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制學校宿舍管理制度(精選14篇)

寄宿制學校宿舍管理制度(精選14篇)

  制度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用社會科學的角度來理解,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寄宿制學校宿舍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寄宿制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1

  一、總則

  1、為了營造“文明、整潔、健康、溫馨”的宿舍文化氛圍,保證住校學生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保證學生正常的學習和學生的身體健康,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方針:定置管理定期檢查嚴格考核嚴格獎懲

  3、管理目標:乾淨整潔井然有序做到“日常狀態就是最好狀態”

  4、管理範圍:所有住校學生

  二、住宿生常規

  1、聽到起床鈴後,宿舍長負責催叫住宿學生起床,迅速整理內務工作。

  2、出早操時要靜、快、齊,以本班為單位,由帶隊學生整隊出操。其他學生不得以藉口不起床、不出操。特殊情況報值班教師處理。

  3、按時打飯、就餐,打飯時要排隊,嚴格按學校規定時間就餐。值日生打回飯後,做好湯、菜、饅頭的發放,嚴禁亂搶亂奪,值日生髮放湯菜時要注意衛生,不要撒在地板上。就餐期間出現問題及時報值班老師解決。要珍惜糧食,珍惜他人勞動,剩飯菜禁止亂灑、亂倒,要倒到指定位置。

  4、就餐時,只能在本宿舍,不能以任何藉口到其它宿舍與同學一起就餐。

  5、早上飯後學生離開宿舍,由本宿舍值日生打掃衛生

  6、按時到校上課,到上課前20分鐘離開住宿區。各宿舍舍長要檢查本宿舍學生離開情況,發現問題要報告值班教師,值日生要在離開宿舍前關好門窗。上課期間不準中途回宿舍,因有特殊事出入宿舍者,必須持有班主任分管主任准許的假條。

  7、午間有午睡時,要嚴格按照學校規定時間進行午休,禁止在室外活動,禁止在宿舍內喧譁,打鬧等,不能影響他人休息,更不能亂串宿舍。

  8、按時上晚自習,不允許無故遲到,早退,曠課。晚自習時要認真學習,不準說話、打鬧或做與學習無關的事。

  9、下晚自習後,立即回宿舍,準備就寢,做好洗漱等睡前準備工作,值班教師查床時,舍長及其他同學做好配合,準確無誤後舍長簽字。熄燈鈴響後不準再說話、打鬧等出現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更不準外出宿舍樓。

  10、住宿生回到宿舍生活區,同學之間要講文明,不說髒話,要講團結,遇到困難要互相幫助,要講究儀表。言行舉止、儀表要符合學校的要求。

  11、晚間遇到停電時,要在教師的指導下,正確使用火燭,以確保師生安全。

  (三)、住宿生規則

  1、按統一指定的房間、床位就寢;

  2、遇到突發事件或並事假及時報告值班人員;

  3、晚上必須在規定時間前返回宿舍;晚上點名後不得私自離開;

  4、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制度,按時起床、就寢、熄燈;

  5、愛護宿舍內的一切公共設施,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搬動;

  6、節約水電,嚴禁私用電器,嚴禁亂動公用電源,嚴禁在宿舍內燒水;

  7、上課時間,不準出入宿舍樓,若有特殊情況,持班主任證明,方可進入;

  8、嚴禁帶領外來人員進入宿舍私自逗留,嚴禁留宿外來人員或非本宿舍人員;

  9、嚴禁在宿舍內抽菸、喝酒、打牌、下棋、打架;

  10、嚴禁亂串宿舍。

  11、做好宿舍保衛工作,不準把蠟燭等火種帶進宿舍,不私拿同學的物件。

  12、未經班主任批准,不準直接去親戚、同學家過夜。

  13、不得向窗外、樓下及其他地方亂扔雜物,亂倒髒水。

  14、不能把收音機、錄音機、隨身聽、cd等帶入宿舍。

  15、不能在床、門、門窗玻璃、牆壁等處亂貼亂畫。

  16、熄燈後,不能在宿舍內說話,影響其他人休息。

  17、宿舍內的衛生間只限晚間使用。

  (四)宿舍紀律

  1、起床鈴響後,無故不起床或不參加早操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2、跑操時,無故中途停止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0.5分;

  3、打飯不排隊、擁擠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4、打飯時因飯菜數量與伙房人員產生分歧時,找值班人員協調解決,頂撞工作人員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

  5值日生打回湯菜、饅頭後,要做好發放工作,不聽從舍長或值日生安排、亂搶亂奪飯菜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6、按規定時間離開宿舍,到教室學習,無故在宿舍內而不到教室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7、剩菜剩飯沒有倒在指定位置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8、就餐時,須在本宿舍內,不在本宿舍內或到其他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

  9、午間休息時,不在本宿舍內,而在外亂逛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10、休息後,在宿舍內影響其他人休息者(如說話等),,每人次扣班級積分0.5分。

  11、私自更換房間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必要時取消其住宿資格。

  12、自換床位就寢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13、值班人員點名查人數時,無故不在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0.5分;

  14、私自移動宿舍內設施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查不到具體人,扣宿舍集體分。

  15、課間無故進入宿舍樓而無班主任批條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16、帶領外來人員到宿舍就寢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5分;同時,取消其住宿資格,並給與相應處分。

  18、沒有班主任批准、值班人員同意而私自回家、在親戚、同學家過夜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3分;並給與相應處分。

  19、在宿舍內亂倒垃圾、髒水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1分;

  20、向窗外、樓下亂扔雜物、亂倒髒水者,扣宿舍集體所在班級1分;

  21、學生上課,而沒有關閉宿舍內電器者,扣宿舍集體所在班級2分。

  22、在床、門、窗戶、牆壁等處亂塗亂畫者,每處扣宿舍集體所在班級1分。

  23、私自把有關火種帶入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級積分2分;

  24、自己內務整理要求及時、規範,亂擺亂放者扣班級積分1分。

  三、宿舍衛生標準(設衛生積分5分)

  1、地面(0.5分):乾淨,床底無雜物,宿舍內無衛生死角;

  2、窗戶和窗臺(0.5分):窗玻璃乾淨無塵土、無貼畫等,窗臺乾淨無塵土且不亂放其他物品。

  3、床上(0.5分):被子、枕頭摺疊擺放整齊,統一放在床尾一端;床面伸展、乾淨,無雜物;

  4、鞋:(0.5分):每人的鞋必須整齊擺放在床下;每人擺的鞋最多不超過一雙鞋;

  5、物品(0.5分):各人相關物品必須擺放整齊,規定擺放位置的必須按規定擺放,不得亂放。

  6、熱水器(0.5分):宿舍內熱水器每天擦試乾淨保證無塵土,不得在宿舍內亂倒熱水器內的水。

  7、窗簾(0.5分):宿舍內窗簾懸掛整齊,不得亂扯、亂掛。

  8、空氣新鮮(0.5):宿舍經常開窗透氣,保持空氣新鮮,不能有異味。

  9、衛生區(0.5分):本班衛生區內打掃乾淨,無雜物,汙水。

  10、牆壁(0.5分):牆壁無亂寫亂畫、無貼畫、無鐵釘、無粘鉤亂掛物品

  四、檢查、獎懲

  1、各個寢室選舉產生一個舍長,負責本寢室日常的衛生、紀律等管理事務;

  2、每個寢室每天必須安排值日生,在舍長的督促、指導下,負責本寢室本天的衛生、紀律情況;

  3、宿舍紀律的檢查、管理由管理人員及值班人員檢查完成,並且納入全員管理範圍。

  4、宿舍衛生由學校集中檢查,衛生每週抽查一至二次,結果以量化的標準計分。

  5、宿舍內有違紀現象,而不能明確具體學生的扣本宿舍學生所在班級積分。

  6、對於混合宿舍,各班主任要協同管理。宿舍整體扣分、衛生得分為各班共有。

  7、住宿生腳踏車擺放與走讀生腳踏車擺放由分管主任一同抽查記分。

  8、各班宿舍衛生得分為本班學生所在宿舍得分的總平均分。

  9、根據積分情況,每月評尋文明宿舍”,併發放錦旗。

  寄宿制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2

  學生宿舍作為學生學習生活的重要場所與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其安全穩定是學生實現全面發展的基礎。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本著“以育人為根本、以管理為手段、以服務為宗旨”的工作理念,旨在為學生的成長與成才營造良好的氛圍與和諧的環境。為了發揮學生宿舍的育人功能,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生入宿

  1.學生宿舍由學校統一管理安排,學生必須按指定的宿舍入住。學生如需調換宿舍,須在規定時間內,經學院稽核、由學院統一至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手續後方可調換。各類申請表格請至xxx下載。

  2.學生臨時借用宿舍鑰匙必須憑本人有效證件到值班室辦理借用手續,丟失鑰匙要及時上報宿舍管理中心,並憑本人有效證件交款後補配。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換門鎖的,須報宿舍管理中心批准、備案。費用學生自理。

  3.學生住宿費標準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收取,住宿費每新學年初繳納一次。因退學、轉學、休學等學籍變動而退宿時,住宿不滿一學期的,按一學期收取住宿費,超過一學期不滿一學年的,按一學年收取住宿費。

  4.安裝空調的寢室,住宿學生應按照《空調租賃協議》相關內容執行。

  二、作息制度

  1.學生宿舍的晚間熄燈時間:

  週日-週四:23:00

  考試期間:24:00

  週五、週六、節假日:通宵供電

  裝有空調的學生寢室,應按照熄燈時間自覺熄燈。

  2.住宿學生應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按時起床,晚間熄燈之前必須回到宿舍。熄燈後,應保持安靜,以免影響其他同學的休息,不得無理要求延遲熄燈時間;在熄燈同時,由宿舍值班員關閉宿舍樓大門。

  3.學生熄燈後歸來的,應向宿舍值班員出示本人有效證件,說明原因並按規定登記。對於無特殊原因而經常熄燈後歸來的學生,宿舍值班員有責任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並及時向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及相關學院反映情況。

  三、宿舍安全

  學生入住前,統一簽訂《住宿協議書》與《學生宿舍安全承諾書》,明確權利義務,承擔安全責任,認真履行諾言。

  1.宿舍樓內嚴禁帶入和使用違章電器。主要包括①電熱類電器如電熱棒、電熱毯、電熱壺、電熱杯、電爐、取暖器等;②高功率電器如電吹風、電水壺、電夾板、捲髮棒等;③烹煮類電器如電飯煲、電熱鍋、電磁爐等。

  2.嚴禁損壞學生宿舍公共財物、公共設施,嚴禁挪用、損壞消防器材和設施。

  3.嚴禁使用明火如焚燒、蠟燭、酒精爐等,嚴禁拉閘,嚴禁私自改動電錶,嚴禁私拉電線、插座,嚴禁在床上使用交流電電器,嚴禁使用超長接線板與充電應急燈等。

  4.嚴禁使用劣質接線板、充電器、插座等存在安全隱患的“三無”產品。

  5.嚴禁出租床位、留宿非本寢室成員住宿。

  6.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和有毒有染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物品進入學生宿舍。

  7.嚴禁吸菸、酗酒、賭博、搓麻將、打架鬥毆等違紀行為。

  8.嚴禁宿舍內停放腳踏車,樓內禁止飼養寵物。

  9.嚴禁宿舍內放置管制刀具。

  10.嚴禁高空拋物。

  11.提高安全意識,發現漏電和電器故障及時報修,做到人離燈滅、人走機停、人離寢室切斷電源。

  12.嚴格執行值班室會客制度。正常履行公務人員須佩帶有效證件出入宿舍,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宿舍。

  四、行為規範

  1.學生應妥善使用和愛護宿舍內水電設施、門窗玻璃、傢俱、燈具、電話設施等公物。

  2.提倡節約用水用電,離開宿舍時,關閉水電。

  3.自覺保持宿舍環境的清潔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在宿舍內做到垃圾袋裝化,垃圾袋帶出宿舍樓並扔到指定垃圾箱內。宿舍內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不亂潑水,不將飯菜倒在水槽裡,不向窗外亂扔雜物,不在牆面亂塗、亂畫、亂張貼。

  4.學生應維護宿舍內的生活秩序,不在宿舍樓內打球、踢球、溜冰等。

  5.學生應積極參加宿舍樓內的“文明修身”和“民主管理”活動。

  6.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學生在宿舍內不得有吸毒、傳播、複製、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參與非法的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等活動;不得從事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7.行為舉止要文明禮貌,學校老師、檢修或衛生檢查人員來到宿舍時,要主動開門,禮貌回答有關問題。同學之間要互幫互助,相互關心,形成團結友愛的良好氛圍。

  8.未經學校有關部門批准,任何學生、單位及團體不得在宿舍內從事經營性活動及收費性服務活動。

  五、用電管理

  1.本、專科學生每人每月免費使用5度電(按月結算),超額部分由該宿舍住宿學生自行支付。學生可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至購電站購電,電費價格採用上海市居民用電價格。

  2.每學期開學初,各寢室可根據住宿人數至購電站一次性免費領取6個月的用電額度。

  3.電錶有購電提醒功能,當電錶剩餘電量低於20度時,電錶會自動斷電一次作為提醒。此時,學生可憑有效證件到購電站購電,以恢復供電。

  六、退宿手續

  1.畢業生按照學校規定的日期離校,離校時憑離校手續單辦理退宿手續,並交還鑰匙等有關物品。

  2.畢業生因特殊原因需延長住宿的,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稽核後,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統一安排入住。

  3.畢業生在辦理離校退宿過程中,須接受學生宿舍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對宿舍內的傢俱、門窗玻璃、門鎖、燈具、水電、電話等設施裝置的驗收,如有丟失、損壞的,按照《住宿協議書》相關條款執行,照價賠償。

  4.提倡文明離校,畢業生在離開宿舍時,應保持宿舍內的乾淨整潔。

  5.因退學、轉學、休學等原因退宿時,憑學校學籍管理辦公室出具的證明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6.學生辦理走讀需退宿的,應在規定時間內,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校外住宿登記表與校外住宿承諾書,經家長簽字、學院稽核後,到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辦理走讀手續。

  七、三級建家

  1.學生宿舍開展“三級建家”評比活動,每學年評選出“合格之家”、“優秀之家”與“模範之家”。

  2.每學年初進行“三級建家”的申報工作,並對申報的寢室進行檢查評審,第一學期末進行初評,第二學期末進行總評。

  3.凡被評上的寢室將在網上進行公示,該寢室內學生在綜合素質測評時給予加分。

  4.校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各類獎學金獲得者所在寢室必須為“合格之家”。

  5.學生黨員、市級各類評優所在寢室必須為“優秀之家”。

  6.每學年衛生成績平均16分以上的寢室可參加“合格之家”的申報評選,17分以上的寢室可參加“優秀之家”的申報評選,19分以上的寢室可參加“模範之家”的申報評選。

  7.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派專人檢查寢室內務,對寢室每週的衛生平均成績建立資料庫管理,並在宿舍樓內公佈。

  8.寢室衛生檢查中,每學年中有兩次評分不及格的寢室,發黃牌警告,通報學院。第三次評分不及格的寢室,其學生綜合素質測評中寢室衛生專案為零分。

  9.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派專人定期抽查申報三級建家寢室情況,並彙總反饋相應學院,學期末與學年末在網上進行公示。

  10.凡本年度被評為“優秀之家”、“模範之家”的寢室,均可獲得年度“文明寢室”的稱號。

  八、違章處理

  1.學生在宿舍樓內的違章處理實行扣分制度,處理種類包括書面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取消住宿資格、校級行政處分等。每位住宿學生每年起始總分為10分,凡違反以下規定的,按相應分值扣除,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2.內務衛生成績低於13分、在公共部位堆放垃圾或其他不文明行為的,扣除1分/次。

  3.在宿舍內出租床位、私自調換宿舍、留宿非本寢室人員,從事邪教、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動,其他破壞或阻礙學校或宿管中心正常工作的,扣除2分/次。

  4.在宿舍內酗酒、賭博、鬥毆,破壞公物、高空拋物的,扣除3分/次。

  5.凡學生在宿舍樓內帶入和使用違章電器的,一經查實予以沒收,扣除5分/次。

  6.在宿舍內使用明火、竊電、私自改動電錶、私拉電線插座的,扣除5分/次。

  7.因學生自身原因造成宿舍樓發生火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情節嚴重或造成惡劣影響的,扣除10分/次。

  8.其他違反《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1—5分扣分處理。

  9.凡認識態度惡劣的,視情節輕重給予1—3分追加扣分處理。

  10.初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開具白色警告單。再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出具黃色警告單,並抄送學院。

  11.凡累計扣分高於(含等於)5分的,在宿舍樓內通報批評,取消“三級建家”評選資格,並抄送學院,由輔導員將相應情況通知學生家長。凡累計扣分高於(含等於)10分的,取消住宿資格,在樓道內張榜公示,並抄送學院,由輔導員告知學生家長。扣分情況每月在宿舍樓內公佈一次,以學年為單位累計。

  12.凡取消住宿資格的,學生必須於兩天內搬離寢室。需要申請再次住宿的,一個月後,由學生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同意,向宿舍管理中心提出,酌情處理。

  13.凡給予校級行政處分的,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查實,經核准後報學工部(處)。留校察看以下的違紀處分報學工部(處)部(處)務會議批准;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處分由學工部(處)報校長辦公會議批准。各類處分結果必須由違紀學生本人簽字並向全校公佈。

  本規定適用於所有住讀學生,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寄宿制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3

  一、五不準:

  1、不準隨地吐痰,亂扔廢紙、白色垃圾、果皮等;

  2、不準向窗外倒水和亂扔雜物;(汙水倒到學校規定地點)

  3、不準在宿舍內亂拉繩子、鐵絲和隨意攀掛;

  4、不準在牆壁門窗上張貼字畫,嚴禁在牆上塗寫踢腳;

  5、不準在宿舍內打撲克、下棋、瘋鬧及其他劇烈體育活動。

  二、四做到:

  1、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做到勤洗腳、勤理髮、勤換衣服、勤曬被褥;

  2、學生宿舍及宿舍外區域和樹坑要做到每天三清掃(早中晚各一次);

  3、做到五個“整齊統一”:床上被服用品疊放整齊統一;洗漱飲食用具擺放整齊統一;書籍物品存放整齊統一;衣帽用品掛放整齊統一;床下鞋子用品排放整齊統一。

  4、做到地面、牆壁、門窗整潔乾淨,保證無灰塵、痰跡、蛛網等。

  三、值日製:

  學生宿舍衛生由各宿舍舍長全面負責,輪流值日;

  四、檢查制:

  1、平時學校組織有關人員隨時檢查“五不準”執行情況,凡違反者,一經發現立即令其改正,情節嚴重者要嚴肅處理。

  2、學生宿舍由學校政教處、團委學生會負責檢查,檢查結果要記入學校,作為評比學生宿舍的標準和依據。

  寄宿制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4

  1、按時作息,不得提前、推後。下晚自習後,應及時洗漱、歸寢。不準在操場上打球、打鬧、相互追逐,非就寢時間不得在寢室逗留。對故意違反者給予紀律處分。

  2、起床後整理好內務。被子疊好,盆子、毛巾、水瓶、碗筷、漱口杯等用品保持整潔,並有序地置放在固定地方。

  3、不準在寢室裡洗漱,亂潑髒水,嚴禁往窗臺、室外扔垃圾或其它東西。對故意違反者給予紀律處分並承擔垃圾處理費。

  4、不準在寢室裡打鬧,熄燈後不準吃東西、講小話乃至吵鬧,影響別人休息。凡違反者,一律實行紀律處分。

  5、值日生要認真打掃寢室清潔,垃圾、髒水不準存放在垃圾桶裡,更不準將垃圾倒在廁所裡,飲料瓶、快餐麵碗、果皮等不準往廁所裡扔,以免堵塞糞便通道。每天早上必須打掃,特殊情況下適時打掃,學校專人檢查,若不合格者,除扣分外,還要補掃,直到合格為止。

  6、男女生值周的班,值日生要認真打掃各自的清潔區,要衝乾淨廁所。值日生要關閉電燈。學校專人檢查,若不合格,除扣分外,還要補掃,直到合格為止。

  7、下課十分鐘不準進寢室,鑰匙不準轉交他人。

  8、寢室裡不準留宿外人,更不準不假外宿。對故意違反者給予紀律處分,乃至取消住宿資格。

  9、寢室裡不準點蠟燭,冬季不準燒煤油爐、電爐等燒火烤,嚴防火災。自己的錢、物妥善存放保管,注意防盜。

  10、上下樓梯靠右行,不得擁擠,更不準打鬧推搡。凡違背此項制度,釀成事故者,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11、不準亂動床鋪、電路、滅火器等設施。凡有損壞,照價賠償。

  12、鋁合金窗開關要仔細,不得向上向外用力,謹防窗扇滑落損壞,乃至傷人,凡亂推亂搡,造成損壞或傷人者自行承擔有關全部責任。

  13、嚴格服從寢管老師的管理。

  寄宿制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5

  1、學生宿舍床位、被褥、洗漱用品等裝置和用具由學校統一配備,同學之間不得隨意調換,私自佔用或挪用,並按要求把物品放回原來位置。

  2、愛護室內各種裝置和用具。不得私自對各種用具和裝置進行增減、拆改和損壞,凡損壞空調、熱水器、門窗、桌椅、燈具等裝置者,根據損壞程度照價賠償,嚴重者還要給予紀律處分。裝置和用具損壞應及時報告生活老師。

  3、按學校規定作息時間,按時就寢,按時起床,休息時不得竊竊私語、看書、走動等,半途起床上洗手間應輕手輕腳,以免影響他人睡眠。

  4、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在宿舍區大聲喧譁,到處走動,嚴禁在宿舍內或走廊裡進行遊戲,追逐等活動,上洗手間等日常生活中要互相禮讓,互相體諒,不要爭先恐後,吵吵嚷嚷。

  5、保持宿舍整潔美觀。值日生按時輪值清潔宿舍,宿舍各成員起床後及時摺疊好被褥,不在室內亂寫亂畫,亂掛衣物,亂丟垃圾。上完廁所要及時沖水。不準攜帶雜物,特別是有異味的物品進入宿舍。進入宿舍前必須保證衣物、鞋帽不粘連有髒物。襪子、鞋子、衣物等要及時換洗。勤洗澡,漱口,堅持早晚刷牙。

  6、節約用水、用電,用水後及時關好水閥,晚上就寢時關上電燈。離開宿舍時要檢查空調,燈具、水閥是否關好。

  7、注意用電安全,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用異物玩弄電器和插座,嚴禁在宿舍區玩火、焚燒紙張等。

  8、不隨便進入別人寢室,確實需進入他人寢室時,必須先經該室同學同意方可進入。非本校人員或遇見不熟悉的陌生人不要讓其進入宿舍。發現可疑人員或可疑情況應及時向老師或保安人員彙報。

  9、上課期間不能隨便回宿舍,如有特殊情況要經生活部負責人批准才可進入。

  寄宿制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6

  學生宿舍是學生生活和休息的重要場所,也是學校精神文明建立的視窗。我校學生宿舍實行全封閉管理。為規範和完善學生宿舍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宿舍是學生生活、休息的主要場所。宿舍內的同學要熱愛宿舍,維護集體榮譽,同學之間要互敬互幫,真誠相待,爭創文明宿舍。

  二、週五、週六晚,學生因返家不在校住宿,必須經班主任同意,然後將統一發放的請假條交給管理員。沒交假條的班級,出了問題,班主任要負責。各宿舍區要憑請假條到各宿舍進行嚴格查鋪。一旦查出未請假返家,但人又不在寢室住宿的,要立即報告班主任;如果未查出而學生又有在外留宿,宿舍管理員要負責。

  三、愛護宿舍內的公物,嚴禁在宿舍內燃燒紙屑、雜物;不用腳踢門;不得砸玻璃、撬門、撬鎖;不準拆卸和損壞公共設施。如有違反者,除接受校紀處理外,還需按原價賠付,並加上修理費。

  四、學生必須按指定的房間和床位住宿,不準擅自換房、私自占房和私自搬動,調換宿舍內床鋪以及公用設施。

  五、要愛護公物,自覺節約水電、如有損壞或丟失要按價賠償或罰款,宿舍門鎖不準擅自調換、拆裝,不準私自配製鑰匙。

  六、所有住宿生憑胸卡進出宿舍區,嚴禁無證出入,更不得進入異性宿舍。

  七、學生個人錢物要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現金不得超過50元。各人的飯卡、銀行卡不得轉借他人。

  八、宿舍內嚴禁賭博、酗酒、喧譁、打球、打架、鬥毆,嚴禁做一切危害身心健康的活動,違者予以紀律處分。

  九、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居,準時熄燈,保持宿舍區安靜,不準大聲喧譁和起鬨,不準高聲開啟收錄機,以免影響周圍同學休息。

  十、注意宿舍安全,室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準擅自接電線,不準燒電熱杯、電爐、煤爐、酒精燈等爐具,一經發現除沒收其違章物品外還要據情節給予罰款及紀律處分。

  十一、建立樓層宿舍管理輪流值班制,室長負責制,宿舍衛生值日記錄制度。經常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做到每天一小掃、每週一大掃,不亂拋果皮紙屑,亂倒垃圾,不準向窗外倒水,向洗漱間水池和小便池倒雜物,以免堵塞下水道。

  十二、學生宿舍發生違紀事件,本室人員知情不報,因而查不到責任人則由本宿舍全體人員共同負責。

  十三、建立“星級宿舍”評比制度,對長期髒亂差的寢室,取消其全室成員當學期一切榮譽稱號的`評比資格,對達到星級標準的宿舍和人員給予掛牌和物質獎勵。

  寄宿制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規範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學化管理,創造和諧文明、環境優雅舒適的學習生活環境,推動學院文明校風、優良學風和工匠精神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宿管中心負責全院宿舍的統籌管理。系部根據該部門已住宿學生數量以及新生預計招生數量,按男、女分類統計上報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協調系部依據實際安排宿舍。

  第三條學生宿舍實行宿管中心與系部聯合管理機制,系部學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負責學生宿舍的安全、衛生、紀律、設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體負責各項檢查、考核及問題發現饋,配合協助總務處、安保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師開展宿舍管理工作;總務處、系部學生科、班主任及值班老師負責問題的解決和處理。

  第四條住宿學生系已按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的學生。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條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床位如數分配給系部。系部根據各自實際,安排所屬樓層宿舍、床位等。入學新生按新生報道入學相關流程,辦理住宿。

  第六條學生宿舍的使用、調整,由宿管中心本著相對集中、便於管理、周到服務的原則合理調配。

  第七條住宿學生不得自行調換宿舍或床位,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換,需經系部學生科同意並通知宿管員安排調換。

  第八條非本宿舍樓學生或外來人員(包括親屬)未經宿管中心同意,不準進入宿舍樓,嚴禁在宿舍內留宿。

  第九條各系部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學生住宿,在新學期開學兩週後,將學生住宿情況報宿管中心備案。

  第十條週末或節假日,留宿學生以班級、系部為單位認真、清楚填寫週末、節假日回家、留宿名單報與宿管員。名單中若有塗改需班主任在塗改處簽字。因字跡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員無法準確核對學生人數,一切後果由系部自行承擔。週末留宿學生名單經班主任簽字後於週五13:00前報送宿管員。小長假留宿名單由系部學生科彙總,學生科長簽字後於放假前一天報送宿舍管理員。

  第十一條寒、暑假原則上不允許學生留校住宿,因學院統一組織的補課、培訓和其他活動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請示分管院領導同意、批准後報與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協調安排學生住宿。寒、暑假因車票等原因學生不能及時離校的,只允許留宿1至2天,按照週末留宿流躊理。

  第十二條學生宿舍實行舍長負責制,每間宿舍設舍長一人,負責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務。主要職責是安排宿舍值日,組織宿舍內務衛生清理,開展宿舍文化和宿舍文明建設,負責督導檢查內務、衛生、紀律等。

  第十三條宿舍內按規定在床挺設定床卡,登記住宿學生有關資訊,便於宿舍管理。

  第十四條住宿學生要自覺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床、就寢、熄燈,遵守宿舍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五條學生進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帶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學生科開據證明。否則不得進入。非正常時段需進入宿舍的學生,需由學生科或者班主任開具請假條,憑條進入,宿管中心嚴格登記出入資訊。

  第十六條宿舍內應保持安靜,不得聲喧譁、吵鬧、嬉戲、亂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進入對方宿舍,違者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十七條宿舍內要風清氣正,和諧溫馨,不允許釘釘子,張貼海報,亂寫亂塗亂畫,共同保持宿舍文明整潔。

  第十八條建立學生住宿檔案。學生住宿檔案由系部建立並負責管理,新生入學後2個月內需將電子版檔案報送宿管中心備案。學生住宿檔案資訊包括宿舍樓號、系別、班級、班主任(輔導員)及聯絡方式,學生姓名、性別、房間號、床位等資訊。畢業班級(工學交替)宿舍數量、人數等資訊由系部於學生離校前三個月報與宿管中心。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九條住宿學生退學、轉走讀、開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證明,會同宿舍管理員查驗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床位卡。公物、設施等若有損壞,待按價賠償後,方能辦理退宿手續離校。

  第二十條學生因畢業和實習離校,需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退宿手續,由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輔導員)會同宿舍管理員清點、檢查、驗收宿舍內公物、設施、回收床卡等。公物和設施等如有損壞,當事人按價賠償,統一到財務處繳費,憑財務處繳費收據,到宿舍管理員處簽字辦理退宿離校手續;因故不能按時退宿,需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宿管中心給予延遲辦理退宿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走讀、退學、畢業、開除的學生不得進入學生宿舍,特殊情況需本人申請,經系部學生科批准出具證明方能進入,不得在宿舍內長時間逗留。

  第二十二條學生工學交替期間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輔導員)或系部學生科出具證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四章衛生管理

  第二十三條學生宿舍衛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管理。公共區域衛生由宿舍管理員組織協同值周學生打掃清理;宿舍內衛生由本室學生負責打掃清理;宿舍樓內公共區域由宿舍管理員負責進行定期消毒。宿管員負責對宿舍內務和衛生進行檢查考核,建立衛生檢查考核記錄臺賬,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內容,考核結果在宿舍公告欄公示。宿管中心協助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危險違禁品檢查,檢查結果在學院OA進行通報,並作為系部年終績效考核依據。

  第二十四條宿舍內務衛生標準

  1.宿舍走廊地面、樓梯乾淨無汙跡、痰跡和雜物;樓梯扶手無灰塵;牆面無腳印、汙跡;門窗玻璃潔淨無破損;樓道燈具無灰塵;天棚無蛛網積塵;廁所潔淨無異味;暖氣片、水管及下方無灰塵、雜物。

  2.床鋪平整無雜物,被子疊放標準規範;枕頭整理擺放平整規範,枕下無雜物;床下鞋子擺放整齊,成一條直線,臉盆按上下床順序一線擺放床頭一側;臉盆內潔淨無雜物,盆內毛巾疊成方型緊貼臉盆外沿;牙缸放置臉盆內右側,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內,毛刷向上;皂盒純淨,放置於牙缸左側。

  3.暖瓶潔淨無汙漬,根據房間具體方位統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線擺放。

  4.行李箱按規定位置整齊擺放,無灰塵,美觀整齊。

  5.拖把、笤帚、撮子等衛生工具,按拖把在裡、笤帚在外、笤帚垂於撮子次序位置擺放。

  6.空床整潔無雜物,無亂堆、亂放、亂掛現象。

  7.宿舍內照明燈、開關、床、櫃門、窗等公物用品無破損。

  第二十五條宿舍衛生檢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負責。宿管員發現問題、映問題,並協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老師解決處理問題。

  宿舍衛生內務百分制考核細則

  1.地面(20分):地面、門口有汙跡、菸頭、垃圾雜物等,扣110分,鞋、臉盆不安規範擺放,扣1-10分。

  2.床鋪(25分):床單、被褥、枕巾不整潔,床上堆放雜物,扣1-10分;被子疊放不規範(成方成塊),扣1-10分:被子、枕頭擺放不在床鋪中軸線,扣1-5分。

  3.物品擺放(15分):行李箱不按規範擺放,扣1-3分;空床上放置雜物,扣1-3分;暖瓶等不淨、擺放不規範,扣1-3分;衛生工具擺放不規範及陽臺雜亂等,扣1-5分。

  4.門窗傢俱(10分):門不潔淨有汙漬,扣1-3分;窗不明淨,窗簾不整潔,扣1-4分;傢俱不乾淨,擺放不整齊,扣1-3分。

  5.衛生間(10分):面盆、便池、水池、地面不整潔,扣1-3分;牆壁有蜘蛛網、汙漬,扣1-3分;有異味,扣1-3分。

  6.垃圾(5分):宿舍內有垃圾,扣1-3分;門口堆存垃圾,扣1-2分。

  7.陽臺(5分):地面牆壁不乾淨有汙跡,扣1-3分;衣服晾曬不整齊,扣1-2分。

  8.宿舍文明(10分):牆壁亂寫、亂塗、亂畫、亂釘釘子,張貼不健康貼畫,無積極向上文化氛圍等,扣1-6分;有吸菸、喝酒、賭博、違章使用電器、不節約水電等現象,扣1-4分。

  第五章財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學生宿舍床、桌、櫃等傢俱及公物用品由總務處統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負責分類編號、設卡登記建賬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條愛護公物,嚴禁人為損壞門窗、玻璃、床、桌、櫃等公用物品和水、電、暖、消防等設施。如有損壞遺失由責任人按價賠償,責任無法落實的交由系部學生科處理,落實賠償。

  第二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將宿舍內公物用氣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許私自增加或安裝其他用具裝置,一經發現,交由系部學生科嚴肅處理,造成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宿舍內傢俱等公物用品及設施損壞或出現故障由宿管員負責向總務處報修。

  第六章水電管理

  第三十條學生要養成勤儉節約意識和文明生活習慣,自覺節約資源、能源;樹立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節約風尚,厲行節約對浪費,做到人走燈滅,人走水關,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三十一條光線充足時不得開燈。宿舍管理員負責管理和監督學生在宿舍內節水節電行為,對違、不聽勸阻和屢教不改者,除開展批評和教育外,向系部學生科或班主任映,視情節嚴重程度,根據有關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作相應處理。

  第三十二條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電熱杯、電熱器、電熱毯、電飯鍋、電飯煲等功率電器,一經發現立即沒收違禁品;並通知系部學生科對使用者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三條宿舍內禁止增加照明裝置、私接電線等,不得私自換用燈泡、燈管等功率照明裝置,違者宿管員通知系部學生科,給予警告處分。

  第七章安全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條住宿學生應嚴格服從宿舍管理員、值班老師和執勤學生幹部的管理,積極支援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創造安全和諧的住宿環境。

  第三十五條嚴禁在宿舍內喝酒,抽菸;嚴禁在宿舍或陽臺打鬧、攀爬;嚴禁在樓道打籃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輪滑等行為;嚴禁音量播放各種音訊、影片或做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事情。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六條嚴禁在宿舍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嚴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經發現一律沒收,違者交由系部學生科或學院安全保衛科處理,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七條文明上網,自覺抵禦穢、色情、低俗朽等網上資訊,養成科學、文明、健康上網習慣。嚴禁各種形式的賭博行為,嚴禁觀看傳播動、穢書刊、影片、軟體等,違者視情節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八條未經宿管中心批准,不得在宿舍內留宿他人,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三十九條熄燈前宿舍管理員及宿管部執勤學生幹部,聯合對各宿舍進行人數清查和紀律檢查,主要檢查住宿學生的到位情況,有無外來人員及串住宿舍現象,對不按規定住宿和對夜不歸宿者及時饋給值班老師或系部學生科,系部負責聯絡、查詢。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四十條嚴禁在宿舍樓內燃放鞭炮、焚燒物品、生火做飯,嚴禁使用酒精爐、蠟燭等易燃易爆物品,對違者從重、從嚴處罰,違國家治安管理條例者送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一條未經相關部門批准,嚴禁任何人員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商品買賣或交易活動;違者沒收物品,並饋給系部學生科或送學院安全保衛科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辱罵、侮辱或故意刁難宿舍管理人員,妨礙宿舍管理人員及學生會宿管幹部正常工作的,從重、從嚴給予處理。

  第四十三條住宿學生夜間晚歸、夜間外出管理規定。

  1.學生應嚴格遵守門衛管理制度。在宿舍關門之前返回宿舍,早晨開門之前不得外出。

  2.晚歸學生返回宿舍時,必須持有效證件填寫好晚歸記錄,宿舍管理員認真核實確認其身份後,方能進入宿舍。

  3.私自爬窗進入宿舍或為他人晚歸進入宿舍提供方便者,學校按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歸的學生,由系部出具相關證明進入宿舍。

  5.夜間因生病等緊急情況需外出的學生,由宿管員與夜間值班老師聯絡,由值班老師負責處理。

  6.為本宿舍同學夜不歸宿作假證者,給予警告處分。

  7.無正當理由(若不能提交有關證明)夜間晚歸,視情節輕重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對條例中未列舉的其它違背社會公德,破壞宿舍管理規定的行為,依照本規定相近條款處理。

  第八章住宿教工管理

  第四十五條需要在學生宿舍住宿的員工,以部門為單位提出申請,分管院領導簽字同意後,由宿管中心統一安排。

  第四十六條住宿教工要服從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許使用功率電器,私接電線,自覺遵守宿舍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七條已搬離學校宿舍的教職工,應及時告知宿管中心並將宿舍鑰匙親自交還給宿管員,不得擅自交給他人,更不能擅自轉給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條搬離宿舍的教職工,搬離前和宿管員共同檢視該宿舍內的各項設施、公物。如有損壞、遺失按價賠償。

  第四十九條對不遵守宿舍管理規定的教職工,視情節嚴重程度,宿管中心將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條在宿舍住宿的餐廳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領取消防門鑰匙一把,嚴格進出鎖門,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學生宿舍。

  第九章寒、暑假住宿師生管理

  第五十一條為便於學院統一管理,原則上不允許師生假期留校住宿,對確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師生實行審批備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則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師生可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

  1.參加學院有關部門、系部組織的社會實踐的師生。

  2.參加教學計劃內學習、工學交替和實習的學生。

  3.集中培訓、備戰賽的師生。

  4.協助學院相關職能部門或系部進行校園管理工作的學生。

  第五十三條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請、審批程式:

  1.申請寒、暑假期間留校住宿的師生,在學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為單位提供住宿時間、師生名單、聯絡方式、住宿期間值班老師姓名、聯絡方式,簽署意見,逾期不予辦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師生以系部為單位進行彙總,宿管中心按照學院假期總體住宿計劃進行統籌安排並安排宿管員值班管理。

  3.系部因開設專業培訓班需安排外校人員住宿的,以系部名義向學院提出申請,院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條寒、暑假留校住宿學生的收費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學生原則上只收取實際使用的水電費,不另行收取住宿費和管理費。

  2.非本校學生借住的,需按學院有關規定繳納住宿費。

  第五十五條假期住宿學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師生的管理以“誰申請,誰負責”為基本原則。相關部門要指派值班老師負責對假期住宿學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學生住宿的,所屬部門必須派值班老師負責安全管理,並和宿管員保持聯絡。

  3.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發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請銷假制度,與部門值班老師保持聯絡。如需延長或縮短住宿時間,或中途離校的,應提前向值班老師提出申請,申請需註明外出地點、時間及事由,並通知到宿管員方可離開學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間須在22:00前返回宿舍,寒假期間在20:30前返回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嚴禁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嚴禁私自調換宿舍,嚴禁違章用電,嚴禁賭博酗酒等,並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

  7.師生在住宿期間,一旦發現有違紀現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資格,並按照學院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規定,借宿人員安全責任一律由申請住宿部門負責。

  第十章實行巡查和責任追究制

  第五十六條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對學生宿舍進行紀律秩序、消防安全、內務衛生、違禁物品、公物設施、記錄臺賬等巡查,發現問題及時饋上報。系部需將在宿舍內違紀學生處理結果及時饋給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負責檢查、落實整改情況並建立巡查考核臺賬,將巡查考核結果記錄詳實,作為年終績效考核重要依據。

  第五十七條建立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責任事故,根據責任小依章依規分別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員的`責任,對責任人視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按學院有關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構成刑事責任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由學生處宿管中心負責解釋。

  以上內容由煙臺工貿技師學院友情提供,謹致感謝。

  寄宿制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8

  1、非本宿舍人員一律不得隨便進入宿舍區。學生家長不得在學生宿舍留宿。

  2、女生宿舍嚴禁男生進入,男生宿舍嚴禁女生進入。

  3、來人來訪(家長)人員要主動出示有關證件,履行登記手續,經宿舍管理員同意方可進入,但不得攜帶無關的物品進入宿舍區(室)內。

  4、寄宿生放假(外出)攜帶行李包箱等出宿舍要報告室長,要有宿管員批准簽發出門證。

  5、嚴格遵守宿舍管理條例,堅決服從宿管員和室長的管理。

  6、嚴格按宿舍內務管理標準的要求,放好自己的物品,被子疊放整齊,枕頭放在被子上;水瓶應放在窗下排列整齊;毛巾在臉盆上疊成塊狀放齊;腳盆放在床下,鞋子放大鞋架上。宿舍內不得堆放書籍、懸掛衣物等,物品擺放物品櫃,書籍放入書箱,換季物品帶回家。對不能按照要求擺放的物品一律清理,不得向宿管員索回(由班主任簽名領回)。廢紙及瓜皮果殼主動放入紙簍內。

  7、課間、晚自修期間,寄宿生不得進入宿舍區,情況特殊,必須經宿管員同意後方可出入。寄宿生不得隨意串門,更不得在其它宿舍無人時進入他人宿舍。

  8、嚴禁在宿舍內打球、踢球、下棋、打撲克、吸菸、喝酒等。

  9、宿舍區應保持安靜,嚴禁大聲喧譁。晚自習結束後,寄宿生不得在宿舍外逗留。

  10、嚴禁與社會閒散人員聯絡,發現形跡可疑人員及時向宿管員報告。

  11、每晚按規定時間熄燈,熄燈後不得講話、打鬧。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12、宿舍接待日為每週六晚、星期日。

  寄宿制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9

  1、學生宿舍實行分時段封閉管理,外部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生宿舍。寄宿生憑有關證件進入,遲歸學生需登記說明情況,經值班教師准許方可進入。

  2、不得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帶入宿舍。嚴禁在宿舍內點明火、私拉亂接電線或使用電器。

  3、學生離開宿舍,必須收藏好自己的錢票和貴重物品,及時關鎖好門窗,防止物品被盜丟失。

  4、保持宿舍區清潔衛生,堅持每天一小掃,每週一大掃。

  5、保持宿舍整潔,地面無紙屑雜物、積水,牆壁無腳印,無蛛網、汙垢,無亂張貼、亂塗畫,內外窗臺無灰塵。

  6、注意宿舍衛生,勤曬被褥,常開窗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新鮮,無異味。

  7、宿舍須安裝紗門、紗窗,定期消毒,做好滅蚊滅蠅工作。

  8、盥洗室瓷磚無積垢,便池、水池、地漏內無雜物。拖把、畚箕、垃圾簍保持潔淨,並按要求在指定位置擺放。

  9、床上、桌面物擺有序,床下、桌下無雜物。衣服及物品一律入各自衣櫃(箱)中。

  10、講究個人衛生,不隨便動用他人洗漱物品,不隨地吐痰,不隨地大小便,勤洗頭、洗澡、換衣。

  11、按時起床、就餐、出操、早讀、就寢。

  12、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在宿舍內大聲喧譁、嬉戲、打鬧,午休和熄燈後不講話,嚴禁在宿舍從事影響他人休息的各種娛樂或文體活動。

  13、學生生病回宿舍要有班主任批條,臨時不住宿須向班主任請假,並在值班教師處登記。外客和非本室學生不得留宿。

  14、不得拆卸、損壞、汙染宿舍公物和公共設施。人為損壞宿舍公共設施,由損壞者按規定承擔維修賠償費用。

  15、節約用水、用電,隨手關燈、關水籠頭。發生水電故障、門窗鎖損壞,及時報告值班教師安排維修和排除。

  16、寄宿生要服從值班老師和學生幹部的管理,自覺遵守規章制度,爭創文明宿舍。

  寄宿制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宿舍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培養學生'自尊、自重、自律、自信'的精神,樹立以宿舍為家的思想,特制訂寄宿學生管理辦法。由學構總務處牽頭,政教處、保衛處(科)、團委、學生會負責全校學生宿舍的指導管理,宿舍管理員直接負責學生宿舍管理,並定期檢查評比。

  (一)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居住的場所,全體同學必須自覺做好集體安全工作,發現不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報告,積極主動採取防範措施,杜絕一切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2、在宿舍區發現可疑的人和事,學生都有義務報告宿舍管理人員或學校有關科室,並要機智的控制可疑人員。

  3、男、女生不準串訪宿舍,任何學生不準將外人留在本宿舍內過夜。

  4、學生除父母外,一律不準在宿舍內接待外來客人。

  5、上課時間學生宿舍實行封閉式管理,未辦理請假的一律不準私自留在宿舍裡。

  6、學生宿舍實行樓層、房間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須按照關鎖門窗,管好鑰匙不亂借亂丟,負責安全檢查。

  7、學生宿舍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嚴禁吸菸,嚴禁瓜拉亂接電源。及時收好晾曬衣物,夜間不得將衣物晾掛室外。

  8、宿舍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任何人不準亂動,無故損壞照價賠償並嚴加處理。

  (二)宿舍環境管理制度

  1、宿舍管理制度。

  ①無塵,房門不準亂張貼,不準掛東西,窗簾掛放應美觀大方。

  ②地面無垃圾,室內室外的天花板、牆、燈管無塵、無蜘蛛網,牆壁光潔,不準亂張貼,不準掛衣物。

  ③被褥、枕頭收疊整齊,桌面乾淨整齊,角落保持清潔,無衛生死角。

  ④嚴禁隨地吐痰,亂丟廢物,亂塗東西;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⑤自習時間不得在宿舍內打牌、下棋、會客人及睡懶覺,休息時間不準有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

  ⑥不準擅入異性宿舍,有公事經值班員同意方可進入,未經宿舍管理員允許,不得留宿外來人員。

  ⑦節約用水用電,注意防火、防盜,外出關窗、鎖門,敢於同不良行為作鬥爭,一理髮現問題及時向宿舍管理員或學校有關部門反映並及時處理。

  ⑧住宿同學就和睦相處,提倡互助,講究文明。

  2、值日製度及宿舍檢查、評比制度。

  ①每間宿舍選出舍長,對宿舍全面管理負責,宿舍必須有輪值制度,值日生負責門窗、地板、洗手間的衛生。

  ②在離開宿舍前做好關窗、關燈和鎖門工作。

  ③值日生協助舍長督促同學搞好內務,遵守宿舍紀律,對違反制度的同學應大膽批評指正。

  ④宿舍管理員負責對學生宿舍進行定期檢查、評比,學校總務處、政教處、團委、學生會組成宿舍評比小組,負責對學生宿舍進行抽查、評比。

  ⑤每學期按公佈欄成績累計總和排名次,評出校文明宿舍、優秀舍長和先進個人,並進行表彰獎勵。

  寄宿制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11

  一、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做好宿舍區安全保衛、清潔衛生、住宿紀律、思想教育等宿舍管理和服務工作。各樓管理員必須以做好本樓工作為原則,相互學習與交流,團結協作努力達到“內務整潔、管理有序、水電節約、關係融洽”的要求。

  二、負責學生宿舍門衛值班工作,確保24小時值班,按作息時間規定開關宿舍大門,晚上開門後,上樓抽查未歸情況,早上8:00到9:30分,到寢室檢查內務情況。每天做好值班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政教處。

  三、熱情接待來客,主動向來客介紹學生在校自我管理及生活情況,並做好登記工作防止不明身份者進入宿舍,嚴禁校外推銷人員進入宿舍區。學生宿舍原則上不接待異性來訪者(本校教師除外)。

  四、各樓管理員負責所屬範圍內各寢室學生的全面管理,遵照《學生守冊》有關規定督促指導學生遵守執行,每天檢查宿舍內務衛生,每週公佈檢查結果,督促學生按時、認真打掃室內外衛生,確保宿舍整潔;維持宿舍區良好的生活秩序,對違紀學生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及時向政教處反映。認真做好學生宿舍個人文明表現考核工作。

  五、關心學生的思想、學習、生活情況,耐心細緻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經常找學生談心,瞭解學生的生活情況,幫助學生解決生活上的困難,做學生的貼心人,並把有關情況及時反饋給主管部門。

  六、做好宿舍公共設施的登記、保護和檢查工作,做好宿舍鑰匙的保管、發放工作,協助財務室做好宿舍財產保管工作。

  七、力所能及地做好宿舍的日常維修工作,協助總務處做好水電、傢俱的維修工作。

  八、做好宿舍區的防盜、防火、防破壞等安全保衛工作,嚴格控制使用明火及高功率用電器,妥善處理偶發事件(包括學生生病等),並及時向保衛處、班主任或值班行政反映情況。

  九、負責宿舍樓學生飲用水的供應以及飲水機、水桶的管理工作,做好校園電話卡的服務與管理工作。

  十、做好本宿舍樓有關資料、材料的定期統計與整理工作。

  十一、指導宿舍樓管理小組開展工作。

  十二、完成學校各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寄宿制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12

  本制度根據《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制定,並根據本校實際補充部分條款,旨在透過規範有序的管理,增強廣大寄宿生的守紀守法意識,提升管理質量,為全面實施我校學生封閉式管理奠定堅實的基礎;同時,透過寄宿生管理方法的探究,尋求一條適合我校實際的寄宿生管理道路,確保寄宿生的規範與安全。具體實施細則如下:

  一、入宿制度。

  1、全體寄宿生應於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準時入宿,參加各種寄宿生活動,確保宿舍管理的規範化;

  2、異性親屬不得進入子女住宿處;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住宿區;

  二、日常管理制度。

  3、寄宿生須在學校德育處的統一管理下入宿;

  4、寄宿生管理實行層級管理制度:

  5、晚自習制度:

  (1)全體寄宿生須於學校規定的時間參加晚自習,不得遲到、曠課或早退;

  (2)晚自習學生均在指定地點進行晚自習,以年段為單位,每年段指定教師進行點名及輔導工作;值班教師由學校調配,使學生在晚自習中得到必須的輔導;

  (3)晚自習遲到(上課15分鐘以內為遲到,超過視為曠課)二次為一次曠課,二次曠課即予紀律處分,三次給予退宿處理並給予相應處分;

  (4)晚自習學生須遵守上課紀律,有相關違紀行為者按規定懲處;

  (5)晚自習時間嚴禁外人來訪;

  6、請假制度:

  (1)寄宿生請假須履行相關手續方可離校,否則視為違紀;

  (2)請假手續辦理後,學校有關人員將對請假學生去向進行確認,如發現去向或事由與請假條不符者,除通知家長給予追查外,進行退宿處理外,還進行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7、點名制度:

  寄宿生每天進行點名工作,每晚就寢前15分鐘為生管人員固定點名時間,其餘時間由學校有關管理人員進行隨時檢查,以強化寄宿生考勤工作;

  三、衛生工作制度。

  8、個人衛生:

  (1)全體寄宿生應講究個人衛生,自覺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防止因衛生問題引發各種疾病;

  (2)個人物品應按學校要求整齊擺放,被褥應每天疊放整齊,地上物品應整齊有序,懸掛物品應按要求懸掛,以上內容納入評比內容;

  (3)寄宿生應認真履行值日生職責,不得因個人原因導致宿舍衛生工作受損;

  9、宿舍、衛生責任區衛生:

  (1)各宿舍每天應安排值日生對宿舍及衛生責任區進行衛生保潔工作,每天一次保潔,衛生部進行檢查;

  (2)各宿舍每週五進行一次衛生大掃除工作,要求全員參與,做到門窗無灰塵、地板無汙跡、垃圾無殘留;衛生部進行檢查;

  (3)學生會定期對衛生考評成績進行公佈,獎優罰劣;

  10、飲食衛生:

  (1)寄宿生必須在學校食堂用餐,反對到校外用餐;

  (2)寄宿生應注意各種飲食衛生,嚴禁學生在無證經營的各種飲食攤點食用各種食品,防止病從口入;

  (3)學生在校內外購買物品時發現假冒偽劣商品,應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舉報,以便採取措施;

  11、公物保護:凡損壞宿舍器物的,按學校有關賠償制度賠償;個人損壞者,追究其責任並給予相關賠償處理;如無法找到責任人的,由全宿舍承擔責任。

  四、安全制度。

  12、寄宿生應遵守學校各種安全規定,防止出現安全事故;

  13、寄宿生不得攀越學校圍牆、各種防護欄等各種安全防護設施;

  14、寄宿生不得在宿舍接待來訪客人,有客人來訪應按有關規定接待;

  15、男女生宿舍要保持正常的關係;

  16、寄宿生不得在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熱壺、電熱棒等有礙安全的電器產品,不得帶打火機入校;

  17、晚20:00起,寄宿生只入不出;對夜不歸宿者給予退宿及紀律處分;

  18、寄宿生在宿舍內不得打撲克、賭博;不得帶各種含有酒精的物品(如啤酒)入宿舍;寄宿生在校內外喝酒,一經發現,即予處分。

  寄宿制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13

  1、凡經學校批准寄宿在校的學生,須按學校指定宿舍和床位住宿,未經政教處批准,不得自由遷動和調換。

  2、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床睡覺。起身前和熄燈後,必須保持肅靜,不做影響他人休息的事情。

  3、要講究個人衛生和集體宿舍衛生,值日生要認真打掃,個人衣服、日用品要放整齊,勤換洗。

  4、愛護室內一切公共財物,室內規定用物不得隨便增減。注意安全,特別要保護電器裝置,不得私接電燈和燃點蠟燭。節約用電,不點無人燈。無故損壞公共財物,除批評教育外,應照價賠償。

  5、熄燈前由生管組負責檢查人數,如有學生缺席,要及時向負責老師彙報,有特殊原因外宿,必須得到班主任老師同意,生活管理老師批准。

  6、同宿舍同學要互相關心,團結友愛,講文明,有同學生病不能起身上課時,室長要向班主任、管理老師或教務處報告。

  7、要提高警惕,做好“四防”工作,宿舍門窗隨時注意關鎖,晚自休和上課時間不得自由進入寢室。個人貴重物品和錢物應加強保管,換洗的衣服鞋襪當天晚上應放進宿舍。不得擅自留宿家屬和校外人員,攜帶物件外出時,須有出門證,傳達室檢查後,方得帶出。

  8、遵守用膳時間,用膳鈴響後,方得進入飯廳用膳,依次排隊,不得爭先恐後,不得敲打碗筷。

  9、愛惜糧食,注意衛生,不掉飯粒,不將菜屑骨頭拋在桌上或吐在地上。

  10、對伙食方面的意見,要有組織地向生活委員或班長及有關領導反映,不得到廚房吵鬧。

  11、尊重生活管理人員和值日老師的管理和教育。

  寄宿制學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14

  1、服從管理,聽從安排。在學校安排的房間、床位住宿,不得隨意調換。

  2、嚴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床、就寢、熄燈。

  3、按時到教室上課,病、事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4、嚴格遵守寢室衛生制度,認真履行值日生職責。不亂倒水,不向室外扔雜物。

  5、嚴禁吸菸、喝酒、玩賭博遊戲。不看壞書刊、壞錄影,不聽黃色歌曲。

  6、提高警惕,防盜防火,出門落鎖,不準點蠟燭等。嚴禁留宿親友、同學,不得帶非住校生進宿舍。在校期間嚴禁外宿。

  7、平時外出要經班主任批准同意。

  8、發揚互助互愛精神,不打架罵人,不貪圖他人錢物;在寢室不大聲喧譁,不打鬧,不打擾他人休息和學習。

  9、每晚必須到教室上晚自習。有特殊原因經班主任批准同意,方準留在宿舍。

  10、節水節電,杜絕“長流水”和“長明燈”,不準私自接用電器。要愛護公物,不得將寢室物品拿到室外。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