安全。嚴禁學生多人在上床玩耍、跑跳。

  10、愛護宿舍區設施,不得損壞公共財產,發現損壞現象要及時向宿管老師報告,凡丟失、損壞的宿舍物品應照價賠償。

  六、安全管理

  1、建立雙休日寄宿生回校後的清點制度,及時掌握學生的到位情況。所有住校生週日下午3:30至5:30準時到校,值周老師清點人數。對未按時到校的'學生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絡,弄清原因。

  2、實行住校生週末回家清點,做好寄宿生的清校等安全善後工作,確保寄宿生全部離開學校並平安回家。

  3、寄宿生回家按片區域站隊排隊,不準在路上逗留,未經父母同意不準在親戚、同學家做客宿夜。到家要向父母打招呼,回校要向父母告別。

  4、寄宿生在學校教育教學時間內,除生病等特殊原因外,住宿生不得離校;若確需離校,必須持有班主任簽名的請假條,經宿管員同意並簽名後才能離開學校。其他人無權批准。

  6、建立宿舍學生到位情況登記表,每晚由晚自習輔導老師,值周老師核實簽字備案。

  7、住宿生未經宿管員批准不得外出住宿,不得私自帶外人留宿,不得私自帶外人進入宿舍。

  8、每晚息燈後,做好查鋪、點名工作,寢室長要向宿管員彙報本宿舍同學到位情況。對學生私自離開宿舍的情況應立即向校值周老師、值日行政領導彙報,並及時通知學生家長,同時追查落實學生私自離開宿舍的原因、去向等具體情況,對違紀寄宿生要及時處理,並填寫處理意見。

  9、住宿生因突發疾病、打架鬥毆、食物中毒及校外人員滋擾、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應採取應急救助措施,並及時向班主任和值周老師、值日領導彙報。

  10、加強對女生的生活指導,每學期每人至少開一次對女生的專項教育,關心、指導女生的學習、生活及自我安全防範常識。

  11、定期召開寄宿生會議,對學生進行專項教育、學習寄宿生有關制度要求及行為教育,並做好詳細記錄。

  12、嚴禁玩火,不準將火源和管制刀具等危險氣入宿舍。

  13、不得在宿舍內點蠟燭、使用明火,不得私自搭接電線和使用違章電器。

  14、宿管人員和值周行政要加強夜間巡邏工作,確保校內平安及寄宿生的安全。

  七、本細則從20xx年三月起執行。

  寄宿制學校學生管理制度 篇7

  一、學生確需住校,由家長提出申請,報政教處稽核,經批准後方可住校。

  二、學生住校統一由政教處、總務處安排,按班級編入指定寢室和床位,學生本人不得隨意調換寢室和床位。

  三、每一寢室產生一名工作責任性強、善於管理、樂於奉獻的寢室長。由班主任批准,報政教處備案。學期末學校開展優秀寢室長和文明寢室的評比,並給予獎勵。

  四、住校生應嚴格按作息時間作息,按時起床、按時熄燈。熄燈後不得講話、看書,不得在寢室裡點礦燭,防止火災。

  五、爭創文明寢室活動。被子疊成方塊形,稜角分明,開口向門一方,放在靠近窗戶的一頭,外側與床邊緣平齊。枕頭放在另一頭,被單鋪平,無皺褶,與床同寬,床上無其它衣物及用品。蚊帳頂四邊拉直,帳門成直角。保持室內各床上擺放整齊統一,具有美感,刷牙杯可以放在窗臺,但必須放齊,牙膏在杯子裡向左斜放。毛巾掛於門後,成一字排好。水瓶放在靠窗臺下牆邊,排成一排,瓶把右偏,臉盆放在櫃櫥裡或床下,兩盆扣起來,鞋子放在鋪位左邊的地板上,並且做到擺放整齊,灑掃工具放在門後靠牆處。保持室內同一類物品按統一規格擺放。不按要求擺放取消當年文明寢室的評比資格。

  六、注意保持和打掃寢室衛生。要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早、中、晚餐一律在食堂用餐,不得把泡沫飯盒、泡麵等食物帶入寢室用餐,凡檢查發現在寢室內用膳,扣除該日寢室衛生分。寢室長安排好值日生輪流表,每人一週,並報政教處備查。每天早上、傍晚各清掃寢室及走廊一次,由宿管老師進行檢查評比,張榜公佈。寢室長要督促值日生按要求進行打掃。

  七、住校生應保管好自己的錢物,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防止失竊。一旦失竊,立即將具體情況報告政教處或值周老師,自己切不可擅自追查。

  八、寢室長每晚就寢前要檢查本寢室的就寢人數,發現有同學不在寢室就寢,要及時報告值周老師或管理人員。住校生在住校期間不得住在其他寢室,不得住在校外同學家,發生類似事件,政教處將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和取消住校資格。如確有特殊原因不住在學校,必須向班主任和寢室長請假。

  九、全體住校生要自覺遵守寢室管理制度,服從管理人員的安排和管理,爭做文明住校生。

  十、班主任每週至少巡視本班寢室1次,混合宿舍輪到本班值周人時,該周至少要巡視該寢室1次。

  學生宿舍檢查評分標準:

  1、床鋪(6分):被子疊成方塊形,稜角分明,開口向門一方,放在靠近窗戶的一頭,外側與床邊緣平齊。枕頭放在另一頭,被單鋪平,無皺褶,與床同寬,床上無其它衣物及用品。蚊帳頂四邊拉直,帳門成直角。保持室內各床上擺放整齊統一,具有美感。

  2、四壁空間(2分):無汙跡,無蛛網,無灰塵,不掛衣服雜物等。

  3、地面(4分):室內、地面乾淨,無汙跡。

  4、門窗(2分):包括門內外兩側牆壁,無汙跡,無損壞,窗臺禁止亂放東西,門窗按時關鎖。

  5、物品擺放(2分):刷牙杯可以放在窗臺,但必須放整齊,牙膏在杯子裡向左斜放。毛巾掛於門後,成一字排好。水瓶放在靠窗臺下牆邊,排成一排,瓶把右偏,臉盆放在櫃櫥裡或床下,兩盆扣起來(有鞋架放在架上)。鞋子放床下鐵條上或鞋架上,灑掃工具放在門後靠牆處。保持室內同一類物品按統一規格擺放。

  6、就寢(3分):晚上熄燈後要按時休息。休息時,要保持宿舍內安靜,不講話,不吃東西,不洗衣服,不聽音響,不隨便走動,不在宿舍區做影響他人的任何事。

  注意:

  (1)每天由學生生活指導老師和宿舍管理員不定時檢查記分,各宿舍每週得分為各天分數之和,各班每週得分為本班各宿舍當週得分之和。

  (2)有嚴重違紀情況的,如點蠟燭、蚊香,私搭亂接電線、亂倒水或從視窗向外倒水、丟拋雜物,故意破壞偷拿他(她)或公共財物,打架鬥毆,不服從管理,帶球進宿舍,在宿舍內打球等,一旦發現,將從所在宿舍的總分中每人次扣13分,一學期一宿舍累計兩次以上的將取消該宿舍的評選文明宿舍資格。對違紀學生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和取消住宿資格。

  (3)混合宿舍每週應在門上寫出值周人和所在班級,當週該宿舍得分記入所在班級宿舍得分,同時該宿舍每週得分將作為評選文明宿舍的依據。

  (4)每天的檢查結果按天通知到年級,如有疑問請與學生生活指導老師聯絡。

  寄宿制學校學生管理制度 篇8

  一,隨著教育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社會的發展,在辦學形式上採取“集中為主”的原則,對學校佈局進行了調整,人口少的村小合併為九年制學校,加強師資力量,學校規模適當擴大,區域教育成本降低,協調發展,辦學效益不斷提高。

  二,處理好學生生活管理和教學管理的關係。寄宿制學校的學生食宿在校,首先要解決好學生的生活設施,安排好學生的食宿,儘量做到學生“進得來”,“留得住”,“吃得好”,“吃得飽”,“願到學校來”,“走進書中去”。同時,學校的食堂和課堂同抓,共管。

  三,學校,家庭和社會要齊抓,共管。現社會,隨著打工的熱潮,留守兒童逐漸增多,現在幾乎佔學校總人數一半之多,光靠學校管理是不行的,還需要家庭和社會共同關注和參與管理。實行“三包”制度,村委會包入學率。學校包鞏固率。教師包合格率。分別簽訂目標責任狀。學校與政府主管教育的簽訂責任狀。學校與家庭和學生簽訂責任狀。學校與教師簽訂責任狀。層層管理,捆綁家庭,管好學生。定期召開家長會,以家長校長為龍頭,監督學校的工作,參與學校的管理。

  四,人人要樹立責任意識,對學生實行全面管理。寄宿制學校對學生的管理和服務是一項很細緻,很辛苦,責任很大的工作。學校不但要有專門的生活管理人員,而且教師的工作量也很大,既要做好教學工作,還要盡到父母和兄長的責任,只要學生在學校,凡父母應做的事老師都要做,父母想不到,做不到的事老師也要想到,做到。這不僅是一種工作量的體現,更是一種情感的付出,愛的奉獻。為了加強學生管理,一方面,我們在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中對寄宿制學校中小學實行的是核編辦法,以保證必要的生活管理人員。另一方面,在學校內部推行全程,全面,全員的“三全”管理辦法。“全程”就是從學生入學到離校的全部過程,都有管理任務。“全面”就是全方位,學校的每一個場所,學生的每一個方面都有管理的具體要求。“全員”就是從校長到清雜工,每一個教職員工都有管理學生的具體崗位和職責。寄宿制學校的管理是一項既全面又具體,既系統又繁雜的工作。要真正管到家,管到位,就必須做到“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嘴勤,腿勤,手勤”,“勞心,勞神,勞身”。要求每一位管理人員,多走走,多看看,多談談,多說說。走到校園內的每一個角落,要看出師生的安全隱患在何處。要多與學生交談,要讓學生說出自己的心理話,學生有什麼問題要敢對老師說。儘量融洽師生之情。

  寄宿制學校學生管理制度 篇9

  一、總則

  為規範我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國家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我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家資產損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二、財務收支管理

  (一)、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3、學校要自覺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各項經費必須及時足額上繳中心學校,做到票款同步。

  (二)、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事業支出、建設性支出、經營性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2、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精打細算,厲行節約,使各項支出發揮出最大的經濟效益。

  3、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中小學校支出須使用合法票據。

  (三)、財會人員職責

  1、會計人員具體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做到憑證合法、手續完備、帳目清楚、數字準確、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經常分析、如實反映情況。做好學校的收費管理,制止亂收費。

  2、出納人員應熟悉、掌握財務制度和收支標準,認真把關,嚴格審查原始憑證,以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為收入和支付的依據,對不符合制度和規定的經濟業務,不予辦理和報銷或要求退還補正。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控制庫存現金限額。及時辦理現金、銀行收支業務,及時登記現金及銀行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妥善保管現金、有價證券及應收票據,嚴格掌握庫存現金限額和現金使用範圍,不得以白條子抵充現金,也不得坐支現金。嚴格空白支票和票據管理,銀行印鑑分人保管,確保資金安全。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3、財會人員應認真做好會計核算工作。記帳憑證每月應連續編號、認真複核、及時列印、妥然貼上,發現有錯及時更正,確保會計核算資料的準確性。

  4、報表是進行會計資訊綜合的重要手段,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會計報表必須實行全市統一格式,不得隨意修改報表格式和確定報表檔名稱,並按規定要求報送。做到內容完整,資料準確,報送及時。

  三、收費管理

  嚴格收費管理,加強行風建設,各學校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常抓不懈,嚴格要求,規範學校收費行為,樹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健全收費許可證制度。各學校必須在收費前依據有關檔案及時向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的申領和變更手續;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嚴格按規定亮證收費,公開學校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規範學校收費票據,嚴禁自制或代用其他票據,票據的結報實行“向誰購領向誰結報”的辦法。

  加強代管費的管理,代管費要按規定統一收繳,集中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按規定專案列支,每學期結束前必須按實結清,列明細向學生公佈,餘額退還。

  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增強學校財務工作透明度。公開學校經費收支的專案和內容,加強群眾性的財務監督。學校年度收支預、決算應向教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審議。

  寄宿制學校學生管理制度 篇10

  為進一步強化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安全工作有序、順利地實施,依據《國家中西部農村寄宿制學校專案學校暫行管理辦法》,結合我縣寄宿制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建立門衛值班、巡邏制度。各校要不斷建立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安全檢查等各項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安全事故發生。

  第二條 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登記和學生出入校驗證制度。寄宿制學校應當加強校外人員和車輛管理,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輛入內;制訂學生出入校門管理制度,規模較大的學校不僅應有專職保安員,還應設專職的保衛幹部,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第三條 配備教師或管理人員,專門負責管理學生宿舍。寄宿制學校應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堅持對寄宿學生實行晚點名和定時查鋪制度,並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四條 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寄宿制學校應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五條 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範。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點採購和索票、登記制度,建立飯菜24小時取樣留存(驗)和簽字記錄制度,保證飲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六條 建立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學校將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資訊,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資訊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資訊資料,一旦發生特殊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處理,並注意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章 安全排查制度

  第七條 建立校內日常安全檢查工作制度,認真開展好學校安全工作“五個一”活動。各校要注重學校安全排查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重點檢查學生宿舍、樓梯過道、食堂餐廳、飲用水源、安全用電(線路)、圖書室、實驗室、教室、鍋爐房、教職工宿舍等重點場所和重點部位的安全情況。

  第八條 建立專項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在日常安全檢查基礎上,針對不同時期的安全工作特點,專門組織消防設施、危房、破舊校舍、衛生等綜合性或專項安全檢查,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九條 堅持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登記制度。排查後應填寫“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表”。排查過程中發現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隱患的設施,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學校無力解決的,要採取防護、警示措施,並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

  第十條 積極協調公安等相關部門,加強對學校周邊環境的排查整治,嚴厲打擊校內外暴力侵害師生行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三章 樓梯過道管理

  第十一條 學校樓梯間應有警示標誌;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合理安排學生集中上下樓梯時間;在容易擁擠的時段應有專人定崗疏導,切實防止發生擁擠踩踏事故。

  第十二條 加強對學生在樓道和在大型活動地方等擁擠場所活動的行為規範教育,強化其安全意識。

  第十三條 學校應定期對教學樓樓梯、扶手、樓梯間照明設施進行檢查,及時清理樓道、樓梯間堆積物,確保樓道、樓梯通暢。要隨時檢查加固已損壞的樓梯扶手。校舍樓梯、通道的設定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採取措施及時予以改進。

  第四章 學生離返校安全

  第十四條 建立學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據學生檔案註明的詳細家庭住址,與家長聯絡合作,制訂詳細可行的接送方案,確保寄宿制學生安全往返學校。

  第十五條 針對寄宿制中小學學生集中在節假日前後離校和返校的特點,要根據公安、教育部門制訂的要求,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學生管理制度和違規接送學生舉報制度,建立接送學生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

  第五章 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六條 建立經常性安全教育制度。要結合中小學生的特點,用好《中學生安全教育讀本》和《安全服務手冊》等安全教材,落實安全教育“八有”的要求,使安全教育入校、入課、入心。利用安全教育課、社會實踐課、板報、櫥窗、校園廣播等有效途徑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電安全、防溺水、預防傳染病、食物中毒和空閒時段要從事安全的遊戲活動等知識的宣傳與教育。

  第十七條 建立專題安全教育制度。在開學初、放假前,要結合當地安全事故發生的特點,做好學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學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間自覺不搭乘超載、違規車輛以及農用車輛,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寒假期間要有針對性地組織中小學生進行煙花爆竹燃放常識教育。暑假期間,針對我地區雷雨多、山洪大、雷擊事故多發、頻發的特點,開設專題防溺水、防雷擊、防山洪的自護、自救教育,切實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

  第十八條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和演練制度。針對本學校的地勢特點和存在的安全隱患,各校要根據20XX年責任目標的要求,在教體局、中心小學以上的指導下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全體師生參與針對性、實效性較強的預案避險演練,結合本校實際,在精心籌劃的基礎上,安排一次全體住校生參加的夜間逃生疏散演練,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增強學校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

  第十九條 加強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設。強化措施,切實提高其安全意識,防止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制定並落實家校聯絡制度,建立學校、學生、家長之間暢通的聯絡方式,探索加強家校共同實施安全教育的長效工作機制。

  第六章 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 校長是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領導職責,真正把學校安全工作作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緊抓好。

  第二十一條 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校要制定安全目標管理細則,細化每個崗位的安全責任,分解落實到人、落實到每項工作、每個環節,實行崗位責任制。針對寄宿制學校的特點,建立和完善獎懲制度。對工作措施到位,成績突出的部門和人員,給予獎勵;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的部門和人員,給予批評、限期整改;對工作失職、瀆職,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發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要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式,及時實施救助,並進行妥善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寄宿制學校學生管理制度 篇11

  為了加強寄宿生的管理,培養學生良好作風,根據國家教委頒佈的《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精神,結合我校寄宿生具體情況,學校寢室現狀,特制定我校寄宿生管理制度。

  1, 寄宿生必須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 寄宿生應愛護學校一切公共財務,樹立以校為家的主人翁精神,配合學校作好防盜,防火,防破壞,對壞人壞事敢於揭露和鬥爭。

  3, 寄宿生必須服從教師和行政執周人員管理。

  4, 寄宿生必須按時起床,早操,上課,晚自習就寢,晚上不準無故外出,有特殊情況必須到政工處請假登記,女寢室必須栓好三把門栓和門內反鎖至到天亮才能出寢室以保安全(寢室內有方便桶)。

  5, 寄宿生不準帶外人在寢室留宿。

  6, 寄宿生必須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隨時保持寢室衛生清潔,內務整潔,擺放有序成一線,同一個方向。

  7, 寄宿生課間不得入寢室。

  8, 同學之間互相關心,幫助。講究文明禮貌。

  9, 睡覺前學生不準在寢室內追趕打鬧。

  10,寄宿生不得將火帶入寢室,男生不得在寢室內抽菸。

  寄宿制學校學生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規範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學化管理,創造和諧文明、環境優雅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推動學院文明校風、優良學風和工匠精神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宿管中心負責全院宿舍的統籌管理。系部根據該部門已住宿學生數量以及新生預計招生數量,按男、女分類統計上報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協調系部依據實際安排宿舍。

  第三條學生宿舍實行宿管中心與系部聯合管理機制,系部學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負責學生宿舍的安全、衛生、紀律、設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體負責各項檢查、考核及問題發現饋,配合協助總務處、安保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師開展宿舍管理工作;總務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師負責問題的解決和處理。

  第四條住宿學生系已按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的學生。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條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床位如數分配給系部。系部根據各自實際,安排所屬樓層宿舍、床位等。入學新生按新生報道入學相關流程,辦理住宿。

  第六條學生宿舍的使用、調整,由宿管中心本著相對集中、便於管理、周到服務的原則合理調配。

  第七條住宿學生不得自行調換宿舍或床位,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換,需經系部學生科同意並通知宿管員安排調換。

  第八條非本宿舍樓學生或外來人員(包括親屬)未經宿管中心同意,不準進入宿舍樓,嚴禁在宿舍內留宿。

  第九條各系部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學生住宿,在新學期開學兩週後,將學生住宿情況報宿管中心備案。

  第十條週末或節假日,留宿學生以班級、系部為單位認真、清楚填寫週末、節假日回家、留宿名單報與宿管員。名單中若有塗改需班主任在塗改處簽字。因字跡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員無法準確核對學生人數,一切後果由系部自行承擔。週末留宿學生名單經班主任簽字後於週五13:00前報送宿管員。小長假留宿名單由系部學生科彙總,學生科長簽字後於放假前一天報送宿舍管理員。

  第十一條寒、暑假原則上不允許學生留校住宿,因學院統一組織的補課、培訓和其他活動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請示分管院領導同意、批准後報與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協調安排學生住宿。寒、暑假因車票等原因學生不能及時離校的,只允許留宿1至2天,按照週末留宿流躊理。

  第十二條學生宿舍實行舍長負責制,每間宿舍設舍長一人,負責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務。主要職責是安排宿舍值日,組織宿舍內務衛生清理,開展宿舍文化和宿舍文明建設,負責督導檢查內務、衛生、紀律等。

  第十三條宿舍內按規定在床挺設定床卡,登記住宿學生有關資訊,便於宿舍管理。

  第十四條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床、就寢、熄燈,遵守宿舍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五條學生進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帶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學生科開據證明。否則不得進入。非正常時段需進入宿舍的學生,需由學生科或者班主任開具請假條,憑條進入,宿管中心嚴格登記出入資訊。

  第十六條宿舍內應保持安靜,不得聲喧譁、吵鬧、嬉戲、亂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進入對方宿舍,違者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宿舍內要風清氣正,和諧溫馨,不允許釘釘子,張貼海報,亂寫亂塗亂畫,共同保持宿舍文明整潔。

  第十八條建立學生住宿檔案。學生住宿檔案由系部建立並負責管理,新生入學後2個月內需將電子版檔案報送宿管中心備案。學生住宿檔案資訊包括宿舍樓號、系別、班級、班主任(輔導員)及聯絡方式,學生姓名、性別、房間號、床位等資訊。畢業班級(工學交替)宿舍數量、人數等資訊由系部於學生離校前三個月報與宿管中心。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九條住宿學生退學、轉走讀、開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證明,會同宿舍管理員查驗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床位卡。公物、設施等若有損壞,待按價賠償後,方能辦理退宿手續離校。

  第二十條學生因畢業和實習離校,需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退宿手續,由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輔導員)會同宿舍管理員清點、檢查、驗收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床卡等。公物和設施等如有損壞,當事人按價賠償,統一到財務處繳費,憑財務處繳費收據,到宿舍管理員處簽字辦理退宿離校手續;因故不能按時退宿,需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宿管中心給予延遲辦理退宿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走讀、退學、畢業、開除的學生不得進入學生宿舍,特殊情況需本人申請,經系部學生科批准出具證明方能進入,不得在宿舍內長時間逗留。

  第二十二條學生工學交替期間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輔導員)或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四章衛生管理

  第二十三條學生宿舍衛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管理。公共區域衛生由宿舍管理員組織協同值周學生打掃清理;宿舍內衛生由本室學生負責打掃清理;宿舍樓內公共區域由宿舍管理員負責進行定期消毒。宿管員負責對宿舍內務和衛生進行檢查考核,建立衛生檢查考核記錄臺賬,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內容,考核結果在宿舍公告欄公示。宿管中心協助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危險違禁品檢查,檢查結果在學院OA進行通報,並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依據。

  第二十四條宿舍內務衛生標準

  1.宿舍走廊地面、樓梯乾淨無汙跡、痰跡和雜物;樓梯扶手無灰塵;牆面無腳印、汙跡;門窗玻璃潔淨無破損;樓道燈具無灰塵;天棚無蛛網積塵;廁所潔淨無異味;暖氣片、水管及下方無灰塵、雜物。

  2.床鋪平整無雜物,被子疊放標準規範;枕頭整理擺放平整規範,枕下無雜物;床下鞋子擺放整齊,成一條直線,臉盆按上下床順序一線擺放床頭一側;臉盆內潔淨無雜物,盆內毛巾疊成方型緊貼臉盆外沿;牙缸放置臉盆內右側,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內,毛刷向上;皂盒純淨,放置於牙缸左側。

  3.暖瓶潔淨無汙漬,根據房間具體方位統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線擺放。

  4.行李箱按規定位置整齊擺放,無灰塵,美觀整齊。

  5.拖把、笤帚、撮子等衛生工具,按拖把在裡、笤帚在外、笤帚垂於撮子次序位置擺放。

  6.空床整潔無雜物,無亂堆、亂放、亂掛現象。

  7.宿舍內照明燈、開關、床、櫃門、窗等公物用品無破損。

  第二十五條宿舍衛生檢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宿管員發現問題、映問題,並協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老師解決處理問題。

  宿舍衛生內務百分制考核細則

  1.地面(20分):地面、門口有汙跡、菸頭、垃圾雜物等,扣110分,鞋、臉盆不安規範擺放,扣1-10分。

  2.床鋪(25分):床單、被褥、枕巾不整潔,床上堆放雜物,扣1-10分;被子疊放不規範(成方成塊),扣1-10分:被子、枕頭擺放不在床鋪中軸線,扣1-5分。

  3.物品擺放(15分):行李箱不按規範擺放,扣1-3分;空床上放置雜物,扣1-3分;暖瓶等不淨、擺放不規範,扣1-3分;衛生工具擺放不規範及陽臺雜亂等,扣1-5分。

  4.門窗傢俱(10分):門不潔淨有汙漬,扣1-3分;窗不明淨,窗簾不整潔,扣1-4分;傢俱不乾淨,擺放不整齊,扣1-3分。

  5.衛生間(10分):面盆、便池、水池、地面不整潔,扣1-3分;牆壁有蜘蛛網、汙漬,扣1-3分;有異味,扣1-3分。

  6.垃圾(5分):宿舍內有垃圾,扣1-3分;門口堆存垃圾,扣1-2分。

  7.陽臺(5分):地面牆壁不乾淨有汙跡,扣1-3分;衣服晾曬不整齊,扣1-2分。

  8.宿舍文明(10分):牆壁亂寫、亂塗、亂畫、亂釘釘子,張貼不健康貼畫,無積極向上文化氛圍等,扣1-6分;有吸菸、喝酒、賭博、違章使用電器、不節約水電等現象,扣1-4分。

  第五章財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學生宿舍床、桌、櫃等傢俱及公物用品由總務處統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負責分類編號、設卡登記建賬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條愛護公物,嚴禁人為損壞門窗、玻璃、床、桌、櫃等公用物品和水、電、暖、消防等設施。如有損壞遺失由責任人按價賠償,責任無法落實的交由系部學生科處理,落實賠償。

  第二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宿舍內公物用氣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許私自增加或安裝其他用具裝置,一經發現,交由系部學生科嚴肅處理,造成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宿舍內傢俱等公物用品及設施損壞或出現故障由宿管員負責向總務處報修。

  第六章水電管理

  第三十條學生要養成勤儉節約意識和文明生活習慣,自覺節約資源、能源;樹立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節約風尚,厲行節約對浪費,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關,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三十一條光線充足時不得開燈。宿舍管理員負責管理和監督學生在宿舍內節水節電行為,對違、不聽勸阻和屢教不改者,除開展批評和教育外,向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映,視情節嚴重程度,根據有關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作相應處理。

  第三十二條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電熱杯、電熱器、電熱毯、電飯鍋、電飯煲等功率電器,一經發現立即沒收違禁品;並通知系部學生科對使用者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三條宿舍內禁止增加照明裝置、私接電線等,不得私自換用燈泡、燈管等功率照明裝置,違者宿管員通知系部學生科,給予警告處分。

  第七章安全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條住宿學生應嚴格服從宿舍管理員、值班老師和執勤學生幹部的管理,積極支援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創造安全和諧的住宿環境。

  第三十五條嚴禁在宿舍內喝酒,抽菸;嚴禁在宿舍或陽臺打鬧、攀爬;嚴禁在樓道打籃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輪滑等行為;嚴禁音量播放各種音訊、影片或做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事情。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六條嚴禁在宿舍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嚴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經發現一律沒收,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學院安全保衛科處理,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七條文明上網,自覺抵禦穢、色情、低俗朽等網上資訊,養成科學、文明、健康上網習慣。嚴禁各種形式的賭博行為,嚴禁觀看傳播動、穢書刊、影片、軟體等,違者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批准,不得在宿舍內留宿他人,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九條熄燈前宿舍管理員及宿管部執勤學生幹部,聯合對各宿舍進行人數清查和紀律檢查,主要檢查住宿學生的到位情況,有無外來人員及串住宿舍現象,對不按規定住宿和對夜不歸宿者及時饋給值班老師或系部學生科,系部負責聯絡、查詢。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四十條嚴禁在宿舍樓內燃放鞭炮、焚燒物品、生火做飯,嚴禁使用酒精爐、蠟燭等易燃易爆物品,對違者從重、從嚴處罰,違國家治安管理條例者送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一條未經相關部門批准,嚴禁任何人員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商品買賣或交易活動;違者沒收物品,並饋給系部學生科或送學院安全保衛科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辱罵、侮辱或故意刁難宿舍管理人員,妨礙宿舍管理人員及學生會宿管幹部正常工作的,從重、從嚴給予處理。

  第四十三條住宿學生夜間晚歸、夜間外出管理規定。

  1.學生應嚴格遵守門衛管理制度。在宿舍關門之前返回宿舍,早晨開門之前不得外出。

  2.晚歸學生返回宿舍時,必須持有效證件填寫好晚歸記錄,宿舍管理員認真核實確認其身份後,方能進入宿舍。

  3.私自爬窗進入宿舍或為他人晚歸進入宿舍提供方便者,學校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歸的學生,由系部出具相關證明進入宿舍。

  5.夜間因生病等緊急情況需外出的學生,由宿管員與夜間值班老師聯絡,由值班老師負責處理。

  6.為本宿舍同學夜不歸宿作假證者,給予警告處分。

  7.無正當理由(若不能提交有關證明)夜間晚歸,視情節輕重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對條例中未列舉的其它違背社會公德,破壞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依照本規定相近條款處理。

  第八章住宿教工管理

  第四十五條需要在學生宿舍住宿的員工,以部門為單位提出申請,分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後,由宿管中心統一安排。

  第四十六條住宿教工要服從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許使用功率電器,私接電線,自覺遵守宿舍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七條已搬離學校宿舍的教職工,應及時告知宿管中心並將宿舍鑰匙親自交還給宿管員,不得擅自交給他人,更不能擅自轉給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條搬離宿舍的教職工,搬離前和宿管員共同檢視該宿舍內的各項設施、公物。如有損壞、遺失按價賠償。

  第四十九條對不遵守宿舍管理規定的教職工,視情節嚴重程度,宿管中心將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條在宿舍住宿的餐廳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領取消防門鑰匙一把,嚴格進出鎖門,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學生宿舍。

  第九章寒、暑假住宿師生管理

  第五十一條為便於學院統一管理,原則上不允許師生假期留校住宿,對確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師生實行審批備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則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師生可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

  1.參加學院有關部門、系部組織的社會實踐的師生。

  2.參加教學計劃內學習、工學交替和實習的學生。

  3.集中培訓、備戰賽的師生。

  4.協助學院相關職能部門或系部進行校園管理工作的學生。

  第五十三條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請、審批程式:

  1.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的師生,在學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為單位提供住宿時間、師生名單、聯絡方式、住宿期間值班老師姓名、聯絡方式,簽署意見,逾期不予辦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師生以系部為單位進行彙總,宿管中心按照學院假期總體住宿計劃進行統籌安排並安排宿管員值班管理。

  3.系部因開設專業培訓班需安排外校人員住宿的,以系部名義向學院提出申請,院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條寒、暑假留校住宿學生的收費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學生原則上只收取實際使用的水電費,不另行收取住宿費和管理費。

  2.非本校學生借住的,需按學院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

  第五十五條假期住宿學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師生的管理以“誰申請,誰負責”為基本原則。相關部門要指派值班老師負責對假期住宿學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學生住宿的,所屬部門必須派值班老師負責安全管理,並和宿管員保持聯絡。

  3.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請銷假制度,與部門值班老師保持聯絡。如需延長或縮短住宿時間,或中途離校的,應提前向值班老師提出申請,申請需註明外出地點、時間及事由,並通知到宿管員方可離開學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間須在22:00前返回宿舍,寒假期間在20:30前返回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嚴禁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嚴禁私自調換宿舍,嚴禁違章用電,嚴禁賭博酗酒等,並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

  7.師生在住宿期間,一旦發現有違紀現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資格,並按照學院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規定,借宿人員安全責任一律由申請住宿部門負責。

  第十章實行巡查和責任追究制

  第五十六條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紀律秩序、消防安全、內務衛生、違禁物品、公物設施、記錄臺賬等巡查,發現問題及時饋上報。系部需將在宿舍內違紀學生處理結果及時饋給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負責檢查、落實整改情況並建立巡查考核臺賬,將巡查考核結果記錄詳實,作為年終績效考核重要依據。

  第五十七條建立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責任事故,根據責任小依章依規分別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員的`責任,對責任人視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按學院有關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構成刑事責任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由學生處宿管中心負責解釋。

  以上內容由煙臺工貿技師學院友情提供,謹致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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