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消費貸款風險管理論文

汽車消費貸款風險管理論文

  當代,論文常用來指進行各個學術領域的研究和描述學術研究成果的文章,簡稱之為論文。它既是探討問題進行學術研究的一種手段,又是描述學術研究成果進行學術交流的一種工具。它包括學年論文、畢業論文、學位論文、科技論文、成果論文等。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汽車消費貸款風險管理論文,希望有所幫助!

  汽車消費貸款是指借款人(購車人)以抵押、質押、向保險公司投保或第三方保證等方式為條件,向可以開辦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的銀行申請貸款,用於支付購車款,再由購車人分期向銀行歸還本金、利息的一種消費貸款,汽車消費貸款的風險管理論文。汽車消費貸款的貸款人為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商業銀行;借款人為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的中國公民以及企事業單位。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辦汽車消費貸款業務。

  一、汽車消費貸款的種類

  1、抵押貸款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擔保法》第34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實踐中,汽車消費貸款中常以固定資產如房屋作為抵押。

  2、質押

  質押是債權擔保的重要方式,動產質押屬於質押的一種最主要的方式。它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並以該動產作為債權擔保的一種法律制度。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但在實踐中,汽車消費貸款的`質押是以權利質押為主。

  根據《擔保法》第75條規定:“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1)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包單、提單;

  (2)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4)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目前,辦理汽車消費貸款質押的大多是以憑證或國庫券、金融債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以及貸款方出具的個人存單作為質押。

  3、第三方保證貸款

  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由指企事業法人單位作為第三方的連帶責任保證;另一種是指購車借款人在銀行指定的保險機構辦理機動車分期付款購車保證保險後,向銀行申請分期支付購車貸款。

  二、汽車消費貸款中可能遇到的風險

  1、金融風險

  貫穿於汽車消費貸款的全過程,對於銀行方來說,最大的風險是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如借款人因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疾病、事故、死亡等和擔保人發生因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合併、重組、解散、破產等影響借款人、擔保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與責任能力的情況;借款人或擔保人涉入訴訟、監管等由國家行政或司法機關宣佈的對其財產的沒收及其處分權的限制,或存在這種情況發生的威脅,法學論文《汽車消費貸款的風險管理論文》。

  2、貿易風險

  從訂貨談判到試車驗收都存在風險。雖然社會建立了相應的配套機構和防範措施,如運輸保險、商品檢驗、商務仲裁等都對風險採取了防範和補救措施,但由於人們對風險的理解和認識程度不同,加上企事業單位管理經驗不足等因素,這些手段未被完全運用,使得貿易風險依然存在。

  3、經濟環境風險

  環境的變化會對汽車消費貸款產生風險。社會經濟秩序和政策的穩定性、產業結構的佈局、經濟發展態勢、地方政府的關注程度都是汽車消費貸款產生風險的經濟環境因素。

  4、產品市場風險

  汽車消費貸款,要了解該型汽車產品的銷售、市場佔有率、佔有能力、產品市場的發展趨勢、消費結構以及消費者的心態和消費能力。

  5、不可抗力

  有些風險不是人為的,屬於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戰爭等對於這種風險只能採取防範和補救措施,出現問題時,爭取把風險降到最低點。

  6、經營管理風險

  如指導方針戰略錯誤、目標的錯誤理解,方案的錯誤以及管理失誤等無法正常經營的風險。

  7、法律風險

  可能被起訴或承擔法律的或合同的責任。銀行金融機構的汽車消費貸款還存在抵押權與法定優先權相沖突的風險。汽車消費貸款抵押權是基於商業銀行與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而產生的擔保物權,它的成立並非源於法律規定,其受償順序只能屈居法定優先權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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