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學校管理制度(通用5篇)

寄宿學校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寄宿學校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寄宿學校管理制度 篇1

  一、學生宿舍是學校安全保衛和衛生工作的重點,必須切實加強管理,由工作責任心強的人員專門負責。寄宿制學校則應設立寄宿生管理辦公室。

  二、宿舍樓應有安全通道,有完好的防盜和消防設施,嚴禁將易燃、易爆、有毒及明令管制的刀具等物品帶入宿舍,嚴禁在宿舍內燃點明火、私拉亂接電線或使用自帶電器。男女宿舍區要明顯分隔。建立宿舍夜間巡查、值班制度。

  三、宿舍應有良好的通風和採光條件,保持室內空氣清潔、地面無紙屑、雜物、積水,牆壁和舍門無腳印、汙跡,並定期進行消毒,做好滅蚊、滅蠅、滅鼠工作。

  四、寄宿學生要自覺遵守紀律,早晨按時起床、出操,晚上按時就寢、熄燈,有事外出必須請假,嚴禁擅自在校外留宿。

  五、保障宿舍安全,妥善保管錢包皮夾和手機等貴重物品,全體室友離開宿舍時隨時關鎖門窗。未經批准不得留宿親友同學,嚴禁留宿不明身份的外來人員。

  六、維護宿舍環境衛生,生活用品、床上用品擺放整齊,不在牆上亂塗、亂貼,不隨地吐痰,不亂拋果皮紙屑,不亂倒剩飯菜,嚴禁從樓上往下潑水、扔垃圾。

  七、保持宿舍安靜,不大聲喧譁、起鬨,影響他人休息,不講粗話、髒話,不看違規書籍,不抽菸喝酒。

  八、講究個人衛生,勤洗澡、洗頭、洗腳,勤洗勤換衣服、鞋襪,勤曬被褥。

  九、愛護宿舍公共設施,未經允許不私自搬動、拆卸宿舍設施,注意節約用水用電,不開無人燈。

  十、注意適當營造宿舍文化氛圍,牆面佈置積極、健康,催人奮進。定期進行文明宿舍評比。

  寄宿學校管理制度 篇2

  為了強化寄宿生的日常管理,做到生活有序,保證學生宿舍整潔、衛生、安全,使寄宿生有良好的生活環境和學習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作息時間

  (1)按時起床,準時出操。無故不出操。

  (2)準時開飯,不得提早到食堂用餐。

  (3)按時就寢。晚上熄燈後,不講話、談笑,不高聲叫嚷,若有遲迴宿舍者,應輕聲慢步。晚間不準外出,不準上網咖,如被發現視情節給予處分。有事應向生班主任、寢室管理老師請假。

  (4)午休時間不得在宿舍裡睡覺。嚴禁在宿舍下棋打撲克,或從事有礙休息的娛樂活動。

  二、講究衛生

  (1)服從寢室長安排,認真做好衛生值日工作。每天早、中、晚各掃一次,公共場所每天至少打掃二次,不偷懶、不應付,不盡職者給予處罰。

  (2)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紙屑、果皮和髒物,不隨地大小便,不往走廊樓下潑水或扔其它髒物。不得帶快餐盒和有礙宿舍衛生的東西進宿舍。

  (3)不準抽菸、喝酒猜拳,違者給予紀律處分。

  (4)認真整理內務,東西不亂放。箱子、臉盆、鞋等用品放在指定的位置,毛巾擺列有序,棉被、毯子摺疊規範,宿舍保持整潔。

  (5)不準在宿舍區打籃球、乒乓球、撲克等,否則沒收。

  (6)執行查鋪點名制度,各寢室長負責點名並及時向班主任彙報,發現有弄虛作假的,對寢室長嚴肅處理。

  三、愛護公共財物

  (1)服從寢室管理老師的領導。按安排的宿舍和床位就寢,不準隨意搬動床板。

  (2)床鋪保管責任到人。不得在床上跑跳打滾,不弄壞帳架,不釘牆壁,不砸壞門窗和玻璃,不掰壞窗柵。學期離校前向寢室管理老師移交財產時發現損壞必須賠償。

  (3)主動看管宿舍區的財產,凡發現踢門砸窗、擰壞自來水管或水龍頭及一切損壞公物行為要予以制止,給予批評教育並及時報告。

  四、注意安全

  (1)上課和晚自修時間宿舍要上鎖,不得留在宿舍,更不準砸門鑽窗入室,宿舍鎖匙專人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加配宿舍鎖鑰匙,否則要負宿舍安全責任。

  (2)星期五離校前,寢室長要負責鎖門關窗。

  (3)不準在宿舍裡點蠟燭和油燈,不準燒煤油爐、電爐、電熱杯等,晚上點蚊香應防止引火,不帶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進校進宿舍。凡有偷電行為者,沒收電具,且予罰款。

  (4)貴重物品和錢要保管好,防止失竊。若失竊,應積極配合老師找疑點查線索、勇於揭發,不徇情包庇。

  五、勤儉節約

  不浪費水、電,養成隨手關好水龍頭和電燈的習慣。生活儉樸,不亂花錢,不吃零食。

  六、珍惜時間、努力學習

  寄宿生均按時參加晚自修,自修期間不得無故跑回宿舍,不得無故曠課,曠課累計達4節以上給予紀律處分。

  七、團結友愛,互相關心

  寄宿生之間應團結友愛,生活上互相關心、互相照顧,遇上身體不適,應及時協助就醫並向生管組報告。

  寄宿學校管理制度 篇3

  1、學校採取封閉式管理,不準隨意離開學校。如有特殊事情,必須事先寫請假條,有班主任和值班教師的簽字,經班主任和管理住宿教師同意方可離校。

  2、每逢週末、假日,統一放學,放學後必須先回家,上學時要按規定時間到校,不得單獨行動,路上要結伴行走,遵守交通規則。

  3、增強安全意識,做到防火、防盜、防電、防水、防震,夜晚要關好門窗,嚴防意外事故發生。遇到意外情況,做到服從命令聽指揮。

  4、課間不準隨便進宿舍(病假除外),午間、晚間不準在大門口逗留。

  5、嚴格執行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起床,按時結隊,做到快、靜、齊,跑操做到隊伍整齊,口號洪亮,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上操者應事先請假,不得隨意離隊。按時熄燈,不得說話,不打鬧,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夜間如有病等特殊情況應及時向管理住宿教師反映報告。

  6、晚上大、小便,不準在宿舍門外,如被發現按違反校紀處理。

  7、值日生要經常保持宿舍內、宿舍外清潔衛生,宿舍內要經常通風,定時消毒,不隨便亂倒垃圾,要倒入指定地點。

  8、各宿舍長認真負責,監督本宿舍學生執行情況,全體住校生嚴格執行學校制定的住宿管理條例,如有違反者,一律按校規、校紀處理。

  9、按序排隊文明就餐,不得擁擠,剩菜剩飯應倒入垃圾桶,不得隨處亂倒,不吃生冷、變質食物,勤儉節約、不亂花錢,不奢侈浪費。

  10、不得隨意留校外人員住宿(包括家長),不許將社會上閒散人員引入學校。

  11、不得互相漫罵,打架鬥毆,不能以大欺小,要講文明、講禮貌,互相幫助,團結友愛,愛護公物,保護公共設施,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12、書櫃、飯桌、木凳、洗刷等用品擺放要統一標準,不能隨便亂放。

  13、被褥乾淨、疊放整齊、美觀,宿舍內要做到一日兩整理,三清掃。

  14、如遇特殊情況不住宿者,要向學校提出申請,家長簽字,經批准後離校。

  15、每週召開一次住宿生會,每月評選一次文明衛生宿舍。頒發流動紅旗。

  寄宿學校管理制度 篇4

  為進一步強化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安全工作有序、順利地實施,依據《國家中西部農村寄宿制學校專案學校暫行管理辦法》,結合我縣寄宿制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建立門衛值班、巡邏制度。各校要不斷建立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安全檢查等各項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安全事故發生。

  第二條 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登記和學生出入校驗證制度。寄宿制學校應當加強校外人員和車輛管理,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輛入內;制訂學生出入校門管理制度,規模較大的學校不僅應有專職保安員,還應設專職的保衛幹部,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第三條 配備教師或管理人員,專門負責管理學生宿舍。寄宿制學校應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堅持對寄宿學生實行晚點名和定時查鋪制度,並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四條 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寄宿制學校應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五條 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範。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點採購和索票、登記制度,建立飯菜24小時取樣留存(驗)和簽字記錄制度,保證飲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六條 建立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學校將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資訊,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資訊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資訊資料,一旦發生特殊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處理,並注意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章 安全排查制度

  第七條 建立校內日常安全檢查工作制度,認真開展好學校安全工作“五個一”活動。各校要注重學校安全排查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重點檢查學生宿舍、樓梯過道、食堂餐廳、飲用水源、安全用電(線路)、圖書室、實驗室、教室、鍋爐房、教職工宿舍等重點場所和重點部位的安全情況。

  第八條 建立專項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在日常安全檢查基礎上,針對不同時期的安全工作特點,專門組織消防設施、危房、破舊校舍、衛生等綜合性或專項安全檢查,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九條 堅持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登記制度。排查後應填寫“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表”。排查過程中發現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隱患的設施,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學校無力解決的,要採取防護、警示措施,並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

  第十條 積極協調公安等相關部門,加強對學校周邊環境的排查整治,嚴厲打擊校內外暴力侵害師生行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三章 樓梯過道管理

  第十一條 學校樓梯間應有警示標誌;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合理安排學生集中上下樓梯時間;在容易擁擠的時段應有專人定崗疏導,切實防止發生擁擠踩踏事故。

  第十二條 加強對學生在樓道和在大型活動地方等擁擠場所活動的行為規範教育,強化其安全意識。

  第十三條 學校應定期對教學樓樓梯、扶手、樓梯間照明設施進行檢查,及時清理樓道、樓梯間堆積物,確保樓道、樓梯通暢。要隨時檢查加固已損壞的樓梯扶手。校舍樓梯、通道的設定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採取措施及時予以改進。

  第四章 學生離返校安全

  第十四條 建立學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據學生檔案註明的詳細家庭住址,與家長聯絡合作,制訂詳細可行的接送方案,確保寄宿制學生安全往返學校。

  第十五條 針對寄宿制中小學學生集中在節假日前後離校和返校的特點,要根據公安、教育部門制訂的要求,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學生管理制度和違規接送學生舉報制度,建立接送學生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

  第五章 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六條 建立經常性安全教育制度。要結合中小學生的特點,用好《中學生安全教育讀本》和《安全服務手冊》等安全教材,落實安全教育“八有”的要求,使安全教育入校、入課、入心。利用安全教育課、社會實踐課、板報、櫥窗、校園廣播等有效途徑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電安全、防溺水、預防傳染病、食物中毒和空閒時段要從事安全的遊戲活動等知識的宣傳與教育。

  第十七條 建立專題安全教育制度。在開學初、放假前,要結合當地安全事故發生的特點,做好學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學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間自覺不搭乘超載、違規車輛以及農用車輛,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寒假期間要有針對性地組織中小學生進行煙花爆竹燃放常識教育。暑假期間,針對我地區雷雨多、山洪大、雷擊事故多發、頻發的特點,開設專題防溺水、防雷擊、防山洪的自護、自救教育,切實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

  第十八條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和演練制度。針對本學校的地勢特點和存在的安全隱患,各校要根據20XX年責任目標的要求,在教體局、中心小學以上的指導下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全體師生參與針對性、實效性較強的預案避險演練,結合本校實際,在精心籌劃的基礎上,安排一次全體住校生參加的夜間逃生疏散演練,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增強學校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

  第十九條 加強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設。強化措施,切實提高其安全意識,防止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制定並落實家校聯絡制度,建立學校、學生、家長之間暢通的聯絡方式,探索加強家校共同實施安全教育的長效工作機制。

  第六章 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 校長是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領導職責,真正把學校安全工作作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緊抓好。

  第二十一條 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校要制定安全目標管理細則,細化每個崗位的安全責任,分解落實到人、落實到每項工作、每個環節,實行崗位責任制。針對寄宿制學校的特點,建立和完善獎懲制度。對工作措施到位,成績突出的部門和人員,給予獎勵;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的部門和人員,給予批評、限期整改;對工作失職、瀆職,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發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要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式,及時實施救助,並進行妥善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寄宿學校管理制度 篇5

  一、總則

  為規範我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國家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我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家資產損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二、財務收支管理

  (一)、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3、學校要自覺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各項經費必須及時足額上繳中心學校,做到票款同步。

  (二)、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事業支出、建設性支出、經營性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2、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精打細算,厲行節約,使各項支出發揮出最大的經濟效益。

  3、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中小學校支出須使用合法票據。

  (三)、財會人員職責

  1、會計人員具體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做到憑證合法、手續完備、帳目清楚、數字準確、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經常分析、如實反映情況。做好學校的收費管理,制止亂收費。

  2、出納人員應熟悉、掌握財務制度和收支標準,認真把關,嚴格審查原始憑證,以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為收入和支付的依據,對不符合制度和規定的經濟業務,不予辦理和報銷或要求退還補正。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控制庫存現金限額。及時辦理現金、銀行收支業務,及時登記現金及銀行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妥善保管現金、有價證券及應收票據,嚴格掌握庫存現金限額和現金使用範圍,不得以白條子抵充現金,也不得坐支現金。嚴格空白支票和票據管理,銀行印鑑分人保管,確保資金安全。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3、財會人員應認真做好會計核算工作。記帳憑證每月應連續編號、認真複核、及時列印、妥然貼上,發現有錯及時更正,確保會計核算資料的準確性。

  4、報表是進行會計資訊綜合的重要手段,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會計報表必須實行全市統一格式,不得隨意修改報表格式和確定報表檔名稱,並按規定要求報送。做到內容完整,資料準確,報送及時。

  三、收費管理

  嚴格收費管理,加強行風建設,各學校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常抓不懈,嚴格要求,規範學校收費行為,樹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健全收費許可證制度。各學校必須在收費前依據有關檔案及時向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的申領和變更手續;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嚴格按規定亮證收費,公開學校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規範學校收費票據,嚴禁自制或代用其他票據,票據的結報實行“向誰購領向誰結報”的辦法。

  加強代管費的管理,代管費要按規定統一收繳,集中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按規定專案列支,每學期結束前必須按實結清,列明細向學生公佈,餘額退還。

  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增強學校財務工作透明度。公開學校經費收支的專案和內容,加強群眾性的財務監督。學校年度收支預、決算應向教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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