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檔案管理規章制度(通用8篇)

關於檔案管理規章制度(通用8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於檔案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為了加強和規範會計檔案管理,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燬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洩密,根據《會計法》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會計檔案的歸檔範圍。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會計年度資料備份盤、會計核算系統軟體、操作人的密碼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一)會計憑證類。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二)會計賬簿類。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明細賬、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

  (三)財務報告類。包括月度、年度財務報告、其他財務報告,報告中要有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及必要的文說明。

  (四)其他類。包括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及其他在會計核算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及各核算單位具有儲存價值的會計核算資料。

  第二條會計檔案的整理。

  會計年度終了後,應將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立卷。各種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材料的關聯性,分門別類地組成幾個型別的案卷,將各卷按順序編號。

  (一)會計憑證。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一登記案卷目錄,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裝訂:根據憑證的多少,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二)會計賬簿: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後,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會計賬簿在辦理完年度結賬後,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欄填寫“結轉下年”樣,不填其它內容。

  (2)會計賬簿在裝訂前,應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賬戶賬面是否齊全,是否按順序排列。

  (3)活頁賬簿去空白頁後,將本賬面數項填寫齊全,撤去賬殼,用堅固耐磨的紙張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不同規格的活頁賬不得裝訂在一起。

  (4)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

  a、會計賬簿裝訂封面;

  b、賬簿啟用表;

  c、賬戶目錄;

  d、按本賬簿頁數,順序裝訂項頁;

  e、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5)裝訂後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

  (6)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印章。

  (7)裝訂後,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並註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8)會計賬簿的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分戶明細賬、輔助賬。

  (三)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並按時報送後,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一歸檔保管。

  第三條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

  (一)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業務人員保管一年,期滿後轉入檔案室並由專人保管。

  (二)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全部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調閱、銷燬等一系列工作。

  (三)機構變動或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由原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將全部案卷逐一點交,接管人員逐一接收。

  (四)磁性介質會計資料的歸檔。年度終了,系統管理員將當年賬簿、報表等會計電算化資料備份並詳細標註,裝盒交檔案室歸檔。包括:會計年度資料備份盤;同期的作業系統、相關應用程式軟體及會計核算系統軟體;操作人的密碼、操作日誌等其他會計資料。會計檔案磁性資料保管期限與書面資料一致。會計軟體保管期截止該軟體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後五年。以磁性介質儲存的會計資料,根據保管期限,由系統管理員定期複製,且應標識清楚,雙份歸檔,異地存放。

  第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儲存和定期儲存兩類。定期儲存的會計檔案其儲存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分為3年、5年、xx年、15年、25年5類。詳見附表一。

  第五條會計檔案的借閱。

  (一)建立會計檔案清冊和借閱登記清冊。

  (二)凡需借會計檔案的人員,須經領導批准後,方可辦理調閱手續。

  (三)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標畫,不得拆散原卷冊,更不得抽換。

  (四)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出外,特殊情況,須經局領導批准,需要複製會計檔案的,須經局領導批准後方可複製。

  第六條會計檔案的銷燬。

  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情形外,按照以下程式銷燬:

  (一)會計檔案保管期滿,由檔案管理人員會同財務人員提出銷燬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列明銷燬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燬時間等內容。

  (二)局分管領導要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籤署意見、

  (三)銷燬會計檔案時,應由同級檔案機構、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派人員監銷。

  (四)監銷人在銷燬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燬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燬的會計檔案。銷燬後,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第七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

  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燬,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在建專案尚未完成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已滿也不得銷燬。

  第八條會計檔案的移交。移交會計檔案,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並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監交。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第九條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

  檔案室要做到防火、防盜、防水、防光、防高溫、防塵、防蟲、防鼠,磁性介質資料要做到防磁、防雷。重(!)要資料實行雙備份,一份存檔案室,另一份異地存放。磁性介質資料應定期複製。經過系統整理以後的檔案要入庫上架,排架管理,按全宗號順序依次排列,自左向右,自上而下地進行排列,環境保持通風透光。

  第十條檔案管理人員做好會計檔案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篇2

  一、本辦檔案材料(包括音像檔案資料,下同)由綜合科和有關業務科集中統一管理,任何個人不得私自存放。

  二、檔案的收集、整理、移出、銷燬必須按《檔案法》和上級檔案管理部門有關規定辦理,嚴禁擅自銷燬或出售檔案。

  三、凡是調閱檔案,一律憑單位介紹信,經檔案管理人員稽核後,方可提供查閱。

  四、檔案必須在檔案所在科室內查閱,不得出借,如有特殊情況需出借、影印、抄錄等,須經分管副主任同意後方可進行。

  五、嚴禁檔案使用者私自抄錄、影印、塗改、拆開、撕毀檔案。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在調閱者歸還檔案時進行必要的檢查,確保檔案完好無損。

  六、本局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保密、保衛制度,杜絕檔案中機密檔案和材料遺失、洩密事故的發生,確保檔案安全。

  七、檔案存放處要保持清潔衛生,存放檔案要井然有序,排列有系統化,以便調閱。

  八、檔案管理人員因工作調動,須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為加強公司檔案業務管理,進一步提高檔案管理水平,保證檔案的系統性與完整性,完善檔案借閱手續,使公司檔案管理達到規範化、合理化、標準化,更好地為公司各項工作服務,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檔案管理的範圍

  本公司所有需要歸檔的檔案資料,包括:對公司在經營活動中形成的包括行政事務、企業管理、勞動人事、培訓教育、安全管理、後勤服務、外事工作等有儲存價值的原始材料,在生產經營管理上形成的經營決策、計劃工作、統計工作、物資管理、產品銷售、財務管理、生產排程、裝置工裝(模具)管理、能源管理等方面有儲存價值的原始材料。

  二、檔案的管理部門

  公司綜合事務部為檔案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公司各類檔案的管理工作。對公司各類檔案進行收集、整理和歸檔。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專(兼)職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檔案進室前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各部門的檔案管理人員應按照明確的歸檔時間和歸檔範圍,定期向檔案管理部門移交檔案,確因工作需要繼續使用的檔案資料,原件移交檔案室,使用部門留存影印件。接收檔案必須認真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使檔案更好地為公司各項工作服務。

  三、檔案的分類

  在切實遵循《中國檔案分類法》前提下,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將所涉及的檔案劃分為十大類:

  1、行政管理。

  2、人事管理。

  3、財會檔案。

  4、生產經營管理。

  5、技術質量安全管理。

  6、基建檔案。

  7、外來檔案。

  8、聲像檔案。

  9、實物檔案。

  10、其他檔案。

  財會檔案是公司財務工作過程中形成的憑證、賬簿、報表等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

  實物檔案是公司各類活動中形成的如模型、樣品、贈品、證書、獎盃獎旗等實物。以上十類檔案中,每一大類檔案內容又要根據需要及實際情況分成若干小類進行管理。

  四、歸檔要求

  1、歸檔的檔案材料要完整、系統、準確。

  2、歸檔的檔案材料必須是原件。如是傳真件等不易儲存的檔案材料,應留影印件,並將影印件與原件一起存檔,並加以說明。

  3、存檔的檔案、材料應按照自然形成、保持歷史聯絡的原則,並按立卷要求特徵及檔案內容進行科學分類、立卷和編目編號。

  4、檔案名稱的.填寫要注意內容準確,文字簡練通順,結構完整,必須揭示卷內檔案的內容和成份,並區分保管期限。卷內檔案應按問題或檔案形成的時間系統地排列,按順序編號,填寫“卷內目錄”。目錄各項必須填寫清楚(一律使用黑色中性筆填寫),字跡工整、清晰,裝訂整齊。

  5、檔案盒(袋)內檔案的排列:檔案袋內檔案應區分不同情況進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檔案依序排列在一起,即章程、批文在前,計劃、總結在後;正本在前,附件在後;印件在前,定稿在後;案件材料中結論性材料在前,依據性材料在後。其它檔案按檔案的重要程度或形成時間先後排列。

  6、檔案歸檔份數:一般歸檔1份,重要的和經常使用的檔案歸檔2份或3份。對無儲存價值和重複檔案,需要辦理銷燬手續。

  7、歸檔時間:部門或責任人應於相關工作結束後立即(最遲一週內)將應立卷歸檔的檔案整理立卷,向公司檔案管理部門移交歸檔。

  五、檔案的查閱和借閱

  1、查閱檔案應填寫檔案查閱登記表,寫明查閱時間、查閱內容、查閱目的等。有關人員應在檔案室內查閱檔案資料,閱後及時歸還。

  2、查閱檔案資料時一般不得對其進行復制。確有特殊情況必須複製的,應填寫檔案資料複製申請單,經所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後方可複製。

  3、原則上本公司內部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都可以借閱,但必須由所在部門出具借閱申請並由部門經理簽名認可。借出檔案時應注意檔案的密級要求以及借閱人的相關許可權。借閱檔案時應做到以下幾點:

  (1)借閱者不得自拿、自取、自放檔案,嚴禁擅自開啟檔案櫃翻閱查詢。

  (2)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定期歸還,確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返還的,需辦理續借手續,否則按管理規定停止借閱。

  (3)要愛護檔案,不得丟失,並注意保密,不得擅自轉借他人。

  (4)所借檔案不得隨意摺疊和拆散,嚴禁對檔案隨意更改、塗寫。

  (5)借出和歸還檔案時,應辦理清點手續,由檔案管理員和借閱者當面核對清楚。

  (6)檔案如有丟失、損壞或洩密,要立即追究當事人責任。

  (7)調離本單位的工作人員,必須清理移交檔案檔案後方可辦理調離手續。

  六、檔案的移交

  檔案移交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填寫移交清單,經移交人簽字,接收方核對簽收。

  七、檔案的保管

  1、要做好檔案的防火、防蟲、防盜、防塵、防陽光直射“五防”工作。

  2、檔案櫃所在辦公室嚴禁吸菸。

  3、檔案管理人員要定期對檔案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4、對於不易繼續儲存的檔案資料,應及時予以複製;對於已破損的檔案資料應及時予以修復。為做好檔案的提供和利用工作,所有檔案資料均應按照其分類組卷,並按照其性質分為短期、長期、永久三類分別保管。

  5、檔案管理人員要做好檔案資料的保密工作,檔案管理部門除外,其他各部門人員不得查閱與自己工作內容無關的檔案資料。

  八、檔案的銷燬

  公司對各類檔案每二年進行一次鑑定。對超過保管期並經鑑定無保留價值的檔案做出銷燬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批准後予以銷燬。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篇4

  一、分管檔案工作的領導職責

  1.組織本單位檔案工作的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上級關於檔案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的活動。

  2.加強對本單位檔案工作的領導,將檔案工作納入本單位的整體發展計劃,列入本單位議事日程,督促分管部門按上級和本單位檔案部門要求做好應做的工作。

  3.關心檔案工作和檔案室的建設與發展,從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支援,及時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困難,改善工作條件,使檔案工作與局各項工作協調發展。

  二、檔案人員職責

  1.貫徹實施《檔案法》等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2.對各有關處室形成的各種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進行監督和指導。

  3.負責收集出國考察人員應當歸檔的有關材料和照片,收集領導同志外出開會的發言材料和帶回的帶有密級的材料。

  4.負責管理本單位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維護檔案的完整、準確與安全,併為本單位各項工作的需要提供服務。

  5.按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檔案工作統計材料。

  6.按規定向檔案館移交應進館的檔案。

  三、兼職檔案人員職責

  1.堅持平時整理。根據本單位不同種類檔案材料的形成特徵,制定案卷類目,合理分類存放,便於利用和歸檔。

  2.負責本單位檔案材料的形成、積累、保管和整理歸檔工作,保證歸檔檔案材料完整、準確、系統。

  3.歸檔案卷做到組卷合理,頁號編寫準確,案卷目錄清楚,案卷標題簡明扼要。

  4.保管好本部門應歸檔的案卷,注意檔案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5.主動接收本單位檔案員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按規定時間向檔案室移交。

  6.積極參加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檔案工作水平。

  7.按檔案室要求對檔案進行分類、整理、編目,並編制檢索工具。

  8.按歸檔時間向檔案室提供檔案目錄和統計年報表。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管理,維護人事檔案的真實性、嚴肅性,完善人才流動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幹部檔案工作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是指:

  1、辭職或被辭職的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2、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3、待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的人事檔案;

  4、自費出國留學人員的人事檔案;

  5、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區街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私營企業等非國有企業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6、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僱員的人事檔案;

  7、其它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第三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遵循:“集中統一,歸口管理”的原則,接受同級黨委組織部門、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

  第四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為縣以上(含縣)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素數的人才流動服務就(以下簡稱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嚴禁個人保管他人人事檔案。

  第五條 跨地區流動的人員人事檔案,可由其戶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也可由其現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管理。

  第六條 尚未建立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的地區,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仍由原人事檔案管理單位管理。

  第七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認真做好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轉遞等管理工作,人證做好與流動人員身份認定、檔案工資記載、出國(出境)政審工作,經授權做好相關的職稱資格考評、合同鑑證、社會保險等社會化服務工作。

  第三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轉遞

  第八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憑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人員流動的有效文書,向流動人員原單位開具調檔函,原單位接到調檔函十五天內,將流動人員人事檔案隨檔案轉遞通知單轉交人才流動服務機構,轉遞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必須完整齊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經稽核無誤後,及時將檔案轉遞通知單回執退回原單位。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發現轉來的檔案材料不齊全或不清楚,應要求原單位補齊或查清楚。

  第九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遞,應透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得郵寄或交流動人員本人自帶。對流動人員本人自帶的人事檔案,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不得接受。

  第十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接管人員人事檔案,須由流動人員或其現所在單位辦理委託存檔手續。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與流動人員或其現所在單位簽定檔案管理合同書,合同書須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內容。

  第十一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開具的轉檔手續,與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開具的轉檔手續具有相同的效力。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必須憑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開具的轉檔手續,方可接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

  第四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與利用

  第十二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加強與流動人員及其現在工作單位的聯絡做好流動人員檔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斷充實流動人員認識檔案的內容。收集的材料必須經過認真的鑑別。需經單位蓋章或本人簽字的,簽字蓋章後方能歸入檔案。

  第十三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按照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流動人員檔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檔案過程中,要防止丟失檔案材料和擅自洩露檔案內容,不得擅自塗改、抽取、銷燬或偽造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材料。

  第十四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按照《幹部檔案工作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查閱、借閱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項。

  (一)查閱流動人員檔案應辦理審批手續。查閱單位應申名查閱理由,管檔單位根據規定和需要確定需提供的檔案材料。

  (二)查閱單位應派中共黨員到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查閱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向查閱單位介紹被查閱人的有關情況。

  (三)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對高階專業技術人員和涉及國家秘密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要嚴格保管,嚴格查閱手續。

  (四)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的檔案。

  (五)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和閱檔規定,嚴禁塗改、圈劃、抽取、撤換檔案材料,查閱者不得洩露或擅自向外公佈檔案內容。

  第五章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保管

  第十五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具備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物質條件,建立堅固的防火、防潮的專用檔案庫房,配備鐵製的檔案櫃;經常檢查庫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盜、防光、防高溫等設施和安全措施;檔案庫房、閱檔室和檔案人員辦公室應三室分開。要不斷研究和改進檔案的保管方法和保護技術,逐步實現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內部規章制度,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論研究,實行目標管理,不斷提高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的效率和質量。

  第十七條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應由專人負責。檔案管理人員必須是黨性強、作風正、忠於職守、具有一定的檔案管理專業知識的共產黨員。

  第六章 監督與處罰

  第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的,由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擅自管理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單位或個人;

  2、擅自塗改檔案內容或偽造檔案材料的;

  3、擅自向外公佈、洩露檔案材料的;

  4、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轉遞等管理工作中,出現違反本規定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篇6

  檔案保管制度

  一、綜合檔案室負責全院檔案(不含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有關部門按規定立卷後向綜合檔案室移交。

  二、實行科學管理,檔案庫房內櫥具、裝置放置整齊合理。檔案排列整齊美觀、條理系統,編號科學規範、查詢方便。

  三、定期對檔案進行檢查、修復、整理,保持整潔完好。

  四、檔案的接收和移出都必須手續完備,室藏檔案必須賬物相符。

  檔案借閱制度

  一、查閱檔案時,首先由借閱人認真填寫查閱檔案登記簿。

  二、查閱檔案只限於有關內容,任何人不得擅自將檔案、資料帶出室外。

  三、如因工作需要借出檔案時,要辦理借閱手續,用完後按期歸還,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對所借的檔案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拆毀、塗改和對外傳播。如需複製,要經檔案室同意,重要內容須經院辦公室主任批准。在借閱期間發生的一切問題,一律由借閱人負責。

  四、醫院檔案主要供本院利用,院外單位或個人需查閱時,應持介紹信,重要內容的材料需經院辦公室主任批准後,方可查閱。

  檔案立卷歸檔制度

  一、凡記錄反映本院職能活動情況、具有日後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材料,均列為歸檔範圍。

  二、各部門兼職檔案員應根據歸檔範圍將材料收集齊全,按檔案立卷要求整理組卷。交檔案室檢查後,再編排頁號,填寫卷內目錄,擬出案卷標題,裝訂。

  三、編號抄目要嚴肅認真,案卷標題要簡明扼要,正確反映卷內內容,由檔案室統一書寫。

  四、凡立卷材料必須紙質優良,規格統一,書寫規範,字跡清楚。禁止用鉛筆、圓珠筆書寫,也不能用複寫紙複寫。對不符合要求的要返工重製。

  五、每年6月份以前必須完成上年度的檔案立卷歸檔任務。

  檔案鑑定與銷燬制度

  一、對檔案要認真進行鑑定,確無儲存價值或保管期滿的檔案,可確定銷燬。

  二、檔案的鑑定、銷燬工作必須有組織、有領導地進行。在院辦公室主任的主持下,由綜合檔案室和有關立卷單位人員組成檔案鑑定、銷燬小組,負責檔案的鑑定、銷燬工作。

  三、經過鑑定,需要銷燬的檔案,必須編造銷燬清冊,經院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銷燬。

  四、銷燬檔案時,必須由二人以上在指定地點監銷,監銷人員必須在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註明銷燬方式和日期。

  五、銷燬檔案清冊要妥善保管,並將所銷燬檔案在目錄中登出。

  檔案庫房管理制度

  一、檔案庫房門窗牢固,及時關閉上鎖。鑰匙要專櫥保管,不準隨身攜帶。

  二、非本室工作人員不得擅入庫房,因工作需要進入庫房時,必須有本室人員陪同。

  三、庫房要配備好“六防”設施(防火、防盜、防潮、防蟲、防塵、防強光),庫房內嚴禁吸菸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物品。

  四、庫房內櫥具排列要整齊合理,要經常打掃和擦拭,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五、做好室內外溫溼度記錄,除溼,降溫。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篇7

  一、本辦檔案材料(包括音像檔案資料,下同)由綜合科和有關業務科集中統一管理,任何個人不得私自存放。

  二、檔案的收集、整理、移出、銷燬必須按《檔案法》和上級檔案管理部門有關規定辦理,嚴禁擅自銷燬或出售檔案。

  三、凡是調閱檔案,一律憑單位介紹信,經檔案管理人員稽核後,方可提供查閱。

  四、檔案必須在檔案所在科室內查閱,不得出借,如有特殊情況需出借、影印、抄錄等,須經分管副主任同意後方可進行。

  五、嚴禁檔案使用者私自抄錄、影印、塗改、拆開、撕毀檔案。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在調閱者歸還檔案時進行必要的檢查,確保檔案完好無損。

  六、本局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保密、保衛制度,杜絕檔案中機密檔案和材料遺失、洩密事故的發生,確保檔案安全。

  七、檔案存放處要保持清潔衛生,存放檔案要井然有序,排列有系統化,以便調閱。

  八、檔案管理人員因工作調動,須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篇8

  1.目的作用

  公司的文秘檔案資料是公司行政辦公和經營活動中不可缺少的要素。為了加強對文秘檔案的管理,理順工作程式,明確工作職責,杜絕資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2.1行政管理部是公司文秘檔案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文秘檔案管理制度的貫徹及在各部門的執行檢查,加強對文秘檔案室的業務領導和工作實務指導。

  2.2各部門所負責的部門內部檔案資料,應有專人兼管。同樣也應執行本制度所規定的各項條款要求。

  2.3文秘檔案室是公司對文秘檔案的專管機構,在行政管理部的領導下,其管理的主要職責為:

  2.3.1制定或參與制定關於文秘檔案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

  2.3.2協助行政管理部長對各職能部門檔案資料歸檔管理的指導監督。

  2.3.3負責對永久行文秘檔案向有關檔案機構的移交工作。

  2.3.4總結經驗,改善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技能和工作效率,使公司文秘檔案資料能夠充分得到利用,為經營服務產生收益。

  3.歸檔資料的範圍、內容

  3.1計劃性檔案資料

  包括公司戰略規劃、經營計劃、各職能部門的工作規劃、計劃。

  3.2批示性檔案材料

  包括公司各類標準、指標,如計劃指標、考核標準、技術標準等;公司管理層在生產經營中的各類命令、工作指示、排程記錄等。

  3.3法規性檔案

  包括政府、行業、上級制定和頒發的各種需公司貫徹和執行的規定、要求、標準等檔案;公司內部制定的各類規章制度。

  3.4公司的重大決議

  包括由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議及其他重要的行政辦公會議所形成的檔案和會議材料、會議記錄等。

  3.5總結性檔案

  包括公司經營活動中年度、季度、月度的工作總結;下屬單位的工作總結及單項性的各種總結報告。

  3.6憑證性材料

  包括公司各職能部門在經營活動中形成的各類原始記錄、憑證、臺帳等。如產量記錄、質量記錄、裝置保養維護記錄,以及材料能源消耗等、產品銷售、合同書、協議書等原始記錄和文字。

  3.7彙報性材料

  包括公司向各上級主管單位的彙報材料、統計報表、財務報表等;公司領導在外部公共場所發言或釋出的各類文書資料等

  3.8勞資人事資料

  包括公司的人事任命、人事調整、認識考勤、人才引進和培訓考核、工資核定記錄等相關資料。

  3.9調研性資料

  包括市場調研、開發調研、行業及競爭對手資料、供應商經銷商資料、公司內部各策劃方案的技術經濟論證材料等。

  3.10聲像製品資料

  包括經營活動中、文化活動中、以及員工在外學習、考察時或外單位提供的以聲像形式記錄下來的對公司經營活動產生作用的各種資料。

  3.11證件性文書資料

  包括法人營業執照、土地使用許可證、產品檢疫證、衛生許可證、出口許可證、產品質量認證、各類榮譽牌匾和證書、資產資料如汽車使用和房屋建築等批文證照。

  3.12饋贈行資料

  包括上級領導、名人、友人、協作單位提供和贈送的題詞、書畫、文獻資料、有紀念意義的各種工藝製品等。

  4.檔案資料的立卷歸檔

  4.1檔案的收集

  4.1.1凡屬本制度第三條所涵蓋的檔案資料,均應歸檔統一管理,各部門應做好資料的分類立卷,至次年元月底整理歸檔;會計歸檔類在年度終結後,由財務部門編造清冊,每兩年歸檔一次。

  4.1.2銀行票據由財務部立卷留存;各類報表(應收帳報表、銷售報表等)報相關領導閱後由專人回收並即刻銷燬,只財務部立卷留存。

  4.1.3業務要貨計劃、往來函等業務傳真、資料由業務部立卷留存。

  4.1.4各類外來檔案、資料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立卷留存;內部檔案原則上各部門傳閱後,即由總經理辦公室回收立卷留存。

  4.1.5公司員工應注意隨時收集各種資訊資料,並及時彙總到各部門檔案管理員,員工因公外出參觀學習考察和參加個各種會議回到公司後,應將相關資料全部移交檔案管理員。

  4.2立卷歸檔的時間

  4.2.1凡已辦理完畢的具有儲存價值的各種檔案資料,均應在三日內遞交辦公室立卷歸檔。

  4.2.2對於某些專門檔案,或駐地分散在外的個別業務單位的檔案,為方便日常工作,立卷歸檔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

  4.3立卷歸檔的要求

  4.3.1各部門兼職檔案員在規定的歸檔時間內,把整理審定完畢的文秘檔案資料,遞交文秘檔案室立卷歸檔。

  4.3.2移交檔案要填寫移交清單,移交清單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各執一份。

  4.3.3歸檔的檔案資料必須完整、真實、準確,請示和批覆、印本和底稿、正文和附件必須歸在一起。

  4.3.4立卷時應編制好案卷目錄,把檔案的作者、標題、日期等專案填寫清楚,概括而簡潔地擬寫好案卷標題,把案卷內容表達出來,裝訂整齊、牢固,然後還要填寫備考表,註明保管期限。

  4.3.5填寫案卷一律用炭素黑水鋼筆或毛筆,禁止用圓珠筆或鉛筆,字跡應清楚、準確。

  4.3.6立卷應以本單位形成的檔案為主,根據檔案形成的特點,保持檔案間的歷史聯絡,適當照顧檔案的儲存價值,使案卷能正確反映企業生產活動狀況和麵貌。

  4.3.7立卷應以同類問題為主,結合其他特徵的方法組卷,把有密切聯絡的檔案組合在一起。

  4.3.8立卷應把上級檔案於本公司檔案(除請示、批覆外)按保管期限和檔案年限分開立卷。

  4.3.9立卷歸檔後,發現還有需立卷的檔案資料,可按立卷原則進行插卷。

  4.3.10檔案組成案卷後,卷內檔案應按照一定規律進行排列,系統地反映問題,做到查詢方便。

  4.3.11各種實物檔案(獎品、獎盃、錦旗、獎章、證書、牌匾、饋贈品等)歸檔必須有條件,並保持其完好無損。

  4.3.12聲像檔案攝錄必須詳細記錄事由、時間、地點、主要人物、背景、攝錄者,歸檔聲像資料必須是原版、原件、清晰、完整。

  5.文秘檔案的借閱

  5.1文秘檔案主要供本企業利用,一般不外借。如情況特殊,外單位人需須持介紹信,並經公司領導批准,可查閱無密級檔案。

  5.2各部門工作人員可直接查閱屬於本部門業務工作範圍得文秘檔案資料。如需查閱非本部門得重要檔案和有密級檔案,須經公司領導或原形成檔案得部門領導批准,方可借閱。

  5.3文秘檔案得借閱者應負責檔案得完整和完好,不得私自影印、影印、翻印,不得擅自拆散、調換、抽取、汙損、加註標語,不得轉借,如有違紀,酌情處罰。

  5.4對珍貴或易損的檔案,應制成複製品提供使用。複製可採取影印、照片、重印副本、摘錄等方式。複製檔案應仔細校對,與原稿無誤後,註明檔案編號,然後提供使用。如有必要,給複製件加蓋公章,以示覆製件不會有誤。

  5.5必要時,檔案室應對所提供檔案出具證明,證明材料寫好後應仔細校對和審查,加蓋檔案室印章後才有效。檔案室證明材料只能證明某事在檔案上有無記載,而不能對某事下結論。檔案管理員不可擅自對檔案資料作解釋或下結論。

  5.6文秘檔案一般不得借出檔案室。如有特殊情況,可以作短期外借,最多為十天,但必須經有關領導批准並辦理借閱手續。如延期借閱時間,須辦理續借手續。逾期不還者,檔案管理員要及時催還。

  5.7借閱文秘檔案須妥善保管,若有遺失,將根據檔案的價值和數量報公司領導批准後,責令其賠償一切損失。

  6.文秘檔案保密要求

  6.1檔案管理員和借閱利用檔案的人員要樹立高度責任心,加強保密意識,雙方共同做好保密工作。

  6.2檔案分一般檔案和有密級檔案兩類。檔案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6.3有密級檔案只許在檔案室翻閱,不許帶離本室。有密級檔案複製時,需經公司辦公室主任或副總以上領導批准。

  6.4有密級檔案只限歸檔人使用,其他人員利用需經辦公室主任或副總以上級領導批准。

  6.5對已到保密期限的檔案要請相關部門領導和辦公室主任鑑定解密,對解密檔案作一般檔案管理,及時提供利用。

  6.6外來參觀人員,統一由負責接待人答覆問題和辦理所需材料。

  6.7檔案管理員丟失或擅自提供洩漏檔案機密,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直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8企業在職工工作人員調離本企業時,需按檔案室要求整理已形成的檔案材料,並退還所借檔案,檔案室審查無誤簽字後,才能調離。檔案管理員調離,應由辦公室主任監督辦理,檔案交接之後,方能調離。

  7.超期檔案的銷燬

  7.1對超過儲存期限的檔案,由檔案管理員登記造冊,經辦公室主任和檔案形成部門領導共同鑑定,報分管副總批准後,按規定銷燬。

  7.2經批准銷燬的檔案,可單獨存放半年,經驗證確無保留價值時,再行銷燬,以免誤毀。

  7.3銷燬檔案必須在指定地點進行,並指派專人監銷,嚴禁將銷燬的檔案作為它用,或作廢紙出售。檔案銷燬後,監銷人應在銷燬註冊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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