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學校招生收費退費管理制度

培訓學校招生收費退費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培訓學校招生收費退費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培訓學校招生收費退費管理制度1

  為了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規範學校的辦學行為、健全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收、退費辦法

  第一章、收費制度

  一、報名流程

  填寫報名表-免費諮詢-入學測試-制定學習計劃-繳納學費-填寫入學登記表-正式入學

  二、收費辦法

  1.新生入學按各學習階段的課程收費標準以及教材和學習資料的實際價格進行收費,具體費用明細請參照附件1.

  2.插班生按照實際課時數收取學費、教材費、資料費;

  3.學費應在學生受到繳費單後3天內完成繳費事宜,若有延遲:

  1)延遲一週繳費的,需學生提出書面說明,並由學生顧問、培訓學校負責人和常務總監簽字同意,如果未提供書面申請的說明,將處以罰款,具體罰款方式如下:

  罰款金額=應繳納學費*1%

  2)延遲兩週繳費的,需學生提出書面說明,並由學生顧問、培訓學校負責人、常務總監以及百事威總經理簽字同意,如果未提供書面申請的說明,將處以罰款,具體罰款方式如下:

  罰款金額=應繳納學費*2%

  3)延遲超過兩週以上繳費的,一併處以按照學費5%的金額進行罰款,具體罰款方式如下:

  罰款金額=應繳納學費*5%

  4.學生繳納清學費後,學校須按照國家財務規定的'流程和方式,簽發收據作為繳費證明;

  5.學生一旦繳費辦理入學,必須按照xxxx培訓學校的學生管理辦法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學習,如果因為各種原因產生要求退學或退費的問題,將按照百事威退學、退費管理辦法執行。若學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要求退學、退費,學校扣除手續費、管理費和服務費予以退還;如若學生因個人主觀問題要求退學退費,學校將合理地收取違約金;具體實行辦法,參照退學、退費管理辦法。

  第二章、退學、退費管理辦法

  一、學校須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和其它相關部門核准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並使用相關部門統一印製的專用票據。該票據作為學校收費和退費的唯一憑證依據。

  二、學校入學後因故要求退費的,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闡明理由並出具書面的材料和憑證。

  三、學校辦理退費,按以下標準執行:

  1.若因校方的原因造成學生無法完成學習計劃的情況,學生要求退學、退費,學校須予以退還剩餘的費用,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學生所繳納費用-已消費的費用=剩餘學費.

  2.學校開課前,學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學生出具國家各級各類承認學歷的院校的正式錄取通知書或武裝部門的應徵入伍通知書或因重大疾病、意外傷亡、家庭特殊困難等正當理由提出退學退費申請,而向學校提出退學退費申請的,學校扣除5%手續費,再予以退還剩餘的費用,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學生所繳納費用-已消費的學費-學生所繳納費用*5%=學生所得退款。

  3.開課後申請退學或退費的情況:

  1)學生出具國家各級各類承認學歷的院校的正式錄取通知書或武裝部門的應徵入伍通知書或因重大疾病、意外傷亡、家庭特殊困難等正當理由提出退學退費申請的;

  2)學生因為自身主觀的原因或者其他非生理原因提出退學、退費申請的,

  4.學生在校期間因個人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等原因而無法繼續上課,申請退費的情況,則一律不予以退還。

  四、培訓學校根據本辦法,制定本校的具體收、退費制度,在招生簡章或招生資訊時向家長(學生)公示,並在學生繳費時以一式兩份的形式,要求學生(年滿18週歲)或家長簽字,自簽字之日起具備法律效力。

  五、學校的收、退費工作均納入學校財政統一管理,具體的退費流程以財務部門的規章制度為準;

  六、本辦法由雲南省昆明市教委制定,本校參照執行。

  培訓學校招生收費退費管理制度2

  為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規範機構的辦學行為、健全機構各項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收、退費管理辦法。

  第一、收費制度

  1、報名流程

  免費諮詢—入學測試—制定學習計劃—繳納學費—填寫個人資訊登記表

  2、收費辦法

  1、新生入學按照各學習階段的課程收費標準以及教材和學習資料的實際價格進行收費,具體的參照附件。

  2、插班生按照實際課時數收取學費、材料費、資料費;

  3、學費應在學生收到繳費單3天內完成繳費事宜,若有延遲:

  1)延遲一週繳費的,學生任課老師需向學校做出書面說明並及時催繳;

  2)延遲兩週以上繳費的,學生任課老師課時將取消課時的核算;

  4、收取學費必須統一開具收據單(寫明報班科目、班級、實際費用、活動優惠等)。

  第二退學、退費

  一、機構在收費開具的收費收據作為退費的唯一憑證依據。

  二、退費執行標準

  1、若因機構原因造成學生無法完成學習計劃的情況,學生要求退學、退費,學校須退還剩餘費用,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學生所繳納費用-已消費費用=剩餘學費

  2、學校開課前,學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重大疾病、意外傷亡、家庭特殊等正當理由提出退學退費申請的,學校扣除5%手續費,再予以退還剩餘的費用,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學生所繳納費用-已消費的學費-學生所繳納費用5%=學生所得退款

  3、開課後申請退學或退費的情況:

  1、交費後至學期小組開學後的15天內,學員有特殊情況需退學的,扣除課時費後,按剩餘學費總額的80%退費。

  1、學期開學後的第15-30天,學員需退學的,扣除課時費後,按剩餘學費總額的60%退費。

  2、學期開學後的第30天,不再辦理退費手續。

  3、單據遺失者,不予退費。

  三、退費流程

  1、學員家長提出申請,填寫退費申請表;

  2、任課老師溝通學員學習情況,確認責任方,如果是校方責任,或者學員確實有特殊情況,無任何原因校方不予辦理退費;

  3、任課老師核實課消情況,簽字確定(三日內完成)

  4、家長憑當期繳費收據及已籤批退費申請表15號至前臺開具退費單,由陳校長稽核簽字。

  5、憑簽字後的退費單由財務支出退費。

  此規定在招生簡章或招生資訊時向家長公式,並在繳費時以一式兩份的形式,要求學生或者家長簽字,自簽字起具備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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