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失業抽樣統計論文參考

實行失業抽樣統計論文參考

  一、我國失業統計的改革

  (一)失業口徑的界定

  第一,提高“工作時間”的定額。用“一小時”的工作時間來確定就業和失業界限,這個定額太低了,因此,建議按照正常工作時間的1/3來定額,我國實行的是8小時5天工作制,因此可以把在調查周內工作13或者14小時以內作為失業的標準之一。

  第二,放寬年齡上限。我國的失業統計年齡上限應該和國際一樣,即65歲及以上者。隨著我國城鄉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壽命普遍延長,很多到了退休年齡的人有繼續工作的願望,同時也具備這個能力。因此,對於其他符合失業定義的人應該統計在內。

  (二)具體操作方法

  第一,在城鎮和農村實行兩套失業統計制度,同時兼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需要,並注意官方與民間結合。在城鎮全面實行失業抽樣統計制度,而在農村的鄉鎮企業中實行失業抽樣統計制度,對完全依附在土地上的農業失業人口則採取推測的方法。具體做法如下:

  對城鎮採取住戶抽樣制,加大抽樣比率。我國的城鎮人口數量大,同時經濟條件有限,因此不可能像美國那樣實行1/1600的抽樣比率。但是,1/18238的比率也顯得太低,因此,可以考慮實行1/5000的抽樣比率,同時要注意樣本的代表性,而且要兼顧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對資料的要求,比較合適的方法是各地區在完成國家調查任務的同時,在國家樣本的基礎上適當的增加樣本以達到在本地區也有代表性,這樣能以最少的經濟投入取得最滿意的統計結果。

  在農村,對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勞動者的失業情況進行抽樣調查,以此推算其中的失業人數和失業率,這時也要考慮樣本的代表性;而對依附在土地上的農業失業人口,由於其隱蔽性較強,因此可以考慮按照推算隱性失業的辦法來進行推算或者估計。具體方法見本小節第3點。

  另外,雖然我國的失業統計資料是由官方釋出,但這並不排斥官方與民間各種機構的合作。譬如,對失業統計理論的研究、對失業調查專案的展開等等,都可以由政府採取招標的形式進行,這樣能保證專業人士的參與,而且具有一定的效率和效果。

  第二,以常住失業人口統計為主,同時監測流動人口失業情況。在我國戶籍改革並沒有實現“城鄉實行統一的戶籍制度”的目標前,失業統計最好以常住人口抽樣調查為主,同時監測流動人口的失業情況,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使失業統計更完整,同時能從宏觀上指導和調控流動人口的就業,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盲流現象和社會問題。區分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的標準是在調查小區居住時間半年以上(或者居住不滿半年,但是離開戶口所在地半年以上)。而我國進行常住人口登記的調查小區範圍是:設區的市所轄的區、不設區的市所轄的街道以及不設區的市所轄鎮的居民委員會和縣轄鎮的居民委員會管轄範圍內的地區。以時間期限和地理範圍為標準,可以抽取那些管理得比較完善的地區進行流動人口的失業統計,以此來推算全部流動人口的失業情況。在計算出常住人口失業率和流動人口失業率後,透過觀察二者的高低(具體數字的高低各地區會有所不同),能對本地區的就業進行一定的指導。

  隨著我國戶籍改革的到位和常住人口、流動人口的資訊聯網(注:公安部治安管理部門提供的資料顯示,截至2001年底,經過兩年多的建設和實施,全國約有250個城市建成“百城聯網工程”,約有6.5億常住人口資訊實現了網上查詢。),我國的失業統計抽樣調查體系將會更準確和完整。到那時,如果能實現不重複登記,那麼各個城鎮地區的失業率的加權平均數就是全國範圍內的失業率,其權數為該地區的全部失業調查人口占全國失業調查人口的比重。

  第三,對“隱性失業”做出補充統計。我國城鎮和農村都存在“隱性失業”,但是他們的表現方式是不同的,城鎮主要是低效勞動,農村則是邊際產出為零或者負數的勞動,因此,對他們的.推算或者估計方法有所不同。

  在估算城鎮隱性失業人口時,目前用的比較多的是採用實際有效工時推算。例如,2000年城鎮從業人員為21274萬人,如果有效工時是制度工時的80%~85%,那麼隱性失業人數大約為對3191.1~4254.8萬人。而有效工時佔制度工時的比重,需要透過模型或者函式測算出來。

  對於農村的隱性失業人口估算,主要有三種方法:一是國際對比法,即在農業產值比重相當的國家或者歷史時期下,找出一般農業勞動力比重標準,然後將中國的農業勞動力比重與此標準對照,多出來的部分就是農業隱性失業。二是抽樣調查估演算法,即透過對部分農村地區進行抽樣調查得到的樣本特徵來推斷整個農村的隱性失業率。作為這項調查的單位由國家統計局、國家計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權威部門。國家統計局曾用這一方法測算出1994年我國的農村隱性失業人數為1.1億,隱性失業率為25%。三是各種模型推演算法。筆者傾向於使用抽樣調查估演算法,因為這可以作為以後農村失業抽樣調查的理論基礎,為下一步的失業統計改革打好基礎。

  第四,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失業統計應該有所不同。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完善發達地區的失業統計系統,譬如在調查頻率、調查範圍上首先與國際接軌;對於不同的行業,可以規定不同的就業和失業標準,可以採取不同的統計方法,而且在對失業結構作進一步分析時,可以有針對性地設計一些指標,從而對該行業失業問題的解決起到一種宏觀指導的作用。

  第五,加大調查頻率。我國對外公佈的城鎮登記失業率是以年計的,這對現實的就業情況沒有很大的實際用途。另外,我國的流動人口失業情況調查的物件是在調查區居住半年以下的流動人口,更是要求時間上的及時性。但是我國疆土大、人口多,不可能實現一個月對外報告一次的頻率。因此建議每季度報告一次,這樣能對現實的就業進行比較好的指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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