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文學作品課堂教學策劃理論概述

高中文學作品課堂教學策劃理論概述

  一、什麼是語文教學設計

  語文教學設計是語文教師上課前的準備工作,是探討最優的語文教學途徑,以促使學生的語文認知結構、語文行為技能和語文情意品質產生預期變化的系統工程。它提出最優的教學途徑以達到預期的教學目標。教學的目的是使學生獲得知識技能,教學設計的目的是開發促使學生獲得這些知識技能的經驗和環境。語文教學設計課程旨在開發與總結有效的語文教學理論與經驗,促進中小學生在語文認知結構、語文行為技能和語文情意品質等方面實現預期變化。

  一般說來,教學設計就是教育實踐工作者(主要指教師)為達成一定的教學目標,對教學活動進行的系統規劃、安排與決策。具體說來,則是指以現代教學理論為基礎,依據教學物件的特點和教師自己的教學觀念與方法,分析教學中的問題和需要,確定教學目標,建立解決問題的步驟,合理組合和安排各種教學要素而制定實施方案的系統的計劃過程。

  教學設計是上世紀五十年代以後逐漸發展成熟的一門綜合性學科。語文教學設計的研究始於1996年,是本人攻讀教學論碩士學位期間參與開發和研究的盛群力教授主持的“九五”青年專項課題“當代教學設計理論與應用研究”的科研成果。本人於1995年就讀於杭州大學(現浙江大學)教育系,師從盛群力教授,參與該課題研究,並負責教學設計理論在語文學科的開發與應用研究工作。語文教學設計是教學設計原理在語文學科的應用與發展。它從學生語文學習需要分析入手,由確定學生語文課堂學習的起點行為,到分析學生語文課堂學習的任務,落腳於用學生學習行為的改變來陳述語文課堂教學目標,目的.在於使語文課堂教學過程中學生的學習行為具有可操作性、可觀察性和可檢測性,從而有利於中學生在語文認知結構、語文情意品質和語文行為技能方面實現預期變化;不僅如此,為了提高課堂教學效率,語文教學設計還著力於語文課堂教學策略的開發研究,從教學媒體、教學方法與課堂結構等方面做出全面規劃,並且對學生的學習業績評價也要求做出前瞻性預測。

  二、語文教學設計的性質與任務

  語文教學設計作為一門教師專業教育技術課程,具有應用理論性質。它不僅要提供相關的教學設計的陳述性知識,而且以傳授語文教學設計的程式性知識為教學重點,以提高語文教師的語文教學技能為目的。

  因此,語文教學設計的任務,就是作為漢語言文學教育專業的必修課語文教學論的補充知識,以選修課的形式對高師院校的漢語言文學教育專業學生進行實習前的培訓。同時,它也是新課程改革過程中在崗語文教師繼續教育的必修課。

  三、語文教學設計的理論基礎

  語文教學設計以當代行為科學、系統科學、教育學、心理學的研究成果為理論基礎,例如加涅的“學習結果分類”理論,布盧姆的“教育目標分類”理論,奧蘇貝爾的“先行組織者”理論,維果茨基的“最近發展區”理論,巴班斯基“教學過程最最佳化”理論等。

  四、語文教學設計的特徵

  語文教學設計是語文教師在課前所作的準備,它把教學視為一個過程,注重對構成這個過程的各環節(匯入、展開、結束)進行基本預設,把教學視為由環境、教材、教師、學生等諸多因素相互發生聯絡的雙邊或多邊活動,並注重對參與這個活動的各個因素進行基本考察,注重教學內容和方法的選擇,關心教學效果等。其特徵主要表現在下述方面。

  首先,當代語文教學設計更加完整合理地看待學與教之間的關係。

  在長期的語文教學實踐中,雖然明確確立了“教師為主導,學生為主體”的原則,但在實際操作中,仍然到處盛行教師中心主義,其語文教學設計方案也僅停留於語文教案的預設編制上,主要表現為授課計劃。沒有表現出學生的參與行為,容易帶來教學過程中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在《語文教學設計論》一書的《語文教學設計的要求》這一節中,就明確指出“語文教學設計不是講稿,必須簡便適用,容易施行。除了對於初登講臺、經驗不足的新教師要求他們寫詳細教案(實習生甚至可以寫成講稿)以外,一般的教學設計大多屬於教學提要一類形式。”注①

  當代語文教學設計依據加涅“為學習設計教學”的理論,把語文教學過程分為學習事件和教學事件兩部分,注重對語文學習事件(學習的內部過程)和語文學習結果的分析,將教師授課視為語文學習的外部條件(教學事件),對學生語文認知結構和語文行為技能的改變起支援和推動作用。一切教學事件都圍繞學習事件展開,避免了教學的盲目性和隨意性,也能有效避免“一言堂”現象的產生。

  其次,當代語文教學設計強調從學生的需要出發確立教學目標並加以具體化。

  所謂教學目標具體化,是指把教學目的、範圍、意圖、領域轉化為具體的行為目標或業績目標,即按照期望學習者身上出現的可觀察、可操作、可測量的結果的方式對教學目標作具體說明,這種說明包含了行為(做什麼)、條件(在什麼具體情況下)和標準(達到什麼樣的要求)三種成份。當代語文教學設計強呼叫含義明確的行為動詞表述教學目標,避免使用含義模糊的行為動詞,如“學習、瞭解、體會”等。以《故鄉》一課的教學目標“學習對比手法”為例,則應該這樣表述:“在教師分析課文前/後(條件)分別找出/說出(行為)課文中運用對比的地方,至少找對2處(標準)。”或“通讀全文後(條件),找出(行為)文中2處(標準)採用對比手法的地方。”這樣的教學目標可以使學生語文學習的過程更具有操作性、也易於觀察和檢測。同時,它還有利於教師對學習的內部事件與外部事件進行核對。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