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農區制約農民收入增長的主要因素論文

傳統農區制約農民收入增長的主要因素論文

  對3個縣的調查表明,近年來農業增產不增收的現象比較明顯,鄉鎮企業陷入困境,農民外出打工又受到多種因素的制約,農民收入的增長速度大大減慢,有些地方甚至出現了農民收入下降的趨勢,農民增收難的矛盾異常突出。調查表明,在農產品的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幾乎所有農產品都呈現出階段性供過於求的背景下,農民收入的增長越來越受到一些長期性、根本性因素的制約。

  一、糧食價格持續低迷,糧食生產幾近入不敷出的格局

  從糧食投入產出的資料來分析,90年代末期,糧食市場價格的持續低迷,加上物質費用和農民種地負擔的大幅升高,使得農民種糧的純收入水平大大縮減。

  2000年,襄陽縣種植水稻的畝純收入率基本為零。種植小麥已經處於虧本狀態,1999年虧本尤其嚴重。種植玉米也嚴重虧本,1999年和2000年畝純收入率僅分別為-32.43%和-18.32%。這還沒有考慮勞動力成本。如果考慮勞動力成本的話,虧本幅度更大。

  泰和縣屬於典型的稻穀產區,一年兩季,我們對泰和縣的早秈稻和晚秈稻的生產成本和收益的分析表明,90年代早秈稻生產效益經歷了先增加後減少的過程。1992年,每畝早秈稻的純收入為37.39元,到1996年一直增加到306.87元,4年間增長了7倍。之後,早秈稻的效益不斷下降,2000年僅為111.75元,僅為1996年的36.41%。1992年,早秈稻生產畝純收入率為25.28%,之後一直增加到1996年的59.65%。增加的原因主要為糧食收購價格的上升,並由此而帶動的投入水平的提高,畝物質費用也相應由1992年的103.06元增加到1996年的187.09元。之後,早秈稻生產效益逐年下降,到2000年下降到36.42%。如果將勞動工日作價,並考慮相關費用,種糧已經出現虧本。以2000年為例,根據泰和縣的標準,每畝早秈稻生產平均需要17.3個勞動工日,每個勞動工日作價10.56元,勞動力成本則為182.69元。將這個因素考慮進去,泰和縣早秈稻生產平均每畝虧本70.94元。

  泰和縣90年代晚秈稻生產的效益也經歷一個先增加後減少的過程。1991年,每畝的純收入為104.25元,到1998年增加到331.57元。到1999年,晚秈稻的生產效益開始下降,畝純收入為146.46元,不及1998年的一半。雖然2000年生產效益有所回升,但仍然只有202元。根據泰和縣的標準,2000年每畝晚稻生產平均需要日16.8個勞動工,平均每個工日10.56元,勞動工日作價177.41元。如果考慮這一因素,則2000年種植晚秈稻基本上不賺錢。

  二、農產品銷售不暢,農業結構調整的效益難以充分發揮

  從3個縣來看,近年來,縣鄉政府在引導農戶調整農業結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鄢陵縣比較成功地推進了以發展花卉業為主的新一輪農業結構調整。全縣花卉苗木栽培面積在1995年到2001年的短短5年時間裡,由1.8萬畝發展到14.8萬畝,已佔全縣耕地的1/6,從事花卉苗木產銷服務的達數萬人,已成為全國北方最大的花木產銷基地。泰和縣近年來在引導農民發展優質早稻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進展,2000年優質稻種植面積佔水稻播種總面積的67.2%,比上年提高36個百分點。優質稻畝產值比一般品種增收8.245元,僅此一項,全縣種糧新增產值達439.46萬元,農民人均增收11元。襄陽縣近年來從自身優勢出發,大力發展優質油菜,目前“雙低”油菜已佔100%。

  儘管3個縣農業結構調整都有了一定的進展,但從總體上來看,農業結構調整的深度和力度都不夠,結構調整對農民增收的帶動作用還遠遠沒有發揮出來。3個縣,農業結構調整面臨的突出困難是農產品銷售不暢。以優質稻為例,在泰和縣,我們發現,並不是糧食品種優質化了,結構調整就成功了,糧食價格就上去了。1998年以前,泰和縣的優質稻米最高價格高達1~1.5元/斤。因此,為了增加農民收入,泰和縣大力推廣了優質品種。隨著優質稻種植面積的快速增加,到2000年早稻優質品種率已經達到60%,晚稻優質品種已經達到70%以上。之後,優質稻的價格大幅度下跌,而常規稻米則仍可維持較高的價格水平。到2001年夏季,優質稻米的價格下降到了0.61~0.62元/斤,而常規早稻米的價格則恢復到0.45元左右。究其原因,主要在於常規早稻米具有市場需求。再如泰和烏骨雞,1995年前後,市場價格暴漲,銷售形勢好,根據當時市場測算,每隻烏骨雞可盈利2元。於是全縣養雞一哄而上,不到1年烏雞市場價格急劇下滑,導致全縣百分之八九十的專業戶虧損嚴重,難以為繼,有的不得不含淚搗毀雞舍、宰殺母雞。

  在居民恩格爾係數和食品的收入彈性係數明顯下降,而人口的城鄉分佈格局並無多大變化的背景下,農業增長越來越面臨著強烈的市場需求約束。在傳統農區,如果不在開拓農產品市場上下功夫,僅靠傳統的經驗,即農產品的增產和提價,以及一般意義上的農業結構調整,顯然已經不足以解決農民增加務農收入所面臨的困難。

  三、農村就業不充分,人口資源配置結構嚴重失衡

  農村勞動力大量剩餘是傳統農區面臨的一個基本問題。目前勞均耕地襄陽縣為2.4畝,鄢陵縣為2.8畝,泰和縣為3.5畝。而每個勞動力一般可承擔水田4~5畝,或是旱地10畝,以此計算,3個縣存在十幾到二十幾萬的農業剩餘勞動力。此外,還有季節性的剩餘勞動力。一般是“四個月種田,七個月休閒”。

  農業的技術進步,使種植業的用工量趨於減少,這又剩餘一部分勞動力。按襄陽縣農業局1991年以來的調查,近十年來五種主要糧食和經濟作物的畝用工,除小麥下降較少外(減少4.5%),其他都

  下降了12~29%。全國的趨勢也是如此,1990~2000年全國稻穀、小麥、玉米、油菜、棉花平均每畝用工一般下降了29~34%。

  從3個縣調檢視,近年來,縣域內的國有企業虧損、破產增加,提供就業機會的能力大幅度下降。襄陽縣提供的材料顯示,縣直的34家企業資產負債率大都在100~200%之間。34家企業共欠銀行本金10億元,企業人均負債3萬元。據縣勞動局提供的數字,2000年縣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82元,實際上有50%的職工已不在本崗位,自謀生路。34家企業中只有9家能正常生產、4家停產、21家不能正常生產。襄陽縣主管領導認為,現在中央的政策是管大不管小,而縣級沒有國有大中型企業,地方中小企業的生存環境差,基本處在銀行不貸款、政府不扶持、職工不出資的境地。

  從1997年起,隨著宏觀經濟形勢和政策的變化,鄉鎮企業處在產品結構調整、內部轉換機制和嚴峻的市場競爭之中,加上鄉鎮企業本身的問題,鄉鎮企業發展開始走向“低谷”,吸收農民就業的能力已大大下降。不僅如此,盲目發展鄉鎮企業,給銀行造成了大量的不良貸款,也使各級財政背上了沉重的債務。襄陽縣是湖北省鄉鎮企業比較發達的一個縣,鄉鎮企業產值在全省居第二位。鄉鎮企業吸收了10多萬農村富餘勞動力,每年可以提供1600萬元的地稅

  收入。鄉鎮企業在發展初期主要靠國家稅收的優惠和財政週轉金的支援。隨著國家稅收政策的規範化,稅收優惠的減少,財政週轉金的取消,以及市場環境的變化,加上鄉鎮企業本身的問題,從1997年起,鄉鎮企業發展開始走向“低谷”,紛紛破產、倒閉。鄉鎮企業在為農民提供就業機會方面的地位已嚴重削弱,農民來自鄉鎮企業工資收入的增長率已顯著下降。1997年全縣鄉鎮企業年總產值達274億元,到2000年,產值下降到175億元。調查中發現,鄉鎮企業有很大的“泡沫”。縣裡的主管幹部講:現在鄉鎮企業的數字仍有60%的水分。我們調查的一個村,村辦企業產值報了1200萬元,實際只有40萬元左右。從襄陽情況看,倒閉後的鄉鎮企業給地方財政帶來了沉重的債務包袱。全縣鄉鎮企業轉嫁到財政負擔的債務總額在5302萬元以上。全縣村一級因開辦企業負債1.34億元。有的基層幹部講,鄉鎮企業由財政的支柱變成了財政的壓力。

  在河南省鄢陵縣的調查中發現,鄉鎮企業情況發展的特點和問題與湖北襄陽縣有相似之處。2000年全縣鄉鎮企業共有8059戶,從業人員5.1萬人。全縣鄉鎮企業總產值48億元,增加值11.7億元,實現利潤59787萬元,稅金4443萬元,上繳財政2500萬元。我們在調查中瞭解到,現在鄉鎮企業的總產值“水分”仍然不少。當地兩個鄉的領導講,“鄉鎮企業的資料都是應付上級的,實際不是那回事”。縣鄉鎮企業主管領導也承認統計資料有一定的“水分”,但“這是上面的指標任務,不能怪我們,指標是層層下達的。”鄢陵縣鄉鎮企業(包括個體私營企業)吸納就業1990年為59740人,1994年增加到近7萬人,此後出現下降,到2000年,吸納就業僅為51404人,比1990年還降低14%。泰和縣近5年鄉鎮企業沒有發展,鄉鎮就業人數也出現下降。

  傳統農區鄉鎮企業發展緩慢,究其原因,有以往以行政方式辦企業及企業制度問題造成的失敗,有當地農民購買力薄弱和市場不景氣的影響,也有農業半自給經濟環境下人們缺乏辦企業所要求的市場觀念、技術和經營管理素質的制約。導致目前傳統農區農業剩餘勞力就業門路狹窄,農民增收缺乏新的增長源。

  四、農民負擔總體水平過重,收入越低的農戶負擔越重

  根據我們對3個縣的抽樣調查,三縣農民人均純收入是2103元,而人均負擔量是252元,負擔量佔農民人均純收入近12%。這個水平相對於其他地區並不算特別沉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人均收入不到1400元的襄陽,人均稅費負擔總額為389.37元,農民負擔佔純收入中的比重高達28%。

  由於農民的負擔與農民經營的耕地面積總是聯絡在一起的,因此,透過分析農民負擔與耕地面積之間的關係,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揭示農民的負擔狀況。從三縣的調查情況來看,畝均純收入為407.31元,畝均農民負擔為109.44元,畝均負擔佔畝均純收入的比重為26.87%。這樣,在扣除各種負擔以後,如果考慮勞動力成本,種地基本上就不賺錢了。

  表1 襄陽、鄢陵和泰和縣樣本戶種植業負擔情縚

  從調查農戶看,越窮的農戶相對負擔越重。人均純收入在500元和1000元以下的農民,人均各種負擔占人均純收入的比重高達36.22%和38.50%。這個負擔水平相對於任何行業的勞動者都過於沉重。人均純收入在1000~2000元的樣本農戶,人均各種負擔佔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比重為20.42%。而人均純收入在2000~3000元和3000~5000元的農戶,人均各種負擔佔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比重則為7.87%和8.12%,人均純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農戶,負擔水平為4.17%。可見,即使總體的稅負水平並不高,但由於越窮的農戶所要承受的稅費越高,所以農民負擔問題依然嚴重。

  表2 不同收入水平農民負擔狀況比較

  根據調查所收集到的近10年有關資料進行計算後發現:從一個較長的時期平均來看,農民負擔連年增長的趨勢並未扭轉,而且,個別專案的增長率更超出我們的想象。比如,鄢陵全縣農業特產稅1992~20

  00年間平均每年遞增43.2%,而大馬鎮則高達54.8%!鄢陵全縣和馬坊鄉、大馬鎮以及襄陽縣的太平鎮的“三提”和“五統”均以兩位數的增長率遞增,最高的鄉鎮年均遞增率分別接近20%和30%!

  五、縣鄉財政嚴重入不敷出,財政危機直接轉化成農民負擔

  在調查的3個縣中,泰和縣財政情況較好,就該縣目前財力而言,財政是典型的“吃飯財政”,只能勉強保證工資的發放。鄢陵縣的日子要比泰和難過,財政已到了即使什麼都不幹,工資也無法保障的地步。襄陽縣財政狀況是最困難的,實際上已成為“半飢餓”財政。從調查情況看,縣鄉財政都很困難,但鄉鎮財政的困難要比縣直財政大得多。鄉財政已不是傳統意義上財政收入保工資的“吃飯”型財政,已經惡化為一種運轉更為艱難的“討飯”型財政。由於財政信用程度下降,“討飯”也越來越難,鄉財政實際上已接近崩潰的邊緣。調查中,許多縣鄉幹部叫苦連天、怨聲載道,有人把縣鄉財政困難狀況寫了一副對聯,始則:拆東牆補西牆,牆牆是洞;借新債還舊債,債債不清。繼則:拆東牆補西牆,無牆可拆;借新債還舊債,無債可借。橫批:日子難過。

  縣鄉財政大範圍的出現入不敷出,說明相當一部分縣市都面臨嚴重的公共財政危機。縣鄉政府普遍面臨的公共財政危機,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造成了一些嚴重的後果。透過這次調查發現,農民負擔狀況與縣鄉財政困難是聯絡在一起的。縣鄉財政危機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影響突出表現在:

  首先,縣鄉財政入不敷出導致基層政府對農民過度徵稅。從3個縣來看,農業稅收在鄉鎮財政收入中佔有重要地位。2000年襄陽縣農業四稅佔鄉鎮財政收入的比重為44.5%,泰和為27.6%,鄢陵為50.7%。如果考慮到工商稅收中的屠宰稅來源於農村養殖業的因素,涉農稅收在鄉鎮財政收入中的份額則更大。調查發現,近年來,由於工商稅收增長難度大,財政壓力較大,鄉鎮政府為維持日益龐大的機構運轉,不得不用農業特產稅等稅目來彌補其他稅源的不足。因此,不斷加大農業特產稅的徵收力度。調查發現,農業特產稅一般採取按人頭平均分攤到戶的辦法,徵收過程中出現了較大的隨意性,據實徵收流於形式,徵過頭稅的問題相當嚴重。襄陽縣現有農業特產稅源據測算為850萬元,但年度任務卻為4600萬元,稅源僅佔任務的18.48%。當問及為什麼下達這麼高的稅收任務時,縣地稅局和農稅局的負責人講,下達農業特產稅任務不是以農業特產稅實際收入為依據,為了保吃飯,現在完全是“以支定收”,下達的地稅任務完全是脫離實際的,遠遠超出了企業和農民的承受能力。農業特產稅已成為地方稅中增收潛力較大的稅種,已演變成增加農民負擔的新渠道。

  其次,在沒有稅收立法權的情況下,為了滿足各種開支的需要,地方政府就

  不得不借各種名義向農民收取各種費用,從而使得農村亂集資、亂收費、亂攤派急劇膨脹,使農民非稅收負擔急劇增長。“費大於稅”現象普遍存在,“三亂”和收費加碼問題嚴重。從3個縣的總體情況看,在農民負擔的稅費總額中,稅不到1/3,而費超過了2/3,其中不規範的收費和集資佔農民負擔總量的1/3,“三提五統”則超過了1/3。簡言之,三個部分的比例大致是1∶1∶1。即使我們分開3個縣來看,稅收比重最大的泰和縣也只有46%,不到一半。而“費大於稅”最為嚴重的是鄢陵縣,在所有的負擔中,稅收只佔18%,有82%是面向農民的各種收費。由此可見,費大於稅是一個普遍的事實。分縣來看,在湖北襄陽縣,不規範的收費和集資佔到農民負擔總額的39%,而在河南鄢陵縣和江西泰和縣,這個專案的比重分別只佔23%和2%。這個差別表明,在不同的地區,農民負擔的結構極為不同。這種狀況當然與地方政府對於不規範收費和集資的監管力度有關。在管理較為嚴格的地區,這種收費佔農民負擔的比重就比較小。縣域之間的結構差別反映出,雖然中央政府對於稅收和收費尤其是“三提五統”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地方政府在執行中卻存在明顯的偏離。僅在這中部地區人均收入相近、產業結構相類似的3個縣中,稅費結構的差別就如此之大(稅收分別佔28%、18%和46%),我們可以想見,在全國範圍內此種差別該有多麼突出了。

  再次,縣鄉財政壓力迫使基層政府大規模舉債。襄陽縣直接的財政債務為28925萬元,佔2000年全縣實際可支配財政收入的140.3%。鎮級負債2000年清查時為3.3億元,2001年6月清查為4.1億元,全縣17個鎮都負債,鎮級平均負債2411萬元。泰和縣財政債務為9000多萬元,佔可支配財政收入的57%。鄢陵縣縣鄉兩級財政共負債1.4億元,其中縣財政負債1000多萬元,主要是鄉鎮負債。我們調查的大馬鄉2001年財政累計淨負債達446.7萬元,馬坊鄉債務是556萬元,這兩個鄉鎮財政債務佔實際可支配財力的比重分別為295.4%和370%。

  村級債務與縣鄉財政困難也有密切關係。從12個村莊的調查情況看,縣鄉政府對村莊一級幾乎沒有任何的財政補助,村莊都是財政淨流出。每個村莊平均繳納的稅費為39.7萬元。村一級收入主要有村提留款、村辦企業上交承包費、集體土地出租收入、集資款等。平均每個村莊收入只有9.5萬元。調查的12個村莊有10個負債,平均每個村負債35.1萬元。調查發現,村級組織的大量負債實際上用來彌補縣鄉財政的缺口。襄陽縣全縣村級共欠基金會1.2億元,共向個人借債7.1億元,這些債務中用於為農戶墊付稅費形成的村級債務為4.4億元,佔全縣村級債務的47.8%。12個村的債權為226.5萬元,平均每個村18.9萬元。這些債權主要是農民欠交的稅費款,大部分是很難收繳回來的。

  最後,縣鄉財政危機使縣鄉政府無力提供農村最基本的公共服務,很少能造福於民。由於財政困難,在保證工資發放和運轉後,縣鄉政

  府已無財力幹其他事情。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主要來自農民交納的稅費和教育集資。1990~2000年期間,在襄陽縣教育經費中,各級財政預算撥款佔40.7%,其中鄉級財政佔34.36%,縣財政佔6.25%,省級以上專款僅佔0.1%。鄉鎮最弱的一級財政承擔著發展農村義務教育這一最繁重的任務。目前,縣鄉財政對衛生部門實行差額撥款,只負擔衛生部門人員工資的15%左右,而上級財政對縣鄉衛生事業的投入幾乎沒有,導致鄉村衛生服務機構設施條件差,提供的衛生服務質量不高。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醫療費用急劇上漲,農民的醫療負擔相當重,導致很多農民支付不起就診和住院所需的醫療費用。調查的3個縣農民完全處於自費醫療的狀況,農民看不起病和因病致貧的問題比較突出。

  財政危機向農民的轉嫁,使基層政府與農民處於利益尖銳對立的狀態,已成為可能引發農村政治和社會不穩定的重要因素。一些基層幹部講,他們肩上壓著兩副重擔,一副是減輕農民負擔,另一副是保證幹部教師工資發放。財政供養人員工資主要來自向農民收取的各種稅費,要減輕農民負擔,工資發放就無法保障;要保工資發放,農民負擔就減不下來。在這種情況下,基層政府與農民的關係越來越成為一種實質性的對立關係。

  六、農業和農村發展所需要的中小型基礎設施投資嚴重不足

  對襄陽縣農業投入情況的調查表明,由於財政困難,農業投入總體狀況在惡化,特別是地方財政對農業的投入更是令人擔憂。襄陽作為一個擁有140萬人口的農業大縣,財政每年支援農業生產支出只有1000多萬元,相對於農業發展的要求,顯然是杯水車薪,少得可憐。調查發現,縣財政支援農業生產支出數字除了每年近20%的上級撥款外,剩餘的80%都是虛數。1997年至2000年,財政支農的虛數達到4310萬,相當於實際支出的4.3倍。縣財政局的人講,按照《農業法》規定,財政每年對農業投入的增長幅度應高於經常性財政收入的增長幅度,不虛增財政支農支出,財政預算方案在每年的人代會上就通不過。該縣反映,中央出臺的各種法定支出比例太多太大,如教育支出增長要高於可用財力的增長;“科技三項費”支出要達到總支出的1%,並且要適當增長;文化事業費支出要達到總支出的1%;農業支出要高於經常性財政收入的增長等等,這些法定支出專案已佔到每年全縣新增財力的40%以上,地方財政已難以承受。實際上,全縣每年的可用財力增長僅8%左右,新增財力連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都保不了,根本無法保證法定支出。現行行政體制下,人員和機構惡性膨脹,使財政預算的約束無能為力,而法定支出太多,又肢解了預算。從襄陽縣近年來的實際情況看,縣鄉財政主要是保證本級農業行政事業單位的運轉,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支援主要依賴中央和省一級財政的支農專款,縣鄉本級財政對農業幾乎沒有多少投入。

  中央和省一級的財政支農專項資金,一般都要求地方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資金。從調查情況看,地方配套投資到位率低,已經成為影響農林水利等基本建設專案順利實施和提高投資效益的重要問題。襄陽縣是國家商品糧基地縣,1998年至2000年該縣還被列為鄂西北重點農業綜合開發縣之一。對農業綜合開發和商品糧基地建設,國家每年都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援,同時要求地方財政要有相應的配套資金。調查發現,中央的專項資金基本上都能到位,而地方配套資金到位率很低。襄陽縣作為國家商品糧基地縣,五年來,累計完成國家商品糧基地專案投資2002.35萬元,佔計劃投資的76.25%,其中,中央投資1249萬元,省投資87萬元,市縣投資56萬元,以勞折資610.35萬元。中央專項資金到位率達到98.89%,省級資金到位率為29.79%,市級資金到位率為1.62%,縣級資金到位率為7.13%。總體來看,資金到位率僅為53%。1998年至2000年,襄陽縣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專案共13個,其中:土地治理專案7個,多種經營專案6個,計劃投資4117萬元,實際完成投資2889萬元,佔計劃的70%。其中:財政計劃投資2080萬元,實際完成1643萬元,佔計劃的79%;計劃群眾自籌1042萬元,實際完成822萬元,佔計劃的78%。計劃沒有完成的主要原因:

  一是財政配套資金到位不及時,主要是縣財政配套存在嚴重困難,例如2000年中央資金到位率幾乎為100%,縣財政資金到位率才30%;

  二是銀行部門貸款到位率近乎於零。

  在基層財政只能維持低水平“吃飯”的前提下,很難保證中央的財政支農資金能夠足額用於農業,在資金使用過程中,擠佔、挪用、轉移和亂支亂花等問題就難以避免。在對青海的對照調查中,我們發現,由於工資無法兌現,公用經費無法保障,青海省各州縣擠佔專項資金的做法極其普遍。樂都縣自1993年至2000年底,為了保工資發放和維持機關運轉等,已擠佔各類專項資金3458萬元,其中擠佔水利專項資金1966萬元(包括坡改梯、修水渠等工程);林業專項資金356萬元(包括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薪碳林建設等);農業專項資金241.5萬元(包括農業綜合開發、糧食自給工程、種子專項、農業技術推廣等);蔬菜專項資金267萬元;交通專項資金223萬元(縣鄉道路建設),教育助學金50萬元等。縣財政局長講,各類來自中央和省裡的專項資金,只要從財政渠道撥付,都是被擠佔的物件。這些專項資金到帳後,首先要被挪用來發工資和支付公用經費。湟中縣擠佔專項資金的情況比樂都縣還要嚴重。近幾年來,為了保工資,保運轉,每年佔用各類專項資金2000萬元左右,累計擠佔各類專項資金高達5620萬元。從青海的財力情況看,不擠佔專項資金,工資的發放確實無法保障,機構的低水平運轉更談不上。2000年全省縣鄉工資性支出

  佔自有財力的比重為94.6%。湟中縣2001年實際可支配財力為7853萬元,而工資性支出達10304萬元,僅保工資性支出還差2451萬元。樂都縣2001年實有財力8336萬元,預算中工資性支出9493萬元,當年可用財力也不足以確保“吃飯”。

  世界銀行貸款是我國農業利用外資的重要渠道。江西省泰和縣和湖北省襄陽縣都爭取到了世界銀行貸款的支援。江西省泰和縣利用世界銀行貸款外資專案共2個,實際利用世界銀行信貸資金摺合人民幣1311.75萬元。湖北省襄陽縣近年來獲得的世界銀行貸款為7988.37萬元人民幣。調查表明,世界銀行貸款的使用對改善這兩個縣的農業生產條件和增加農民收入的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這兩個縣在使用世界銀行貸款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匯率並軌造成的風險難以承受;由於環節過多,導致世行貸款使用成本過高;專案管理和資金管理相互脫節;專案一哄而起,導致一鬨而散;債務的回收難度逐年加大等。由於地方政府外債採取財政扣款形式歸還,在債務單位無力償還的情況下,還貸責任全部壓到地方財政身上,政府外債已成為地方財政的一個沉重“包袱”。在調查中,我們發現,政府外債甚至直接轉化成了農民的負擔。例如,從2000年開始,襄陽縣農民負擔卡上多了一項新的內容:世行貸款還貸。我們在入戶調查時發現,幾乎沒有農民能搞清楚這項收費是怎麼回事。夥牌鎮李食店村7組會計李世文問我們:只知道縣裡有農行、工行、建行和中國銀行,怎麼又冒出來了個“世行”?再說,村裡從來也沒有從這個銀行借過錢!他根本不知道“世行”是一個什麼機構,更搞不明白為什麼全村農民要來還這個“世行”的貸款!據瞭解,“世行”貸款是用於丹江引水工程建設,按市裡的規定,凡在灌區內的鄉鎮都要承擔還貸任務,該縣共分攤了6000多萬元還貸任務,由於財政困難,這些任務只能分攤到每個鄉鎮和農戶。太平鎮領導講,該鎮農民很少用丹江引水工程的水,將還貸任務平攤到每個農戶是很不合理的,但還款任務是上面壓下來的,鄉里也沒有辦法。縣裡領導也承認,這個工程縣裡確實可以受益,但上面分配的還款負擔太重,農民用水已經交了很高的水費,再讓農民承擔還款任務確實不合理,但縣裡也沒有辦法,縣財政沒有能力還這個錢,只能平攤到農民身上。調查中瞭解到,農業綜合開發還款也存在類似的問題,這些貸款到頭來轉換成了農民負擔。

  根據三個縣的調查,影響農民增收減負的一個突出問題是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缺乏相對穩定的投入渠道。農村中小型的農田水利工程、鄉村道路等設施,是調整農業結構、增加農民收入的基礎條件。按照現行的財政體制和投資體制,中央政府投資主要負責大中型基礎設施專案,很難直接覆蓋到廣大鄉村,省級政府投資也主要用於同中央投資配套搞大中型專案,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專案建設的職責在基層的縣(市)和鄉鎮政府,中央和省級政府僅對個別地區和特殊型別的中小型基礎設施專案投資進行適當補助(如老少邊窮地區等)。縣鄉政府基本上是“吃飯財政”,連國家投資專案的配套資金都難以真正落實,對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的投入幾乎沒有。因而,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的建設,實際上主要是依靠農民自己集資和投勞。基層幹部為了追求政績,不顧當地情況、農民的實際需要和承受能力,大量向農民集資集勞修路、改水、建學校等,已經成為農民負擔日益加重的重要原因。

  七、縣域金融機構陷入不良貸款奇高和經營嚴重虧損的境地,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獲得金融支援極為困難

  各大商業銀行在縣域的分行處境極為艱難,最主要表現為高比例的不良貸款和經營虧損。到2001年8月底,河南鄢陵縣幾大商業銀行加信用社的不良資產(不含農發行)高達6.06億,佔總金融資產的60%以上。其中,農行到2001年6月末,不良貸款餘額為29775萬元,佔各項貸款總額的69.42%;建行在1998年核銷貸款2222萬,信達公司剝離1388萬本金,到2000年又剝離了366萬呆帳和180萬利息,三年來,核銷、剝離共3800萬,即便這樣,該行也還有6000多萬不良貸款,其中540萬全部呆滯,還要核銷369萬;工行有70%屬於不良貸款,如按五級劃分,更高達90%。

  江西泰和縣的不良貸款率也不低。到2001年第三季度,工、農、中、建四大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餘額2.3億,不良貸款比例是42.9%。這還是在剝離以後的數額,剝離以前更高達60%。其中,農行剝離近7000萬,中行790萬,建行700萬。建行到2001年為止,不良貸款3147萬,不良率30%,還在繼續惡化;工行去掉剝離,還有36%,共6016萬;農行的不良貸款,到2000年末,有1.2428個億,佔55.79%。

  襄陽縣的狀況則更令人擔憂。工商行2000年12月不良貸款4.7億,2001年5月5.6億,情況還在逐步惡化。建行原有1.6億不良資產,2000年已全部剝離,其中逾期2665萬,呆滯5068萬,壞帳958萬。農行截止2001年月5月末,全行常規貸款餘額74873萬元,其中正常貸款餘額20986萬元,佔28.03%,不良貸款餘額53887萬元,佔71.97%。

  由於受種種因素影響,信用社不良貸款比重高,貸款質量差,嚴重地制約著信用社的經營與發展,甚至危及生存。襄陽縣農村信用社截止2000年底,不良貸款高達36169萬元,佔貸款的84%,其中:逾期貸款7769萬元,呆滯貸款7628萬元,呆帳貸款10774萬元。到2001年6月份,全縣信用社不良貸款達到4.078億元,佔貸款的94%,全縣信用社正常可用資金只有4000萬元。鄢陵縣農村信用社截止2001年8月底不良貸款2.4億元,佔各項

  貸款的46.2%。泰和縣到2001年9月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貸款為8109萬元,佔貸款總額的45.76%。

  儘管信用社的金融支援在農村發展中的作用舉足輕重,但它自身的經營與發展卻不容樂觀。鄢陵農村信用社在1994~2001年8個年頭中,有5個年份是虧損的,只有3個年份小有盈餘,歷年來累計虧損3300萬元。全縣12個信用社中,資不抵債的有10個,資不抵債金額高達2757萬元。泰和農村信用社累計虧損為1700萬元。襄陽信用社情況更為嚴峻,該縣信用社歷來虧損總額達1.9億元,2000年虧損3994萬元,2001年到5月份已虧損900萬元。

  從銀行自身的營運狀況來看,高比例的不良貸款已使它們不堪重負,陷入十分艱難的困境。從3個縣來看,由於企業經營狀況逐步惡化,加上不規範的改制,導致企業逃廢銀行債務。一些企業破產後,縣鄉政府也不承認原來抵押登記的財產,企業的信用完全喪失。

  這3個縣恰逢經濟結構調整的關鍵時期,急需金融支援。但是,目前真正進入縣域的資金數量極其有限,大部分資金不下鄉,到不了中小企業,更不要說到農戶了,資金供求矛盾非常突出。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農村資金外流問題嚴重。我們對3個縣的調查發現,90年代中期以後,幾大商業銀行在縣域內的金融活動非常一致,那就是:紛紛向中心城市收縮,縣級支行被大幅度撤併,在壓縮戰線(壓網點,減人員)的同時,將主要業務放在了吸收存款上,與之形成鮮明對照的是,貸款業務越來越少,縣內許多企業想貸款也找不到“廟門”。各分行將吸收的存款上存到上級銀行,靠從中的利差來維持基層行的運轉。

  在幾大商業銀行統一採取“多存少貸”的政策以後,農村信用社在農村發展中的金融支援作用就越來越顯得舉足輕重了。從農村信用社的運營來看也確實如此。以河南省鄢陵縣為例,全縣90%以上的農業貸款都來自信用社。即便如此,農村信用社存大於貸的局面仍然沒有改變。在鄢陵縣,到2001年8月底,農村信用社有6.4億存款,貸款5.2億,貸存差為1.2億。其他兩個縣的情形也是如此。泰和縣信用社的各項存款到2001年9月底為3.0794億,各項貸款為1.7719億,2001年發放貸款2829萬,到2001年9月底,存貸比率為59.4%,上存市聯社8000多萬,人民銀行800多萬,轉省農行1000萬。截止2001年5月底,襄陽縣信用社存款總額7.5億元,貸款餘額4.5億元。由此可見,不僅商業銀行在農村吸收的資金絕大部分迴流到城市,農村信用社實際上也成為農村資金淨流出的重要渠道。

  除了幾家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在農村吸收農民的儲蓄外,郵政儲蓄對縣域資金的外流影響也極大。作為解決郵政系統扭虧為盈的重要舉措之一,國家允許郵政系統開辦儲蓄業務,透過吸收存款利息和存款上存的利差來盈利。郵政儲蓄上解央行的年息為4.6008%,郵局付給儲戶的年息為2.2508%。央行與郵局分享2.35%的利差,1995年以後則實行利差包乾。透過郵政儲蓄,地方資金大量外流。從我們所調查的3個縣的情況來看,泰和縣的郵政儲蓄在90年代以後發展加快,現吸儲2.6億元,其中縣域3個網點吸儲一億多元,另外一個多億來自於鄉下。全縣有3萬多打工戶,沉澱下來的有4000多萬元,每年兌付2個多億元。河南鄢陵縣2000年郵政儲蓄為1.6億元,其中出外打工匯回的為8000萬元。湖北襄陽縣2000年郵政儲蓄為2.8億元,其中市區1億元,鄉村0.8億元,城鄉結合部1億元。從以上幾大塊的資金流動來看,三個縣的幾大商業銀行及信用社都是存大貸小,加上郵政儲蓄,導致縣域金融資金的嚴重外流。

  二是國有商業銀行貸款審批、發放權過於集中,制約了基層行貸款發放的靈活性和時效性,不適應縣域中小企業信貸需要急、期限短、頻率高、數額小、風險大的特點,加之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失衡,嚴重製約了信貸對縣域經濟發展的支援。調查中瞭解到,近幾年金融政策的變化也起到了約束銀行向地方貸款的直接效果,以下幾條是影響最大的:上收審批許可權、繁雜的貸款審批制度、嚴格的擔保抵押制度、信貸人員責權與責任不對稱等。

  三是農村信用體系不健全,農民、鄉鎮企業擔保難、貸款難問題十分突出。農戶到信用社貸款,從申請到拿到貸款,至少需要3~5天時間,而且多數只能貸到千元以下,超過1000元須存單質押。

  四是農村信用社獨木難支。在各大商業銀行紛紛撤出農村以後,僅靠農村信用社系統的信貸實力,根本無力解決農民貸款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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