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陌生人是有條件的美文摘抄

信任陌生人是有條件的美文摘抄

  老父親買了一臺雜牌冰箱,告訴我價格是2500元。我用手機上網查了下,價格只要1200元。我很憤怒。父親告訴我,冰箱是從一個“熟人”的商店裡買的,品牌也是他推薦的。我想說這裡面有欺詐,後來想想算了,除了怕搞僵父親與“熟人”的關係,也擔心為了一臺冰箱給父親的心裡留下陰影。

  年輕人買東西知道上專業電商平臺比價,也知道一線冰箱品牌有哪些,上當機會低。而老人不會,他們買東西更多的是依靠幾十年來積累下來的“生活經驗”,這“生活經驗”是:熟人是可靠的。

  幾十年前,“熟人”真的是可靠的。那個年代,人們以血緣、親屬以及居住地構成“熟人圈”,圈子很小。A村、B村只隔了一條溪,兩村的人相互很瞭解。在這樣的熟人社會里,人與人之間相互往來、相互幫助,一個人撒謊、欺騙的成本非常高,因為你騙了人,在那個很小的圈子裡就沒法立足了。在那個人口還沒有流動起來,村子裡終年都不見外地人的時代,欺詐是很難形成市場的。

  但現在不一樣了,中國每年有幾億人口在流動,首先是城裡的“熟人圈”被打破,原先鄰居家裡的情況一清二楚,現在對門鄰居住了幾年了,也不知對方叫啥幹啥。在一個“陌生人”社會里,撒謊和欺詐的成本要低得多。同樣,相對封閉的農村也在發生改變,以宗族、親屬構建起來的緊密的社會關係在慢慢鬆散、解體,農民的圈子越來越大,現在所謂的“熟人”與幾十年前的“熟人”是完全不同的,那時的熟人有共同的生活場景,相互知根知底,現在不可能了。

  而我父親犯的錯誤在於,他仍然以為自己生活在“當年真誠的熟人”社會中,他既不會利用電商平臺的透明比價方法規避欺詐,也不會承認他生活的那個時代已經走遠。現在,一個人你認識,並不代表你瞭解他的人品和過往。

  現在,層出不窮的、網路詐騙,是一個社會成長必經的陣痛。從“熟人社會”到“陌生人社會”,必然會助長謊言的蔓延,因為比起滿是親戚世交的過去,現在很少有人真正認識身邊的人,人就更容易撒謊。於是,謊言和詐騙就成了陌生人社會揮之不去的夢魘。

  當然,詐騙的社會問題也不是中國特有的。作為人類第一個進入現代社會的英國,在工業革命之後,英國“熟人社會”被打破,詐騙盛行。在經濟領域,基於“熟人社會”裡口頭承諾與書面合同一樣具有法律效應,法官可以憑一個人陳述甚至謊言進行裁決。如果看一下“西方法制史”,那麼1671年是一個標誌性年份。這一年,英國發生了一起影響“西方法治”的鬥雞案。

  “鬥雞案”的始末是這樣的:有個英格蘭人名叫約翰,貪圖一隻鬥雞,起訴鬥雞的主人,約翰說他們之間有口頭合同,還請來自己的朋友作偽證。結果法官判約翰勝訴。後來鬥雞案被“反轉”,真相披露後,輿論大譁。英國開始啟動反欺詐與偽證立法,於1677年頒佈了著名的.《防止欺詐與偽證法案》,在這部法律中有這樣一條,標的不低於10英鎊的合同必須有對價或者書面形式。後來美國的法律也沿襲了英國“白紙黑字”的法律精神。這是在法律領域一個社會從“熟人社會”走向“陌生人社會”的標誌性事件。這個事件告訴我們,在“陌生人社會”,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必須是有條件的,一個人信任另外一個人,或是處於執法方(譬如公、檢、法)要採信某人的口證,必須要有充足的證據鏈條,單憑“口供”或者“口述”是不能斷案的。

  、網路詐騙之所以層出不窮,源於“信用社會”遠遠沒有建立起來。人性中有貪慾,犯罪分子也不斷利用人性中的貪慾,僅憑簡單粗暴、漏洞百出的“口頭謊言”就可以實施詐騙,而且屢試不爽。由於詐騙往往跨省甚至跨國,讓一個地方的執法機構承擔,真的勉為其難。除了需要統一打擊之外,更重要的是誠信制度的建設。什麼是誠信制度建設?說白了,就是必須要有一種制度,在人說謊時要其付出代價;還有,一個人如果要相信另外一個人的口頭表達,必須有一種制度,要求對方提供必要的“物證”作為信任鏈條,杜絕“口說無憑”。如果能做到這兩點,那麼陌生人社會就可以順利進入信任社會了,不可能發生“幾個電話”“QQ群裡幾段留言”就可以騙人家幾百萬元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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