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

  為實現學校規範化管理,保證學校一切工作正常執行,根據上級檔案的有關規定,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如下。

  考勤辦法

  1、學校實行全員坐班制。

  2、教職工每天按時到崗,必須本人用企業微信簽到打卡。

  3、上班用手機打卡,下班用指紋機打卡,每日共打卡4次。上班前60分鐘內打卡和下班後60分鐘內打卡,為正常工作出勤。對於當天打卡記錄不全的,必須填寫補卡審批單或者在企業微信申請補卡,否則按曠工處理。

  4、考勤統計按照學部、行政後勤分別統計,每週分別公示、月底彙總,公示無異議後,列印紙質檔分管校長簽字並加蓋學部教導處公章,於次月2號前交校辦存檔,同時報電子檔。學校辦公室彙總後全校公示,經校長批准後按規定辦理。

  請假手續和審批

  請假在1天以內(含1天)報分管校長審批,前勤人員抄送到學部教導主任、考勤管理員,也可以寫請假單。校辦、後勤人員抄送到學校辦公室主任及後勤主任,也可以寫請假單。請假單須寫明外出時間與回校時間,40分鐘為一節,8節為1天,一月一累計,任課人員同時告知級部主任;超過1天少於7天必須向校長請假,且告知分管校長和主任;7天以上經校長同意後到教育局請假。中層以上領導幹部一律報校長審批,並抄送到辦公室主任及考勤管理員。請假結束,要及時銷假。各學部每月公示考勤統計表,無誤後交學校辦公室,學校辦公室彙總後全校公示,經校長批准後按規定辦理。

  請假類別

  1、事假:本人有重要事情,確需離崗者,須請事假。

  2、病假:本人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請病假。請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市(縣)以上醫院的醫療證明,請長期病假者,需出具醫院住院治療證明,且經核實屬實的,方能准假。

  3、婚假、喪假、產假、函授學習等按上級規定給予假期,不得超假,因故不能到校者,須續請事假。

  (1)婚假:本人結婚給予3天以內婚假,節假日含在假期內,不補休。

  結婚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於路程假。

  (2)喪假:本人直系親屬去世時,給予3天以內喪假,節假日含在內,不補休。(公婆、岳丈母去世也給予3天以內喪假)

  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適當另給與路程假。

  (3)產假:女職工生育,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懷孕四個月以內小產的給予15天產假,滿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4)女職工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每天上午、下午分別給予一次哺乳時間,可在上午、下午各提前一節下班,但必須提前約定。

  (5)因寒暑假時間較長,學校正常工作時間不再安排探親假,教職工一律在寒暑假探親。

  4、哺乳期:哺乳期為1年,每天哺乳時間不超過1.5小時,需延長者作事假處理。

  5、因公事外出,由校長審批,並報分管校長備案,經學校統一安排後,均視為出勤。外出逾期需經學校同意,否則,不報銷逾期差旅費並按事假處理。

  請假期間的有關處理規定

  1、請病、事假的規定

  (1)學年內曠工一天扣2分;病、事假每天均扣0.3分;遲到、早退一次扣0.1分。請假每天以8小時計,以全年所有請假時數累計為準。接送孩子每天兩次的全年扣2分,接送一次的全年扣1分。因大病治療的,學校研究後,給予適當照顧。加班(學校及上級部門組織的集體活動、外出學習、值班等不算加班)可以與病事假相抵消,多出的加班每天計0.1分,最多不超過1分。(每學期為一個單位)。

  (2)長期請病、事假,按昌邑市教育系統工作人員請假管理制度辦理。

  (3)校會、閱卷、監考、業務學習及上級部門舉行的大型集會請假,加倍扣扣。

  2、上班開始前20分鐘、下班結束前20分鐘,不允許請短暫事假。特殊情況除外。

  3、短暫事假以分鐘計,累計3.5小時為半天,結餘帶入下一個月。短暫事假結束後,需及時當面銷假。銷假時與請假時長不符的,當面修改請假時長。短暫事假弄虛作假的,當次記為請假半天。

  4、半天請假需至少提前4小時提出申請。上班前4小時內提出請假申請的,加記遲到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5、半天以上請假需至少提前24小時提出申請。上班前24小時內提出請假申請的,加記遲到1次。特殊情況除外。

  6、教師請事假、病假需根據學部要求將請假手續填寫清楚。中途因事因病離校外出,需持有學部、處室請假條,交給門崗,門崗收條放行。

  7、關於遲到、早退、曠工的有關規定

  (1)未請假擅自不到單位的、未經批准上班期間離開單位的,記為曠工半天。曠工為嚴重違背教育初心、有違師德的行為。曠工一天,除按照昌邑市教體局的相關檔案進行處罰外,在績效考核、年度考核、師德考核時分別扣2分。連續曠工超過3天的,學校不再聘用,學校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2)遲到5(不含)分鐘以內,記短暫事假1小時。遲到5(含)-10(不含)分鐘,記短暫事假2小時。遲到10(含)-20分鐘(不含),記短暫事假3小時。遲到20(含)分鐘以上,記事假半天。

  (3)早退5(不含)分鐘以內,記短暫事假1小時。早退5(含)-10(不含)分鐘,記短暫事假2小時。早退10(含)-20分鐘(不含),記短暫事假3小時。早退20(含)分鐘以上,記事假半天。

  (4)串崗一次扣0.3分。辦公時間到其他辦公室或一些活動場所等做一些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視為串崗。

  (5)無故誤課一節,按曠工1節處理。

  (6)嚴格遵守上下課時間,上課鈴落,任課教師必須進入教室,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課堂,一旦查實做空堂處理。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2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增強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動學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1、在規定的學期時間內,除法定節假日外均為教職工工作時間。

  2、根據有關規定,在節假日、寒暑假進行的政治業務學習、進修培訓及正常的社會活動也作為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二、批假規定

  1、婚假、產假、喪假等按國家相關規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學習培訓及參加其它公務活動):憑檔案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等,按實際情況批假。

  4、事假、門診病假按實際情況批假。

  三、批假許可權

  1、校長請假由督導辦主任審批,並報副校長知曉。

  2、副校長和中層幹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3、教職工請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時由副校長審批。

  4、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須另報督導辦審批,一月以上的還須報教科局審批。

  四、批假程式:

  1、公差、短時請假(四小時以內)採用口頭方式,其他請假採用書面方式,書面假條由辦公室統一印製。所有請假經審批後報值周領導登記。

  2、住院病假由分管領導安排人員代理工作,其他假項由請假人自行聯絡人員代理工作並報分管領導備案,否則不予准假。

  3、請假須提前進行。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書寫假條,假後歸校應及時補上;續假的按請假程式提前辦理。

  4、請假手續辦理完畢後,請假人應口頭向沒有參與批假的領導說明請假情況,以便於工作安排。

  五、相關說明:

  1、上班考勤分為出勤、曠工、請假(公差、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專案;會議活動及崗位工作分為出勤、曠課、遲到、早退等專案。

  2、崗位工作考勤時,教學人員出勤以節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教導處負責登記;行政後勤人員出勤以天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副校長登記;各種會議、學習培訓、活動以次為單位,由辦公室和組織者負責登記。所有教職工出勤情況由辦公室統計彙總。

  3、相關領導必須嚴格、準確考勤,以便於落實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另行制定《教職工出勤考核辦法》)。

  4、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學校分配的工作,按曠工論。經常曠工者,學校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5、本制度從XX年2月25日起執行。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3

  為強化職業意識,嚴肅工作紀律,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教職工必在崗時間規定

  學校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根據工作分工和崗位要求,對各崗位人員必在崗時間做如下規定:

  1、任課教師嚴格按照作息時間表的要求到崗,其中上、下午第四節課有課上課,沒課的按照學校的要求可在規定時間離校。

  2、職員上、下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上班,上午1-4節、下午1—4節必須到崗。

  3、節假日和週末值班教師和領導必須嚴格按照值班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二、請銷假制度

  教職工因事、因病請假要按程式事前請假,事後銷假。

  1、教師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所屬級部主任批准,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准。請假批准後,所在級部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有關級部要負責安排好課。

  2、職員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批准,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准。請假批准後,所在處室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職員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有關處室要負責安排好工作。

  3、處室兼職幹事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和級部主任一同批准,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准。請假批准後,所在處室或級部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同時級部和處室要負責安排好相關工作。

  4、領導幹部請假:中層幹部請假由校長批准,並將假條主動送辦公室記錄。離校前要妥善安排好有關工作,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

  5、處室主任為處室職員考勤人員,級部主任為該級部考勤人員,各處室、級部每週五將本週考勤記錄交辦公室統計,其中辦公室對考勤實行不定時抽查。

  三、積分辦法(20分,千分制)

  1、遲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為曠工)。

  2、事假每天扣2分(按節請假的,每8節課折算為一天)。

  3、病假(以醫院假條為憑)每天扣1分。確因大病住院治療的不扣分。

  4、曠工每節扣5分;曠課每節扣10分;曠會每次扣2分。

  5、國家規定的婚假、喪假、產假,考核不扣分。

  6、出現曠工或曠課三次以上或事假超過15天者,不能參加本年度評先選優。

  7、對於每月出滿勤的教職工,每月考勤獎2分,一學期全部滿勤者,期末總獎勵5分。

  8、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10%。

  (1)學期內無故曠工1天的;

  (2)月內事假累計超過3天的;累計病假達到10天不足15天的;

  (3)工作時間打撲克或從事網上聊天、玩遊戲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9、教職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2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1天的,月內無故遲到、早退超過3次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足1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15天;

  (4)無故不參加家長會、其他集會和理論學習等集體活動超過2次的;

  10、教職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3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2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不足1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16天不超過30天的。

  11、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5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3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5天不足2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31天不超過60天的;

  (4)因個人原因導致單位年終考核扣分的。

  12、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8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4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0天不足2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61天不超過90天的;

  (4)經查實,因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在社會產生惡劣影響的。

  13、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本學期不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或超過5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5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91天及以上的;

  (4)受到行政處罰的。

  四、考勤結果使用

  將考勤結果累計後,按實際分值計入教職工學年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對教職工物質獎勵和榮譽獎勵的依據。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4

  根據忻州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規定有關的基本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其目的在於嚴肅勞動紀律,統一學校教職工的步調,保證學校各項工作正常運轉。

  (一)工作時間及遲到、早退、曠職的規定。

  1、教職工一律實行座班制。

  上午下班時間,教學人員有課的按課表作息時間下班,沒課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原則上11:30下班。下午上下班時間:“五一”至“十一”2:30-6:00,“十一”以後2:O0-5:30。

  2、上班時間嚴禁搞任何娛樂活動(打撲克、下各類棋、打乒乓球等),所有文體娛樂活動,都要在大課間、課外活動時間進行。課外活動時間以課程表及作息時間安排為準。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記錄,半小時以上又說明正當理由按事假累計缺勤。經常遲到早退者累計按曠職論,3-5次記曠職一天,5-10次記礦職兩天,以此類推。組長要真正履行職責。要嚴格考勤。如抽查發現失職現象,將扣減組長考核1-5分。

  4、無正當理由,事先不獲准假、事後不補假而不到校工作者,一律按曠職論;無故不參加政治、業務學習一次計曠職半天。

  5、凡到幼兒園接孩子的教職工,按學校規定,每天可提前20分鐘離校。週五由對方或家裡其他親屬去接。要保證參加每週一次理論學習或全體會議。特殊情況個人寫出申請,校長批准。

  (二)病、事假

  1、病假一天以上者,須持指定醫院的病假條計病假。看病半天,按病假算,不足三小時不計假,但要有記載。

  2、事假半天或一天由部門主任批准,兩天以上者,由校長批准。請假半天以上者,均需填寫請假單,並報組長登記考勤,將請假單貼在考勤表背面。請假不足半天,又超過兩小時的,以小時累計,滿七小時算一天事假。每次不足兩個時,但次數較多,也要累計,滿七小時算一天事假。

  3、事假須事先獲准,來不及請假時,須事後及時補假並經批准。未經批准自行不到校者按曠職論。

  4、請假、事假按國務院忻州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檔案規定,除婚假外,一律連續計算,包括公休假在內。

  (三)婚、喪、產等各種公假

  1、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假期不得超過七天,工資照發。晚婚的增加獎勵假7天,不包括公休日在內。

  2、喪假。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請喪假,假期不得超過5天,工資照發。

  3、生育假。女教職工的產假,正常生育假三個月90天。剖腹產增加半個月,大齡結婚享受一個月獎勵假,男女雙方均可享受半個月,如果男方不休,女方可憑男方單位證明,休滿全月。產期,即大齡又剖腹產者,休4個半月135天,正常生育120天。如果男女均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獎勵由夫婦雙方單位各負擔50%。此外,可增加產假三個月,但免三年獨生子女費。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產假順延。

  4、節育、絕育、人流等算公假,假期按市人民政府有關計劃生育規定執行。絕育假14天;採取長效措施放假3天;如採取避孕失敗懷孕,做人流假期14天。沒有按規定採取避孕措施做人流者一律算事假。

  5、一週歲以內的小孩的母親每天享受1小時餵奶時間。

  6、家長會按公假統計。

  7、房管部門維修、拆遷住宅需在家照料算公假。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5

  為了貫徹落實神木縣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嚴格管理、嚴明勞動紀律,根據《神木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試行)》,結合學校工作特點,制定本制度。

  每位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神木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試行)》,違者按《神木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試行)》相應條款對應處理。

  教職工上下班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若有事不能按時上班,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一、請假審批許可權

  1天以內由教務主任批准,2天教務主任同意報分管副校長批准,1個月以內病事假由校長批准,請假都要提前辦理審批手續。一個月以上的報請教育局審批、備案;“三查”女工須同時提供計生幹職辦審批手續。會假(例會、教研活動等)由主持人或負責人批准,升旗請假(與會假每次均扣30元)由校長批准。

  二、請假時限:

  1、教職工本人結婚可享受3天婚假。要求婚禮在假期舉行。

  2、育齡女教職工生育第一子女的可享受法定產假90天,24週歲以上女職工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增加產假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另增產假20天。

  3、教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在料理後事期間,可享受3天假期。(另加往返路程時間)

  三、請假期間工資待遇

  1、事假:開學時、放假前、3次(不含3次)以上或7天以上事假(而這誰先到按誰執行)、工作緊張時等加倍扣。

  2、病假:因病住院治療的教職工,出院後持住院手續,病歷影印件,醫藥費發票,公療手續等證明材料到單位和教育局銷假。請病假後未住院治療或雖住院治療但不能提供以上手續或手續不全的按事假對待,門診病假按事假對待。

  3、教職工婚假、產假、喪假等期間的工資照發,但不計工作量,不發獎金,績效考核中不計出勤。超假部分按事假對待。

  4、教職工請假期間,績效工資,工作量獎勵、獎金、福利不予發放。

  四、考勤獎罰:

  1、學校實行出勤獎金,每學期每人500元,請假(包括婚嫁、產假、計生等假)3天以上(不含3天)不予發放。

  2、遲到、早退、脫崗

  從打預備鈴後10分鐘之內進入校園為遲到。

  從打上下午最後一次鈴前10分鐘之內離開校園為早退。

  進入、離開工作場所(課堂、會場等)遲到、早退的時限為2分鐘。

  脫崗為中途離開工作場所或無課出校外辦事。

  遲到、早退、脫崗一次扣50元,查崗一次不在崗扣100元,因特殊情況提前向校長請假者一次扣20元,遲到、早退、脫崗每學期累計15次以上者不予發放出勤獎。

  3、曠工:距上班(課)超過10分鐘,進入校園(課堂)視為曠工(課),職工曠課1節(含升旗、各種會議)扣款50元,曠工半天扣款200元,1天及以上按事假的2.5倍扣款,3天及以上取消績效獎,實行待崗。

  五、本制度從XX年2月開始執行。

  六、本制度由消委會負責解釋。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6

  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是建立良好的教學和工作秩序的保證。為了提高教職工紀律觀念,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必須按照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按時簽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按事假四分之一天扣除。

  二、教職工全天坐班,教師在值班室領證,坐班時間若因事外出,須向值日或值周領導請假,不得無故脫崗。每週由分管副校長同值日或值周領導不定時抽查,如果發現無故脫崗者,除進行批評外,曠工處理。

  三、凡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等法定假期,按國家規定執行。如超期,應提前請假,按事假處理。

  四、病、事假經校長批准,若有急事或患急重病確實不能親自到校請假者,可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代請,但回校後要補請假條。病假須有醫院證明。

  五、集體活動時無故缺勤者視為曠工。

  六、無故不到校,視為曠工。

  七、學校教導處負責教師日常和集體活動的考勤,業務學習由主任負責考勤,每月將考勤情況報分管副校長。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7

  為維護正常教學秩序,創設良好的校風,樹立紀律嚴明的教風,帶動規範的學風,更好地對教師進行管理,實現制度化與人性化並存的管理原則,特制定本考勤制度。望全體教師嚴格遵照執行。

  一、每天的考勤表須由本人填寫,代簽、漏籤按遲到記入考勤。

  二、請假制度

  1、各種假期均實行本人具實際情況申請,學校實行審批制。

  2、上班後原則上不準請外出事假,如確需外出,在不影響授課任務的情況下須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各許可權內批准的假期,必須報課程部,課程部要及時調整教學內容,保證教學的順利進行。請假手續:本人申請(填寫請假條),逐級申批(副主任、主任簽字、主管領導)。事、病假要提前寫好請假條。事、病假不超過一節,不計請假,在向校務部和級部主任做說明後方可離校。事、病假一天以內,須報課程部由分管副校長批准簽字後方可離校(三節按半天計事假);事、病假一天以上須報課程部由校長簽字後方可離校。離校前要安排好所教課程。假條送交校務部,按時銷假,逾期不上班者按曠工計。

  3、病假2天以上的治療休息要出具人民醫院以上的診斷證明。來不及填寫請假條的上班後補辦。

  4、婚、喪、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各種假期一律不得請霸王假或代請(急病除外)。

  6、因臨時外出超時造成空堂或私自調整課程內容的,按教學事故從嚴處理。

  7、教導處每週做好統計,月底累計通報。

  8、如有擅自脫崗或離校現象一人次對責任人視情況扣0、5-1個月的出勤獎,二人次對所在級部副主任扣2個月的出勤獎,三人次以上扣本級部全員1個月出勤獎,學期末本級部不得評優。

  9、全體教師會納入考勤。有事提前請假,遲到或無故缺席者分別按遲到和曠工計。

  10、中途離校(一節課時間內)按早退處理,超過一節課時間按事假半天處理。

  11、值日人員要按時把考勤表送交校務部。

  三、確因特殊情況或因病不能到崗,須事先告知學校,事後須履行有關請假手續、出示相關證明並按時上完年級組或課程部安排的課程。

  備註:

  1、所有參加教研活動的`老師須課程部副主任並自行安排好課程。

  2、中途離校(一節課時間內)按早退處理,超過一節課時間按事假半天處理。

  3、值日工作作為考勤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考核。

  4、如教師因病請假出示相關證明後,由課程部統一安排代課。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8

  一、公假

  1、婚假:教職工符合法定年齡,婚假為7天。

  2、產假:女教師產前產後給假98天,凡符合晚婚晚育生育第一胎,並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增加30天,如系難產或多產者,產假增加十五天。男教師妻子在政策內生育,可給護理假10天。

  3、喪假:凡教職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給喪假7天,主要親屬的給喪假3天。

  4、住院假:教師因病住院,憑醫保結賬單據,可按住院時間給予批假,屬於手術治療的,花費在一萬元以上,可增加15天修養假。

  5、考試假:教職工參加教學業務方面的各類培訓、進修,考試期間一律為公假(提供相關證明)。

  說明:(1)以上五種情況在固定期限內屬於公假,超出標準的按病事假對待,記扣標準按固定標準執行。(2)住院超過10個工作日,進修、培訓超過30個工作日的,不享受學期考勤獎。

  二、其他假

  1、病事假:教師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標準給予扣除:1---5天內為公休假,學校將給滿勤教師每天獎勵4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60元,不超半個月者,可去休息日記扣;超過半個月者連同節假日連續記假。

  2、哺乳假:教師產假滿後,由於身體原因可給一學期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不享受30%的校管績效工資。

  3、親情假:教師父母、子女在城內醫院住院期間,教師向教導處提出申請,學校只考勤教師的上課和會議情況,不考勤其在崗情況。如外出治療者,按事假對待;子女當年高考,教師每天可提前離校一節,但不能影響正常工作。

  三、其他考勤

  1、守職管理:

  (1)學校在隨機查崗時,教師不在學校,且未向教導處請假,進行不同標準的經濟懲處。凡在晨讀或數輔時間返校的,每次扣除10元,在綜合評價中扣除一分;其他時間查崗不在單位的,每次扣除50元,扣除綜合評價分5分。

  (2)凡一學期內,在學校臨時查崗中有四次不在學校的教師,停發一個月的校管績效工資;超過10次的,停發半年校管績效工資。

  (3)教師曠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過三個工作日或累計5個工作日的停發一個月的績效工資,並按上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教師經常性遲到早退,經教育仍不改正者,可進行一定程度的經濟或組織處分。

  2、課堂管理:

  教師隨意脫離課堂,按曠工半天對待,扣除100元,一學期超過三次停發一個月績效工資。

  3、會議管理:

  (1)教師因事不能參加學校的各類會議,請假一次扣除40元,曠會一次扣除100元,如當日請假者不累加扣除。

  (2)會議尚未結束,提前請假離會的扣除30元,擅自離會的按曠會對待。

  (3)教師因為頂課誤會的需向組織會議的領導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4、公開課管理:

  (1)學校安排的公開課活動,本教研組的人員必須全員參與。因請假不到者,除不累加扣除外,每節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曠課對待;因為頂課或領導成員外出工作,不能聽課的需向教研組長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2)校長按每學期聽課40節標準考核,少一節課扣除20元;專職總務人員不考核聽課情況。

  四、審批許可權:

  教職工請假5天內由教導處審批登記,並負責安排教學任務;6——30天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由本人寫申請,學校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校委會成員請假在一個月內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由本人寫申請,校長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

  五、相關補充

  1、學校每學期給滿勤教師獎勵200元,作為考勤的基礎性津貼。其他缺勤按考勤管理辦法在學期績效工資中扣除。

  2、臨時代課教師請假的記扣標準為其他教師的一半,曠工曠職同其他教師一樣。

  3、教職工一學期內請假在一個月以上者取消當年年度考核及職稱評優資格。

  4、男55週歲,女50週歲以上的教師,如因病需請假,由本人提出申請,透過縣級四部門審批,方可請假或提前離崗,財政工資全發,學校待遇不給。

  5、班主任請假在10天以上者,每天另扣除班主任津貼10元,滿一個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貼全部取消。

  6、臨時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每天補助10元,連續兼任一個月,領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貼。

  7、由學校安排教師臨時接替他人上課者,每節課補助20元(含作業批改;輔導課不另外計課時),如透過多人相互調課的,按照課時差距給予補貼。如不進行新課教學,照班者每節課補助5元。

  8、學期中途因人事變動,學校進行的工作調整,教師新增加的課時不按上條對待,如工作量較重的可給予一定工作補貼。

  9、學校集體安排的加班、開會等,教師出現缺勤、曠工情況,一律按上班時間缺勤、曠工對待。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9

  為了強化和嚴肅工作紀律,切實加強學校工作管理,保障教學、行政、後勤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運作,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員工積極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教師法》有關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修訂本制度(簡)。

  一、考勤形式:

  1、簽到:學校要求全體教職工上、下午在規定時間內簽到。不可出現代簽現象。

  2、出門證:正常上班時間內,簽到時間截止後,教職工因事確需外出的,直接到考勤辦簽發出門證。如是公事,教職工需要分管主任出具書面證明。

  3、校長室牽頭處室、年級部、值周組組成檢查組,將不定期抽查全體教師或部分教師或個人,凡未經批准或未拿出門證強行外出的教職工,視為脫崗。

  二、請假制度:

  1、因公外出開會、聽課、學習者,憑通知到有關部門批假條。經校長室和教務處、年級部批准,後到校長辦、考勤辦備案,如是班主任還需要到政教處批假條。

  2、病、事假:教師到年級部、教務處,教輔後勤人員到教務處、總務處請假,待批准後,再交校長辦、考勤辦備案(班主任還需到政教處備案),如未到相關處室說明後果自負。教幹請假還須經校長室批准。病假需要持相關醫院證明,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在當天補辦請假手續。(長期請假的需經縣教育局審批)。無醫院證明視為事假或曠職處理。如請假2天要到分管校長處,3天或以上要到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

  3、婚假、喪假、產假:婚假、喪假、產假的假期按有關檔案執行;

  4、會議和活動: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會議、政治學習、業務教研活動以及其它的一些集體活動(如升旗儀式活動)。如有事或生病請及時履行請假手續,不可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公事除外,但需要校長室或處室、年級部證明)。

  5、請假要履行銷假手續。銷假到原請假處辦理,凡未銷假的視為曠職。

  三、關於學校重大集體活動的考勤制度。

  1、凡上級委託學校組織的中考、高考、高二水平測試、自學考試和期中、期末測試以及閱卷工作、運動會、義務勞動等大型活動均屬於學校重大集體活動。

  2、全體教職工必須無條件服從學校安排的監考、閱卷、裁判員和義務勞動等工作。如有事或生病請及時履行請假手續,不可無故缺席、遲到早退。

  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篇10

  為保障學校各方面工作的正常運轉,建立正常有序的教學秩序,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持續發展,進一步完善對教師實施教學常規情況的檢查與管理,使全體教師自覺按學校管理目標規範自己的教育教學行為,提高教師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特制訂本制度並請全體教師執行。

  1、行政人員請假半天按1.5節記,全天按3節記(不含兼課)。

  2、全體教職工(含行改人員)因故缺崗,必須請假,所有請假須提前一天呈交假條及罰金,獲准後將假條轉呈教導處後方可離崗。

  3、學校考勤由值周人員和教導處具體負責,接受全體教職工監督。

  4、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呈交假條,經校長或副校長批准後方能離崗,電話請假一律以曠課論處。

  5、事假每次節扣款10元,原則上不準請事假,確須請假,由當事人自行安排本班科任教師無償代課,學校不發給代課報酬,否則按曠課論處。

  6、遲到或早退:2-4分鐘,一次扣5元;5-9分鐘,一次扣10元;10-20分鐘,一次扣15元;20分鐘以上,一次扣按曠課計扣;全節課或會未到,一次扣40元;上課時走出教室逗留超過一分鐘以上按早退計;體育課未組織學生活動中放任學生自行遊動或提前下課按早退計;開會、培訓等以5-10分鐘記為最低檔記扣,提前離開按時記入早退。

  7、曠課:每節次扣30元,以後每次在次基礎上上翻30元。上課鈴響後20分鐘及以上按曠課計,開會、培訓、集會等10分鐘以後到視為曠課(超50分鐘的會議等按50分鐘一節課累計計算節次)。早讀課以1節課記。

  8、公假:不扣款,不扣分。因公外出須經校長或副校長核准,並在值周人員處登記備案。

  9、特殊假:不扣款,不扣分,但不計發超工作量津貼,節假日不除外。

  (1)婚假:7-13天

  (2)產假:90-180天

  (3)節育假:流產準7天,上環準2天,取環準2天,男扎10天,女扎21天。

  (4)護理假:晚育夫婦,準男方護理假3天。

  (5)喪假:親生父母去世,自亡故之日起至安葬之日止,並延長3天,男教師的岳父母或女教師的公公、婆婆不超過15天,其餘直系親屬視其情況經校委會議研究可準1-5天。

  (6)考試假:在校備案記錄清楚,憑有關證明准予考試及旅途時間假。

  (7)自然災害假:據實情處理。

  10、病假

  (1)特殊長病假:經教育局批准的,不扣款,不扣分,年度考核以最低分記(但可合格)。

  (2)生病請假住院治療,先呈交假條,經行政會議討論,憑住院治療證明、住院醫藥治療發票的準病假,每天扣0.5分,未獲準的作曠課處理。

  (3)一般病情:僅打針、輸液或上藥的請自己安排時間,調節好,不準病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4)父母或子女生病住院治療確須護理,憑相關依據,經行政會議研究獲准的,按本人病假處理。

  (5)自己違反法律法規造成傷殘住院治療的,按事假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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