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車輛超限車險的問題

如何應對車輛超限車險的問題

  20xx年11月,因為行使超載超限車輛過多不得不使110國道和八達嶺高速路提前維修,造成北京八達嶺高速路上連續13天大堵車。1998年建成的天津彩虹大橋,當時的造價3.8億元,僅僅使用一年半的時間,就因大型超限車輛通行過多,引橋橋面的半剛性基層被破壞,不得不重新進行維修。山東省棗莊至木石一級汽車專用公路於1995年建成通車,設計使用年限20年,由於超限運輸,結果僅使用3年4個月時間,水泥混凝土路面破損15萬多平方米,破損率達23%。

  一、制定新車輛強制性標準,從源頭治理超載。

  旨在從源頭治理車輛超限超載的國家強制性標準Ⅸ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將於2004年10月1日正式實施。長期以來,由於國家標準規定不全面,只有車輛外廓尺寸限界標準,沒有統一的車輛質量及軸荷法規或強制性標準,使得重型運輸車輛的生產和使用無法得到規範控制,出現車輛超長超寬、超大噸位,以及大量非法拼裝、組裝車輛,這種超限超載現象容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道路設施的早期損壞等問題。

  新標準是對原《汽車外廓尺寸限界》國家標準進行的修訂,分別對汽車(包括原三輪、四輪農用運輸車)、掛車和汽車列車等不同車輛產品的外廓尺寸、軸荷及總質量提出了限值要求。與原國家標準相比,新標準增加了三輪汽車(原三輪農用運輸車)、三軸客車和掛車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增加了汽車、掛車和汽車列車的軸荷及總質量的限值要求;修改了客車、貨車等車輛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新標準的實施,有利於從源頭上規範車輛設計和生產,確保車輛噸位標定科學、合理;加快道路運力結構調整,促進道路運力的標準化和現代化;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有效保護公路和橋樑等基礎設施,杜絕早期損壞現象的.發生等。

  二、降低費用標準,合理收取通行費和養路費

  據交通部公路司資訊:國家將考慮調整通行費和養路費的徵收方式、徵收政策,包括適當降低收費標準等。重慶市政府已宣佈從今年6月1日起,重慶市高速公路通行費由目前的平均每公里0.88元下調為平均每公里0.65元。另外,四川、河南等省近日也將採取措施,降低通行費。其中,四川省政府已作出決定,對電煤運輸車輛通行費減徵三分之二。

  三、借鑑深圳做法。

  提倡貨櫃運輸雖然我國大部分地區治理超載超限的工作任務非常艱鉅,但在運輸繁忙的珠江三角洲地區,車輛超載的問題並不嚴重,因為深圳的貨車運貨都是採用貨櫃的方式,即使不是標準的車,也用立體鋼結構進行規範,從運輸工具本身,就限制了超載的過分發生。上海地區也在積極推廣這種運輸方式。但由於這種車輛價格較高,也需要發達的高速公路網路,因此目前在內地大規模推廣並不具備條件。伴隨著國內高速公路網路的迅猛發展,貨櫃運輸也將成為公路運輸的重要方式。

  四、規範運輸市場,刺激車輛運輸費用上漲,透過市場手段根治超載。

  超載的根本原因在於經濟利益的驅動,如何利用市場的手段,規範運輸市場,還其本身的真正價值是治理超載行為的重要經濟措施。如果不從根本上解決運費問題,治理超載必將導致一部分車輛停運,誘發物價的上漲和部分生活必需品的供應,會導致社會的不安定,或使治超工作不徹底,超載現象反覆。

  車輛保險:融入全國治超戰役機動車輛保險一直是和車輛運輸息息相關,這必將與全國統一的治理超載行動產生緊密聯絡。毋庸置疑,如此大規模的在全國範圍內治理超載行動,必將大幅的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從而有效地降低車險特別是營業類貨車的賠付率,財險公司將成為重要的受益者,所以應當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配合此次全國治超的戰役。

  1、加大對超載車輛的懲戒力度。

  各家公司應修改現有的車險條款,加大對超載案件的加扣免賠和拒賠力度,以配合法律執行,維護交通安全,對一些超載車輛發生事故之後使其不能或不能完全得到保險賠償,促使其按照規定裝載並安全駕駛,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以利於社會的穩定。保險公司可以在條款中明確列明根據車輛不同的超載程度給予不同的拒賠比例,如:超載50%可給予30%的拒賠,超載100%給予50%的拒賠,對於超載200%和由於超載導致的保險事故發生可給予全案拒賠。這樣可以根據現場查勘人員勘查取證情況和有關執法部門的證明給予合理公平的處理。

  2、給守法者守紀者費率優惠,以資鼓勵。

  對於按照核定的載質量裝載的車輛,投保時可以適當的給予費率優惠,以鼓勵投保人按照裝載規定運輸。但如果出險時超過了核定質量,應當加扣免賠或拒賠,以示懲罰。

  3、對一些效能不良的產品應實行追償制度。

  針對目前一部分車輛效能不良或不合乎上路要求導致的事故發生,被保險人應先予對生產廠家索賠,在提起法律訴訟索賠無望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先予賠付,然後向廠家索賠。對於一些未經有關部門批准、非法拼裝、改裝的車輛不予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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