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寧波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論文

淺談寧波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論文

  一、寧波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現狀

  自寧波市政府提出“科教興市”,確立以科技為先導,促進經濟發展的總體思路以來,寧波高新技術產業總體上保持了穩步快速發展。產業發展良好勢頭表現在:1.初步構建了有利於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體系。為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近年來寧波相繼出臺了《寧波市關於加快高新技術及其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寧波市市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等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動了各類創新主體加快自主創新步伐,初步構建了有利於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體系。2.科技創新體系進一步完善。近年來寧波推進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大型科學儀器共用網、科技文獻檢索服務中心、產學研創新服務平臺等以政府投入引導為主,公益性強的公共科技基礎條件平臺,按照“政府花錢買服務的原則”予以滾動支援,引導平臺不斷提升開展社會化科技創新服務的水平。3.大力培育優勢企業群體。寧波近年來紮實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組織、指導和中介機構遴選、培訓等基礎性工作,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要求,高新技術企業組織認定工作順利開展,走在全國前列。4、加快推進高新技術成果的引進和轉化。自主創新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大力開展科技合作交流,實現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是實現技術快速提升的捷徑。為此,寧波加快推進高新技術成果的引進和轉化。[2]但寧波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也存在著許多不利的因素:1.產業層次偏低。高新技術產業大而不強問題比較突出。寧波大多數高新企業為小微企業,人才匱乏,技術力量相對不足。因此,與競爭力強、資金雄厚、市場佔有率高的跨國公司相比,寧波高新技術企業國際市場競爭能力弱的弊病就充分顯現出來了,這是制約寧波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2.科技投入不足。科技投入不足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科研人員的數量偏少;二是研發經費的投入相對不足。寧波是商業氛圍很濃的城市,“重營銷、輕科技”“重模仿、輕創新”的特點十分明顯。有相當一部分企業認為,創新需要大量投入,風險又大,而且又不能很快得到相應回報,因而不願在科技創新上多花錢。3.創新能力不強。寧波是個沿海城市,容易受外來的文化和技術影響。相對來說,模仿別人的東西,嫁接他人的技術簡單容易,但是自己的創新,擁有自己智慧財產權的技術專利就不多,直接影響了寧波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4.技術水平落後,引進技術消化不良。代表寧波支柱產業發展方向,有助於打破產業升級、技術障礙的共性技術、關鍵技術水平落後,無法滿足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的需求。5.國際化制約。在歐債危機,國際經濟發展形勢掉頭下行的大背景下,寧波經濟要想走出特立獨行的發展路子是不可能的。因此,世界經濟的風雲變幻打擊了寧波經濟的發展,也制約了寧波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程序。

  二、金融在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制約因素

  金融在寧波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雖然發揮了不少作用,但是離高新技術快速發展對金融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戰相差甚遠。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科技與金融相互脫節。科技人員只在自己的專業馳騁,不懂市場,也不懂金融;金融領域也不知道科技領域的事,不懂的科技規律,不清楚科技人員在幹什麼,沒有正確理解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所以造成各搭各的臺,各唱各的.調的局面。2.科技創新的不確定性同金融安全性的矛盾始終存在。我們知道,科技創新活動不是一帆風順的,是存在許多變數的,即風險與機遇並存,挑戰與成功並存。因此,金融資本如何為科技創新活動保駕護航,在承受科技創新活動風險的同時分享科技創新成果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大問題。而就目前來說,金融資本遊離於高科技產業之外,不能有效地支援企業科技創新活動。由於缺乏金融資本的支援,不少企業科技創新活動往往胎死於企業創新活動啟動之初。3.高新技術企業資產估值難。一般來說,高新技術企業在起步階段規模都比較小,有形資產不多,但就成長性而言,其技術含量高,發展勢頭迅猛,擁有不可低估的無形資產。因此說,高新技術產業資產是由兩部分組成的,即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但是目前金融部門在發放貸款時,只認可高新技術企業的有形資產,並不認可無形資產。由於得不到金融資本的支援,許多成長性極好而有形資產偏低的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緩慢,甚至夭折。[3]寧波高新技術產業在政府主導、民間資本推動下,有了較快的發展,但是金融方面還遠遠跟不上形勢發展的要求。造成金融資本不能有效支援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制約因素主要有:1.寧波現有區域金融結構不甚合理。這種不合理表現在:一是金融組織機構分佈不均。就金融組織機構來說,在區域內銀行是老大,佔據壟斷地位,其他非銀行金融往往是配角,發展相對滯後。而就金融機構性質來說,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佔據主導地位,非公金融機構少之又少,嚴重不足。二是金融市場結構呆板、單一。高新技術企業籌措資金主要透過兩種渠道,即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直接融資是指透過股票、債券市場等籌措企業所需資金;間接融資是指透過向銀行貸款方式籌措企業所需資金。直接融資減少了企業籌資成本,有利於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間接融資不僅加大了企業融資成本,而且也增加了銀行金融風險。因此,高新技術企業應當以直接融資為主,以間接融資為輔。但是,由於寧波現有區域金融市場失衡,導致寧波高新技術企業融資以間接融資為主,很少採用直接融資,影響了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壯大。2.銀行信貸資本向高新技術企業投放不均衡。銀行向來有“嫌貧愛富”的傳統,在向高新技術企業投放貸款問題上同樣如此。企業規模越大獲得的貸款越多越容易,企業規模越小獲得的貸款越少越難。高新技術企業得到金融部門支援就不易,而小微高新技術企業就更加難上加難。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是銀行也是企業,企業的趨利性迫使它把資金投放在風險小、盈利能力強的產業和專案中去。二是由於高新技術企業本身的原因,如管理不規範、運作不到位、經營能力差等,使得金融機構不敢向其投放資金。三是國有銀行尤其是國有四大銀行即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門檻相對較高,標準不統一,加大了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難度。3.金融創新不足。一是面對眾多新的金融需求,基層金融機構能夠提供的服務有限,幾乎都是幾項傳統的信貸業務,主要包括髮放貸款、匯票承兌、信用證等。二是在新的形勢下,面對新情況、新市場,金融機構普遍缺乏創新精神,仍沿用老傳統、老做法,不敢越雷池一步,服務呆板,品種單一,從而制約了金融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有效支援,阻礙了企業的快速發展。4.風險投資供給匱乏。目前風險投資在支援區域高新技術產業的建設上雖已有一些進步,但仍存在資本結構單一、資金規模較小、法律法規不健全、缺乏激勵和約束機制、風險資本退出機制不暢、專業人才匱乏等瓶頸。5.金融環境有待最佳化。一是從國家整體的金融法律環境上看,需要進一步改善。二是寧波區域產業帶內的市縣協調需要一步改善。目前缺乏必要的、統一的協調製度和組織形式,難以進行長期穩定的合作。三是金融監管及金融保障需進一步改善。

  三、提升寧波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援政策力度

  為了促進寧波高新技術產業又好又快地發展,區域金融支援政策的制定需要把握以下兩個導向:一是金融支援與產業政策互動,為發展區域內高新技術產業體系服務。二是金融支援與技術創新互動,為高新技術產業的區域創新體系服務。在寧波高新技術產業迅速發展的過程中,金融業要發揮作用。一是要切實採取措施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二是根據寧波高新技術企業迅速增長的情況,在創業投資方面要有一些孵化器,以便使高新技術的成果能夠儘快的轉化成現實的生產力。三是創業投資要發揮作用。四是風險投資。對於風險投資的機構,政府應當發揮很大的作用。具體要在以下幾方面採取措施:1.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支援作用。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保障作用。一是政策性銀行肩負支援國家重大科技專案、攻關專案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任,因此政策性銀行為高新技術企業服務,支援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是責無旁貸的事,必須做好、做到位。二是政策性銀行應當為高新技術企業設立專門賬戶,直接為高新技術企業服務,做到專款專用,專案專項管理,高新企業資金可以與其他資金分開來單獨核算。三是明確資金投放方向,對成長性好的企業要重點扶持,有保有壓,確保資金到位。四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高新技術企業特別是國家重大科技專案和攻關專案實行風險補償和貼息貸款的,要嚴格實行,並落到實處。另一方面是積極為國家開發銀行獨有的、透過政府或國有金融機構的融資平臺發放的低息或無息貸款。這種貸款一般可用於國家的重點建設專案的資本或股本投入,有了該項貸款,高新技術企業就如虎添翼,增強發展後勁。[4]2.進一步加大商業性金融支援高新技術企業力度。應積極推動政府及有關部門利用基金、貼息、擔保等方式,引導商業銀行對市轄區內國家和省、市級立項的高新技術專案積極給予信貸支援。優先安排有效益、有還貸能力的科技創新產品出口所需的流動資金貸款,對資信好的自主創新產品出口企業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額度,在授信額度內,根據信貸、結算管理要求,及時提供多種金融服務。創新擔保方式,拓寬自主創新主體的融資渠道。針對不同型別科技創新主體的資金需求和現金流量特點,合理設定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3.支援開展對高新技術企業的保險服務。應該積極做到:明確第一批險種種類,包括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裝置保險、營業中斷保險、出口信用保險、高管人員和關鍵研發人員團體健康保險和意外保險等6個險種。4.開發有利於科技創新的金融產品。積極推動和發展“擔保+信貸”融資模式,創新“保險+信貸”融資模式,推動和發展科技創新銀團貸款。5.加大對技術引進和創新的金融支援力度。積極開辦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再創新的貸款業務,支援高新技術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增強消化吸收和再創新能力,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6.積極支援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對納入國家和浙江省、寧波市的各類技術創新計劃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計劃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專案,積極提供信貸支援。建立與科技型中小企業穩定的銀企關係,對活力強的予以重點扶持。推動各地透過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對企業技術創新貸款和貸款擔保予以一定的貼息和風險補償。[5]7.拓寬有利於高新技術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參與推動支援高新技術企業的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鼓勵和支援有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透過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透過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8.改進有利於高新技術企業的金融服務。充分發揮貨幣信貸政策的引導和支援作用。組織開展金融支援高新技術企業的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工作,引導和督促金融業機構落實促進科技創新的信貸政策。改進對科技創新主體的外匯管理服務,充分滿足高新技術企業貿易用匯需求,進一步簡化外匯賬戶管理、進出口核銷等方面業務辦理流程,提高企業使用外匯賬戶限額的靈活性。[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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