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學校教職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教職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教職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職工上、下班不得大聲喧譁,影響學生休息。

  2、職工宿舍晚上九點之前熄燈,深夜不得外出或晚歸。

  3、保持樓道、房間清潔,不得隨意扔垃圾、雜物、隨意吐痰等。

  4、宿舍內不得從事賭博、打架、吵架、著裝得體,不得做有礙文明形象的事。

  5、住宿職工不得進入學生宿舍,特別是女生宿舍。(生活老師除外)

  6、職工一律不準亂拉、私接電線、插座、有線電視、電腦等,如需帶電器裝置需向主管申請批准後方可使用。

  7、看電視、手機充電一律插在宿舍大廳的插座上,必須有人看管。

  8、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電磁爐、電水壺、電爐、熱得快等。

  9、插座前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嚴禁任何時間在宿舍內使用明火炊具,嚴禁點蠟燭。

  11、各宿舍嚴格遵守以上規定,對違反規定者,按照規定給予罰款50元,其中違反第8、第10條罰款1000元,造成責任事故的賠償全部損失並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學校教職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篇2

  隨著住校教師的增多,為規範管理,確保住校教師的安全,現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制度,望各位住校教師遵照執行。

  1、學校食堂。住校教師就餐時,請王良發師傅如實登記,工作日每餐按3元計,按月統計繳費。如不就餐,必須提前跟食堂說明,以免造成食物浪費,否則按就餐計算費用。非工作日不計,學校予以補貼柴米油鹽等。就餐結束後,應將食堂收拾乾淨,餐具有序放置,出門及時落鎖,做到誰開鎖,誰負責。這裡特別強調:住校教師要自覺愛護公物,食堂內水電設施以及大型電器的非正常損壞,由操作人承擔全部責任。非食堂工作人員請勿使用大型電器。

  2、遵守學校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上班時間不得滯留在宿舍內。

  3、宿舍內必須做到安全用電,嚴禁私自拉設電源線路,使用不合格的電器產品和大功率電器。對嚴重違反安全用電規定,經勸告不改者,學校將取消用電資格。同時控制每人每月每房用電量不得超出學校規定的範圍,且超出部分有個人繳納。

  4、宿舍內不準燒、烤食物,不準將液化氣罐移到宿舍內使用,違者將取消住宿資格。

  5、對親屬、朋友來校探望,需在校住宿的必須到總務處登記,未經准許不得在校住宿,且不得在校內組織或從事打牌賭博活動。

  6、節約用水、用電,不準在無人看管下用水。學校衛生間除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在9點前洗浴完畢,隨手關閉電源電燈。

  7、注意公共衛生,禁止亂擲食物、垃圾和將食物、垃圾倒入下水道。

  8、文明住宿,不影響他人工作、學習、休息,同事之間互助、互讓、互諒。

  9、自覺維護學校正常秩序,保護校園內師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服從學校管理,遵守規章制度,不以在校居住為由放鬆對自己的要求,確有需要配備學校校門鑰匙的,需向學校申請領取,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相應責任:誰領用,誰負責,開門及時落鎖,由於沒有及時鎖門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均由開門者負責!調離學校前要及時歸還所有公共物品,各類鑰匙,不準私自交接。對違反上述守則並造成事故者,除取消在校內住宿資格外,本人將承擔所有責任。

  學校教職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為規範學校宿舍的管理,合理利用學校房產資源,更好地貫徹學校“教師為本”理念,為師資隊伍建設服務,特制定本辦法:

  一、入住條件:家住外地的單身教師或以校區為中心直線距離兩公里以外的教師,由本人提出申請並按有關規定及時交納相關費用。

  二、住校教師一律服從學校統一安排,不得私下調換宿舍,不得私自移動學校公物,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三、住校教師應自覺遵守作息時間。上班期間不得隨意回宿舍,上、下班應嚴格執行學校工作紀律。

  四、住校教師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異性學生帶到宿舍,禁止讓學生在宿舍替自己做事。

  五、不得留客住宿,家庭人員來訪留宿必須在門衛登記。

  六、保持宿舍內外整潔、衛生,不得在宿舍內外亂貼、亂畫。

  七、節約水電,注意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

  八、住校教師應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學校有關紀律制度,注意樹立良好的自身形象。

  九、住校教師有義務協助學校管理學生寢室

  十、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學校教職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為加強校內教職工宿舍的管理,創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我校的教職工宿舍是學校的公有財產,由學校統一安排使用和管理。不經學校批准,任何人無權私自安排入住使用。

  第二條 住房標準:教職工帶家屬且長期住宿為一間,夫妻均為本校教職工且有子女隨同住宿的可考慮兩間或一間半。其他單身教職工原則上二人一間。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照顧的,經學校分管領導會同總務處的負責同志研究後,酌情安排(以上物件為居住地離學校在5公里左右的教職工)。

  第三條 傢俱配備標準:原則上每人配備木床(單人)一張,桌一張,凳一張。如需增配其他物品,必須經學校領導批准。

  第四條 收費標準

  1.房租費:每月1元/ m2,同一房間多人居住的,按住房人數均攤。超出規定的2元/ m2。

  2.水電費:按表計量收費。嚴禁私拉私接電線和自來水管道,違者處100—500元的罰款。

  第五條 宿舍人員變動或遷出時,總務處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准,統一安排調整,對不服從調整,搶佔房間,私讓房間,私留校外人員住宿者,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六條 不準私自改動和安裝電氣裝置,不得私自改變房屋結構。衛生間維修由學校負責,但如屬主觀原因或人為破壞,維修費用由使用人負擔。

  第七條 宿舍內,嚴禁飼養犬、家畜、家禽和其他寵物。

  第八條 學校為教職工宿舍配備的各種傢俱,是學校的公有財產,不得個人挪做它用,總務處負責登記管理,使用人簽字辦理有關手續。室內公共設施,如桌椅、門窗、燈具、玻璃等,由室內人員管理使用,因管理使用不善或造成丟失、損壞,由使用人或室內人員共同負責賠償。住宿人員遷出時,必須到總務處辦理清退房間、物品交接手續,並經總務處現場檢查驗收,方能遷出。

  第九條 室內衛生和該宿舍門前走廊衛生由居住人負責。

  第十條 住宿人員要嚴以律已,自覺執行規定,積極協助有關人員做好管理工作,做文明寢室。

  第十一條 有關費用由會計室於學期末統一扣除並公示。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學校教職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為做好xx校區臨住教職工宿舍的綜合管理工作,為教職工提供一個溫馨、安全、衛生的住宿環境,結合xx校區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住宿安排原則

  1.教職員工需到xx校區上課或辦公的均可提出住宿申請。

  2.臨住宿舍的床位和床上用品實行公用原則,由xx校區綜合辦公室統一配置。

  二、住宿辦理程式

  住宿申請人需於學期初到xx校區綜合辦公室辦理住宿登記手續,經批准後領取房間鑰匙。如住宿時間有變更,須及時辦理變更申請手續。學期結束後應及時到xx校區綜合辦公室辦理退還手續,並歸還房間鑰匙。

  三、住宿守則

  1.教職工要按申請指定的床位入住,未經同意不得隨意調換床位。

  2.住宿期間要保持房內衛生清潔,不得隨地丟果皮、紙巾、菸頭等垃圾。休息時間不得大聲喧譁、吵鬧,影響打擾別人。

  3.不得私自將臨住宿舍內的床上用品帶走或鎖進衣櫃。

  4.臨住教職工宿舍實行“本人申請,本人入住”的原則,不允許將臨住房間的床位轉讓給他人入住,也不得隨意帶其他人入住。

  四、安全守則

  1.離開宿舍須關掉光管、風扇等電器(熱水器可在週末再關掉)。

  2.嚴禁攜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進入舍內。禁止在宿舍內使用大功率電器。

  3.離開宿舍須關好門窗,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

  4.丟失宿舍鑰匙需賠償10元。

  5.丟失或損壞宿舍內公用物品需按價賠償。

  五、對違反本規定的教職工,xx校區綜合辦公室將根據實際情況向相關部門通報。

  六、本辦法由xx校區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七、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學校教職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為規範學校教師集體宿舍的管理,營造一個整潔、舒適、安全、和諧有序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教職工必須服從統一安排、統一管理、嚴格遵守本制度。宿舍入住由學校統一安排、協調。

  2、教職工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換宿舍,如因特殊原因需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並說明原因,徵得同意後方可入住或調整。

  3、教職工離職應於離職當天把房間鑰匙交回總務處,並在當天內搬離學校宿舍。

  4、教職工在搬離時,其公有財產必須由總務處派人員點收接管、驗收合格,才能辦理其它手續。否則以移交未清論處。如發現有損壞公物的,必須按損壞情況賠償。

  5、宿舍公有財產由總務處進行登記管理,任何人不得據為已有,不得隨意移動。

  6、宿舍內的裝置、設施正常使用損壞需維修時由學校承擔費用,非正常損壞由責任人承擔全部維修費。

  7、節約使用水、電,使用完要及時關閉,離開及休息前應仔細檢查。不準在宿舍內亂接線路,以免發生火災,後果自負。

  8、所有教職工不得使用電爐、電磁爐、電飯煲、液化氣、酒精爐等灶具在宿舍內做飯,如果發現將代管灶具,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9、保持宿舍內外整潔、衛生,不得在宿舍牆廊內外亂貼、亂劃,更不能將垃圾放在宿舍走廊內。

  10、宿舍內不準進行劇烈活動、喧譁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擾亂他人安寧行為,同事之間要相互尊重、包容、友好、和諧。

  11、任何教職員工不得在宿舍內進行違法活動,一經發現立即辭退並搬離學校。

  12、任何教職工均不得留宿外人,若有特殊情況需經校長同意,報總務處備案。

  13、教職工親屬或朋友到校探訪必須在門衛處登記,晚上十點前離開學校。

  14、本制度歸總務處負責解釋,自今日起執行。

  學校教職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條本辦法依據行政院頒事務管理規則「宿舍管理篇」訂定。

  第二條本校單身宿舍由學校指派宿舍管理人員,以宿舍全體借用人為服務物件,依據「宿舍規則」,管制閒雜人員進入,保管公共財物,防範失竊,維護宿舍公共安全及清潔衛生。

  第三條借用人除負責其個人室內整潔,實踐「宿舍規則」外,並應配合宿舍管理人員,共同維護公共場所、盥洗室及廁所之清潔衛生,並不得在宿舍內或週圍飼養寵物。

  第四條本宿舍僅提供借用人居住,不得將宿舍出(分)租、轉借、調換、轉讓、增建、改建、經營商業或作其他用途。

  第五條借用人每月除依行政院規定每月扣繳房租津貼外,應自行負責繳付水電費與管理費,借用人應繳之費用,按月自薪資中扣繳。

  因第七條各款事由遷出者,應預繳水電費新臺幣伍佰元,待月底結算後多退少補。

  管理費納入校務基金,做為單身宿舍維持費用,其金額由教職員工宿舍調配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六條宿舍檢查及修繕:

  一、總務處每年至少檢查「房屋及水電」、「管理及服務」、「借用收回管制」一次,並先期通知各宿舍借用人協助配合。

  二、檢查結果列入「檢查報告單」,有修繕之必要時,應即依規定籤請修繕。

  三、除定期檢查修繕外,借用人發現有修繕必要時,應填具「宿舍修繕申請單」,交宿舍管理人員辦理。

  第七條借用人如有左列事故,應按規定期限遷出,將宿舍交還學校:

  一、調職、離職及退休時,應在三個月內遷出。

  二、受撤職、免職處分時,應在一個月內遷出。

  三、因資格消失或未續約之現職借用人,應在一個月內遷出。

  四、因「留職留(停)薪」赴國內、外進修達一年(含)以上者,應在向進修學校(單位)報到前遷出。

  第八條借用人遷出宿舍前,應將所借公物(含傢俱)交宿舍管理人員點收,如有短缺或故意損壞者,應依規定賠償。

  第九條借用人遷出後,其留置於原借用宿舍之私人物品,三日內不搬離者,應即依約辦理,視為拋棄,任由學校處理。

  第十條每位借用人均須每年簽訂「單身宿舍借用契約(如附件)」,若有違約情事,應即依約辦理,其為現職人員者,得視情節籤請議處。

  第十一條本校單身宿舍之貴賓房僅供短期借用,每日得酌收清潔費新臺幣參佰元整,並以左列人員為服務物件:

  一、應本校有關單位邀請之客座教師、傑出學人或到校參與各項活動者。

  二、本校兼任教師。

  三、其他公務機關到校公務視察或訪察者。

  四、其他(經簽呈核准者)。

  短期係指借用一個月以內者,超過應重新申請。

  第十二條本辦法經教職員工宿舍調配委員會審議後,提請行政會議透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學校教職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篇8

  為了加強專案部員工宿舍管理,確保員工財產的安全,給員工創造一個安靜、整潔、衛生、舒適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一、管理規定:

  1、每位員工配置床位一個,被褥一套(棉被、棉墊、枕頭各壹)。

  2、員工必須按照統一編號使用各自的床、臥具等,不得私自隨意調換或多佔。

  3、集體宿舍床位只限員工本人使用,不得帶外來人員來宿舍住宿。

  4、自覺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大聲喧譁,同事之間應和睦相處,不得以任何藉口爭吵、打架、酗酒,晚上24時後停止一切娛樂活動(特殊情況除外)。

  5、自覺節約水電,愛護公物,不準在牆上亂釘、亂寫亂劃,損壞(浪費)公物按價賠償。

  6、自覺將室內物品擺放整齊。

  7、嚴禁在宿舍範圍內搞封建迷信和違法亂紀活動。

  8、嚴禁在宿舍私拉電源線及電源插頭、電爐、使用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造成後果者送交唐熱處理。

  9、禁止在員工宿舍內酗酒滋事、賭博,凡被查獲利用紙牌或麻將在員工宿舍賭博者,給予罰款,無理取鬧者,送交唐熱處理。

  10、任何人不得私自進入異性房間,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因工作原因或檢查宿舍除外)

  11、愛護宿舍各類公用設施,保障設施的完好,對人為因素損壞公用設施的,將嚴懲違紀人,並責令賠償專案部經濟損失;(範文網 )針對個別房間不能舉報肇事人的,由其房間員工均分承擔賠償金。

  12、各房間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內,不得亂扔、亂放,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

  13、住宿舍的員工,必須在晚上24:00時之前返回宿舍舍。(工作原因除外)

  14、禁止員工將飯菜帶到宿舍就餐,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

  15、晚上24:00時,所有宿舍必須關燈休息,若有違反者,給予罰款;因工作需要開燈時,離開後一定要將燈關掉,以免打擾他人休息

  二、對員工個人要求

  1、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規律,養成良好習慣。

  2、及時換洗衣服、床單、枕巾。

  3、個人生活用品、物品按規定擺放有序,整齊合理。

  三、 宿舍內衛生由該宿舍全體人員共同負責,實行輪流值日製度。

  宿舍值日生的職責是:

  1、按宿舍衛生基本要求和室內物品擺放標準打掃整理房間。

  2、督促本宿舍員工,按規定擺放物品。

  3、完成本宿舍規定的其他值日工作。

  四、 宿舍衛生要求

  1、門窗:門窗潔淨,玻璃明亮,無破損,無糊紙及張貼物。

  2、地面:做到“五無”即無痰跡、無水跡、無紙屑、無果殼、無廢物等。

  3、牆壁:做到“四無”,嚴禁“四亂”。即做到無蜘蛛網,無汙跡,無手、腳印。嚴禁亂釘釘子,亂掛雜物,亂貼字畫,亂扯繩子。

  4、床:床上用品做到“三齊”:即每天被褥疊放整齊,床單拉平整齊,枕頭擺放整齊。

  5、空氣:室內空氣清新無異味。

  6、宿舍儀容:宿舍面貌應文明、整潔、高雅,室內物品擺放得當、合理,無亂拉繩索、電線,亂晾掛衣物及其他破壞整體形象的物品,不用違禁物品。

  五、宿舍室內物品的擺放標準

  1、床及被子:床上被子應疊成豆腐塊狀,一律放於床頭靠窗位,枕頭、枕巾放於其上,床單平整,床上不放其他物品。

  2、床下:在床下每人至多隻能擺放三雙日常用鞋,且擺放整齊。床下其他物品應盛入紙箱內靠牆整齊擺放。

  3、牆壁:牆壁無張貼圖畫,無亂掛衣物。

  4、臉盆:臉盆一律放於床架上面。

  5、衣櫃:衣櫃做到內外有序,即櫃內衣物放置有序,疊放整齊;常穿衣服放上面,櫃外用品擺放有序。

  6、洗漱用具:統一放在臉盆內

  7、墩布:放置門後桶內

  六、 宿舍公共衛生的要求

  1、不在樓道潑水、吐痰、堆放雜物和垃圾。

  2、不向窗外倒水扔東西。

  3、保持廁所、水房清潔,不在水池內倒飯菜,剩飯菜倒於泔水桶內,大小便入池,並做到便後放水沖洗。

  4、保持牆壁乾淨,不亂塗亂畫、亂張貼啟事。

  宿舍衛生由專案部副經理負責,每天檢查1次(上午9點),分四個等級(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或以百分制公佈並記錄在案。

  學校教職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篇9

  目的:為使員工擁有一個安全舒適的休息環境,根據公司宿舍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入住

  1. 本公司員工可根據各自情況選擇是否在公司宿舍居住,公司有權稽核員工是否適合住宿公司宿舍和管理公司宿舍。

  2. 但本公司宿舍只提供給本公司員工居住,未經批准不得留宿外來人員。如有需要進入宿舍的一律在企管部進行登記。

  3. 有傳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經發現要立即報告,並及時採取有效措施。

  4. 住宿舍的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的房間和床位,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私自更換床位、房間。凡是住宿公司宿舍的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管理和遵守《員工宿舍管理制度》,若有違反者,公司將視情況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最高可取消入住資格並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5. 所有住宿員工因事退房或離職時,到企管部辦理取消住宿手續,並交清鑰匙、用具等交接手續。在正式離職之日起的2天內在企管部或宿舍長人員的陪同下搬離宿舍。

  6. 每晚門衛22:00準時鎖公司大門。22:00後非重大理由(出差、重病等)不得出入,如有需要出入的人員必須在警衛室的《外出人員登記表》登記,並由門衛簽字批准後將大門鎖好。

  二、宿舍規定

  1. 嚴禁在休息時間22:00-06:00宿舍內大聲喧譁、練習樂器、播放大功率音響等,影響他人休息,晚上22:30前所有宿舍必須關燈。

  2. 嚴禁自行改裝電源插座、更改線路電制。自覺節約用電,注意用電安全,除手機充電器之外,未經公司許可不得在宿舍內使用電熱管、電爐、電飯煲、電壺、電暖器等其它家用電器。凡發現宿舍存放有以上等高耗器具的,均視為正在使用處理,除沒收器具外,並予以罰款。

  3. 嚴禁拉幫結派、挑釁、起鬨鬧事。

  4. 嚴禁私藏公共物品,貯存有毒、易燃、易爆、兇器、武器及其它違禁物品。

  5. 嚴禁賭博、酗酒、打架、盜竊及其它違法亂紀行為。

  6. 嚴禁無故擺弄和自行移動消防器材。

  7. 嚴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違者視為偷竊行為。

  8. 最後離開宿舍的員工必須將燈管、門窗關好。

  9. 嚴禁飼養任何動物。

  三、衛生值日

  1. 公司宿舍實行宿舍長負責制,宿舍長由住宿舍的員工推舉並報公司同意後產生,宿舍長負責安排宿舍衛生值日表,監督衛生值日員工作,檢查房間設施, 申報日常維修, 檢查排除安全隱患,安排入職人員床位, 清點離職人員物品,組織宿舍定期衛生大掃除等。

  2. 宿舍全體人員按照宿舍長安排的值日表輪流充當衛生值日員,衛生值日員負責當天的宿舍衛生打掃和保潔,提醒各員工按要求整理個人床鋪、物品,力求整齊劃一。

  3. 公司辦公室每月不定期進行宿舍安全、衛生等方面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衛生死角及時提出整改意見,限期處理完畢。對檢查中連續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並全體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住宿資格。

  四、物品管理

  1. 宿舍配備的設施物品,由宿舍長進行監管。入住後由公司指派專人進行清點後與宿舍長進行確認,確認文件一式兩份,公司存檔一份,宿舍張貼一份。

  2. 宿舍內非私物品由宿舍長負責保管,員工不得私自拆換、佔用、損壞。

  3. 宿舍內非私設施,非自然損壞的由責任人照價賠償,不能明確責任歸屬的`由宿舍內人員平攤賠償費用,自然損壞及時報公司維修。

  4. 宿舍內非私設施,未經宿舍長批准,不準私自搬離宿舍,否則從工資中作價扣出。

  5. 宿舍內個人物品須按規定擺設,貴重物品和證件等(如現金、貴重飾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丟失,責任自負。自覺愛護公物,損壞公物照價賠償;禁止在地面、牆壁、陽臺上亂貼、亂掛、亂塗、亂畫,禁止私自鑿洞、打釘、拉線等。

  6. 辭職或解聘人員在辦理離職手續後,三日內須搬離宿舍,離職人員搬出宿舍時,由宿舍長組織相關人員在場,確認均繫個人物品,給予放行,彙報公司,予以結算工資。

  五、除原價賠償外、違反以上任何一項規定罰款50-500元/人次。

  六、本制度自公佈之日2013-3-1起執行

  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和監管,並在執行過程中不斷修改和補充完善。

  學校教職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單身宿舍的管理,做好服務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xx科工委機關所有單身宿舍的管理。

  第二章申請條件

  第三條申請入住單身宿舍的職工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xx科工委機關正式職工;

  (二)父母家在外地;

  (三)在京確無住房。

  第三章入住程式

  第四條凡具備申請單身宿舍條件的職工,按以下程式辦理核對和入住手續:

  (一)本人填寫《單身宿舍入住申請表》(附件1),經本部門核對後由人事教育司負責對申請人是否符合入住條件進行核對。

  (二)人事教育司核對後,職工本人將《單身宿舍入住申請表》交行政處。

  (三)行政處負責統一安排宿舍。職工本人與行政處簽訂《單身宿舍租賃協議書》(附件1)。

  (四)行政處負責通知申請人入住時間及房間號,併發放單身宿舍鑰匙。

  第四章退房、續租程式

  第五條租住單身宿舍的職工需要退房時,請按以下程式辦理退房手續:

  (一)申請退房職工提出書面“退房申請”交行政處。

  (二)行政處將職工“退房申請”轉後勤保障處,後勤保障處負責收回房間鑰匙,並進行房租、水、電及天然氣等費用的結算。

  (三)行政保障處通知職工到機關服務局綜合處交齊各項費用後,到行政保障處辦理退房手續。

  第六條租住協議到期後,繼續租住的職工應在規定時間內續簽協議。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七條行政處根據單身職工的變化和單身宿舍的使用情況,隨時對單身宿舍的安排進行調整。

  第八條入住單身宿舍的職工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入住單身宿舍的職工,應遵守滿庭芳園物業管理規定。

  (二)服從管理,尊重並配合單身宿舍管理人員開展工作。

  (三)愛護公共財產(電器、傢俱、炊具、衛生潔具、房門鑰匙、電費卡以及宿舍內其他設施、裝置),人為損壞或丟失,按原價賠償。

  (四)宿舍內各房間的傢俱、電器等均按規定配備,不得私自挪用、轉讓。

  (五)不得將來訪的客人留宿。

  (六)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注意防盜。

  (七)注意室內用火、用電、用水安全。

  (八)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九)室內不得大聲喧譁,以免影響他人。

  第九條單身宿舍水電費、熱水費、天燃氣費的計算與繳納

  (一)單身宿舍的電費繳納

  宿舍為磁卡式電錶的,由各宿舍職工自己按規定購電;

  宿舍為普通電錶的,由後勤保障處按規定收取,收取時間以有關部門的要求為準。

  (二)單身宿舍的水費、熱水費、天燃氣費等費用

  (三)每套單身宿舍的上述費用由本套宿舍的所有租住人平均分攤。

  (四)單身職工入住或退出單身宿舍的當月居住時間不超過15天,按半月計算上述費用;超過15天時,按全月計算上述費用。

  第十條房租費計算與繳納

  (一)每人每月房租(元)=本人租住面積(m2)×3.05(元/m2)。其中:

  1.租住面積按《租住面積核算辦法》的計算原則計算。

  2.臥室內有陽臺和衛生間的應計入本人使用面積。

  (二)單身職工入住或退出單身宿舍的當月居住時間不超過15天,按半月計算房租;超過15天時,按全月計算房租。

  (三)租金如遇國家規定調整,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房租費每月25日繳納,由後勤保障處統一收取。

  第十一條為保證單身宿舍的正常使用,單身職工結婚後(即:領取結婚證後),應及時向行政處書面報告,並在3個月內按規定辦理退房手續。確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搬出時,按下面公式計算房租費:

  每人每月房租(元)=本人租住面積(m2)×20(元/m2)。

  第十二條租住單身宿舍的職工因工作關係,調離本單位後,應在3個月內按規定辦理退房手續,並搬出單身宿舍。確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搬出時,行政處報局領導同意後,可暫時居住。在調離職工暫住單身宿舍期間,行政處有權根據單身宿舍的使用需求隨時要求調離職工搬出。暫住期間按下面公式計算房租費:

  每人每月房租(元)=本人租住面積(m2)×30(元/m2)。

  第十三條單身職工因故不能按時繳納房租費、水費、電費、天燃氣費等費用時,後勤保障處將情況報送局領導批示後由行政處通知財務處從職工本人當月的工資中代付。

  第十四條單身職工入住單身宿舍後應遵守本規定。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機關服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學校教職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為了使住宿員工更好地學習、生活和工作,維護職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符合居住職工單身宿舍條件的職工,經本人申請所在部門簽註意見,報廠審查批准後,由保衛部門登記(或總務部門)安排住宿,外來人員一律不準進住。

  二、外單位住我廠宿舍人員,必須自覺遵守管理規定,在進入我廠宿舍住宿時,應將完備後的住宿手續,交宿舍所管單位保衛科查驗登記,後由該單位保衛科辦理住宿人員進出廠出入憑證,否則一律不準進廠住宿。

  三、宿舍內部所有的公共財產,每個職工必須愛護,不得任意搬遷,更不準損壞和拆改,否則照價賠償,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四、住宿舍必須服從宿舍管理人員的安排和調整,每個房間必須按規定住滿室內人數。不滿者,宿舍管理人員有權安排人員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絕。

  五、愛護宿舍衛生,室內、過道、樓梯間保持清潔衛生,不準在室內外堆放垃圾,隨地大小便、亂丟果皮、紙屑和亂倒髒物以及在牆上亂畫,違者處以10-50元罰款,各室由室長安排每天輪流打掃室內清潔,凡不執行者,每次處以10元的罰款。

  六、注意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等浪費現象,室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熱器、電飯煲等高能器具。室內電燈定為一室一燈、一插座,燈泡在100瓦以內(從制度下發之日起,凡宿舍存放電爐、電熱器、電飯煲等高耗器具,視為使用處理,除沒收器具外,並處以50-200元的罰款)。

  七、廠內單身宿舍,凡室外安裝計費電錶的,除不準使用電爐外,可暫使用電飯煲、電炒鍋等炊事電器。

  八、禁止宿舍內進行賭博及其它違法活動,凡是賭博,除沒收外,每人處以1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並予除名。

  九、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架、鬥毆或侮辱他人,違者視其情節輕重處以10-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並予除名。

  十、嚴禁男女混居一室(含已婚男女),違者處以100-500元罰款。

  十一、宿舍內安有保險並封條,凡私自拆封條、拆換保險或因用電過大引起保險絲燒斷者,視為偷電論處,發現一次罰款寢室20-50元。

  十二、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盜工作,嚴防火警,火災事故的發生,宿舍內部發生被盜,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在24小時內報告廠保衛科,否則不予處理,對於人為造成的火警、火災事故,一經查實,給予責任者一次處以10-1000元的罰款。

  十三、單身宿舍人員,在住宿期間,無故在外租賃房屋者或無特殊情況,當月累計不在宿舍住宿時間超過7天者,按自動放棄住宿權利,宿舍管理人員有權責令其將東西搬出,同時安排他人住入。

  十四、住宿舍人員,一經安排住宿後,必須堅持對號入座的原則,嚴禁擅自調換房間床位,如需逐換須經廠管理人員同意後方能更換,違者處以10-50元罰款,並責令其改正。

  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實施。

  學校教職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為加強職工宿舍安全用電的管理,預防火災等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嚴禁在宿舍內以任何理由使用酒精爐、煤油燈、電爐、應急燈等炊具或大功率電器;

  二、嚴禁私自更改供電線路、亂拉電線、亂裝電燈、亂安插座等行為;

  三、在宿舍內嚴禁私自安裝電源插座、更換燈頭及改裝宿舍內線路等行為;

  四、禁止以任何理由在宿舍記憶體放和使用電爐、熱得快、電熱杯等一切違禁電器和其他違禁物品,發現一次當場沒收;

  五、切實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裝置使用完畢後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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