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計劃

關於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計劃

  (一)啟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工程。

  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制定建立方案,明確建立目標、驗收標準、工作安排等,透過建立市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縣(區)、示範鄉鎮、示範街道、示範店,爭創省級、國家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示範縣(區)等活動,督促餐飲業主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範經營行為,提高守法經營意識,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全市餐飲服務業形象。今年,要做好方案制定,重點開展示範店活動,特大型餐館、大型餐館建成率達20%;中型餐館、快餐店、學校食堂、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建成率達10%;小型餐館、小吃店、飲品店、建築工地食堂建成率達5%。3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4-8月組織開展建立,10-11月評審驗收。

  (二)推行資訊公示。

  推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資訊公示制度,即餐飲服務許可證和健康證公示、企業責任人和監督管理員公示、企業食品安全承諾公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電話公示,要求餐飲企業在經營場所醒目對上述資訊進行公示(全市統一資訊公示格式),進一步增強企業的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資訊公示上牆率集體食堂和大型以上餐館達80%,其餘餐飲企業達50%。4月底前完成模版設計。

  (三)推行制度管理。

  指導、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重點督促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採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採購記錄制度、“食品新增劑”使用臺賬等制度。制度上牆率集體食堂和大型以上餐館達80%,其餘餐飲企業達50%。4月底前完成模版設計,並統一制定餐飲單位食品安全綜合管理自查表、餐飲單位供應商資格稽核表、進貨索證臺賬登記本、食品留樣登記表、餐廚廢棄物臺帳登記本等,便於規範使用管理。

  (四)推行餐廚廢棄物臺帳登記。

  指導、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餐建立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處置時間、數量、收購單位、用途、聯絡人、電話、地址、收貨人簽字等情況,長期儲存備查,並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告。要求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不得用有毒、有害的餐廚廢棄物餵養畜禽。年內集體食堂和大型以上餐飲企業建立臺帳率達80%。

  (五)推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現況調查和資訊釋出。

  一是圍繞示範建設、“無照經營”整頓、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等重點工作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調研,全面掌握餐飲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現狀及發展態勢,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針對性解決措施。二是釋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相關資訊,對高風險食品進行消費警示,提高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年內釋出相關資訊4條。

  (六)推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人約談制度。

  餐飲服務提供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及時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隱患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按照分級約談、適時約談、依法約談的原則,對餐飲服務提供者主要責任人進行談話,要求其認真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切實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據省局相關要求,及時制定我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人約談制度,並監督執行。

  (七)強化農村市場監管。

  一是依託農村食品安全監督網,充分發揮鄉鎮食品安全資訊員和協管員的作用,加強農村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二是積極爭取政府支援,探索農村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新體制和機制,力爭做到農村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有人員抓、有經費保障。

  (八)強化餐飲服務許可。

  一是對全市餐飲服務(食品衛生)許可證發放情況進行全面調查登記,並建立個檔(6月底前完成);二是認真做好許可證到期換髮證工作;三是嚴格按照《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的申請條件和受理工作程式實施許可。在現場審查中,嚴把餐飲服務許可准入關,嚴格按照《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範》的要求,對場所設定、佈局、分隔和麵積,專間,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設施,食品原料、清潔工具清洗水池,裝置、工具和容器,人員健康體檢培訓等進行嚴格檢查,對達不到許可要求的讓其限期整改,整改核查仍達不到要求的堅決不予許可。

  (九)強化宣傳培訓。

  一是結合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12.4法制宣傳日、節日、專項整治行動等採取多各形式集中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活動;二是利用市局網站、宣傳板報、廣播、電視等開展經常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宣傳;三是開展餐飲服務執法人員、餐飲經營者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培訓,著力提高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水平和管理相對人的責任意識及食品安全意識。

  (十)強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應急管理。

  一是督導各縣(區)局制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二月底前完成);二是市、縣(區)局建立健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內部運轉程式(二月底前);三是市、縣(區)局向公眾公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舉報受理電話(二月底前);四是指導餐飲服務業主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五是加強應急管理培訓,著力提高餐飲業主食品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和監管隊伍的應急響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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