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均衡博弈與社會公共組織發展論文

非均衡博弈與社會公共組織發展論文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結構發生巨大的變化,開始從總體性社會向分化性社會轉化,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利益分化和利益群體多元化格局開始形成,由此我國進入了利益博弈時代。正如孫立平所說,“在一個利益分化和利益博弈的時代,任何一個具體的經濟社會事物都可以成為一種利益,從中滋生出一群分享這種利益的人,並圍繞這種利益進行博弈。”

  一

  在社會科學視域內,利益群體博弈模型可以用來分析不同社會群體、組織之間的各種關係,如合作與衝突,從而為分析社會事實提供一種新的,具有很強分析力的視角。這主要得益於羅伯特·奧曼、赫伯特·迪金斯等學者的傑出貢獻。奧曼的著作涉及博弈論的幾乎所有領域,特別是對於博弈論的核心概念“共同知識”和“資訊”的深刻洞見,提出博弈論實際上是一種“互動的決策論”的觀點,即一個人的行為依賴於他的所知,然後又依賴於他知道其他行為人知道他的所知,這個互動過程直接決定了博弈行為的進行。而他提出的關於重複博弈的理論有助於我們理解市場經濟中的許多現象以及紛繁複雜、充滿衝突和合作現實生活。赫伯特·迪金斯等學者則在計算機模擬實驗的基礎上,運用博弈論構建社會群體中合作和利他行為的演化博弈理論模型,利用強互惠的概念解釋社會群體的利益博弈行為。正是基於這些學者的開創性的研究,加上20世紀晚期以來以複雜性科學理論的興起,我們得以認識到組織執行和發展的動力根源於其複雜的利益博弈關係。

  從根本上說,利益博弈是市場經濟和利益分化的必然產物。在市場經濟主體多元化所造成的社會群體分化和利益多元化的前提下,社會結構必然呈現出日益多元化和複雜化,導致我國利益群體博弈關係的複雜性。這種複雜性最顯著的特徵是,處於中國轉型期的利益群體博弈是一種非均衡博弈。當然,這裡所說的非均衡博弈與博弈論中的術語“均衡博弈”並不是相對應的概念。所謂均衡博弈,就是指在博弈過程中各參與人形成一種博弈均衡,“在一策略組合中,所有的參與者面臨這樣的一種情況:在對方策略確定的情況下,每一個參與者的策略都是最好的,此時沒有人願意改變自己的策略。”均衡博弈因此指的是一種動態過程,強調的是博弈參與者在博弈過程中的一種相對均衡的'態勢。而非均衡博弈則指的是博弈參與者在博弈過程中由於在所處的地位、所佔有的資源等方面所具有的差異,而形成了對參與者特別是處於劣勢的參與者的策略選擇和博弈結果的約束。處於轉型期的中國,利益群體之間的非均衡博弈具有一些比較明顯的特徵:首先是各利益群體的博弈能力嚴重不均等,由此導致了在博弈過程中強勢利益群體對弱勢利益群體的博弈優勢;其次是參與博弈的各利益群體在資源、權利的佔有上存在明顯的不平等;最後,在非均衡博弈中,處於優勢的強勢群體的博弈策略對於弱勢利益群體利益實現施加強勢制約,而後者卻無法對前者實施有效的影響。

  而這種情況的產生,根源於中國近幾十年來所發生的巨大社會變遷。在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市場機制作用的強化,以及中國所致力於的制度變遷的程序中,社會利益分化日趨強化,社會公眾被納入不同的利益群體,並且這種利益格局是有差別的。而中國現實生活中的這種利益差別,從質的方面來說包括三種類型:一是透過市場公平競爭所產生的,受現行法律法規保護的合理合法的利益差別;二是違背公平競爭原則,透過各種違法手段攫取暴利而產生的既不不合理也不不合法的利益差別;三是由於某些法律法規或制度不符合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而導致的雖不違法但不合理的利益差別。對利益差別的這種劃分,實際上已經在某種程度上說明了嚴重不均衡的利益格局形成的原因所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致力於建立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由於市場競爭機制的作用,一定程度上的利益差別必然存在,而且也是合理的。但是由於我國協調利益差別和維護社會公平公正的社會機制和政治機制尚不完善,使得各利益群體利益表達能力的失衡,在自由競爭中形成的利益差別被不正常的強化。已經處於優勢地位的利益群體透過強強結合等形式,得以有能力影響政治決策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其利益不但得到制度性的保障,而且利益在政治決策和公共政策的激勵下被放大。而對處於弱勢的利益群體來說,由於利益訴求機制的缺乏,被進一步邊緣化。這種強者越強、弱者越弱的利益格局正是改革開放幾十年來累積的結果。

  當前利益群體博弈的非均衡性是社會變遷的結果,必然帶有一定的不合理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均衡性作為差異的題中之義,在利益群體博弈過程中,具有其積極的一面,在一定程度上是組織的正常執行和發展所必須。

  二

  與政府組織、企業組織並稱為現代社會三大組織系統的社會公共組織,其存在和執行的最重要基礎和動力在於個體行為者行動之間因互利而相互依存,或因衝突而矛盾鬥爭所形成的相互影響。社會公共知是嵌入在社會這個紛繁蕪雜的複雜巨系統之中的,與社會中其他要素如政府、企業乃至個人構成一種共生關係。因此,社會公共組織的執行和發展必須依賴於與其他組織或個人的互動,在當前形勢下即是就各自的利益訴求展開博弈。因此,社會公共組織執行和發展實際上是其與其他利益主體進行非均衡博弈的結果。用博弈論的術語來說,這是N人M次博弈。要描述這種博弈非常複雜,而探求這種博弈的具體過程也不是本文的目的所在。本文所探討的是非均衡博弈對社會公共組織發展的作用,因此可以將這個N人M次博弈轉化成是以社會公共組織為中心的二人多次博弈結構,即依據不同的利益訴求將社會公共組織所參與的非均衡博弈分解為其與多個單獨的利益主體所進行的博弈。

  從博弈論的視角來考察組織,核心在於要說明博弈不僅將有助於組織的穩定執行,而且也要說明博弈將為組織的發展提供某種契機。但經典博弈論無法做到這一點,經典博弈論早期主要關注的是一些比較簡單的單次博弈,如博弈論中最廣為人知的“囚徒困境”博弈模型。“囚徒困境”博弈的結果是向“納什均衡”點收斂的,對博弈各方來說,不合作是最優策略。從長遠來看,這種博弈結果是不利於整體收益的增進的。在社會公共組織與其他利益主體的博弈中,如果都當作是一次博弈,則雙方都將採取不合作,結果是組織無法有效實現其利益訴求,從而走向衰亡。現實生活中,很多情況下利益群體所參與的博弈是多次博弈的,即博弈是持續進行的。

  在利益博弈時代,非常重要的一點是要認識到博弈必須演化出某種規則,使得從總體上看,大部分博弈參與者的博弈策略都趨向一種被稱為是“演化穩定策略”的方向。“演化穩定策略”的好處是使社會公共組織在面對相同的情勢時都將採取在某種程度上與習俗相似的策略習慣,這種習慣,即使使得社會公共組織可能無法獲得最優結果,但是由於從外界獲取的資源是持續的,從而有助於社會公共組織執行的穩定。演化博弈論的觀點認為,在博弈過程中只有在兩個博弈參與者在某些方面存在差異的情況下才可能演化出某種“演化博弈策略”。博弈參與者的差異構成了一種不對稱性,從而衍生出一種狀態。一旦雙方都鎖入這種狀態,任何一方偏離這種演化穩定均衡的參與者所得都要比原來少。而當前利益群體格局的非均衡性正好在某種程度上形成了一種不對稱局勢,因此使得社會公共組織在與某一特定型別的博弈對手時都採取大致相同的策略,從而保證了組織的正常執行。以當前社會公共組織與政府組織之間的非均衡博弈為例。改革開放後,政府組織出於各種需要放寬了對社會公共組織的管制,社會公共組織有所發展,其與政府組織博弈才具有現實可能性。社會公共組織和政府組織握有不同的資源,這些資源恰好的對方所需要滿足的利益訴求,在某種程度上是互補的。同時由於社會轉型期利益格局的不均衡性,導致了二者在博弈能力和策略選擇等方面的差異。作為一個利益主體的政府組織是社會資源的最大佔有者,其對於制度性資源的壟斷性佔有,使得政府組織成為利益博弈中處於最有地位的參與者。而社會公共組織儘管所掌握的資源——公信力、獲得資源的能力等——使得其重要性正在逐漸增加。但是短期內並不可能改變與政府組織博弈的劣勢地位。這些差異導致在社會公共組織與政府組織的博弈中,政府組織的主動性和優勢是傾向性的,社會公共組織只能採取消極性策略。但是,這種非均衡博弈所導致的結果卻是有利於社會公共組織本身的正常執行的。政府組織作為強勢的一方為社會公共組織的存在提供合法性制度支援,而社會公共組織在這種情況下與政府組織的博弈所採取的將始終是遵從策略,從而獲得其制度合法性。

  社會公共組織與其他利益博弈參與者之間有著很多先天的差異,這些差異為演化出某種穩定的均衡策略有一定作用,但是目前對於社會公共組織執行的“演化穩定策略”最具有決定性意義的是由於利益格局導致的不均衡性,這種不均衡性為社會公共組織持續獲得某種資源提供了保障。但是,由於目前利益格局的非均衡性是在社會變遷過程中的一種非預期的結果,也是在建立和諧社會過程中需要加以改進和調整的,必將為一種更合理的利益格局所取代。從目前的這種非均衡狀態演化到另一種狀態,意味著社會公共組織在與其他利益主體博弈過程中建立起來的“演化穩定策略”將不再適用,為了保障自身的執行和發展,社會公共組織必須要在新的不均衡狀態下演化出新的“演化穩定策略”,這不僅意味著博弈規則的改變,還意味著組織獲取資源的方式的改變。所以,從某種程度上說,從目前的非均衡狀態向另一種狀態的改變,將為社會公共組織的發展提供契機。

  三

  利益格局的非均衡性及其所導致的利益群體博弈的非均衡性,被視作是社會轉型中的一種不正常現象。但是本文的分析表明,由於非均衡性符合演化博弈論中關於“演化穩定策略”的形成中對博弈參與者需存在差異的要求,因而有助於社會公共組織在與某一特定的利益群體博弈時採取穩定的策略並持續獲得某一特定資源,從而保證了組織執行的穩定。而從一種非均衡狀態向另一種非均衡狀態的轉變有助於新的“穩定演化策略”的形成,因而為社會公共組織的發展提供契機。

  當然,以上的分析並不否認學術界對於目前存在的利益群體格局的非均衡性的消極作用的討論,而只是從另一個角度闡發了利益格局的非均衡性對於組織執行和發展的積極功能。歷史在發展,社會在進步。作為中國社會轉型中的特定產物,這種不健康的利益格局非均衡性必將在國家、市場和公民社會的共同努力下為一種更合理的利益格局所取代,不過,歷史地看,新的利益格局也仍應該是非均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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