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專項資金管理制度(通用5篇)

學校專項資金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專項資金管理制度(通用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專項資金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範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專案建設順利實施,促進學校事業發展,根據《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學校管理和使用的各類有專門用途的資金,來源於上級財政和有關部門撥款、企業投入、學校配套資金和學校預算安排的資金。主要包括:教學、科研、學科建設、人才引進、師資培訓、專項裝置購置、學校基礎設施改造和修繕等專項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管理遵循統籌規劃、依規設立、規範管理、專款專用、權責明晰、注重績效的原則。

  第四條學校各類專項資金實行歸口職能部門管理。專項資金歸口管理部門牽頭建立相應的專項資金領導小組,負責其管理職責範圍內的專項資金管理,包括專案庫建設、專案預算編制及申報、專案執行過程的監督。

  第五條專項資金歸口管理部門要建立三年滾動專案庫,完善專案儲備和專案庫管理,按照輕重緩急做好專案排序工作,統籌最佳化年度間專案預算安排。按照科學化、合理化、精細化要求管理,每年7-8月份組織相關單位按照學校預算編制工作的統一部署編報下一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和專項資金政府採購計劃。

  第六條專項資金歸口管理部門要組織專項執行單位及專案負責人,按規定時間完成專案可行性研究、評審、預算申報、招投標、政府採購等前期準備工作,科學編制用款計劃,確保每年預算下達後,能夠及時組織實施。

  第七條專項資金歸口管理部門應及時梳理、檢查本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掌握執行進度情況,應主動與專項執行單位、專項負責人加強溝通協調,對於尚未實施或實施進度緩慢的,要督促其加快專項實施。

  第八條專項資金執行單位應建立由部門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及有關人員組成的專項資金管理小組,制定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審批程式等。專項資金管理實行專案責任人負責制,每筆開支須由專案負責人、經辦人、驗收人簽字,按照專項支出範圍、額度、進度和學校相關財務規定,辦理報賬手續,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資金。

  第九條專項資金由專案執行單位或專案負責人提出詳細的經費預算報告,經學校批准後,學校財務對安排的專項資金實行指標控制、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得相互佔用或挪用。

  第十條專項資金的使用,國家和省級部門有統一規定的,管理辦法從其規定;學校有管理辦法的,按現行辦法執行;無明確規定的,由有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會同財務處制定管理辦法,切實保證資金的使用效果。

  第十一條專項資金根據學校事業發展的需要,由學校列入年度財務收支預算,按照學校批准的經費預算直接用於計劃專項的材料費、裝置費、修繕費、人工費、人才培養與引進費用、設計規劃費等;財政撥款專項、學校配套資金不得開支“三公經費”以及政策規定不得開支的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專項資金的支出範圍、額度、進度,原則上不得調整或變更,特殊情況應提出變更報告,根據專項管理許可權和原則,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十三條專項資金購置固定資產,屬於招標範圍的,必須根據政府採購預算和政府採購計劃,按規定透過招投標或集中採購方式執行。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建賬建卡,按固定資產管理的要求,辦理驗收手續,統一管理,合理使用。

  第十四條專項資金根據專案計劃的進度需要跨年度使用的,可將指標結轉下年度使用,但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五條專案完成後,專項資金使用單位應將專案執行情況及時進行總結,以書面形式上報學校及有關部門,嚴禁專案結束後不及時進行財務結算,長期掛賬報銷費用。財政撥款結餘資金按財政相關管理規定執行,其他結餘資金有相關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無相關規定的收歸學校統籌使用。歸口管理部門、專案執行單位、專案負責人應對專項資金使用的合理性、真實性和績效負責。

  第十六條規定時間未使用完的省級專項資金,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省級財政結轉結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學校將按照省級財政收回和扣減學校的年度撥款數相應扣減專案單位下年經費指標。

  第十七條按照職責明晰、權責匹配、全程監督、失責追究的原則,明確專項資金安排使用主體責任及監管責任。財務處對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稽核撥付、會計核算負責。專項資金歸口管理部門對專項資金的設立申請、資金分配、績效評價、專案監管和資訊公開負責。專項資金執行單位對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負責。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對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負責。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學校專項資金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促進和引導全省基礎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推動、支援和鼓勵中小學佈局調整,加快中小學校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改善地方基礎教育辦學條件,提高辦學質量和效益,中央和省級財政設立了“中小學佈局調整專項資金”(以下簡稱“佈局調整專項資金”)。為加強和規範對該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佈局調整專項資金的補助範圍主要是地方各級政府教育部門或村集體舉辦的初級中學和小學,重點支援農村地區中小學。

  第三條佈局調整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支援標準化、具有示範效應的中小學校的新建、改擴建和教學用圖書、儀器裝置的購置,不得用於償還債務或挪作他用。

  第四條佈局調整專項資金由財政廳和教育廳協商,採用因素法等科學合理的方法進行分配,並下達到有關市。由專案市財政、教育部門共同下達到有關(縣、市、區)。專案縣(市)財政部門和教育部門根據本辦法規定和市級下達的預算指標,結合本縣(市)實際,確定專案並由學校填報《中小學佈局調整專項資金專案申請表》,逐級稽核上報省財政廳和教育廳,由省財政廳、

  教育廳將核准的專案校及專案校預算逐級下達到市、縣和專案校。

  第五條專案校和專案的選擇必須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範圍。具體要求是:

  (一)專案資金要集中投入,投入一所,完成一所,確保效益。

  (二)專案校必須要有較強的輻射能力和示範作用。人口稀少且居住分散的地區,可考慮建寄宿制學校。撤併規模小、辦學條件差的學校和教學點,努力擴大提高專案校的辦學規模。

  (三)專案校必須是2002年危房核查資料庫中存在的,沒有進行改造,且D級教學用危房在200平米以上;專案竣工後,專案校在校生規模初中在900人以上,小學在360人以上。

  (四)專案校的選擇應考慮充分利用現有教育資源,以改擴建為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當地籌資能力較強、幹部群眾辦學積極性較高的地方也可考慮新建。

  (五)專案校必須按規定填報《中小學佈局調整專項資金專案申請表》。

  第六條專案校的校園規劃、建設專案、建築面積、建築標準、學校的教學實驗裝置的配置標準按照《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試行)》(建標[1996]640號)及有關教學儀器配備目錄等確定。

  第七條專案校要本著“牢固、實用、夠用、方便學生”原則進行改造和建設,嚴禁脫離當地實際的高標準建設。

  第八條省財政廳和教育廳將根據各市上報的中小學佈局調整規劃方案和專案執行情況,組織有關專家對專案進行抽查評審。

  第九條專案實施必須依法辦事。各地在校園規劃、工程專案立項、勘察設計、招(議)標、施工監理、資金管理、預決算審計、竣工驗收、檔案管理等方面,要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行業標準。

  第十條專案經招(議)標後,結餘資金按照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使用範圍由縣(市)財政部門和教育部門安排,繼續用於符合佈局調整補助條件的.學校建設。

  第十一條各市、縣要按照專案管理的要求,積極落實配套資金。各市、縣政府配套資金的比例按經濟狀況確定,石家莊、*、秦皇島、廊坊、邯鄲、邢臺、保定、滄州、衡水等市市、縣政府按與中央、省下達資金額度不低於20%的比例配套;張家口、承德兩市市縣政府可視財力情況,適當安排配套資金。各市、縣安排的配套資金要與省下達的資金數額統籌安排,經綜合測算後,落實到專案學校,並確保專案學校按時高質量完成工程,不留資金缺口。

  第十二條強化資金管理,提高資金效益,確保專款專用。專案校資金與危房改造資金一起實行專戶管理,封閉執行。專戶由市、縣級財政部門或委託教育行政部門設立。資金集中在市、縣級管理,實行報帳制,不得將專項資金下撥至鄉鎮及專案學校。

  中央專項資金和省級補助資金以及其他用於專案校建設和改造的專項資金,必須全部納入專戶管理。

  各市財政局、教育局要根據下達的專案校預算,及時將專項資金下撥到專案縣(市)。專案校屬市本級的,專項資金由市財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集中管理,並辦理撥款事宜;專案校屬縣(市)及縣(市)以下的,專項資金由縣(市)財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集中管理,並辦理撥款事宜。

  第十三條中小學佈局調整工程的實施要充分發揮各級人民政府和廣大群眾的積極性,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各市為推進中小學佈局調整而開展用於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的教育集資,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各級財政部門、教育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建立專案實施進度監測和資訊反饋制度。有關市、縣要對專案實施進展進行監測,專案校預算下達後要按月逐級上報進展情況,及時反饋專案實施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次年1月底前要向省財政廳、教育廳上報本年專案實施的總體情況。

  第十五條對佈局調整專項資金管理建立獎懲制度和專案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嚴格按照規定管理使用資金,專案建設組織實施得力,成效顯著的市、縣,省財政廳和教育廳在下一年安排專項資金時,給予獎勵。對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嚴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以及出現擠佔、挪用、滯留專項資金等其他重要責任事故的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同時視情節輕重,緩撥、減撥、停撥直至追回中央和省級專項資金。

  學校專項資金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專項資金管理,規範學校財務行為,保障專案目標的順利實現,根據上級部門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國家、地方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專項資金是指來源於國家、地方財政和學校配套的資金,特指納入財務專案支出範圍的專案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管理原則:統一規劃,分年實施;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專項管理,績效考評。

  第二章職責與許可權

  第四條學校財務處、審計處、投資與預算評審委員會是學校專項資金建設專案稽核和監督的機構,校長為總負責人。

  第五條學校財務部門是專項資金管理的職能部門,在分管校領導的領導下,對學校專項資金行使全面管理職責及財務核算工作。

  (一)嚴格按照教育廳、財政廳批覆下達的專項資金預算進行專案總體控制。

  (二)負責按資金來源渠道對專項資金單獨設立專案賬,分賬核算,專款專用。

  (三)負責專項資金的財務核算,稽核專項資金開支的合法合規性,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四)對專案資金的投向及使用安排實行全過程的財務監督和管理。

  (五)編制專項資金收支決算報表,組織相關部門編寫績效評價工作報告,並彙總上報。

  第六條專項資金使用主管部門按專項資金性質、資金來源渠道等確定。其主要職責:

  (一)根據上級部門要求,及時組織專案的申報立項,組織專案可行性論證工作;

  (二)負責稽核專案組擬定的專項資金使用計劃;

  (三)檢查、督辦專案進展,組織專案完成後的驗收工作;

  (四)組織專案成果評估、效益分析及績效評價工作。

  第七條專案建設實行專案負責人負責制。專案負責人及專案組應履行專案建設所規定的各項職責,主要如下:

  (一)編寫專案書等申報立項材料,提交可行性論證報告;

  (二)按批覆的預算使用專項資金,並擬定資金使用計劃,報專項資金上級主管部門稽核;

  (三)負責專案的具體實施,接受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四)接受相關部門的專案驗收,編寫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報告。

  第八條專案組所在部門應積極配合專案負責人、專項資金使用主管部門,為專案目標的實現創造各種有利條件。

  第三章專項資金的使用

  第九條專項資金使用必須嚴格按照批覆的專案內容和預算執行。專項資金專案預算一經審定下達,必須嚴格執行,原則上不予調整;確有必要調整時,必須按規定履行報批程式。

  第十條在專項資金預算內容範圍內,嚴格執行專項資金使用主管部門核定的資金使用計劃,不得超範圍使用、挪用資金。

  第十一條財務部門嚴格稽核專項資金開支內容,核實票據內容合理性,嚴格按合同條款及規定的範圍與額度內使用資金,確保專款專用。

  第十二條使用專項資金購置儀器裝置、材料、支付基建工程及修繕工程款項等,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和相應程式辦理,所形成的資產屬於國有資產,納入學校資產統一管理。

  第四章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與績效評價

  第十三條專項資金使用主管部門、審計部門應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對專案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監督,若發現挪用、擠佔、浪費專項資金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糾正或其他的相應處理。

  第十四條各專案單位、專案負責人、專項資金使用主管部門應配合學校財務部門做好專項資金的績效考評工作;同時接受上級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學校財務處負責解釋。

  學校專項資金管理制度4

  為切實規範專項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執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

  二、資金的撥付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專案資金批准的使用計劃和專案批覆資料,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佔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狀況,務必請示。

  三、嚴格專項資金初審、稽核、稽核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式辦理手續,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資料和檔案要求為準。

  四、專項資金報賬撥付要附真實、有效、合法的憑證。

  五、加強審計監督,實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整體專案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六、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專案資金專款專用,要全程參與專案驗收和採購專案接交。

  學校專項資金管理制度5

  一、職責單位和職責人

  職責單位:黑河學院財務處。

  職責人:承辦人(A角、B角)、分管副處長、處長、分管副校長、校長、校長辦公會成員。

  二、權力行使依據

  經費支出審批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黑院政發〔2015〕91號)執行。

  三、審批條件和標準

  (一)第四條“各類專項資金在學院統一安排下,由財務處負責資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專案資金務必按來源渠道和建設專案分別設賬,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學校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擠佔。”

  (二)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學院專項資金主要用於重點學科建設(包括平臺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包括網路

  建設、圖書資訊建設)、基礎設施建設。”

  (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專項資金主要用於為完成該建設專案在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業務費、裝置購置費、修繕費等支出。”

  (四)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專項資金不得用於各種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發放各種勞務獎金以及與建設專案無關的其他開支。”

  四、所需資料

  (一)專案申請書;

  (二)專案計劃任務書;

  (三)黑河學院預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受理

  專項資金支出受理時間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釋出時間確定。承辦人(A角、B角)對各部門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貼合相關規定,予以受理,要求經辦人現場登記。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資料。不貼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六、核准與決定

  (一)受理後,承辦人(A角、B角)按要求稽核申報材料後,報分管副處長;分管副處長同意後報處長審定,處長同意後報校長審定;

  (二)承辦人(A角、B角)根據處長意見,確定專項經費支出日程,由分管副處長稽核,處長審定,報請校長確定後,支付中心電話通知各部門經辦人。

  七、審批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准的決定,並在7個工作日內召開校長辦公會組織稽核,在稽核後的一週內,正式通知各部門。

  八、公開公示

  本管理辦法在黑河學院印發的財務處工作管理條例中長期公佈,專項經費支出將在校內辦公網上長期公佈。

  九、監督檢查

  按照《黑河學院關於執行規範權力執行制度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執行。

  十、職責追究

  按照《黑河學院關於違反規範權力執行制度職責追究辦法(試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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