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計劃範文

關於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計劃範文

  為加強和規範我縣動物衛生監督工作,保障我縣肉食品衛生安全和養殖業的健康發展,進一步完善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結合我局動物衛生監督所2014年監督執法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 2014年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計劃如下:

  一、抓好法律法規和業務學習,提高執法人員素質

  採取以自學為主,定期集中培訓,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生豬檢疫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動物性食品衛生學》等相關業務知識,使大家業務素質得到進一步提高。

  二、紮實抓好全縣規模養殖場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把動物性食品安全風險消滅在生產環節上。

  一、動物衛生監督所要積極配合縣畜牧技術推廣站關於規模養殖場的管理工作,確認我縣已備案的規模養殖場(只有經過畜牧部門備案的規模養殖場才列入監管範圍),將已備案的養殖場進行分類,即,一及、二級、三級。

  二、明確各規模養殖場監管的責任人,一級監管的規模場的監管責任人必須是縣監督所的分管副所長和執法骨幹;二、三級監管的規模場的監管責任人是當地畜牧獸醫站的負責人或技術人員。同時明確監管責任人的任務和責任:一級監管的規模養殖場,每月必須到場檢查一次,二、三級監管的規模場,每兩個月要到場一次。

  三、加強一級監管規模養殖場的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力爭在2014年,我縣一級監管的規模養殖場全部達到《農業部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的要求,並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四、為了使養殖業主深入瞭解肉食品安全生產的極端重要性,計劃搞一期養殖業主培訓班。

  五、完善各規模養殖場的各種臺賬和檢查記錄。

  三、加強我縣屠宰場(點)的`監督檢查

  一、加強動物入場查證驗物工作。凡是無證或無標的動物(特別是生豬)、證物不符的,一律不得進入屠宰場。

  二、嚴格宰前檢疫工作。凡是有染病或疑似染病的動物,一律不得進入屠宰環節,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隔離、急宰或無害化處理。

  三、加強宰後同步檢疫工作。

  1、必須按《檢疫操作規程》進行檢疫操作;

  2、生豬必須按農業部規定進行5% “瘦肉精”抽檢。

  四、督促屠宰場完善各種動物防疫設施,更換、重修不合格的裝置。

  五、加強檢疫工作的監督檢查。定期檢查檢檢疫員檢疫操作、是否按規定著裝持證上崗。

  六、進一步完善屠宰場的工作臺賬。年初要有獨立的工作室和獨立的休息室,各種證章的存放要符合相關要求,不得隨意擺放。

  四、加強獸藥經營的市場的管理工作

  一、重點檢查無證經營的獸藥經營店,嚴肅處理無證經營獸藥的違法行為。

  二、加強獸藥經營企業gsp整改後日常管理工作,重點檢查經營假劣獸藥、過期獸藥行為,

  三、加快速度對獸藥經營企業進行安裝電子臺賬的軟體安裝工作,日常督促業主進行獸藥購銷臺賬登記。

  五、加強學校食堂和酒店、快餐店等人群集中用餐地方的肉食品安全衛生監督檢查

  這些地方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鑽監管工作的漏洞,病死動物的死屍、屠宰環節的一些廢棄物,往往在我們監管疏忽的時候流入食用環節,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在這些人群集中用餐的地方,我們要求食品加工業主要建立臺賬,詳細登記肉食品進購情況。肉食品的進貨渠道必須是正規的屠宰加工企業,必須是經過官方獸醫檢疫合格的動物或動物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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