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人員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2篇)

實驗室人員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2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實驗室人員管理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驗室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營造一個良好的實驗室工作環境,達到“科學、規範、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據國家有關實驗室規範,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實驗室隸屬於公司技術中心,主要用於開展並完成公司產品的生產工藝最佳化、樣品化驗分析、新產品研發、小試及中試等試驗研究任務。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適用於進入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的所有人員。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技術中心主任對實驗室的管理負有全面領導責任。技術中心副主任協助主任,對分管的實驗室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第五條技術中心各部門負責人對分管實驗室有直接管理的責任。

  第六條各實驗室負責人是實驗室使用和現場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⑴負責實驗室日常管理,組織安排研發、測試任務的順利進行;

  ⑵負責訪客接待、外聯活動安排;

  ⑶負責儀器裝置、試劑、耗材的申購;

  ⑷負責組織實施實驗室的改造,儀器裝置安裝、除錯、保養、維修和報廢申請;

  ⑸負責管理實驗室業務流程,指導研發人員、分析人員及時、準確地完成各項研發、分析工作;

  ⑹負責實驗室質量控制,稽核、監控研發、測試的資料和結果;⑺負責指導實驗報告和測試報告的編寫以及實驗室的文件管理;

  ⑻負責實驗專案分析測試方法的開發與改進;

  ⑼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職責劃分、業務培訓和學術交流;⑽負責實驗室安全檢查以及突發事件處理;

  ⑾負責監督檢查實驗室日常衛生,有權安排本實驗室所有相關人員嚴格執行實驗室日常衛生制度。

  第七條實驗室儀器裝置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⑴負責儀器裝置的驗收和臺帳建檔工作;

  ⑵負責儀器裝置的使用、維護、期間核查和週期檢定;

  ⑶負責儀器裝置在檢定週期內使用和檢驗標識的管理;

  ⑷負責辦理儀器裝置的送修和返回;

  ⑸負責外出作業時所需儀器裝置的除錯與準備;

  ⑹負責對儀器裝置供應商進行信用評價。

  第八條實驗室藥品、試劑及耗材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⑴負責藥品、試劑的驗收、出入庫、儲存和領用及建立帳目檔案;

  ⑵負責玻璃儀器及低值耗材的驗收、出入庫、儲存和領用及建立帳目檔案;

  ⑶負責藥品、試劑及耗材的庫房管理;

  ⑷負責藥品、試劑及耗材的過期報廢;

  ⑸負責對藥品、試劑及耗材的供應商信用進行評價。

  第三章實驗室基礎管理

  第九條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第十條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應服從實驗室管理人員的安排,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證人身及儀器裝置的安全。

  第十一條實驗室開放時間為正常上班時間的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在實驗室加班應事先提出申請並經批准,連續工作時應安排人員值守。

  第十二條實驗人員進入實驗室應穿著實驗工作服,不得將無關

  人員帶入實驗室。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外單位來訪人員如需進入實驗室,必須經批准同意後,佩戴統一標識、穿著實驗工作服並在實驗室管理人員陪同下才能進入實驗室。

  第十三條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關、使用和移動實驗室的所有儀器裝置。實驗室儀器裝置的租借應按程式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對於有規定需預熱時間的儀器裝置,使用該儀器裝置的人員必須提前1小時以上預約登記並按儀器裝置操作規定正確操作。

  第十五條不得在實驗室飲食、娛樂和使用化妝品,不能用實驗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盛裝食物和飲料,實驗室的冰箱、冰櫃不可存放與實驗無關的物品。

  第十六條由於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裝置損壞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十七條要做好實驗室各種管理制度、規定的定製上牆工作。

  第四章實驗室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認真貫徹“安全第一,以防為主”的方針,本著“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實驗室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淋等工作。

  第十九條應根據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分別制定相應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實驗室內咳嗽幣細裰蔥脅⒍醬僂飫慈嗽弊袷亍

  第二十條實驗室安全實行實驗室主任負責制,全面負責所管實驗室的安全宣傳、監督和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必須落實到人。

  第二十一條實驗人員在實驗前必須熟悉各類儀器的效能並進行安全檢查,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並作好必要的安全防護。儀器裝置在執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第二十二條嚴格按操作規範使用,管理好藥品和試劑。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煙火,有毒藥品妥善存放。

  第二十三條實驗完畢後產生的廢液、廢碴應按規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點進行處理,禁止將廢溶劑、反應廢液向下水道傾倒。

  第二十四條實驗室內儀器裝置的電源線,必須經常檢查有否損壞。電路或用電裝置出現故障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後,方可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應根據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分別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以確保有效。

  第二十六條實驗室及走廊禁止吸菸和吃東西。

  第二十七條嚴格、規範管理實驗室的鑰匙。鑰匙的配發應由有關負責人統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給他人使用或擅自配製鑰匙。

  第二十八條實驗工作結束後,必須關好電源、儀器開關。下班前,實驗室負責人必須檢查操作的儀器及整個實驗室的門、窗和不用的水、電、氣的開關等,並確保關好。

  第二十九條如有盜竊事故發生,發現後應立即採取措施,及時處理,同時按規定上報,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發生重大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條因人為原因造成實驗室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紀律處分,並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五章實驗室儀器裝置管理

  第三十一條實驗室儀器裝置及其耗材的採購應按公司有關程式辦理申購,臨時購置計劃須提前一週提出並報批。對採購回來的儀器裝置做好入庫檢驗,辦理入庫、領用等手續,並做好儀器裝置的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實驗室所有儀器裝置,由各實驗室安排專人分別負責管理、執行、維護、保養和操作使用。大型儀器裝置應統一管理集中使用。凡因實驗需要領用貴重、精密儀器裝置,須經實驗室負

  責人簽字批准。

  第三十三條實驗室所有儀器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且合格後方能操作、使用儀器裝置。

  第三十四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的有關規定,對使用的儀器裝置應定期檢定。

  第三十五條實驗室儀器裝置,由實驗室以外人員領用、借用時,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經批准後到實驗室負責人處領用、借用。

  第三十六條實驗室儀器裝置發生事故時,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並寫出事故報告。所有儀器裝置的故障、維修、及解決過程均須記錄備案。

  第三十七條對因技術落後、損壞嚴重、維護費用過高而失去修復和使用價值的儀器裝置,由操作使用人員書面提出報廢申請、經實驗室負責人和技術中心領導稽核後,報分管的副總經理審批,報廢貴重、精密的儀器裝置必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八條凡不按制度辦事、不遵守操作規程,造成儀器裝置損壞、遺失、浪費的人員,應根據損失大小、情節輕重等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第六章實驗室藥品試劑管理

  第三十九條試劑藥品管理人員嚴格執行藥品管理制度,建立藥品試劑各類帳冊,藥品試劑購進後,及時驗收、記帳,使用後及時消帳,做到試劑藥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領取。

  第四十條藥品試劑管理人員負責實驗室操作人員對試劑藥品的安全使用。實驗室操作人員準確掌握試劑藥品的使用,防止出現誤操作。

  第四十一條實驗室所採購的藥品試劑必須要質量合格,要有計劃地進購,不得使用過期、變質和失效的試劑。

  第四十二條對需要自行配製的藥品試劑,應嚴格按配製作業指導書或操作規程進行配製,應貼上標識,註明試劑名稱、濃度、配製時間、有效期及配製人。

  第四十三條藥品試劑必須根據物理化學性質分類存放。所有藥品試劑必須有明顯的標識,註明其名稱、規格、濃度。長期不用的藥品試劑,應放到藥品儲藏室,統一管理。藥品試劑的使用、存放應嚴格遵照以下規定:

  ⑴一般藥品試劑放置原則:固體與液體分開,氧化劑與還原劑分開,酸與鹼要分開放置,易燃易爆藥品試劑要遠離電源、明火等。

  ⑵藥品試劑存放溫度要根據其不同情況,分為常溫、4~8℃和4℃以下存放。

  ⑶在存放藥品試劑時,要登記藥品試劑的有效期。

  ⑷危險性藥品試劑應有專人負責管理,標籤必須完整清楚,要做好領用、使用等記錄。

  ⑸酸和鹼,氧化劑和還原劑以及其它能相互作用的藥品試劑,不應存放在一起,以防變質、失效或燃燒。

  ⑹揮發性藥品試劑應於陰涼避光處儲存,嚴禁日光直接照射。⑺強氧化劑不宜受熱或與酸類物質接觸,否則會分解放出活潑的氧,導致其它物質燃燒或爆炸。

  ⑻易爆炸性的藥品試劑應存放在有緩衝液體的容器內,以防撞擊和劇烈震動而引起爆炸。

  ⑼使用有揮發性強酸、鹼以及有毒氣體時,應在通風櫥內開啟瓶塞。如無通風櫥時,應在空氣流通處開瓶,人站在上風向,眼應側視,操作迅速,用畢立即塞緊瓶塞。

  ⑽對液體藥品試劑,應觀察試劑名稱、濃度、溶液的顏色、透明度、有無沉澱等,以確定試劑是否變質。

  ⑾取用液體藥品試劑時,應將其倒入試管中吸取,原則上不能將吸管直接插入藥品試劑瓶中吸取,完成操作後剩餘的藥品試劑不能倒回藥品試劑瓶內。

  ⑿傾倒液體藥品試劑時,左手握住貼有瓶籤的瓶體,右手拔出瓶塞,從瓶籤的對側倒出溶液,避免溶液腐蝕標籤;瓶塞開啟後將塞座放在桌上,塞心朝上且不能與其它任何物品接觸,以免汙染試劑;更應注意不能使瓶塞張冠李戴。

  ⒀取用固體藥品試劑時應遵守“只出不回,量用為出”的原則,取出的藥品試劑有餘量者不得倒回原瓶。

  第七章實驗室衛生管理

  第四十四條實驗室工作必須保持嚴肅、嚴密、嚴格、嚴謹;室內保持整潔有序,不準發生喧譁、打鬧等與實驗無關的事情。

  第四十五條嚴格按《技術中心科技樓衛生區域責任劃分表》落實衛生責任制。實驗室內衛生要定期打掃,保持實驗室窗明臺淨、地面無可見汙漬、儀器擺放整齊、實驗檯面一塵不染。每日實驗結束後應及時清理廢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蝕。

  第四十六條實驗人員上崗操作時,應按相關規定佩戴標識,穿著實驗服、帽、鞋套等。

  第四十七條實驗用過的儀器裝置應及時清洗、清潔以確保乾淨,放回指定位置;藥品試劑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滯留實驗現場。

  第四十八條實驗室內、門口及走廊不準堆放雜物,要求整潔通暢。必要時應保證實驗室內恆溫(20~25℃)、恆溼(相對溼度65%~85%)、無塵、無震動、通風良好。

  第四十九條實驗過程中產生的“三廢”按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劇毒廢棄物由實驗室統一處理,不得私自傾倒。

  第八章實驗室一般傷害的處理

  第五十條皮膚受強酸或其它酸性藥品試劑傷害時,先用大量清水沖洗,再用5%碳酸氫鈉沖洗,最後用鹽水洗淨,並敷以碳酸氫鈉溶液紗布條。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一條皮膚受強鹼或其它鹼性藥物傷害時,先用大量清水沖洗,再用5%硼酸沖洗,重者可用2%醋酸溼敷。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二條溴水傷害皮膚則以大量甘油按摩,使甘油滲入毛孔,再塗以硼痠軟膏。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三條鹼性物質濺傷眼睛後,應立即用生理鹽水或大量乾淨水徹底沖洗眼睛至少10分鐘,再用4%硼酸溶液沖洗,後用生理鹽水沖洗,並滴以抗菌素眼藥以防止感染。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後送醫院就診。

  第五十四條強酸溶液濺傷眼睛,迅速用清水沖洗,然後送醫院就診。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技術中心負責解釋。

  第五十六條本管理制度自頒佈之日起試行。在試行過程之中發現問題則另行修訂、完善。

  實驗室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2

  1、目的

  實驗室是公司科研的重要場所,為了使實驗室裝置充分發揮作用,改善實驗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實驗室僅供xxxx公司研發人員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工作。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進入公司實驗室的所有人員。

  3、管理條例

  3.1實驗室管理規章制度

  (1)實驗室儀器裝置由專管員負責管理,使用儀器裝置必須實驗室專管員同意。

  (2)實驗人員不能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實驗室。

  (3)未經實驗室主管批准,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實驗室,更不得擅自操作儀器。

  (4)外單位來訪人員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才能進入實驗室,由我司人員全程陪同。

  (5)實驗人員每次使用實驗儀器都要進行登記,詳細記錄使用人姓名、使用儀器名稱、使用目的、具體使用時間、使用效果、批准人姓名。

  (6)實驗人員使用完儀器後要按‘關機按鈕’進行關機,不能直接斷開電源。

  (7)實驗室實行全面禁菸,嚴禁任何人在室內吸菸,一經發現,罰款100元。

  (8)實驗人員不允許在實驗室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如飲食、午休等。

  (9)實驗人員要保持實驗室及實驗裝置的清潔衛生。

  3.2實驗人員職責

  (1)實驗人員要服從實驗室專管員的管理,嚴格遵守本室各項管理制度。

  (2)實驗人員進入實驗室必須穿著實驗室專用的防靜電服和防靜電鞋。

  (3)實驗人員操作儀器時除了穿著防靜電服、防靜電鞋外,還需穿戴防靜電腕帶或者防靜電手套。

  (4)實驗室專用的防靜電衣服和鞋子不能穿出實驗室。

  (5)實驗人員不得在實驗室內進行超出公司產品實驗範圍以外的工作。

  (6)實驗人員要愛護實驗儀器裝置,用後清理自己的個人物品,保持實驗室的整潔,儀器使用時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實驗室專管員。

  (7)實驗人員不得擅自挪動實驗室的公用儀器和物品。

  (8)實驗室內嚴禁存放個人物品。如有發現,專管員有權清理隨意亂放的物品。

  (9)實驗人員離開實驗室時不得帶走實驗室內任何物品。

  3.3實驗室專管員職責

  (1)實驗室實行專管員負責制,實驗室內所有儀器裝置由專管員負責管理。

  (2)實驗室內所有儀器都需要建檔建卡,每臺實驗儀器上要有明顯的裝置標識。

  (3)專管員需要熟練掌握儀器裝置效能及操作使用方法,建立規範的儀器裝置操作使用流程,做好儀器裝置日常保養和維護工作。

  (4)專管員要定期對儀器裝置的效能指標進行校驗和標定,具備儀器裝置故障診斷能力和小故障的排查能力,對大故障及時聯絡廠家進行維修。

  (5)專管員要對所有儀器裝置建立技術檔案資料,包括儀器裝置(含配套裝置、配件、備件、附件等)的說明書,技術資料、使用記錄,日常的維護維修記錄及相關消耗材料的記錄。

  (6)專管員在下班前要關閉實驗室照明燈和空調。

  3.4實驗室溫溼度控制

  (1)儀器環境溫度(最佳):21-25攝氏度。

  (2)儀器環境溼度(最佳):40-65%RH。

  3.5、射頻裝置日常維護

  (1)合理地設定儀器的量程範圍,必要時加衰減器;切換射頻訊號時,射頻開關應處於關閉狀態;

  (2)高頻射頻電纜與儀器射頻埠要匹配,射頻電纜與裝置的射頻頭連線時應儘量採用匹配的力矩扳手;

  (3)連線時應保持射頻電纜的介面與儀器的射頻埠垂直,射頻電纜的緊固過程應順暢,不得施加強力;

  (4)裝置處於空閒狀態時,射頻開關應處於關閉狀態;

  (5)注意裝置的出入風口不要被阻擋。

  (6)如果發現裝置因灰塵堆積發熱(使用2小時左右,機殼明顯發熱),專管員可以在靜電防護措施下,用吸塵器吸除灰塵;

  (7)射頻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由專管員負責。

  3.6射頻裝置升級校準

  (1)射頻裝置升級校準由專管員負責,根據裝置使用年限向實驗室主管提出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後,安排有校準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儀器校準。

  3.7衛生管理

  實驗室主管和專管員在每月的30號進行實驗室大清潔,清潔所有實驗裝置和實驗室公共部分的衛生,整理常用元器件,清理廢棄物品等。

  實驗室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3

  1.目的

  為了營造一個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實驗室環境,達到“科學、規範、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訂本實驗室管理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進入實驗室內所有人員。

  3.實驗室管理人員職責

  實驗室隸屬於質技部,主要負責公司新產品研發實驗、除錯、驗證和測試、批次性抽檢專案驗證、樣機件測試等工作。

  3.1實驗室負責人

  3.1.1負責實驗室日常管理,組織安排測試任務順利進行;

  3.1.2負責訪客接待、外聯活動安排;

  3.1.3儀器裝置、試劑、耗材的申請;

  3.1.4負責組織實施實驗室的改造,儀器裝置安裝、除錯、保養維修和報廢申請;

  3.1.5負責管理實驗室業務流程,指導分析人員及時、準確的完成各項分析工作;

  3.1.6負責實驗室質量控制,維護實驗室質量體系,稽核、監控測試資料和結果;

  3.1.7指導和撰寫實驗和測試報告,實驗室文件管理;

  3.1.8負責實驗測試方法的開發與改進;

  3.1.9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制度、業務培訓和學術交流;

  3.1.10負責實驗室安全檢查與突發事件處理;

  3.1.11負責監督檢查實驗室日常衛生,有權安排本實驗室所有相關人員嚴格執行實驗室日常衛生制度。

  3.2儀器裝置管理員

  3.2.1負責儀器裝置的驗收和臺帳建檔工作;

  3.2.2負責儀器裝置的使用、維護、期間核查和週期檢定;

  3.2.3負責儀器裝置在檢定週期內使用和檢驗標識的管理;

  3.2.4負責辦理儀器裝置的送修和返回;

  3.2.5負責外出作業時所需儀器裝置的除錯與準備;

  3.2.6負責對儀器裝置供應商進行評價。

  4.實驗室管理辦法

  4.1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規章制度。

  4.2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應服從實驗室管理人員安排,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證人身及儀器裝置的安全。

  4.3實驗室的儀器裝置,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關、使用和移動實驗室中的任何裝置。實驗室裝置租借按程式向實驗室管理人員申請。

  4.4對於有規定的預熱時間的儀器裝置,使用裝置的人員必須提前24小時以上預約登記。

  4.5不得將與實驗無關人員帶入實驗室。

  4.6由於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裝置的損壞,要追究使用人的責任。

  5.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5.1實驗室應制定相應實驗室規則及實驗室安全制度。根據本實驗室情況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及防火、防盜管理制度,實驗室內部人員要嚴格執行。進入實驗室的外來人員都必須遵守實驗室有關的規章制度。

  5.2實驗室應指定專人負責實驗室裝置及人身的安全。負責本室的安全技術監督、檢查工作;對於貴重精密儀器裝置、危險物品,應由具有業務能力的專人負責操作。

  5.3來實驗室工作的人員,必須有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場或經過上機操作培訓與考核。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外單位來訪人員如需進入實驗室,必須經實驗室負責人批准同意後,才能進入實驗室。

  5.4不得在實驗室飲食、娛樂,使用化妝品,實驗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不能用來盛載食物和飲料,實驗室的冰箱、冰櫃不可存放食物。

  5.5實驗室及走廊禁止吸菸,特別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試劑氣體場所或做有關實驗時,嚴禁煙火。

  5.6實驗工作結束後,必須關好電源、儀器開關。下班前,實驗室負責人必須檢查操作的儀器及整個實驗室的門、窗和不用的水、電、氣路,並確保關好。清掃易燃的紙屑等雜物,消滅隱患。

  5.7若儀器裝置在執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5.8實驗室根據實際情況,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擺放在明顯、易於取用的位置,並定期檢查,確保有效,嚴禁將消防器材移作別用。實驗室人員必須熟悉常用滅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應立即採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滅火外,應馬上報警,並及時向上級報告。火警解除後要注意保護現場。

  5.9嚴格實驗室鑰匙的管理,鑰匙的配發應由有關負責人統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給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鑰匙。

  5.10如有盜竊和事故發生,立即採取措施,及時處理,必須按規定上報,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重大事故要立即搶救,保護事故現場。

  5.11因人為原因造成實驗室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紀律處分,並根據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6.儀器安全管理制度

  6.1儀器裝置的管理

  6.1.1儀器裝置購入、驗收合格後,由管理員辦理入庫、出庫手續,並建立《測量裝置臺賬》,質技部建立儀器、裝置技術檔案,並填入《測量裝置臺賬》。

  6.1.2儀器裝置列入《檢測裝置週期檢定計劃》。有檢定規程,有授權檢定機構的儀器裝置,應送授權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或校準;沒有檢定規程的儀器裝置,由實驗室按自校或互校方法進行自校或互校。

  6.1.3經驗收合格,並具有計量器具許可證(帶CMC標誌)、樣機試驗報告、出廠合格證或檢測報告(鑑定證書)的測量儀器,應在儀器上加貼合格或準用標誌,方可批准啟用。

  6.1.4實驗室管理員對儀器裝置及監測/檢測有重要意義的標準物質建立技術檔案。

  6.1.5實驗室管理員至少每年2次對測量裝置進行核查,按《檢測裝置週期檢定計劃》對即將到期的儀器裝置申請安排送檢。

  6.1.6複檢(校)後的檢定(校準、檢測)證書或報告原件存入儀器裝置檔案,向使用者提供影印件。

  6.2儀器裝置的使用與操作

  6.2.1儀器裝置由專人負責人保管。

  6.2.2操作者必須掌握所用儀器裝置工作原理、技術性能、操作規程、維護保養等技能。

  6.2.3每臺儀器都裝置必須按照校準規範,監測/檢測規範、使用說明書等制定作業指導書。

  6.2.4貴重儀器裝置的使用者應填寫儀器裝置使用記錄表,其內容應包括:使用時間、開機目的、使用前後及使用過程狀況、使用人。

  6.2.5凡經過載或錯誤、或顯示的結果有疑問、或透過檢定等方法證明儀器裝置有缺陷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對其加以明確停用標識,如可能將其貯存在規定的地方直至修復;修復的儀器裝置必須經校準、檢定(驗證)或檢定證明其功能指標已恢復。

  6.3儀器裝置週轉

  6.3.1測量裝置借出或移出實驗室使用,必須按《測量裝置借用登記表》辦理一切手續,而儀器裝置返回實驗室時,應確認恢復到準用水平,方可使用。

  6.3.2實驗室負責人負責全測量裝置調配,按調配單辦理交接手續。

  6.3.3其他公司借用本公司儀器裝置,須經使用實驗室負責人同意,報公司上級主管批准後方可借出。

  6.3.4因工作需要借用外公司測量裝置,應由公司上級主管與借出單位協商同意後,經公司上級主管批准,由擬使用者辦理借入交接手續。

  6.4儀器裝置的維護與維修

  6.4.1實驗室所有儀器裝置應得到正常維護,儀器裝置應由專門人員按使用說明書和維護程式的要求給予維護。

  6.4.2送檢的監測儀器裝置取回驗收後,應給予維護和檢查。

  6.4.3儀器裝置應建立儀器裝置使用維修檔案,記錄裝置投入使用以來執行狀況、包括交接、檢定、校準、使用情況、故障、維修等所有資訊。

  6.4.4儀器、裝置需要維修時,由使用人員填寫測量裝置維修申請,經實驗室負責人稽核,上級主管批准後,及時送生產廠家或具有相應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的單位維修。

  6.4.5長期不用的測量裝置應每週開機通電半小時,以達到除溼的目的,或以其它方式定期維護保養,使它們一直處於良好狀態。

  7.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管理制度

  7.1本制度所稱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是指國家標準GB/T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錶》中所列的各種化學危險性、易燃、易爆和劇毒的氣體、液體、固體。

  7.2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應存放在專門庫房中,且由專人管理,與實驗無關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隨意帶入實驗室。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隨用隨領,剩餘及時退庫。

  7.3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存放庫房應當配備防盜、防火、放水設施。閒雜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內,未經管理人員准許,領用人不得進入庫房。

  7.4各種盛裝有毒化學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標誌明顯的“毒物”字樣,並使標誌向外。

  7.5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在入庫時,管理人員必須檢查登記,任何領用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者,必須持有主管領導簽字的審批單,並辦理登記領用物品名稱、數量、用途、領用人簽字等手續。劇毒物品領用時需準確登記用量,使用時應妥善保管,嚴格處理廢液,防止中毒事故。劇毒化學藥品庫,應備有專用的稱量工具,該工具不得兼作他用。庫內不得存放其它任何物品。劇毒化學物品必須放於密閉的金屬或玻璃容器內。稱量工作須有人在旁監護,並應在通風櫥中進行。工作

  人員應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具。劇毒化學物品領回後,應立即在監護下使用。如未用完,應返回劇毒化學物品庫。

  7.6劇毒物品,除按上述規定外,還有下列要求:使用人員應熟知性質並需經過專門業務訓練。應配有消毒設施和急救設施。劇毒物品的使用工具、容器用完後消毒。皮膚有破損的人員,嚴禁操作劇毒物品。劇毒物品的溶糟應有通風裝置,非操作時間應加蓋加鎖。經過劇毒物品溶液處理過的工具,應用清水沖洗,並放在通風的地方。

  7.7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報廢,管理人員必須事先提出請示申請。經主管部門稽核、查驗、確認可以報廢時,由主管領導簽字,做好帳冊登記,方可報廢。

  7.8對不按規定使用、存放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要視情節給予教育、處罰、限期整改,由此引發事故的,追究當事人責任。對因工作不慎、管理不當,造成不良後果的管理人員,要追究其責任。

  8.衛生工作制度

  8.1實驗室工作必須保持嚴肅、嚴密、嚴格、嚴謹;室內保持整潔有序,不準喧譁、打鬧、抽菸。

  8.2嚴格衛生責任制,實驗室有專人負責衛生管理工作,室內衛生要定期打掃,保持實驗室窗明臺淨、地面無可見汙漬、儀器擺放整齊、實驗檯面潔淨。每日實驗結束後清理廢物和水池管道等,下免影響下次正常使用。

  8.3實驗中產生的“三廢”按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劇毒廢棄物由實驗室統一處理,不得私自傾倒。

  8.4實驗室、門口及走廊不準堆放雜物,要求整潔通暢。保證實驗室無塵、無震動、通風良好。

  9.附則

  9.1本制度由質技部起草,最終解釋權及修訂權歸質技部所有;

  實驗室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4

  1、化學危險品應設專用安全櫃存放,櫃外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誌,並加雙鎖保險,由兩人負責,領用危險品必須按規定執行,以免釀成事故。

  2、實驗室供電線路的安裝必須符合實驗教學的需要和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定期檢查,及時維修。

  3、實驗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觸電,防中毒,防創傷等工作,要配備滅火機,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學實驗急救器材等防護用品。

  4、實驗室要採取防盜措施,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儀器保管室內。

  5、實驗室工作人員作為實驗室安全防護的當然責任者,應隨時隨地按照本制度進行檢查,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學校領導要經常督促檢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將有毒物品帶出實驗室,違者造成後果應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實驗室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5

  一.實驗室應配備能滿足試驗檢測需要且具有相應資質的試驗檢測人員,並制定培訓計劃,對試驗人員進行試驗檢測培訓,提高檢測能力和水平。

  二.實驗室應配備能滿足試驗檢測需要的儀器裝置,且相關儀器裝置必須按有關規定和規範進行定期計量檢定,強制檢定的委託具有相關計量資質的計量檢定單位進行檢定,非強制檢定的儀器裝置可按照相關的自檢規範由實驗室具有相關計量資質的人員進行自檢。

  三.實驗室附近不得有振動源、噪聲、強光、強磁場、化學腐蝕、放射線等等對試驗工作有影響的不利環境因素。

  四.實驗室應保持清潔、整齊、安靜,禁止隨地吐痰,亂丟贓物,實驗室應定期進行打掃清潔,制定相關的環境衛生制度。

  五.實驗室應加強安全、環保管理,要有防火防盜意識,加強化學物品及電源導線開關等的檢查,避免因火災而造成財務和資料的重大損失,配備滅火器和消防用砂,相關人員要了解相關滅火器的使用,具備一定的防火防盜知識,實驗室應根據具體的環境要求制定相應的防火防盜制度。

  六.試驗的廢水、廢液應沉澱後再排放;化學廢液自己無法處理的應送當地專門機構進行處理;固體廢棄物應集中存放,定期清理。

  七.實驗室應嚴格執行計量法,按規定週期對儀器裝置進行計量檢定,確保資料準確,儀器裝置由保管人保管,試驗儀器保管人應對保管的儀器負責,按時或者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在使用前檢查是否正常和計量是否準確,並定期及時地對試驗儀器進行計量檢定,貼好相關的計量檢定標誌,填好儀器裝置維護保養記錄,實驗室應根據實驗室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試驗儀器裝置管理制度。

  八.實驗室應加強樣品的管理,制定樣品管理制度。

  九.實驗室技術資料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分類儲存,建立各種細緻完備的臺帳,便於使用檢視和管理,實驗室應建立資料管理制度。

  十.實驗室應對檢測事故進行分析和及時報告,建立檢測事故分析報告制度。

  十一.實驗室應提供公正、科學、準確的資料和優質的服務,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執行檢測標準和規程以及檢測工作程式,不受任何利益驅動而偏離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恪守第三方公正立場,檢測活動不受任何內部和外部的商務、財務及其它不良干預,保證檢測資料的`真實性和判斷的獨立性。

  實驗室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6

  試驗室管理制度

  1、試驗室是進行試驗檢測分析、儲存試驗儀器用具和出具試驗資料的重要場所。應保持嚴肅安靜,非本試驗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2、試驗室內應保持清潔、整齊,按指定位置安放試驗器具。

  3、正確使用儀器,經常維護,不用時要及時切斷電源。

  4、對所委託試驗專案要填寫委託單,並按委託內容填寫派工單交相關組室進行試驗檢測。

  5、為保證試驗結論準確,資料真實。試驗人員必須排除各種干撓,做到實事求是。

  6、試驗原始記錄應做到詳細、整潔,並用鋼筆填寫及簽名。

  7、試驗檢測報告須經主任簽字,加蓋公章後方可有效。

  8、試驗委託單、派工單、原始記錄和試驗報告一併歸檔儲存。

  9、儀器與裝置應明確責任人,注意維護保養。

  10、為滿足使用者的要求,既有明確分工,同時又相互配合,使其準確及時。

  檢驗工作管理制度

  1.檢驗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透過本公司考核持證上崗。

  2.工作時應不少於2人(持證上崗),整個過程應獨立完成。

  3.檢驗人員應嚴格按照各檢驗專案的國家標準和本公司制定的儀器操作 規程和檢驗實施細則進行,做好完整記錄,不得弄虛作假。

  4.檢測室內的裝置、安全、衛生等應由檢測室內部專人管理。

  5.非本公司人員不經允許不得擅自進入檢測室。

  6.當儀器裝置處於工作狀態時,檢驗人員不得離開,檢驗人員離開檢測室時,照明電及門窗等要關好。

  7.在檢測室內不得做與檢驗工作無關的事。

  儀器裝置管理制度

  1.購置儀器裝置,均由檢測室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技術負責人申核,報經理批准,由供應部統一辦理。

  2.對新購置的儀器裝置,由裝置管理員驗收,安裝、除錯、檢驗合格後,建立裝置檔案、裝置檢定週期表。

  3.儀器裝置技術檔案做到一機一盒。檢驗裝置檢定完畢後,裝置管理員應進行裝置編號,並根據不同的檢定情況,加貼國家技術監督局統一制訂的(綠、黃、紅)三色標誌,分別表示儀器裝置檢定結果為合格、準用、停用三種狀態。任何人不得塗改和撕毀有效標誌。

  4.主要儀器裝置須建立裝置使用記錄、借用記錄和維修記錄。儀器裝置管理員負責定期檢查並存檔。經常檢查、清點,確保配件完整、齊全。檢驗人員必須自覺愛護儀器裝置,正確使用儀器。經常保持儀器裝置整潔、安全,用後加罩,以防灰塵。

  樣品收發管理制度

  1.取樣人員將樣品交收樣員,由收樣員驗收樣品。樣品的標籤上,委託編號是否與樣品流轉單一致。

  2.收樣員對樣品進行登記,填寫檢驗單,並與樣品一併交給檢測室主管,做好樣品收發登記臺帳。

  3.任何人不得將樣品移作它用,檢驗完畢後,妥善處理。

  4.樣品堆放要求排列整齊、有序,各種樣品不得混合堆放。

  5.丟失或損壞樣品,均按檢驗事故處理。

  人員培訓制度

  1.凡從事檢驗工作的人員必須定期進行業務培訓。

  2.學習 專業學習:在自學的基礎上,檢測室組織集體學習和討論,或請專家講座。學習內容主要是專業基礎理論、國家檢驗規範、標準、檢定、除錯、測試及檢驗經驗交流等,包括新技術、新方法。 非專業學習:學習內容主要是,計量法、標準化法、法定計量單位、數值修約、術語、電腦知識等。 由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會同檢測室負責人制定學習的計劃,報經理批准,然後按計劃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外出培訓:根據需要在年末填寫次年培訓的申請,業務室主管編制計劃,報經理批准。

  3.從事檢驗的人員透過專業培訓或自學互助,經公司考核小組考核,取得上崗證後方能從事檢驗工作。

  4.凡從事檢驗的人員,必須透過公司組織的技術考核。其考核內容包括專業操作技能、檢驗知識、誤差理論、本公司制定的《質量手冊》內容等。

  安全管理制度

  1.全體人員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檢測室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每月一次檢查實驗室的安全情況,做好安全檢查記錄,並組織人員學習有關的安全方面的檔案、法規,制定有關安全防範措施;

  3.安全員應經常檢查不安全因素,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4.使用易燃、易爆和劇毒危險品要嚴格按有關制度辦理領用手續,並制定相應安全措施,有關人員應認真執行;

  5.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並將本室的消防器材放在乾燥、通風、明顯和便於使用的位置,周圍不許堆放雜物,嚴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6.檢測室的鑰匙應有專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備或轉借他人;

  7.經常保持檢測室環境整潔,裝置器材擺放整齊;

  8.未經檢測室主管許可,任何人不許隨意動用儀器裝置,使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要堅守崗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因不聽指導或違犯操作規程,導致儀器裝置損壞要追究當事者的責任,並按規定給以必要的處罰。

  9.下班後和節假日,要切斷電源、水源,關好門窗,清理檢測室用品和場地。遇較長節假日應做好檢測室的通風和防護,以防儀器裝置的鏽蝕和黴變。

  10.對違犯有關規定忽視安全而造成的重大事故和被盜案件發生時,要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向公司經理報告。

  標樣室管理制度

  1、本室溫度為20±2℃,相對溼度95%以上,並由專人負責檢查每日的溫度、溼度,每日記錄兩次,保證室內符合規定的溫度和溼度。控制儀器的操作使用,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開啟溫、溼度控制裝置或改變已有的設定。

  2、試件擺放在支架上有規律,試件間距至少保持10~20㎜,試件表面保持潮溼,並不得被水直接衝淋。

  3、每個試件都必須標有樣品編號標籤。取樣前必須認真核對編號,避免出錯。

  4、如發現溫、溼度出現異常,應立即採取措施,並上報負責人,並作好記錄。

  5、實驗人員在本室的停留時間不宜過長,特別是與外界溫差較大時,易引起人體不適(尤其夏季)。

  6、謝絕無關人員進入本室。

  實驗室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7

  1、所有藥品、標樣、溶液都應有標籤,絕對不要在容器內裝入與標籤不相符的藥品。

  2、禁止使用實驗室的器皿盛裝食物,也不要用茶杯、食具盛裝藥品,更不要用燒杯等當茶具使用。

  3、濃酸、燒鹼具有強烈的腐蝕性,切勿濺到皮膚和衣服上,使用濃硝酸、鹽酸、硫酸、高氯酸、氨水時,均應在通風廚或在通風情況下操作,如不小心濺到皮膚或眼內,應立即用水沖洗,然後用5%碳酸氫納溶液(酸腐蝕時採用)或5%硼酸溶液(鹼腐蝕時採用)沖洗,最後用水沖洗。

  4、易燃溶劑加熱時,必須在水浴或沙浴中進行,避免使用明火。切忌將熱電爐放入實驗櫃中,以免發生火災。

  5、裝過強腐蝕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應由操作者親手洗淨。空試劑瓶要統一處理,不可亂扔,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6、移動、開啟大瓶液體藥品時,不能將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最好用橡皮布或草墊墊好,若為石膏包封的可用水泡軟後開啟,嚴禁用錘砸、打,以防破裂。

  7、取下正在沸騰的溶液時,應用瓶夾先輕搖動以後取下,以免濺出傷人。

  8、將玻璃棒、玻璃管、溫度計等插入或拔出膠塞、膠布時應墊有棉布,兩手都要靠近塞子或用甘油、甚至水,都可以將玻璃導管很容易插入或拔出塞孔中,切不可強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斷刺傷人。

  9、開啟高壓氣瓶時應緩慢,並不得將出口對人。

  10、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實驗,要嚴禁煙火,不準吸菸或動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必須符合安全存放要求。使用酒精噴燈時,應先將氣孔調小,再點燃。酒精不能加的太多,用後應及時熄滅酒精燈。

  11、嚴禁用溼手去開啟電閘和電器開關,凡漏電儀器不要使用,以免觸電。

  12、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位置,嚴禁將消防器材移作別用。

  13、發生事故,必須按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重大事故要立即搶救,保護好現場。

  14、保持實驗室環境整潔,走道暢通,裝置器材擺放整齊。實驗室用的所有儀器,都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儀器使用完畢後拔出插頭,將儀器各部旋鈕恢復到原位。

  15、下班時,整理好器材、工具和各種資料,切斷電源,關好門窗和水龍頭。

  實驗室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8

  1、實驗室是實驗教學專用教室,不得任意挪作他用,要確保實驗教學的順利進行。

  2、在實驗室短缺的情況下,實驗教師要根據各年級的具體情況合理安排實驗室的使用。

  3、在學生第一次上實驗課前,老師要向學生提出具體的實驗要求,並向學生進行愛護公物、儀器的教育,同時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4、學生持實驗報告冊進入實驗室,按座次表入座,保持室內安靜,不做與實驗無關的事情,每個實驗小組要選出一名負責人。

  5、學生要在任課教師的要求指導下,按操作規則,認真細緻地完成實驗,實驗完畢後,要認真清洗、整理儀器,由小組負責人檢查,徵得教師同意後方可離開實驗室。

  6、學生在實驗中要愛護儀器、裝置,如有損壞,要及時向任課教師說明情況,按規定賠償。

  7、要自覺保持實驗室的衛生,不要隨意往實驗桌內或地面亂扔雜物。

  8、實驗室要保證實驗教學使用,隨時向教師和學生開放,創造條件支援教師多開學生實驗,以提高學生親自動手的能力。

  9、學生要在有組織的情況下,隨時可以到實驗室進行實驗,並向一切科技小組活動提供方便。

  10、實驗教師要樹立一切為實驗教學服務的思想,要認真做好各項工作,確保實驗教學的順利完成。

  實驗室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9

  1、實驗室要專室專用,不堆放公私雜物,不得從事其它活動。儀器裝置不得挪作它用,未經允許不得搬出實驗室,不能據為己有。

  2、實行管理人員負責制,教師和管理人員要遵守實驗室的一切規章制度,管理人員有權對違章規章制度的人和事進行批評教育或提出處理意見。

  3、實驗室裝備要及時計劃,按時採購,並驗收登記入帳,任何時候做到帳物相符。移交時須清點清楚,問題處理妥善,才能轉交。

  4、儀器裝置按分類編號,陳列美觀,整齊清潔。 做好防塵、防潮、防壓、防曬、防害等工作,未經許可不得隨便挪動。

  5、任何儀器的挪用、歸還必須透過管理人員。任課教師領用,必須提出使用計劃,填好“實驗通知單”擇時交管理人員提前準備。使用完畢當時歸還,檢查完好後登出。電教裝置也同樣。儀器一律不得外借,違者學校規定誰借出誰負主要責任。

  6、愛護儀器,出現故障要及時修理,損壞儀器要及時查詢,誰上課實驗室財產由誰負責,並提出處理意見,報廢要嚴格審批手續。經常維修,及時保養。做好防鏽、防腐、防蟲、防黴等工作,使儀器始終處於良好狀態。

  7、建立健全檔案和實驗教學檔案並妥善保管。儀器帳冊、產品說明書等技術檔案、使用登記冊、實驗情況記載表應分類裝訂成冊。

  8、管理室建好“兩帳一冊”,實驗員學習大綱及儀器說明書。做好一切工作,保證人身和儀器安全。

  9、必須完成計劃並填好記錄單。

  10、充分尊重實驗管理人員,自覺得按規章辦事,為實驗教學做好服務工作,充分利用好儀器,提高我校實驗管理水平努力。

  11、充分發揮儀器裝置和實驗室的多功能作用。師德師風建設社會問卷

  實驗室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1、實驗室(儀器室、準備室)要專人管理。注意防火、防雷電、防盜、防塵、防潮、防黴、防蛀、防碎裂等,對各類儀器裝置要經常維護,及時保養,確保始終處於完好備用狀態。

  2、實驗室(儀器室、準備室)要科學管理。儀器、器材等物品都應登記造冊,擺放整齊。實驗儀器、模型、標本、藥品等,要分門別類,定櫥定位,櫥有編號,櫥窗設卡,物卡一致,賬卡相符。室內定期打掃,保持環境整潔美觀。

  3、學生進入實驗室要遵守紀律,不追逐打鬧。保持室內安靜和清潔。

  4、每次實驗後應及時收拾好有關儀器、器材,並作好使用情況記載。每天使用後要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水源。

  5、借用實驗儀器和器材等要辦理借用手續,用後及時歸還不得轉借他人,外借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6、實驗前,學生應明確實驗內容、實驗目的和實驗步驟;實驗中提醒學生愛護儀器,節約藥品,注意操作安全,做好實驗記錄;實驗後,督促學生整理好實驗儀器,寫好實驗報告。

  7、對具有危險性的實驗儀器、輻射材料、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應當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設定警示標誌,存放於安全地點,指定專人保管。

  8、師生須自覺愛護實驗室內的一切儀器、器材和設施,損壞照價賠償,並作好記載。儀器、器材每學期清查一次,及時做好報損報廢和增添登記工作。

  實驗室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1、實驗室的管理工作由自然專任老師負責。

  2、學生要在老師的帶領下排隊進入實驗室,按編號就座。在室內要保持肅靜,注意室內衛生。

  3、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輔導學生進行實驗,採取必要措施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因未按操作規程或不負責造成師生人身傷害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4、教育學生要愛護學校的公共財物,要愛護所有的實驗設施和儀器。對違反操作規程、不遵守安全守則造成裝置損壞的,要照價賠償。

  5、建立實驗室日記、記錄每次實驗名稱、日期、班級、人數、授課教師等基本情況。實驗完畢,科任老師應組織學生做好器材的整理和放置工作,然後組織學生有序離室。

  6、實驗室教學人員要安排學生每天搞好實驗室的清潔衛生,保持實驗室的整齊清潔。

  實驗室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實驗室是教學、科研的重要基地,是提高學生動手能力,理論聯絡實際的極好課堂,必須認真按有關管理制度行事。

  1、每學期末,實驗員應根據學校下達的學期教學,科研任務的要求,對實驗室工作進行統一規劃安排,編制好工作程序表。

  2、凡計劃內的實驗、科研專案,實驗員應提前做好必要的準備,以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實驗質量。凡計劃外的實驗、科研專案,須徵得實驗員同意後,才可進行實驗。

  3、校外人員到實驗室參觀,需經有關部門同意,並有校方人員陪同,校外人員到實驗室做實驗,需經教務科批准,到財務科支付實驗費用後,實驗員才可予以安排。任何人不得私自接納校外人員進實驗室做實驗。

  4、學生進實驗室做實驗,必須聽從實驗員的統一安排,保持室內安靜,不準追逐吵鬧,不準隨地吐痰和亂扔雜物紙屑,不準動與本次實驗無關的儀器,裝置及其他器材。在有淨化要求的實驗室做實驗,進室前,應換穿工作服、工作鞋等,離開實驗室不做實驗時,應將工作服、工作鞋等放回原處,任何人不得穿離實驗室。

  5、學生做實驗,必須嚴格按《實驗指導書》所寫的實驗步驟進行,不準隨意更改。實驗儀器和裝置要通電、開機,必須經實驗指導老師或實驗員檢查同意後再進行。

  6、實驗過程中,若發生故障或事故,應立即停電、停機、切斷電源和實驗,並報告指導老師或實驗員,等候處理。

  7、對不聽從安排,違反實驗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影響實驗室工作或損壞儀器裝置者,要視其情節輕重,認識錯誤態度,給予罰款或行政處分。

  8、實驗完畢,學生應在實驗員帶領下,對實驗室物品進行整理,小型儀表和量具要人盒,大型儀器,裝置要加蓋防塵罩,其餘器材要擺放整齊。

  9、實驗員要嚴格遵守學校實驗器材管理制度,愛護國家財產,管理好實驗儀器、裝置和實驗室。實驗室要經常保持清潔,不得存放與實驗室無關的任何物資。

  10、下班前,實驗員應認真檢查實驗室的門、窗、水、電、是否關好,經確認無誤後,才可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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