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師大版必修二第8課《謀攻》 教案

北師大版必修二第8課《謀攻》 教案

  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有必要進行細緻的教案准備工作,藉助教案可以提高教學質量,收到預期的教學效果。那麼教案應該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北師大版必修二第8課《謀攻》 教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教學目的:

  一、學習緊扣中心,恰當地運用正反對比的論述方法。

  二、掌握有關虛詞的用法及詞類活用等古漢語的有關知識。

  教學要求:

  理解“知彼知己,百戰不殆”這一著名軍事思想的積極意義。

  教學重點:

  學習緊扣中心,恰當地運用正反對比的論述方法。

  教學難點:

  掌握有關虛詞的用法及詞類活用等古漢語的有關知識。

  課時安排:

  兩課時

  教學過程:

  第一課時

  一、作者、作品簡介:

  板書課題、請同學讀課文註解,教師補充。

  二、解釋詞句(邊讀邊講解,補充課本所未涉及的,重在句意。)

  第一段:凡:大凡,副詞,用在句首,表示對一般情況的總括,常出現在總結經驗、概括規律的用語中。全:完全、使整個降服,用作使動,全國:即“使全國”,意思是“使敵國整個降服”。下文“全軍”“全旅”“全卒”“全伍”中的“全”用法同此。如何識別某個形容詞在句中用作動詞,並且是使動詞呢?這要從具體的上下文來分析。假如一個句子的謂語是形容詞,這個形容詞後面還有一個名詞,它們的關係不能解釋為修飾關係時,應該考慮到可能是動賓關係,即形容詞活用為動詞了,然後再分析它們之間是否是使動關係。“全國為上”,是用動詞“為”表示判斷的判斷句,譯為“是”形式。“破國次之”,是用動賓短語“破國”作主語,用名詞“次”直接作謂語的判斷句,譯時相當於“是”。善之善者:是名詞性的“者”字結構,這裡指代情況或辦法,譯作“的”。“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是用名詞性的短語直接作謂語,用副詞“非”表示否定判斷的判斷句,構成“非”的.形式,譯成“不是”。

  屈人之兵:動詞的使動用法。如何識別某個動詞在句中的用法是使動詞用法呢?最重要的依據是具體的上下文。假如一個句子裡的謂語動詞及其所帶賓語之間的關係不能用一般的支配關係來解釋,或者雖然能這樣解釋,卻不符合文意,這時我們就該考慮它們之間的關係可能是使動關係,那麼這個動詞就是致使性動詞。其次:其,用在表示順序的詞前,表示順序,可根據上下文適當譯出,或不譯,不得已:實為“不得(不)已”的省略,意即“不能不這樣”,也可譯為“無可奈何”。蟻附之:蟻,像螞蟻那樣,名詞作狀語。此攻之災也:是用指示代詞作主語,名詞性短語“攻之災”直接作謂語的判斷句,“也”幫助判斷,譯為“是”。下面“此謀攻之法也”與此句類同,於天下:介詞結構後置,譯時移到動詞“爭”前。

  第二段:十:即“十倍”,由於古漢語中量詞不發達,數詞常常單獨運用,來表示數量,譯時應補出適當的量詞。十則圍之:即“(吾)十(於敵),則圍之”的省略,這是個表示條件的緊縮複句。“(吾)十(於敵)”表示必要的條件,“圍之”表示在前面條件下產生的結果,

  中間用連詞“則”連線,所以譯成“(我軍)十倍於敵人就包圍他們。”下文的五個緊縮句同此。倍:兩倍於敵。

  第三段:夫將者國之輔也:是用名詞性短語“國之輔”直接作謂語,句中用“者”表提頓,句尾用“也”幫助判斷,構成“者也”式的判斷句。夫:發語詞,無實義。故君之所以患于軍:“之”字用於定語和中心語之間,此處可以不譯。“所以患于軍者”,“所字短語”作主語,“所以者”,表示“患于軍”的情況。由特殊指示代詞“所”,加上介詞“以”,加上動補短語“患于軍”,再加上特殊指示代詞“者”,組成一個名詞性短語。其中,“所”字指示,“者”字稱代。患,禍患,這裡是造成禍患的意思,動詞,“于軍”,介賓短語,作“患”的補語。“君”,作定語,修飾以患于軍者。三軍既感且疑:並列關係的緊縮句,“既且”,“既又”的意思。三軍:古時大國多設三軍,稱中軍、上軍(左軍)、下軍(右軍)。這裡是軍隊的統稱。

  第四段:“知可以戰不御者勝”,幾個分句結構相同,都是“者”字短語作主語,“勝”作謂語,只是“者”字短語的內部結構有所不同。五者:意即“五種情況”。“者”附在數詞後面,組成名詞性的“者”字結構,指代有關的事,可譯為“種情況”。一勝一負:“一”副詞,“一一”的格式,表示兩個行為並列關係,可譯為“有時有時”或“或或”等。

  三、範讀

  教師讀,使學生體會句子之間意思的連線或間斷。

  四、作業

  反覆熟讀,能背誦,完成三、四題,思考一、二題。

  第二課時

  全文要領(結合檢查作業,按段提問,適當議論,逐步歸納,扣住原句,整體認識)

  第一段:論述謀攻的原則和方法。

  文章首先提出“以全為上”的作戰原則,文章把“全”與“破”對照,“上”與“次”對比,連用五個排比句,層層深入地闡明求“全”的原則,自然地引出“不戰而屈人之兵”即“伐謀”的中心論點,然後作者運用典型事例,極言攻城之弊,以反證“伐謀”之利,在此基礎上,作者又加上正面論證:古今優秀將領“屈人之兵”“拔人之城”“毀人之國”都“非戰”“非攻”“非久”,不採用“攻城之法”。透過正反論證“伐謀”的重要性之後,進而得出結論:“必以全爭於天下,故兵不頓而利可全”。

  第二段:闡明謀攻原則在戰術上的具體運用。

  作者用排比句列舉六種情況,旨在說明:在戰役中,是“圍”,是“攻”,還是“分”“戰”“逃”“避”都要根據實際情況來作出決定。總之,要集中優勢兵力消滅敵人,而不要以劣勢兵力死守硬拼,不然就會被動挨打,乃至造成被“擒”的嚴重後果。作者在這段談的雖然是戰術問題,卻是“謀攻”原則的具體化,從另一個方面論證了中心論點,深化了“謀攻”的內容,強調了“謀攻”的作用。

  第三段:論述將帥在謀攻中的作用。

  這段論述了將帥在謀攻中的重要作用,強調將帥應善於輔國,將帥的作用不應受到削弱或抑制,否則就會給國家帶來危難。這也就是說明只有充分信任和發揮將帥的作用,才能奪取全勝。

  第四段:列舉“知勝”之道,強調“知彼知已”,說明“知”是謀攻的基礎。

  作者列舉可以預見勝利的五種情況,同時與第2、3段的內容相呼應。然後談戰術問題、談內部關係問題。意在闡明“知”與“不知”決定著戰爭的勝負。這樣文章很自然地得出傳論:“知彼知己”,百戰不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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