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亂用不拘小節的美文摘抄

不要亂用不拘小節的美文摘抄

  當我發現汽車修理店的門上寫著“不拘小節”時,我知道自己遇到了麻煩。實際上那招牌表達的是:“兩條生活準則,1。不拘小節;2。萬事皆小節。”

  我想,這招牌的本意只是調侃而已,可它卻令我望而生畏。一想到把我的汽車交給一位畢業於“並不在乎汽車技校”的人,委實讓我一百個不放心。

  就在同一天,我從《洛杉磯時報》上讀了一篇關於小偷小摸日益氾濫的文章。文章中談到,有位律師聲稱,他常常等待別人從投幣式自動售報機中買報紙,他便順手牽羊,白拿報紙。他本來買得起這張報紙,可他為什麼要這樣做呢?“報社賺了那麼多錢,拿一張報紙又算得了什麼?”他辯解說。

  到一個超市的果菜檔轉轉,你肯定能看見一兩個饞嘴驢“啃青”。顯然,在某些人看來,一塊甜瓜或一根胡蘿蔔價值無幾,嘗幾塊確實算不上偷。

  有一次,我目睹了購物者與果品經理的一場爭論。當一位母親仔細挑選葡萄時,她的孩子就吃了起來。經理客氣地告訴那孩子,這葡萄是賣的,不是供人們品嚐的樣品。沒想到,那位母親立刻反唇相譏,為她的孩子辯護。“噢,天哪!不就是這麼一點兒小玩意嗎!”她憤憤不平地說。我不知道她是怎麼劃分“大”與“小”的`界限的。也許是按水果的個頭劃分吧,比如拿橘子與之相比。評判這孩子對與錯的唯一區別,是他吃了還是沒吃人家的東西。而他確實是吃了那些葡萄。

  這位母親私下裡是否教訓她的孩子,我們無從知曉。但她公開表達的意思十分清楚:偷“小東西”沒事,這根本算不上偷。

  當然,如果“不拘小節”是指“堅持你的立場”或者“避免反應過激”,它可能是好的忠告。但若隨意亂用,這句格言便不再是規範理性生活的準則,而是成了無準則生活的原理。到那時,我們就很可能把隨便拿走旅館的毛巾和衣架,或者辦公室的信箋或郵票,統統看作是區區小事。把自己垂涎的東西看作區區小事,是為小偷小摸尋找藉口。

  一天,在我講授商業道德的課堂上,有位年輕女子提出一個關於公司財產的問題。她最近剛剛辭掉一份工作,同時她擅自抄錄了那家公司的客戶資料,打算以後開辦自己的企業加以利用。她這樣做有什麼不對嗎?

  接下來的討論,集中在她是否打算和原僱主進行競爭上。由於她並不是打算和原來的僱主競爭,所以很少有人反對她的行為。正如一位籃球球迷說的:“沒造成損害,就不算犯規。”

  不過,也不是人人都持這種觀點。有少數幾個人還是堅持認為,客戶資料屬於公司的財產,她對此沒有權利。

  “你為什麼不先問問呢?”有人提出。

  這位學生羞澀地笑笑,回答說:“我怕人家不同意。”換句話說,她是未經允許,自己找了難堪。

  那些把榮譽看作只是“區區小事”的人,有朝一日付出的代價,可能是一場婚姻、一段友誼或一個職業。正像本傑明·富蘭克林告誡的:“若不防微杜漸,恐有大禍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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